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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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公益诉讼是近年来诉讼法学界、经济法学界以及社会学等各界广泛关注的法律现象和社会现象。在实行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法律日益成为人们维护权益、实现公平、捍卫正义的基本手段和最终保障。然而实践中存在大量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面对传统民事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理论制约,其制度宗旨无法实现。根据权利是司法的基点,任何权利都有其所有者和行使者的法学机理,公共利益的界定,权利主体的明确,是实现民事公益的开放性保护,开启进入民事公益诉讼的救济之门,原告资格制度也自然成为解决民事公益诉讼的首要问题。本文从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现状出发,通过对国外制度和理论的吸收借鉴,对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多元化——公民个人、社会团体、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出若干设想。
     任何理论研究,都要把握时代脉搏,遵循自身的内在逻辑,使用科学的研究方法,本文通过实证方法、概念分析、比较分析、目的分析、综合分析等研究方法,来考察现实,借鉴国外,寻找理论支撑,提出制度设计。
     本文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起兴与扩张: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研究价值与对传统原告资格理论的挑战。通过一些背景材料的全景展示,详细解读民事公共利益纳入司法视域的急困性,作为一个审判盲区,通过对实践中制裁民事公益违法行为的司法尝试分析,阐释了制裁民事公益违法行为的司法无助性,进而提出问题的关键,就是传统的民事诉讼存在理论障碍,民事公益诉讼度呼唤传统原告资格理论的扩张。
     第二部分:概念与辨明:公共利益、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的递进关系及内涵界定。鉴于“公共利益”概念的抽象性和不确定性,如果把它作为一种权利,纳入实体法保护,必须明确其权利主体,谁享有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通过公共利益的科学界定,层层阐明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以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第三部分:基础与超越: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理论的发展完善与应然态势。通过对当事人适格理论、诉权理论、社会权理论、处分权理论、人民主权理论、权力制约理论的分析,原告资格的多元化是民事公益诉讼的必然选择
     第四部分:借鉴与吸纳:两大法系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成熟模式与比对分析。通过对古罗马、德国、法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和英国、美国、印度等英美法系国家关于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比对,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制度提供了借鉴蓝本。
     第五部分:展望与设想: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路径选择与机制保障。通过以上分析比较借鉴,提出了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多元化及其机制保障的具体设想,检察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立体式全方位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得以确立。
Civi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in the civil procedural law is the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academic, economic and academic circles sociology widespread concern in the legal and social phenomenon. In implementing the rule of law and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today, people become legal safeguard interests of fairness, the basic means to defend justice and the ultimate protection. In practice, however large acts against the public interest, in the face of the traditional system of civil plaintiff eligible theory, the system of civil litigation purposes can not be realized. The basic point is the right to justice, has any right to exercise its owners and. How to define the public interest and clear rights in the open public access to civil litigation relief to the door, the opening of public civil protection, the first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settlement of the civil plaintiff qualifications. This paper from China's civil status of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by the foreign system and the theory of reference for China's civi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diversification - individual citizens, community groups, the procuratorial organs to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filed several civil envisaged.
     Any theoretical study must grasp the pulse of the times, following its own internal logic, the use of scientific research methods, the paper through empirical methods, the concept of comparative analysis to analysis, synthesis and analysis of research methods to study the reality and from abroad to find theoretical support, proposed design of the system. Divided into five parts:
     Part I: rise and expansion: My civi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and the research value of the plaintiff for the traditional theory challenges. Some of the background material through the panoramic display, detailed interpretation in the public interest in civil justice Horizon acute hardship of a trial as a blind spot, right through the public practice of civil sanctions violations to the judicial analysis, interpretation of the sanctions violations of the civil justice not charity, which raised the questions, the key is, the traditional theory of civil disorder there,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in the civil plaintiffs calling for the traditional theory of expansion.
     Part II: Concept and identification: public interest,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and civil litigation public relations and the progressive definition content. Given the "public interest" and the abstract concept of uncertainty, if you turn it as a right, the substantive law protection, we must clarify its rights in the public who enjoy civil litigation plaintiff main qualifications? Through the scientific definition of the public interest levels, clarify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civil litigation and the public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related concepts.
     Part III: Foundation and beyond the foundation: Civil Litigation for Community Development Theory and should-perfect posture. The parties fitness lattice theory, appeal theory, social theory, dispositions theory, the people's sovereignty theory, the analysis of power theory, the plaintiff eligible pluralism is a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in the civil inevitable choice.
