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视角下的劳务出资研究
详细信息    本馆镜像全文|  推荐本文 |  |   获取CNKI官网全文
摘要
在现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人才资源已经逐渐成为决定企业经营成败的关键因素,但立法上对以劳动力为代表的人才资源的社会贡献却一直视而不见,劳务一直被排除在各国公司法的出资形式之外。
     本文从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出发,探寻社会财富增长的根本原因,发现从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劳动者才是国民经济增量利益的创造者。在我国的国民经济利益分配体系中,社会财富的真正创造者却被排除在剩余分配之外,这不能不说是利益分配的不公。沿着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脉络,用“增量利益说”解读经济法本质,强调相较调整存量利益关系的传统民商法,经济法调整增量利益、与劳务出资有着更密切的契合性。而经济法视角下的“劳动能力权”又进一步论证,以主人公身份享有企业增量利益分配权和企业经营管理权与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和经济法调整增量利益关系的本质完全吻合。因此在本质上追求通过个人利益合法最大化进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增值发展的“增量利益说”才是经济法视角下研究劳务出资的最佳起点。
     本文从经济法视角分析劳务出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利用经济法的相关理论论证劳务出资的合理性和风险性。在总体肯定劳务出资的基础之上,强调维护社会整体经济效益、保证社会实质公平与保护交易安全、兼顾企业相关人利益是有机统一的。因此,必须在法律制度内通过设计一系列的规则措施以架构劳务出资风险防范体系,从而在肯定社会整体经济效益和分配实质公平的基础之上,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等相关人的利益。
In today's fierce environment of market competition, human resources gradually have become a key factor in business success or failure. But legislation on the right of labor, represented by human resources and contribution to society has been turning a blind eye. So labor has been excluded from company law of various countries in the form of funding.
     Researching on Marx's Labor Theory of Value,the thesis has explored the root causes of the growth of social wealth,finding that manual and mental workers are the creators of incremental interests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s of the distribution system, the real creators of social wealth have been excluded from the remainder of the distribution. This is the unfair distribution of benefits. Follow the sequence of Marx's Labor Theory of Value,the "incremental benefit" can explain the nature of economic law, stressing that economic law is to adjust the incremental benefits, compared to the traditional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which is to adjust the stock of the interests. So economic law is more closely linked funding with the labor. "The ability to work right" in the economic law’s perspective, has a further evidence of the hero status, which enjoys the company incremental distribution of benefits and business management power, in line with the Marxist theory of surplus value and the nature of economic law to adjust the incremental benefits. So, in essence, the legitimate pursuit of personal interests by maximizing is contributing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ntire national economy. The "incremental benefit" is the best starting point for studying funded servic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conomic law, this thesis has analyzed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f labor-funded, demonstrating the rational risk of funded services. Certainly in the overall labor-funded basis, economic law emphasizes that society is a whole to maintain economic efficiency, to guarantee social equity, to protect the safety of transactions, and to take into account the interests of business-related. Thus, in the legal system, we must design a series of measures to structure a risk prevention system, which can protect funded services. Thereby on the basis of economic benefits society as a whole and equitable distribution, we can do well to maintain market transaction security and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creditors.
引文
1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二版,第10-12页。
    2参见赵旭东:“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5期,第120页。
    3钱津著:《劳动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8页。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页。
    4参见钱津著:《劳动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36-39页。
    5钱津著:《劳动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325页。
    6参见孙振亮:“劳务出资法律问题探析”,载《法制与社会》2008年12月版,第3页。
    7参见石婷婷著:《人力资本产权制度分析》,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第76页。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译本),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44页。
    8参见李友根著:《人力资本出资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0-71页。
    9左传卫著:《股东出资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252页。
    10劳动能力权,是指劳动者与企业缔结合约后,在国家法律制度限制条件下,其由于使用其拥有的劳动力而引起的收益的权利,本质上亦是劳动者通过劳动力使用权商品化后进入企业所形成的、以获取增量利益为目的,就企业重大问题进行协同管理、生产与分配增量利益的一种经济发展权。参见陈乃新、姜剑峰主编:《经济法视角下的公司制度研究——以劳动能力权为内核》,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第16-20页。
    11参见王立华、李博:“剩余价值理论在中国的研究价值分析”,载《经济研究导刊》2009年第22期,第3页。转引自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12单飞跃、王显勇著:《经济法视域中的企业法》,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第87页。
    13参见陈乃新著:《经济法理性论纲——以剩余价值法权化为中心》,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153页。
    
