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行政公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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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行政公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民事、经济违法行为或者行政违法行为严重损害或者可能受到其严重侵害时,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诉讼活动。民、行公诉属于狭义公益诉讼的范畴,作为检察机关为维护公益、行使法律监督职权而启动司法审查程序的特殊途径,它除了具备一般公益诉讼的普遍特征外,还具备自身特有的特征。民、行公诉制度拓宽了通向司法救济之路,对于实现社会正义、维护公共利益,捍卫法律的尊严、权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但是,目前在我国这一制度尚付阙如,这不啻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一大缺憾。
    本文中,笔者将着重对我国建立民、行公诉制度的理论基础、现实依据加以论证,并对其专有基本原则、基本理论范畴以及具体程序构建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在结构上,本文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为民、行公诉概述。本章中,笔者首先界定民、行公诉的概念、性质,并在此基础上对民、行公诉的特征、目的、意义进行论述。其次,对外国民、行公诉的历史、现状区别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进行了介绍,并对其加以比较、分析,总结其相同点及不同点。第三,对我国建国初期民、行公诉的短暂历史简要回顾,指出当前我国民、行公诉制度尚未建立。
    第二章对在我国建立民、行公诉制度的理论依据,包括法律监督理论、公益原则及国家干预原则进行详细论证。首先,笔者在对我国的法律监督理论进行改革、重构——即恢复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实体监督权,同时,在对公诉审前程序进行重构的基础上重新定义侦查(调查)监督权,并将整个诉讼监督职权化明为暗,变显性监督为隐性监督——的基础上,认为,我国检察机关提起民、行公诉的主要理论依据是法律监督理论。根据这一理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应当享有包括实体监督权与诉讼监督权在内的,涵盖刑事、民事、行政领域的全面的法律监督权,基于这一职权,对严重损害公益的各种违法行为,包括刑事犯罪行为、民事(经济)、行政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有权提起公诉并对该公诉进行隐性的诉讼法律监督。其次,公益原则和国家干预原则已日渐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成为各国通行的原则。由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对各种严重侵害公益的违法行为提起公诉,既是公益原则的体
    
    现,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种实现方式。
    第三章中笔者着重阐述了在我国建立民、行公诉的现实必要性及可行性,也即民、行公诉的现实依据。当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严重侵害的大量事实构成了民、行公诉存在必要性的客观前提。对于这些严重侵害公益的违法行为,我国现行法律体制框架下所能采取的各种救济手段,以及近几年刚刚萌芽、尚未法律化、制度化的普通公益诉讼却存在着种种无法克服的局限性,在这种情况下,建立民、行公诉就显得十分必要且具有迫切性。但是,目前学界对于民、行公诉制度是否可行还存在一定的分歧,一些学者对此持反对意见,并具体提出了反对的理由。笔者认为,这些理由并不足以否定民、行公诉的可行性。反之,民、行公诉利大于弊、瑕不掩瑜,不但必要,而且可行。
    第四章主要讨论了两个问题,一是民、行公诉的专有基本原则,一是民、行公诉的基本理论范畴。第一,民、行公诉作为一种特殊的司法审查程序,应遵循不同于普通民、行诉讼的专有基本原则:首先是最终救济原则,也就是说,检察机关只有在其他救济方式都无法启动或不能奏效时,在“非此不能、非诉不可”的情况下,才能提起民、行公诉;其次,检察机关在民、行公诉中应遵循客观义务原则,履行客观义务,全面保护所有涉诉的合法权益;最后,检察机关在遵循客观义务原则,履行客观义务的基础上,还应当遵循公益优先、兼顾私益原则,这一原则是对客观义务原则的进一步展开和深入,也是检察机关权衡公诉中互相冲突的各种利益的价值优先选择标准。第二,笔者还对民、行公诉的一些基本理论范畴,包括民、行公诉的案件范围,检察机关在民、行公诉中的地位以及职权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
    第五章中笔者就我国民、行公诉的具体程序构建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观点与设想,分为两节:第一节是民、行公诉的审前程序,这是普通民、行诉讼所不具备的,民、行公诉特有的程序。笔者在借鉴刑事公诉审前程序的基础上,对民、行公诉的审前程序(具体分为管辖、回避、立案、调查取证、提起公诉五个问题)进行构建。第二节是民、行公诉的审判程序及执行程序。除了一些独有的程序、问题外,民、行公诉基本上适用普通民、行诉讼的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故而,笔者在此只对其特有的程序、问题,包括对公诉的审查与受理,实体原告的追加,公诉中的调解及和解,审理方式,反诉、上诉及抗诉,检察机关败诉时的处理,执行开始及执行监督等七个问题进行重点讨论。
引文
著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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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松本一郎:《检察官的客观义务》,载《法学译丛》1980年第2期。
    ( 各国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参加民事、行政诉讼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具体包括:提起公诉、参与已由他人提起的诉讼、作为共同原告与直接利害关系人一同起诉等。在我国则还包括支持起诉以及对其未参加的诉讼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两种特有的方式。本文所要研究的仅限于检察机关提起民、行公诉,对于其他方式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则不在本文讨论范围。
