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支配的自由:思考自由的第三种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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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由是政治学的核心概念之一,长期以来一直被人们不厌其烦地热烈讨论。以赛亚·伯林对于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区分远远不是结束了争辩,而毋宁说是使争论在这个理论格局之下走向了纵深,但人们的理论视野和政治想象力也因此受到了一定的限制。积极自由被和唯理主义一元论结合所带来的极权主义危险已经被伯林指出,但在当前现代性危机的语境下,由于人们对私域和消极自由的固守所带来的自由失落的危险则更加真实。在这两种自由之间的困境中,作为共和主义新罗马理论代表人物的佩迪特给出的第三种自由的方案或可说是一条更有前景的出路。这种旨在免于支配的第三种自由观沟通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它是一种消极的自由,但又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机械论的消极自由仅仅对无干涉领域的诉求,从而将自由与积极的公民参与结合在一起;它强调积极的政治参与,同时又没有诉诸某种一元论或目的论,而是为不可通约之善留下了空间,并与现代权利话语进行了很好的对话。为了实现无支配的自由,新罗马理论一方面强调法治,另一方面又提出论辩式民主,从而为民众争取不受支配的斗争提供了实际运作手段,使得公众对政府行为进行论辩的手段得到增强。简言之,无支配的自由既尊重和保护权利与私域,同时又不认为对于权利和消极自由的单纯固守可以做到自足,而是认为要靠政治行动来推进。这种以无支配定义的自由观超越了关于自由的两分对峙,为人们构想自由打开了新的想像空间,也为思考现代性政治危机的化解提供了一条可欲并且可能的思路。
Individual freedom is one of the core concepts in political philosophy, and has long been discussed. Isaiah Berlin's distinction between positive freedom and negative freedom does not end the hot debate. Rather, it tends to drive it into more depth. At the same time, it has also seemed to limit the issue in a relatively narrow sphere. The risk of totalitarianism brought by the misuse of concept of positive freedom has been pointed out by Berlin, while, the danger coming along with the concept of negative freedom seems to be more threatening in the context of modernity crisis if we just simply concentrate on the development of individual rights in the private domain and ignore the concern of the public good. Between these two concepts of freedom, Offering a possible way to end the impasse, Phillip Pettit adds a third dimension of the concept of freedom, a freedom from domination, which forms the thesis of this author's argument. This freedom from domination demands not only non-interference which is held dear by negative freedom, but also aims at bringing individual freedom and public participation together; by so doing, it links the private and the public spheres and individual rights, adheres pluralism without endorsing monism, which, according to Berlin, is one of the main negative consequences of positive freedom. In short, freedom from domination values individual rights but attempts to combat their potential political sluggishness; it pursues the rule of law, but leaves space for political action towards the public good.
引文
5 以赛亚·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12月版,第189页。
    6 同上。
    7 伯林在《两种自由概念》一文中论述消极自由时,就在注释中援引了霍布斯和边沁的观点来论证“当英国古典政治哲学家们使用自由这个词是,指的正是这个含义。”
