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立法及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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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历史悠久的发展中大国,中医药在我国社会经济文化中一直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进入20世纪以来我国本土、传统的中医药受到来自西方的所谓现代医药的西医药的巨大冲击。解放后,中医药事业再度发展起来。在社会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中医药事业及其功能的发挥离不开法制保障。但迄今为止,对于中医药法制是什么,中医药法制的功能应为何,法制功能如何实现,中医药法制存在深层次的缺陷,应当建构什么样的中医药法制,体系构造为何,缺乏足够的关注、认识和研究。理论上很模糊,现实中不明确。
     本文认为,我国中医药法制存在三大根本性问题:首先,中医药法制被混同于甚至屈从于医药一般法制,事实上是以主要适应于西医药的所谓“医药法制”替代了“中医药法制”;其次,中医药法制中法律层面的中医药专门法律缺失,导致中医药法制地位较低,法制化水平不高等问题;最后,中医药法制基本制度建设不足,尤其法制原则、主要制度尚未充分构建起来。以上问题导致中医药法制举步维艰、前景不容乐观。为此,应当深入、系统研究中医药法制的基本原理,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循环往复,给出解答和出路。本文的主要内容和章节构造,也正是以上思考和论证的体现。
     第一章是对中医药法制与我国中医药法制的概述性回顾、考察和评判。本章首先对中医药法制的范畴进行界定,分析其概念、涵义和特征,以及与相关概念的异同;接着就回到我国当下的中医药法制,探讨法制建设所取得成绩和存在问题、缺陷;最后通过形式层面和内容层面分别探析我国当下中医药法制所存在不足。
     我国中医药法制与中医药事业一样,在历史上都曾经取得光辉夺目的成就。因此第二章专章对我国中医药法制的历史变迁进行考察,分为古代时期、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三个阶段分布探讨。
     第三章探讨尽快出台中医药专门法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认为很有必要并完全可行。必要性体现在中医药法制健全之需求、中医药事业发展之需求和域外经验做法三个维度;可行性则主要体现在我国的中医药立法政策的自我认知,以及我国从中央到地方的已有中医药立法经验、素材两方面。
     通过以上章节探讨,本文进而认为当下我国的中医药法制迫切需要检讨、修正和重构,因此第四章明确完善、发展的路径选择。在此有三大主题值得重视:首先是选择内容的前提性问题,包括与相关法制的关系与衔接,特别应注意通过专门法律的制定来化解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冲突;应借鉴古今中外的经验教训,面向未来和发展进行制度及路径选择;应斟酌定位政府的地位、角色和功能。其次是根据路径依赖原理,从现实和当下出发,选择应当立足于现有内容、制度,包括现有中央与地方,综合性与单项立法、相关立法等所确立中医药制度内容。因此本章对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搜集梳理,并从当下的主管机构与管理体制视角、百年来中医药主管体制视角等进行评析。之后,本章对内容选择的基本思路、技巧从三个维度进行探讨,包括立法学上的技术考量,中医药自身规律、特色因素,地方需求及其已有成果、创新等。
     第五章是对中医药法制基本原则的建构和论证。中医药法制的基本原则是中医药法制的基础性、统领性的组成部分。中医药法制的基本原则的建构首先需要解决原则定位、不同原则间区分、原则与任务目标之构联等前提问题。本文进而认为,我国中医药法制应确立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原则,社会本位原则,以及保护、扶持与促进原则等三大基本原则。
     第六章对中医药法制的基本制度进行构建,这也构成中医药专门法律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中医药法制的权利化、规范化与现代化、扶持促进政策法制化以及法律实施保障体系的构建共四大部分内容。具体说,权利化主要体现为中医药已有知识、利益的知识产权权利保护机制,包括专利保护机制、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商标与地理标志保护机制、行政保护机制等;规范化与现代化则要求引入现代化与充分制度化的法制化管理模式,应构建分级分类的中医药行政许可制度,完善许可程序、监督检查和相应处罚机制;将现有各种扶持、促进政策纳入法制轨道;法律实施保障体系是针对现实中常见的“立法无用”现象,中医药法制应通过管理体制与主管机关建设,专门立法与配套法规规章建设,以及财政保障与资金支持、行政执法体系,最终保障中医药法制发挥应有功能,实现立法和法制建构的目标。
China is a developing country with long history and huge population,and Chinese Medicine always plays important role in the social,economical and culutral lives of China. Since the 20th centurty, outtraditional and indigenous Chinese Medicine suffered great intererencefrom the west medicine or“Modern Medicine”. After 1949 the People’srepublic of China come into existence, Chinese Medicine in Chinadevelops again. Nowadays, people has obtained the commonunderstanding that Chinese Medicine and its function can’t live withoutthe safeguard of law system. However, so far, we have not paid enoughattention, or have sufficient understanding or research on what’s ChineseMedicine Law System really is, its status, its funtions and the way torealize, the disadvantage and its future and so on. It’s not clear in theoryand disputed in reality.
