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型法律模式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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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发生剧变,越南战争的受挫导致政府信仰危机、民权运动、民众罢工、贫富差距的扩大、犯罪率的上升、环境污染、城市骚乱等诸多社会问题聚集在一起,社会矛盾激化。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产生了软性法治取代硬性法治的要求,伯克利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塞尔兹尼克和其弟子诺内特所提倡的回应型法律模式正是对这一时代的呼应。
     伯克利学派在继承古典法社会学传统理论的基础上,打破常规将法社会学与自然法哲学相结合,以自然法哲学为指导思想,以法治观为中心,在庞德社会控制理论的基础上,更关注的是目的性与合法性,并将合法性作为法律社会学的核心观念。这一思想主要体现在塞尔兹尼克和诺内特合著的《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一书中,他们在马克斯·韦伯,昂格尔等前人划分法律类型的基础上又独具创意地提出三种类型的法律模式,即压制型法、自治型法和回应型法,通过详细论述,可以看出压制型法使法律机构被动地适应社会环境;自治型法则是为保持机构的完整性,是一种盲目的接受完整性的形式主义;而回应型法却能够很好地处理开放性与完整性之间的矛盾、恰当地调整二者之间的张力,它赋予了国家制度自我修正的精神,能够将法律有效的融合于社会之中。
     本文从合法性与目的性、道德观与价值观、秩序观与法律观、义务与文明以及完整性和开放性等几个方面来论述回应型法律模式具有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有其存在的现实意义。虽然回应型法理论自身存在不足之处,作者在书中也体现出一些不自信和担忧,但是这些只是细微的问题,随着实践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变革这种法律模式必将得到完善。在分析其理论意义后,笔者从行政、司法和公共秩序等方面考虑,提出了一种良好社会秩序的建构,以促进法律的内部发展、有效地维持社会秩序,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安宁、和谐、进步与发展。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时期,找出一种适合当前国情的法律模式是非常重要的,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借鉴回应型法律模式,将该法律理论框架与当今社会现实相结合,既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又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In the 1960’s ,drastic changes, the Vietnam War, frustration led to the crisis of faith, the civil rights movement, people strike, the expansion of the gap between rich and poor, rising crime rate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urban riots, and many other social problems together, and social contradictions intensified. In this social context, resulting in a soft rigid rule of law replaces the rule of law requirements, the main representative of the Berkeley school, Selznick and his disciples advocated by Nonet-type pattern of the law is a response to this era echoes.
     Berkeley School of inheriting the traditional theory of classical sociology of law, based on the sociology of law to break the routine will be combined with the philosophy of natural law to natural law philosophy as the guiding ideology, the rule of law concept as a center in the Pound on the basis of social control theory, more concerned about the purpose and legitimacy, and legitimacy as the core concept of sociology of law. This idea is mainly reflected in Selznick and Nonet co-author of quot;Changing Law and Society: Towards a model law to respond to, they are at the Max ? Weber, Unger predecessors such as the legal division Also based on the type of unique ideas put forward three types of legal model, namely, repressive law, autonomy-based method and response-based method, through detailed discussion, we can see that repressive law so that legal institutions passively adapt to social environment; self-government -type rule is to maintain the integrity of institutions, is a blind acceptance of the integrity of the formalism; and response-based method was able to handle very well and integrity of open conflict between the right to adjust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ension, it gives the national spirit of self-correcting system, the law can be effectively integrated in society.
     In this paper, legitimacy and purpose, ethics and values, order and legal view of the concept of obligation and civilizations, as well as the integrity and openness to describe several aspects of response-type pattern of the law with the rationality of the existence and development, has its existence practical significance. Although the response to its own model law theory shortcomings, the authors in the book also reflects a number of non-self-confidence and fear, but these are just a minor problem,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ractice, as society changes in this pattern of the law is bound to be improved . In the analysis of its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the writer from the administrative, judicial and public order considerations, proposed construction of a good social order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law internal development, and effectively maintain social order, thereby promoting the social peace and harmony , progress and development. China is in a period of socialist rule of law, to find a model appropriate to the current legal situation is very important and urgent issues. Therefore, the reference type to respond to the legal model,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of the law combined with the contemporary social reality, both have a certain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引文
1李瑜青、杨超:“在回应性社会中推进法律的发展—兼评《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一书”《甘肃政法学报》,2006年第85期,第55页。
    
    2高泓钧著:《现代法治的出路》,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32页。
    3苏力:《现代化视野中的中国法治》,载苏力:《道路通向城市》,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20页。
    4季卫东:“社会变革的法律模式(代译序)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页。
    5何勤华:《西方法学名著述评》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52页。
    6 [美] 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页。
    7 [美]塞尔兹尼克:《法律社会学》,载于罗伯特﹒K﹒默顿、伦纳德、布鲁姆、伦纳德﹒S﹒科特赖尔《社会学的今天:问题与展望》(1959年,纽约),第115页。
    
    8李楯:《法律社会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2页。
    9孙文凯:《社会学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38页。
    10 [美]唐纳德J·布莱克:《法律社会学的界限》耶鲁法学评论,1972年第81期。
    11 See, e. g.,Karl R.Popper, The Poverty of Historicism (New York : Harper Torch-books, 1964 ,1957 ),pp. 45ff ;and Robert A. Nisbet, Social Change and history (New York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9),p .240ff.
