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解”组织间的替代性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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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作为对矛盾纠纷激增的一种组织化反应,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有机结合为主要特征的“大调解”运动在全国范围内风起云涌,也引起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普遍关注。那么,旨在实现多元化纠纷解决的“大调解”组织网络是怎样形成又如何运作的?在这个过程中,不同性质的调解组织之间维系着怎样的关系?这种关系又是怎样影响着“大调解”实践的呢?
     本文以组织间关系为研究对象,运用组织社会学方法和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视角,通过对华南地区G省Z市推行“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实证研究,揭示了“大调解”组织之间的替代关系和组织场域的实践逻辑—“替代性实践”,即在特定的组织场域之中,尤其是在那些资源网络重叠与交插的领域,拥有支配性资源的组织在实践中往往替代其他组织的目标、规则、身份、权威和偏好,将自己的运作模式强加给场域中的其他组织成员,从而以自身的习惯性做法或者是实用主义的方式来替代制度创新要求的活动。
     本文的研究发现在于:
     一、在基层“大调解”的实践中,制度环境的压力使该组织场域中不同性质的调解组织之间出现了同形化,即各类调解组织之间在结构与实践中表现出明显的相似性。同形化使多元调解主体一元化,过度依赖政府的制度供给,丧失了各自的优势,减少了可选择性。调解组织面临的制度环境压力,包括合法性机制、不对称权力关系和多重制度逻辑等。
     二、在本研究中,组织同形化的过程是占有支配性资源的强势组织将自身的结构形式和运作模式强加给其他组织的过程,即以所谓的标准模式替代了其他模式。这种替代性实践的产生,是由于组织场域中的“中心逻辑”(即一体化社会控制)取代了多元化纠纷解决的逻辑,基层政府在压力体制和维稳逻辑之下,习惯于通过垄断、依靠科层体制和量化指标来解决社会矛盾纠纷。Z市的研究表明,强制程度越高,组织间替代的可能性就越大。
     三、“大调解”组织场域的替代性实践使治理结构与组织行动发生偏离,组织行动者按照强势组织的制度逻辑运行,而不管这些做法是否符合非诉讼纠纷解决的实际需求,因此出现了自上而下的组织建构与自下而上的纠纷解决实践之间的落差,一体化社会控制的实际运作模式最终取代了多元化纠纷解决的制度设计,基层政府的维稳压力非但没有减轻却更加不堪重负。
     从Z市的实证研究所体现的特性并结合其他地区的共性来看,在当代中国的非诉讼纠纷解决领域,既有自治、法治与市场逻辑的缺失,也有维稳与行政逻辑的滥觞。因此,对于新兴的“大调解”组织形态的研究,对重构中国纠纷解决制度、创新社会管理体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其背后的深层次结构和制度逻辑的剖析也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In recent years, as the organizational reaction to the surge of conflicts and disputes,the Grand Mediation, which the main characteristics are the organic combination of thepeople's mediation, administrative mediation and judicial mediation, has causedwidespread concern in theory and in practice. In order to achieve diversification ofdisputes resolution, a nationwide campaign lauched, how the network forms and how itworks? In this mobilization process, what’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differentmediation organizations? How does this relations influence the practice of the GrandMediation?
     Based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organizations as the research object, usingsociological analysis method and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perspective, throughempirical research of the Grand Mediation mechanism of Z City,G Province, SouthChina, this paper reveals the alternative relations between the organizations and thepractice logic-"alternative practice", namely in the specific organizational field,especially in the overlapped and interleaved field of resource network, the organizationwith dominant resources tend to replace the goals,rules,identity,authority and preferenceof other organizations in practice and impose their own operation-mode to othermembers and replace the innovation activity by its traditional approaches or pragmaticway.
     The main findings are:
     Firstly, in the Grand Mediation at basic level practice, the pressure of systemenvironment forges the isomorphism of different mediation organizations,i.e.thesimilarities among the different mediation organizations at the structural and practicallevel. Isomorphism is resulted in unifying the different mediation organization,excessively depending on governmental system supply, losing their respectiveadvantages and reducing the selectivity. The institutional pressure including thelegitimacy mechanism,asymmetrical power relations and multiple institutional logics.
     Secondly, the so-called standard mode replaces the other modes in the process oforganization isomorphism, in which the origination with dominant resource impose itsown institutional structure and operations mode to other organizations. Such alternativepractices come from the replacement of the logic of multi dispute resolution by the keylogic, namely the unified social control. Under the pressure of administrative systemand social stabilization, local governments are accustomed to resolving social conflictsand disputes by the resource monopoly, bureaucratic system and quantitative indicators.The case of Z city shows that the higher the degree of coercion, the more possibilities ofthe replacement among organizations.
     Thirdly, alternative practices in the Grand Mediation organizational field causedeviation between 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organizational action. Organizational actorsfollow the logic of dominant organization, regardless of whether these practices in linewith the actual needs of non-litigation dispute resolution.This leads to the gap between the top-down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and the bottom-up dispute resolution practices.The practice mode of unified social control take place of the institution design of multidispute resolution, as a result,the pressure of maintaining social stability is not releasedbut increased.
     From characteristics embodied from the empirical study in the city of Z andsimilarities showed by other regions in contemporary China, there are the lack ofautonomy,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logic of the market as well as the overflow of thesocial stability and administrative logic.
     Therefore, the emerging Grand Mediation organization study not only has the vitalpractical significance in restructuring China’s dispute resolution system and innovationof the social management system, but also has important theoretical value in theorganizational analysis.
