行政法视角下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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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尽管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立已近30年,却依然受着“执行难”之困扰。《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生效并未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状。本文试图从行政法的角度寻找答案。目前,国内学者主要从比较和实证两个角度来研究该制度,并以剖析法律规范、提供环境立法建议为主。从行政法角度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也不少,主要集中于规范研究,而不能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内外部关系重组与定位提供理论依据。本文在厘清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等相关概念的基础上,拟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行政程序、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行政规划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行政诉讼等方面展开全面讨论。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行政许可(一),兼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内部关系。传统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人为割裂了环境影响评价许可和“三同时”制度。而环境保护管理意义上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亦有其不足之处。行政许可法意义上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顺应了《行政许可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同时也符合功能与结构主义的理念。此种意义的制度有助于指导整个预防性环境法律制度的整合与重组,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行政相对人。本文拟具体分析上述三种制度模式下的行政行为,探讨如何在行政许可法意义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模式下整合现有规则。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行政许可(二),将论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外部关系。与环境保护审批相关的包括投资项目审批、项目规划审批、土地使用审批、建筑施工审批以及工商登记等。诸审批功能不同,由于其中项目阶段较多,形成了比较复杂与错综的关系。不仅如此,在竣工验收和监督检查方面,各行政机关的管理关系也较为复杂。本文将逐一分析以上审批、竣工验收的行政行为性质、法律规定的程序关系及实践变化、存在的问题以及实务界、学者的方案。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行政程序。本部分承接上部分问题继续探讨。诸行政审批的程序关系受行政审批改革影响较大,国外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与行政程序立法也都是有益的参考与借鉴。本文着重介绍了中国正在进行的行政审批制度程序改革的成果、国外相应行政程序立法及对中国《行政程序法》的启示。此外,本部分还在《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框架下探讨了“补办环评”的问题。
     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度与行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分为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其中专项规划中又区分出指导性规划。学界对于规划的法律性质众说纷纭。本文结合现有理论探讨不同规划的法律性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存在的实施问题及解决路径。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重要的“推手”,学者普遍主张扩大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在行政诉讼中建立公益诉讼或公民诉讼的类型。本文主要探讨与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相关的利害关系人诉讼、公益诉讼、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等与行政诉讼相关的问题。
Although the legal system of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IA) has been existed for about 30 years in China,environment problems remain and are even worse somewhere.This situation is still not changed after the enaction of the "Law of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Most studies on the system of EIA including the researches from the view of the administrative law aim at putting forward the suggestions through analyzing the statutes and the practices,in which few author concems the structures of the system of EIA.In fact,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ystem determines the enforcement of the "Law of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So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studies on the inner structure, outer structure,administrative acts,administrative plan,procedural law of administration and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The first chapter refers to the structure inside the system through analysing the administrative acts.According to the "Law of the Administrative Licence" and the "Law of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the traditional definition of the system of EIA becomes outdated.So the author plans to build the "new" system in this part to be in case of pollution before the construction.
     The second chapter considers the structure outside the system.Before a construction is confirmed,many licences should be made,including the licence from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Therefore,there are many conflicts among these licences.This part illustrat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licence of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the others,which is instituted by the act or changed by the reform.
     The third chapter continues the discussion that the former part introduced.The administrative licence reform,to some extent,changes the structure out the system of EIA.After considering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al legislation in other courtries,the author talks about the administrative precedual legislation in China.
     The forth chapter discusses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f planning and the administrative plan.The legal nature of the administrative plan in the "Law of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should be determined before further discussion.Besides,the procedures,problems, and solutions i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f planning are discussed in this part.
     The last chapter deals with the legal system of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nd the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Many specialists suggest the kind of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or citizen suit.This part will systematically construe the lawsuit,and give the result.
引文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超标准排污收费制度。
    [2]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环境科学》“环境影响评价”条目,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2年版,第216页。
    [3]Some have called NEPA a "stop and think" statute,foreeing agencies to consider the environmental consequences of their proposed actions as well as possible altematives less damaging to the environment,as part of their program processes.See Steven Ferrey:Environmental Law Examples and Explanations,Citic Publishing House,2003,p.67-68.
    [1]参见“最新世界环境可持续指数出炉,中国位居第133位”,载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5-01/28/content_2517446.htm,2005 年1月。
    [2]骆建华:“美国的环境立法与执法”,载《世界环境》2000年第3期。
    [3]汪劲:《中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研究--环境与开发决策的正当法律程序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序言。
    [4]周珂主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实例与解析》,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8页。
    [5]汪劲;《中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研究--环境与开发决策的正当法律程序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44页。
    [1]参见江劲:《中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研究--环境与开发决策的正当法律程序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序言、第344-345、369-392页。
