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蒙与醒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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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近代中国,卢梭社会契约思想的东渐成为名噪一时的主题。然而,其中除梁启超、严复等思想巨擘对《民约论》的评介之外,关于马君武对卢梭社会契约思想的传播与译介,学术界要么仅仅零散谈及,要么就将其略过。
     本论文将把研究视域廓定在马君武传播社会契约思想的历程、评介及影响上,以拟补学术界研究的缺憾。通过论证,本文提出,马君武传播、译介社会契约思想,离不开近代中国的社会场域,近代中国没有一个充分的话语空间让学人研讨卢梭的复杂矫揉的社会政治理论。总体来说,正是“政治的翻译”抑或“翻译的政治”,构成了无形的限囿,深陷其中又无法逾越,使马君武走上了不归之路。尽管如此,马君武却以法文原著与英文译本互证译介了《民约论》,具有开创性的价值。在学术与政治之间,在学理研讨与制度建构之间,马君武试图将二者融合交汇起来,这是其传输社会契约思想的独到之处。这种传播与译介对后来的共和革命以及新文化运动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西学译介与传播的历史上,马君武译述活动的价值应被抹上浓重的一笔,而不应将其过滤出去。
In modern China, Rousseau’s social contract has played a key role in the process of ideological enlightenments and opening the wisdom of the people, Social contract’s spreading rapidly was famed as the theme of the East.
     How to interpretate Rousseau’s social contract, Modern Chinese authority thinkers have finished the most difficult part of it, such as Liang Qichao and Yanfu, but modern academia less concern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original and translations ,especially on Ma Junwu’s translations .We still have not seen a complete analysis of these, and the author try to explore and research it.
     In the history of political ideas, Ma Junwu and his thoughts is not mentioned In the following in writing,such as,“China's political and ideological history”is edited by Lu Zhenyu ,“A Brief History of Chinese Thought”is writed by Hou Wailu,“Modern Chinese History of democratic ideas”is writed by Xiong Yuezhi,“Modern Chinese History of Political Thought”is edited by Sang Xianzhi and Lin Qiaoqiao, Guo Zhanbo’s“China's history of ideas in nearly 50 years”and Li Zehou’s“China Modern Ideological History”.
     In fact, Ma Junwu is addressed earlier that is in the studies about western learning in modern China . Ma Junwu is ranked after Yan Fu by Xiong Yuezhi which introduced some translation talents. Subsequently,Ma Junwu is edited by Professor Bao Chengguan’s“Western culture and Chinese society ____ Stuff East”, in which Ma Junwu is mentioned in the modern Western political theories .In addition, Yan Deru scattered on Ma Junwu in a doctoral thesis“Liang Qichao, Yan Fu and Rousseau's social contract thinking”by the guidance of Professor Bao-Cheng Guan.
     Therefore, this paper presents how Ma Junwu with the multiple identities have spreaded the social contract thinking of the East, how to raise its focus,how to display the differences in the dialogue, What is the remarkable impact on modern China? What has Ma Junwu played the role ? Also, what are the deficiencies? These will undoubtedly be answered detailedly and effectively.
     This paper is explanated through three chapters.
     In the first chapter, the author elaborates how Ma Junwu spreaded the thinking of Rousseau's social contract.
     In the second chapter, the following three major aspects of the problem is analysed. Firstly, Why Ma Junwu concerned on“popular sovereignty”, the source of“popular sovereignty”and republican construction .Secondly,How Ma Junwu commented on the“the general will”,why he concerned of“the general will”, the relations“the general will”and the laws,why Ma Junwu translated into“public opinion”?Thirdly, how Ma Junwu reflected on the "freedom and equality", the author will explanated it by dimension, the logical interpretation and reality of freedom and equality.
     In the third chapter, the author will focus on the value and deletion Ma Junwu’s analysis
     Finally, the author concludes: Ma Junwu has been trying to compress the distance,in fact, Undoubtedly East-West differences in thinking exists ,there is the alienation between the interpret and the context . In modern China, there is a tendency translation of the west ----- the political tendency of the translation or the political translation ,correspondingly. Therefore, The influence of the spread has impacted on the Republican revolution and the New Culture Movement later, is obvious. What is worth mentioning is that in Western translations and the media, Ma Junwu should be stressed and identified about the activities of translation and should not be filtered out.
引文
① [法]玛丽安·巴斯蒂:《辛亥革命前卢梭对中国政治思想的影响》,载于刘宗绪主编:《法国大革命二百周年纪念论文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1990 年版,第 55 页。
    ② 据资料显示,汪精卫也读到了法文版的《民约论》,但是汪精卫并没有足本译介。参同①,第 63页。
    ① 《人境庐诗草笺证》,转引自郑永福:《卢梭民权学说与晚清思想界》,载《中州学刊》,1985 年第四期。法国学者巴斯蒂认为,黄遵宪于 1879-1880 年间任驻日使馆参赞。这个时间有别于其他学者的考证。上述黄遵宪所言,巴斯蒂认为是黄遵宪于 1902 年写给梁启超的信中表述的。而多数学者都认为黄遵宪最早知晓卢梭其名。见[法]玛丽安·巴斯蒂:《辛亥革命前卢梭对中国政治思想的影响》,载于刘宗绪主编:《法国大革命二百周年纪念论文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1990 年版,第 57 页。
    ① 《郭嵩焘日记》(第 3 卷),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 年版,第 495 页。
    ② 《法兰西志》,光绪丙申即 1896 年,新学书局仿日本版刊行本。转引自王宪明、舒文:《近代中国人对卢梭的解释》,《近代史研究》,1995 年第 2 期,第 17 页。
    ③ 吴雅凌(法国巴黎第三大学):《卢梭思想东渐要事汇编》,《现代哲学》,2005 年第 3 期,第 39-43、57 页。
    ① 见熊月之著:《西学东渐与晚清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年版,第 517 页。
    ② 见《泰西新史揽要》第一卷,第 9 页,《万国史记》第十卷,分别转引自熊月之著:《西学东渐与晚清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第 599 页;宝成关著:《西方文化与中国社会——西学东渐史论》,吉林教育出版社,1994,第 373-374 页。
    ③又名“中江笃介”,1847-1901 年。
    ④ 作者原印为 1977 年,可能为笔误或印刷错误。据日本学者松本三之介考证,中江兆民自 1874 年(明治七年)5 月左右回国,到 10 月上旬,他已经完成了《民约论》的一部分译稿。故笔者认为,此时的《民约论》版本可能是 1877 年。见[日]松本三之介著,李冬君译:《国权与民权的变奏——日本明治精神结构》,北京:东方出版社,2005 年版,第 72 页。
    ① 《自由书·草茅危言》,《饮冰室专集》之二,第 12 页。另外,以上资料见吴雅凌(法国巴黎第三大学):《卢梭思想东渐要事汇编》,《现代哲学》,2005 年第 3 期,第 39-43、57 页。
    ① 宝成关著:《西方文化与中国社会——西学东渐史论》,吉林教育出版社,1994 年,第 374 页。
    ② 吴雅凌(法国巴黎第三大学):《卢梭思想东渐要事汇编》,《现代哲学》,2005 年第 3 期,第39-43、57 页。
    ① [法]玛丽安·巴斯蒂:《辛亥革命前卢梭对中国政治思想的影响》,载于刘宗绪主编:《法国大革命二百周年纪念论文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1990 年版,第 58-59 页。
    ① 参见《王国维文集》卷 3, 第 457-458 页;王国维另撰有短文《卢骚之审美教育说》。
    ① 《与熊纯如书》十五,见《严复集》卷 3,北京:中华书局,1986 年版,第 614 页。
    ② 章士钊:《读严几道民约平议》,载于李妙根编选:《为政尚异论——章士钊文选》,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 年 6 月,第 108-126 页。
    ① 见马君武著:《足本卢骚民约论》,中华书局,1933 年第 7 版。
    ② 以上大部分资料由法国巴黎第三大学的吴雅凌整理,见吴雅凌:《卢梭思想东渐要事汇编》,《现代哲学》,2005 年第 3 期,第 39-43、57 页。
    ① 梁启超:《民约论》,《饮冰室文集》(卷一),上海大道书局印行,第 232 页。
    ② 孙中山:《论三民主义》载于孙中山著,孟庆鹏编:《孙中山文集》,北京:团结出版社,1997.12,第 40-42 页。
    ① 严复:《〈民约〉平议》,载于刘梦溪主编,欧阳哲生编校:《中国现代学术经典·严复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 年 8 月第 1 版,第 609-611 页。
    ② 孙中山:《三民主义十六讲:民权主义六讲》(一九二四年一月至八月),孙中山著,孟庆鹏编:《孙中山文集》,北京:团结出版社,1997 年版,第 140-142 页。
    ③ 《人境庐诗草笺证》,转引自郑永福:《卢梭民权学说与晚清思想界》,载《中州学刊》,1985 年第四期。
    ① 梁启超(原印为“梁任公先生”著):《民约论》,《饮冰室文集》(卷一),上海大道书局印行,第232 页。
    ② 刘师培:《中国民约精义》,载于李妙根编选:《国粹与西化——刘师培文选》,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 年 4 月,第 14、26-27 页。