     PART IV: Reference and absorbency: Two Schools of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civil plaintiff qualification system than the mature model and the analysis. Through the comparison of the ancient Rome, Germany, France, Japan and other civil law countries and the United Kingdom, the United States, India, Britain and the United States on civil law countries eligible plaintiff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system than for the welfare of China's civil litigation system provided for the plaintiff based on the reference.
     PART V: Prospects and the vision: My civil plaintiff eligible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system and mechanism to choose the path to security. Through the above analysis and comparison of experiences, to our civil plaintiff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mechanism for diversification and protection of specific ideas, procuratorial organs, social groups and individual citizens in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filed civil stereo-all eligible civil plaintiff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system has been established.
引文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09页。
    [2]陈晓枫主编:《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01页。
    [3]韩志红、阮大强著:《新型诉讼--经济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6-48页。
    [4]陈瑞华:《问题与主义之间》,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页。
    [1]李刚:《何谓“公益诉讼”》,王利明:《论中国判例制度的创建(代序)》,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2]千龙网:《陷入立法不足尴尬境地公益诉讼将何去何从》,http://www.qianlong.com/。
    [1]毕玉谦、谭秋桂、杨路著:《民事诉讼研究及立法论证》,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159页.
    [2]毕玉谦、谭秋桂、杨路著《民事诉讼研究及立法论证》,2006年5月1日第一版,第158页.
    [1]何文燕:《民事诉讼理论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4页。
    [1]陈贤贵:《公益诉讼的冷思考》,载《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2]李春成:《公共利益的概念建构评析》,载《复旦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
    [3][意]莫诺·卡佩莱蒂:《福利国家与社会正义》,刘俊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67页。
    [1][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沈岿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63-68页.
    [1]赵许明:《公益诉讼模式比较与选择》,载《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2期。
    [2]例如,杨立新教授认为,真正的公益诉讼,必须是根本的诉讼目的就是为了公益,而不是为了私益。至于案件的结果具有社会意义,即诉讼引发的社会意义是公共利益的诉讼,不是真正的公益诉讼。杨教授认为,法律硕士郝劲松诉北京铁路局要求提供旅客列车用餐发票案,不是真正的公益诉.而河南王女士诉白酒厂要求在白酒包装、装潢上警示“饮酒有害健康”案,才是真正的公益诉讼。参见杨立新:《餐车发票案对公益诉讼的呼唤》,http://www.yanglx.com/dispnews.Asp?id=359.
    [3]颜运秋:《公益诉讼理念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第21页。
    [1]王学辉:《行政诉讼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311页。
    [2]王太高:《论行政公益诉讼》,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五期。
    [3]梁慧星等:《关于公益诉讼》,载吴汉东:《私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61页。
    [4]韩志红、阮大强:《新型诉讼--经济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7页.
    [5]赵许明:《公益诉讼模式比较与选择》,载《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2期。
    [1]周楠:《罗马法原理》上、下册,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36页。
    [2]徐卉在“公益诉讼与法律援助研讨会”上的报告,载《人民法院报》,2003年9月1日“法治时代”版。
    [3]颜运秋:《公益诉讼理念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第57页。
    [1]此案起于美国联邦议会批准在小田纳西河上修建一座用于发电的水库,先后投入了1亿多美元。当大坝工程即将完工的时候,生物学家们发现,如果大坝建成的话,大坝底的珍稀鱼类蜗牛鱼的环境权将受到影响,并将导致这种鱼的灭绝。于是环保组织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要求停止修坝并放弃修建水库的计划。最高法院依据美国联邦1973年颁布的《濒危物种法案》,判决停止大坝的建设。这就是《美国联邦例法》中名为“鱼儿不会说话”民事公益诉讼的典型判例。
    [2]颜运秋:《公益诉讼理念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第101页。
    [3][美]波斯纳著:《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742页。
    [4]何文燕、陈刚、廖永安主编:《硕士论丛·民事诉讼法学》(第一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132页。
    [1]王太高:《论行政公益诉讼》,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五期.