    14卞耀武著:《合伙企业法》,中国财政出版社1997年版,第61页。
    15王建民、周滨:“资本中的人力资本”,载《财经问题研究》1999年第3期,第10页。
    16卞耀武著:《当代外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385页。
    17《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二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36页。
    18孙月平主编:《劳动经济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7页。
    19【美】西奥多·W·舒尔茨著,吴珠华等译:《论人力资本投资》,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0年版,第12页、第127页。
    20蒋大兴著:“人力资本出资观念障碍检讨及其立法政策”,载《法学》2001年第3期,第67页。
    21持资本主义交换理论否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被剥削,即认为资本家提供的生活资料和工人提供的活劳动的交换的价值是等值的,资本家获得利润,工人获得工资,这是价值完全对等的自由交易。参见马克思著:《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72页。
    22参见单飞跃、王显勇著:《经济法视域中的企业法》,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第87页。
    23参见王立华、李博:“剩余价值理论在中国的研究价值分析”,载《经济研究导刊》2009年第22期,第3-5页。转引自马克思著:《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88页。
    24参见单飞跃、王显勇著:《经济法视域中的企业法》,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第85页。
    25陈乃新、姜剑峰主编:《经济法视角下的公司制度研究——以劳动能力权为内核》,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第12页。
    26孙黎、朱武祥著:《轻资产运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9页。
    27单飞跃、王显勇著:《经济法视域中的企业法》,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第85-86页。
    28单飞跃、王显勇著:《经济法视域中的企业法》,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第88页。
    29陈乃新:“经济法是增量利益生产和分配法”,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2期,第8页。
    31单飞跃、王显勇著:《经济法视域中的企业法》,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第89页。
    32参见陈乃新著:《经济法理性论纲——以剩余价值法权化为中心》,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19-28页。
    33陈乃新著:《经济法理性论纲——以剩余价值法权化为中心》,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153页。
    34许涤新主编:《政治经济学辞典》(上),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14页。
    36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527页。
    37参见陈乃新主编:《经济法权利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第70-72页。
    
    38张莉莉著:《经济法自由理念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第114页。
    39【美】庞德著,沈宗灵等译:《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55页。
    40张莉莉著:《经济法自由理念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第98页。
    41王伦刚著:《中国经济法的根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23页。
    
    42漆多俊著:《经济法基础理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4版,第136页。
    43参见陈乃新著:《经济法理论论纲——以剩余价值法权化为中心》,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91-93页。
    44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68页。
    
    45周友苏:《公司法通论》,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99页。
    46赵旭东:“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5期,第117-118页。
    
    47李友根著:《人力资本出资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0页。
    48【日】志村治美著,于敏译:《现物出资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34页。
    49参见李友根著:《人力资本出资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0页。
    50李友根著:《人力资本出资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3-110页。
    51冯果:“股东现物出资若干问题研究”,载于《中国法学》1999年第6期,第76-77页。
    
    52冯果:“股东现物出资若干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6期。
    53吴汉东、胡开忠著:《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5页。
    
    54左传卫著:《股东出资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240页。
    55参见赵旭东:“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5期,第115-116页。
    56【美】西奥多·W·舒尔茨著:《论人力资本投资:教育和研究的作用》(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335页。
    57参见左传卫:“劳务出资探析”,载《政法学刊》2006年4月第2期,第16页。
    58李友根著:《人力资本出资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61页。
    69北大法宝网:http://vip.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lar&gid=16874333
    70北大法宝网:http://vip.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lar&gid=16885623
    71参见陈乃新、姜剑峰主编:《经济法视角下的公司制度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第79-80页。
    72澳门《商法典》第349条和台湾地区《公司法》第117条做出了相同规定,有限责任股东不得以信用或劳务为出资。
    73意大利《民法典》第2342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或服务不得作为出资的标的。
    74参见(C) JETRO Japan Economic Monthly, August 2005:转引自http://www.jetro.go.jp/jfile/report/05001009/05001009_001_BUP_0.pdf
    75德国《股份法》第27条第二款规定,实物出资或实物接受只能是可以确定经济价值的财务;劳务不能算作实物出资或实物接受。
    76刘俊海著:《欧盟公司法指令全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9页。
    77 Harry G.Henn, Law of Corporations, West Publishing Co., 1970,pp.306-307.
    78参见冯果著:《现代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8页。
    79这些措施包括:劳务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对以劳务出资换取的股票限制其流通,规定在劳务履行完毕前不可转让、或者采取将可分配利益贷记的方式或者设置托管账户交由第三者代管,也即把劳务出资换取的股票寄存在能够承担独立责任的第三处,待完成劳务再把股票交付到劳务出资人的手中,当其不履行劳务时,第三人将股票交还给公司注销。参见陈乃新、姜剑峰主编:《经济法视角下的公司制度研究——以劳动能力权为内核》,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第74-75页。
    80参见卞耀武著:《当代外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369页。
    81卞耀武著:《当代外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385页。
    82陈文著:《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3页。
    83参见黄赛:“现有经理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缺陷及改进”,载《金融经济》(学术版)2009年第7期,第68-70页。
    84参见黄赛:“现有经理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缺陷及改进”,载《金融经济》(学术版)2009年第7期,第69页。
    85陈乃新、姜剑峰主编:《经济法视角下的公司制度研究——以劳动能力权为内核》,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第77页。
    86参见王新红:“论干股”,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6年9月第5期,第78页。
    87李友根著:《人力资本出资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01页。
    88参见李中建:“职工持股计划的激励作用在我国何以失灵”,载《Special Zone Economy特区经济》2006年2月,第178页。
    89魏国辰著:《职工持股制实务》,中国税务出版社1997年版,第12页。
    90参见陈乃新、姜剑峰主编:《经济法视角下的公司制度研究——以劳动能力权为内核》,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第77页。
    91参见李中建:“职工持股计划的激励作用在我国何以失灵”,载《Special Zone Economy特区经济》2006年2月,第179-180页。
    94参见左传卫:“劳务出资探析”,载《政法学刊》2006年4月第2期,第16-17页。
    95参见陈乃新、姜剑峰主编:《经济法视角下的公司制度研究——以劳动能力权为内核》,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第74-75页。
    96周友苏著:《新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75页。
    97周友苏著:《新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32页。
    99【美】西奥多·W·舒尔茨:《论人力资本投资》(中译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0年版,第9-10页。
    100于2007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其16条第三款中明确规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101 2006年1月1日施行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7条规定: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102于玉林主编:《现代无形资产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99-200页。
    10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年7月18日国资办发<1992>36号,http://vip.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chl&gid=5844
    