    [2]“环保回眸:倾听2005绿色中国的激越旋律”,载《今日国土》,2005年第12期。
    [3]参见叶俊荣:《环境政策与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17页。
    [1]叶俊荣:《环境政策与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2页。
    [1]此外,还有比较新兴的环境社会学。
    [2]汪劲:《中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研究--环境与开发决策的正当法律程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李艳芳:《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刘志坚:《环境行政法论》,兰州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胡宝林,湛中乐主编:《环境行政法》中国人事出版社1993版:王小萍:《环境行政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周玉华主编:《环境行政法学》,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策法规司编:《环境行政执法手册》,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1年版;柴腾虎,李义贤主编:《山西环境行政执法手册》,山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中国环境保护行政二十年》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蔡守秋:《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行政诉讼》,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田增、旷天化主编:《环境行政执法与诉讼》,辽宁大学出版社1990年舨;陈步科主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实用手册》,石油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政府行政执法研究会主编:《环境法规与环境行政执法实务》,北京电子出版物出版中心2005年版;杨延华:《论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周珂主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实例与解析》,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张国祥,毛显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实施指南与应用实例》,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洪浩主编:《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实用手册》,立信会计出版社2003年版;李国光主编:《环境保护行政诉讼解析·判例·参考》,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1]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有:李艳芳:《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7-163、181-195、209-215、228-242、254-266、275-290页;汪劲:《中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马绍峰:“美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研究--简评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载《科技与法律》,2004年第3期;万劲波:“美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载《环境导报》2000年第5期;吴仁海:“中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载《环境与开发》1998年第1期;蓝楠:“俄罗斯生态鉴定制度--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反思与改进”,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宋吉钟:“韩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载《环境导报》1998年第3期;王辉民、杜蕴慧:“国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启示”,载《环境科学》1998年第S1期;林芳惠、苏祖鹏:“中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载《中国水土保持》2005年第7期;13、李爱年,胡春冬:“中美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比较研究”,载《时代法学》2004年第1期;古晓丹:“中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分析”,载《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2期;何燕:“从中美环评制度的比较谈《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完善”,载《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3期;万群:“中德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之比较”,载《科技创新导报》2007年第36期;贾彩霞:“中德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若干问题之比较”,载《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7年第3期;张波,赵华:“俄罗斯生态鉴定制度初探--兼议完善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载《求是学刊》2005年第4期;李艳岩,哈书菊:“中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评析”,载《求是学刊》2004年第4期:竹隰生,申立银:“香港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分析”,载《环境与开发》2001年第2期:王承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比较研究:中国内地与香港”,载《学术研究》2002年第3期:刘春华:“内地与香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载《环境保护》2001年第4期:宋锡祥:“台湾《环境影响评估法》及其借鉴”,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王珍:“台湾环境基本法预防类制度研究及其启示”,载《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与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2]#12 环境科学学会编:《环境执法研究与探讨》,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汪劲:《中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研究--环境与开发决策的正当法律程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金福海:“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几个问题”,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2期:杨立新:“关于完善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几点思考”,载《环境保护》1997年第6期;姜志刚:“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缺陷及法律思考”,载《天津商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黄明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现状及对策研究”,载《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蓝楠:“试论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载《中国环保产业》2004年第8期;李艳芳:“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的思考”,载《南京社会科学》2000年第7期;李莉莉:《依法行政与环境影响评价》,载《理论月刊》2007年第9期。
    [1]陈冬:“公众参与:环境法的基本原则”,载《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韩建湘:“公众参与--遏制环境行政违法执法机制初探”,载《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
    [2]张晓磊:“论我国环境法治下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以公法学视角”,载《太平洋学报》2006年第6期。
    [3]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有:汪劲:“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之公众参与问题研究--兼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的施行”,载《法学评论》2004第2期;周珂,王小龙:《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第3期;李艳芳:“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载《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白平则:“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根本路径”,载《行政论坛》2006年第4期;廖柏明:“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问题研究”,载《社会科学家》2005年第4期;顾向一,陶蕾:“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由厦门海沧PX项目迁址建议议案引发的思考”,载《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与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4]胡宝林、湛中乐主编:《环境行政法》,中国人事出版社1993年版,第9-21页。
    [5]衷华:《环境行政法基本理念研究》,东北林业大学2005届硕士论文。
    [6]范俊荣:《环境行政法的价值定位与制度建构》,东北林业大学2003届硕士论文。
    [7]胡宝林、湛中乐主编:《环境行政法》,中国人事出版社1993年版,第50-59页。
    [8]杨朝霞:“论我国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端与改革”,载《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王小萍:“完善环境管理体制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兼谈环境行政机关的内部执法机制问题”。200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欧州等国环保行政管理体制”,载《世界环境》2002年第5期。
    [1]窦海彦:《论环境行政相对人》,东北林业大学2007届硕士论文。
    [2]胡婧:“对环境行政主体的几点思考”,载《理论学习》2007年第2期。
    [3]张建伟:“环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边界及其控制”,载《中州学刊》2005年第3期;梁江涛:“浅谈环境行政自由裁量权”,载《环境导报》2000年第5期;周卫:“论环境行政裁量权的合理行使与利益衡量”,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
    [4]胡宝林、湛中乐主编:《环境行政法》,中国人事出版社1993年版。
    [5]李彩虹:“论我国环境行政监督体制”,载《2003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
    [6]宋宪宾:“环境行政执法的阻力及对策”,载《政法论丛》2000年第3期;胡学聪:“论环境行政执法中的对立冲突及对策”,载《中国环境管理》 1999年第3期;杨伯起;“当前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载《中国环境管理》1999年第3期;钱水苗:“论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载《浙江学刊》2001年第4期;戚道孟:“环境行政执法难若干问题的探讨”,载《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
