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简牍法律用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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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秦漢简牘材料中的法律文献是其一個重要组成部分,在出土简帛文献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的法律用語作一全面系统的梳理和分析探讨,对於漢语辭彙史的研究,以及中国古代法制史的研究,都将是很有意义的。基於這一出發點,我们凝将語言学与法學(主要是法制史)相结合,作一跨学科研究的初步嘗試。
     全文共七章,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章,“研究材料及研究现状”。第一节简单介绍了研究材料,已出土的秦漢简牘材料中的法律文献以睡虎地秦筒中的法律文献和江陵张家山漢筒中的法律文獻為主體,以其他一些秦简和漢筒中散见的法律文献為補充。第二節概述了到目前为止,國内外學术界对秦漢筒牘法律文獻的研究现状,有專著類的,有文集类的,有学位论文類的,還有单篇论文类的。
     第二章,“選题意义、研究方法思路”。第一節明確了選题意义,主要從兩大方面進行闡述:一是封研究漢语辭彙史的意义,深入探讨法律用語,对於準確揭示其与全民通用語的关系,反映漢語祠彙發展演燮的面貌,有十分重要的意羲,法律用語在漢語歷史祠彙學上也有重要價值。二是封研究中國古代法制史的意羲,我们只有弄懂了每一個法律用語的正確含羲,才能準確解讀古代法律文獻,才能準確瞭解我國古代的法律制度,進而正確瞭解那個社舍,還原歷史本來面貌。第二節封“秦漢筒牘法律用藉”的概念加以界定,指出本論文所稻的“秦漢筒牘法律用語”,係指见於秦漢筒牘法律文献中、表示特定法律含羲的词和語。其中詞占主體部份,同時還包含一些表示特定法律含羲的比较凝固的短語,個别甚至是高於短語的小句。然後说明了判定和收錄法律用語的原则和標準,主要借鑒参考了一些法律工具害,例如《中國古代法学辭典》、《大辭海·法学卷》、《简明法制史词典》等,封於這些工具書中收錄的詞語,基本照錄。另有一些祠語,雖然幾部法律工具害中未收錄,但據其在筒牘法律文献中所虚語境明顯具有特定法律含羲,我们亦予收錄。第三節说明了本研究所探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分类统计法、对比分析法、歷时比较法、因聲求义法等。
     第三章,“秦漢简牘法律用语的類別”。秦漢简牘法律用语數量庞大,大约共有1000個左右。将這些法律用语從其所表达的法律意义方面分为“律令名”、“罪名”、“刑罚名”、“其他法律用語”四大类。第一節谈律令名,共有55個律名和4個令名,并对律名举例说明,对令名一一介绍。第二節談罪名,秦漢简牘法律文献中的罪名大约157個,将其從大的方面分为十一類:(一)危害中央集權、侵犯皇帝尊嚴类犯罪,(二)侵犯人身安全类犯罪,(三)侵犯财產类犯罪,(四)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五)官吏瀆職类犯罪,(六)妨害婚姻家庭秩序類犯罪,(七)誣告類犯罪,(八)詐偽类犯罪,(九)行贿和受贿罪,(十)軍職人具犯罪,(十一)其他犯罪。第三節谈刑罰名,秦漢简牘法律文献中的刑罰名大约128個,大體可分為九大類:(一)死刑,(二)肉刑,(三)徒刑(勞役刑),(四)恥辱刑,(五)经濟刑,(六)身份刑,(七)流放刑,(八)拘禁刑,(九)複合刑。对這九类刑罰名分别举例加以说明。第四節谈其他法律用语,凡是那些不属於律令名、罪名、刑罰名的法律用语,都歸入该類,共650個左右。它们主要是些秦漢時期的法律習用语,其内容包括了与法律有關的各個方面,有表示人物法律身份的,有用於司法審判的,有表示刑具的,有表示犯罪主觀方面故意或过失的,有表示与定罪量刑有關或享受法律照顾的疾病的,等等。对這类法律用語也分别举例進行了說明。
     第四章,“秦漢简牘法律用語的结構和特點”。第一節分析了秦漢简牘法律用语的结构,從音節來看,它们有单音節结構、雙音节结构、多音节结構。单音節法律用語,共约218個左右,约估總數的21.4%;雙音节法律用语,共约572個左右,占总数的56.1%;多音節法律用语共有230個左右,约占總數的22.5%。第二節總结了秦漢简牘法律用语的特點,主要有:(一)简潔生动。一般認为,科学术語特別講求精確性,并不十分追求简洁生动。但秦漢简牘法律用語中的不少词語,卻充分體现出其简潔凝練,生勤形象的特點。(二)常用省稻。在秦漢简牘法律文献,特别是睡虎地秦简中,使用省稻是一種常见现象。(三)多罪刑共名。所谓罪刑共名,实际是指用犯罪行为應受的刑罰之名來指稻罪名。這種情況在秦漢简牘法律用語中也是多见的。(四)多一詞多义。據《中國大百科全書》对“术語”的界定,專業术語特點中有一條就是其单义性。但我们通过对秦漢简牘中的大量法律用语造行分析研究,發现這一特點对其並不完全適用。事實上,秦漢简牘法律文献中存在着很多一词多义现象,不少法律用语同時具有两個以上法律义位。(五)雙音節占絕对優势。通過对秦漢简牘法律用語的音节结構的分析可以看出,其中的雙音节结構占絕大多數,也就是说雙音節结構占絕对優势。
     第五章,“秦漢简牘法律用语的語义聚合”。從語义聚合的角度來看,秦漢简牘法律用语中有许多的同义詞、反义詞、肯定否定形式、多义詞等。第一節讨論了其中的同义詞,指出同义词对語言表達的積極效果,举例说明了秦漢简牘法律用語中大量的同义词,分析了各組同义词之间的相同之處,指出其细微差别。第二節讨論了其中的反义詞,指出反义詞对語言表达的積極效果,举例說明了秦漢简牘法律用語中大量的反义詞。第三节讨論了其中的肯定否定形式,秦漢简牘法律用语中有不少成对的肯定否定形式,這也是其比较有特色的一個方面,论文对此也列举大量例证加以说明。第四節讨论其中的多义詞,在秦漢简牘法律用語中,存在着大量的一詞多义现象,也是秦漢简牘法律用語的一個重要特點。论文对此也列举大量例證加以说明。
     第六章,“秦漢简牘法律用語在歷史词彙学上的價值”。以體现漢語辭書最新成果的《漢語大詞典》为参照,对秦漢简牘法律用语進行觀照,探讨其在漢語歷史詞彙学方面的研究價值。主要體现在以下幾個方面:(一)補充新詞,(二)訂補詞语训释,(三)增補詞语义項,(四)補缺詞语用例,(五)提前“始见书”。对其中每一個方面,都列举例證加以论析。從本章所举大量材料可知,秦漢简牘法律用语,無論是对於漢語历史詞彙学的研究,還是对於漢语語文辭书的编纂,都具有十分重大的價值。
     第七章,“秦漢简牘法律用語個例研究”。重點是针对一些释读有争议的问题,详细讨论了对它们的正確解讀问题,提出了個人见解。第一节,《睡虎地秦墓竹简》“夜草为灰”新解,认为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關於“夜草为灰”一語的解释值得商榷,時賢的一些解释也不盡可靠,“夜草為灰”的“夜”,應讀为“热”,意思是“燒”,此語的意思是燒草为灰。第二節,秦漢简牘法律用語中的“髡”、“耐”、“完”再考辨,对以往的一些模糊認識進行了澄清,通过大量简牘材料的例證加以论析提出了個人见解,認为,“髡”、“耐”、“完”各自有其不同的含义,“髡”意为“剃去頭髮”,“耐”意為“剃去鬢毛和鬍鬚”,“完”意为“保持身體完好無损”。“完”應是与“髡”、“耐”並列的一種独立的刑罰,有自己明確的含义,而不是“髡”或“耐”的同义詞。之所以會出现這些混淆,就在於“完”的含义的相对性。正確理解“完”的含义,應取其絕对意义,即應是“毫髮未损”。而且,筆者還认为,“完”已经算不上一種刑罰了,它只表示服勞役刑的一種伴随状態。第三節,從秦漢法律用語“毋(勿)敢”到现代方言祠“不敢”,認為“不敢”一詞在西北地区方言中的祈使用法常是來源於秦漢律中的“毋(勿)敢”。“毋(勿)敢”開始可能還不算是方言祠,但後來由於语言的發展,以及社会政治的原因,如朝代的更替、首都的迁移等而渝落为一個方言词。随著语言的發展,古代的“毋(勿)敢”演变为现代的“不敢”,其表祈使的用法還一直保留在西北地方的方言中,只是语意和语气上都略微起了些变化。
     通过上述各方面的研究,以期能对汉语詞彙史的研究,特别是封辭书的编纂,以及对中國古代法制史的研究都能有所裨益。
The legal documents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bamboo and wood slips in Qin-Han Dynasties, and it has an important position in unearthed documents of bamboo and wood slips and silks.Sorting out and analyzing of these legal terms, will be very significative for the Chinese vocabulary study and the study of Chinese ancient legal system. Based on these ideas, we will utilize linguistics and law (legal system is mainly)to try and research the interdisciplinary study.
     This paper has seven chapters,and its main contents as follows:
     The first chapter simply introduces used research materials and summarizes the research findings on bamoo and wood slips of Qin-Han Dynasties in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academic circle,including works,books of thesises, thesises of degree, and some ariciles.
     In the second chapter, we extrude the research meaning,explain the main research method, define the conception of legal terms in Qin-Han'bamboo and wood slips. In the first quarter, we introduce our research meaning.It includes two aspects:(1)for the history of Chinse vocabulary;(2)for the history of Chinse ancient legal systems. And in the last, we introduce our research methods, including classification and statistics, comparison and analysis, historcal comparing, charts,finding means·of words and expressions according speech souds.
     In the third chapter, we expound the categories of the legal terms in Qin-Han Dynasties. The legal terms of Qin-Han Dynasties'bamboo and wood slips has an enormous number, and has approximately 1000. We classify these into four types:the names of laws and decrees, the names of crimes, the names of penalties, other legal terms.In the first section, there are a number of 55 for the name of law, and 4 for the decrees. Then, we conclude the number of crimes in bamoo and slips, and the number is 157 generally. And we classify them into 11 kinds. In the third section, we summary the number of penalties, and it is about 128. In the last part, we research the other legal terms, its number is about 650. These terms have an abundant contents, such as showing people's legal identities, using for legal judgement,showing penalty tools, showing subjective aspects of a crime, and so on.
     In the fourth chapter, we analyse the structures of the legal terms in Qin-Han Dynasties'bamboo and wood slips and their traits.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syllables, it has the structures of single syllable, disyllable, and multisyllable. For the proportion to them, there is each 21.4% for 218,56.1% for 572, and 22.5% for 230. In the second sections, we summrize its characteristics of the legal terms. It mainly has these as follows:(1)succinct and live. Some words and expressions have the concise and visual trait; (2)using omitted names. In the research materials, the omitting is frequent;(3)the same names for the crimes and penalties; (4)multiple meanings of one word. Many legal terms have two meanins or more;(5) disyllables has an superiority over others, and so on.
     The fifth chapter is the research of polymerization of words'meaning. There are many thesaurus, antonyms, the affirmative and negative forms and multiple meaning words.We firstly research thesaurus, and indicate the effects on the expressions of language. We research the same points of the legal terms, and we also indicate these different aspects. The second section is the study of antonym. Antonym also has a positive influence on the expressions of language. In our research, the the affirmative and negative form is worth to study. There are many double forms, and have vivid traits. And in the last part, we study the phenomenon of mutiple meaning words.
     The sixth chapter is the values of the legal terms to the history of Chinese vocabularies. Refering to Chinese Dictionary, we have researched the legal terms of bamboo and slips. We probe and summarize the values to the Chinese historical vocabularies:(1)Supplement of new words; (2)correctting the explains of some words; (3) supplement about the meaning of some words; (4) supplement about examples of some words; (5)to bring forward the example of books.
     The seventh chapters is the last part of our research. In this part, we discuss some difficult words, such as YeCaoWeiHui(夜草为灰),Kun (髡),Nai(耐),Wan (完),WuGan(毋/勿敢)and so on. We explain the word Ye(夜)into burn, and the Wan(完)is the punishment of the integrity of one's body. Then we interpret the word of WuGan(毋/勿敢)how to develop and change into BuGan(不敢). And we probe the course of them.
     Through the above all aspects of research, we hope to provide some valubale materials to the history of the research of Chinese vocabulary, especially to compiling dictionaries, and also to the research of ancient Chinese legal systems.