     This paper figures out that our Chinese Medicine Law System facesthree fundermental matters. Firstly, it is confused with the common LawSystem of Medicine, so it is substitutee by the latter which is more fit forthe western Medicine. Secondly, it lacks for special law of ChineseMedicine, and that causes lower positon for the law system of ChineseMedicine, and its less development level. Thirdly, The basic system hasnot constructed enough , especially its principle and main mechanism arenot formed sufficiently or properly. In a word, we should study the theoryof Chinese Medicine Law System thoroughly, analyse and discuss theproblems hereinbefore, find the answer and outlet. The main content andstructure of this paper are based on these judgements and reasonings.
     Chapter One is about the review and judgement of the concept ofLaw System of Chinese Medicine, and our nation’s law system. Firstlythis part defines the category of Law System of Chinese Medicine,analysing its concept, meaning, character and it’s similarities anddifferences with relevent terms. Secendly this part come back to ournation’s Law System of Chinese Medicine, discussing what it hasachieved and it’s shortage and limitation. Thirdly this part discusses our Law System itself at the present time from the form view and the contentview.
     Our country’s Chinese Medicine Law System, as well as ChineseMedicne scince and industry, has obtained great accomplishment in theancient times. Charpter Two reviews its flowing history from Qin Periodto modern times, which are divi\ded into three segment, the ancient times,the period before 1949, and nowadays.
     Charpter Three discusses the necessary and feasibility for special lawof Chinese Medicine, and reaches a conclusion that we should and we alsoare capable of making that law. Our Chinese Medicine Law System’sprogressing is in need of it, so does our industry for Chinese Medicine. It’salso the foreign experience. Our government and the leaders has alreadyarrived the conlusion that the special law is in need, besides from centralto local we has accumulated so many lawmaking experiences andmaterials.
     After the above three charpters, it is belived that our Law System ofChinese Medicine need to be analysed and modified at prime tnese, so weshould fix on the path of betterment. There are three issues worthing greatattention. Firstly, the premise matter, included its relationship andharmonize with relevent law, act and regulation, especially throughestablishing spcial law to solve the conflict and variance. We should useexperience and lesson from the ancient, the overseas and so on forreference, we also should face the future and developing to make ourchocie and decision. We should construct the government’s position, roleand function properly. Secendly, basing on the theory of path-depending,and starting from the realism, the improvement should be established inthe system and content already in existence, from central to local,intergrate code, special code and correlative code and the like. Groudingon that, this charpter collect and pack up almost all the statutes andregulations, commenting and reviewing from the historical and practicalaspect. Thirdly, this charpter discusses from the view of lawmaking’stechnical consideration, the view of the rule, feature and requirement ofChinese Medicine itself , the view of the achievement and creationalready made and so on.