    ① 汪精卫(原署名“精卫”):《再驳新民丛报之政治革命论》,《民报》第 6 号。
    ② 以上引文均见申叔:《无政府主义之平等观》,载《天义报》第四、五、七卷,1907 年 7 月 25 日、8 月 1 日、9 月 15 日。类似的观点还可参见申叔:《人类均力说》等,载《天义报》第三卷,1907年 7 月 10 日。
    ③ 参见王宪明、舒文:《近代中国人对卢梭的解释》,《近代史研究》,1995 年第 2 期,第 16-33 页。
    ① 严复对卢梭的批评主要见于以下几篇文字:《主客平议》(1902 年)、《<群己权界论)译凡例》(1903年)、《政治讲义》(1906 年)、《宪法大义》(1906 年)、《说党》(1913 年)、《天演进化论》(1913 年)、《民约平义》(1914 年)等。
    ② 分别见《主客平议》、《<群己权界论>译凡例》二文,载《严复集》第一册,中华书局 1986 年版,第 120、133 页。
    ③ 严复:《〈民约〉平议》,载于刘梦溪主编,欧阳哲生编校:《中国现代学术经典·严复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 年 8 月第 1 版,第 612 页。
    ④ 张奚若:《社约论考》(1920 年),载于《张奚若文集》,清华大学出版社,1989 年 9 月版,第 49-50 页。
    ① 颜德如:《卢梭与晚清革命话语》,《学海》,2005 年第 1 期,第 20-27 页。
    ② 《中国近代政治思想史参考资料》下册,第 412 页。
    ③ 上海译书局将之定名为《民约通议》,1898 年在国内出版。
    ① 中江兆民其实也试图在民约论的“实质”和“精神”上而非名目或形体上追根溯源。例如他对“共和政治”的探究,即将君主搁置一边,把握共和的精神与实质(即“政权之公有”),而不是纠缠于它的“名”和“形”(即“君主之有无”)。见[日]松本三之介著,李冬君译:《国权与民权的变奏——日本明治维新结构》,-北京:东方出版社,2005 年 4 月版,第 76 页。
    ② [日]松本三之介著,李冬君译:《国权与民权的变奏——日本明治维新结构》,-北京:东方出版社,2005 年 4 月版,第 72-73 页。另外见,王家骅:《中江兆民的自由民权思想和儒学》,《世界历史》,1994 年第 1 期,第 38-44、19 页。
    ③ 刘师培:《〈中国民约精义〉案语》,李妙根编选:《国粹与西化——刘师培文选》,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 年 4 月版,第 10 页。
    ① 左玉河:《中国旧学纳入近代新知识体系之尝试》,载于郑大华、邹小站主编:《思想家与近代中国思想》(中国近代思想史研究集刊 第一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年版,第 249-250 页。
    ② 转引自李华川:《晚清知识界的卢梭幻象》,《中国比较文学》,1998 年第 3 期,第 118-127 页。
    ③ 孙中山:《三民主义十六讲:民权主义六讲》(一九二四年一月至八月),孙中山著,孟庆鹏编:《孙中山文集》,北京:团结出版社,1997.12, 第 142、346 页。
    ① 《严复集》,中华书局,1986 年版,第 310 页。
    ② 见郑师渠:《严复与卢梭的〈民约论〉》,《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1995 年第 2 期,第 45-50、44 页。另见颜德如著:《梁启超、严复与卢梭社会契约思想》,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 年 12月版。
    ③ 见颜德如著:《梁启超、严复与卢梭社会契约思想》,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 年 12 月版。
    ④ 见李华川:《晚清知识界的卢梭幻象》,《中国比较文学》,1998 年第 3 期,第 125 页。
    ⑤ 孙中山:《复女界共和协济会函》,《孙中山全集》第 2 卷,北京:中华书局,1982 年版,第 52页。
    ⑥ 孙中山:《三民主义》,《孙中山全集》第 9 卷,北京:中华书局,1986 年版,第 265 页。
    ① 颜德如著:《梁启超、严复与卢梭社会契约思想》,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 年 12 月版,第 9 页。
    ② 以上参阅吴雅凌(法国巴黎第三大学):《卢梭思想东渐要事汇编》,《现代哲学》,2005 年第 3 期,第 39-43、57 页;《吉林大学图书馆馆藏建国前图书目录》(二),1989 年 5 月,第 857-859 页;另外,参见颜德如著:《梁启超、严复与卢梭社会契约思想》,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 年 12 月版,第 9 页。
    ① 其实,中国出版的第一部卢梭著作的中译本是《爱弥儿》。根据山口小太郎和岛崎恒五郎的 1899年日译本译出的。当时,以《爱美耳钞》为书名,发表在《教育丛书》第三辑,1901 年于上海出版。译者不详,只知道这套教育丛书是罗振玉于 1901 年初在上海创办的教育社编辑的。见[法]玛丽安·巴斯蒂:《辛亥革命前卢梭对中国政治思想的影响》,载于刘宗绪主编:《法国大革命二百周年纪念论文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1990 年版,第 56 页。
    ① 黄克武著:《自由的所以然》,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295 页。
    ② 参阅《吉林大学图书馆馆藏建国前图书目录》(一),1989 年 5 月,第 122 页。
    ③ 颜德如著:《梁启超、严复与卢梭社会契约思想》,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 年 12 月版,第 9 页。另外以上大部分资料吴雅凌进行了整理,见吴雅凌(法国巴黎第三大学):《卢梭思想东渐要事汇编》,《现代哲学》,2005 年第 3 期,第 39-43、57 页。
    ④ 吴雅凌(法国巴黎第三大学):《卢梭思想东渐要事汇编》,《现代哲学》,2005 年第 3 期,第 39-43、57 页。
    ① 严复在 1913 年之前对卢梭思想批判、介绍和赞扬交替进行,1913 年以后基本上就是批判了。批判的典型代表作即 1902 年的《主客平议》、1903 年的《<群己权界论>译凡例》、1905 年的《政治讲义》、1906 年的《宪法大义》、1913 年的《说党》、《天演进化论》和 1914 年的《<民约>平议》,见颜德如著:《梁启超、严复与卢梭社会契约思想》,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 年 12 月版,第 129 页;王宪明、舒文:《近代中国人对卢梭的解释》,《近代史研究》,1995 年第 2 期,第 16-33 页。
    ② 颜德如著:《梁启超、严复与卢梭社会契约思想》,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 年 12 月版,第 120-123 页。
    ① 参见[法]卢梭著,李常山译:《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 1997 年印本的“出版说明”。
    ② 参见[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 2003 年第三版修订本中的“译者前言”。
    ③ 参见[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 1997 年印本中的“译者前言”。
    ① 颜德如著:《梁启超、严复与卢梭社会契约思想》,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 年 12 月版,第 11 页。
    ① 此文集只在网络上看到索引,没有看到原文集的内容,见袁贺:《一个人的卢梭》,登陆于http://www.opentimes.cn/to/200401/2004-64-02.htm
    ① 李华川:《晚清知识界的卢梭幻象》,《中国比较文学》,1998 年第 3 期,第 118-127 页。
    ② 王宪明,舒文:《近代中国人对卢梭的解释》,《近代史研究》,1995 年第 2 期。第 16-33 页。
    ③ 董增刚:《论辛亥革命前后国人对〈民约论〉的不同评价》,《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 年增刊。第 76-82 页。
    ④ 黄岭峻:《卢梭“公意”说对近代中国的影响》,《华中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 年 8 月,第 14 卷第 3 期,第 6-9 页。
    ① 郑师渠:《严复与卢梭的〈民约论〉》,《法国研究》,第 45-50、44 页。
    ② 欧阳哲生:《严复都卢梭思想之批判述评》,《求索》,1995 年第 6 期,第 111-113 页。
    ③ 宝成关:《梁启超的民权观与卢梭主权在民说》,《历史研究》,1994 年第 3 期,第 3-12 页;此文后以英文版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1997 年第 1 期;此文后辑录在宝成关著:《西潮与回应——近四百年思想嬗替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 年版,第 91-101 页。
    ④ 颜德如:《梁启超、严复与卢梭社会契约思想》,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 年版。
    ① 吴雅凌:《卢梭思想东渐要事汇编》,《现代哲学》,2005 年第 3 期,第 39-43、57 页。
    ① 熊月之:《西学东渐与晚清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年 8 月版,第 679-680 页。
    ② 宝成关教授编著:《西方文化与中国社会——西学东渐史论》,吉林教育出版社,1994 年 12 月版,第 412 页。
    ③ 颜德如著:《梁启超、严复与卢梭社会契约思想》,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 年版,第 26 页。此外,关于当代学者对马君武思想的探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几篇学术论文中。而其中,关于马君武传播社会契约思想方面的研究,很少见。如广西师范大学的王天根写了《藉“纪念马君武先生诞辰 120 周年学术研讨会”看马君武研究》这样一片文章,他总结 2001 年在桂林召开的马君武学术研讨会就马君武的政治思想、教育理念及在文学史上的定位等方面展开了探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部分领域尚未涉及,研究方法有待创新,对马君武诗歌的研究存在误区。他提出今后应注意从个人与军政利益集团的关系出发,探析作为政治家的马君武在革命派与桂系集团冲突中扮演的角色,认为应从近代学术转型这一层面出发,检视作为学者的马君武为“中国传统学术近代化”及“西方学术中国化”所作出的贡献及缺失。虽然,他提出了现阶段对马君武的研究的缺失,也触及到作为学者的马君武这一研究进路,但没有具体分析马君武译介《民约论》的价值与影响等问题。另有其他学者文章如《马君武改造国民性思想初探》、《马君武——欧洲现代高等教育办学理念西风东渐的旗手》、《马君武现代名人》、《马君武在梧州》、《马君武南天一柱是书生——大学校长列传之五》、《论马君武的“富国强兵”思想》、《马君武科技思想与实践研究》、《马君武实业思想初探》、《杰出的翻译家马君武先生》、《广西乡贤马君武》、《论马君武对社会主义学说的初步评介》、《留学生的楷模──马君武》、《试论马君武青年时期革命思想的转变》、《马君武教育思想轨迹探索》等等都没有涉及本论文提出的议题。
    ① 在学术探索中,研究方法归属于研究范式。思想史的研究范式,作为思想史阐释和分析的理论工具,规定了思想史研究的学术路径和分析方法。学术界也在探索近来中国近代思想史研究范式的创新。《浙江学刊》2002 年第 2 期(第 5-8 页。)在登载学者高力克一文《边缘的现代性》时,作一“编者按”,汇辑了这些新的学术范式。例如,比较思想史研究(如黄克武的《自由的所以然》);社会与思想互动模式的诠释;用计量史学所作的观念史研究;运用跨文化翻译理论分析观念起源与演变的语义学思想史研究(陈建华的《“革命”的现代性》);运用知识社会学阐释近代儒学之地域化特征的探索(杨念群的《儒学地域化的近代形态》)。而本论文坚持的是以问题设定、思想解读为核心的思想比较的研究范式。
    ② 杨念群:《礼物交换的本土精神》,原载《读书》一九九七年第二期。朱学勤:《被遗忘与被批评的——朱学勤书话》,浙江人民出版社,1997 年 7 月版,第 116-117 页。
    ① 颜德如著:《梁启超、严复与卢梭社会契约思想》,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 年版,第 271 页。
    ① 林煌天主编的《中国翻译词典》中列有“马君武”辞条。见林煌天主编:《中国翻译词典》,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7,第 462 页。陈袁菁整理。
    ①李思纯曾有过这样评价:“近人译诗有三式:苏曼殊式,以格律轻疏之古体译之;马君武式,以格律谨严之近体译之;胡适则白话直译,尽驰格律矣”。陈子展说他“三式中却爱马式……”。马氏所译与林纾译的托书《现身说法》(1918 年,商务)两书“在当时堪称‘名著名译’”“五四”前,马氏还译了席勒的名剧《威廉退尔》,阿英认为该译“忠实完整”,与陈嘏译的易卜生《傀儡家庭》和东亚病夫译的嚣俄《枭欤》“可说是从清末到‘五四’时期最足代表的翻译剧本”。见林煌天主编:《中国翻译词典》,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7 年版,第 462 页。陈袁菁整理。
    ① 以上借用了曾德珪先生的整理、搜集的文录,在此表示感谢。见曾德珪:《马君武诗文著译系年录(一)》,《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 年 7 月,第 119-125 页;曾德珪:《马君武诗文著译系年录(二)》,《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 年 10 月,第 109-114页。另参见莫世祥的文献整理,马君武著,莫世祥编:《马君武集》(1900-1919),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年版。