引文
1Laura Nader&Harry F. Todd,Jr.ed.,The disputing Process:Law in Ten Societies,New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78.人类学家通过田野调查发现,即便在所谓“未开化的野蛮民族”中,虽然不存在西方式的法院、法官、警察和成文法律,但是也创造了他们自己的解决争端的方法(参见[英]马林诺夫斯基:《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M],云南人民出版,2002年)。从诉讼外(非诉讼)纠纷解决的角度来看,调解一般指在第三方协助下,以当事人自主协商为主的纠纷解决活动或方式。古代社会的调解主体一般以家族、村落、宗教组织、行会等共同体为主,而当代社会的调解则更多地发展为由专门机构、民间组织和司法与行政机关主导。(参见范愉,史长青,邱星美:《调解制度与调解人行为规范—比较与借鉴》[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日]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M],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3强世功:《权力的组织网络与法律的治理化——马锡五审判方式与中国法律的信传统》,载于《调解、法制与现代性-中国调解制度研究》[C],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247页。
    4参见[美]黄宗智:《集权的简约治理——中国以准官员和纠纷解决为主的半正式基层行政》[J],《中国乡村研究》第五辑,2007年,第1-23页;[美]黄宗智:《过去和现在: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索》[M],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M],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1995年版。
    5[美]W理查德斯科特:《制度与组织—思想观念与物质利益》[M],姚伟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11页。
    1相关论文参见强世功编:《调解、法制与现代性-中国调解制度研究》[C],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17-203页。
    2范愉:《法院调解制度的实证性研究》,载于《法律程序运作的实证性分析》[C],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00页。
    3邹谠认为中国所面临的“总体性危机”决定了现有的体制模式(参见邹谠:《二十世纪中国政治:从宏观历史与微观行动的角度看》,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年)。清华课题组进而指出,以政治整合替代社会整合的“总体性社会”是一种结构分化程度很低的社会,也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一体化的社会。参见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维稳”新思路》,《南方周末》(2010年4月15日),课题初稿撰写者为晋军、应星、毕向阳,统稿者为孙立平、郭于华、沈原。http://www.infzm.com/content/43853,访问日期:2012年3月19日。
    4参见侯欣一著,《从司法为民到人民司法:陕甘宁边区大众化司法制度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美]黄宗智:《集权的简约治理——中国以准官员和纠纷解决为主的半正式基层行政》[J],《中国乡村研究》第五辑,2007年版,第1-23页
    6李友梅等:《中国社会生活的变迁(社会卷)(纪念改革开放30年)》[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年版。
    1[美]弗利南德和阿尔弗德:《把社会因素重新纳入研究之中:符号、实践与制度矛盾》,载于《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C],鲍威尔和迪马吉奥主编,姚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71页。
    2[英]格里斯托克:《作为理论的治理:五个论点》[J],载于《国际社会科学杂志》,1999年,第1期
    3俞可平:《中国治理变迁30年(1978-2008)》[J],载于《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年,第3期。
    1所谓“条块”,是我国行政管理实践中的形象说法,表示的是一种特殊的政府组织结构,反映了特定政府组织间的关系。所谓“条”,一般指的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中上下对应设置的职能部门;所谓“块”,指的是由不同职能部门组合而成的各个层级的政府(参见马伊里:《合作困境的组织社会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2俞可平:《中国治理变迁30年(1978-2008)》[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年,第3期。
    3[美]黄宗智:《集权的简约治理——中国以准官员和纠纷解决为主的半正式基层行政》[J],《中国乡村研究》第五辑,2007年版,第1-23页。
    4林尚立主编:《社区民主与治理:案例研究》[C],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5李友梅:《社区治理—公民社会的微观基础》[J],载于《社会》,2007年,第2期。
    6唐皇凤:《社会转型与组织化调控—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网络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7彭勃:《化解社会矛盾的合作治理模式》,载《纠纷解决:多元调解的方法与策略》[C],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8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维稳”新思路》,《南方周末》(2010年4月15日),课题初稿撰写者为晋军、应星、毕向阳,统稿者为孙立平、郭于华、沈原。
    1相关文献参见张紧跟,《组织间网络理论:公共行政学的新视野》[J],载《武汉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
    2[英]博兰尼:《自由的逻辑》[M],冯银江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3[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M],余逊达等译,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美国联邦主义》[M],王建勋译,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
    1范愉:《纠纷解决的理论实践》[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谭世贵:《中国司法制度》[M],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3贺卫方:《司法的理念与制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45页。
    4[美]达玛什卡:《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种面孔—比较视野中的法律程序》[M],郑戈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3页。
    5同上,第38页。
    6刘小枫等编:《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M],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
    7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强世功:《权力的组织网络与法律的治理化——马锡五审判方式与中国法律的信传统》,载于《调解、法制与现代性-中国调解制度研究》[C],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204-257页。
    2同上,第109-110页。
    3范愉:《纠纷解决的理论实践》[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86页。
    4[美]达玛什卡:《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种面孔—比较视野中的法律程序》[M],郑戈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贺卫方:《司法的理念与制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页。
    1季卫东:《宪政新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5页。
    2李猛:《论抽象社会》[J],载于《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1期。
    3严励:《秩序的中国解读---转型期中国社会矛盾之研究》[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28页。
    4[美]布莱克:《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M],郭星华等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68页。
    1Yanqi Tong(2009),Dispute Resolution Strategies in a Hybrid System,The China Review,Vol.9,No.1(Spring2009),17-43.
    1郭丹青:《中国的纠纷解决》[C],载强世功编:《调解、法制与现代性:中国调解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38页。
    2刘思达:《法律移植与合法性冲突-现代语境下的中国基层司法》[J],载于《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3期。
    3龙宗智:《完善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路径与原则》[J],载于《司法》纠纷解决与社会和谐(第1辑),徐昕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6页。
    4赵旭东:《习俗、权威与纠纷解决的场域——河北一村落的法律人类学考察》[J],载于《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2期。
    1范愉:《纠纷解决的理论实践》[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68-369页。
    1范愉:《纠纷解决的理论实践》[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5页。
    2季卫东:《调解制度的法律发展机制——从中国法制化的矛盾情境谈起》,强世功编,《调解、法制与现代性-中国调解制度研究》[C],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7页。
    1强世功:《导言》,载于强世功编:《调解、法制与现代性-中国调解制度研究》[C],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2页。
    2季卫东:《调解制度的法律发展机制——从中国法制化的矛盾情境谈起》[J],《民商法杂志》,1990年,第17页。
    3这些论文集主要有:《大调解—应对社会矛盾凸显的东方经验》,吴志明主编,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2009年重点调研课题论文集;《纠纷解决:多元调解的方法与策略》,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法学会编,系上海市“化解社会矛盾和多元调解机制”研讨会的论文集;厦门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系列出版物,如介绍福建莆田经验的《调解衔接机制理论与实践》,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等。
    4艾佳慧:《“大调解”的运作模式与适用边界》[J],武汉:《法商研究》,2011年,第1期。
    5潘伊川,洪磊:《“大调解”行动与“大调解”机制——以成都市大邑县为观察样本》[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
    1鲍威尔和迪马吉奥主编:《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C],姚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86页。
    1罗纳尔德L杰普森:《制度、制度影响与制度主义》,载于《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C],鲍威尔和迪马吉奥主编,姚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68页。
    1周雪光:《基层政府间的“共谋现象”——一个政府行为的制度逻辑》[J],《开放时代》,2009年,第12期。
    2[美]W理查德斯科特:《制度与组织—思想观念与物质利益》[M],姚伟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3[美]鲍威尔和迪马吉奥主编:《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C],姚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同注2,第65-71页。
    1周雪光:《组织社会学十讲》[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73页。
    2[美]理查德斯科特,《制度理论剖析》,载《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C],鲍威尔和迪马吉奥主编,姚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89页。
    3同注2,第74页。
    4[美]迪马吉奥和鲍威尔:《关于“铁笼”的再思考:组织场域中的制度性同形与集体理性》,《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C],鲍威尔和迪马吉奥主编,姚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68-87页。
    5Oliver,Christine.1991.Strategic responses to institutional processes.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6:145-179.