    [7]王灿发:“环境行政处分具体化的重要立法”,载《中国环境报》2006年3月1日。
    [8]别涛:“环境行政执法证据的制作规则”,载《中国环境报》2003年9月6日。
    [9]杨延华:《论具体环境行政行为》,1996年版。
    [10]张梓太:“整合原则对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的规范”,载《环境保护》2005年第9期。
    11 马波:“论环境行政执法中行政奖励的构建”,载《茂名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
    12 华文武,金翠香:“浅议环境行政裁决”,载《环境导报》1995年第3期。
    13 姜博:“浅谈环境行政调解在环境污染投诉处理中的效能应用”,载《环境科学与管理》2006年第7期。
    14 陈泉生:“论环境行政命令”,载《环境导报》1997年第2期。
    15 刘武朝:“环境行政处罚种类界定及其矫正”,载《环境保护》2005年第10期;王振涛 方富贵:“如何开好环境行政处罚听证会”,载《中国环境报》2006年1月25日:范锦芳:“浅谈环境行政执法中证据的收集”,载《环境保护》1993年第3期。
    16 朴光洙:“论环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载《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
    17邢天敏:“非强制环境行政行为研究”,东北林业大学2006届硕士论文。
    18 柯坚:“环境行政指导若干问题探析”,载《环境导报》2001年第2期。
    19 钱水苗:“论环境行政合刚”,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5期。
    20 王明远:“环境行政程序法论”,载《环境导报》1999年第2期。
    21 胡涛:《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研究》,武汉大学2005届硕士论文。
    22 晋海:“公众参与:环境行政的必然趋向”,载《学术界》2006年第4期。
    23 毕晓玲:“试论完善我国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制度”,载《江苏环境科技》2007年第6期。
    24 史嵩宇:《环境行政听证制度研究》,周珂指导,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论文。
    25 石雪梅:“环境行政主体违法问题的对策研究”,载《中国环境管理》2005年第1期。
    26 “环保行政不作为的深层原因与基本对策”,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27 高崇升:“论环境行政责任构成要件的理论与实践”,载《行政与法》2002年第11期。
    28 张小军:“论环境行政司法”。载《中国环保产业》2003年第10期。
    29 王明远:“论环境行政诉讼与环境侵害的排除”,载《环境导报》2001年第1期。
    [1]沈春勇:“通过行政复议解决污染纠纷--一起环境行政复议案引发的思考”,载《环境导报》2003年第6期。
    [2]“谈设立环保行政法庭的客观必要性”,载《黑龙江环境通报》1994年第1期。
    [3]裘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以美、印经验为借鉴”,载《中国环保产业》2006年第7期。
    [4]李兴民:“关于陕西环境行政执法监督的调查与思考”,载《陕西环境》2002年第2期。
    [5]王慜婧:“对环境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性质的探讨”,载《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7年第17期。
    [6]陆维福:“论环境行政补偿”,载《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7]蓝文艺:“环境行政管理伦理原则”,载《环境保护》2007年第9期;杜万平:“对我国环境行政管理正当性问题的探讨”,载《学术交流》2007年第10期。
    [8]钭晓东:“环保与经济发展的双赢范式研究--温州需求诱致型行政指导机制变迁与环境行政方式拓展”,载《自然辩证法研究》2003年第12期;侯春燕:《论亚行项目中的环境管理计划》,吉林大学2007届硕士论文。
    [9]邓泽延,“完善我国环境行政管理综合决策机制的探讨”,载《广州环境科学》2006年第4期;王亚华:“反坝,还是建坝?--国际反坝运动反思与我国公共政策调整”,载《中国软科学》2005年第8期;王志凤:“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刍议”,载《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张建伟:“论地方环境行政”,载《河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10]刘铮:“论环境行政的制度实效与制度契合”,载《广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7期;李立周:“提升我国环境行政执行力的深层思考”,载《铜陵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
    11 欧祝平:《环境行政管理学》,2004年版;蓝文艺:《环境行政管理学》,2004年版。
    12 环境行政中的经济分析,朱兰萍,北方经贸2002/4。
    [1]马骧聪:《环境保护法基本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71页。
    [2]参见汪劲:《中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研究--环境与开发决策的正当法律程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2-33页。
    [3]王灿发:《环境法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8页。
    [4]监控性环境影响评价是在开发行动实施阶段对实施、执行开发行动所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并将评价结论反馈到开发行动的调整上。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又称跟踪评价或后评价,是对开发行为实施完成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评估。参见高晓露:《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研究》,蔡守秋指导,武汉大学2004届硕士论文,第4页。
    [1]韩德培主编、陈汉光副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9页。目前这类研究成果有:王灿发:《环境法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8页:金瑞林主编:《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6页。
    [2]参见黄明健:《环境法制度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81页。
    [3]马骧聪:《环境保护基本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73页。
    [4]王灿发:《环境法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1页。
    [5]胡宝林、湛中乐主编:《环境行政法》,中国人事出版社1993年版,第69页。
    [6]陈泉生:《环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75页。
    [7]参见陈泉生:《环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80页。
    [1]白则平:《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构建--环境法基本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194-195页。
    [2]应松年、张恋华:《政府法制通用教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5年版,第468页。
    [3]崔卓兰、吕艳辉:《行政许可的学理分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年第1期,第32页。
    [4]王灿发:《环境法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93页。
    [1]金瑞林主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版,第115-116页;参见汪劲:《中国环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38页;王灿发主编:《环境与自然资源法案例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第113页。
    [1]张国祥、毛显强、张胜:“初析《行政许可法》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领域中的施行”,载《环境保护》2004年第9期。
    [2]张国祥、毛显强、张胜:“初析《行政许可法》在环境影响评价市批领域中的施行”,载《环境保护》2004年第9期。
    [3]这方面的依据有:周珂主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实例与解析》,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竺效:“环境行政许可听证书面证言规则的构建--由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听证会引发的思考”,载《中州学刊》2005年第4期:金丽丽:“论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听证程序的实践与完善--以山东省平度市“美食一条街”项目环境行政许可听证案为例”,载《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1期:朱文玉:“我国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载《学术交流》2006年第1期。
    [4]“国务院各部门行政许可项目上网目录”中显示国家环保总局有29项行政许可,其中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载http://www.gov.cn/rdzt/content_457581.htm;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
    [1]陈新民著:《中国行政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6至157页。
    [2][德]平特纳著:《德国普通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0至111页。
    [3]负担.是指其他事项的要求附加在行政行为之上,相对人必须履行或忍受。如果相对人违反这个负担时,行政机关可以吊销执照。
    [1]陈方、肖天存等:“清洁生产方法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结合初探”,载《山东环境》1998年第1期。
    [2]翁京才:“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可持续发展”,载《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3]吕晓君、刘伟生等:“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实现循环经济的保障”,载《环境科学研究》2006年第3期。
    [4]王凤远:“对建立我国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法律制度的思考”,载《南都学坛》2007年第5期。
    [1]比如,《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都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三同时”规定在同一条中。
    [2]金瑞林主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1页。持此观点的研究成果还有: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4版,第84页;王灿发主编:《环境与自然资源法案例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第119页;胡宝林、湛中乐:《环境行政法》,中国人事出版社1993年版,第66页。
    [3]黄明健:《环境法制度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85页。
    [4]白则平:《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构建--环境法基本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192页。
    [1]参见陈庆伟、梁鹏:“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制度评析”,载《环境保护》2006年第12期。