     Charpter Five constructs and demonstrates the basic principle forChinese Medicine Law System. The principle is the basic and leadingessence for Chinese Medicine Law System. In order to consitute theprinciple, we should solve the position, the differentiating bewteen allkinds of principles and the relevancy between principle and missions.After that, this charpter draws the conclusion that there are three mainprinciples for Chinese Medicine Law System: ensurence people’s life andhealth, social standard, and safeguard, support and promote ChineseMedicine in all.
     Charpter Six organizes the main mechanisms for Chinese MedicineLaw System, it is also the basic content for the special law. The mainmechanisms consist of four portions: the title converting, thestandardization and modernization for Law System, the support andpromote policy turn into legal system, the construction for enforcementand safeguard. To make those missions concrete, in the first place,Chinese Medicin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knowledge,information, know-how and other intersts affirming mechanism, includingpatent right, business secret, trademark and geographical indication,administrative protection and so on. In the next place, the standardizationand modernization for Law System mainly requires introducing themodern and uiform management model into China, in particular thepermission mechanism to be classified and graded, to improve itsprocedure, supervise and relevent mechanism of punishment. Theconstruction for enforcement and safeguard aims at solving the socialphenomenon of“useless lawmaking”, through the construction ofmanagement system and agency in charge, the spcial law and otherrelevent laws to form a complete set, the financial safeguards and fundsupport,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mechanism and so forth, toimplement the Chinese Medicine Law System to realize its actual functionand mission which are set in advance.
引文
1 [美]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年版,第3 页。
    2 参见 强 世功 : 《 立 法者 的法 理 学》 , 三 联书 2 0店 07 年版 ,第 4 8- 5 0 页。
    3 Dirctive 2004/24/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31 Marcn 2004. EN L 136/90 Official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2004.
    4 参见李大平主编:《医事法学》,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 年版,第2-3 页。
    5 参见黄丁全:《医事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第13 页。
    6 吴崇其主编:《卫生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 年版,前言第1 页。
    7 吴崇其主编:《卫生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 年版,前言第1 页。
    9 陆广莘等:《中医药的传统与出路》,《读书现场》,三联书店2007 年版,第95-96 页。
    10 陈志潜:《中国农村的医学——我的回忆》,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 年版,第12 页。
    11 参见杨念群:《再造“病人”——中西医冲突下的空间正值(1832—1985)》,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70-271 页。
    12 《神州医药总会请愿书》,《医学杂志》1922 年第8 期,第86 页。
    13 《天津药业对废止中医药宣言[》,《新闻报》,1929 年3 月20 日。
    14 参见杨念群:《再造“病人”——中西医冲突下的空间正值(1832—1985)》,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71 页。
    15 参见陆广莘:《稳态调节与中医养生保健》,《养生大世界》2003 年第6 期。
    18 参见杜瑞芳:《我国传统医药知识特殊保护制度探讨》,《社会科学家》2007 年第1 期,总第123 期,第90 页。
    19 典型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MP)》,该规范为1998 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管理法》制定,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其中除了同时适用于中药、西药的一般规范之外,还有专门为中药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要求,如第23 条、第40 条等。