    1 关于何谓“公益诉讼”,目前学界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有学者主张“公益诉讼的提法是中国行政法学者的独特贡献,域外均未见有阐释者。公益诉讼实际上是行政诉讼的一种,……是一种以诉讼标的为标准的诉讼类型。……是公法诉讼。”(梁凤云、武楠:《关于公益诉讼的几大误区》,http://www.rmfyb.com)“救济对象广义说”认为,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广义说”的另一种观点,他人利益是指“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马奉南:《试论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可行性》,载江苏省高级法院《审判研究》2002年第10期)而“救济对象狭义说”则认为,公益诉讼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权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行为规范。(苏家成、明军:《公益诉讼制度初探》,载《法律适用》2000年第10期)笔者基本同意第三种观点,也即“救济对象狭义说”。
    2 周楠:《罗马法原理》(下册),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886页。
    3 转引自王弦:《公益诉讼中国家干预制度初探》,载《检察论丛》(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4 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中原来是包括民事、行政实体法律监督职权的,由于某种原因,现在已被取消了。笔者认为,应当恢复检察机关的这一实体监督权,理由将在第二章中详述。依据目前的法律,检察机关没有民事、行政实体监督权,但是,法律的规定只是“实然”,然而,“实然”并不等于“应然”。本文是在“应然”的基础上讨论法律监督权的,因此,文中所称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是包括实体监督权与诉讼监督权在内的。
    5 《列宁全集》第5卷,第253页;转引自《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诉简论》,http://www.sinolaw.net.cn/wsjcy/jcln/2001/07/jcln01.htm。
    6 张智辉、吴孟栓:《2001年检察理论研究综述》,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第10卷第2期(2002年4月)。
    7 王建华:《法律监督概论》,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88页。
    8 王太高:《论行政公益诉讼》,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5期。
    9 赵许明:《美国民事检察诉讼制度及其价值分析》,载《人民检察》2002年第4期。
    10 王建华:《法律监督概论》,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88-89页。
    11 杨柏林、金海洲:《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问题研究》,载《检察论丛》(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2 陈桂明:《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浅探》,载《检察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3 常英、王云红:《民事公诉制度研究》,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第10卷第4期(2002年8月)。
    14 石先钰:《民事检察监督若干问题研究》,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2年年会(南京)论文。
    15 杨立新执笔:《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与监督方式完善》,载《检察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16 陈建民主编:《检察院组织法比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版,第331页。
    17 常英、王云红:《民事公诉制度研究》,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第10卷第4期(2002年8月)。
    18 陈建民主编:《检察院组织法比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版,第331页。
    19 【日】清水澄著、金民澜译:《行政法泛论》,商务印书馆1912年版;转引自谢志强:《试论行政公诉权之构建》,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第10卷第3期(2002年6月)。
    20 王桂五:《检察制度与行政诉讼》,载《检察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1 陈建民主编:《检察院组织法比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版,第363页。
    22 法国的行政法院隶属于行政系统,因而,法国的行政诉讼被看作是行政活动,而不是司法活动。其检察机关也隶属于行政系统,因而,法国的检察机关一般不参加或者很少参加行政诉讼活动。即使参加,一般也是作为政府的专门法律机构,代表政府先行处理或提出法律意见等。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国的检察官属于行政审判组织的组成部分,其作用是保证审判活动的准确性。显然,这种检察机关参加行政诉讼的方式并不属于本文所要探讨的行政公诉的范围。(陈建民主编:《检察院组织法比较研究》,第363-364页)
    23 胡建淼:《十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23页。
    24 陈建民主编:《检察院组织法比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版,第365页。
    25 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46页;【英】李约翰·J·爱德华兹著,周美德译:《皇家检察官》,中国检察出版社1991年版,第206页。
    26 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92-199页;【英】李约翰·J·爱德华兹著,王耀玲译:《英国总检察长-政治与公共权利的代表》,中国检察出版社1991年版,第182-183页。
    27 《美国法典》第28卷第518条第2款;转引自金明焕主编:《比较检察制度概论》,中国检察出版社1991年版,第274页。
    28 徐育苗主编,陈业宏、唐鸣著:《中外司法制度比较》,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27页。
    29 陈建民主编:《检察院组织法比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版,第333页。