    [2]参见蓝文艺:《环境行政管理学》,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70页。
    [3]王灿发主编:《环境与自然资源法案例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第119页。
    [4]金瑞林主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版,第121页。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3章。
    [6]因为竣工验收不仅包括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还包括为保证工程质量而进行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等。
    [7]具体规定为: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和政府环保部门提交试运转申请报告,经批准后,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1]在几本比较权威的环境法教材中都没有涉及试生产的内容。
    [2]张树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高等教育出版2005年版,第93页。
    [3]环境保护设施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批准,建设项目不得试运行(第48条)。
    [1]国务院法制办:《行政许可法有关问题解答》,载www.xinhuanet.com,2004年5月。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8条。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是:(一)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二)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三)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四)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六)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七)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1]吴庚著:《行政法之理论与实用》(增订八版),三民书局2004年版,第351-352页。
    [2]赵震江主编:《法律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6页。
    [3]赵震江主编:《法律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9页
    [4]参见张文显:“西方法社会学的发展、基调、范围和方法”,载《法律社会学》,山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1]《行政许可法》第61条。
    [2]李挚萍:“中国排污许可制度立法研究--兼谈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之间协调”,载《200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
    [1]陈庆伟、梁鹏:“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制度评析”,载《环境保护》2006年第12期。
    [1]李启家:“论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整合与拓展”,载《环境资源法论从》(第6卷)。
    [2]参见马骧聪:《环境保护法基本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73-74页;胡宝林、湛中乐主编:《环境行政法》,中国人事出版社1993年版,第69-73页。
    [3]参见王灿发:《环境法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1-103页;金瑞林主编:《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54-159页。
    [4]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4版,第92-96页;黄明健:《环境法律制度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74-280页。
    [5]汪劲:《中国环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2页。
    [6]黄明健:《环境法律制度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78-280页。
    [1]蓝文艺:《环境行政管理学》,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82页。
    [2]参见朱宝中、许兵:“排污许可证制度有力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在《环境科学研究》1995年第2期。
    [3]马怀德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版,第110页。
    [4]应松年、杨解君主编:《行政许可法的理论与制度解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75页。
    [1]刘志坚:《环境行政法论》,兰州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05-309页。
    [2]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第2版,第295-297页。
    [3]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332页。
    [4]翁岳生编:《行政法》(下册),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907至908页。
    [5]《行政许可法》第66-68条。
    [6]蓝文艺:《环境行政管理学》,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18页。
    [1]有效期法律有规定。
    [1]《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17条:排污许可证分《排污许可证》和《临时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第21条:《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1]丁茂战主编:《我国政府行政审批治理制度改革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第41页。
    [1]王立国:“改革先行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的思考”,载《财经问题研究》2000年第7期。
    [2]http://www.bjpc.gov.cn/blcx/shenpi/xzspsx/200606/t122074.htm#1,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2006年6月。
    [3]国务院法制办:《行政许可法有关问题解答》,载www.xinhuanet.com,2004年5月13日。
    [1]张春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50页。
    [2]刘莘:《行政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25页。
    [3]《立法法》只规定了依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启动审查的程序,按照“法治政府”的原则,立法机关也不能主动进行审查。
    [4]《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第7、9、10条。
    [1]从其网上行政许可的公开信息可以看出,核准和备案都属于行政许可,而政府投资的审批则属于行政审批。http://www.bjpc.gov.cn/blcx/xzxk/xksx/200508/t44567.htm。
    [2]马怀德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释解》,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10页。
    [3]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版,第263页。
    [4]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关于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中明确指出,行政审批是指行政审批机关(包括由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确定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5]《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试行办法》。
    [1]参见王庆海:《城市规划与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年版,第248页。
    [2]张剑辉、张晓林:《行政许可实务指导》,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5页。
    [3]见www.bighw.gov.cn,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站。
    [1]建设部城市规划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解说》,群众出版社1990年版,第38条,转引自刘飞主编:《城市规划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38页。
    [2]见www.bighw.gov.cn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站,2008年3月。
    [1]《房地产管理法》第7条。
    [2]《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1]http://www.bigtj.gov.cn/zwgk/detailinfo.jsp?id=236,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网站,2007年6月。
    [2]http://www.bigtj.gov.cn/zwgk/detailinfo.jsp?id=236,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网站,2007年6月;张剑辉、张晓林:《行政许可法实务指导》,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5页。
    [3]《建筑法》第2、7条。
    [1]《建筑法》第8条。
    [2]《建筑法》第64条。
    [3]《行政许可法》第12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1]龙江英:“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管理”,《贵州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
    [1]http://www.bjepb.gov.cn/bjhb/tabid/330/Dcfault.Aspx,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网站,2008年3月。
    [2]http://www.bjpc.gov.cn/blcx/shenpi/xzspsx/200606/t122074.htm#1,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网站,2008年3月。
    [3]http://www.bjpc.gov.cn/blcx/shenpi/xzspsx/200606/t122074.htm#1,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2008年3月。
    [1]《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
    [1]在企业登记注册跨部门并联审批机制中,综合行政服务中心采取“预许可制”,破解《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办理互为前置的审批难题。即:针对部分不具备现场勘查条件的重大食品加工、餐饮企业,卫生局在申办人按照有关卫生法规标准作出书面承诺后,通过办公系统向工商分局发送“预行政许可”审批意见。工商分局视卫生局“预行政许可”审批意见为登记发照的卫生许可前置条件,向企业发放《营业执照》。待企业完全落实卫生标准承诺后,卫生局再按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卫生许可证》。http://www.tczw.gov.cn/html/2005-8-30/news2005830150934.Htm。
