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特殊防卫的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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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特殊防卫制度设立以来,刑法学界对这一制度的讨论从未停歇,司法实践中“罪与非罪”的争议更是引发全社会的关注。这些争议集中体现在:如何理解刑法第20条第3款中的“行凶”?共同犯罪中如何确定特殊防卫的对象?以怎样的标准认定特殊防卫时间的开始与结束?特殊防卫是否需要防卫意图?防卫意图又该如何确定?这一系列疑问可归结于一个中心问题,即如何认定特殊防卫的成立条件?
     对于以上问题,理性的回答应当是:
     第一,起因条件中的“行凶”是指无法明确判定为某种具体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行为。在此基础上,“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受“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制约,将以上五种行为限定在以暴力方式实施且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框架内,这就使判断起因条件成立与否有了更清晰的标准。
     第二,在防卫对象问题上,特殊防卫的实施首先必须针对暴力侵害者本人。其中,在明知对方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前提下则应审慎实施特殊防卫。对于共同犯罪中犯罪对象的确定,一般以实行行为作为判断标准,简单共同犯罪中只要整体的暴力行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便可对任一共犯实施特殊防卫。复杂共同犯罪中,则应分类判断: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通常不实行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因而不宜成为特殊防卫的对象。
     第三,特殊防卫的时间条件应从防卫时间的开始与结束分别判断。在防卫时间开始的问题上,应遵循“着手”的认定,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状态出现为判断标准。对于防卫时间的结束,则应依据“危险排除说”的主张,一旦特定的暴力侵害行为实施完毕或危险状态已经消除,特殊防卫的时间条件随之消灭。
     第四,防卫意图作为特殊防卫的主观条件是必要的,但是不能对其内容做过于严格的限制,即要求防卫人在实施特殊防卫行为时认识到存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有基于保护合法权益与暴力侵害行为对抗的目的即可。原因在于,特殊防卫只有在紧急状态下方可实施,对普通公民提出冷静判断行为性质的要求过于苛刻。
     上述回答解决了最初的一系列疑问,同时对本文的中心问题——特殊防卫的成立条件有了更进一步的把握。明确了刑法第20条第3款中模糊性词语的内涵及外延,理清了条文内部、条款之间的逻辑关系,也对特殊防卫制度本身有了全面的认识。
     相对于上述个别问题的回答,更值得反思的是“特殊防卫中公众观念与法律体系的融合”。刑法的目标之一仍然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观念与伦理规范,刑事司法的目标仍然是在法律范围内从形式正义不断走向实质正义,那么对于公众的朴素情感和一般理念就应予以充分的关注和尊重,这是刑法以及整个法律体系的任务。
引文
1不少学者基于此款规定认为,由于实施的防卫行为即便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伤亡,也都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则此项权利应称为“无限防卫权”(参见黄明儒、吕宗慧:《论我国新刑法中的无限防卫权》,载胡驰、于志刚主编:《刑法问题与争鸣》第二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333页;侯国云、白岫云著:《新刑法疑难问题解析与适用》,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版,第132页)。事实上,第3款中“正在进行”、“暴力犯罪”等规定都是对防卫行为行使的限制,这样的主张显然无法立足。
    2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9页。
    3吕世伦、文正邦著:《法哲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45页。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11期,第22-26页。
    5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主编:《人民法院案例选·2009年第3辑(月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53-60页。
    6http://www.people.com.cn/h/2012/0123/c25408-2456692000.html,访问于2012年2月10日;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12-01/22/content_1594688.htm,访问于2012年2月10日。
    7张穹主编:《人民检察院检控案例定性指导》,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174页。
    8黄蕾:《对盗窃者实施强奸,盗窃者误以为强奸犯抢劫赃物,将其眼睛刺瞎,应如何认定》,载张穹:《人民检察院检控案例定性指导(第三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174页。
    9王作富主编:《刑法论衡》,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04-105页。
    10赵秉志:《“无限防卫权”还是“特殊防卫权”——解析特殊防卫权和无限防卫权称谓之争》,载《检察日报》2004年7月29日第5版。
    11冯殿美:《对“无限防卫权”法律规定的反思》,载《文哲史》2002年第4期,第82页。
    13周建达、马荣春:《为“行凶”辩护》,载《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5期,第76页。