    ② 林煌天主编:《中国翻译词典》,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7 年版,第 184 页,任荣珍整理。
    ① 《〈民约论〉译序》,《马君武集》,第 300 页。
    ① 而在这之前,1900 年春夏间,谒见康有为之后,原订“起兵勤王”一事。后于 1900 年 8 月间从新加坡康有为处返桂途中,得悉唐才常领导的“自立军”起义已告失败,不得已,“乃韬迹故乡数月”。9 月,桂林北门铁佛寺失火,延及其家。10 月至 11 月间,其母同君武同赴广州,其母以针线为生。见《马君武生平主要活动年表》,马君武著,曾德珪编:《马君武文选》(以下简略为《马君武文选》),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第 349 页。
    ② 马君武在《女士张竹君传》中也记述“予以辛丑秋羁广州,闻竹君贤,往见之。”另外,在《马君武集》(1900-1919)《马君武文选》的“马君武生平主要活动年表”中记述,也是在 1901 年秋“识女医士张竹君”的。而周伯乃写的《马君武传》曾记述,是在广州丕崇书院学习法语期间认识的张女士。
    ③ 周伯乃著:《桂水长清——马君武传》,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89 年6 月 15 日初版,第100-101页。另见《女士张竹君传》,《马君武文选》,第 236-238 页。另外见《马君武生平主要活动年表》,见马君武著,莫世祥编:《马君武集》(1900-1919)(以下注释简略为《马君武集》),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年版,第480 页。其中,罗兰夫人谙熟卢梭思想,并在法国大革命期间为自由勇敢捐躯者。另外,丕崇书院是教会办的,通过当时的法语学习与教会办学的内容,也许正是在此处知晓了卢梭其人。
    ① 日本思想家中江兆民或中江笃介用汉文翻译的《民约通义》,也有说是在 1899 年出版。参看杨国光:《卢梭著作在我国的翻译和出版情况》,1962 年 8 月 7 日《人民日报》,转引自王宪明、舒文:《近代中国人对卢梭的解释》,《近代史研究》,1995 年第 2 期,第 16-17 页;另认为是 1898 年,这一时间见马祖毅著:《中国翻译简史》,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4 年 1 月,第 387-388页;另外马君武自己考察的第一个民约论中译本也是在 1898 年,见《〈卢骚民约论〉序》,《马君武文选》第53 页;《马君武集》,第300 页。
    ① 马君武:《法语之言》,《马君武集》(1900-1919),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年版,第12 页。
    ② 马君武:《〈法兰西今世史〉译序》,《马君武集》,第 4 页;《马君武文选》,第 46 页。
    ③ 马君武:《新学术与群治之关系》,《马君武集》,第 194-195 页。
    ④ 马君武:《新学术与群治之关系》,《马君武集》第 194-195 页;《马君武文选》,第 145 页。
    ① 马君武:《〈法兰西今世史〉译序》,《马君武集》,第 4 页;《马君武文选》,第 46 页。
    ② 因为家境困窘,为了生存所需,译述工作获取稿费可以养母持家。一方面,马君武每每在翻译著作时,都有这方面的原因。但是这并不影响甚或掩蔽他忧时忧民的爱国热忱,且后者应该是在其一生之中都占据主流。
    ① 马祖毅著:《中国翻译简史》,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4 年版,第 387-388 页。关于日本思想家中江兆民(又称中江笃介)对民约论的译介和宣传,可参见[日]松本三之介著,李冬君译:《国权与民权的变奏——日本明治精神结构》,北京:东方出版社,2005 年 4 月版,第 67-89 页。其中“民权哲学——中江兆民”一章进行了有关内容的翔实介绍,且当时中江兆民具有“东洋的卢梭”这一美誉。
    ② 方平:《卢梭民约论的一份中国遗产——略论梁启超的国民国家思想及其历史价值》,《学术研究》,2002 年第 8 期,第 108 页。另外,在 1899 年,梁启超最早的关于卢梭思想介绍评述的文章的见证可参见 颜德如著《梁启超、严复与卢梭社会契约思想》,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 年 12 月版,第 36页。
    ③ 周伯乃著:《桂水长清——马君武传》,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89 年 6 月 15 日初版,第 109页。
    ④ 《论中国国民道德颓落之原因及其救治之法》,《马君武文选》第 182—188 页;《马君武集》第 128-135 页。
    ① 《壬寅春送梁任公之美洲》:“大地满秋风,中原多胡尘。海水激飞轮,送军又东征。春风别卢骚,秋雨病罗兰。人事日蹉跎,怆恻催心肝。千古两箴言,四海几同道。神州风云恶,祝君归来早。抚剑惜青锋,饮冰疗内热。志士多苦心,临歧不能说。”见《马君武集》,第 399 页。
    ② 马君武:《帝民说》(1906 年),《马君武集》,第 227-230 页。
    ① 马君武:《帝民说》(1906 年),《马君武集》,第 227-230 页。
    ② 马君武:《帝民说》(1906 年),《马君武集》,第 227-230 页。
    ③ 马君武:《帝民说》(1906 年),《马君武集》,第 227-230 页。
    ① 见《马君武文选》,“前言”第 31—43 页;《马君武集》,“前言”第 11-16 页。
    ① 伍廷芳,早年留学英国,曾任清政府修订法律大臣、会办商务大臣、外务部和刑部侍郎,先后两次出任驻美公使。1910 年归国,住在上海,武昌起义后宣布赞同共和,后被推举为南方革命阵营的谈判代表。伍廷芳虽然口头赞成民主共和,而暗中和袁世凯的谈判代表唐绍仪“气味相投”。
    ① 当时,对于袁世凯的行为,在争取袁世凯弃戈来降完全不可能的情况下,只有两条路可选。即或者与袁世凯公开决裂,或者与之妥协。关于妥协方式,革命派的主张有两种:一是黎元洪、伍廷芳等人提出的无条件的妥协,即完全接受袁世凯提出的议和条件;二是孙中山为代表的一派主张有条件的妥协,即在坚持反对专制、建立共和原则下的妥协。
    ② 孙中山在二次革命失败后说明了当时的苦衷:“局外人不察,多怪弟之退让,然弟不退让,则求今日之假共和尤未可得也。盖当时党人已大有争权夺利之思想,其势将不可压,弟恐生出自相残杀之战争,是以退让,以期风化当时,而听国民之自由进化也。”见《致邓泽如函》,《孙中山全集》第 3 卷,中华书局,1984 年版,第 126 页。
    ① 以上各篇政论和杂谈见《马君武集》,第 231-252 页。
    ② 见马君武著,莫世祥编:《马君武集》(1900-1919),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年版,第 300 页。
    ① 从各种评述中看,马君武没有解读或译述与社会契约思想相关的著作,如《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爱弥尔》等,这大大影响了他对社会契约思想的理解。
    ① 胡建曾:《中西启蒙“民主”观在价值源头上的差异》,《河北学刊》,2002 年第 6 期,第 40-44页。萨托利也说,卢梭为现代民主理论之父。见[美]乔·萨托利著,冯克利、阎克文译:《民主新论》,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 年 12 月版,第 350 页。
    ② 只是此文没有找到完整的篇章,笔者尽阅了现存的《马君武集》、《马君武文选》、《马君武文集》等各个文集,还查阅了当时登载《帝民说》一文的《民报》,都没有结果,不知是资料遗失,还是马先生当年并未著完?最大可能是他无暇完成,因此,只能颇感遗憾!
    ③ 李延明:《“民主”概念辨析》,《今日中国论坛》,2006 年第 6 期,第 30-31 页。
    ① 王向民、于燕燕:《民主的流变》,《理论与改革》,2003 年第 2 期,第 29-31 页。另参见[美]斯科特戈登著,应奇等译:《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年 9 月版,第 32 页。
    ② 即马君武所著述的命名“帝民说”,以下不再注明,二者可以互换使用。
    ① 马君武:《<法兰西今世史>译序》,《马君武集》,第 4 页。
    ② 虽然,马君武本意是在传输西学思想,后来,他也可能并未达到原来预期的目的。这全然在于他脱离不了近代中国这一时空场域,也无法规避近代中国的主导话语方式。因此,将卢梭的思想与革命、共和等事实的关联是自然形成的。
    ③ 马君武:《女士张竹君传》,《马君武集》,第 2 页。
    ④ 马君武:《<民约论>译序》,《马君武集》,第 300 页。
    ⑤ 马君武:《帝民说》,《马君武集》,第 227 页。
    ⑥ 马君武:《帝民说》,《马君武集》,第 227 页。
    ① 《帝民说》,《马君武集》,第 228 页。
    ② 《帝民说》,《马君武集》,第 227 页。
    ③ 马君武运用近代中国特有的语言方式——即“帝民说”表述了卢梭的主权在民说。
    ① 马君武:《帝民说》,载于《马君武集》,第 227-230 页。
    ② 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几种政体形式,即依据最高权力是由一人、数人还是多数人掌控,将政体划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三种合法政体,其中,相应的变态政体分别是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民主政体;而卢梭提出了公意这一核心概念。但是二人都确立了多数统治的正当性。
    ③ 马君武:《帝民说》,载于《马君武集》,第 227-230 页。
    ① 马君武:《帝民说》,载于《马君武集》,第 227-230 页。
    ② 马君武:《帝民说》,载于《马君武集》,第 227-230 页。
    ③ 古希腊称为“城邦”,卢梭将其称为共同体、城邦、共和国或政治体、国家、主权者、政权、人民、公民、臣民等众多名称。卢梭说,“共同体就以这同一个行为获得了它的统一性、它的公共的大我、它的生命和它的意志。这一由全体个人的结合所形成的公共人格,以前称为城邦,现在则称为共和国或政治体;当它是被动时,它的成员就称它为国家;当它是主动时,就称它为主权者;而以之和它的同类相比较时,则称它为政权。至于结合者,他们集体地就称为人民;个别地,作为主权权威的参与者,就叫做公民,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就叫做臣民。但是这些名词往往互相混淆,彼此通用。只要我们在以其完全的精确性使用它们时,知道加以区别就够了。”见[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21 页。
    ④ 马君武:《帝民说》,《马君武集》,第 227-230 页。
    ① 马君武:《帝民说》,《马君武集》,第 229 页。
    ①[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18-19 页。
    ① [美]梅里亚姆著,毕洪海译:《卢梭以来的主权学说史》,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年 4 月版,第 1-25 页。
    ② 程华:《主权在民:源流与反思》,《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 年第 6 期,第 54 页。
    ① 马君武:《帝民说》,《马君武集》,第 227 页。
    ② “帝民”一词是马君武的独创,法国学者巴斯蒂经考证也持同一观点。它表征近代中国社会变迁这一特殊历史。
    ① 卢梭著,马君武译:《民约论》,载于《马君武集》,第 308 页。
    ②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23 页。
    ① 卢梭在《论公民宗教》原文开篇说:“一旦人们进入政治社会而生活时,他们就必须有一个宗教,把自己维系在其中。没有一个民族曾经是,或者将会是没有宗教而持续下去的。假如它不曾被赋予一个宗教,它也会为自己制造出一个宗教来,否则它很快就会灭亡。” 见[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22-24、167 页。
    ② 有的学者解释为“正义理性”或“绝对理性”,见[美]梅里亚姆著,毕洪海译:《卢梭以来的主权学说史》,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年 4 月版,第 61 页。萨托利也这样解读公意。“卢梭不可能接受普遍意志‘存在于每一个人身上’的说法。他不可能满足于这种个人主义的观点,因为他必须想法在社会本身内部重建一个过去由‘自然法’的说法正式提供的先验存在的等价物。普遍意志必须成为自然秩序和反映这种秩序的‘自然人’的人格化替代物。……对卢梭来说,普遍意志乃是‘始终如一、不可改变的,纯粹的’,不可能被消灭或者被腐蚀。总起来说,它是一种理性的实体,它不受人类意志或个别意志的变幻无常之害。”[美]萨托利著,冯克利译:《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1997 年版,第 352 页。
    ③ 见[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22、24 页。
    ④ [美]梅里亚姆著,毕洪海译:《卢梭以来的主权学说史》,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年 4 月版,第 60 页。主权的内向涵义即指公民的权利,萨拜因也有同论。[美]乔治·萨拜因著,盛葵阳、崔妙因译:《政治学说史》(下)商务印书馆 1986 年版,第 660 页。
    ① [美]梅里亚姆著,毕洪海译:《卢梭以来的主权学说史》,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年 4 月版,第 60-61 页。
    ② 胡建曾有此论,见《中西启蒙“民主”观在价值源头上的差异》,《河北学刊》,2002 年第 6 期,第 40-44 页。关于自然法问题,在第三章中的“公意”这一焦点上笔者有具体讨论。