    [2]告知承诺制,就是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规范中规定的企业设立、开业或实施项目应当符合或者达到的条件、标准、要求,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告知,申请人只要签字表示已经达到或对告知的事项已经知晓和理解,并承诺保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条件、标准、要求设立企业、开业经营或实施项目,审批机关即可对所申请事项表示同意或认可,并按规定核发批件。审批机关视所申请事项的具体情况,在3个月内对申请人或企业是否符合或者达到所承诺的条件、标准、要求进行核查。http://218.90.166.129/jysp/EasyNews/ReadNews.asp?ID=1008。
    [3]某些工业性投资项目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互为交叉,业主在审批过程中要来回跑,因此,用联合会审、集体踏勘,实现部门之间当面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可以节约许多工作时间,避免来回签字盖章,提高了行政效率.http://xjzy.gov.cn/NewsView.asp?NewsID=29&style=special。
    [4]《北京市人民政府改革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的通知》,http://www.beijingren.net/html/200605/09/153303579.htm。
    [1]汪劲著:《中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59页。
    [2]黄明健:《环境法制度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82页。
    [3]《国家环保总局叫停 446亿水电工程应声“下马”》,_http://finance.news.tom.com/1001/1002/2005119-148021.html,东方网,2005年1月。
    [4]谢伟:“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保障初探”,载《200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
    [1]《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
    [2]汪劲:《中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研究--环境与开发决策的正当法律程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65页。
    [3]王灿发、于文轩:“‘圆明园铺膜事件'考问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载《环境经济》2005年第11期。
    [4]谢伟:“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保障初探”,载《200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
    [1]杨华:《中国环境保护政策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版,第283页。
    [2]《中国环境报》2004年7月28日。
    [3]“中国环境法治不能靠风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环境法专家王灿发访谈录”,载《环境》2005年第8期。
    [4]《法制日报》2007年10月8日。
    [5]《检察日报》2003年11月12日。
    [1]《建筑法》第61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9条。
    [3]王鉴非:“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性质”,载《建筑》2007年第2期。
    [1]为切实解决国家宏观调控形势下的土地供需难题,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对工业建设项目用地进行竣工验收的意见(试行)》,在全市建立工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截至日前,市国土部门已对楚州、清河两区27宗工业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竣工验收,已验收合格25宗,合格率为92.59%。《意见》明确,凡在全市范围内经批准的工业建设项目用地,都必须实行竣工验收制度。http://www.zghy.gov.cn/news/news.asp?id=4751.,2007年4月。
    [2]陈岳琴诉北京市园林局履行对华清嘉园绿化工程进行验收的法定职责案,于博:“略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的NGO--基于一个案例的联想”,载《山东科技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3]刘全民:“竣工验收备案不是竣工验收合格的必备条件”,载《建筑》2005年第1期。
    [4]谢雪源:“浅谈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阶段的问题及其改进措施”,载《中国环境管理》1997年第1期。
    [1]廖学清:“浅谈新形势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载《广西大学学报》2007年10月增刊。
    [2]马怀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解》,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214页。
    [1]“有效整合资源,发挥监督合力”,www.jrj.com,金时网,2007年7月。
    [1]丁茂战主编:《我国政府行政审批之力制度改革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序言。
    [1]http://218.90.166.129/jysp/EasyNews/ReadNews.asp?ID=1008。
    [2]http://www.tczw.gov.cn/html/2005-8-30/news2005830150934.htm。
    [1]http://xjzy.gov.cn/NewsView.asp?NewsID=29&style=special。
    [2]《关于我市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调研》,见http://liuhuisun.blog.sohu.com,2007-08-02。
    [3]《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与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关系》,http://e.chinabyte.com/cedzzwd/75/3024575.shtml。
    [1]“江苏: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研究”,见http://www.chinalaw.gov.cn/jsp/contcntpub/browser/contentpro.isp?contentid=co5126921718,课题主持人:孙如林。课题组成员:顾爱平、王太高,2007年6月。
    [2]古斯塔夫·佩泽尔:《法国行政法》,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14页。
    [3]古斯塔夫·佩泽尔:《法国行政法》,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15页。
    [1]德]罗尔夫·斯特博著:《德国经济行政法》,苏颖霞、陈少康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66-267页。
    [2]翁岳生编:《行政法》(下册),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818-819页。
    [1][德]罗尔夫·斯特博著:《德国经济行政法》,苏颖霞、陈少康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66-267页。
    [2]a.哪些证明和资料需要申请人提交;b.哪些鉴定和审核结论可以被许可程序所接纳;c.为加快许可程序,可以何种方式召集第三人或公众参加:d.是否有适宜将许可所需的具体实施要件,事先提交法院予以澄清:e.其他机关、第三人在经申请人同意后也可由行政机关召集商谈。
    [3]应松年主编:《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410至411页。
    [1]马丁·科勒:《奥地利行政程序法的新发展》,载《中欧行政程序法研讨会论文集》(2004),第64-65页。
    [2]《意大利行政程序与公文查阅法》第14条(Ⅰ)规定,当一项行政审批案同时涉及多种公共利益时,主管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召开联席会。主管行政部门应在审批程序开始15天之内,正式向各协管行政部门提出召开联席会的建议。得到各方同意后,才可以开会。在联席会上可以对不同案件中同时涉及的公共利益进行审查。在此情况下,联席会应当由主管行政部门主持召开。经过非正式协调,也可以由协管行政部门主持召 开。对于公共工程项目的审批,继续执行1994年2月11日第109号法律及其修正案。任何与审批案相关的行政部门可提请召开联席会。如果当事人的行为是以多个行政部门共同决定为依据的,当事人及做出最终决定的行政部门均可提请召开联席会。涉及公共工程招标内容的联席会由招标方在竞标15天之内主持召开,一些大区环保法律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1]《意大利行政程序与公文查阅法》第14条(Ⅱ)依据现行法律,对公共工程建设或公共利益实现的项目申请进行审核时,联席会上应当先对项目初步方案进行分析,确定获得以下各类批件的条件:同意书、建议、特许、授权、许可、无反对意见等。在会议上,环境保护、自然景观与国土、医疗卫生等行政部门,应当从各自主管工作角度出发对工程建设方案发表意见。如果没有反对意见,上述行政部门应当在45天内指出该项目最终方案获得各类批件的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对于需要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工程项目,应当在初审阶段完成后30天以内召开联席会进行审查。如果初审没有在申请方提出申请的90天内完成,联席会在顺次的30天内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在会议上,环保部门应当报告环境影响研究结果并提出申请获得许可的条件。联席会上的讨论构成环境影响评估过程的一部分。主管行政部门在会上审查各种备选方案,包括“零备选方案”,并在现有材料的基础上分析选址等方面可能对环境造成破坏的因素。如果不存在上述负面因素,主管行政部门应当在联席会上确认项目最终方案获得各类批件的条件。
    [2]局务会集体审批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省环保局委托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审查--开发处、评估中心集体评议--开发处项目负责人多媒体汇报--局务会集体审批--湖南环保公众网公示10天--省环保局书面审批文件。见《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
    [1]汪劲:《中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研究--环境与开发决策的正当法律程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5页。
    [1]《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第4332条。
    [2]肖建鸣、欧阳光明等著:《比较环境法专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30页。
    [3]汪劲著:《中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99页。
    [1]应松年主编:《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410页。
    [2]原田上彦著:《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35-136页。
    [3]桥本道夫:《日本环保行政亲历记》,中信出版社2007年版,第210页。
    [1]桑原勇进:“中日环境影响评价法比较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3期。
    [1]宋锡祥:“台湾《环境影响评估法》及其借鉴”,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
    [1]《环境影响评估法》第14条。
    [2]翁岳生编:《行政法》(下册),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818-819页。
    [3]翁岳生编:《行政法》(下册),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818-819页。
    [4]宋锡祥:“台湾《环境影响评估法》及其借鉴”,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
    [1]陈慈阳:《环境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34页。