    (2)“暴力犯罪是指盗枪抢枪、持枪杀人、爆炸杀人、行凶、劫机劫船、绑架人质等重大恶性案件”;(3)“暴力犯罪,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机动工具,采用非常强暴的手段,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或构成严重威胁的案件”;(4)“暴力犯罪,就是指行为人(也包括犯罪集团)以强暴手段,侵害国家或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并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5)“所谓暴力犯罪,通常是指犯罪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胁迫而实施的犯罪。从刑法学的角度看,凡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以暴力为特征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各种犯罪都应该认为是暴力犯罪”;(6)“所谓暴力犯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或以暴力胁迫手段内容,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或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参见叶高峰主编:《中国暴力犯罪对策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9页。)笔者认为,理解刑法中特别是特殊防卫中暴力犯罪的概念,其一不能简单化地认为暴力犯罪等同于若干具体罪名之和,其二不能将犯罪工具视为暴力犯罪的认定依据。文中曾数次论及并非所有的杀人、绑架、抢劫等犯罪行为均采取暴力手段,实施非暴力手段同样可达到犯罪目的。同样,暴力犯罪的实施也并非都使用犯罪工具。因而不必用一定的条件来约束暴力犯罪的范围。在笔者看来,第20条第3款所使用的暴力犯罪应被理解为一类犯罪的总称,其共同的特性是行为人以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而实施的犯罪,侵害的是相对人的人身安全。
    15张明楷著:《刑法学》(第三版),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258页。
    16徐久生、庄敬华译:《德国刑法典》,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第12-13页。
    17黄明儒、吕家慧:《论我国新刑法中的特殊防卫》,载《法商研究》1998年第1期,第33页。
    18徐振华:《论刑法中的防卫权》,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3期,第128页。
    19徐振华:《论刑法中的防卫权》,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3期,第128页。
    20黄明儒、吕宗慧:《论我国新刑法中的无限防卫权》,载《法商研究》1998年第1期,第27页。
    21屈学武:《正在行凶与无过当防卫》,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判解》(第二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08页。
    22马登民、王东主编:《新刑法精解与适用》,南开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2页。
    23陈兴良:《论无过当之防卫》,载《法学》1998年第6期,第18页。
    24刘艳红:《刑法第20条第3款“行凶”一词的理论考察》,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6期,第57页。
    25对于人身安全范围的界定,学界存在一定的分歧。有学者指出,人身安全是包括生命、健康、性自由、行动自由、名誉等的安全;有学者认为,人身安全仅指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安全;还有的学者认为,此处的“人身安全”主要指人的生命、健康权、自由和身心健康等权利的安全(参见樊凤林:《论特殊防卫》,载《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第47页;王作富、阮方民:《关于新刑法中特殊防卫权规定的研究》,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5期,第3页)。从广义上来讲,人身安全语境下应包涵生命、健康、性自由、行动自由、名誉、身心健康等安全,但从严格意义上讲,人格、名誉、住宅等安全仅是与人身安全相关,并不直接涉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本身,允许对实施暴力手段侵害这些权利的不法侵害人实行特殊防卫显然是缺乏价值基础的。结合第3款的规定,“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的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法益集中在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以及性自由的权利,对这些权利的侵害将导致难以挽回的结果,应将此三项权利认定在“人身安全”的范围。
    26何泽宏、杨晓龙:《对刑法第20条中“行凶”的探讨》,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12期,第45页。
    27赵秉志主编:《犯罪总论问题探索》,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87页。
    28刘艳红:《刑法第20条第3款“行凶”一词的理论考察》,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6期,第57页。
    29储槐植著:《美国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60-161页。
    30邱兴隆、杨凯主编:《刑法总论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259页。
    31曲新久著:《刑法的逻辑与经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1页。
    32张明楷著:《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03页。
    33沈德咏、戴长林:《完善刑事立法强化公民的正当防卫权》,载《中国法学》1996年第5期,第22页。
    34曲新久主编:《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57页。
    35曲新久主编:《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59页。
    36陈兴良著:《正当防卫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0页。
    37周国钧著:《正当防卫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3页。
    38辽宁省法学会主编:《辽宁省刑法理论座谈会论文汇集》(1980年),第191页。
    39马克昌著:《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30页。
    40冯殿美:《实行行为的着手及其认定———兼论西原春夫的犯罪着手学说》,载《法学论坛》2008年第4期,第60页。
    41【日】西原春夫著:《犯罪实行行为论》,戴波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1页。