    1[美]理查德斯科特:《制度与组织—思想观念与物质利益》[M],姚伟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84页。
    2[美]迈耶和罗恩:《制度化的组织——作为神话与仪式的正式结构》,《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鲍威尔和迪马吉奥主编,姚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5-68页。
    3同注2
    4[英]吉登斯:《社会的构成》[M],李康、李猛译,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
    5[法]布迪厄:《实践论》[M],蒋梓骅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李猛、李康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
    6[美]理查德斯科特:《制度与组织—思想观念与物质利益》[M],姚伟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86页。
    1同上,第271页。
    2张佩国:《山村纠纷中的国家法、民间法与村规民约—山东郜县的房产和宅基地纠纷》[J],《乡土中国评论》第一辑,吴毅主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6页。
    3Suchman, Mark C.&Lauren B. Edelman.1996. Legal Rational Myths: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and the Law and SocietyTradition. Law&Social Inquiry21:903-41.
    1[美]罗伯特K殷:《案例研究方法的应用》[M],重庆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布迪厄(2004:233)认为,从分析的角度来看,一个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network)和一个构型(configuration)。场域是一个权力的分配场和游戏场,游戏者之间的力量关系状况决定着它的结构,这些“社会小世界”具有自身独特的逻辑,也就是游戏规则。社会是由各式各样的场域体系构成的,具有各自的逻辑和关系,每个场域都构成了一个独特的系统,并与相关场域发生联系。
    2参见[美]鲍威尔和迪马吉奥主编:《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C],姚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3[法]布迪厄:《法律的力量:迈向司法场域的社会学》,强世功译,《北大法律评论》第2卷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96页。
    1[美]迪马吉奥和鲍威尔:《关于“铁笼”的再思考:组织场域中的制度性同形与集体理性》,载于《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C],鲍威尔和迪马吉奥主编,姚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70页。
    2[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下卷)[M],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
    3该论文最初发表在《美国社会学评论》(1983年第48期,第147-160页)。英文标题为The Iron Cage Revisited: InstitutionalIsomorphism and Collective Rationality in Organizational Fields.国内目前主要有三种译法,分别为《关于“铁笼”的再思考:组织场域中的制度性同形与集体理性》(载《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鲍威尔和迪马吉奥主编,姚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铁的牢笼新探讨:组织领域的制度趋同性和集体理性》(载《组织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学派》,张永宏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7月版);《重温铁笼理论:制度的同构性与组织场域中的集体理性》(载《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译文精选》,何志俊等编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4月版)。本文关于“组织场域”的中文表述参考第一种译本,而对于isomorphism的中文表述则根据引用的不同译本而分别称为“趋同”、“同构”或者“同形”。
    1沈原、孙五三:《“制度的形同质异”与社会团体发育》,《处于十字路口的中国社团》[C],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2田凯:《非协调约束与组织运作——中国慈善组织与政府关系的个案研究》[M],商务出版社,2004年版。
    3刘世定、孙立平“制度与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作为制度运作和制度变迁方式的变通》[J],《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7年,冬季卷(总21期)。
    4刘玉照、田青:《新制度是如何落实的—作为制度变迁新机制的“通变”》[J],《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4期。
    5欧博文,李连江:《中国乡村中的选择性政策执行》,http://www.aisixiang.com/data/39088.html?page=1,译者:唐海华。
    6贺东航、孔繁斌:《公共政策执行的中国经验》[J],《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5期。
    7周雪光:《基层政府间的“共谋现象”——一个政府行为的制度逻辑》[J],《开放时代》,2009年,第12期。
    8孙立平、郭于华:《“软硬兼施”:正式权力非正式运作的过程分析——华北B镇收粮的个案研究》[J],载《清华社会学评论》特辑,2000年。
    9赵树凯:《乡镇治理与政府制度化》[M],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
    1Lu X.B. Booty Socialism, Bureau-preneurs, and the State in Transition: Organizational Corruption in China [J]. ComparativePolitics,2000,32(3):273-294
    2Calvin Morrill,Institutional Change Through Interstitial Emergence:The Growth of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in AmericanLaw,1965-1995,How Institutions Change, edited by Walter W. Powell and Daniel L.Jones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3“组织形态”(organization form)是指那些可能被环境选择或淘汰的组织特定的技术、结构、产品、目标和人事等。
    4“组织运作模式”(operation mode)就是指组织行为方式的定型化、模式化,也是组织的一种“惯习”。
    1[美]理查德斯科特:《制度与组织—思想观念与物质利益》[M],姚伟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00页。
    2[美]布罗姆利:《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M],陈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3欧博文,李连江:《中国乡村中的选择性政策执行》,http://www.aisixiang.com/data/39088.html?page=1,译者:唐海华,访问日期:2012年3月1日。
    4其中的“治理结构”是指“在场域层面关于权力行使和权威的安排,包括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系统、公共与私人赞助制度、管制和规范机制”(理查德斯科特,2011)。
    1参见刘树桥、马辉主编《人民调解实务》[M],暨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页。
    2相关论述参见季卫东:《调解制度的法律发展机制》“民间调解的组织化——自治和官治的统筹兼顾”一节,载于强世功编:《调解、法制与现代性-中国调解制度研究》[C],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8-26页。
    3强世功编:《调解、法制与现代性-中国调解制度研究》[C],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343页。
    4马永华:《识得庐山真面目—对陵县乡镇司法调解中心的分析》[J],《民间法》(1),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62页。
    1沈恒斌主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原理与实务》[M],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3页。
    2范愉:《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37页。