    30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载《民事行政诉讼检察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编,第36页。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载《民事行政诉讼检察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编,第62页。
    32 《民事诉讼法(草案第六稿)关于检察机关参加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第二章基本原则中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代表国家提起或者参与涉及国家和人民重大利益的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另外,还有关于检察长及检察人员参加诉讼时的回避、检察人员在诉讼中的权利、检察人员参加诉讼的程序、检察机关的上诉权及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民事行政诉讼检察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编,第193页。)
    33 所谓的“唯刑事论”,又叫“唯专政论”,认为人民检察院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武器,它只应对敌人实行专政,而不应过问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民事纠纷案件,否则就是对人民实行专政。
    34 张智辉、吴孟栓:《2001年检察理论研究综述》,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第10卷第2期(2002年4月)。
    35 常英、王云红:《民事公诉制度研究》,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第10卷第4期(2002年8月)。
    36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载《民事行政诉讼检察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编,第36页。
    37 王桂五:《检察制度与行政诉讼》,载《检察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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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张穹、谭世贵编著:《检察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0年版,第18页。
    45 周其华:《中国检察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56页。
    46 王冀然主编:《当代中国检察学》,法律出版社1989年版,第120-121页。
    47 侦查监督权是特指刑事诉讼中的侦查监督权,而调查监督权则是指检察机关在民、行公诉的调查取证阶段对介入调查取证程序的司法权及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48 周其华:《中国检察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23-27页。
    49 常英、王云红:《民事公诉制度研究》,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第10卷第4期(2002年8月)。
    50 王冀然主编:《当代中国检察学》,法律出版社1989年版,第278页。
    51 陈卫东:《我国检察权的反思与重构——以公诉权为核心的分析》,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2期。
    52 简慧茹:《试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与行使民事检察监督权之矛盾与分离》,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第10卷第6期(2002年12月)。
    53 龙宗智:《相对合理主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自序》Ⅳ、第1页。
    54 龙宗智:《相对合理主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页。
    55 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分为显性监督与隐性监督。在我国,由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这是一种显性的监督,也就是看得见的监督。而在资本主义国家,并没有专门的监督机关,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在这些国家,诉讼活动是不受监督的。只不过,这种监督是隐性的,也就是说,是通过诉讼各方行使其职权、权利,互相牵制、互相制衡来实现的。
    56 笔者认为,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结成联盟,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指导或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并非基于其侦查监督职能,而是出于更好地履行公诉职能的需要,这种行为更类似于一种内部自律行为而非监督行为。并且,它与检察机关对外的诉讼监督职能并不冲突,也并不影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实现。
    57 常英、王云红:《民事公诉制度研究》,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第10卷第4期(2002年8月)。
    58 邓思清:《论公益原则——检察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2年年会(南京)论文。
    59 邓思清:《论公益原则——检察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2年年会(南京)论文。
    60 【英】戴维·M·沃克著,北京社会与科技发展研究所组织翻译:《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699、734页;转引自邓思清:《论公益原则——检察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
    61 转引自张晋红、郑斌峰:《论检察机关民事诉权所及的范围》,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第10卷第4期(2002年8月)。
    62 张晋红、郑斌峰:《论检察机关民事诉权所及的范围》,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第10卷第4期(2002年8月)。