    ① 见[德]马克斯·韦伯著,林荣远译:《经济与社会》,商务印书馆 2004 年 7 月版;毛寿龙著:《政治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年 1 月版; 另见 2004 年吉林大学博士论文文库,郭晓东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重塑价值之维——西方政治合法性理论研究》。
    ②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4 页。
    ① [美]丹尼斯·朗(Wrong.D.H)著,陆震伦等译:《权力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年 1月版,第 102、103 页。
    ① 卢梭著,马君武译:《民约论》,载于《马君武集》,第 304 页。
    ②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37 页。
    ① 卢梭著,马君武译:《民约论》,载于《马君武集》,第 302 页。
    ② 卢梭著,马君武译:《民约论》,载于《马君武集》,第 304 页。
    ③ 卢梭著,马君武译:《民约论》,载于《马君武集》,第 304 页。
    ① “凡合法理国家,即共和国”。见卢梭著,马君武译:《民约论》,载于《马君武集》,第 316 页。
    ②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33 页。
    ①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31-32 页注释①。
    ②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34 页。
    ③ 卢梭著,马君武译:《民约论》,载于《马君武集》,第 311 页。
    ① 毛寿龙著:《政治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年 1 月,第 61 页。
    ②即主权在“君”。其实,他似乎并不知晓,君主立宪政体也存在主权在民说的适用问题,下文将有详细阐释。
    ① 另外,马君武也从日本自由民权理论家中江兆民以及法国政治家、化学家纳凯(1834-1916 年)所著《共和原理》那里了解一些,马君武当年留学日本和法国时,他们都是非常活跃的思想家,这些共和观念其实应该内化为卢梭共和思想的一部分。见[日]松本三之介著,李冬君译:《国权与民权的变奏——日本明治精神的结构》,“第四章 民权哲学——中江兆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5年 4 月版,第 67-90 页。
    ② 马君武:《欧学之片影·天然之秩序与人为之秩序》(1903 年 3 月 27 日)、《论共和国之秩序》(1911年 11 月 10 日),载于莫世祥编:《马君武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年 10 月版,第 124-126、第 234-235 页。
    ① 马君武:《共和政体论》,《论共和国之秩序》,载于《马君武集》,第 231-235 页。
    ② 共和本质上就是宪政。而设定宪政的目的与宗旨,其实是保护个体的生命健康权、自由权、财产权不受侵犯。参见路易斯·亨金著:《宪政·民主·对外事务》,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 9-11 页。另见梁银湘:《走向共和,共和的走向——以清末立宪为中心》,2005 年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 2-6 页。
    ① 《大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草案》,《马君武集》第 248-252 页。
    ②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92-93 页。
    ③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48 页。
    ④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17 页。
    ①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85 页。
    ① 见[日]松本三之介著,李冬君译:《国权与民权的变奏——日本明治精神的结构》,北京:东方出版社,2005 年 4 月版,第 76 页;潘小娟主编:《当代西方政治学新词典》,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 年 9 月版,第 127-129 页。
    ② 《论共和国之秩序》、《言论自由》,载于马君武著,莫世祥编:《马君武集》(1900-1919),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年版,第 235 页。
    ①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48 页脚注③。
    ②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89 页脚注③、②。
    ③ “共和”一词是日本学者首先翻译和使用的。日本人使用共和,后又固定下来特指君主制下的立宪制国家,或者像中江兆民所倡导的“虚君共和”。中江兆民认为,日本只能走君主立宪的道路,即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它有别于官方的德意志式的君主立宪。两者虽然同属君主立宪,但还权于民的方式不同,其实质性的结果也就大不相同。后者是由君主、宰相自上而下“恩赐的民权”,因而民权微乎其微,形同点缀;前者是又人民自下而上争取来的“恢复的民权”,君主被人民束之高阁,形同虚设,即所谓的“虚君共和”,它实际上实现了“主权在民”的理想。因此,中江兆民批评那些“耳食之徒”,只知共和之名,不知民主之实,只在君主有无的问题上喋喋不休地争吵,却不去把握民主共和的主权实质。因此,只要主权在民,有无君主都无关系,君主就像一件外套,如果穿它更加合适,就不妨把它穿在身上。二战后的日本实现了中江兆民的愿望。见[日]松本三之介著,李冬君译:《国权与民权的变奏——日本明治精神的结构》,北京:东方出版社,2005 年 4 月版,第36、37、76 页。
    ① 马君武:《帝民说》,载于《马君武集》,第 227-230 页。
    ① 另外还有出生、交往、教育等因素见[挪威]G·希尔贝克,N·伊耶著,童世骏等译《西方哲学史——从古希腊到二十世纪》,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1,第 95 页。另外,参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8 第 1 版,1997 年 2 月第六次印刷,第 109-230 页。
    ② 指寡头制或贵族制与民主制的混合政体,即在(量)人数上实行民主制原则,质上实行贵族制原则。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8 第 1 版,1997 年 2 月第六次印刷,第 134-174 页;[挪威]G·希尔贝克,N·伊耶著 童世骏等译《西方哲学史——从古希腊到二十世纪》,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1 第 95 页。萨拜因《政治学说史》第 146 页。
    ③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106 页。
    ④ 当然,这种民主制可以与共和制融合,或者为带有共和制因素的民主制。但是,卢梭认为,这样的完美的政体形式根本就不存在。
    ①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99 页。
    ② 即提倡立法权力与行政权力集于人民一身的执政模式。如前所述,卢梭认为,共和制可以与任何一种结合成为混合政体的。
    ① [澳大利亚]冯兆基:《民国时期中国民主的构想》,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近代中国与世界:第二届近代中国与世界学术讨论会论文集(第一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 1 月版,第117 页。
    ② 《言论自由》(1911),马君武著,莫世祥编:《马君武集》(1900-1919),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年版,第 235 页。
    ③ [澳大利亚]冯兆基:《民国时期中国民主的构想》,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近代中国与世界:第二届近代中国与世界学术讨论会论文集(第一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 1 月版,第 116-122 页。
    ① 王人博:《民权词义考论》,《比较法研究》,2003 年第 1 期,第 5-24 页。
    ② [澳]佩迪特(Pettit,P.)著,刘训练译:《共和主义——一种关于自由与政府的理论》,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 年 12 月版,第 226-227 页。
    ① 杨君佐:《共和与民主宪政》,《法律科学》,2000 年第 2 期,第 47-54 页。
    ② 其实,卢梭往往回避不了“多数人意志”即众意的传输,尽管卢梭也认可了代议制民主的合法性,但是,这种共和制下的直接民主仍然是其向往的最佳模式。
    ③ 见唐昌黎:《民主政治与共和政治刍议》,《江苏社会科学》,2000 年第 5 期,第 10-16 页。托克维尔也感言,“据欧洲的一些人说,共和并非像大家至今所想的那样是多数的统治,而是依靠多数得势的几个人的统治;在这种统治中起领导作用的不是人民,而是那些知道人民具有最大作用的人;这些人经过自己的独特判断,可以不与人民商量而以人民的名义行事,把人民踩在脚下,反而要求人们对他们感恩戴德;而且共和政府是唯一要求人民承认它有权任意行事,敢于蔑视人们迄今所尊重的一切,即从最高的道德规范到初浅的公认准则都一概敢于蔑视的政府,以至在这个世界上,只要以人民的名义来实行暴政和主事不公,暴政也能成为合法的、不公也能变为神圣的。”没有宪政、民主的共和在当代实质上是僭主政治,因为其权力是僭取来的,这种权力既没有建立在“同意”基础之上的合法性,也不受宪法的制约,它既不是(公)共的权力,也不是和(平)的权力,而是“窃 天下而私之”的权力,尽管这类政权上都贴着“共和”的招牌。在盗用共和的那些僭越者中间,大多数是以讨好人民开始发迹,他们以蛊惑家开始,以专制者告终。读过描述日内瓦共和国的<异端的权利>一书的人,恐怕都会同意上述对旧共和的诊断。可见,共和政体中的最高权力同样可以是不负责任的权力,从而使共和徒有其表。“历史上的共和国多徘徊于极端专制和极端无政府状态之间。大多数破坏共和中自由的人“均以献媚于人民起家;始为群首,终为暴君”。(霍布斯语)若不能改造这种专制的共和,莫若不要共和。见刘军宁著:《共和·民主·宪政——自由主义思想研究》,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1998 年版,第 107 页。今天,“现代共和国的代议制也一样具有“贵族”和“民主”的双重属性。它是贵族制在接受了民主制改造后,两者融汇的产物;传统的贵族转换为现代的精英,民主则体现在‘由普通选民来定义何为精英,何者属于精英’上。”见杨君佐:《共和与民主宪政》,《法律科学》,2000 年第 2 期,第 47-54 页。
    ① 马君武:《论共和国之秩序》,《马君武集》,第 233-235 页。
    ② 马君武:《天然之秩序与人为之秩序》,《论共和国之秩序》,《马君武集》,第 124-126、233-235页。
    ③ 狄德罗第一次从孟德斯鸠的著作中提炼出这一概念 Volonté générale。其实,早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政治学》中,就已经使用“人民的意愿”来表述后来卢梭等人使用的“公意”一词了。亚里士多德说,“一种政体如果要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必须使全邦各部分(各阶级)的人民都能参加而怀抱着让它存在和延续的意愿(这种意愿,在斯巴达的各个部分是具备的)。”亚里士多德在著作中多处都谈到。(参看卷四章九 1294b38,1296b15,1309b14-17)译者吴寿彭加注解释,“以人民的“意愿”的政治组织的基础,是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的一个重要原则,任何政体的建立必须得到全体或大多数人的同意,而其稳定则必须取得大多数人的拥护。”看来,卢梭的“公意”与亚里士多德有一定关联。但卢梭超越了他。[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 8 月第 1 版,1997 年 2 月第六次印刷,第 88 页。
    ① 见朱学勤著:《道德理想国的覆灭》,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3 年 8 月版,第 80 页。后面将会阐述,公意的道德含义与共同遵守的惯例不可能截然分开,甚至公意的本质即为具有道德约束力的自然法。
    ②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17-18 页。
    ① 卢梭著,马君武译:《民约论》,载于《马君武集》,第 306-307 页。
    ② 见《山中书简》第 6 书:“是什么使得国家成为统一体的?那就是它的成员的结合。它的成员的结合又从何而来?那就来自把他们联系在一起的义务。而什么是这种义务的基础呢?……我提出,国家成员之间的约定乃是政治共同体的基础。”[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31 页,脚注①。
    ③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19 页。
    ① 当然,马君武也存在将社会行为看作民事行为的意向,因为社会契约在他的译本中即为民约。由此看来,当时的马君武只有“民”的概念,而无“社会”这一概念。这一问题在第五章有论述。