引文
①参张顯成師:《简帛文献学通输》,北京:中华害局,2004年10月,P3。
    ②参趟超:《简顺帛书发现与研究》,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6月,P3-4。
    ③當然,眾所周知,中國古代法律褚法合體,刑民不分,其中也包含了一些行政法、民法、经濟法的内容;但總體來看,還是以刑法爲主。
    ①以下内容除特别注明的外,主要参考了张顯成師《简帛文献學通論》,北京:中华害局,2004年10月版,特此致谢。
    ①赵超:《简顺帛书发现与研究》,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6月,P122。
    ②该部分内容及下面“嶽麓秦简”、“散见漢简”的介绍,主要参考了李明晓《秦漢简帛法律文献校注》,西南師范大毕出版社(待出),特致谢。
    ③马怡:《里耶秦简选校》,《中國社会科學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四集,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8月,P133-186。
    ①徐富昌:《睡虎地秦简研究》,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3。
    ②高敏:《云夢秦简初探》(增订本),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1。
    ①栗勁:《秦律通論》,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
    ②孔庆明:《秦漢法律史》,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
    ③曹旅宁:《秦律新探》,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
    ①魏德勝:《(睡虎地秦墓竹简)詞彙研究》,北京:華夏出版社,2003。
    ②曹旅寧:《张家山漢律研究》,北京:中华書局,2005。
    ③张伯元:《出土法律文献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2005。
    ①蔡萬逃:《张家山漢简(奏讞書)研究》,桂林:广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6。
    ②曾加:《张家山漢筒法律思想研究》,北京:商务印書馆,2008。
    ③高恒:《秦漢筒牍中法制文书辑考》,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①朱红林:《张家山漢简<二年律令>集釋》,北京:社會科毕文献出版社,2005。
    ②中华书局编輯部编:《云梦秦简研究》,北京:中华害局,1981。
    ①参《睡虎地秦墓竹简》“出版说明”。
    ②参《張家山漢墓竹简[二四七號墓]》“前言”。
    ③李学勤:《<奏讞书>解说(上)》,《文物》1993年第8期。
    ①杜金榜:《法律语言学》桂持春序,上海: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
    ②牟玉革:《先秦儒家法律用语研究》,西南師范大毕硕士学位論文,2005年6月通过,P4。
    ①张顯成:《先秦雨漢瞥学用语研究》,成都:巴蜀書社,2000年4月第1版,P10。
    ②本論文以下所引简文统一使用下列符號:口,表示无法補出的残缺字,一“口”表示一字:(?)(外加框),表示補出之原简残损字。如,(?),表示“甲”原字殘损,据上下文或其他文献補出;[],表示根據上下文或其他文獻補出之原简脱文:(),表示前一字为通假字、異體字、古字、俗字等:<>,表示改正讹误字;团,表示简殘断处或残缺字数无法確定者;(?),表示前一字为釋读不確定之字。
    ①由於每个人的学力和认识有别,封於同一批材料,得出的败据可能业不完全一致。本人才疏學浅,所得數据难免有不确之处,唯盼方家予以是正。另,由於許多简顺已残缺不全,简文本身已不能完全反映原貌,故而趟分纠纏於法律用语的確切個數似乎也無多大意羲。
    ②参葉孝信主编《中國法制史》(新编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10月第1版,P85。
    ①李均明:《中国古代法典的重大發现——谈江陵张家山247號漢墓出土(二年律令>筒》,《中國文物报》2002年5月3日第7版。
    ①《睡虎地秦墓竹筒·秦律十八种释文注释》,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9月,P36。
    ②《論张家山247號墓漢律竹筒》,大庭脩编《’92年漢简研究國隙討論會报告害:漢简研究的现状与展望》P178,(日)關西大学出版部,1993年12月。
    ③《中国古代法典的重大發现—谈江陵張家山247號漢墓出土(二年律令)简》,《中国文物报》2002年5月3日第7版。
    ④《論张家山247號墓漢律竹简》,大庭脩编《’92年漢简研究國隙封論會報告書:漢简研究的现状舆展望》P174-179,(日)關西大學出版部,1993年12月。
    ⑤彭浩、陳偉、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舆奏讞書》(张家山二四七號漢墓出土法律文献釋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8月。
    ①《谈(二年律令)中幾種律的分類舆编連》,《出土文献研究》第六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12月,P61-69。
    ②《論张家山247唬墓漢律竹简》,大庭脩编《’92年漢简研究國隙封論會報告書 漢简研究的现状与展望》页177,(日)关西大學出版部,1993年12月。
    ③《(漢律摭遗)与(二年律令>比勘记》,《出土法律文献研究》P29,北京:商務印書館,2005年6月。
    ④李均明:《张家山漢筒<行書律>考》,《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二辑P30-42,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
    ①王偉:《(秦律十八種·徭律>愿析出一條(興律)说》,《文物》2005年第10期。
    ②李学勤:《論張家山247號墓漢律竹简》,大庭脩编《’92年漢简研究國隙讨論会報告害 漢简研究的现 状舆展望》P178,(日)關西大學出版部,1993年12月。
    ①沈家本著,鄧经元、骈宇騫點校《歷代刑法考》,北京:中华書局,1985年12月。
    ②亦捷:《西漢均輪官硅有经商職能——与王子今同志商榷》,《首都師范大学学報》1994年第3期。
    ③胡平生:《阜陽燮古堆漢简數術書简输》,《出土文献研究》第四辑P16-18,北京:中华書局,1998年11月。
    ①彭浩:《谈<二年律令)中幾種律的分颧舆编連》,《出土文献研究》第六輯P61-69,上海:L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12月。
    ②李學勤:《論張家山247號墓漢律竹简》,大庭脩编《’92年漢简研究國隙封输會報告書漢筒研究的现狀舆展望》P121,(日>關西大学出版部,1993年12月。
    ①孫家洲:《再渝“矯制”——讀(张家山漢墓竹简)札记之一》,《张家山漢简(二年律令)研究文集》,桂林:廣西師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
    ①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南张家界古人堤简牘釋文舆简注》,《中国歷史文物》2003年第2期。
    ②朱紅林:《張家山漢简<二年律令>集釋》,北京:社會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①陳偉武: 《睡虎地秦简核詁》,《中國语文》1998年第2期。
    ①徐世虹:《張家山二年律令简中的损害赔償之规定》, 《华學》第六輯,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6月,P135-146。
    ①陳伟:《张家山漢简雜識》,载单周亮、陸鏡光主编《语言文字学研究》,北京:中国社會科学出版社,2005年12月,P36-37。
    ②楊建:《张家山漢简(二年律令·津关令>筒釋》,《楚地出土筒帛思想研究(一)》P316-341,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12月。
    ①李均明:《简顺所反映的漢代文書犯罪》,《出土文献研究》第六輯,北京:中华書局,2004年12月,P70-78。
    ②許道腾:《張家山漢简(二年律令·贼律)補释》,《江漢考古》2004年第4期。