    [1]宋乃龙、李迎春:“论行政程序违法的补正制度”,载《行进在法治勃兴的征途上--纪念中国政法大学成人教育55周年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应松年主编:《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362页。
    [3]郭庆珠:“应构建行政程序违法补正制度”,载《检察日报》2003年4月14日。
    [4]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45条。
    [5]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46条。
    [6]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690至691页。
    [7]《西班牙行政程序法》(1958年)第54条。
    [1]应松年主编:《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363页。
    [1]1998年国家环保局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中规定:“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编制建设规划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王曦、万劲波:“有关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的几点思考“,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1期;唐澍敏:“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载《行政与法》2002年第1期。
    [3]张金艳:“我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现状评析”,载《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1]环评法讲座(一):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孙佑海),http://www.hwcc.com.cn/newsdisplay/newsdisplay.asp?Id=52339。
    [2]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立法资料汇编》,2002年11月。
    [3]王灿发:“战略环评'法律问题研究”,载《法学论坛>2004年第3期。
    [1]《环境影响评价法》第7条。
    [2]《环境影响评价法》第8条第1款。
    [3]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第7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见《环境影响评价法》第8条第2款。
    [1]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5页。
    [2]参照宫田:《行政计划法》15页以下;转引自盐野宏:《行政法》(杨建顺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52页。
    [1]翁岳生:《行政法》(下册),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800-802页。
    [2]平特纳:《德国普通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57-158页。
    [3]肖国兴、肖乾刚:《自然资源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19页。
    [1]《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6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求对本辖区的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
    [2]顿光宇:“浅谈海洋功能区划与海域使用规划的区别于联系”,载《海洋管理>2001年第2期。
    [3]“东营海域使用规划将为管理工作提供依据”,载《齐鲁晚报》2007年11月6日。
    [4]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版,第298页。
    [1]见《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工业发展规划》。
    [2]见《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工业发展规划》。
    [3]见《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电力发展规划》。
    [4]见《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电力发展规划》。
    [1]王青斌:“论行政规划的法律性质”,载《行政法学研究》2008年第1期。
    [1]王青斌:“论行政规划的法律性质”,载《行政法学研究》2008年第1期。
    [2]《环境影响评价法》第8条规定。
    [3]《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1条规定。
    [4]《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3条规定。
    [5]《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3条规定。
    [1]《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4条规定。
    [2]《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2条规定。
    [3]汪劲:《中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研究--环境与开发决策的正当法律程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89页
    [4]陈勇:“完善我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立法思考”,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
    [5]张金艳:“我国战略环境影响计价立法现状评析”,载《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1]《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1]王灿发:“‘战略环评'法律问题研究”,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3期。
    [2]王灿发:“‘战略环评'法律问题研究”,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3期。
    [1]《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通知》。
    [2]汪劲:《中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研究--环境与开发决策的正当法律程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42页。
    [1]李天威、周卫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若干问题探析”,载《环境保护》2007年第11期。
    [2]于少康、赵小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述评”,《广东土地科学》2006年第1期。
    [1]汪劲、严厚福、孙晓璞编译:《环境正义:丧钟为谁而鸣--美国联邦法院环境诉讼经典判例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0页。
    [2]陈新民:《中国行政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45页。
    [1]陈慈阳:《环境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19页。
    [1]2005年6月蔡董孙村村边忽然竖起了两座高压线杆塔,3组高压线将从他们的房顶通过。浙江省电力公司为项目法人。随后,村民们通过各种途径反映不同意见。但浙江省电力公司和宁波电业局的有关人士均表示,这是省重点工程,他们是按照规划施工的,有合法的建设工程审批手续。2006年7月3日,他们向国家发改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浙江省发改委的92号批复。申请人认为,浙江省发改委的批复至少存在两个严重问题。首先,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应该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是,在浙江省环保局于2005年10月13日作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函(浙环辐[2005]60号)之前的5月13日,浙江省发改委已经做出了92号批复。另外一个问题是,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做出行政许可时应该告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2006年9月5日,国家发改委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书认为,浙江省发改委存作出92号批复时没有取得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意见,违反了法律法规,同时没有依法履行告知利害关系人的义务,也不符合法定程序。因此,决定确认该批复违法。村民认为,国家发改委的复议决定确认违法而不是撤销,就足担心撤销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实发改委在“护短”。2006年9月10日,34位村民再次提起诉讼,将国家发改委告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三组高压线引发连环诉讼”,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jjj/jd/200611150635.asp。
    [1][意]彼得罗·彭梵得著,黄风译:《罗马法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2页。
    [2]冷罗生:《日本公害诉讼理论与案例评析》,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304页。
    [3]苏家成、明军:“公益诉讼制度初探”,载《法律适用》2000年第10期。
    [4]别涛:“环境公益与环境公诉”,载《绿色视野》2005年第2期。
    [1]陈慈阳:《环境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17-318页。
    [2]转引自马怀德主编:《行政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55页。
    [3]李德仁:“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构想--一对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规制为视角”,载《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7期;蒋莉、马飞:“构建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初探”,载《理论与改革》2005年第5期。
    [1]沈岿:“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司法裁量的空间与限度”,载《中国行政法学精萃》(2005年卷),第354-355页。
    [2]“金奎喜诉杭州市规划局案”见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92767,人民法院网,2003年11月。
    [3]“施建辉、顾大松诉南京市规划局违法行政案”,中国环境法网,2004年11月。
    [1]李迎春:“试论公民行政诉讼之起诉条件--仅限框架性探讨”,载《法制与经济》2007年第8期。
    [2]“严正学一审输官司得民心”见http://www.cyol.net/gb/zqb/2001-01/08/content_143987.htm,中国青年报,2001年1月:马怀德:“公益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及提起条件探析--以两起案件为视角”,载《中州学刊》,2006年第3期。
    [3]李迎春:“试论公民行政诉讼之起诉条件--仅限框架性探讨”,载《法制与经济》2007年第8期。
    [1]杨海坤、章志远:“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之初步探索--兼论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之方向”,载《诉讼法理论与实践》(2003年民事、行政诉讼法学卷),第447页。
    [2]戚志栋:“对行政公益诉讼的思考”,载《科教文汇》2006年第4期。
    [1]杨小君编:《重大行政案件选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73页。