    8 参见查尔斯·泰勒:“消极自由有什么错?”,见刘训练编:《后伯林的自由观》,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1月版。
    9 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延弼泽,商务印书馆,1985年9月版,第97页。
    10 同上,第163页。
    11 以赛亚·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12月版,第191页。
    12 同上,第191-192页。
    13 同上,第192页。
    14 邦雅曼·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贵译.冯克利校,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11月版,第53-54页。
    15 同上,第198页。
    16 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9月版,第167页。这段话常被新共和主义者引用来反驳霍布斯、伯林这一派的自由主义自由观。
    17 列奥·施特劳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申彤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9月版,前言第2页。
    18 对于积极自由的这种蜕变过程,伯林除了在《两种自由概念》一文中对其进行了论述之外,在《自由及其背叛》一书里对卢梭的思想从自由走向其反面的分析中,亦相当精辟集中与细致入微。
    19 邦雅曼·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贵译,冯克利校,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11月版,第47页。
    20 参见戴维·米勒的划分。戴维·米勒在《<自由读本>导言》一文中,区分了关于自由的三种主要观念传统:1、共和主义的传统,这是一种与政治最直接相关的自由观念,它依据一套特定的政治安排来定义自由。成为一个自由的人就是要成为一个自由的政治共同体的公民,而所谓自由的政治共同体就是自治的政治共同体。2、自由主义的传统,自由是个人的一项所有物,意味着他人强制或干涉的阙如。如果说共和主义者的自由是通过某种政治实现的,那么自由主义者的自由则开始于政治结束的地方,尤其是私人领域。3、唯心主义的自由观,将注意力由一个人生活其中的社会制度转向决定个人行为的内在力量。当一个人是自主的时候,他就是自由的。争取自由的斗争不再指向外部环境,而是指向一个人的内在因素,这些因素妨碍了他实现其自身真实本性的愿望。米勒认为古代人的自由(或积极自由)对应于他所说的共和主义自由传统,而现代人的自由(积极自由)对应于他说的自由主义的自由传统。
    21 邦雅曼·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贵译,冯克利校,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11月版,第48页。
    22 米勒指出,三种自由观念传统的联姻会造成显著的结果。卢梭的自由观正是来自于共和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扭和。(马基雅维里的自由观是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的扭和,而密尔的是自由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扭和。)当卢梭从契约论的角度诉诸公意的时候,他接近共和主义传统(卢梭的契约论偏共和主义传统,而霍布斯的契约论则偏自由主义传统):而当他认为公意就是符合普遍理性时,则引入了唯心主义。可见危险不是来源于共和主义的自由观本身,而是与旨在扫除内在障碍的唯心主义自由观的结合,才造成了极权的因子。米勒的这一洞见是值得重视的,然而伯林除此之外还看到了对普遍理性的信仰这一因素的加入所造成的强迫自由之观点才是真正危险之所在。关于这一点,麦克弗森的分析相当精辟透彻,他看到伯林对积极自由的担忧事实上只来源于唯理主义一元论。具体论述见下文。
    23 古代共和主义的自由观是一种公域与私域不分的积极自由观。而当代共和主义的复兴运动中,被斯金纳和佩迪特称作“新雅典”的流派主张积极的古典共和主义式自由,而斯金纳、佩迪特等“新罗马”派则认为自己的自由观是偏向于消极自由的,但其仍强调积极参与。具体论述见后文。
    24 杰拉尔德·麦卡勒姆:“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见应奇,刘训练编:《第三种自由》,东方出版社,2006年3月版,第41页。
    25 伊恩·卡特:“自由的概念”,见刘训练编:《后伯林的自由观》,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1月版,第8页。
    26 参见A.S.Kaufman,"Professor Berhn on 'Negative Freedom'",Mind,New Series.Vol.71.No.282.(Apr.,1962),pp.241-243
    27 这是一种完全不同于伯林机械论自由观的对自由的构想方式。在伯林看来,由于自身能力的久缺而导致的有些想做的事情无法达成,这不算是对自由的侵犯。伯林认为“经济自由”这类概念是十分荒谬的,贫穷病所导致的无能力并不能必然地成为缺乏自由。虽然他也认为自由并不是唯一值得追求的目标,有些时候为了某些别的目标,我们或许会牺牲一部分自由,但由此所得到的对牺牲自由的补偿,并不能被称作是其他自由的增加,当人们这样说的时候,是在混淆概念。
    28 查尔斯·泰勒:“消极自由有什么错?”,见《后伯林的自由观》,第168页。