    ①劉釗:《張家山漢墓竹简》釋文注释商榷(一),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3年第3期。
    ①林文庆:《张家山漢简<二年律令·捕律>初探》,第三届简帛学術討論會論文,[臺北]中国文化大學,2005年5月。
    ①曹旅寧:《睡虎地秦律“定殺”、“毒言考”》,《秦律新探》P190-201,北京:中國社會科学出版社,2002年12月。
    ②朱紅林:《张家山漢简<二年律令>集釋》,北京:社會科學文献出版社,2005年10月,P180。
    ③劉海年:《秦律刑罰考析》,载《云梦秦简研究》,北京:中华書局,1981年7月版,P192。本文亦收入劉海年《戰國秦代法制管窥》,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3月版。
    ①粟勁:《秦律通输》,济南:山束人民出版社,1985年5月第1版,P236-298。
    ②孔慶明:《秦漢法律史》,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3月第1版,P82-99。
    ③参葉孝信主编:《中國法制史》(新编本),北京:北京大學版社,1996年10月第1版,P59-61。
    ④郭成偉主编:《中國法制史》,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1月第1版,P68-71。
    ⑤占茂革主编:《中國法制史》,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9年1月第1版,P100-103。
    ①朱红林:《张家山漢简(二年律令)集釋》,北京:社會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10月,P9。
    ①萬榮:《浅析張家山漢简(二年律令·贼律)所见刑名的刑等》,《江漢考古》2006年第3期。
    ②彭浩:《談(奏讞書)中的西漢案例》,《文物》1993年第8期。
    ③張建國: 《漢简(奏讞書>和秦漢刑事诉讼程序初探》, 《中外法学》1997年第2期。
    ①沈家本:《歷代刑法考》,北京:中华書局,1985年12月版,P135-136。
    ②见《漢害·刑法志》。
    ①张建國:《漢代的罚作、複作典弛刑》,《中外法學》2006年第5期。
    ①李均明:《张家山漢简所见刑罰等序及相關問题》,《华学》第六輯P129-130,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6月。
    ②张建國:《論西漢初期的贖》,《政法输壇》(中國政法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
    ①許道勝:《张家山漢简(二年律令·贼律>補释》,《江漢考古》2004年第4期。
    ②朱红林:《张家山漢简(二年律令)集释》P43,北京:社會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10月。
    ③张伯元:《漢简法律术語零拾(四则)》,《出土法律文献研究》P223-233,北京:商務印書館,2005年6月。
    ④高恒:《秦汉简牍中法制文书辑考》,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9月,页365。
    ①裘锡圭《嗇夫初探》,載中华書局编辑部编《尝萝秦简研究》,北京:中华害局,1981。
    ②高敏《输<秦律>中的“嗇夫”一官》,载高敏《霎萝秦筒初探》(增訂本),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1。
    ①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北京:中华害局,1985年12月,P139。
    ②可参:(1)張建國:《秦漢棄市非斬刑辨》,《北京大学学报》1996年第5期。(2)曹旅寧:《從天水放馬潍秦简看秦代的棄市》,《广東社會科學》,2000年第5期。(3)李均明:《张家山漢简所见刑罰等序及相關問题》,《华学》第六辑页123,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6月。
    ①毛速明先生認為,经死不能算作法律用語;筆者認為睡虎地秦简《封诊式》中講到的情況,涉及到法瞥到現場驗屍及據此斷案等問题,應舆法律密切相关,算作法律用語似乎也無不妥。此暫且存疑。
    ②傅榮珂: 《睡虎地秦简刑律研究》P82,台北:商鼎文化出版社,1992年4月。
    ①許道勝:《张家山漢简(二年律令·贼律>補釋》,《江漢考古》2004年第4期。
    ①李均明:《張家山漢简舆漢初货幣》,《中国文物报》,2002年11月22日第7版。
    ②閻晓君:《試論張家山漢简(錢律)》,《法律科學》(《西北政法毕院学報》)2004年第1期。
    ①吳榮曾:《秦漢時的行錢》,《中國錢幣》2003年第3期。
    ②朱红林:《張家山漢简(二年律令)集釋》,北京:社會科學文献出版社,2005年10月,P135。
    ①鄒歡艷:《秦律“非公室告”述評》,《法制与社會》2009年7月(下)P368-369。
    ①孫家洲:《再論“矯制”——讀(张家山漢墓竹筒)札记之一》,《张家山漢简(二年律令)研究文集》,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7年6月。
    ①张家山漢简研讀班:《张家山漢简(二年律令)校讀记》,《简帛研究二○○二、二○○三》P186,桂林:廣西師范大毕出版社,2005年6月。
    ①王力:《新訓詁学》,见《龍崗並雕齋文集》,中华書局,1980年版,P325。
    ①王力:《理想的字典》,见《龍崗並雕齋文集》P369。
    ②张顯成:《先秦兩漢醫學用語研究》,成都:巴蜀害社,2000年4月第1版,P193。
    ①见睡虎地秦墓竹筒整理小組编著:《睡虎地秦墓竹简》釋文,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9月第1版。
    ①见李学勤、谢桂华主编《简帛研究》第三輯P165,南寧:廣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12月第1版。
    ②见李学勤、謝桂華主编《简帛研究》第三輯P136,南寧:广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12月第1版。
    ③见张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筒整理小組编著:《张家山漢墓竹筒》[二四七號墓](释文修訂本),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5月第1版。
    ①见曹先擢:《通假字例释》P113,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9月第1版。
    ①見王辉编著:《古文字通假字典》P272、284,北京:中华書局,2008年2月第1版。
    ②见《漢語大字典》(第一卷)P285,成都:四川辭书出版社;武漢:湖北辭书出版社,1986年10月第1版。
    ③见張桁、許梦麟主编:《通假大字典》P202,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4月第1版。
    ④见冯其庸、鄧安生:《通假字彙释》P118,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第1版。
    ①孔慶明:《秦漢法律史》,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3月版,P83。
    ②筒文後面括弧中的數字表示竹簡编號,下同。
    ①轉引自《漢語大字典》P915。
    ②沈家本:《雁代刑法考》,北京:中华書局,1985年12月版,P302。
    ①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10月版,P454。
    ②沈家本:《历代刑法考》P301-302。
    ③程树德:《九朝律考》,北京:中华書局,2003年1月版,P45。
    ④劉海年:《秦律刑罰考析》,载《霎萝秦筒研究》,北京:中华害局,1981年7月版,P192。本文亦收入刘海年《战國秦代法制管窥》,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3月版。
    ⑤张晋藩:《中國古代法律制度》,北京:中國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11月版,P194。
    ①韓樹峰:《秦漢律令中的完刑》,《中國史研究》2003年第4期。
    ②[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10月版,P429。