    1章武生:《论我国大调解机制的构建——兼析大调解与ADR的关系》[J],《法商研究》,2007年,第6期。
    2吴志明:《大调解—应对社会矛盾凸显的东方经验》[M],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3艾佳慧:《“大调解”的运作模式与适用边界》[J],《法商研究》,2011年,第1期。
    1吴英姿:《“大调解”的功能及限度—纠纷解决的制度供给与社会自治》[J],载于《中外法学》,2008年,第2期,第309-329页。
    2范愉:《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45页。
    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扈纪华表示,“大调解”立法要在一个时期的实践基础上,总结经验,再考虑相关的立法问题。2010年08月29日,《新京报》(记者杨华云)。
    4王珏:《加强与改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考》[J],《中国司法》,2006年,第10期,第69-71页。
    1傅郁林:《中国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的现状与发展》[J],《乡土中国评论》第一辑,吴毅主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6-44页。
    1范愉,史长青,邱星美:《调解制度与调解人行为规范—比较与借鉴》[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17页。
    2熊易寒:《人民调解的社会化与再组织——对上海市杨伯寿工作室的个案分析》[J],载于《社会》,2006年,第6期
    3陆思礼:《毛泽东与调解:共产主义中国的政治和纠纷解决》,强世功编:《调解、法制与现代性-中国调解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287页
    4曾旻:《当前人民调解制度的功能科学定位》[J],载于《法治论坛》,2009年,第2期。
    1张卫平:《诉讼调解:时下势态的分析与思考》[J],载于《法学》,2007年,第5期。
    2苏力:《能动司法与大调解》[J],载于《中国法学》,2010年,第1期。
    1参见胡建淼著:《行政法学》[M],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夏勇:《中国民权哲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57页。
    1俞可平:《中国治理变迁30年(1978-2008)》[J],载于《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年第3期。
    2张静:《法团主义(修订版)》[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94页。
    3各地出台了一些旨在防止单位将矛盾纠纷推向社会的文件,比如杭州市《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实施意见》(2001年5月16日)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做好本地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决不允许以各种借口推卸责任,把矛盾推向社会,推给上级或其他单位。”
    4吴卫军:《消费者协会与消费者权益纠纷解决机制研究》,载于《变革时代的纠纷解决》,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引自:《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历次指示汇编》(1950-1958),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汇编,1993年,第185页。
    1[美]黄宗智:《过去和现在: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索》[M],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91页。
    2[美]郭丹青:《中国的纠纷解决》,载于强世功编:《调解、法制与现代性:中国调解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1资料来源:Z市2007年全市政法工作会议材料汇编。
    2YJH:《创新人民调解,促进社会和谐》,载于《Z特区报》,2007年6月18日。
    1资料来源:G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运用法治手段化解基层矛盾的调研报告》,2011年9月。
    2资料来源:《强综治、创平安、促发展—关于加强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的思考》,载2009年5月27日《NF日报》。以下两段引用部分来源相同。
    1资料来源:G省全省基层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总结会典型经验汇编,2011年1月8日。
    1[美]迪马吉奥和鲍威尔:《关于“铁笼”的再思考:组织场域中的制度性同形与集体理性》,《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C],鲍威尔和迪马吉奥主编,姚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68-87页。
    1本文提出的“合法性依赖”是指组织片面地依赖于单一的合法性,因此不能回应在解决纠纷的事业中国家、社会、个人的多元化需求。
    2托尔波特和朱克:《正式组织结构变革的制度根源:1880—1935年公务员改革的扩散》,《组织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学派》[C],张永宏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1“由于人、财、物等方面与所处地域长期以来的紧密联系,这些法院作为组织的行动逻辑和认同意识与其说彼此相近或类似于各自的上级法院,还不如说更接近同一地域内的其他政府部门或机构”(王亚新,2006:263)
    1荣敬本等:《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体制的转变―县乡两级政治体制改革》[M],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
    2荣敬本:《变“零和博弈”为“双赢机制”——如何改变压力型体制》[J],载于《人民论坛》,2009年,第2期。
    3周雪光:《基层政府间的“共谋现象”——一个政府行为的制度逻辑》[J],载于《开放时代》,2009年,第12期。
    1资料来源:Z市政协2011年“两会“提案组。
    1吴毅:《小镇喧嚣——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607页。
    2范愉:《纠纷解决的理论实践》[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89页。
    1傅华伶:《后毛泽东时代中国的人民调解制度》,载于强世功编:《调解、法制与现代性:中国调解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314页。
    1于军:《从公安机关调解的视角谈大调解机制的建立》,《纠纷解决:多元调解的方法与策略》,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2[日]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M],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3-24页。
    3同注1,第322页。
    4Z市公安局:《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视野下创新公安社会管理对策研究》,载于《Z市重点课题成果选编(2010年)》,2011年3月。
    1引自:《人民调解员实用工作手册》,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编,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审定,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2参见[日]滋贺秀三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M],法律出版社,1998年;陆春萍:《转型期人民调解机制社会化运作》[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
    1[美]博西格诺等:《法律之门(第八版)》[M],邓子滨译,华夏出版社,2007年版,第6页。
    2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M],三联书店,1985年;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傅华伶:《后毛泽东时代中国的人民调解制度》,载于《调解、法制与现代性:中国调解制度研究》[C],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1董磊明:《宋村的调解巨变时代的权威与秩序》[M],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2林尚立主编:《社区民主与治理:案例研究》[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1页。
    3Tianshu Pan,Neighborhood Shanghai: Community Building in Bay 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Anthropology,Ph.D.dissertation.2002.