    29 同上,第169页。
    30 同上。
    31 同上,第173页。
    32 伯林在回答拉明·贾汉贝格鲁的提问时曾经这样表示。参见拉明·贾汉贝格鲁:《伯林谈话录》,杨祯钦译,译林出版社,2002年4月版,第138页。
    33 拉明·贾汉贝格鲁:《伯林谈话录》,杨祯钦译,译林出版社,2002年4月版,第138页。
    34 虽然伯林与密尔都认为他人(伯林更多的是指政治权威,而密尔更加关注社会惯习)不应成为我们追求的价值的判断标准,但二者的差别在于,伯林认为存在各种不可通约的价值,而密尔相信存在某一真理,正是为了这个潜在的真理不被粗暴的压制、消灭或忽视,才应当尊崇自由。两人观点的差别还在于,为了保证个人对各种价值的选择,伯林只是划定了不受干涉的范围,而反对对内在自主的强调,密尔则主张个人要自主地选择。
    35 查尔斯·泰勒:“消极自由有什么错?”,见《后伯林的自由观》,第167页。
    37 这一点从伯林对于各个思想家解读的视角可以看出,并且非常直白地贯穿了他的整个谈话录。
    38 参见约翰·格雷:“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见应奇,刘训练编:《第三种自由》,东方出版社,2006年3月版。
    39 拉明·贾汉贝格鲁:《伯林谈话录》,杨祯钦译,译林出版社,2002年4月版,第37页。
    40 根据约翰·格雷的观点,伯林的思想常常被归入西方自由主义的传统中,然而往往被忽视了其对处于自由主义传统核心位置的理性主义提出了相当激烈的挑战。格雷在《自由主义的两张面孔》中将自由主义分为两类,第一类自由主义是一种普遍的、理性的共识,在这里,最好的生活方式,最好的价值观念已经被自由主义找到,宽容则是对不好的东西、人类故有的弱点与愚蠢的谅解。洛克、康德、罗尔斯、哈耶克是这类自由主义的捍卫者。根据格雷的说法,这也是当今自由主义的主导形式。第二类自由主义则是一种试图实现不同制度与生活方式和平共处的方案。霍布斯、休谟、伯林和奥克肖特是这类自由主义的捍卫者。它的目标不是寻求关于最佳生活和实现这种生活的政治体制的理性共识,而是多种不同的生活方式的共存。因此,它是一种“权宜之计”。伯林所属的这第二类自由主义正是持一种反对理性主义的多元论。
    41 艾琳·凯利:“一个没有狂热的革命者”,见马克·里拉,罗纳德·德沃金,罗伯特·西尔维斯编:《以赛亚·伯林的遗产》,刘擎,殷莹译,新星出版社,2006年5月版,第23页。
    42 同上。
    43 其实,正如积极自由如果不与理性主义一元论相结合就免除了危险一样,当理性主义与消极自由而不是积极自由结合,也不必然具有危险,例如自由主义的另一张面孔。所以危险的根源不在于两者中的任何一个,而在于其二者的联姻。
    44 应奇:《论第三种自由概念》,载于《哲学研究》,2004年第5期。
    45 J.G.A.Pocock,"The Machiavellian Moment Revisited:A Study in History and Ideology",The Journal of Modern History,Vol.53,No.1.(March.1981),pp.49-72.
    46 唐·赫佐格:“共和主义者的问题”,见应奇,刘训练编:《共和的黄昏: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和共和主义》,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8月版,第4页。
    47 艾伦·帕顿:“共和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判”,见《共和的黄昏: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和共和主义》,第362页。
    48 J.G.A.Pocock,"The Machiavellian Moment Revisited:A Study in History and Ideology",The Journal of Modern History,Vol.53,No.1,(March,1981),pp.49-72.
    49 昆廷·斯金纳:“共和主义的政治自由理想”,见应奇,刘训练编:《公民共和主义》,东方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79页。
    50 同上,第80页。
    51 当然斯金纳这种工具性共和主义只是当今受共和主义影响的各家观点之一。阿伦特即持有一种更加偏向于古代人的自由的观点,将政治参与作为人的本性;查尔斯·泰勒则将公民身份一方面看作是工具性的,另一方面认为其本身就是一种善;桑德尔则在一种较弱版本的共和主义和较强版本的共和主义之间犹豫不决,前者将自治视为一种工具性的善,而后者将自治视为一种构成性的善,认为参与自治是我们在一种良好生活中实现人类能力的一个本质方面。
    52 艾伦·帕顿:“共和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判”,见《共和的黄昏: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和共和主义》,第362页。
    53 同上,第374页。
    54 菲利普·佩迪特:“共和主义的政治理论”,见《公民共和主义》,第91-92页。
    55 同上,第92页。
    56 在这一点上,佩迪特又在其《反权力的自由》一文中将无支配自由表述为反权力的自由。另外,他在《行动自由与选择自由》一文中,提出一种三分法,即无限制的自由、无干涉的自由和无支配的自由。无限制的自由将自由理解为人际和自然环境的障碍为人们留下的选择空间,无干涉的自由是人为障碍给人们留下的空间,而无支配的自由则是他人专断权力之外的生活和选择空间。无限制的自由又可成为选择自由,而无支配的自由可以称作行动自由,在这个坐标两个维度的极端是幸运的奴隶和自由的穷人。佩迪特认为这两种理解自由的进路都可以成为一种不可通约的善,而混淆了这两种理论的无干涉的自由观则是文不对题的。尽管选择自由和行动自由都是合理的理解,佩迪特认为共和主义者们所采取的自然思路是行动自由,即首先是作为无支配的自由,其次才考虑选择的范围。
