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律师权利的缺陷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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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权利的强弱,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配合和制约公检法三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审判,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意义重大。
    《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执业权利有了重大突破,体现了我国在吸收和借鉴国际刑事司法标准方面所做的努力。然而不可否认,律师刑事辩护制度、律师在诉讼中的执业权利尚处于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总体职能仍很脆弱,实践中暴露出诸多问题。本文采取比较分析方法,概括性地阐述了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举证权责任——律师妨害作证罪的缺陷及完善设想,以期强化律师执业权利的功能和作用,促使刑事诉讼制度的逐步完善,更好地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
引文
1、张军、姜伟、田文昌 《控、辩、审、认谈》 法律出版社
    2、刘丹 《刑事诉讼与律师实务》 人民出版社
    3、宋世杰 《比较刑事诉讼法学》 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
    4、甄贞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 法律出版社
    5、田文昌 《刑事辩护学》 群众出版社
    6、樊崇义 《〈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7、李桂英 《律师执业理论与实践》 群众出版社
    8、孙长江 《沉默权制度研究》 法律出版社
    9、陈卫东 《〈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调研报告》 中国方正出版社
    10、李宝岳 《律师介入刑事诉讼之我见》 《中国律师》1997年第3期
    11、陈士渠 《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
    12、魏晓娜 《律师刑事辩护若干问题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
    13、张红玲 《论辩护功能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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