    4关于村委会调解的合法性问题,傅郁林(2006:43)指出,村里的调委会一般由村委会主任或治保主任兼任,而当前社会冲突和上访事件,大部分恰恰起因于对基层政策或基层干部的强烈不满,在一些案件的调处中,调解委员会的中立性与正当性直接受到质疑。
    1资料来源:Z市民政局,《Z市城市社区建设研究》,载于《Z市重点课题成果选编(2010年)》,2011年3月版。
    1熊易寒:《人民调解的社会化与再组织——对上海市杨伯寿工作室的个案分析》,载于《社会》,2006年,第6期。
    1费孝通(1985:53)在《乡土中国》里有过这样的描述:“乡里所谓的调解,其实就是一种教育过程差不多每次都由一位很会说话的乡绅开口。他的公式总是把那被调解的双方都骂一顿。“这简直是丢我们村子里脸的事!你们还不认错,回家去”,接着就教训一番。有时竟拍起桌子来发一阵脾气。他依着他认为应当的告诉他们。这一阵却为有效,双方时常就“和解”了,有时还得罚他请一次客。”
    2[美]克利福德·吉尔兹:《地方性知识》[M],王海龙、张家瑄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136页。
    1ZYG的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54a535c70100r8k7.html,访问日期:2012年3月23日。
    1范愉:《调解制度与调解人行为规范:比较与借鉴》[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56页。
    1涂尔干:《社会分工论》[M],北京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32页。
    2见图表3-6
    1[美]克利福德·格尔兹:《尼加拉:十九世纪巴厘剧场国家》[M],赵丙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60页。
    2王铭铭:《象征的秩序》[J],载于《读书》,1998年,第2期。
    1[美]伯格和卢克曼:《现实的社会建构》[M],汪涌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7页。
    2[法]费埃德伯格:《权力与规则-组织行动的动力》[M],张月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页。
    3陆春萍:《转型期人民调解机制社会化运作》[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
    1[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M],刘北成等译,三联书店,2003年版。
    1燕继荣:《“比慢”也是一种发展战略(外二则)》[J],载于《同舟共进》杂志,2009年,第7期。
    2季卫东:《调解制度的法律发展机制—从中国法制化的矛盾情境谈起》,载强世功编,《调解、法制与现代性-中国调解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77—80页。
    3[美]W理查德斯科特等:《组织理论—理性、自然与开放系统的视角》[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59页。
    1[美]帕森斯:《现代社会的结构与过程》[M],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18页。
    2[法]费埃德伯格:《权力与规则-组织行动的动力》[M],张月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86页、第107页。
    3同上,第109页。
    1[美]迪马吉奥和鲍威尔:《关于“铁笼”的再思考:组织场域中的制度性同形与集体理性》,《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鲍威尔和迪马吉奥主编,姚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68-87页。
    1资料来源:《关于Z市“大调解”工作的调查与思考》,2011年11月20日,Z市司法局。
    1Morrill, Calvin and Cindy McKee.1993."Institutional Isomorphism and Informal Social Control: Evidence from aCommunity Mediation Center." Social Problems.
    2程金华:《中国行政纠纷解决的制度选择—以公民需求为视角》[J],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
    3在关于制度运作与组织行动的相关研究之中,组织在执行政策过程当中的“变通”(孙立平、王汉生等,1997)与“通变”(刘玉照等,2009)、“非正式运作”(迈耶和罗恩,2008)、“选择性政策执行”(欧博文与李连江,1999)、“政策执行失真”(贺东航、孔繁斌,2011)、“因地制宜”(应星,2001)等概念都是用来描述和解释组织结构与行动的偏离与背离现象。与前述概念针对单一组织不同的是,本研究采用了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视角,提出“替代性实践”这个术语来揭示组织之间的替代关系。
    1周雪光:《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J],载于《开放时代》,2011年,第10期。
    2周雪光:《基层政府间的“共谋现象”——一个政府行为的制度逻辑》[J],载于《开放时代》,2009年,第12期。
    1[法]布迪厄:《实践论》[M],蒋梓骅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
    2周黎安:《中国地方官员的晋升锦标赛模式研究》[J],载于《经济研究》,2007年,第7期。
    3[美]诺内特,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M],张志铭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0页。
    4周雪光:《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载于《开放时代》,2011年,第10期。
    5Calvin Morrill,Institutional Change Through Interstitial Emergence:The Growth of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in AmericanLaw,1965-1995,How Institutions Change, edited by Walter W. Powell and Daniel L.Jones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美]W理查德斯科特:《制度与组织—思想观念与物质利益》[M],姚伟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71页。
    2周雪光:《基层政府间的“共谋现象”——一个政府行为的制度逻辑》[J],载于《开放时代》,2009年,第12期。
    3周雪光:《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J],载于《开放时代》,2011年,第10期。
    4张继焦,:《非正式制度、资源配置与制度变迁》[J],载于《社会科学战线》,1999年,第1期。
    1周雪光:《基层政府间的“共谋现象”——一个政府行为的制度逻辑》[J],载于《开放时代》,2009年,第12期。
    2孙立平:《从政治整合到社会重建》,http://www.gongfa.com/html/gongfapinglun/20090908/547.html,访问日期:2012年3月19日。
    1[美]弗里南德和阿尔弗德:《把社会因素重新纳入研究之中:符号、实践与制度矛盾》,迪马吉奥和鲍威尔主编《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C],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52页。
    2[美]伯格和卢克曼:《现实的社会建构》[M],汪涌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55页。
    1引自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专访,载《光明日报》2011年4月12日,第四版。
    1[法]费埃德伯格:《权力与规则-组织行动的动力》[M],张月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6页。
    1詹姆斯C斯科特:《国家的视角: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修订版)》[M],胡晓毅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2王启梁:《正式社会控制为何失败?—对云南平县拐卖妇女现象的田野调查》[J],载于《中国农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3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增加了“法治保障”的内容,这也是“大调解”工作乃至社会管理的创新和发展所必需强调的。
    1[美]W理查德斯科特:《制度与组织—思想观念与物质利益》[M],姚伟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07页。
    1参见《宁波社会管理创新试点的“8+38+12”布局》,载于《领导决策信息》,2011年4月,第13期。
    2上海的人民调解员采取民间权威与专业权威“两条腿走路”的模式,其中以老一辈的李琴和新生代的王英为代表。李琴出生于1937年,从1956年开始担任上海市武夷街道徐家宅居委会调解主任,历任上海微电脑厂工会主席、江苏路街道西浜居委会主任。1998年至今,担任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街道首席人民调解员,获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上海市“三八”红旗手等称号。专业化调解的代表是王英,2002年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2004年开始从事社工工作,2006年获得心理咨询师资格。主要从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开设“劝和”心理咨询调解工作室,人称婚姻危机“排爆”专家。2008年,被评为第二届上海市十大“平安英雄”。
    3[美]福山:《信任》[M],彭志华译,海南出版社,2001年版,第88页。
    4贺立平:《边缘替代:中国社团的经济与政治分析》[J],载于《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6期。
    5唐皇凤:《“中国式”维稳—困境与超越》[J],载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
    1王福华:《调解发展的国际潮流与中国机遇》,载于《全球调解趋势》[C],[澳]娜嘉亚历山大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第9页。
    2“民间纠纷”一词没有完全对应的英文术语,也就是说国际上并不存在“民间纠纷”的术语,“民间纠纷”是中国的习惯性叫法。有人翻译成dispute among the people,即公民之间的纠纷。《人民调解法》中的“民间纠纷”也是延续了《宪法》第111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的规定里的说法。1990年司法部曾发布《民间纠纷处理办法》,该办法中的“民间纠纷”指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国际通用的术语是“民事纠纷”,英文是civil dispute,一般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
    3[美]罗伯特K默顿:《社会理论与社会结构》[M],唐少杰等译,译林出版社,2006年版,第357页。
    1汪世荣:《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M],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63页。
    1[美]黄宗智:《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M],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第196页。
    2[美]W理查德斯科特:《组织理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60页。
    1李汉林等:《组织变迁的社会过程:以社会团结为视角》[M],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6年版。