    22 尚莉丽:《中医药立法问题研究》,载于《中医药管理杂志》2000 年第10 卷第3 期,第53 页。
    23 我国在20 世纪80 年代就进行过法律层面的中医药立法工作,1984-1986 年期间相继起草了6 次《中医药法》草拟稿,但由于种种原因《中医药法》未能出台。这次无果而终殊为中医药立法史上一大憾事。但同时,通过这次法律制定起草工作,为中医药专门法律制定积累起大量实践经验。
    24 参见季卫东:《法律编纂的试行——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的反思机制》,载于季卫东著:《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
    25 参见陈逊斋:《为订立国医条例上立法院意见书》,载《国医公报》4 卷1 期,第3 页,民国25 年11 月。
    27 参见《周礼?天官冢宰第一》;另参见陈邦贤:《中国医学史》,团结出版社2006 年版,第12-13 页。
    28 《后汉书?钟离意列传》
    29 《汉书?龚胜传》
    30 “元始二年(公元2 年)郡国大旱蝗。……诏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参见《汉书?平帝纪》。
    31 《汉书?平帝纪》
    32 参见李大平主编:《医事法学》,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 年版,第212 页。
    33 参见梁峻编著:《中国古代医政史略》,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44 页。
    34 参见梁峻编著:《中国古代医政史略》,内蒙古出版社1995 年版,第137 页。
    35 黄丁全:《医事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第7 页。
    36 参见梁其姿:《明清中国的医学入门与普及化》,《法国汉学》第8 辑,第167 页。
    37 郑蓉:《中医政策的历史回顾》,载于《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2006 年8 月第13 卷第8 期,第103 页。
    38 田涛、郑秦点校:《中华传世法典大清律例》,法律出版社1998 年版,第438 页。
    39 陈邦贤:《中国医学史》,团结出版社2006 年版,第206-207 页。
    40 杨念群:《再造“病人”——中西医冲突下的空间正值(1832—1985)》,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第254-255 页。
    41 陈邦贤:《中国医学史》,团结出版社2006 年版,第278 页。这三部法规的内容参见该书第278 页至第288 页。
    42 陈邦贤:《中国医学史》,团结出版社2006 年版,第259-260 页。
    43 另三个为《非常时期中医领证暂行办法》、《卫生署委托代办战区考询暂行办法》、《未领证中医参加中医公会补救办法令》,来源于《中华民国法规汇编》,第4 册,第47-48 页,出版日期、单位不详,南京图书馆特藏部藏。
    44 余岩:《请明令废止旧学校案原文》,第10 页。转引自杨念群:《再造“病人”——中西医冲突下的空间正值(1832—1985)》,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第255 页。
    45 《教育部布告中医校改称传习所》,《申报》1929-04-29。
    46 郝先中:《民国时期争取中医教育合法化运动始末》,载于《中华医史杂志》2005 年第4 期。
    47 参见杨念群:《再造“病人”——中西医冲突下的空间正值(1832—1985)》,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68-270 页。
    48 文庠:《南京政府时期中医政策法规述评》,载于《历史学研究》2005 年第4 期,第45-47 页。
    49 文庠:《南京政府时期中医政策法规述评》,载于《历史学研究》2005 年第4 期,第47 页。
    50 参见杨念群:《再造“病人”——中西医冲突下的空间正值(1832—1985)》,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96-297 页。
    51 尚莉丽:《中医药立法问题研究》,载于《中医药管理杂志》2000 年第10 卷第3 期,第52 页。
    52 钱信忠:《中国卫生事业发展与决策》,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1992 年版,第565 页。
    53 《卫生部关于医药界的团结相互学习的决定》,载于《新中国法制研究史料通鉴》(第九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第10883-10884 页。
    54 许志仁、赵慧卿:《建国以来我国中医药立法的内容分布分析》,载于《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1999 年第6 卷第7 期,第4 页。
    55 参见《新中国法制研究史料通鉴》(第九卷)中“卫生法制篇”部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
    56 当代中国卫生卷编委会:《当代中国卫生事业大事记(1949-1990)》,人民卫生出版社1993 年版,第18页。
    57 李经纬、张志斌:《中医学思想史》,湖南教育出版社2006 年版,第742 页。
    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医司:《中医工作文件汇编(1949-1983)》,内部发行,1985 年,第282 页。
    59 人民日报社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中医政策》,《人民日报》1980 年03 月27 日,第1 版。
    60 宋瑞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释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年版,第16、17 页。
    61 [美]马丁?P?戈尔丁著:《法律哲学》,齐海滨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 年版,第97 页。
    62 杨念群:《再造“病人”——中西医冲突下的空间正值(1832—1985)》,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第252 页。
    63 参见《传统医药立法调研组赴湖北、湖南、山东省调研报告》(内部资料),《传统医药立法工作简报》第23 期。
    64 如湖北省汉川县1963 年3 月的调查证实,全县175 名中医,改行西医或中西药兼用的占63%,学徒出身的36 名中医更是有16 人完全改行,17 人半改行,仍从事中医的仅有3 人。参见《汉川县卫生志》(1727-1985), 第257 页,转引自杨念群:《再造“病人”——中西医冲突下的空间正值(1832—1985)》,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第284 页。