    12 [美] 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1页。
    13 Edward Sapir,“Culture ,and Spurious,”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29 (1924) :401; and Robert Redfield. The Fork Culture of Yucatan ( Chicago :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41).
    14 [美] 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页。
    15 Ferdinand Tonnies , Community and Society, trans .and ed. by C. P. Loomis (NewYork : Harper﹠Row ,1963 ,1887).
    17白中林:《韦伯法律社会学中的理想类型》,选自《法哲学与法社学论丛》,郑永流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一期,第232页。
    18王威:《法律社会学》,北京:群众出版社,2004年版,第324页。
    19 [美]罗伯特·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吴玉章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3页。
    20 [美]罗伯特·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吴玉章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4页。
    21季卫东:“社会变革的法律模式(代译序)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Ⅳ页。
    22“凝固的非正义”一词出自Howard Zinn,Disobedience and Democracy: Nine Fallacies on Law and Order (New York : Vintage Books ,1986),p·4。
    23 [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页。
    25 [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5页。
    26 [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6页。
    28 [美] 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3页。
    30孙文凯著:《社会学法学》,吕世伦主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91页。
    31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54页。
    32孙文凯著:《社会学法学》,吕世伦主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92页。
    33 [美] 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0页。
    34 Alexander M·Bickel,The Least Dangerous Branch: The Supereme Court at the Bar of Politics( New York : Bobbs–Merrill,1962 ), chap·4·
    35何勤华:《西方法学名著述评》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53页。
    36季卫东:“社会变革的法律模式(代译序)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Ⅵ页。
    37 [美] 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8页。
    38 [美] 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8页。
    39许博:“回应社会的法律模式—读《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苏力主编,《法律书评》,(第三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92页。
    40 [美] 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8页。
    41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26页。
    42 [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39页。
    43 [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4页。
    44孙文凯著:《社会学法学》,吕世伦主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53页。
    45 [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1页。
    46关于程序变更的有限价值,塞尔兹尼克认为:司法程序改革增加了主张权利的机会,这是司法干预的动力,但是这种干预极少真正触及到实体利益和个体的权利,他认为司法救济措施是为手头的案件服务的,并不是为该具体案件产生的那些社会模式或一些制度、惯例服务的。如果法院要超越这种限制,那么他们就要冒在法律和政治上僭越的风险。
    47 [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1页。
    48 [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7页。
    49富勒认为合法化及相联系的机构症状,对于人类的各种能量引向它们富有创造性、最有效的运用的地方来说,法律规则并非一种有效的方法。“合法化”是塞尔兹尼克在论述回应型法律模式时涉及到的重要内容。
    50 [美] P·塞尔兹尼克:《社会学与自然法》(1961),载于菲利普·谢切曼《法理学与法哲学读物》1979年版,第84页。
    51孙文凯著:《社会学法学》,吕世伦主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5页。
    53 [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3页。
    54 [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3页。
    56 [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4页。
    57 [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4页。
    58 [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4页。
    59何勤华、严存生主编《西方法理学史》,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7页。
    60谷春德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页。
    61何勤华、严存生主编《西方法理学史》,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7页。
    62何勤华:《西方法学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7页。
    63转引自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7页。
    
    64孙文凯著:《社会学法学》,吕世伦主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82页。
    65 [美] P·塞尔兹尼克《社会学与自然法》(1961),载于谢切曼:《法理学与法哲学读物》,1979年版,第640页。
    66 [美]唐纳德J·布莱克《法社会学的范围》(1972),载于《法理学和法哲学读物》,1972年版,第956页。
    67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15页。
    68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16页。
    69 Lon L·Fuller, The Morality of Law , revised editi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9,p·17·
    70何勤华、严存生主编:《西方法理学史》,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1页。
    71 [美]罗斯科·庞德:《法律与道德》,陈琳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5页。
    72李楯:《法律社会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2页。
    73菲利普P·塞尔兹尼克:《法律、社会与工业正义》(1969),第一章载于菲里普·谢切曼:《法理学和法哲学读物》(1979)第945页。
    74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24页。
    75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25页。
    76 [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88页。
    77 [德]米歇尔·鲍曼:《道德的市场》,肖君、黄承业译,冯兴元、景德祥校,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
    78邹立君著:《良好法律秩序的建构》,邓正来主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5页。
    79 [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沈宗灵、董世忠译,北京:商务印刷馆,1984年版,第22页。
    80邹立君著:《良好秩序观的建构》,邓正来主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70页。
    81 [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页。
    83李楯:《法律社会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2页。
    84 [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页。
    85 [英]约翰·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刘星译,北京: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导论第2页。
    86 [美]菲利普P·塞尔兹尼克:《法律、社会与工业正义》(1969),第一章载于菲里普·谢切曼:《法理学和法哲学读物》(1979)第932页。
    87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17页。
    88孙文凯著:《社会学法学》,吕世伦主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12页。
    89 [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5页。
    90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18页。
    91 [美]唐纳德J·布莱克:《法律的运作行为》,唐越、苏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导论第2页。
    92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18页。
    93 [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7页。
    94 Alexander M.Bickel ,The Morality of Consent (New Haven ,conn :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5),pp.65.