    2[法]费埃德伯格:《权力与规则-组织行动的动力》[M],张月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1][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M],余逊达等译,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
    [2][美]博西格诺等:《法律之门(第八版)》,邓子滨译,华夏出版社,2007年版。
    [3][英]博兰尼:《自由的逻辑》[M],冯银江等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4][德]达伦多夫:《现代社会中的冲突》[M],林荣远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5][法]布迪厄:《实践论》[M],蒋梓骅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
    [6][法]布迪厄:《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M],李猛、李康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
    [7][法]费埃德伯格:《权力与规则-组织行动的动力》[M],张月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8][法]克罗戴特·拉法耶:《组织社会学》[M],安延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9][法]米歇尔·克罗齐耶:《法令不能改变社会》[M],张月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10][美]伯格和卢克曼:《现实的社会建构》[M],汪涌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1][美]布莱克:《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M],郭星华等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2][美]布罗姆利:《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M],陈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13][美]达玛什卡:《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种面孔—比较视野中的法律程序》[M],郑戈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4][美]道格拉斯·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刘守英译,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
    [15][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M],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1995年版。
    [16][美]福山:《信任》,彭志华译,海南出版社,2001年版
    [17][美]盖瑞·米勒:《管理困境—科层的政治经济学》[M],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
    [18][英]吉登斯:《社会学(第四版)》[M],赵旭东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9][美]戈德史密斯和埃格斯:《《网络化治理—公共部门新形态》[M],孙迎春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0][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M],童世骏译,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版。
    [21][德]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M],刘北成、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2][美]黄宗智:《过去和现在: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索》[M],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23][美]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M],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
    [24][美]黄宗智:《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M],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
    [25][美]霍贝尔:《原始人的法》[M],严存生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修订译本)。
    [26][美]克利福德格尔兹:《尼加拉:十九世纪巴厘剧场国家》[M],赵丙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27][美]克利福德吉尔兹:《地方性知识》[M],王海龙、张家瑄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
    [28][美]林登:《无缝隙政府—公共部门再造指南》[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9][美]罗伯特·K·默顿:《社会理论与社会结构》[M],唐少杰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6年版。
    [30][美]罗伯特·K·殷:《案例研究方法的应用》[M],重庆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1][美]迈克尔·哈里森:《组织诊断:方法、模型与过程》[M],龙筱红、张小山译,重庆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2][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下卷)[M],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
    [33][美]米尔斯:《社会学的想象力》[M].陈强、张永强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
    [34][美]诺内特和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M].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35][美]欧文费斯:《如法所能》[M],师帅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6][美]帕森斯:《现代社会的结构与过程》,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
    [37][美]斯科特:《弱者的武器》[M],郑广怀等译,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
    [38][英]斯普林克尔:《清代法制导论—从社会学角度加以分析》[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9][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美国联邦主义》[M],王建勋译,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
    [40][美]詹姆斯汤普森:《行动中的组织—行政理论的社会科学基础》[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41][美]詹姆斯C.斯科特:《国家的视角: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修订版)》[M],译者:胡晓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42][日]千叶正士:《法律多元—从日本法律文化迈向一般理论》[M],强世功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43][日]高见泽磨:《现代中国的纠纷与法》[M],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44][日]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M],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45][日]滋贺秀三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M],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46][英]吉登斯:《社会的构成》[M],李康、李猛译,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
    [47][英]马林诺夫斯基:《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M],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48]陈向明:《在参与和对话中理解和解释》,质性研究方法译丛序言,重庆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9]仇立平:《社会研究方法》[M],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0]邓正来:《研究与反思———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思考》[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1]范愉:《纠纷解决的理论实践》[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2]范愉,史长青,邱星美:《调解制度与调解人行为规范—比较与借鉴》[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53]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
    [54]傅郁林:《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55]何兵:《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M],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56]贺卫方:《司法的理念与制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1998年版。
    [57]侯欣一:《从司法为民到人民司法:陕甘宁边区大众化司法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8]黄光国:《人情与面子:中国人的权力游戏》[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59]季卫东:《宪政新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60]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61]康晓光:《创造希望——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研究》[M],广西:漓江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62]李汉林:《中国单位社会:议论、思考与研究》[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63]李汉林等:《组织变迁的社会过程:以社会团结为视角》[M],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6年版。
    [64]李友梅:《组织社会学及其决策分析》[M],上海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5]李友梅等:《中国社会生活的变迁(社会卷)(纪念改革开放30年)》,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年版。