    ② 见 The Social Contract and other later political writings,edited and translated by VICTOR GOUREVITCH ,Wesleyan university,In the translations,introduction and editorial matter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7,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及其他晚期政治著作》(剑桥政治思想史原著系列影印本),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年 5 月版,第 49 页。
    ③ 参考卢梭原著第 1 卷第 6 章,第 2 卷第 1、3 章,第 3 卷第 15 章。见《社会契约论》第 24 页,脚注①。卢梭在众多场合都谈到了这一问题。
    ① 卢梭著,马君武译:《民约论》,载于《马君武集》,第 312 页。[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35 页。
    ② 马君武多处用“个别意思”“公众意思”分别代表“个别意志”与“公意”,如第一卷第七章,第308 页;第二卷第三、四章,第 311-313 页;第三卷的第一、二章,第 323-326 页。
    ③ 此处的公意即指正义的真理。[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39 页。
    ① 马君武多处用“个别意思”“公众意思”分别代表“个别意志”与“公意”,如第一卷第七章,第308 页;第二卷第三、四章,第 311-313 页;第三卷的第一、二章,第 323-326 页。
    ②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37 页。
    ③ 卢梭著,马君武译:《民约论》,载于《马君武集》,第 313 页。
    ① 见 The Social Contract and other later political writings,edited and translated by VICTOR GOUREVITCH ,Wesleyan university,In the translations,introduction and editorial matter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7,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及其他晚期政治著作》(剑桥政治思想史原著系列影印本),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年 5 月版,第 61 页。
    ②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36 页。
    
    ① 卢梭著,马君武译:《民约论》,载于《马君武集》,第 312 页。
    ② 卢梭著,马君武译:《民约论》,载于《马君武集》,第 312 页。
    ③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33 页,脚注①。
    ④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39 页。
    
    ①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40 页。
    ② 卢梭著,马君武译:《民约论》,载于《马君武集》,第 313 页。
    ① 卢梭申明,“社会契约的成立乃是一种特殊的公约,由于这一公约每个个人就和所有的人订了约,由此也就产生了所有的人对每个人的反约;这就是结合的直接目的。我所谓这一订约是一种特殊的订约,就在于它是绝对的、无条件的、无保留的,它永远不可能是不正义的或者为人所滥用,因为共同体不可能想要伤害它自己,而全体也只能是为着全体。它之所以是一种特殊的订约,还在于它把订约者联系在一起,使他们不受役于任何人,而且在以他们的唯一意志为律令的时候,它还使他们仍然一如既往那样地自由。从而,大家的一致就是至高无上的秩序与律令;而这一普遍的、人格化了的律令,就是我所称为的主权者。”《山中书简》第 6 书,《社会契约论》,第 31-32 页。脚注①
    ②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113 页。
    ③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31 页。
    ④ 卢梭著,马君武译:《民约论》,载于《马君武集》,第 311 页。
    ⑤ 马君武:《论共和国之秩序》,《马君武集》,第 234 页。
    ⑥ 马君武:《论共和国之秩序》,《马君武集》,第 234 页。
    ① 至于他在《帝民说》一文的评述中对于卢梭的“极权主义”式的评价(即个体为整体的一分子),应另当别论,当时,他大概还没有详细解读卢梭原著。马君武著写《帝民说》这一评论时是在 1906年,而进行原著翻译是在 1916 年,前后相距 10 年。
    ② 卢梭著,马君武译:《民约论》,载于《马君武集》,第 313 页。
    ③ 滕琪:《“约定”背后的“自然”——略论卢梭社会契约论隐含的自然法观念与神学背景》,《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 年第 3 期,第 25-30 页。
    ① 孟子曾论述过人的良知、良能,孟子说,虽然自然法也从正义、公正出发,而良知、良能与具有宇宙法则规范意义上的自然法是不同。笔者在本文后面有具体阐述。
    ② 卢梭著,马君武译:《民约论》,载于《马君武集》,第 313 页。
    ③ 卢梭著,马君武译:《民约论》,载于《马君武集》,第 311 页。
    ④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32 页。
    ① 马君武译介原著中也提到了卢梭关于法律的四种分类,即政治法、民法、刑法以及舆论、习俗和惯例等公民心中的法则。但是,最后一种应该是卢梭所倾慕的自然法,其他皆源于自然法,马君武并未对此申明。
    ① 何兆武译述时加注说明,卢梭认为孟德斯鸠的错误在于把自然法和国家法混为一谈,所以此处讥之为“形而上学”。
    ② [法]卢梭著,李平沤译:《爱弥儿》第 2 卷,商务印书馆,2002 年印本,第 82-83 页。
    ③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45 页。根据《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上的解释,公意的概念其实在 17 世纪神学中最先确立的(后狄德罗开始运用)。当时,公意指的是一种上帝的意志。即上帝确定谁将获得恩赐而得救,谁将受到惩罚而下地狱时所行使的一种意志。第一部通过求助于“公意”来解决上帝救赎全人类问题的著作可能是安托尼阿诺德于 1644 年写的《Premiére apologiè Pour M.Jansénius》”一书。在书中他按照奥古斯汀在《上帝之城》中的观点指出,在人类堕落以前,上帝的公意是要拯救全人类,但在后来变成了一种只通过怜悯来拯救某些上帝的选民的个别意志。这大概也是帕斯卡在 1656——1658 年间的观点。但是帕斯卡的成就是,他把公意这个纯神学的概念转变为一个社会的和政治的概念。他指出,人,而不仅仅是上帝,应该“确定“什么是普遍的;而个别是所有罪恶、首先是自私自利的源泉。17 世纪80 年代,马勒伯朗士一方面延用了公意和私意的用语,另一方面又对其进行了改造。他指出,正是由于上帝的作用是普遍的和简单的,是按照相同的法则来进行的,因此他无法专门去拯救某一个人或所有人。卢梭对所有这些都是十分熟悉的,这可以从他 1765—1770 年写的《仟侮录》和 1761 年写的《新爱络绮思》的第六卷中圣·普罗伊克斯和朱莉·沃尔马之间根据圣经所进行的通信看出来。当时,他在使用公意和私意的概念时,是否仅仅摆脱了历史上的虔诚呢?回答是肯定的。朱迪斯·什克拉尔曾经指出,公意的概念“表达了他想要说的一切”,这是“一种最基本的个人道德能力(意志)向社会经验范畴的转换。”卢梭使用公意的理由从根本上讲是出于哲学上的目的,然而这个已经存在的神学上的古老概念,恰好适合于他的这个目的。邓正来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年版,第 289 页。
    ① 卢梭著,马君武译:《民约论》,载于《马君武集》,第 315 页。
    ② 如孟子讲:人生而有良知良能,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见《孟子·告子上》,转引自陈红太著:《儒学与中国传统政治哲学》,北京:现代出版社,1997 年 7 月版。
    ③ 学者温伟耀在《“心性之学”与新约人性论》一文表达了中西方文化的差异:“心性之学”是中国 哲学最主要的课题,也是中国文化的精髓和特色。大抵西方哲学所重视的是理智思辨,由此建立了精密的知识论,也发展出研究客观宇宙的自然科学。但中国传统思想重点却没有落在这些方面。中国文化不是由知识上的定义入手,因而缺乏知识论与逻辑。它的着重点是内在生命和德性;它的出发点(或进路)是敬天爱民的道德实践,是践仁成圣的道德实践,进而通过道德意识看天地万物、人生取向。因此,德性问题的讨论,就不只是诸多哲学问题之一,而是中国文化精神本身的核心问题了。刘小枫主编:《“道”与“言”——华夏文化与基督文化相遇》,生活·读书·新知上海三联书店,1995 年 2 月版,第 483 页。
    ①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68 页。另外,萨托利说,卢梭的普遍意志是在社会本身内部重建一个过去由“自然法”的说法正式提供的先验存在的等价物。普遍意志必须成为自然秩序和反映这种秩序的“自然人”的人格化替代物。在卢梭看来,法律就是这样源于普遍意志的,正如它们先前是源于自然法一样。卢梭说:“只要有必要颁布新的法律,这种必要性就会得到普遍理解。建议颁布它们的人,不过是说出了已经被所有人感觉到的事情。”这差不多是说法律并非 ex homiue(来自人),而是因 ex natura(来自自然)而得到承认和宣布:严格地说,普遍意志并非发明和需要它们,而是它本身就拥有它们。对卢梭来说,普遍意志乃是“始终如一、不可改变的,纯粹的”,不可能被消灭或者被腐蚀。总起来说,它是一种理性的实体,它不受人类意志或个别意志的变幻无常之害。普遍意志能被比作“人民精神”,也可比作法律浪漫主义及后来法律史学派所说的“Volksgeist”(民族精神)。这并不是因为这两个概念有什么相似之处,而是因为它们都想填补自然法留下的空白。[美]萨托利著,冯克利译:《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1997 年版,第 352 页。
    ① 卢梭著,马君武译:《民约论》,载于《马君武集》,第 322 页。
    ② 梅因(1882-1888 年),英国法学家。
    ① [英]梅因著,沈景一译:《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59 年版,第 31 页。
    ② [美]乔治·霍兰·萨拜因著、刘山等译:《政治学说史》(上册),商务印书馆 1986 年版,第 51页。
    ③ 从其他的马君武的相关文献中,都没有证据证明他通读过《古代法》,《古代法》的最早汉译本是商务印书馆于 1933 年翻译出版的,显然,马君武在此版本之前 27 年就已经知晓了梅因其人其著,但是为何没有通过梅因了解卢梭的自然法?也许他通过间接渠道知晓梅因,也许虽然读到了原著,而并未深入考究梅因说法……尚无准确答案。
    
    ①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114 页。
    ②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45-46 页。
    
    ① 卢梭著,马君武译:《民约论》,载于《马君武集》,第 113 页。
    ② 卢梭著,马君武译:《民约论》,载于《马君武集》,第 51 页。
    ③ 马君武:《论共和国之秩序》,《马君武集》,第 234 页。
    ④ 在建构国会的过程中,近代国人常常会产生此误解,以为国会有权,即代表人民拥有了权利。
    ⑤ 储建国:《卢梭的民主混合制》,《法国研究》,2004 年第 1 期,第 26-43 页。
    
    ①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120 页。
    ②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120-121 页。
    ③ 马君武:《帝民说》,《马君武集》,第 227-230 页。
    ④ 马君武:《论新共和国当速建国会》,《马君武集》,第 236 页。
    ① 资政院问题,参殷啸虎著:《近代中国宪政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年 11 版,第 72 页。
    ② 资政院问题,参殷啸虎著:《近代中国宪政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年 11 版,第 76 页。
    ③ 马君武:《论新共和国当速建国会》,《马君武集》,第 236 页。
    ① 马君武:《新共和国外交之成功——伍廷芳之宣言》(1911 年 11 月 13 日)《马君武集》,第 237-238 页。
    ① 《大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草案》(1912 年 1 月下旬),载于《马君武集》,第 248-252 页。
    ②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120 页。
    ③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122 页。
    ① 殷啸虎著:《近代中国宪政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年 11 版,第 137-138 页。
    ① 赵林著:《浪漫之魂——让-雅克·卢梭》,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年 4 月版,第 116-117 页。
    ② 公意其实即为道德法则下的价值规范,当公意转化为国家法时,其复杂性就完全表露出来。公意的传输形式常常为多数人意志,而依据卢梭,如何辨别多数人意志即为公意?或者不是公意?谁有绝对权威来确定什么是公意?一旦公意制造了多数暴政,约束“公意”的制度何在?