    63 转引自邓思清:《论公益原则——检察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2年年会(南京)论文。
    64 邓思清:《论公益原则——检察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2年年会(南京)论文。
    65 解志勇:《论公益诉讼》,载《行政法学研究》2002年第2期。
    66 张晋红、郑斌峰:《论检察机关民事诉权所及的范围》,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第10卷第4期(2002年8月)。
    67 王弦:《公益诉讼中国家干预制度初探》,载《检察论丛》(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68 转引自【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8-89页。
    69 杨俊锋:《行政公益诉讼之理论整合与制度构造》,http://lawcit.com/detail.asp?id=1775。
    70 陈建民主编:《检察院组织法比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版,第331页。
    71 杨柏林、金海洲:《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问题研究》,载《检察论丛》(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72 常英、王云红:《民事公诉制度研究》,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第10卷第4期(2002年8月)。
    73 杨志宏:《外国检察机关参加民事诉讼基本情况介绍》,载《民事行政诉讼检察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编。
    74 转引自【苏】B·H·别里鸠根、A·B·什维采尔著,王更生译:《民事诉讼中的检察长》,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8页。
    75 赵许明:《美国民事检察诉讼制度及其价值分析》,载《人民检察》2002年第4期。
    76 该数据是国有资产管理局根据现有的统计资料,抽样调查和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并推算、汇总得出的基本判断。
    77 【美】伯纳德·施瓦茨著、徐炳译:《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435页。
    78 转引自韩志红、阮大强:《新型诉讼——经济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89页。
    79 韩志红、阮大强:《新型诉讼——经济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44页。
    80 韩志红、阮大强:《新型诉讼——经济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72-73页。
    81 周楠先生指出:"现代法关于公共利益的保护,由公务员代表国家履行之。罗马当时的政权机构远没有近代这样健全和周密,仅依靠官吏的力量来维护公共利益是不够的,故授权市民代表社会集体直接起诉,以补救其不足。"(周楠:《罗马法原理》(下册),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887页)
    82 原载于1996年11月26日《中国改革报》;转引自韩志红、阮大强:《新型诉讼——经济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00页。
    83 【意】莫诺·卡佩莱蒂编、徐俊祥等译:《福利国家与接近正义》,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65-68页。
    84 转引自韩志红、阮大强:《新型诉讼——经济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01页。
    85 王太高:《论行政公益诉讼》,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5期。
    86 《国外公益诉讼实践》,载《人民法院报》2001年6月15日。
    87 董碧水:《浙江公益诉讼屡诉屡败》,载《中国青年报》2001年8月3日。
    88 乔新生等:《专家、法官会诊公益诉讼》,载《法制日报》2002年2月23日。
    89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诉简论》,http://www.sinolaw.net.cn/wsjcy/jcln/2001/07/jcln01.htm。
    90 孙谦主编:《检察理论研究综述》,中国检察出版社1990年版,第355页。
    91 王健:《公益诉讼:缓行还是推行》,http://www.people.com.cn/GB/shehui/46/20021104/857772.html。
    92 《让公诉阳光照亮政府采购市场》,http://www.sc.cninfo.net/tanfo/dssh/law/block/html/2001081500295.html。
    93 李郁:《全国首例“民事公诉”案——方城检察院请判违法合同无效》,载《法制日报》2003年1月7日。
    94 《福建公益诉讼一年挽回损失1000余万元》,http://www.pladaily.com.cn/gb/pladaily/2003/03/07/ 20030307001125_China.html。
    95 《当务之急是重构法律监督框架》,载《检察日报》2003年4月4日。
    96 《专家肯定意见:“民事公诉”符合法理》,载《法制日报》2003年1月7日。
    97 《专家肯定意见:“民事公诉”符合法理》,载《法制日报》2003年1月7日。
    98 《专家肯定意见:“民事公诉”符合法理》,载《法制日报》2003年1月7日。
    99 《专家否定意见:“民事公诉”于法无据》,载《法制日报》2003年1月7日。
    100 王克先:《民事公诉不宜提倡》,载《法制日报》2003年3月20日。
    101 《专家否定意见:“民事公诉”于法无据》,载《法制日报》2003年1月7日。
    102 《专家否定意见:“民事公诉”于法无据》,载《法制日报》2003年1月7日。
    103 王琳:《行政诉讼中检察机关原告资格问题》,http://201.78.159.158/club/bbs/showAnnnounce.asp?id =715755,转引自黄海华:《检察权与行政权的碰撞——论我国行政公诉制度的建立及其理由》,载《研究生法学》2002年第1期。
    104 王福华:《检察机关介入民事诉讼之否定——以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为中心》,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2年年会(南京)论文。
    105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民事公诉的依据主要有:《宪法》第12条、第15条第3款、第129条;《检察院组织法》第1条;《民法通则》第73条。