    109李友根著:《人力资本出资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53页。
    110周友苏著:《新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58页。
    111周友苏著:《新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59页。
    112周友苏著:《新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59页。
    1.陈乃新著:《经济法理性论纲——以剩余价值法权化为中心》,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2.陈乃新、姜剑峰主编:《经济法视角下的公司制度研究——以劳动能力权为内核》,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
    3.李玉梅著:《中国企业职工持股法律制度的构建》,群众出版社2005年版。
    4.赵旭东著:《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5.单飞跃、王显勇著:《经济法视域中的企业法》,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
    6.左传卫著:《股东出资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7.李友根著:《人力资本出资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8.葛伟军著:《公司资本制度和债权人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9.陈文著:《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10.刘大洪著:《法经济学视野中的经济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11.王全兴著:《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12.漆多俊著:《经济法基础理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13.张玉明著:《资本结构优化与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策略》,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
    14.孙黎、朱武祥著:《轻资产运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15.冯果著:《现代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6.傅燕娜:《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17.卞耀武著:《当代外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18.卞耀武著:《合伙企业法》,中国财政出版社1997年版。
    19.王伦刚著:《中国经济法的根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20.钱津著:《劳动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21.张莉莉著:《经济法自由理念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
    22.周友苏著:《新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23.魏国辰著:《职工持股制实务》,中国税务出版社1997年版。
    24.陈乃新主编:《经济法权利研究》(第一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
    25.石婷婷著:《人力资本产权制度分析》,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
    26.吴汉东、胡开忠著:《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27.【英】保罗·戴维斯著,樊云慧译:《英国公司法精要》,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28.【日】志村治美著,于敏译:《现物出资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29.【美】西奥多·W·舒尔茨著,吴珠华等译:《论人力资本投资》,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0年版。
    30.【美】西奥多·W·舒尔茨著:《论人力资本投资:教育和研究的作用》(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
    1.江平:“现代企业的核心是资本企业”,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6期。
    2.陈乃新:“剩余权冲突、经济法与法治革命——论法治模式的必要选择”,载杨紫烜主编《经济法研究》第2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陈乃新:“经济法是增量利益生产和分配法”,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2期。
    4.漆多俊:“经济法再分配功能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载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论丛》,中国方正出版社,2008年上卷总第十四卷。
    5.张德峰:“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权衡与经济法的再分配功能”,载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论丛》,中国方正出版社,2008年上卷总第十四卷。
    6.蒋大兴:“人力资本出资观念障碍检讨及其立法政策”,载《法学》2001年第3期。
    7.陈雪萍:“人力资本出资的法律地位及相关问题探讨”,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8.冯果:“股东现物出资若干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6期。
    9.潘涵:“关于人力资本出资合法性问题探讨”,载《当代财经》2006年第1期。
    10.李中建:“职工持股计划的激励作用在我国何以失灵”,载《Special Zone Economy特区经济》2006年2月版。
    11.赵旭东:“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5期。
    12.马运全:“公司资本制度应引入人力资本理念”,载《当代法学》2003年第5期。
    13.王新红:“论干股”,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6年第5期。
    14.黄赛:“现有经理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缺陷及改进”,载《金融经济》(学术版)2009年第7期。
    15.左传卫:“劳务出资探析”,载《政法学刊》2006年4月第2期。
    16.孙振亮:“劳务出资法律问题探析”,载《法制与社会》2008年12月版。
    17.王建民、周滨:“资本中的人力资本”,载《财经问题研究》1999年第3期。
    18.王立华、李博:“剩余价值理论在中国的研究价值分析”,载《经济研究导刊》2009年第22期。
    1.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3. 2001年《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
    4.2005年《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5.1992年《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