    [1]所谓“诉讼担当”是指通过诉讼上的授权使第三人(非系争实体法律关系主体)取得纠纷管理权为他人(系争法律关系主体)而以自己名义作为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和进行诉讼.根据诉讼担当的手段和方式的不同,诉讼担当人分为法定诉讼担当人和任意诉讼担当人.前者是根据法律的强制授权而不是根据系争实体法律关系主体的直接的意思表示,取得纠纷管理权,从而成为形式正当当事人.法定诉讼担当人分为两种:其一,对他人的实体权利义务或财产拥有管理权或处分权的法定诉讼担当人如代位债权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破产清算人等。其二,对他人的实体权利义务或者财产不拥有管理权或处分权的法定诉讼担当人,他们一般具有某种职务资格,因公益的需要和法律技术上的考虑而被赋予诉讼当事人资格,如英美法等国公益诉讼中的检察官。
    [2][日]兼子一、竹下守夫著:《民事诉讼法》(新版),白绿铉译,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54页.
    [3]张卫平著:《程序公正实现中的冲突与衡平》,成都出版社1993年版,第137页.
    [4]王甲乙:《当事人适格之扩张与界限》,载《民事诉讼之研讨》(六),三民书局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201页。
    [5]王甲乙;《当事人适格之扩张与界限》,载《民事诉讼之研讨》(六),三民书局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187页。
    [1]颜运秋:《公益诉讼理念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162页。
    [2][日]谷中安平:《程序正义与诉讼》,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63页。
    [3]齐树洁、苏婷婷:《公益诉讼与当事人适格之扩张》,载《现代法学》,2005年第5期.
    [1]所谓诉权的程序涵义即在程序上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这种意义上的诉权的行使旨在启动诉讼程序和从程序上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具有将民事纠纷或争议引导到民事诉讼中的程序功能.
    [2]实体涵义是指保护民事权益和解决民事纠纷的请求,是审判权保护的核心对象。
    [3]江伟、邵明、陈刚著:《民事诉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50页以下。
    [4]王福华:《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第16页。
    [5]韩志红:《试述“经济公益诉讼”的实体法基础》,http://www.civillaw.com.cn/weizhang/default.asp?id=23887.
    [1]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增补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增补版,第167-168页。
    [2]韩志红、阮大强著:《新型诉讼-经济法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90、105页.
    [3]韩志红、阮大强著:《新型诉讼-经济法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05-106页。
    [4]苏步云、陈贵民:《关于法治与法制的区别》,载《人大工作通知》,1998年第8期.
    [1]郭云忠:《从“东芝”、“三菱”事件看中美群体诉讼》,载《当代法学》,2001年第3期.
    [2][意]彼得罗·彭梵得著,黄风译:《罗马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2页。
    [3]何勤华主编:《德国法律发展史》,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72页。
    [4]肖建华:《群体诉讼与代表人诉讼比较研究》,载[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1999年第9期.
    [5]张卫平著:《程序公正实现中的冲突与衡平》,成都出版社1993年版,第278页.
    [6]肖建华:《群体诉讼与代表人诉讼比较研究》,载[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1999年第9期.
    [7][意]莫诺·卡佩莱蒂缠、刘俊华等译:《福利国家与接近正义》,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86页。
    [1]郑春燕:《论民众诉讼》,载《法学》,2001年第4期。
    [2][意]莫诺·卡佩莱蒂编,刘俊祥等译:《福利国家与接近正义》,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83页。
    [3]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88页。
    [4]何文燕、陈刚、廖永安主编:《硕士论丛·民事诉讼法学》(第一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361页。
    [5]张卫平著:《诉讼构架与程式--民事诉讼法理分析》,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28-329页。
    [6]赵许明:《公益诉讼模式比较与选择》,载《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2期。
    [1]韩志红、阮大强著:《新型诉讼--经济法益诉讼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40-242页。
    [2]转引自孔祥俊:《公益诉讼与诉权扩张》,载《人民法院报》,2005年5月9日.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6页.
    [4]颜运秋著:《公益诉讼理念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199页.
    [1]幸红:《公益诉讼比较研究及其对我国环境立法的启示》,载《学术交流》,2005年第4期。
    [2][美]史蒂文·苏本、玛格瑞特(绮剑)·伍:《美国民事诉讼的真谛》,蔡彦敏、徐卉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3页。
    [3]美国宪法第3条第2款规定:“司法权包括在本宪法、美国法律现在及将来缔结的条约发生的案件和平衡法的案件……以及不同州公民之间的争端”。根据这条规定,法院只能对构成“案件”和“争端”的问题行使司法权。参见《美国行政法》,王名扬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1]周永军:《简论公益诉讼》,http://www.dffy.com/faxuejieti/ss/200311/20031116192339.htm.