    [2]鹿城区新城垃圾亭于上世纪90年代建成并投入使用,日处理垃圾能力30吨左右。2003年初,温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为提高垃圾处理能力欲改建该垃圾亭,向规划局提出工程规划许可申请。2004年6月14日,规划局在未审查该项目是否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况下,就颁发了工程规划许可证。叶先生等16位住户以规划局为被告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只有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而在此案中,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被告规划局对此进行了审查,所以不足以认定其审批行为合法。因此,2005年1月20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告规划局于2004年6月14日作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未过环评关,规划竟先扶许可”,http://www.gzdls.com/china/htdocs/XXLR1.ASP?ID=5548。
    [3]古斯塔夫·佩泽尔:《法国行政法》,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276页。
    [4]张梓太:“中国环境行政诉讼之困境与对策分析”,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5期。
    [1]陈慈阳:《环境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23页。
    [1]王青斌:“论行政规划的法律性质”,载《行政法学研究》2008年第1期。
    [2]莫于川:“我国行政法学界关于行政规划的理论研究现状分析”,载《南都学坛》2007年第1期。
    [3]陈蓉:“浅论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完善”,载《规划研究》2004年第8期。
    [4]陈勇:“完善我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立法思考”,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
    [5]王灿发:“战略环评'法律问题研究”,载《法学论坛》2004年第3期。
    [6]刘飞主编:《城市规划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87页。
    [7]苏苗罕:“行政计划诉讼问题研究”,载《行政法学研究》2004年第3期。
    [8]苏苗罕:“行政计划诉讼问题研究”,载《行政法学研究》2004年第3期。
    [9]“丽江花园维权案首次开庭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成被告”,见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305/13/55818.Shtml,人民法院网,2003年5月。
    1.白平则:《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构建--环境法基本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2.陈慈阳:《环境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陈泉生等:《环境法学基本理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4.陈泉生:《环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5.陈新民著:《中国行政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6.丁茂战主编:《我国政府行政审批治理制度改革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编:《环境执法研究与探讨》,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8.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4版。
    9.胡宝林、湛中乐主编:《环境行政法》,中国人事出版社1993年版。
    10.黄明健:《环境法制度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11.金瑞林:《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2.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版。
    13.蓝文艺:《环境行政管理学》,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14.冷罗生:《日本公害诉讼理论与案例评析》,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15.李艳芳:《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6.刘飞主编:《城市规划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7.刘莘:《行政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8.刘志坚:《环境行政法论》,兰州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9.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0.马怀德主编:《行政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1.马怀德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解》,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22.马骧聪:《环境保护法基本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
    23.欧祝平:《环境行政管理学》,中国林业出版社2004年版。
    24.曲格平主编:《环境与资源法律读本》,解放军出版社2002年版。
    25.孙丽岩:《授益行政行为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26.汪劲:《环境正义:丧钟为谁而鸣--美国联邦法院环境诉讼经典判例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7.汪劲:《中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研究--环境与开发决策的正当法律程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8.王灿发:《环境法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9.王灿发主编:《环境与自然资源法案例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
    30.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1.王树义主编:《可持续发展与中国环境法治--生态安全及其立法问题专题研究》,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32.王小萍:《环境行政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
    33.翁岳生:《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34.吴庚:《行政争讼法论》,三民书局2005年版。
    35.肖国星、肖乾刚:《自然资源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36.杨海坤、黄学贤:《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从比较法角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37.杨华:《中国环境保护政策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版。
    38.杨建顺:《行政规制与权利保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9.杨小君编:《重大行政案例选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0.叶俊荣:《环境政策与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1.应松年:《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42.应松年主编:《比较行政程序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43 应松年主编:《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44.张剑辉、张晓林:《行政许可法实务指导》,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45.张庆福主编:《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及对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46.张树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47.赵国青主编:《外国环境法选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8.赵震江主编:《法律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9.周珂主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实例与解析》,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50.周玉华主编:《环境行政法学》,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1.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年度政策报告编辑委员会:《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年度政策报告:2006:中国环境与发展的战略转型》,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1.[德]埃贝哈德·施密特-阿斯曼等:《德国行政法读本》,乌尔海希·巴迪斯编选,于安等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2.[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3.[德]罗尔夫·斯特博:《德国经济行政法》,苏颖霞、陈少康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德]平特纳:《德国普通行政法》,朱林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法]狄骥:《公法的变迁:法律与国家》,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
    6.[法]古斯塔夫·佩泽尔:《法国行政法》,廖坤明、周洁译,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
    7.[美]巴里·康芒纳:《封闭的循环--自然、人和技术》,侯文蕙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8.[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徐炳译,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
    9.[美]大卫·雷·格里芬:《后现代精神》,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
    10.[美]丹尼斯·米都斯:《增长的极限》,李宝恒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11.[美]弗里德曼:《法律制度》,李琼英、林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12.[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13.[美]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14.[美]雷切尔·卡逊:《寂静的春天》,吕端兰、李长生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15.[美]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编:《环境执法原理》,王曦等译,民主与建设出版社1999年版。
    16.[美]欧内斯特·盖尔霍恩、罗纳德·M·利文:《行政法和行政程序概要》,黄列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17.[美]史蒂文·J·卡恩:《行政法原理与案例》,张梦中等译,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8.[美]威廉·P·坎宁安主编:《美国环境百科全书》,张坤民等译,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年版。