    106 【日】谷口安平著、王亚新、刘荣军译:《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4页。
    107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108 许超:《试论行政公诉》,载《行政法学研究》2002年第2期。
    109 王健:《公益诉讼:缓行还是推行》,http://www.people.com.cn/GB/shehui/46/20021104/857772.html。
    110 《推进改革完善体制:高检落实〈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载《人民日报》2000年3月31日。
    111 《“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研究”征文启事》,载《人民检察》2003年第3期。
    112 转引自韩志红、阮大强:《新型诉讼——经济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0-21页。
    113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651-653页;转引自王彦,廖斌:《论公益行政诉讼制度的构建》,载《现代法学》第24卷第6期。
    114 【日】松本一郎:《检察官的客观义务》,载《法学译丛》1980年第2期。
    115 【苏】B·H·别里鸠根、A·B·什维采尔著,王更生译:《民事诉讼中的检察长》,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37页。
    116 程味秋、【加】杨诚、杨宇冠编:《联合国人权公约和刑事司法文献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264页。
    117 【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98-399页。
    118 龙宗智:《相对合理主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0-182页。
    119 程味秋、【加】杨诚、杨宇冠编:《联合国人权公约和刑事司法文献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212页。
    120 龙宗智:《相对合理主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5-186页。
    121 张树义:《冲突与选择——行政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时事出版社1992年版,第193页。
    122 谢志强:《试论行政公诉权之构建》,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第10卷第3期(2002年6月)。
    123 杨俊锋:《行政公益诉讼理论整合与制度构造》,http://lawcit.com/detail.asp?id=1775。
    124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以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所实施的行为。它虽然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
    125 行政契约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一方就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而达成协议的行为,具有行政性、合意性、法定性。
    126 【法】狄骥(L·Duguit):《公法的变迁》,上海商务1933年版,第178页;转引自于安、江必新、郑淑娜编著:《行政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9页。
    127 孙谦主编:《检察理论研究综述》,中国检察出版社1990年版,第363-369页。
    128 杨柏林,金海洲:《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若干程序问题初探》,载《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1998年第1期。
    129 常英、王云红:《民事公诉制度研究》,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第10卷第4期(2002年8月)。
    130 常英、王云红:《民事公诉制度研究》,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第10卷第4期(2002年8月)。
    131 常英、王云红:《民事公诉制度研究》,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第10卷第4期(2002年8月)。
    132 宋英辉、吴宏耀:《刑事审判前程序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3页。
    133 民、行公诉不同于刑事公诉,其判决时对证明标准的要求不是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而只是要求有一定的证据优势。并且,在法理上,起诉时的证明标准应低于判决时的证明标准,一般要求证据足以证明存在胜诉的可能性即可(对此,可参考笔者论文《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研究》,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2期)。
    134 【苏】B·H·别里鸠根、A·B·什维采尔著,王更生译:《民事诉讼中的检察长》,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31页。
    135 【苏】B·H·别里鸠根、A·B·什维采尔著,王更生译:《民事诉讼中的检察长》,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31页。
    136 杨柏林,金海洲:《检察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若干程序问题初探》,载《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1998年第4期。
    137 杨荣新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54页。
    138 常英、王云红:《民事公诉制度研究》,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第10卷第4期(2002年8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民事、行政公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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