    42马克昌著:《比较刑法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39页。
    43陈兴良著:《正当防卫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30页。
    44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05页。
    45陈兴良:《正当防卫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3-105页。
    46高铭暄主编:《新中国刑法学研究综述》,河南人民出版杜1986年版,第279页。
    47陈兴良著:《正当防卫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31页。
    48为保证行文连贯,下文将对“行为完毕说”与“危险排除说”的界定进行更为具体的讨论。
    49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主编:《人民法院案例选·2009年第3辑(月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53-60页。
    50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141-142页。
    51张明楷:《刑法学教程》(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64-68页。
    52参见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74页;田宏杰著:《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236-238页。
    53参见高铭暄、赵秉志主编:《新中国刑法立法文献资料总揽》(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39页。
    54高铭暄、赵秉志主编:《新中国刑法立法文献资料总揽》(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36-139页。
    55【日】大谷实著:《刑法总论》,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16页。
    56黎宏著:《刑法总论问题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25页。
    57张明楷著:《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64页。
    58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64页。
    59高铭暄著:《刑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02页。
    60【日】大塚仁著:《刑法概说(总论)》,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31页。
    61【日】大谷实著:《刑法总论》,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16页。
    62黄荣坚著:《基础刑法学(上)》,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259页。
    63陈兴良著:《刑法适用总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14页。
    64高铭暄主编:《中华法学大辞典(刑法学卷)》,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第211页。
    65【德】冯·李斯特著:《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26页。
    66谭静、赵元章:《论特殊防卫的价值选择》,载《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5卷第5期,第54页。
    67周光权:《论刑法的公众认同》,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1期,第118页。
    68苏力著:《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页。
    69张明楷著:《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9页。
    70周光权:《论刑法的公众认同》,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1期,第117页。
    71周光权:《论刑法的公众认同》,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1期,第118页。
    72【日】大塚仁著:《犯罪论的基本问题》,冯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74-75页。
    [1]曲新久主编:《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曲新久著:《刑法的逻辑与经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陈兴良著:《正当防卫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田宏杰著:《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5]赵秉志主编:《刑法总则问题专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6]彭卫东著:《正当防卫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7]马克昌著:《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8]邱兴隆、杨凯主编:《刑法总论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9]王作富主编:《刑法论衡》,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0]张明楷、黎宏、周光权著:《刑法新问题探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12]丁慕英、李淳、胡云腾著:《刑法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3]胡驰、于志刚主编:《刑法问题与争鸣》(第二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