    95 [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1页。
    96 Edward Shils ,The Intellectuals and Other Essays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2),p.61.
    97 Max Weber ,“Polics as a Vocation ,”in H.H.Gerth and C.Wright Mills ,eds.,From Max Web :Essays in societ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58 ,1946) ,p.120ff.
    98 [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3页。
    99 [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4页。
    100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05页。
    101 [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7页。
    102 [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7页。
    103季卫东:“社会变革的法律模式(代译序)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Ⅶ页。
    104高鸿钧:《现代法治的出路》,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32页。
    105朱苏力:《现代视野中的中国法治》,载苏力《道路通向城市》,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20页。
    106季卫东:“社会变革的法律模式(代译序)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Ⅶ页。
    107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48页。
    108何勤华:《西方法学名著述评》,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01页。
    109季卫东:“社会变革的法律模式(代译序)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Ⅷ页。
    110何勤华:《西方法学名著精萃》,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5页。
    111季卫东:“社会变革的法律模式(代译序)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Ⅸ页。
    113何勤华:《西方法学名著述评》,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73页。
    114季卫东:“社会变革的法律模式(代译序)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Ⅹ页。
    115孙文凯著:《社会学法学》,吕世伦主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39页。
    117邹立君著:《良好秩序观的建构》,邓正来主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93页。
    118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22页。
    119 [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5页。
    121 [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6页。
    122孙文凯著:《社会学法学》,吕世伦主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45页。
    123 [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7页。
    124孙文凯著:《社会学法学》,吕世伦主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45页。
    125 [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7页。
    126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23页。
    127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24页。
    [1][美] 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美]罗伯特·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吴玉章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3][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
    [4][德]马克斯·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张乃根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5]罗斯科·庞德《法律与道德》,陈琳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6][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德]米歇尔·鲍曼:《道德的市场》,肖君、黄承业译,冯兴元、景德祥校,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8][英]约翰·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刘星译,北京: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9][英]H·L·A·哈特:《法律的概念》,许家馨、李冠宜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10][美]唐纳德J·布莱克:《法律的运作行为》,唐越、苏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1][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沈宗灵、董世忠译,北京:商务印刷馆,1984年版。
    [12]高泓钧著:《现代法治的出路》,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3]苏力:《现代化视野中的中国法治》,载苏力:《道路通向城市》,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
    [14]何勤华:《西方法学名著述评》,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5]李楯:《法律社会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6]孙文凯:《社会学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17]王威:《法律社会学》,北京:群众出版社,2004年版。
    [18]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19]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0]何勤华、严存生主编《西方法理学史》,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1]顾忠华:《韦伯学说》,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2]朱景文:《法社会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3]谷春德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4]邹立君著:《良好法律秩序的建构》,邓正来主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25]魏峰:《韦伯传》,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3年版。
    [26]何勤华:《西方法学名著精萃》,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7]周世中:《法的合理性研究》,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28]林端:《儒家伦理与法律文化:社会学观点的探索》,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9]葛洪义:《法律与理性—法的现代性问题解读》,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30]周晓虹:《西方社会学历史与体系》(第一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31]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美]唐纳德J·布莱克:《法律社会学的界限》耶鲁法学评论,1972年第81期。
    [2]白中林:《韦伯法律社会学中的理想类型》,选自《法哲学与法社学论丛》,郑永流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一期。
    [3]许博:“回应社会的法律模式—读《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苏力主编,《法律书评》,(第三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4]菲利普P·塞尔兹尼克《法律、社会与工业正义》(1969),第一章载于菲里普·谢切曼:《法理学和法哲学读物》(1979)。
    [5][美]塞尔兹尼克:《法律社会学》,载于罗伯特﹒K﹒默顿、伦纳德、布鲁姆、伦纳德﹒S科特赖尔《社会学的今天:问题与展望》(1959年,纽约)。
    [6]李瑜青、杨超“在回应性社会中推进法律的发展—兼评《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一书”《甘肃政法学报》,2006年第85期。
    [7]黄永忠:“西方法律发展模式思想初探”,《金陵法律评论》,2005年秋季卷。
    [8]侯瑞雪:“整合进程中的发展策略:伯克利学派的理论纲领—兼评《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河北法学》,2006年第10期。
    [9]唐仲青:“用‘伯克利观察法’考量法律”,《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19卷第5期。
    [10]胡平仁:“法社会学的法观念”,《法理学、法史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2007年第8期。
    [11]张智灵、金全忠:“回应型法和本法学的一种视角”,《学术探索》,2000年第5期。
    [1]Lon L·Fuller, The Morality of Law , revised editi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9.
    [2]Edward Sapir ,“Culture ,and Spurious,”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and Robert Redfield. The Fork Culture of Yucatan ,Chicago :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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