    ①魏德腾:《(睡虎地秦墓竹筒)詞彙研究》,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年1月版,P142、143。
    ②《太平御霓》卷六四九引《風俗通》。
    ③刘海年:《秦律刑罰考析》。
    ①十三经注疏本《禮记正羲》P688。
    ①劉海年:《秦律刑罰考析》。
    ②韓树峰:《秦漢律令中的完刑》,《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4期。
    ③刘海年:《秦律刑罰考析》。
    ①粟勁:《秦律通输》,濟南:山束人民出版社,1985年5月版,P251。
    ①参见许宵华、[口]宫田一郎主编《漢捂方言大詞典》第一卷,北京:中华書局,1999年,P617。
    ②参邢福羲主编《语言学概输》,武漢:华中師范大學出版社,2002年6月第1版,P 239-243。
    ①见《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9月版。
    ②括弧裹的数字表示竹简编号,下同。
    ③见《张家山漢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版。
    ①彭浩:《谈(二年律令)中幾種律的分類舆编連》,《出土文献研究》第六辑頁61-69,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12月。
    ②周波:《從三種律文的颁行年代谈<二年律令)的“二年”問题》,《二年律令錢、田、口市、赐、金布、秩律褚篇集释》,武漢大學硕士学位输文,2005年5月。
    ③高敏: 《(張家山漢墓竹筒·二年律令)中諸律的制作年代試探》,《史学月刊》2003年第9期页32-36。
    ①李学勤:《输张家山247號墓漢律竹筒》,大庭脩编《’92年漢简研究国隙討論會报告書漢筒研究的现状舆展望》页177,(日)关西大学出版部,1993年12月。
    ②李学勤:《渝張家山247唬墓漢律竹简》,大庭脩编《’92年漢简研究國隙封論會报告害漢简研究的现狀舆展望》页177,(口)關西大學出版部,1993年12月。
    ③李学勤:《論张家山247號墓漢律竹简》,大庭脩编《’92年漢简研究国隙封論舍报告害漢筒研究的现状舆展望》页174-179,(日)关西大學出版部,1993年12月。
    ①李学勤:《論張家山247號墓漢律竹筒》,大庭惰编《’92年漢简研究國隙封論會报告害漢筒研究的现狀舆展望》页178,(日)關西大学出版部,1993年12月。
    ②李学勤:《試靓张家山简(史律)》,《文物》2002年第4期页6972。
    ③张伯元:《(漢律摭遗)舆<二年律令>比勘耙》,《出土法律文獻研究》頁37-38,北京:商務印書館,2005年6月。
    ④廣瀨薰雄:《<二年律令·史律)札記》,《楚地简帛思想研究(二)》页422-433,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4月。
    ①黄留珠: 《秦简“敖童”解》,《歷史研究》1997年第5期。
    ①#12
    ①《张家山二年律令简中的损害赔償之规定》, 《华学》第六輯页135-146,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6月。
    ①池田雄一:《(奏讞害)—中国古代的審判記錄》页52,[日]刀水书房,2002年。
    ①《江陵張家山漢墓出土(二年律令>譯注稿 その(一)》,《束方学報》京都76册,2004年3月。
    ②《张家山漢简(具律)121简排序辨正—兼析相關各條律條文》,《法学研究》2004年第6期页147-157。
    ③《谈奏讞害中秦代和束周峙期的案例》, 《文物》1995年第3期页43-68。
    ④见戴世君《“自尚(自常)”和“篡遂”释义》,载《语言研究》第29卷第4期,2009年10月。
    ①隙偉:《张家山漢筒雜融》,单周堯、陸镜光主编:《語言文字学研究》页3637,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年12月。
    ②《張家山漢简<二年律令·津关令>简釋》,《楚地出土筒帛思想研究(一)》页316-341,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12月。
    ①《秦漢律中的“收律”考述》,《出土法律文献研究》页135,北京:商務印害館,2005年6月。
    ①徐世虹:《漢简所见勞役刑名资料考釋》,《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一輯页77-100,成都:巴蜀書社,1999年9月。
    ①《秦代“隐宫”“隐官”“宫某”考辨》, 《文献》1998年第4期页67-82。
    ②《論“徒隸”的身份—從新出土里耶秦简入手》,《出土文献研究》第八輯页33-42,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11月。
    ①葉孝信主编:《中国法制史》(新编本),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10月第1版,P85。
    ②葉孝信主编:《中國法制史》(新编本),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10月第1版,P85。
    ①閻晓君:《张家山漢简(奏讞書>考释(一)》,《追寻中华古代文明的足跡 李学勤先生学术活勤五十年紀念文集》页74-80,上海:復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
    ①張伯元:《“爵戍”考》,《华東政法学院學報》2004年第1期页71-75。
    ①閻晓君:《张家山漢简(奏讞書)考释(一)》,《追寻中华古代文明的足跡 李学勤先生學术活動五十年紀念文集》页74-80,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年8月。
    ①籾山明:《秦の裁判制度の復元》,林巳奈夫编《战國時代出土文物の研究》页529-573,京都大学人文科學研究所,1985年3月。
    ②李均明:《简牘所反映的漢代诉讼關系》,《文史》2002年第3輯頁64。
    ①《张家山247號墓漢筒法律文献研究及其述評》页157,[日]束京外國语大学亚非言捂文化研究所出版,2009年11月。
    ①《秦漢筒帛法律書分類研究》页19,中山大學碩士学位論文,2004年6月。
    ①籾山明:《秦。裁判制度。復元》,林巳奈夫编《戰國峙代出土文物。研究》,京都大學人文科旱研究所,1985年3月,529-573页。
    ②李均明:《張家山漢简所反映的適用刑割原则》,《鄭州大学學報》2002年第4期页117-123。
    ①《睡虎地秦筒核詁》,《中國語文》1998年第2期页142-143。
    ①于青明:《龍崗秦筒禁苑律研究》页8,上海師鲍大學硕士学位論文,2007年4月。
    ①见戴世君《“自尚(自常)”和“篡遂”释义》,载《语言研究》第29卷第4期,2009年10月。
    ①《歷代刑法考·漢律摭遗》卷八《雜律》頁1518-1523,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12月。
    ②《谈(二年律令>中幾種律的分類与编連》,《出土文献研究》第六辑页61-69,2004年12月。
    ①于振波:《秦漢法律舆社會》页219,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3月。
    ②《张家山漢简<二年律令>校讀记》,《简帛研究二00二、二00三》页178,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5年6月。
    ①劉釗:《說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中的“頗”》,《簡帛》第三輯頁229-234,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11月。
    ①《張家山漢简(二年律令)集釋》页69,北京:社會科學文献出版社,2005年10月。
    ②《張家山二年律令简中的损害賠償之规定》, 《华学》第六辑页135-146,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6月。
    ①《歷代刑法考·漢律摭遺》卷八《雜律》页1516-1523,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12月。
    ②《談<二年律令)中幾種律的分颧舆编連》,《出土文献研究》第六輯页61-69,2004年12月。
    ③《张家山漢简<二年律令>譯注(三)——具律——》,《尊修史毕》第37號,2004年11月。
    ④《秦。裁判制度の復元》,《戰国時代出土文物。研究》,京都大學人文科学研究所,1985年3月。