    65 贾谦、陈永杰、陈光曼、杨巨平、应光荣:《确立中医药战略地位的重要意义》,载于《中国工程科学》2004 年7 月第6 卷第7 期,第5 页。
    66 参见韩大元等著:《宪法学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75-76 页。
    67 参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与政策法规司桑滨生:《略论我国中医药法制建设》,《中医药管理杂志》2006年12 月第14 卷第12 期,第2 页;也可参见《中医药立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医药指南》。
    68 朱佳卿、王笑频:、《国外中医药(针灸)的管理与立法现状分析》,载于《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2003年12 月第10 卷第12 期,第82 页。
    69 周颖:《欧洲四国传统医学立法经验启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培训团赴欧考察立法随感》,载于《中医药国际参考》2006 年5 月第5 期,第7 页。
    70 林子强:《澳洲维州中医立法的昨天、今天与明天》,载于《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2006 年4 月第13 卷第4 期,第1 页。
    71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法学教研室编:《法学概论参考资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4 年版,第95 页。
    72 Mark J. Roe 著,历咏译:《法与经济学中的混沌理论与进化理论》,载于《华东法律评论》(第2 卷), 法律出版社2003 年版,第152 页。
    73 参见周旺生:《立法学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第9 页。
    74 参见周旺生:《立法学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第86 页。
    75 【德】黑格尔著,贺麟译:《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 年版,第225 页。
    76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 年版,第55 页。
    77 刘政、于友民等主编:《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全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年版,第869 页。
    78 [英]P?S?阿蒂亚著:《法律与现代社会》,范悦等译,辽宁教育出版社、牛津大学出版社1998 年版,第228-229 页。
    79 应当承认这并不是中医药领域的特有问题,而是我国改革变迁时代各专业领域法制所存在的普遍问题。例如1995 年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国有独资银行享有经营自主权,因此呆账问题应属于银行法人自身内部问题,但根据其他法律规定国有独资银行的呆账问题的主管机关却为国家财政部门。同样存在管理分散、不统一,导致政出多门、法令不一的问题。
    80 参见吴崇其主编:《卫生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 年版,第383-399 页。
    81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法学教研室编:《法学概论参考资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4 年版,第104页。
    82 文庠:《试述清代医政的嬗变》,载于《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 年12 月第7 卷第4 期,第211-212 页。
    83 《卫生部关于医药界的团结相互学习的决定》,载于《新中国法制研究史料通鉴》(第九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第10883-10884 页。
    84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职能、任务首次规定于行政法规中,但规定仍比较笼统,而且与其他部门的关系缺乏明确规定。通过行政法规确定其他部门对中医药的职责,并确认了与其他部门交叉不清的现状“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有关的工作。”(第6 条)
    85 作者说明:也包括传统医药、本土医药。
    86 R. H. Coase, The Firm, the Market, and the law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8), PP.14-15. 转引自张乃根著:《经济学分析法学》,上海三联书店1995 年版,第53 页。
    87 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 年版,第273 页。
    88 盛洪:《探寻更有效的医疗制度》,《医疗体制改革:管制与市场化论坛》会议论文。
    89 陈瑞华著:《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年版,第120 页,转引自薛刚凌:《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载《行政法学研究》1999 年第1 期,第1 页。
    90 [美]罗纳德·德沃金著,信春鹰等译:《认真对待权利》,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额1998 年版,第18 页。
    91 参见刘金国、舒国滢主编:《法理学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第58 页。
    92 参见刘金国、舒国滢主编:《法理学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第55-56 页。
    9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 卷,第183 页。
    94 [美]艾尔?巴比著,邱泽奇译:《社会研究方法》,华夏出版社2005 年第10 版,第13 页。
    95 李大平主编:《医事法学》,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 年版,第220-221 页。
    96 《中医药条例》第4 条。
    97 《中医药条例》第3 条。
