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加重责任制度及其本土化研究
详细信息    本馆镜像全文|  推荐本文 |  |   获取CNKI官网全文
摘要
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金融业实行综合经营已是大势所趋。在探索中,“金融控股公司”以其独特的优势在实践中占据了一席之地。由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控股公司滥用对子公司的控制权,损害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和危害金融安全的行为,为有效抑制金融控股公司这些特有的道德风险,美国等国在金融控股公司立法中规定了加重责任制度。我国在构建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时应当借鉴引入加重责任制度。
     本论文共分为三大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语。
     引言部分通过案例分析引出本文的讨论主题:金融控股公司加重责任制度。
     正文部分共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美国金融控股公司加重责任制度作了较为全面的分析介绍。首先,界定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加重责任制度”的含义。其次,较为详细地介绍了美国加重责任制度的历史发展。再次,主要对加重责任制度的合理性进行了充分地论述。最后,论及了加重责任制度赖以存在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也是文章的重点部分。首先,本部分介绍了目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状况及其存在的合法性。其次,对我国引入金融控股公司加重责任制度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最后,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加重责任的引入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
     结语部分指出金融控股公司加重责任制度不是十分完完美的制度,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发展。
Under the financial globalization background, it is already ultimate that our country's financial industry implements the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In exploration, "The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occupied the small space in reality by its unique superiority. Because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pattern has the inevitable behavior that the holding company abuses the domination to subsidiary company to harm the creditor and so on the benefit counterpart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finance security, For effectively suppress these unique morals risk of finance holding company, US and other countries have stipulated enhanced obligations in the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legislation. When constructing finance holding company legal regime, our country must introduce enhanced obligations.
     The paper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Introduction, main text and conclusion.
     The introduction part draws out the discussion subject through the case: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enhanced obligations.
     The main text altogether divides two major parts. The first part mainly makes the more comprehensive analysis and introduction to the American'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enhanced obligations. Firstly, limited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enhanced obligations". Next, in detail introduced the American' enhanced obligations historical development. Third, elaborated fully enhanced obligations' rationality. Finally, concerned the enhanced obligations' rationale. The second part also is the key part. Firstly, this part briefed our country Finance Holding company development condition at present and the existence validity. Next, analyzed the necessity to our country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enhanced obligations. Finally, put forward some legislation proposal.
     The conclusion part pointed out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enhanced obligations is not extremely the perfect system, it needs further to develop in reality.
引文
[1]此案例主要参考:曹丽萍:《金融控股公司的加重责任--美国金融融控股公司的加重责任对我国的借鉴》,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1]康华平:《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控制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第293页。
    [2]杨勇:《金融集团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63页。
    [3]1989年麦克金融公司诉监管理事会一案中,“力量之源原则”受到了质疑。法院认定FRB没有法定的职权来发布“力量之源原则”的规定。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第112条(a)在对FRB的责令银行控股公司向存款机构子公司提供基会或资产的权力法定化的同时还进行了必要的限制,此外,该法第730条的“清偿力原则的阐明”条款还再次明确了“受联邦管理机关书面指示,要求增加资本的控股股东或联营机构不得像任何联邦银行管理机关提出返还这些资产或货币损失的索赔,或其他法律或公平税务方面的减免要求。”至此,FRB.的“力量之源原则”的政策规定已完全上升为法律。尽管受到些许法律限制,但其法律效力不容置疑。
    [1]刘东平,霍太稳:《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加重责任》,载《东岳论从》,2006(1)
    [2]这一点和防火墙制度不相冲突,因为防火墙制度主要是规范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联合经营风险。而交叉担保条款主要是在存款类金融机构之间实施(它们属于同一种类的业务部门)。
    [3]杨勇:《金融集团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70页。
    [1]康华平:《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控制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第282页。
    [1]陈东:《跨国公司治理中的责任承担机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3-125页。