    ①《江陵張家山漢墓出土(二年律令)譯注稿 その(一)》,《東方学報》京都第76册,2004年3月。
    ②《谈(二年律令)中幾種律的分類舆编连》,《出土文献研究》第六辑页61-69,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12月。
    ①王子今:《漢初查處官員非法收入的制度——张家山漢简(二年律令)研讀札耙》,《政法論壇》(中国政法大学毕报)2002年第5期页3-8。
    ②《張家山漢简(二年律令)讀记》,《燕京學報》新15期,2003年11月。
    ③《江陵张家山漢墓出土(二年律令)譯注稿 その(二)》,《東方学报》京都第77册,2005年3月。
    ④《张家山漢简(二年律令)集释》頁141,北京:社會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10月。
    ①《张家山漢简<二年律令)校讀记》,《简帛研究二○○二、二○○三》頁186,桂林:廣西师范大毕出版社,2005年6月。
    ①《张家山漢简<二年律令>校讀記》,《简帛研究二○○二、二○○三》页188,桂林:廣西師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
    ②程樹德:《九朝律考》页79,北京:中华書局,1963年5月。
    ③《簡牍中の漢律令佚文》,《秦漢法制史の研究》页85-100,[日本]創文社,1982年2月。
    ④《张家山漢简(二年律令)讀记》,《燕京学报》新15期,2003年11月。
    ①《江陵张家山漢墓出土<二年律令>译注稿その(二)》,《東方学報》京都第77册,2005年3月。
    ②大庭脩:《漢代制詔の形态》,《秦漢法制史の研究》,[日本]创文社,1982年2月,201-234頁。
    ①《從张家山漢简<二年律令>看西漢前期的土地制度—讀<张家山漢简>札记之三》,《中國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3期页143-147。
    ②《张家山漢简<二年律令>读记》,《燕京学报》新15期,2003年11月。
    ③《論张家山漢简中的军功名田宅制度》, 《东北师范大学學报》2004年第4期页12-20。
    ①《張家山漢简(二年律令)读记》,《燕京学報》新15期,2003年11月。
    ②《從張家山漢简<二年律令>看西漢前期的土地制度—读<张家山漢简>札记之三》,《中國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3期页143-147。
    ③《論漢代的名田(受田)制及其破壤》,《河南大學学報》2004年第1期页35-40。
    ④《秦漢“傅籍”制度舆社会结横的變遷—以張家山漢简<二年律令>为中心》, 《人文摊志》2005年第1期页112-118。
    ⑤《從張家山漢简看西漢私奴婢的社会地位》, 《秦漢史論业》第9輯235页,西安:三秦出版社,2004年7月。
    ⑥《秦漢“名田宅制”说—從张家山漢简看战國秦漢的土地制度》,《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3期頁51-74。
    ⑦《從張家山漢筒(二年律令>看西漢前期的土地制度—读(張家山漢简)札记之三》,《中国经经史研究》2003年第3期页143-147。
    ⑧《输漢代的名田(受田)制及其破壤》,《河南大學學报》2004年第1期页35-40。
    ⑨《秦漢“傅籍”制度与社會结构的變遷—以张家山漢筒<二年律令)为中心》, 《人文杂志》2005年第1期页112-118。
    ①《讀(二年律令)札记》,《楚地简帛思想研究(二)》页396-404,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4月。
    ②《秦漢“名田宅制”說—從張家山漢简看戰國秦漢的土地制度》,《中國史研究》2003年第3期页51-74。
    ③《從张家山漢筒(二年律令)看西漢前期的十地制度—讀(张家山漢简)札记之三》,《中國經濟史研究》2003年第3期页143-147。
    ④臧知非:《张家山漢筒所见西漢礦桨税收制度試析—兼谈西漢前期“弛山澤之禁”及商人兼併農民問题》,《史学月刊》2003年第3期頁26-33。
    ⑤《張家山漢简(二年律令)校讀記》,《简帛研究二00二、二00三》页189,桂林:廣西师范大學出版社,2005年6月。
    ①閻晓君:《张家山漢简(奏讞害>考釋(一)》,《追寻中华古代文明的蹤跡 李學勤先生学衍活勤五十年纪念文集》页74-80,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年8月。
    ②裘锡圭:《漢筒零拾》,《文史》第十二輯页8-12,北京:中华害局,1981年9月。
    ③楊劍虹:《漢筒<奏讞書)所反映的三個問題》,《江漢考古》1994年第4期页79-86。
    ④池田雄一:《(奏讞書>—中国古代的審判记錄》页37,[日]刀水书房,2002年。
    ⑤曾代偉、王平原:《(蠻夷律>考略一從一椿疑案說起》,《民族研究》2004年第3期页75-84。
    ⑥閻晓君:《张家山漢筒(奏讞書)考釋(一)》,《追寻中华古代文明的蹤跻李學勤先生學衍活勤五十年纪念文集》頁74-80,上海:復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
    ①《(奏讞書)—中國古代的客判记缘》页37,[日]刀水书房,2002年。
    ②閻晓君:《张家山漢简<奏讞書)考釋(一)》,《追寻中华古代文明的足跡 李學勤先生毕衍活動五十年紀念文集》百74-80,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年8月。
    ③高恒:《秦汉简牍中法制文书辑考》,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9月,页343。
    ④《(奏讞書>—中國古代的審判记缘》页32、37,[日]刀水书房,2002年。
    ⑤閻晓君:《張家山漢简(奏讞書)考释(一)》,《追寻中华古代文明的蹤跻李学勤先生学衍活勤五十年紀念文集》页74-80,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年8月。
    ①汪桂海:《漢代官文書制度》页150,南寧:廣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9月。
    ②《(奏讞書)—中國古代的審判记錄》页38,[日]刀水书房,2002年。
    ③閻曉君:《张家山漢简(奏讞害)考释(一)》,《追尋中华古代文明的蹤跻李學勤先生學衍活勐五十年紀念文集》頁74-80,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年8月。
    ④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南能山里耶戰国——秦代古城一唬井發掘简报》,《文物》2003年第1期。
    ⑤蔡萬進《(奏讞害>舆漢代奏讞制度》,《出土文献研究》第六輯頁90-110,2004年12月。
    ①李學勤: 《(奏讞書)解说(上)》, 《文物》1993年第8期页26-31。
    ①高恒:《秦漢简牘中法制文書輯考》,北京:社會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9月,页359。
    ②高恒:《秦漢筒顺中法制文書辑考》,北京:社會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9月,页361。
    ①李学勤: 《(奏讞書)解说(下)》, 《文物》1995年第3期页39-44。
    ②閻晓君: 《出土文献舆古代司法榆驗史研究》页297,北京:文物出版社,2005年12月。
    ①张建国:《關于张家山漢简(奏讞書>的幾點研究及其他》, 《國学研究》第4卷页529-546,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8月。
    ②池田雄一: 《关于秦代的律令》, 《(纪要)中央大学文学部史学科》第42號,1997年。
    ①劉釗:《张家山漢墓竹简》释文注釋商榷(一),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3年第3期页1-4。
    ①张鹤泉:《略論漢代的驰刑徒》,《束北師范大学学报》1984年第4期页106-111。
    ①豫仲奎:《“隸臣妾”与“公人”》,《文史哲》1988年第6期页41。
    [1]睡虎地秦墓竹筒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筒》释文,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9月第1版。