    98 参见贾谦:《中药现代化国际化的反思》,载于《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2003 年6 月第10 卷第6 期,第1-4 页;以及丰广魁、张宗明:《中医现代化的冷思考》,载于《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9 月第6 卷第3 期,第133-135 页。
    99 参见黄丁全:《医事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
    100 关于这种科研、文化活动自由及其保障,可参见韩大元等著:《宪法学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331-333 页。
    101 例如《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即将“实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的政策,为促进中医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作为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参见该条例第三条),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履行宣传贯彻执行以上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职责(参见该条例第四条)。
    102 参见吕忠梅、陈虹著:《经济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07 年版,第30-41 页。
    103 参见蔡定剑著:《一个人大研究者的探索》,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年版,第192 页。
    104 王兵:《建立由中国特色的保护中药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5 参见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的整合》,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编译,第29 页。
    106 梅智胜、肖诗鹰、黄璐琦、刘铜华:《印度对传统医药知识保护的立法和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际中医中药杂志2007 年3 月第29 卷第2 期,第81 页。
    107 黄璐琦、郭兰萍:《道地药材要与地理标志相结合》,《中国中医药报》2007 年4 月20 日总2719 期,第7 版“中药”版块。
    108 在品种保护之前,我国还曾依据卫生部于1987 年颁发施行的《新药保护及技术转让规定》,对中药、西药进行新药保护形式的行政保护,新药经卫生部门审核批准后发给研制单位“新药证书”,其他单位如未得到原研制单位技术许可,在特定期限内不得生产。该条例已随着2002 年12 月1 日《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施行而废止。为对中药提供特殊保护,国务院制定通过了,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109 臧小丽:《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 年3 月,第94 页。
    110 参见林禹鸿:《﹤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存在的合法性》,载于《中药研究与信息》2005 年3 月第7 卷第3期,第42 页。
    111 李广乾:《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对策》,《经济前沿》2003 年第12 期,第43 页。
    112 参见杨建顺:《行政规制与权利保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年版,第344 页。
    113 参见记者王一娟、实习生李冰:《行医几十年一朝失资格:民间中医求证无门难行医》,《经济参考报》2006 年6 月1 日。
    114 李宏建:《印度加张对传统医药部门的管理》,《国外医学中医中药分册》2002 年第24 卷第1 期,第63页。
    115 朱佳卿、王笑频:《国外中医药(针灸)的管理与立法现状分析》,《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2003 年12月第10 卷第12 期,第82 页。
    116 关于行政许可应用不当的消极影响,可参见杨建顺::《行政规制与权利保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47-349 页。
    117 参见宋华琳:《美国药品加速审批程序研究》,载于《中国处方药》2007 年第10 期。
    118 参见应松年主编:《当代中国行政法》,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 年版,第813 页。
    119 房耘耘、程薇:《中医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及相关政策问题》,《中国卫生经济》2002 年9 月第9 期第21卷(总第235 期),第56、57 页。
    120 王军:《日本的文化财保护》,文物出版社1997 年版,第18 页。
    121 参见藏小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的特点及立法建议》,《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 年第22 卷第5 期,第21 页。
    122 杜瑞芳:《我国传统医药知识特殊保护制度探讨》,《社会科学家》2007 年第1 期,总第123 期,第89页。
    123 杜瑞芳:《我国传统医药知识特殊保护制度探讨》,《社会科学家》2007 年第1 期,总第123 期,第88页。
    124 参见蓝寿荣、谢英姿:《若干国家传统医药知识保护的实践及其启示》,《中国软科学》2005 年7 期。
    125 参见蓝寿荣、谢英姿:《若干国家传统医药知识保护的实践及其启示》,《中国软科学》2005 年7 期。
    126 陆广莘等:《中医药的传统与出路》,《读书现场》,三联书店2007 年版,第92 页。
    127 苏杨:《美国自然文化遗产管理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世界环境》2005 年第2 期,第38 页。
    128 参见陆广莘等:《中医药的传统与出路》,吕松涛发言,《读书现场》,三联书店2007 年版,第88 页。
    129 参见周志忍主编:《当代国外行政改革比较研究》,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9 年版,第4 页。
    130 参见竺丽明、鲍培芬、王见义、张文彤:《中医医院建设发展的政策环境及主要因素探讨》,《中医药管理杂志》2006 年9 月第14 卷第9 期,第3-4 页。
    131 姜明安:《新世纪行政法发展的走向》,载《中国法学》2002 年第1 期。