    ③ 公意在马君武的思想中不断转化为民意,其问题并不能全部归罪于马君武,卢梭自己的处理也是存在问题的。
    ① 其中有人即以“民意”为笔名,发表言论,见其文《告非难民生主义者》,张枬、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1963 年版,第662-708 页。
    ② 龚书铎著:《中国近代文化探索》,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年版。第 224、234 页。
    ① 孙中山:《国民党宣言》(一九一二年八月十三日),孙中山著 孟庆鹏编:《孙中山文集》,北京:团结出版社,1997 年版,第 350 页。
    ② 殷啸虎著:《近代中国宪政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年 11 版,第 170 页。
    ③ 见[法]玛丽安·巴斯蒂:《辛亥革命前卢梭对中国政治思想的影响》,载于刘宗绪主编:《法国大革命二百周年纪念论文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1990 年版,第 62 页。
    ④ 见《张奚若回忆录》,《张希若文集》,清华大学出版社,1989 年 9 月版,第 449 页。
    ⑤ 包括民意,民意也只能停留在意见及多数意见层面,不能与“意志”相提并论。
    ① 卢梭著,马君武译:《民约论》,载于《马君武集》,第 312-313 页。
    ② 学者陈红太认为,宋明儒学的政治思想在弘扬道统方面,有理学和心学两个方向。理学的内圣成德之学主张“道问学”,即通过“格物、致知”,格尽宇宙万物苍生所含之“一理”,在“积累”中融汇贯通以成就道心。“存天理,灭人欲”是理学修身立命的宗旨。心学主张,弘扬通统应在心上做功夫,以“发明本心”、“致良知”,以天人一体、物我一体。心物一体的精神去仁民爱物,从而成就内圣。见陈红太著:《儒学与中国传统政治哲学》,北京:现代出版社,1997 年 7 月版,第 22页。
    ③ 宋代理学家程颢、程颐说:“天理云者,这一个道理,更有甚究已,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二程遗书》卷上)“理则天下只是一个理,故推及四海而准”。(《二程遗书》卷上)“今一言以蔽之曰:万物一理耳。”(《粹言》一)。朱熹直接承袭二程的天下“万物一理”思想,对“理”进行了系统阐发:“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天得之而为天,地得之而为地,而同生于天地之间者,又各得之以为性;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若其消息盈虚,循环不已,则自未始有物之前,以至人消物尽之后,终则复始,始复有终,又未尝有倾刻之或停也。”(《朱熹文集》卷七十)明代王守仁提出:“知觉便是心”而“良知者,心之本体。”(卷二《答防元静书》)良知是什么?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即所谓良知也。”(卷五《与陆元静》二)“盖良知只是一个天理自然明觉发见处,只是一个真诚恻怛,便是他本体。”(卷二《答聂文蔚》)大概,马君武也难以逾越中国思想史的界限。
    ① 参吴雁南等主编:《中国近代社会思潮(1840-1949)》(第二卷),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 年 8月版,第 257 页。
    ② 这种“意会”特征,有学者曾作过分析:所谓意会性,是指人们对某一学科概念不是通过严格的逻辑定义来把握其内涵和外延,引导人们精确地认识事物,而是靠直觉顿悟,大而化之地揣度其内涵和外延,以现象的相似、类同进行猜测,带有明显的牵强比附的色彩,用句通用的话来表述,即“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传统思维方式的这一特点使传统文化士子对传统学科概念缺乏准确分类、定义。譬如,中国古代文人士子凭着模糊性认知,便把天文学、医学、化学、物理学等统统纳入阴阳五行的模式中。见萧功秦:《儒家文化的困境》,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 年 4 月版,第 65-90 页。另外,“形式主义的谬误”也有相近看法。见[美]林毓生著,穆善培,苏国勋,崔之元译:《中国意识的危机——五四时期激烈的反传统主义》(增订再版本),贵州人民出版社,1986 年版,第 371页。
    ① 马君武:《论中国国民道德颓落之原因及其救治之法》,《马君武集》,第 128-135 页。
    ② 马君武:《论中国国民道德颓落之原因及其救治之法》,《马君武集》,第 128-135 页。
    ③ 马君武:《帝民说》,《马君武集》,第 227-230 页。
    ① 王人博著:《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年版,第 76 页。另参见严昌洪:《“国民”之发现——1903 年上海“国民公会”再认识》,张岂之持有同样观点,“20 世纪初,中国人文精神的灵魂不是西方个人理性的高扬,而是对于国家民族独立解放的热烈追求。”中国史学会编:《辛亥革命与 20 世纪的中国》(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 年版,第 196-210 页。
    ② [美]乔治·萨拜因著,盛葵阳、崔妙因译:《政治学说史》(上)商务印书馆 1986 年版,第 352页。
    ① 马君武:《<法兰西今世史>译序》,《马君武集》,第 4 页。
    
    ① 马君武:《马君武集》,第 125 页。
    ② 马君武:《帝民说》,《马君武集》,第 230 页。
    ① [法]皮埃尔·勒鲁著,王允道译:《论平等》,商务印书馆,1988 年 5 月版,第 20 页。
    ② 马君武:《论中国国民道德颓落之原因及其救治之法》,《马君武集》,第 128-135 页。
    ① 有学者论证,自由与平等的关联即为自由观念的膨胀问题。西方思想家关于如何界定自由这一问题,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对于这一点他们这样解释:自由之所以难以界定,其原因在于,人人都欲想“将它(自由)应用到所珍爱的一切事物之中”,结果导致,在扩展自由的概念和适用领域这一前提下,“不愿对其作出准确的定义”。在此种趋势下,自由概念的内涵得以不断丰富,人们对它的阐释也不断扩展,这就是所谓的“自由概念的膨胀”这一现象,探究这种膨胀的根源在于将自由和平等联系在一起,并将其作为民主制度的标志性特征。美国学者李普森说:“这两个理想(自由和平等)是我们的基本观念,其重要性凌驾于其他任何理想之上。将生气勃勃的精神注入我们的民主政治,使它具有独一无二的特征以及使它与其他制度不同的,主要就是这两种价值观。如果将民主制度的特征以最简单的话来概括,可以这样说:民主制度就是尽可能使其人民同时获得更多的自由和最多的平等的政治制度。”然而,无论是十九世纪贡斯当的“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的概括,还是二十世纪柏林的“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分析,都未能使人们终结对于自由的分歧。坚持自由与平等相互关联的人认为,从现代社会对自由思索的唯一路径转向回溯古代社会的自由思想来解析自由,仍然具有现代意义,即现代社会的自由(或“消极自由”,即彰显个体的自由)也不能完全取代古代社会的自由(或“积极自由”,即建构整体的自由),平等、正义与自由的相互关联仍然是人们讨论的议题之一。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平等与正义不能等同或相互代替,但是,这里是在同等意义上提出来的,从某种角度来说,平等属于正义领域,平等又包含着公正,而且是唯一的一个能够同时与相同性和公正联系在一起的概念。平等与自由的关联,是人之本性所必然,是对不平等的永恒批判,也是对公正追求的持续驱动力。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自由是难以与平等、正义划界的。在此处“膨胀”只是作为中性意义的词汇加以借用的。见[英]彼得·斯特克、大卫·韦戈尔:《政治思想导读》,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 年版,第 164、 166、205、203-209 页;李普森:《民主的基本原理》,《交流》,1986 年第 3 期,第 20 页;[美]萨托利著,冯克利译:《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1997 年版,第 340 页;颜德如:《梁启超、严复与卢梭社会契约思想》,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 年版,第 208 页;[法]皮埃尔·勒鲁著,王允道译:《论平等》,商务印书馆,1988 年,第 12 页。
    ① 卢梭没有具体区分平等与正义。尽管这是两个问题,但是因正义的起因与结果都是与平等相关,那么在某种程度上,二者会成为人们议论的“孪生双胞胎”。另见关于正义与平等的讨论见[英]彼得·斯特克、大卫·韦戈尔:《政治思想导读》,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 年版,第 203-209 页。
    ②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15 页。
    ③ [法]皮埃尔·勒鲁著,王允道译:《论平等》,商务印书馆,1988 年 5 月版,第 11-18 页。
    ①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66、67 页。
    ② [美]达尔著,李伯光、林猛译:《论民主》,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年版,第 72 页。
    ① 卢梭著,马君武译:《民约论》,载于《马君武集》,第 322 页。
    ② 这里是否只是为了传播方便而仅仅同置一处大造气势,我们不能确知,但是,马君武确是顺应时势而传播这一点不可怀疑。同时,对卢梭的自由与平等相互关联的语意之解读是否准确,下面可见分晓。
    ③ 《〈法兰西今世史〉译序》1902 年 4 月 7 日,《马君武集》第 4 页。
    ④ 《创造文明之国民论》1903 年 3 月 13 日,《马君武集》第 122 页。
    ⑤ 《帝民说》,《马君武集》,第 227 页。
    
    ① 萨托利认为,卢梭的这种自由思想不能用自主来界定。而凯尔森却坚持,政治自由就是自主。[美]萨托利著,冯克利译:《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1997 年版,第 355-358 页。
    ② 卢梭《山中书简》第 8 书译注,[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19 页,脚注③。
    ① [英]欧内斯特·巴克:《社会契约论·导论》,载于[英]迈克尔·莱斯诺夫等著,刘训练、李丽红、张红梅译:《社会契约论》,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 年版,第 257 页。
    ② 即“志愿”,见[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5 页。
    ③ 卢梭著,马君武译:《民约论》,载于《马君武集》,第 303 页。
    ④ 卢梭著,马君武译:《民约论》,载于《马君武集》,第 309 页。
    ① [法]卢梭著,李常山译:《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62 年 12 月版,第 37页。
    ② 马君武:《共和政体论》,《马君武集》,第 231-232 页。
    ③ 马君武:《共和政体论》,《马君武集》,第 232 页。
    ① “法律与制度对于自由平等的意义”,见卢梭著:《社会契约论》第三卷第十六章和第十七章《论政府的创制绝不是一项契约》《论政府的创制》第 124-126 页。
    ② 马君武:《共和政体论》,《马君武集》,第 233 页。
    ③ 这里虽然马君武引用的原理自说是来自法人奈达或那盖 Naquet 今译为纳凯(1834-1916),法国政治家、化学家)的《共和原理》,但是,可以鉴证,马君武的论证完全融入了卢梭的思想。见《论共和国之秩序》,《马君武集》,第 233-235 页。
    ① 马君武:《共和政体论》,《马君武集》,第 232 页。
    ② 萨托利也认为,对卢梭来讲,将自由和它最初的合法性拴在一起是多么重要。[美]萨托利著,冯克利译:《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1997 年版,第 355 页。
    ③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5、6 页;[法]卢梭著,李常山译:《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62 年 12 月版,第 33 页。
    ① [法]卢梭著,李常山译:《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62 年 12 月版,第 130页。
    ②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12 页。
    ③ 马君武:《法语之言》,《马君武集》,第 12 页。
    ④ 马君武:《斯宾塞女权篇》,《马君武集》,第 16、17、22 页。
    ① 卢梭著,马君武译:《民约论》,载于《马君武集》,第 302、305 页。
    ① [法]卢梭 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15、13-14 页。
    ② 卢梭著,马君武译:《足本卢骚民约论》,中华书局,1918,第 9-11 页;卢梭著,马君武译:《民约论》,载于《马君武集》,第 305-306 页。
    ③ 虽然在《论中国国民道德》一文中提到了“十八世纪卢孟政治哲学等等别异之思想”,但是对于卢梭的政治哲学原理马君武并没有完全进行深入挖掘。
    ① 卢梭著,马君武译:《民约论》,载于《马君武集》,第 304 页。
    ② 萨托利说,当卢梭回归到某种自由——即对我们自己制定的法律的服从——的时候,他的难题是如何使法律合法化。如果人放弃他的天赋自由以求获得某种更高的公民自由,这是因为他置身其中的社会要求他服从他所接受的规范,即服从使他得到解放而不是受到压制的正义的“法律”。人是自由的,因为在法治而不是人治的情况下,他是旁若无人的。换句话说,他之所以自由,是因为他未遇到专横的权力。这即为卢梭的自由观。[美]萨托利著,冯克利译:《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1997 年版,第 356 页。
    ③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3 页。
    ④ 由于政治权威的存在意味着有些人治人而另一些人受治于人,因此,并非所有人都是平等的,被统治者显然没有自由。
    ① [英]迈克尔·莱斯诺夫等著,刘训练等译:《社会契约论》,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 年版,第 347-348 页。
    ② 马君武:《论共和国之秩序》, 载于莫世祥编:《马君武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年版,第 234页。
    ① [美]乔治·萨拜因著,盛葵阳、崔妙因译:《政治学说史》(上)商务印书馆 1986 年版,第 48-49 页。
    ②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18-19 页。