    [2]赵许明:《公益诉讼模式比较与选择》,载《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2期。
    [3]陈汉章:《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利保护法》,载《外国法译评》,1993年第1期。
    [4]高小田:《美国政府实施反欺骗政府法》,载《法制日报》,1990年4月20日第4版。
    [5]丹波:《个人可以为公益起诉吗》,载《人民法院报》,2001年2月13日。
    [6]在此案中商家Morton要在某地建立滑冰场,而这个地方恰好是山脉俱乐部成员常常进行徒步旅行的场所。山脉俱乐部认为,建立滑冰场会造成对当地自然风景的破坏,于是山脉俱乐部向法院挺起诉讼.美国最高法院在此案的判决中指出,滑冰场的建立,会对山脉俱乐部成员在该地区进行徒步山野旅行的环境造成破坏,使他们无法享受到在具有自然风光的荒野中进行徒步旅行的乐趣,这种损害足以构成事实损害,这种损害的主体可以归于山脉俱乐部本身,因此山脉俱乐部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可见在这个案件中,美国最高法院确定了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原告所必须具备的实际损害不但包括经济上的损失,还包括环境给予人们的舒适感等非经济上的损失。在1973年的一个案例中,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在公益诉讼中,不能因原告仅仅是一具有伤害性的政府决定所导致的许多受害者之一而剥夺他的起诉权,否则就意味着任何受害者都无法起诉该政府决定.最高法院还认为,对原告资
    [1]罗结珍:《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85页。
    [2]颜运秋著:《公益诉讼理念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202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12页。
    [1]黄松有:《检查监督与审判独立》,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4期。
    [2]杨立新:《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与司法公正》,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4期。
    [1]转引自“检察机关参与他诉讼研究”课题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地位和方式比较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2期。
    [2]刘家兴:《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的几个问题》,载《民事诉讼检查监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88年版,第146页。
    [3]所谓监诉人,即监督者和特殊的诉讼参与人的双重身份。监督者身份,是指检察机关在民事审判监督诉讼中行使的是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权,但监督的对象、范围及方式应当受到限制。特殊的诉讼参与人身份,是要求对检察机关参与民事抗诉的范围、条件、方式及诉讼权利、义务进行一定的限制。
    [4]李忠芳、王开洞主编:《民事检察学》,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第110页.
    [1]吴光裕:《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机制》,载《检察日报》2002年8月27日。
    [2]黄娟:《试析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载《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5年6期。
    [3]李步云主编;《宪法比较研究》,载《行政法学研究》,1999年第4期.
    [4]杨立信:《新中国民事行政检察发展前瞻》,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院报》1999年第2期.
    [5]2003年11月,四川省首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在阆中“尘埃落定”。 阆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群发骨粉厂停止对环境的侵害并在1个月内改进设备,直至排出的烟尘、噪声、总悬浮颗粒物不超过法定浓度限值标准为止。较长时间以来,厂周围居民长期受该厂烟尘、噪声污染侵害,多次到环保部门投诉。2003年初,该市环保局在对该厂周围区域的空质量进行监测后发现,其悬浮颗粒物、噪声等超标较严重。随后,该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群发骨粉厂排出的污染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周边群众的工作、生活,构成侵害,并作出上述判诀。
    [1]张卫平著,《程序公正实现中的冲突与衡平》,成都出版社1993年版,第387页。
    [2]颜运秋著:《公益诉讼理念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198页。
    [3]颜运秋著:《公益诉讼理念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198页。
    [4]参见《竞争无序用户遭殃》,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2000年8月16日。
    [1]黄松有:《检查监督与审判独立》,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4期,第36页。
    [1]颜运秋著:《公益诉讼理念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207页。
    [1]颜运秋著:《公益诉讼理念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184页。
    [2]佟柔主编:《中华法学大辞典(民法学卷)》,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第227页。
    [3][美]中特丽克·米歇尔著,林泽译:《自我设计的新天地》,中国工人出版社1990年版.