    132 参见杨建顺:《行政规制与权利保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年版,第十章“服务行政与行政指导论”,第410 页以下。
    133 OECD(1997), OECD《监管改革报告》,转引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编,陈伟译:《OECD 国家的监管政策》,法律出版社2006 年版,第6 页。
    134 在西方国家这种情况相当常见,被美国法学家富勒形象形容为“通过一部制定法以取悦某个利益集团,然后又通过不执行这部制定法来讨好另外一个利益群体。”参见富勒著,郑戈译:《法律的道德性》,商务印书馆2005 年版,第177-178 页。制定中医药专门法律发展中医药事业利国利民,因此前述现象是我国应着力避免的。
    135 [美]安`?赛特曼、罗伯特·赛德曼著,冯玉军、俞飞译:《发展进程中的国家与法律:第三世界问题的解决和制度变革》,法律出版社2006 年版,第135 页。
    136 参见周汉华:《行业监管机构的行政程序研究:以电力行业为例》,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双月刊)》2004 年第2 期总第112 期,第45-46 页。
    137 参见周汉华:《行业监管机构的行政程序研究:以电力行业为例》,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双月刊)》2004 年第2 期总第112 期,第46 页。
    138 《卫生部党委关于把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的报告》(1965 年9 月3 日卫生部党委),载于《新中国法制研究史料通鉴》(第九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第11060-11063 页。
    139 彭真著:《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 年版,第246 页。
    1. 杨念群:《再造“病人”——中西医冲突下的空间政治(1832—1985)》,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
    2. 宋瑞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释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年版
    3. 钱信忠:《中国卫生事业发展与决策》,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1992 年版
    4. 陈邦贤:《中国医学史》,团结出版社2006 年版
    5. 李经纬、林昭庚主编:《中国医学通史——古代卷》,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年版
    6. 李经纬、张志斌:《中医学思想史》,湖南教育出版社2006 年版
    7. 梁峻编著,李经纬审阅:《中国古代医政史略》,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8.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编:《卫生法立法研究——卫生法课题汇编》,法律出版社2003 年版
    9. 【美】安·赛特曼、罗伯特·赛特曼著,冯玉军、俞飞译:《发展进程中的国家与法律:第三世界问题的解决与制度变革》,法律出版社2006 年版
    10. 赵含森、游捷、张红:《中西医结合发展历程》,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5年版
    11. 李大平主编:《医事法学》,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 年版
    12. 姜柏生、田侃主编:《医事法学》,东南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
    13. 黄丁全:《医事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
    14. 应松年著:《依法行政十讲》,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 年版
    15. 张树义著:《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法学透视——行政法学背景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
    16.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年版
    17. 罗斯科·庞德著,邓正来译:《法理学》(第一卷、第二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年版
    18.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法学教研室编:《法学概论参考资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4 年版
    19. [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
    20. [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苏力译:《超越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年版
    21. [美]昂格尔著:《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吴玉章、周汉华译,译林出版社2001 年版
    22.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年版
    23. [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蒋兆康译:《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年版
    24. 田成有著:《法律社会学的学理与运用》,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 年版
    25. 付子堂著:《法律功能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
    26. 钱弘道著:《经济分析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 年版
    27. 张晓君等著:《国家经济安全法律保障制度研究》,重庆出版集团重庆出版社2007 年版
    28. 戚渊著:《论立法权》,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年版
    29. [德]拉仑兹著,陈爱娥译:《法学方法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6 年版