    ① 卢梭著,马君武译:《民约论》,载于《马君武集》,第 307 页。
    ① [法]卢梭著,李常山译:《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62 年 12 月版,第 142页。
    ②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4 页。
    ① [法]卢梭著,李常山译:《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62 年 12 月版,第 148页。
    ② [法]卢梭著,《论政治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64,第 30 页。转引自郁建兴《自由主义:从英国到法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 年 4 月,第 152 页。
    ③ [法]卢梭著,李常山译:《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62 年 12 月版,第 142页。
    ① 《新民丛报》,1902 年 3 月,第 3 号。
    ① 龚书铎:《社会变革与文化趋同:中国近代文化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年 1 月版,第155 页。
    ② [澳]冯兆基:《民国时期中国民主的构想》,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近代中国与世界》(第一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1,第 117 页。
    ① 马君武:《帝民说》,载于莫世祥编:《马君武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10,第 228 页。
    ① 参看曾裕华:《自由优于平等:孟德斯鸠政治哲学的价值取向》,《贵州社会科学》,2005 年第2 期,第88-90 页、85 页。
    ② [法]托克维尔,董果良译:《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 年版,第 620、621 页。
    ③ 卢梭:《日内瓦手稿》第1 卷,第5 章,参[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3 页,脚注①。
    ① 自由平等的社会意义与政治意义,严格说来是在中西文化会通之后才产生的。据学者颜德如考证,自由作为一个词汇和一种观念,在中国原有思想谱系中从三个方面使用它。一是从贬抑、负面的方面使用,如“吾意怀不忿,汝岂得自由”(《孔雀东南飞》)、“兄弟权要,威福自由”,其含义是放纵、放诞不羁、无法无天等。二是从称赞、正面的方面使用,如“送客逢春可自由”(杜甫诗)、“始惭当此日、得作自由身”(白居易诗),其含义为生活中无拘无束,又常与“自在”“自然”等同义。三是从人格修养、精神境界方面使用,如孔子的“为人由己而由人乎哉”、庄子的“在宥”与杨朱的“为我”等,其含义是人格自由、精神自由。从这些方面看,中国思想传统中是不存在政治意涵的自由的,恰如西学东渐之泰斗严复所说,“政界自由之义,原为我国所不谈”。而完整的自由观念应包括两种:“一种指政治方面的保障,一种指人之内心生活的某种状态。”由上推之,西学东移后,自由观念必然面临解释与应用的对接与碰撞。尤其是,一旦传教士将“liberty”即“自主、自主之权”的自由传输到中国本土,这种“自主之权”又立即与“民为主”被解释为相互通约,成为向君主专制挑战的有力武器,由此,“自由”又不免化为工具化了的观念与思潮。而平等这一观念,它经历了汉代佛教东传、近代西学东渐的演变与综合,因而自由平等观念在近代中国的世俗化特征是较为明显的,无论是佛教彼岸世界的指引,还是西方自然法体系的教化都没有在近代中国完整地落地生根,而是与中国本土的自由平等融合起来,具有无法辨析的模糊性与功利性。见颜德如主编:《自由主义与近代中国》,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 年 12 月版,第 36-37 页。《严复集》之五,中华书局 1986 年版,第 1279 页。张佛泉:《自由与人权》,香港:亚洲出版社,1955 年版,第 11 页。秦晖:《从 sama到 equality:汉语“平等”一词的所指演变》,载于秦晖著:《传统十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 10 月版,第 305-404 页。
    ② [法]托克维尔,董果良译:《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 年版,第 620、621 页。
    ③ [法]托克维尔,董果良译:《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 年版,第 624 页。
    ① 何兆武:《历史理性的重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 8 月版,第 226 页。
    ② 吴雅凌(法国巴黎第三大学):《卢梭思想东渐要事汇编》,《现代哲学》,2005 年第3 期,第39-43、57 页;另见,马君武:《足本卢骚民约论》,中华书局 1933 年 3 月第 7 版,见“出版说明”。
    ① 《〈民约论〉译序》,《马君武集》,第 300 页。
    ② 以梁启超、严复为例,与马君武作一简单比较:梁启超、严复主要站在思想启蒙的立场来传输卢梭思想。梁启超传播社会契约思想表现为多变(甚至前后矛盾),虽然,梁启超也在学术与政治、思想启蒙和政治改革之间游离与抉择,但是,他没有参与制度建构;严复传播卢梭思想表现为不变,始终坚持“三民(民智、民德、民力)”为主旋律的思想启蒙,固守思想启蒙优先于政治改革,其态度几近于顽固。参颜德如著:《梁启超、严复与卢梭社会契约思想》,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 年12 月版,第 175-176 页。
    ③ 袁斌业:《昌科学、植民权的译俊——马君武》,《上海翻译》2005 年第 2 期,第 59-63 页。
    ① 林煌天主编:《中国翻译词典》,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7 年版,第 184、462 页,由任荣珍整理。
    ② 《中国翻译家词典》编写组:《中国翻译家词典》,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出版,1988 年 7 月版,第 427-428 页。
    ③ 李思纯(李思纯(1893~1960 年),成都人,曾留学法国,归国后任东南大学历史教授。是二、三十年代译介法国诗歌最多最有影响的译者之一,有法兰西译诗合集《仙河集》(1925 年))曾有过这样评价:“近人译诗有三式:苏曼殊式,以格律轻疏之古体译之;马君武式,以格律谨严之近体译之;胡适则白话直译,尽驰格律矣”。陈子展说他“三式中却爱马式……”。马氏所译与林纾译的托书《现身说法》(1918 年,商务)两书“在当时堪称‘名著名译’”“五四”前,马氏还译了席勒的名剧《威廉退尔》,阿英认为该译“忠实完整”,与陈嘏译的易卜生《傀儡家庭》和东亚病夫译的嚣俄《枭欤》“可说是从清末到‘五四’时期最足代表的翻译剧本”。可见,马君武译著贯纵一生,倾注了他全部的智慧与心血,影响深远。见林煌天主编:《中国翻译词典》,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7,第 462 页。此外,关于翻译上的价值,广西师范大学的袁斌业曾著《昌科学、植民权的译俊——马君武》一文,发表在《上海翻译》2005 年第 2 期上。其中在总结马君武创造的几个“第一”时说,马君武为第一个从法文原著汉译卢梭的 Du contract social 的中国译者。作者认为马君武不仅进行了跨学科译介,而且非常注意译文的忠实、并对不忠实处不断修正,可叹可赞。因而,马君武在输入西方学说、开启民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成为近代中国传播民主革命的中坚力量。
    ④ 邓家彦:《故工学博士马君武少年轶事》,见莫世祥编:《马君武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前言”,第 4 页。
    ⑤ 《马君武集》,“前言”,第 11 页。
    ① 马君武:《帝民说》,莫世祥编:《马君武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年版,第 228 页。
    ② 马君武:《〈民约论〉译序》,同上,第 300 页。
    ③ 同上。
    ④ 《马君武集》,“前言”,第 15 页。
    ⑤ 陶履恭:《社会》,原载《新青年》第 3 卷第 2 号,1917 年 4 月 1 日,另见陈独秀等著,王中江、苑淑娅选编:《新青年》,中州古籍出版社,1999 年 1 月版,第 180 页。
    ① 高一涵:《民约与邦本》,原载《青年杂志》第 1 卷第 3 号,1915 年 11 月 15 日;另见同上《新青年》,第 76-82 页。
    ② 王星拱:《科学的起源和效果》,原载《新青年》第 7 卷第 1 号,1919 年 12 月 1 日,另见同上《新青年》,第 379 页。
    ① 学者颜德如称为“革命话语系统”,见文《卢梭与晚清革命话语》,《学海》,2005 年第 1 期,第21-28 页。
    ① 1924 年 11 月马君武在上海就任大厦大学校长以后,脱离政界,此后余生一直从事教育事业。
    ② 鲍绍霖:《憧憬与迷执:法国革命及文化对清末民初中国知识分子的启示(提要)》,《法国大革命二百周年》,第 95 页。
    ③ 因西方的坚船利炮打破了清政府天朝大国的陈梦,清廷内部开始寻求“现代化”之路。同时,受甲午战败的刺激和震撼,已西学成功的“蕞尔岛夷”的日本再不可轻视,因此,张之洞的观点代表了当时清廷和其它社会各界的普遍认识,“至游学之国,西洋不如东洋:一路近省费,可多遣;一去华近易考察;一东文近于中文,易通晓;一西书甚繁,凡西学不切要考,东人已删节而酌改之,中东情势风俗相近,易仿行,事半功倍,无过于此。若自欲求精求备,再赴西洋,有何不可?”在清廷和一些封疆大吏的倡导下,留日高潮叠起。1899 年学生人数估计有 200 名左右,而 1906 年学生人数大 13000 名或更多。见实藤惠秀:《中国人留学日本史》,东京,1960 年版,第 35-110 页。转引自[美]张灏著:《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1890-1907),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 75 页。然而,急功近利的心理大半选择的是速成教育。据统计,其中,习速成者占 60%,习普通者占 30%,中途退学辗转无成者占 5%~6%,入高等专门者占 3%~4%,入大学者仅占 1%!《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七二,第 21 页。
    ① 实藤惠秀:《日本文化对中国的影响》,第 8~9 页,转引自吴小龙:《试析清末留日学生革命取向的形成》,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近代中国与世界》(第一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年 1 月版,第 265 页。
    ② 黄福庆:《清末留日学生》,台北,1975 年版,第 188~195 页。
    ③ 单从《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张枬、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1963 年版。)的文章题目来看,共收录 131篇文章中,其中有 30 篇都与“革命”有关,这里还不包括其他文章中题目虽未见革命一词,而内容仍可能谈到的,可见在辛亥革命之前“革命”话语体系的强势。
    ④ 1898 年,戊戌变法失败后,康有为、梁启超先后流亡到日本。孙中山作为革命派领导人也曾在日本从事革命活动多年。马君武先后结识梁启超与孙中山,皆是在日本。
    ① 张枬、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一卷,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1960 年 4 月版,第 242-246 页。
    ② 许明龙:《梁启超的法国大革命观》,载于刘宗绪主编:《法国大革命二百周年纪念论文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1990 年版,第 40-54 页。
    ① 邹容著,冯小琴评注:《革命军》,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年 5 月版,第 7-8、38 页。
    ② 见《孙中山文集》中,第一、三、四、七集,分别为“三民主义”、“政治·政党”、“国家·民族”、“革命·生活”。孙中山:《三民主义十六讲:民权主义六讲》(一九二四年一月至八月),孙中山著,孟庆鹏编:《孙中山文集》,北京:团结出版社,1997 年版。
    ① 孙中山:《三民主义十六讲:民权主义六讲》(一九二四年一月至八月),孙中山著,孟庆鹏编:《孙中山文集》,北京:团结出版社,1997 年版,第 23~24 页。
    ② 孙中山:《三民主义十六讲:民权主义六讲》(一九二四年一月至八月),孙中山著,孟庆鹏编:《孙中山文集》,北京:团结出版社,1997 年版,第 27 页。
    ③ 孙中山:《三民主义十六讲:民权主义六讲》(一九二四年一月至八月),孙中山著,孟庆鹏编:《孙中山文集》,北京:团结出版社,1997 年版,第 31 页。
    ① 因笔者未能看到马君武翻译的《法兰西今世史》原本,所以不能知晓他是参照哪个本子译介的。但就当时情况而言,极有可能是参照日本人著写的书籍翻译。
    ② 有学者总结,政治理论家主要是从四个角度来研究革命的:一、合法性的角度。他们认为革命是权威丧失的后果,是政治合法性的重建。洛克、杰弗逊是这一理论的代表。二、文明的角度。马克思是革命文明论的阐释者,他认为革命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三、心理的角度。杜克海姆把革命看作是现代社会心理淡漠和压力的反应。四、社会结构的角度。汉娜?阿伦特、查默斯?詹隼都坚持认为只有实现社会结构变化的暴力才能称为革命。这四种革命理论都阐明了革命某些方面的内涵,并具有启发意义。概而言之,研究革命要涉及到政府权威、社会结构和暴力行为等方面的内容,革命是社会体系内部通过暴力改变政治权威和价值分配体系的变动。也就是说,革命是一种社会变动,这种社会变动力图改变原有的政治权威和价值分配体系。参见孔凡义:《中国的革命与现代化》,《二十一世纪》网络版,二○○五年十月号,总第 43 期,2005 年 10 月 31 日。
    ① 要知道,契约论与进化论并非在近代国人眼中为相互排斥之理论,恰恰相反,它完美地融合在近代中国这一革命话语系统之中,并不抵牾。大概二者皆因为能够共同挑战君主权威而找到了“共同话语”。其实,二者具体阐述的具体内容有何差异?无人问津。对于近代国人来说,这也完全没有必要。当务之急是,只要共同面对君主权威,将其彻底摧毁,一切事情自然就立即解决了。马君武在传播卢梭思想的同时,他也对进化论进行了评述。而当面临君主制之时,将进化论与卢梭思想共同举证,以共和制替代君主制为“世界上不可逃之命数也。”革命与进化论异曲同工,甚至二者相互通约。革命与社会变迁之间关系微妙。参刘宗绪主编:《法国大革命二百周年纪念论文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1990 年版,第 86 页;另颜德如:《卢梭与晚清革命话语》,《学海》,2005 年第 1 期,第 21-28 页;关于进化论参后面的引文论述,高瑞泉:《近代价值观变革与晚清知识分子》,载于郑大华,邹小站主编:《思想家与近代中国思想》,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 5 月版,第 208 页。