    57 菲利普·佩迪特:《共和主义:一种关于自由与政府的理论》,刘训练译,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10月版,第26页。
    58 同上,第27页。
    59 同上。
    60 菲利普·佩迪特:“共和主义的政治理论”,见《公民共和主义》,第92页。
    61 当然两人也存在些微分歧,佩迪特将共和主义的自由认为是无支配的自由,而斯金纳认为应包含无干涉和无支配两重含义。
    62 查尔斯·拉莫尔:“自由主义的和共和主义的自由观”,见《共和的黄昏: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和共和主义》,第398页。
    63 洛克:《政府论(下)》,第57节。
    64 查尔斯·拉莫尔:“自由主义的和共和主义的自由观”,见《共和的黄昏: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和共和主义》,第407页。
    65 尽管如此,这种对自由的另一种构想方式却分析性地蕴涵着巨大的潜能,这一点将在第四章中予以详细论述。
    66 菲利普·佩迪特:“消极自由:自由主义的与共和主义的”,见应奇,刘训练编:《第三种自由》,东方出版社,2006年3月版,第205页。
    67 同上,第206页。
    68 参见Skinner,Q."Machiavelli on the Maintenance of Liberty",Politics,vol.18.No.2.(November 1983).pp.3-15.
    69 约翰·波考克:“德性、权利与风俗——政治思想史家的一种模式”,见《公民共和主义》,第42页。
    70 同上。
    71 同上,第45页。
    72 同上,第39页。
    73 圭恰尔迪尼是与马基雅维里同时代的一位理论家,他赞赏一种精英特权的共和主义。麦考米克认为波考克既然看到了在共和主义传统盛行的意大利城市共和国时期,马基雅维里的更加平民化的模式输给了奎恰尔迪尼的模式,那么“奎恰尔迪尼时刻”应是比“马基雅维里时刻”更准确的提法。
    74 参见西塞罗:《论共和国》,第一卷,第69节。
    75 参见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三卷和第四卷。
    76 根据戴维·肖特的《罗马共和的衰亡》,在共和国的初期,贵族独占了所有权力。后来由于“分离运动”情况有所改变,但影响不大。平民确实可以担任选任官员,但由于公职是没有薪俸的,所以事实上只有富人才有能力担任公职,大多数的罗马公民仍然没有什么重大的政治影响力。另外,人民能够获得的统治权 也是相当有限的,效力也并不明显。议会开会时,人民受到主持官员的控制,会上没有辩论的自由,也没有提出议题的权力,人民的功能仅限于投票。而且,就连投票这部分也有重要的限制,因为并不是一人一票,而是实行百人团制度,一个百人团只有一票。还有,由于秘密投票的做法很晚才引进,所以公民在投票的时候难以违背其贵族保护者,以防招来报复。
    77 戴维·肖特:《罗马共和的哀亡》,许绶南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年1月版,前言第2页。
    78 麦考米克对此词的用法是指一种只关注于选举政治,即由普通大众定期选举那些有任期限制的公职的政治制度理念。
    79 约翰·麦考米克:“马基雅维里反对共和主义:论剑桥学派的‘圭恰尔迪尼时刻'”,见《共和的黄昏: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和共和主义》。第96页。
    80 同上,第97页。
    81 同上,第118页。
    82 细微的一点不赞同之处在于,麦考米克认为维罗里忽略了这一事实,共和传统虽是法治,但却经常对贵族和公民全体施用不同的法律,其制度安排中的混合特征时对贵族有利的,而马基雅维里是反对这一点而更加偏向于平民的。
    83 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3月第3版,第120-121页。
    84 汉娜·阿伦特:《论革命》,陈周旺译,凤凰传媒出版集团—译林出版社,2007年3月版,第238页。
    85 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燕继荣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1月版,第52页。
    86 同上,第54页。
    87 同上,第68页。虽然他反复称赞民众是自由的保障,但同时也认为,当创立国家或者将国家从腐败中拯救出来所需要的那种政治,民主的因素基本上是不适宜的。
    88 参见尼科洛·马基雅维里《论李维》,第1卷,第4章。
    89 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燕继荣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1月版,第56页。
    90 但佩迪特的具体制度设计对于促成普通民众的参与又是相当积极的,在这一点上,他和马基雅维里表现出很大的亲和性,都是一种在法治下挖掘民众参与潜能的均衡的共和主义传统。麦考米克也同意佩迪特和马基雅维里的这些相似性,虽然他认为他们二者间的这种相似性要远远多于他们各自与共和主义之间的相似性。
    91 关于这一提法,参见Philip Pettit,"Review:Reworking Sandel's Republicanism".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Vol.95.No.2(Feb.,1998).pp.73-96.