    [66]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67]梁治平编:《法律的文化解释》[M],北京:三联书店,1994年版。
    [68]林端:《儒家伦理与法律文化:社会学观点的探索》[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69]林尚立主编:《社区民主与治理:案例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70]刘军:《社会网络分析导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71]刘小枫等编:《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M],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
    [72]陆春萍:《转型期人民调解机制社会化运作》[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
    [73]马伊里:《合作困境的组织社会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74][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M],刘北成等译,三联书店,2003年版。
    [75]秦晖:《传统十论—本土社会的制度文化与其变革》[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76]荣敬本等:《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体制的转变―县乡两级政治体制改革》[M],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
    [77]沈恒斌主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实务》[M],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78]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79]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80]孙立平:《转型与断裂: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81]谭世贵:《中国司法制度》[M],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82]唐皇凤:《社会转型与组织化调控—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网络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83]田凯:《非协调约束与组织运作——中国慈善组织与政府关系的个案研究》[M],商务出版社,2004年版。
    [84][法]涂尔干:《社会分工论》,北京三联书店,2000年版。
    [85][美]W理查德斯科特:《制度与组织—思想观念与物质利益》,姚伟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86][美]W理查德斯科特和杰拉尔德F戴维斯:《组织理论——理性、自然与开放系统的视角》[M],高俊山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87]汪世荣主编:《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M],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88]吴毅:《小城喧嚣: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M],北京三联书店,2007年版。
    [89]吴志明:《大调解—应对社会矛盾凸显的东方经验》[M],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90]夏勇:《中国民权哲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91]熊先觉:《中国司法制度新论》[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92]徐昕:《迈向社会和谐的纠纷解决》[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
    [93]严励:《秩序的中国解读---转型期中国社会矛盾之研究》[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版。
    [94]杨俊一:《制度变迁与管理创新》[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95]杨俊一:《制度哲学导论》[M],上海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96]尹力:《中国调解机制研究》[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
    [97]应星:《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M],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版。
    [98]于建嵘:《抗争性政治:中国政治社会学基本问题》[M],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99]于建嵘:《底层立场》[M],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
    [100]袁乐:《定性研究方法使用指南:焦点团体座谈会》[M],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01]张静:《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102]张静:《法团主义(修订版)》[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103]张佩国:《财产关系与乡村法秩序》[M],学林出版社,2007年版。
    [104]赵树凯:《乡镇治理与政府制度化》[M],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
    [105]赵旭东:《权力与公正-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与权威多元》[M],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
    [106]周黎安:《转型中的地方政府:官员激励与治理》[M],上海:格致出版社,2008年版。
    [107]周雪光:《组织社会学十讲》[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108]左卫民:《中国司法制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09] Jon Pierre, Guy Peters:《治理、政治与国家》,谢学宗、刘坤亿、陈衍宏译,台北:智胜出版社,2002年版。
    [1]艾佳慧:《“大调解”的运作模式与适用边界》[J],载于《法商研究》,2011年,第1期。
    [2][法]布迪厄:《法律的力量:迈向司法场域的社会学》[J],强世功译,载于《北大法律评论》,2000年,第2卷第2辑。
    [3]陈柏峰:《群众路线30年(1978-2008)—以乡村治安为中心》[J],载于《北大法律评论》,2012年,第11卷,第1辑。
    [4]程金华:《中国行政纠纷解决的制度选择—以公民需求为视角》[J],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
    [5]高丙中:《社会团体的合法性问题》[J],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
    [6][英]格里·斯托克:《作为理论的治理:五个论点》[J],载于《国际社会科学杂志》,1999年,第1期。
    [7]何兵:《纠纷解决机制之重构》[J],载于《中外法学》,2002年,第1期。
    [8]贺东航、孔繁斌,:《公共政策执行的中国经验》[J],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5期。
    [9]贺立平:《边缘替代对中国社团的经济与政治分析》[J],载于《中山大学学报》,2002年,第6期。
    [10]贺卫方:《中国司法管理制度的两个问题》[J],载于《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
    [11]侯猛.:《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政法治理方式——基层政法委员会制度个案研究》[J].载于《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
    [12]李猛:《论抽象社会》[J],载于《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1期。
    [13]李怀:《“组织化动员”失效的制度逻辑—一个“城中村”改造中地方政府的民族志研究》[J],载于《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14]李汉林、渠敬东:《制度规范行为——关于单位的研究与思考》[J],载于《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5期。
    [15]李秀芬:《关于人民调解组织的性质及法律地位的思考》[J],载于《山东社会科学》,2007年,第12期。
    [16]李友梅:《社区治理—公民社会的微观基础》[J],载于《社会》,2007年,第2期。
    [17]刘思达:《法律移植与合法性冲突-现代语境下的中国基层司法》[J],载于《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3期。
    [18]刘世定、孙立平“制度与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作为制度运作和制度变迁方式的变通》[J],载于《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7年,冬季卷(总21期)。
    [19]刘玉照、田青:《新制度是如何落实的—作为制度变迁新机制的“通变”》[J],载于《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4期。
    [20]龙宗智:《完善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路径与原则》,载于《司法》,2006年,纠纷解决与社会和谐专题,第1辑。
    [21]潘伊川、洪磊:《“大调解”行动与“大调解”机制——以成都市大邑县为观察样本》[J],载于《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
    [22]荣敬本:《变“零和博弈”为“双赢机制”——如何改变压力型体制》[J],载于《人民论坛》,2009年,第2期。
    [23]孙立平、郭于华:《“软硬兼施”:正式权力非正式运作的过程分析——华北B镇收粮的个案研究》[J],载《清华社会学评论》特辑,2000年。
    [24]史长青:《调解与法制:悖而不离的现象分析》[J],载于《法学评论》,2008年,第2期。
    [25]宋朝武:《调解的精神底蕴:司法责任心——以民事案件为中心的探讨》[J],载于《河南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
    [26]苏力:《能动司法与大调解》[J],载于《中国法学》,2010年,第1期。
    [27]唐皇凤:《“中国式”维稳—困境与超越》[J],载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
    [28]王铭铭:《象征的秩序》[J],载于《读书》,1998年第2期。
    [29]王珏:《加强与改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考》[J],载于《中国司法》,2006年,第10期。
    [30]吴英姿:《“大调解”的功能及限度—纠纷解决的制度供给与社会自治》[J],载于《中外法学》,2008年,第2期。
    [31]熊易寒:《人民调解的社会化与再组织——对上海市杨伯寿工作室的个案分析》[J],载于《社会》,2006年,第6期。
    [32]燕继荣:《“比慢”也是一种发展战略(外二则)》[J],载于《同舟共进》,2009年,第7期。
    [33]杨俊一:《论实践模式:结构、原理与机制》[J],载于《辽宁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
    [34]杨俊一:《企业制度变迁与社会结构转型》[J],载于《学术界》,2001年,第1期。
    [35]于建嵘:《压力维稳的政治学分析——中国社会刚性稳定的运行机制》[J],载于《战略与管理》,2010年,第7/8期合编本。