    19.[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20.[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21.[日]宫本宪一:《环境经济学》,朴玉译,三联书店2004年版。
    22.[日]桥本道夫:《日本环保行政亲历记》,冯叶译,中信出版社2007年版。
    23.[日]室井力主编:《现代日本行政法》,吴微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24.[日]盐野宏:《行政法》,杨建顺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5.[日]原田尚彦:《环境法》,于敏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6.[苏]B·B·彼德洛夫等编:《苏联环境保护法概论》,黄之英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27.[英]赫伯特·斯宾塞:《社会学研究》,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
    28.[英]赫伯特·斯宾塞:《国家权力与个人自由》,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
    29.[英]马丁·洛克林:《公法与政治理论》,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30.[英]威廉·韦德:《行政法》,徐炳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31.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国家环境保护局外事办公室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89年版。
    1.桑原勇进:“中日环境影响评价法比较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3期。
    2.别涛:“环境公益与环境公诉”,载《绿色视野》2005年第2期。
    3.陈方、肖天存等:“清洁生产方法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结合初探”,载《山东环境》1998年第1期。
    4.陈庆伟、梁鹏:“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制度评析”,载《环境保护》2006年第12期。
    5.陈蓉:“浅论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完善”,载《规划研究》2004年第8期。
    6.陈勇:“完善我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立法思考”,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
    7.顿光宇:“浅谈海洋功能区划与海域使用规划的区别于联系”,载《海洋管理>2001年第2期。
    8.郭庆珠:“应构建行政程序违法补正制度”,载《检察日报》2003年4月14日。
    9.环保回眸:倾听2005绿色中国的激越旋律”,载《今日国土》,2005年第12期。
    10.蒋莉、马飞:“构建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初探”,载《理论与改革》2005年第5期。
    11.李德仁:“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构想--一对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规制为视角”,载《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7期
    12.李天威、周卫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若干问题探析”,载《环境保护》2007年第11期。
    13.李迎春:“试论公民行政诉讼之起诉条件--仅限框架性探讨”,载《法制与经济》2007年第8期。
    14.李挚萍:“中国排污许可制度立法研究--兼谈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之间协调”,载《200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
    15.廖学清:“浅谈新形势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载《广西大学学报》2007年10月增刊。
    16.刘全民:“竣工验收备案不是竣工验收合格的必备条件”,载《建筑》2005年第1期。
    17.龙江英:“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管理”,《贵州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
    18.骆建华:“美国的环境立法与执法”,载《世界环境》2000年第3期。“
    19.吕晓君、刘伟生等:“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实现循环经济的保障”,载《环境科学研究》2006年第3期。
    20.莫于川:“我国行政法学界关于行政规划的理论研究现状分析”,载《南都学坛》2007年第1期。
    21.戚志栋:“对行政公益诉讼的思考”,载《科教文汇》2006年第4期。
    22.苏苗罕:“行政计划诉讼问题研究”,载《行政法学研究》2004年第3期。
    23.唐澍敏:“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载《行政与法》2002年第1期。
    24.沈岿:“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司法裁量的空间与限度”,载《中国行政法学精萃》(2005年卷)。
    25.王灿发:“‘战略环评'法律问题研究”,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3期。
    26.王灿发、于文轩:“‘圆明园铺膜事件'考问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载《环境经济》2005年第11期。
    27.王凤远:“对建立我国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法律制度的思考”,载《南都学坛》2007年第5期。
    28.王鉴非:“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性质”,载《建筑》2007年第2期。
    29.王立国:“改革先行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的思考”,载《财经问题研究》2000年第7期。
    30.王青斌:“论行政规划的法律性质”,载《行政法学研究》2008年第1期。
    31.王曦、万劲波:“有关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的几点思考“,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1期;
    32.翁京才:“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可持续发展”,载《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 报》2005年第1期。
    33.谢伟:“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保障初探”,载《200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
    34.谢雪源:“浅谈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阶段的问题及其改进措施”,载《中国环境管理》1997年第1期。
    35.杨海坤、章志远:《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之初步探索--兼论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之方向》,载《诉讼法理论与实践》(2003年民事、行政诉讼法学卷),第447页。
    36.于少康、赵小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述评”,《广东土地科学》2006年第1期。
    37.张国祥、毛显强、张胜:“初析《行政许可法》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领域中的施行”,载《环境保护》2004年第9期。
    38.张金艳:“我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现状评析”,载《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39.张文显:“西方法社会学的发展、基调、范围和方法”,载《法律社会学》,山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40.张梓太:“中国环境行政诉讼之困境与对策分析”,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5期。
    41.朱宝中、许兵:“排污许可证制度有力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栽《环境科学研究》1995年第2期。
    1.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编:《环境保护法规选编》,2006年6月编印。
    2.《东亚行政法研究会第三届年会暨行政程序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1998年11月编印。
    3.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中欧行政程序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04年6月编印。
    4.《海峡两岸首届行政法学术研讨会--行政程序法论文集》,1997年5月编印。
    5.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立法资料汇编》,2002年11月编印。
    6.应松年主编:《海峡两岸行政法学学术研讨会实录》,2004年编印。
    1.“撤销环保局:惊人之举背后是地方保护”,载《检察日报》2003年11月12日。
    2.“东营海域使用规划将为管理工作提供依据”,载《齐鲁晚报》2007年11月6日。
    3.“环保行政手段‘已经用到了极限'”,载《法制日报》2007年10月8日。
    4.“环保总局败诉后制新规律已”,载《法制日报》2006年12月10日。
    5.“深圳四年否掉项目五千余”,载《中国环境报》2004年7月28日。
    6.“执法发现偷排暗管与生产项目“三同时”,载《法制日报》2007年12月3日。
    1.David Firestone,Frank Reed:Environmental Law for Nonlawers,Soro Press,1983.
    2.Jonathan Bannett,EIL:A Must Coverage for Contractors,American Agent and Broker,Feb,1999.
    3.Michael S.Greve:The Private Enforcement of Environmental Law,65 Tul.L.Rev.339,1990.
    4.Margaret C.Fisk,Girding for a Change,national Law Journal,Dec.14,1992.
    5.Nancy K.Kubasek,Gary S.Silverman:Environmental Law(影印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6.Heather N.Stevenson: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Laws in the Nineties:Can the United States and Mexico Learn From Each Other?University of Richmond Law Review,Jan,1999.
    7.Patricia Thomas,Environmental Liability,Graham and Trotman and 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1991.
    8.PaulA.Samuelson,WilliamD.Nordhaus:Economics(17th Edition),McGraw-Hill co.ltd.,2000.
    9.S.R.Wate: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in Development Projects,2006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10.Steven Ferrey:Environmental Law Examples and Explanations(影印版)。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
    11.William F.Funk,Richard H.Seamon:Administrative Law Examples and Explanations(影印版),中信出版社2003年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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