    ① 其实,他们却未能进一步思考,历史发展的目的是什么?什么是进步?近代以来,人们惯于将历史发展和自然发展混为一谈,实际上它们是有极大不同的。这种不同就在于,自然发展没有目的,而历史发展是有目的的。历史总是人的历史,目的是人的本质特征。人是自身的目的,也是历史的目的。虽然由于自身的历史性,这个目的本身并不完全确定,但它却使历史有了一种意义,我们可以据此来对历史本身作出判断;而这判断又构成我们自我理解的主要内容。进步与否,只有在此目的前提下,才能谈论。张汝伦著:《现代中国思想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年版,第 28-29页。
    ② 学者颜德如曾著《卢梭与晚清革命话语》一文,见《学海》,2005 年第 1 期,第 21-28 页。
     ① 《帝民说》,《马君武集》,第 228 页。
    ① 同上。
    ② 勒塞克尔:《让·雅克·卢梭》,载于[法]卢梭著,李常山译:《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62 年版,第 23-24 页。
    ① 曹卫东著:《权力的他者》,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 年 3 月版,第 101 页。
    ① 实际上,在近代中国,由于革命话语系统及其自身的强势地位,已经使“革命”升级为一种软性“权力体系”,这种权力体系相对于任何其它对象来说,总有着一种优先性。
    ② 有两种话语方式,一是话语权力化,即话语(或称为思想、知识)处于强势,能够渗透到权力体系即政治之中并发挥其应有的效力。二是权力话语化,话语处于弱势,即权力并不需要外在于自身的知识性话语,如果需要的话,也是权力塑造着话语,而作为知识性话语与权力比较起来,永远处于边缘化状态。曹卫东:《在权力与话语之间》,载于曹卫东著:《权力的他者》,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 年 3 月版,第 45-72 页。
    ③ 1911 年以后,在无政府主义运动的发展中,人们才认识到卢梭的哲学家形象。
    ④ 参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近代中国与世界:第二届近代中国与世界学术讨论会论文集(第一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年 1 月版,第 254-273 页。
    ① 刘宗绪主编:《法国大革命二百周年纪念论文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1990,第63 页。
    ① 关于这一点的列举与分析,见颜德如著:《梁启超、严复与卢梭社会契约思想》,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 年 12 月版,第 255-259 页。
    ② 其实,与卢梭思想相比,法国大革命的消息传入中国较早,只是当时并未在中国激起反响;倒是当卢梭的“民约论”东输之时,反而人们对法国大革命产生了震撼。
    ③ 而今天,英国的学者将罗尔斯使“社会契约论”在 20 世纪实现了复兴。见[英]迈克尔·莱斯诺夫等著, 刘训练等译:《社会契约论》,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 年版。
    ① 张奚若著:《张奚若文集》,清华大学出版社,1989 年 9 月版,第 31 页。
    ② 严复:《〈民约〉平议》刘梦溪主编,欧阳哲生编校:《中国现代学术经典·严复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 年 8 月版,第 607-615 页。
    ① 马君武:《帝民说》,《马君武集》,第 227 页。
    ② 马君武:《帝民说》,《马君武集》,第 228 页。
    ③ 马君武:《帝民说》,《马君武集》,第 228 页。
    ④ 马君武曾系统学习中国古代典籍,对晦涩难读的宋明理学有至深的理解;曾东游日本留学,两度赴德国留学,虽然读的都是工科,但他对社会哲学、政治理论等都有浓厚兴趣,并译介了大量社会理论著作。如译介了约翰·密尔的《自由原理》,评述了黑格尔(即马君武称谓的黑智儿)的学说等。
    ⑤ 稍晚于马君武的张奚若先生修正了这一问题。正是张奚若先生,才将“社会契约论”的译法首先提出来,批判了“民约论”译法之谬,并作了《社约论考》(1920 年 8 月发表于《政治学报》(北京)第 1卷2 期)、《主权论》(1925 年7 月由《百科小丛书》第七十九种,商务印书馆出版。)、《自然法观念之演进》(1930 年原载于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一卷第一号)、《卢梭与人权》(1930 年 12 月13 日《清华周刊》第 34 卷 7 期)、《法国人权宣言的来源问题》(1931 年 1 月《政治学报》(清华大学)第 1 卷 1期)、《十八世纪法国自由思想》(1931 年1 月《政治学报》(清华大学)第1 卷1 期)等文。见张奚若:《社约论考》,《张奚若文集》,清华大学出版社,1989 年 9 月版,第 60 页,第 29-235 页。
    ① 张奚若(1889-1973 年),陕西朝邑人,著名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政治学家。1919 年,他以优异的成绩获得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硕士学位,1920 年将读书心得写成一篇学术论文和两篇书评。论文即为《社约论考》。见孙敦恒:《张奚若先生生平事略》,载于《张奚若文集》,清华大学出版社,1989 年 9 月版,第 60 页,第 6 页。
    ② 夏勇认为,中国历史上具备西方意义上的民权哲学,参看夏勇著:《中国民权哲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 年 9 月版,第 5 页。观点仍可以商榷。
    ① [美]张灏著,崔志海等译:《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1890-1907),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 95 页。
    ② 梁启超著,宋志明选注:《新民说》,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 年版。
    ① [美]张灏著,崔志海等译:《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1890-1907),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 年版,第95 页,第123-124 页。
    ② [法]玛丽安·巴斯蒂:《辛亥革命前卢梭对中国政治思想的影响》,载于刘宗绪主编:《法国大革命二百周年纪念论文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1990 年版,第59 页。
    ③ 孙本文著:《社会学原理》(上),1934 年版,第 6 页。
    ① [法]皮埃尔·莫内著,曹海军译:《自由主义思想文化史》,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 年版,第105 页。
    ② 他们构成了法国社会的中间阶层,而公民观念及社会空间却是这一阶层建构而成的。
    ③ [美]王国斌著,李伯重、连玲玲译:《转变的中国:历史变迁与欧洲经验的局限》,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 年 4 月版,第 206 页。
    ① 这一点,马君武根本没有译出,忽略了。见卢梭著,马君武译:《民约论》,载于《马君武集》,第 306 页。
    ① [美]乔治·萨拜因著,盛葵阳、崔妙因译:《政治学说史》(下)商务印书馆,第 651 页。
    ① 张奚若:《社约论考》,《张奚若文集》,清华大学出版社,1989 年 9 月版,第 60 页。
    ② 即指清末杨廷栋译本、民初马君武的译本和 1936 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徐百齐、丘瑾璋的译本,最后译本收在《汉译世界名著丛书》里面。
    ③ 当然,近代翻译作为西学东输的起始与入口,有许多原因可以解释这种缺憾。后来,何兆武先生用 Halbwachs 的注释本,并参照其他几家注释和 Vaughan 的权威本,迻译了此书,何兆武:《历史理性的重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 8 月版,第 159 页。
    ① 汪晖著:《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第二部下卷“科学话语共同体”),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 年 7 月版,第 1287 页。
    ① 即《论科学与艺术》(1750)、《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1755 年)、《社会契约论》(1762 年)、《爱弥儿或论教育》(1762 年)。
    ② [法]玛丽安·巴斯蒂:《辛亥革命前卢梭对中国政治思想的影响》,刘宗绪主编:《法国大革命二百周年纪念论文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1990,第 55-63 页。
    ① 虽然,麦克里兰说,卢梭故意压缩掉了《社会契约论》初稿中谈自然法的一章,在麦克里兰看来,原因是卢梭认为如果先有个道德法则,那么,在主权人民为自己制定法律时,会对他们的自由构成限制。[美]约翰·麦克里兰(J.S.McClelland)著:《西方政治思想史》,海南出版社,2003 年版,第 298 页。在笔者看来,麦克里兰的分析是欠考虑的。假如失去了自然法以及自然法的约束,何以能够保证制定的法律其出发点就是正义、公平的?从而才能够维护个体的权利与利益?
    ② 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 年版,第 196 页。
    ① 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 年版,第 29 页。
    ② [美]乔治·萨拜因著,盛葵阳、崔妙因译:《政治学说史》(下)商务印书馆,第 651-652 页。
    ③ Joseph R.Levenson,1920~1969,曾著有:Joseph R.Levenson,Liang Ch’i-ch’ao and the Mind of Modern China,Camb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5[1953]。中译本:列文森著,刘伟等译:《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思想》,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 年版。Joseph R.Levenson,Confucian China and Its Modern Fate:A Trilogy,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5[1958]。中译本:列文森著,郑大华、任菁译:《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① 黄克武:《魂归何处?——梁启超与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的再思考》,郑大华、邹小站主编:《思想家与近代中国思想》(中国近代思想史研究集刊 第一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年版,第91-114 页。
    ① 黄克武:《魂归何处?——梁启超与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的再思考》,郑大华、邹小站主编:《思想家与近代中国思想》(中国近代思想史研究集刊 第一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年版,第91 页,注释①。
    ①吕嘉:《事实、价值与政治科学》,《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 年第 2 期,第 44-49 页。
    ②这种分歧用哈贝马斯的解决之道即为建立交互主体关系,因而,哈贝马斯式的“商谈伦理”可以理解为这样一条“中间道路”,按照这种理解,哲学可以是我们的伦理讨论的一个“有价值的和独特的参与者”,而又无须僭称具有“终身法院”的权威。我所看到过的对商谈伦理的许多——也许是大多数——无聊的批评犯了双重的错误,一方面假定哈贝马斯相信一种“理想的言谈情境”将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时刻得以实现,另一方面假定这种情境正是穆迪-亚当斯正当地拒斥的“终身法院”。哈贝马斯向我们提供的并不是“最终的”伦理体系,行为规则的最终集合,而是如何处理我们在应当指导我们行为的一阶规则上的不可避免的分歧的规则。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尤尔根·哈贝马斯描述成一个“最低纲领派的康德式道德哲学家。”见[美]希拉里·普特南著,应奇译:《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的崩溃》,北京:东方出版社,2006 年 1 月版,第 37、60、145 页。
    ① 卢梭以自然法学派的思想路径将“社会契约论”炼制出炉,受到历史法学派(如梅因)的猛烈抨击。这种纯属于历史事实毫无根据的臆想和虚构,遭遇众多非议。其实,正像学者何兆武先生说的,的确,没人曾经看过人们基于共同意愿为建立社会或国家而签订的那一纸“原始契约”。然而,实际上,理论上能够(或者应该)成立的,未必一定要有事实的根据;反之,凡是事实如此的,未必就能成为理论上的根据。法理上能否成立是一回事,历史事实是否如此则是另一回事。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
    ② 颜德如著:《梁启超、严复与卢梭社会契约思想》,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 年 12 月版,第 235-236 页。
    ① 颜德如著:《梁启超、严复与卢梭社会契约思想》,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 年 12 月版,第 236 页。
    ② 此为陈独秀语。耿云志:《关于近代思想史的几个问题》,载于郑大华、邹小站主编:《思想家与近代中国思想》(中国近代思想史研究集刊 第一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年版,第 3 页。
    ③ 近代国人也许没有关注这一点,而今天,我们却不能视而不见。看似面临的是学理与事实之纷争的一个特例,其实,它具有一种普遍性。换句话而言,这种纷争虽然是近代中国的特殊场域所引发,但却至今仍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难题。
    ① 马贵公即马君武;摆伦,即拜伦。《磨剑室诗词集》上集,第 36 页,转引自《马君武集》,“前言”,第 1 页。
    ① 李华川:《晚清知识界的卢梭幻想》,《中国比较文学》,1998 年第 3 期,第 118-12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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