    92 菲利普·佩迪特:《共和主义:一种关于自由与政府的理论》,刘训练译,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10月版,第314页。
    93 同上。
    94 同上,第315页,为佩迪特引自维罗里《马基雅维里》一书。
    95 参加斯金纳《自由主义之前的自由》,第8页,注释②。
    96 昆廷·斯金纳:《自由主义之前的自由》,李宏图译,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10月版,第31页。
    97 同上,第42页。
    98 阿伦特此处主要是将异教的“政治自由”与基督教的“内在自由”和自由主义的“独立于政治的自由”相区分,并认为后二者是对自由的错误理解。
    99 参见“论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桑德尔访谈录”,见《公民共和主义》。
    100 桑德尔本人也认为共和主义分为两个版本,它们各自对作为善的自治和政治参与有不同的答案。较弱或较温和的共和主义版本将参与自治视为一种工具性的善,而不管其政治目的是什么;较强的、要求更为严格的共和主义版本认为参与自治是我们在一种良好生活中充分实现人类能力的一个本质方面,将政治与人类善本身联系在一起,认为只有包含政治行动和政治参与的生活才是真正的良善生活。有趣的是,桑德尔将共和主义的较强版本追溯至亚里士多德,并在阿伦特那里发现了其现代表达,但认为自己是游移于两种版本之间的;而佩迪特看到这种区分,认为桑德尔是偏向于强版本的,并将桑德尔与阿伦特一道归于亚里士多德的门下。
    101 Philip Pettit."Review:Reworking Sandel's Republicanism".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Vol.95.No.2(Feb.,1998),pp.73-96.
    103 查尔斯·拉莫尔:“自由主义的和共和主义的自由观”,见《共和的黄昏: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和共和主义》,第391页。
    104 比如有这样一些国家正可作为反例:平常大家看似在私人领域中过着自由不受干预的生活,好像拥有权利,但是因为他们国家的政权不是民主的(广义上的民主),国民在政府中没有发言权,没有参与公共权力的途径,那么国家的专制权力随时都可能侵犯他们的私人权利,他们的人权便难以得到稳固的保障。
    109 同上,第79页。
    110 弗兰克·米歇尔曼:“法律共和国”,见《公民共和主义》,第183页。
    111 同上,第184页。
    112 菲利普·佩迪特:“重申共和主义”,见其《共和主义:一种关于自由与政府的理论》,第324页。
    113 同上,第324-325页。
    114 同上,第325页。
    115 本段论述参考佩迪特“重申共和主义”一文。
    116 如马基雅维里赞颂的人民申诉以及控告官员的程序、人民参与某些司法案件的审判、特定阶级为自己辩护的制度、人民集结为商议性的群体等。
    117 弗兰克·米歇尔曼:“民主与积极自由”,见《第三种自由》,第259页。
    118 菲利普·佩迪特:“重申共和主义”,见其《共和主义:一种关于自由与政府的理论》,第319页。
    119 传统上程序性的制度是完全不同于程序主义的概念,二者是相反的含义:前者指按照既定程序进行政治活动,如投票等,是一种被动的卷入,而后者指在商谈过程中创生政策与法规,只有这样通过的政策法规才是正义的,有合法性的。
    120 罗伊·张:“共和主义公民身份的世界主义视界”,见《共和的黄昏: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和共和主义》,第470页。
    121 关于强势民主和弱势民主的区分参见本杰明·巴伯的《强势民主》一书中的论述,在其中巴伯称自由主义的弱势民主是一种作为动物管理的政治,并对其进行了病理分析,之后提出了一种基于公民身份与参与模式的强势民主,认为其是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政治。
    122 见应奇为佩迪特《共和主义》一书中译本所做的序:“迈向法治和商议的共和国”,第15页。
    123 菲利普·佩迪特:《共和主义:一种关于自由与政府的理论》,第205页。
    127 阿兰·博耶:“论古代共和主义的现代意义”,见《公民共和主义》,第29页。
    128 昆廷·斯金纳:“国家与公民的自由”,见《后伯林的自由观》,第323页。
    129 菲利普·佩迪特:“行动自由与选择自由”,见《后伯林的自由观》,第342页。不过佩迪特认为将自由理解成免除人为故意的干涉的无干涉自由是一个“文不对题的概念”。
    130 同上。
    131 以赛亚·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12月版,第234页。