    [2]陈东:《跨国公司治理中的责任承担机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5-127页。
    [3]康华平:《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控制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第282页。
    [1]杨勇:《金融集团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4页。
    [1]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重要制度。控股公司结构中,受控公司债权人作为公司集团控制链底端的局外人,其处境比受控公司中的少数股东更“惨”。因此,强化受控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是十分必要的。世界范围内的做法,除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以外,重要的制度安排还有:“深石原则”、“单一企业论”、“受益者报偿补充责任”等,以追究控股公司的法律责任。
    [2]赵志刚:《公司集团基本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41页。
    [3]公司面纱,即维持公司与股东以及母子公司之间各为独立法律人格,股东不对公司、母公司不对子公司承担出资额以外责任的法律外壳。
    [1]公司资产是公司赖以生存的“血液”,公司如果注册资本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就可以对公司人格进行否认。
    [2]它是指公司与股东完全混同,使公司成为股东的另一个自我,或者成为股东的代理工具,形成股东即公司、公司即股东的情况。
    [3]朱慈蕴:《公刊法人格否认法理在母子公司中的运用》,载《法律科学》,1998(5)
    [1]康华平:《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控制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第174页。
    [2]金融临管的“监管者俘虏”假设也说明了政府外部监管的局限性。该说认为:金融监管者容易成为被监管者的俘虏,成为其利益的代言人,运用监管政策满足被监管者的特殊需求。
    [3]康华平:《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控制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第136页。
    [1]刘友琳:《银行业与证券业兼营下的利益冲突与“防火墙”法律制度探讨》,载《法学评论》,1999(6)
    [2]杨勇:《金融集团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1页。
    [1]王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载《金融投资》,2007年
    [2]潘修平:《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与实务》,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0页。
    [1]康华平:《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控制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第290页。
    [2]转引自施天涛:《关联企业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15页。
    [3]杨勇:《金融集团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74页。
    [4]美国储蓄保险基金是第一个遭受严重赤字的公共基金,而储蓄机构控股公司首先尝试了加重责任规则。同样,在商业银行开始大规模倒闭时,美联储宣布了“力量之源原则”。20世纪90年代,美国国会将加重金融控股公司责任制度法律化,明显是由于联邦储蓄保险基金已资不抵债以及银行保险基金越来越有可能资不抵债这一事实的影响。
    [1]杨勇:《金融集团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72页。
    [2]杨勇:《金融集团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72页。
    [3]康华平:《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控制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第291页。
    [4]安志达:《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与实务》,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85页。
    [1]曾筱清:《金融安全网法律制度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第236页。
    [1]虽然金融业的综合经营已为大势所趋,但是,目前我国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仍然很不完善。为了避免金融风险广泛传播,确保金融业安全稳健经营,规定银行、证券、保险实行严格的分业模式。银行资金不允许进入资本市场运作,而保险资金也才刚刚获得进入资本市场的政策支持。我国的金融政策仍是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基础,分别由证临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监管证券业、银行业及保险业。即使面对国外实行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的强烈冲击,我国在一段时间内也难以根本改变当前的政策原则。
    [2]杜艳:《数百家金融控股公司身份不明》,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04-04-07 财产之外,所以,金融控股公司的加重责任作为保险制度的补充,可以在减轻国家担保负担的同时,极大地约束金融控股公司鼓励子公司经营冒险事业的行为。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范建军曾说,如果我国不存在这种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即政府不向被关闭的机构的自然债权人全额支付负债,那么银行挤兑现象肯定会相当普遍,至少在城市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是这样。由此可见,政府提供的隐性担保在我国金融业中确实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2]又如:最近几年,在海南发展银行、广东国际信托、中农信等金融机构的破产事件中,国家实际上扮演了“救火队长”的角色,即央行和政府承担了最后贷款人的职责,调入资金保证了对自然人的偿付。政府剥离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以及向它们注资,实际上都是变相的提供了一种存款保险。长期以来,人们渐渐形成了一种共识,存款人在中国的银行中存款没有风险,一旦商业银行出现问题,政府决不会坐视不管。长此下去,人人渐渐淡化了金融风险,相反,国家却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3]薛迎春:《建立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析论》,载《政法学刊》,2007(3)
    [4]《中国经济周刊》评论员:《存款保险制度势在必行》,载《中国经济时评》,2007年
    [1]田田,龚华生:《建立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加重责任制度》,载《法学论坛》,2005(11)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brc.gov.cn
    [1]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8页。
    [2]许多人认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就等于严格责任原则,两者是一回事。其实它们两者并非一回事。严格责任原则虽然是严格的,但并非不考虑过错,它仍然要以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和第三人的过错作为抗辩事由。而无过错责任原则几乎不考虑任何过错因素。它作为一种绝对责任,其对行为人提供的免责事由几乎不存在。
    [3]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92页。
    [4]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93页。
    [1]田田,龚华生:《建立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加重责任制度》,载《法学论坛》,2005(11)
    [2]本文研究重点是论证金融控股公司加重责任制度,因此,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究竟适用何种临管模式不做展开论证。