    [36]俞可平:《治理和善治引论》[J],载于《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9年,第5期。
    [37]俞可平:《中国治理变迁30年(1978-2008)》[J],载于《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年,第3期。
    [38]张继焦,:《非正式制度、资源配置与制度变迁》[J],载于《社会科学战线》,1999年,第1期。
    [39]张紧跟:《组织间网络理论:公共行政学的新视野》[J],载于《武汉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
    [40]张佩国:《山村纠纷中的国家法、民间法与村规民约—山东郜县的房产和宅基地纠纷》[J],载于《乡土中国评论》,2006年第1辑。
    [41]张卫平:《诉讼调解:时下势态的分析与思考》[J],载于《法学》,2007年,第5期。
    [42]章武生:《论我国大调解机制的构建——兼析大调解与ADR的关系》[J],载于《法商研究》2007年,第6期。
    [43]赵孟营:《组织合法性:在组织理性与事实的社会组织之间》[J],载于《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
    [44]赵秀梅:《基层治理中的国家—社会关系—对一个参与社区公共服务的NGO的考察》[J],载于《开放时代》,2008年,第4期。
    [45]赵旭东:《习俗、权威与纠纷解决的场域——河北一村落的法律人类学考察》[J],载于《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2期。
    [46]郑杭生、黄家亮:《论现代社会中人民调解制度的合法性危机及其重塑——基于深圳市城市社区实地调查的社会学分析》[J],载于《思想战线》,2008年,第6期。
    [47]郑杭生:《社会学视野中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J],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48]周飞舟:《锦标赛体制》[J],载于《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3期。
    [49]周黎安:《中国地方官员的晋升锦标赛模式研究》[J],载于《经济研究》,2007年,第7期。
    [50]周雪光、艾云:《多重逻辑下的制度变迁:一个分析框架》[J],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
    [51]周雪光:《基层政府间的“共谋现象”——一个政府行为的制度逻辑》[J],载于《开放时代》,2009年,第12期。
    [52]周雪光:《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J],载于《开放时代》,2011年,第10期。
    [1][美]鲍威尔和迪马吉奥主编:《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C],姚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2][澳]娜嘉亚历山大主编:《全球调解趋势》[C],王福华等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
    [3]强世功编:《调解、法制与现代性:中国调解制度研究》[C],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4]林尚立主编:《社区民主与治理:案例研究》[C],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5]梁治平编:《国家、市场、社会:当代中国的法律与发展》[C],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6]张永宏主编:《组织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学派》[C],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1]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维稳”新思路》,《南方周末》(2010年4月15日),http://www.infzm.com/content/43853,访问日期:2012年3月19日。
    [2]欧博文与李连江:《中国乡村中的选择性政策执行》,译者:唐海华,http://www.aisixiang.com/data/39088.html?page=1,访问日期:2012年3月1日。
    [3]孙立平:《从政治整合到社会重建》,原载于《瞭望》新闻周刊,http://www.gongfa.com/html/gongfapinglun/20090908/547.html,访问日期:2012年3月19日。
    [1] Morrill, Calvin and Cindy McKee.1993. Institutional Isomorphism and Informal SocialControl: Evidence from a Community Mediation Center. Social Problems
    [2] Suchman, Mark C. and Laurel B. Edelman.1996. Legal Rational Myths: The NewInstitutionalism and the Law and Society Tradition. Law&Social Inquiry21:903-941
    [3] Julia Black,1997,New Institutionalism and Naturalism in Socio‐Legal Analysis:Institutionalist Approaches to Regulatory Decision Making. Law&Policy Volume19Issue1,Pages51-93
    [4] Powell,Walter W.1996. Fields of Practice: Connections Between Law and Organizations.Lawand Social Inquiry22:959-966.
    [5] Rogers M. Smith Political Jurisprudence,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and the Future of Public.Law.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1988:89-108).
    [6] Jeffrey Pfeffer and Gerald R.Salancik,1978. The External Control of Organizations: AResource Dependence Perspective. New York: Harper&Row
    [7] Victor Nee,2001.Sources of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in Sociology,Mary C. Brinton and Victor Nee e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8] Zucker, Lynne G.1988. Where Do Institutional Patterns Come From Organizations as Actor inSocial System.In sititutional Patterns and organizations,23-52.Cambridge,Mass.:Ballinger.
    [9] Christine B. Harrington.1985. Shadow Justice: The Ideology and Institutionalization ofAlternatives to Court. Greenwood Press.
    [10] Llewellyn&Hoebel,1961,Cheyenne Way: Conflict and Case Law in Primitive Jurisprudence,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
    [11] North, Douglass C.1990. Institutions,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New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2] Edelman, Lauren B.1992. Legal Ambiguity and Symbolic Structures: Organizational Mediationof Civil Rights Law.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ume97, Issue6(May,1992),1531-1576
    [13] Fuller, Lon.1971. Mediation-It's Forms and Functions. Southern California Law Review44:305-339.
    [14] Suchman, Mark C.&Lauren B. Edelman.1996. Legal Rational Myths: The NewInstitutionalism and the Law and Society Tradition. Law&Social Inquiry21:903-41.
    [15] Suchman, M. C.1995. Managing Legitimacy: Strategic and Institutional Approaches. The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20(3):571-610.
    [16] Calvin Morrill,Institutional Change Through Interstitial Emergence:The Growth of AlternativeDispute Resolution in American Law,1965-1995,How Institutions Change, edited by Walter W.Powell and Daniel L.Jones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7] Galanter, Mark.1984.The Emergence of the Judge as Mediator in Civil Cases.Working Papers1984-85, Disputes Processing Research Program, 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
    [18] Helmke, Gretchen and Levitsky, Steven,2004.Informal Institutions and Comparative Politics: AResearch Agenda,Perspectives on Politics Vol.2/No.4
    [19] Laura Nader&Harry F. Todd,Jr.ed., The disputing Process:Law in TenSocieties,New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78
    [20] LU X B.2000. Booty Socialism, Bureau-preneurs, and the State in Transition: OrganizationalCorruption in China. Comparative Politics,32(3):273-294.
    [21] O’ Brien, K.&Lianjiang Li,1999, Selective Policy Implementation in RuralChina.Comparative Politics31(2).
    [22] Oliver,Christine.1991.Strategic responses to institutional processes.Academy of ManagementReview16:145-179
    [23] Tianshu Pan.Neighborhood Shanghai: Community Building in Bay 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Department of Anthropology, Ph.D.dissertation.2002
    [24] Yanqi Tong(2009), Dispute Resolution Strategies in a Hybrid System,The ChinaReview,Vol.9,No.1(Spring2009),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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