    [2]张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筒整理小组:《张家山漢墓竹筒》[二四七號墓](释文修訂本),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5月第1版。
    [3]中國文物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龍崗秦筒》,北京:中华書局,2001年8月第1版。
    [4]中国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居延漢筒甲编》,北京: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
    [5]中國社舍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居延漢筒甲乙编》,北京:中苹害局,1980年版。
    [6]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漢筒释文合校》,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
    [7]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著:《居延新筒》,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
    [8]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著:《敦煌漢筒》,北京:中华書局,1991年版。
    [1]《中國大百科全害·語言文字》,北京:中國大百科全害出版社,1988年版。
    [2]《大辭海·法学卷》,上海:上海辭害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版。
    [3]高潮、马建石主编:《中國古代法学辭典》,天津:南開大学出版社,1989年5月第1版。
    [4]华束政法学院编:《筒明法制史詞典》,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5][束漢]静慎撰、[宋]徐铉校定:《说文解字》,北京:中苹害局影印,1963年版。
    [6][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經韻樓藏本,2003年版。
    [7]《漢語大字典》,成都:四川辭書出版社;武漢:湖北辭書出版社,1990年版。
    [8]《漢語大詞典》,上海:上海辭害出版社,1986-1994年版。
    [9]王辉编著:《古文字通假字典》,北京:中华害局,2008年2月第1版。
    [10]张桁、静萝麟主编:《通假大字典》,哈雨演: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4月第1版。
    [11]馮其庸、鄧安生:《通假字彙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第1版。
    [12]許寶华、[日]宫田一郎主编:《漢語方言大詞典》第一卷,北京:中苹害局,1999年。
    [13]閔家骥等编著:《漢語方言常用词祠典》,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1年5月第1版。
    [14]段開琏著:《中國民间方言词典》,海口:南海出版公司,1994年3月第1版。
    [15]李柴主编:《现代漢語方言大词典》,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
    [1]沈家本:《歷代刑法考》,北京:中苹書局,1985年12月版。
    [2]程榭德:《九朝律考》,北京:中华害局,2003年1月版。
    [3]《展代刑法誌》,北京:群眾出版社,1988年8月版。
    [4]张顯成:《筒帛文献学通输》,北京:中苹書局,2004年10月版。
    [5]张顯成:《先秦雨漢臀学用捂研究》,成都:巴蜀害社,2000年4月版。
    [6]張顯成:《筒帛文獻输集》,成都:四川出版集團巴蜀書社,2008年8月版。
    [7]趟超:《筒牘帛書發现舆研究》,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6月版。
    [8]吴福助:《睡虎地秦筒输考》,臺北:文津出版社,1994年7月版。
    [9]徐富昌:《睡虎地秦筒研究》,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3年版。
    [10]高敏:《雲萝秦筒初探》(增訂本),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11]栗劲:《秦律通输》,济南:山束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12]孔慶明:《秦漢法律史》,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13]曹旅事:《秦律新探》,北京:中國社會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14]曹旅事:《张家山漢律研究》,北京:中华害局,2005年版。
    [15]魏德腾:《(睡虎地秦墓竹筒)词彙研究》,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
    [16]張伯元:《出土法律文献研究》,北京:商务印害館,2005年6月版。
    [17]蔡萬造:《張家山漢筒<奏讞害>研究》,桂林:廣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8]曾加:《张家山漢筒法律思想研究》,北京:商务印書馆,2008年2月版。
    [19]高恒:《秦漢筒牘中法制文书辑考》,北京:社舍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9月版。
    [20]朱红林:《張家山漢筒<二年律令>集释》,北京:社會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21]李力:《张家山247號墓漢筒法律文献研究及其述評》,[日]束京外國語大學亚非言捂文化研究所,2009年11月版。
    [22]中华害局编辑部编:《雲萝秦筒研究》,北京:中苹害局,1981年7月版。
    [23]中国社舍科学院筒帛研究中心编:《張家山漢筒<二年律令>研究文集》,桂林:廣西师範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4]葉孝信主编:《中国法制史》(新编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10月第1版。
    [25]郭成伟主编:《中國法制史》,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1月第1版。
    [26]占茂华主编:《中國法制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第1版。
    [27]張晋藩:《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北京:中國庚播電祝出版社,1992年11月版。
    [28]高銘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1999年1月版。
    [29]彭浩、隙偉、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舆奏讞害》(张家山二四七號漢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8月版。
    [30]傅柴珂: 《睡虎地秦筒刑律研究》,台北:商鼎文化出版社,1992年4月版。
    [31]李学勤、谢桂苹主编《筒帛研究》第三辑,南事:廣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12月第1版。
    [32]王束海:《古代法律詞彙語羲系统研究》,北京:中國社舍科学出版社,2007年11月第1版。
    [33]王力:《漢語史稿》,北京:中华害局,1980年6月第1版。
    [34]蒋紹愚:《古漢捂詞彙綱要》,北京:商務印害館,2005年9月第1版。
    [35]趟克勤:《古代漢語詞彙学》,北京:商務印害馆,1994年6月第1版。
    [36]刘紅婴:《法律語言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第2版。
    [37]孫懿华:《法律語言学》,畏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12月第1版。