    [1]杨勇.金融控股公司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安志达.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与实务[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2002年版
    [3]王文宇.控股公司与金融控股公司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张春子.金融控股公司组建与运营[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年版
    [5]曾筱清.金融安全网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
    [6]赵志钢.公司集团基本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7]康华平.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控制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8]潘修平.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与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9]陈东.跨国公司治理中的责任承担机制[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0]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1]虞政平.股东有限责任--现代公司法律之基石[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12]王文宇.公司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3]孔祥俊.公司法要论[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
    [14]江平.法人制度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
    [15]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6]哈威尔·E·杰克逊,小爱德华·L·西蒙斯.金融监管[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7]吴丹波.构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加重责任制度的法律思考[J],经济与法,2006(7)
    [18]刘东平,霍太稳.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加重责任[J],东岳论丛,2006(1)
    [19]倪浩嫣.关于金融控股公司加重责任的思考[J],理论学刊,2005(10)
    [20]田田,龚华生.建立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加重责任制度[J],法学论坛,2005(6)
    [21]姜立文.美国金融控股公司加重责任制度的实效评析[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04(6)
    [22]姜立文.美国金融控股公司加重责任制度评析[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 学版),2004(12)
    [23]姜立文,李嘉宁.金融控股公司加重责任制度研究[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2004(4)
    [24]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研究课题组.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若干问题研究[J],江淮论坛,2004(2)
    [25]袁志伟.关于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探讨[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7(6)
    [26]李志军,赵春娜.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金融稳定的影响[J],现代管理科学,2007(2)
    [27]郑也夫.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设计的思考[J],财经论坛,2007(4)
    [28]朱燕宇.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研究[J],广西金融研究,2007(4)
    [29]李文赢.浅析中国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J],法制与社会,2007(1)
    [30]王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J],金融投资,2007年
    [31]《中国经济周刊》评论员.存款保险制度势在必行[J],中国经济时评,2007年
    [32]张梦.存款保险制度呼之欲出[J],保险天地,2007(4)
    [33]张锐.对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行性的几点思考[J],金融财务,2007(2)
    [34]兰桂华.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J],金融经济,2006
    [35]祝孔海.基于存款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分析[J],2007(2)
    [36]刘友琳.银行业与证券业兼营下的利益冲突与“防火墙”法律制度探讨[J],法学评论,1999(6)
    [37]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在母子公司中的运用[J],法律科学,1998(5)
    38、潘文娣.金融控股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缺陷及对策研究[J],海南金融,2006(12)
    [39]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要件[J],中外法学,1998(5)
    [40]杜艳.数百家金融控股公司身份不明,21世纪经济报道,2004-04-07
    [41]王莉莉.“类金融控股集团”架构下的主要风险与防范--“德龙系”事件引发的思考[J],新理财,2004(10)
    [42]石少侠.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司法适用[J],当代法学,2006(5)
    [43]王利明.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的若干问题[J],政法论坛,1994(1)
    [44]施天涛.对从属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J],中国法学,1997(1)
    [45]徐霖.论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新《公司法》中的科学完善[J],学术论坛,2006(4)
    [46]贾壮.央行:加紧存款保险制度建设[J],焦点,2007(16)
    [47]石招格.谁来监管金融控股公司[J],中国证券,2005-12-19
    [48]李晗,赵伟.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必要性探析[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
    [49]董佰壹,王利军.金融控股公司立法问题研究[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4)
    [50]夏斌.金融控股公司在中国[J],金融与保险,2003(7)
    [51]王雯,荣舒婷.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现状及其立法体系探讨[J],引进与咨询,2006(1)
    [52]白君华.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几点立法建议[J],法制与社会,2007(8)
    [53]李婧.逆向揭开公司面纱理论探析--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进一步探讨[J],论坛,2007(8)
    [54]肖宁盛.论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缺陷及完善建议[J],时代经贸,2007(8)
    [55]高孟浪.论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建立和完善[J],前沿,2004(11)
    [5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brc.gov.cn
    [5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