    [1]颜运秋著:《公益诉讼理念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自序》第1页。
    [2]张艳蕊:《民事公益诉讼与民事诉讼机能的扩张》,载《河北法学》2007第五期,第32页。
    [3][苏]B.K.普钦斯基著,江伟、刘家辉译:《美国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第67页。
    [1]丹波:《个人可以为公益诉讼起诉吗》,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2月13日。
    [2]张艳蕊:《民事公益诉讼与民事诉讼机能的扩张》,载《河北法学》2007第五期,第33页。
    [3]杜茹,《浅议公益诉讼的完善》,载自《贵州社会科学》,2006年9月第5期.
    [4]美国为了奖励个人诉诸司法救济而采取的政策是两倍、三倍的赔偿数额,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因违法行为而受到侵害的原告对违法行为起诉.
    [5]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6条规定:“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揭发、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揭发、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和活动。对检举、揭发或者协助查处违反外汇管理案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1]邱联恭:《程序制度机能论》,三民书局1992年版,第157页。
    1、周楠、吴父翰、谢邦宇编著《罗马法》,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
    2、张卫平著:《诉讼构架与程式--民事诉讼法理分析》,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江伟、邵明、陈刚著:《民事诉讼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4、张卫平著:《程序公正实现中的冲突与衡平》,成都出版社1993年版。
    5、颜运秋:《公益诉讼理念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6、[意]彼得罗·彭梵得著,黄风译:《罗马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7、[意]莫诺·卡佩莱蒂编,刘俊祥等译:《福利国家与接近正义》,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8、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9、何文燕、陈刚、廖永安主编:《硕士论丛·民事诉讼法学》(第一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10、韩志红、阮大强著:《新型诉讼--经济法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1、何勤华主编:《德国法律发展史》,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2、[日]兼子一、竹下守夫著:《民事诉讼法》(新版),白绿铉译,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13、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增补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年增补版。
    14、江平主编:《法人制度论》中政大出版社1994年版。
    15、程荣斌主编:《检察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0年版。
    16、罗结珍译:《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17、赵秉志主编:《香港法律制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7年1月第1版。
    18、肖扬主编:《当代司法体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日]伊藤荣树著,徐兰初、林青译:《日本检察厅法逐条解释》中国检察出版社1990年12月出第一版。
    20 刘向文、宋雅芳著:《俄罗斯联邦宪法制度》1999年8月版法律出版社。
    21、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厅编《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例选编选编》第一集、第二集、第三集,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22、董伟威、李为民著:《民事抗诉法律问题思考》,载沈德咏、曹建明主编《中国审判监督改革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6月版。
    23、刘荣军著:《程序保障的理论视角》,法律出版社,1999年6月版。
    24、江伟、刘家辉译:《美国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 1983年版。
    25、威廉韦德著:《行政法》,楚建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6、顾培东等著:《经济诉讼的理论与实践》,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27、邱联恭著:《程序制度机能论》,三民书局1992年版。
    28、佟柔主编:《中华法学大辞典(民法学卷)》,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
    29、[苏]B.K.普钦斯基著,江伟、刘家辉译:《美国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
    30、[美]波斯纳著:《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31、刘家兴:《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的几个问题》,载《民事诉讼检查监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32、李忠芳、王开洞主编:《民事检察学》,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
    1、张艳蕊:《民事公益诉讼与民事诉讼机能的扩张》,载《河北法学》2007第五期。
    2、赵许明:《公益诉讼模式比较与选择》,载《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2期。
    3、肖建华:《群体诉讼与我国代表人诉讼的比较研究》,载[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1999年第9期。
    4、王甲乙:《当事人适格之扩张与界限》,载《民事诉讼之研讨》(六),三民书局有限公司1997年版。
    5、苏步云、陈贵民:《关于法治与法制的区别》,载《人大工作通知》,1998年第8期。
    6、何文燕:《民事诉讼理论问题研究》,1996年1月版。
    7、叶明:《公益诉讼地局限及其发展的困难》,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5期。
    8、高晓楼:《论公益诉讼原告利益的多元化》,载《陕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9、刘晓梅:《浅谈民事公益诉讼》,载《天津检察》2006年第2期。
    10、李春成:《公共利益的概念建构评析》,载《复旦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
    11、陈贤贵:《公益诉讼的冷思考》,载《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12、韩红俊、王均荣,《公益诉讼的理性思考》,载《国家检察官学报》,2004年第12期。
    13、杜茹:《浅议公益诉讼的完善》,载《贵州社会科学》,2006年9月第5期。
    14、黄松有:《检查监督与审判独立》,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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