    30. 吴倬:《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 年版
    31. [美]艾尔·巴比著,邱泽奇译:《社会研究方法》,华夏出版社2005 年第
    10 版
    32. 韩大元等著:《宪法学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
    33. 蔡定剑著:《一个人大研究者的探索》,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年版
    34. 应松年主编:《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年出版
    35. 杨建顺:《行政规制与权利保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年版
    36. 莫于川:《行政指导要论——以行政指导法治化为中心》,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 年版
    37. 刘剑文主编:《知识经济与法律变革》,法律出版社2001 年版
    38. [德]罗尔夫·斯博特著,苏颍霞、陈少康译:《德国经济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
    39. 王克稳:《经济行政法基本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
    40. 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年版
    41. 胡建淼主编:《论公法原则》,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
    42. 董炳和:《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
    43. 孔平主编:《面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出版社2000年版
    44. 龙永图主编:《入世与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0 年版
    1. 陆广莘等:《中医药的传统与出路》,《读书》2005 年第9 期
    2. 郝先中:《中医缘何废而不止——近代“废止中医案”破产根源之分析》,《自然辩证法通讯》2006 年第5 期
    3. 左玉河:《学理讨论,还是生存抗争——1929 年中医存废之争评析》,《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科版》2004 年第5 期
    4. 蓝寿荣、谢英姿:《若干国家传统医药知识保护的实践及其启示》,《中国软科学》2005 年7 期
    5. 杜瑞芳:《我国传统医药知识特殊保护制度探讨》,《社会科学家》2007年第1 期
    6. 杜瑞芳:《我国传统医药知识保护的立法模式探讨》,《科技与法律》2006年第2 期
    7. Chloe Frommer,Protecting Traditiona l Medicinal Knowled ge In Zimbabwe,http://www.cs.org/publications/csq/csq-article.cfm?id=1700。
    8. Carlos M Correa,Traditiona l knowledge and Intellectua l Property.QuakerUnited Nations Office Geneva , November 2001 .( from : http :/ /www.quno.org,click on Geneva pages)
    9. Jakkfit Kuanpoth,“Lega l Protection of Traditiona l Knowled ge:The case ofThai Traditiona l Medicine ”,paper presented at the ASEAN Workshop on theTRIPS Agreement&Traditiona l Medicine,WHO,Jakarta,15Feb200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3. 中医师、士管理条例
    4.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06 号,1992 年10 月14 日颁布
    5.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8 号,2004 年11 月17 日发布
    6.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 年7 月10 日颁布,第28 号令
    7.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8.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9. 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
    10. 中医人员个体开业管理补充规定
    11.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
    1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对现有民间中医一技之长人员进行复核等问题的通知
    13. 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
    14. 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15. 药品零售企业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
    16. 《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 年11 月27 日通过,同日公布,第45 号令;以及其他各地方中医药、传统医药地方性法规。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 年8 月27 日通过,同日主席令第7 号公布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 年6 月29 日通过,同日主席令第68 号公布
    19. 《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20. 《生物多样性公约》
    21. 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
    22. 《香港中药产业未来十年的发展大纲》,香港工业署1999 年7 月公布
    23. 我国台湾地区《医师法》、《医疗法》、《药事法》、《药师法》及其施行细则,《检定考试规则(中医部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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