    [14]马登民、王东主编:《新刑法精解与适用》,南开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5]贾宇主编:《刑法原理与实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6]李海东著:《刑法原理入门》,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7]张穹主编:《人民检察院检控案例定性指导》,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18]王作富主编:《刑法论衡》,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9]徐久生、庄敬华译:《德国刑法典》,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
    [20]邱兴隆、杨凯主编:《刑法总论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21]黎宏著:《刑法总论问题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2]张明楷著:《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3]陈兴良著:《刑法适用总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4][德]冯·李斯特著:《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5][日]大塚仁著:《刑法概说(总论)》,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6][日]大谷实著:《刑法总论》,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7][日]西原春夫著:《犯罪实行行为论》,戴波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8][日]大塚仁著:《犯罪论的基本问题》,冯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1]陈兴良:《论无过当之防卫》,载《法学》1998年第6期。
    [2]王作富、阮方民:《关于新刑法中特别防卫权规定的研究》,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5期。
    [3]谢如程:《无限防卫刑事立法化之理论依据》,载《河北法学》2000年第3期。
    [4]田宏杰:《防卫权限度的理性思考》,载《法学家》1998年第4期。
    [5]黄明儒、吕宗慧:《论我国新刑法中的无限防卫权》,载《法商研究》1998年第1期。
    [6]赵秉志、田宏杰:《特殊防卫权问题研究》,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第6期。
    [7]屈学武:《正在行凶与无过当防卫权》,载陈兴良主编《邢事法判例》2000年第二卷。
    [8]刘艳红:《刑法第20条第3款“行凶”一词的理论考察》,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6期。
    [9]徐振华:《论刑法中的防卫权》,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3期。
    [10]冯殿美:《对“无限防卫权”法律规定的反思》,载《文哲史》2002年第4期。
    [11]樊凤林:《论特殊防卫》,载《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8期。
    [12]杨鸿、商志超:《无限防卫权质疑》,载《中山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
    [13]彭秀英、陈宁:《论正当防卫的刑法价值选择》,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第8期。
    [14]周建达、马荣春:《为“行凶”辩护》,载《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5期。
    [15]卢勤忠:《无限防卫权与刑事立法思想的误区》,载《法学评论》1998年第4期。
    [16]谭静、赵元章:《论特殊防卫的价值选择》,载《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5卷第5期。
    [17]赵淑光:《对无限防卫的理性思考》,载《长春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
    [18]邓中文:《无限防卫权的理性反思》,载《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6期。
    [19]赵秉志:《“无限防卫权”还是“特殊防卫权”——解析特殊防卫权和无限防卫权称谓之争》,载《检察日报》2004年7月29日第5版。
    [20]何萍:《论特殊防卫中的犯罪侵害——兼评邓玉娇故意伤害案》,载《法学》2009年第8期。
    [21]徐跃飞:《对无限防卫权的法律思考》,载《河北法学》2004年第4期。
    [22]李新建、梁华斌:《无限防卫权立法化之价值及其缺陷思考》,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
    [23]周光权:《论刑法的公众认同》,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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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张武举:《刑法伦理解释论》,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1期。
    [26]王刚:《实行行为理论研究》,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8年第5期。
    [27]杨宗辉、郭泽强:《正当防卫制度的再思考——从刑法第20条第3款切入》,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4期。
    [28]冯殿美:《实行行为的着手及其认定——兼论西原春夫的犯罪着手学说》,载《法学论坛》2008年第4期。
    [29]冯英菊:《吴甲的行为如何定性——关于新刑法中无过当防卫的理解》,载《中国刑事法杂志》总第31期。
    [30]陈璇:《论防卫过当与犯罪故意的兼容——兼从比较法的角度重构正当防卫的主观要件》,载《法学》2011年第1期。
    [31]黄蕾:《对盗窃者实施强奸,盗窃者误以为强奸犯抢劫赃物,将其眼睛刺瞎,应如何认定》,载张穹:《人民检察院检控案例定性指导(第三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32]王元春:《无限防卫权研究——兼论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重构》[学位论文],山东大学2004年。
    [33]刘涵:《正当防卫主观条件及其相关问题研究》[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06年。
    [34]王丽芳:《特殊防卫权研究》[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
    [35]陈克飞:《论赃物占有人的正当防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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