    132 奥威尔在长篇小说《一九八四》中描绘了他想像中的独裁统之下的恐怖情境;赫胥黎的科幻小说《美丽新世界》则描绘了他心中充满感官娱乐的未来世界。
    133 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章艳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5月版,前言。
    134 杰弗里·艾萨克:“再思考:共和主义vs.自由主义?”,见《共和的黄昏: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和共和主义》,第335页。
    135 同上。
    136 应奇:“政治理论史研究的三种范式”,载于《浙江学刊》,2002年第2期。其中“现代共和主义”指与现代权利与法治语言融合的共和主义,对应于佩迪特的“新罗马”理论;“古典共和主义”指一种崇尚古代人自由的,强调积极自治的公民人文主义那个极端上的共和主义,对应于阿伦特的“新雅典”理论。
    137 同上。
    138 菲利普·佩迪特:“重申共和主义”,见《共和主义:一种关于自由与政府的理论》,第337页。
    [1]阿兰·博耶:“论古代共和主义的现代意义”,见应奇,刘训练编:《公民共和主义》,东方出版社,2006年1月版
    [2]艾琳·凯利:“一个没有狂热的革命者”,见马克·里拉,罗纳德·德沃金,罗伯特·西尔维斯编:《以赛亚·伯林的遗产》,刘擎,殷莹译,新星出版社,2006年5月版
    [3]艾伦·帕顿:“共和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判”,见应奇,刘训练编:《共和的黄昏: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和共和主义》,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8月版
    [4]保罗·韦索曼:“政治共和主义与至善论共和主义”,见《共和的黄昏: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和共和主义》
    [5]邦雅曼·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贵译,冯克利校,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11月版
    [6]本杰明·巴伯:《强势民主》,彭斌,吴润洲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5月版
    [7]查尔斯·拉莫尔:“自由主义的和共和主义的自由观”,见《共和的黄昏: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和共和主义》
    [8]查尔斯·泰勒:“善的多元性”,见《以赛亚·伯林的遗产》
    [9]查尔斯·泰勒:“答非所问:自由主义——社群主义之争”,见《公民共和主义》
    [10]查尔斯·泰勒:“消极自由有什么错?”,见刘训练编:《后伯林的自由观》,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1月版
    [11]陈伟:《试论西方古典共和主义政治哲学的基本理念》,载于《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
    [12]陈伟:《共和主义的自由观念——试论昆廷·斯金纳的共和主义思想史研究》,载于《南京社会科学》,2004年第7期
    [13]戴维·肖特:《罗马共和的衰亡》,许绶南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年1月版
    [14]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燕继荣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1月版
    [15]戴维·米勒:“《自由读本》导言”,见《后伯林的自由观》
    [16]菲利普·佩迪特:《共和主义:一种关于自由与政府的理论》,刘训练译,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10月版
    [17]菲利普·佩迪特:“共和主义的政治理论”,见《公民共和主义》;
    [18]菲利普·佩迪特:“消极自由:自由主义的与共和主义的”,见《第三种自由》
    [19]菲利普·佩迪特:“反权力的自由”,见《第三种自由》
    [20]菲利普·佩迪特:“行动自由与选择自由”,见《后伯林的自由观》
    [21]弗兰克·米歇尔曼:“法律共和国”,见《公民共和主义》
    [22]弗兰克·米歇尔曼:“民主与积极自由”,见应奇,刘训练编:《第三种自由》,东方出版社,2006年3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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