    [38]杜金榜:《法律語言学》,上海: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
    [39]曹先擢:《通假字例释》,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9月第1版。
    [40]邢福羲主编:《語言学概输》,武漢:華中師範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第1版。
    [41][日]大庭惰:《漢筒研究》,徐世虹譯,桂林:廣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吴昊:《睡虎地秦筒法律文化研究》,苹束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输文,2006年6月通遇。
    [2]李明晓:《<睡虎地秦墓竹筒>法律用語研究》,西南師範大学硕士学位输文, 2003年6月通遇。
    [3]王甜:《龍崗岗秦筒辭彙語法研究》,天津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输文,2007年6月通過。
    [4]于青明:《龍崗秦筒禁苑律研究》,上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論文,2007年6月通過。
    [5]趟科学:《張家山漢筒<奏讞害>研究》,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論文,2005年6月通遇。
    [6]肖辉:《青川木牘辑考》,安徽大學硕士学位输文,2007年6月通遇。
    [7]牟玉苹:《先秦儒家法律用語研究》,西南师范大学硕士學位输文,2005年6月通過。
    [8]吉仕梅:《(睡虎地秦墓竹筒>語料的利用与漢語辭彙語法之研究》,樂山師范学院学報(社科版),1997年第1期。
    [9]吉仕梅:《<睡虎地秦墓竹筒>中的詞語训释》,《中國語文》,2003年第5期。
    [10]崔永束:《(王杖十筒)与<王杖韶書令册>法律思想研究》,《法学研究》,1999年第2期。
    [11]陸锡興:《睡虎地秦筒合成祠研究》,《江西社會科学》,2004年第10期。
    [12]湛玉害:《張家山漢筒<奏讞害>中的司法程序詞語研究》,《河南社含科学》,2005年第6期。
    [13]马怡:《里耶秦简选校》,《中國社舍科学院歷史研究所学刊》第四集,北京:商務印害館,2007年8月版。
    [14]李学勤:《<奏讞害>解说(上)》,《文物》,1993年第8期。
    [15]李学勤:《输张家山247號墓漢律竹筒》,大庭惰编《’92年漢筒研究國隙封論會報告書:漢筒研究的现状与展望》,(日)關西大学出版部,1993年12月版。
    [16]张顯成、李建平: 《論筒帛量祠的研究僵值》, 《筒帛研究二○○八》,桂林:廣西師鲍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7]李均明:《中國古代法典的重大發現——談江陵張家山247號漢墓出土(二年律令>筒》,《中國文物報》2002年5月3日第7版。
    [18]李均明:《張家山漢简<行害律>考》,《中國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二輯,北京:中國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版。
    [19]李均明:《筒牘所反映的漢代文害犯罪》,《出土文献研究》第六辑,北京:中华書局,2004年12月版。
    [20]李均明:《张家山漢筒所见刑罰等序及相阴问题》, 《苹学》第六辑,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6月版。
    [21]李均明:《張家山漢简与漢初货幣》,《中国文物報》,2002年11月22日第7版。
    [22]王伟:《(秦律十八種·徭律)應析出一條<典律)貌》,《文物》,2005年第10期。
    [23]王偉:《張家山漢筒<二年律令)编聨初探——以竹筒出土位置為線索》,筒帛研究綱2003年12月21日(ittp://www.bamboosilk. org/admin3/html/wangweiOl.htm)。
    [24]亦捷:《西漢均輪官確有经商職能——与王子今同志商榷》,《首都师范大学学報》,1994年第3期。
    [25]胡平生:《阜陽雙古堆漢筒數术害简输》,《出土文献研究》第四辑,北京:中苹害局,1998年11月版。
    [26]彭浩:《谈(二年律令)中幾種律的分颊舆编連》,《出土文献研究》第六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12月版。
    [27]彭浩:《谈(奏讞害)中的西漢案例》,《文物》,1993年第8期。
    [28]孫家洲:《再論“矯制”——讀<张家山漢墓竹筒>札记之一》,《張家山漢筒<二年律令)研究文集》,桂林:廣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版。
    [29]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南张家界古人堤筒牘释文与筒注》,《中國歷史文物》,2003年第2期。
    [30]隙伟武: 《睡虎地秦筒核詁》,《中國語文》,1998年第2期。
    [31]徐世虹:《张家山二年律令筒中的损害赔償之规定》, 《苹学》第六辑,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6月版。
    [32]隙伟:《张家山漢简雜識》,载单周堯、陸鏡光主编《语言文字学研究》,北京:中国社舍科学出版社,2005年12月版。
    [33]楊建:《張家山漢筒(二年律令·津关令>筒释》,《楚地出土筒帛思想研究(一)》,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12月版。
    [34]許道腾:《张家山漢筒<二年律令·贼律)補释》,《江漢考古》,2004年第4期。
    [35]刘釗:《张家山漢墓竹筒》释文注释商榷(一),《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3年第3期。
    [36]林文慶:《張家山漢简<二年律令·捕律>初探》,第三届筒帛学衍封論含输文集,臺北:中國文化大学出版,2005年5月。
    [37]刘海年:《秦律刑罰考析》,載《雲萝秦筒研究》,北京:中苹害局,1981年7月版。本文亦收入刘海年《戟國秦代法制管窥》,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3月版。
    [38]萬榮:《淺析張家山漢筒<二年律令·贼律>所见刑名的刑等》,《江漢考古》,2006年第3期。
    [39]张建國:《漢筒(奏讞書>和秦漢刑事訴訟程序初探》,《中外法学》,1997年第2期。
    [40]張建國:《漢代的罰作、複作与弛刑》,《中外法学》,2006年第5期。
    [41]張建國:《論西漢初期的贖》,《政法输壇》(中国政法大学学報),2002年第5期。
    [42]张建國:《秦漢棄市非靳刑辨》,《北京大学学報》,1996年第5期。
    [43]张伯元:《漢筒法律术語零拾(四则)》,见《出土法律文献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馆,2005年6月版。
    [44]曹旅寧:《從天水放马潍秦筒看秦代的棄市》,《廣東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
    [45]閻晓君:《試输张家山漢筒(錢律)》,《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學院学報》),2004年第1期。
    [46]吴榮曾:《秦漢時的行錢》,《中國钱幣》,2003年第3期。
    [47]鄒歡艷:《秦律“非公室告”述评》,《法制与社会》,2009年7月(下)。
    [48]张家山漢筒研謮班:《张家山漢筒<二年律令>校讀記》,《简帛研究二○○二二○○三》,桂林:庚西師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版。
    [49]王力:《新训詁學》,见《龍蟲並雕齋文集》,北京:中苹害局,1980年版。
    [50]王力:《理想的字典》,见《龍蟲並雕齋文集》,北京:中苹害局,1980年版。
    [51]韓树峰:《秦漢律令中的完刑》,《中國史研究》,2003年第4期。
    [52][日]大庭惰:《筒牘中の漢律令佚文》,见《秦漢法制史。研究》,[日]創文社,1982年2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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