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中国普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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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普法是我国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不应当忽视的组成部分。从实践层面来说,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的一五普法到当下的六五普法,二十多年的普法活动影响了数以亿计的中国民众,改变了他们对于法律的认知与情感,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及社会治理转型奠定了基础。从理论层面来看,普法是我国法治国家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不仅关系到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同时也为世界其他国家的法治转型树立了榜样,具有极大的示范意义。对这一活动进行理论的深入探究不仅有助于丰富法治理论,也有利于对法律与社会关系的更深入理解,同时也会促进对于法律自身的理解。
     本文的核心观点:我国的法治建设承载着中华民族复兴的希望,这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努力,也是我国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的尝试。社会治理模式转型不仅意味着政府治理工具的转变,更是治理结构的重构。而要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达成现代化建设和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的目标,则对我国的民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现上述目标,有赖于公民与政府及公民之间的合作,最重要的合作途径则是守法以及对法律权威的尊重。在当前我国民众对法律缺乏认同的情形下,普法成为法治建设的必经之途。全面认清我国普法在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完善其不足,发挥普法的最大效果,是我国当下的必然选择。
     本文的创新之处:
     第一,通过我国从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的重点转移,深入探析了我国普法活动随着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转型而转变的内在逻辑路径,并分析了我国普法的结构,寻找普法的内在动因所在。
     第二,明确普法的功能和限度以及我国普法活动中的不足,正确认知普法的作用与功能,以为制定合理的普法规划、确定普法内容、采取有效的普法方法奠定基础。
     第三,结合相关学科研究成果,提出我国普法在目标、结构、方式及反馈和评价机制方面的优化途径,保证我国普法活动的长期、有效进行。
     本文从选题的背景入手,阐述了普法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的意义,通过对我国当下社会法律与民众之间出现的隔离的情况的分析,引导出本文的主题。
     本文首先回顾了新时期中国普法的缘起,描述了我国普法产生的历史和理论背景以及我国改革开放后法治道路的选择及其理论分析。中国法制改革的直接动因是对新中国建国之后的历史经验尤其是十年“文化大革命”的反思。20世纪七十年代末,中国走出了“文化大革命”的阴影,要求法治逐渐成为人民的普遍心态,法律逐渐成为国家治理的重心。经过十多年的理论探索和经验总结,依法治国成为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也标示着我国社会治理模式从统治到法治的转变。而这样的转变背后,隐藏着法律与民众疏离的阴影。为解决这一矛盾并推进我国法治建设进程,普法应运而生。
     其次本文介绍了中国普法的境况。简要回顾了我国从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的历史。期间我国的普法活动并非一以贯之,而是随着我国政策的转变、社会形势的变化以及对法治社会认知的加深而不断调整、深化。“一五”和“二五”普法期间,是我国的法制初创时期,普法的主要任务是社会秩序的重建;三五普法期间则围绕我国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目标,强调法律对经济发展的保障、推动作用;四五普法至今则将普法的重点置于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法律观念的提升上来,这也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对普法历史的回顾,有助于我们理解我国法治建设的轨迹和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在此基础上,总结了我国普法活动的特点,包括形式的多样化、普法活动规范化和普法对象重点化。
     在以上的基础上,本文分析了新时期中国普法的结构,试图从结构的角度来阐明普法活动的运行机理。从普法主体来看,政府负责普法活动的规划制定以及推动,法律人共同体和媒体是协助政府进行普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普法的受众是中国最广大的民众——包括普法的主体,尤其是政府。而我国的普法方式主要通过法律宣传和法律教育来进行。普法的内容则主要以法律常识为主。对普法结构的分析有助于我们了解普法的运作机理,从而在制定普法规划时能够做到有的放矢。
     其后是本文对中国普法的反思,首先分析了我国普法活动各个主体在普法活动中的弊端,然后指出了普法活动自身的局限性,文章认为普法活动存在着自然限度和效果限度,从前者来说应当区分专业的法律教育与普法的界限,避免普法出现事倍而功半。同时这种区分也有利于维护法律职业的存在及权威性,这是法治社会存在并健康运作的前提。而从后者来说,我们对于普法的效果也应当有清醒的认识,不能作过高或者过低的判断。其次分析了我国普法活动中自身的一些不足,包括普法中的受众缺位、普法的内容缺陷、普法的形式化等。并进而论述了普法的外部环境对普法的影响,主要分析了政治环境因素和文化环境因素对普法的积极和消极的影响。
     最后,本文探讨了新时期中国普法的续造,主要内容是我国普法的完善途径。在普法的目标方面,应当在做好法律常识普及的基础上,对法律的价值及思维方式进行普及以求得民众对于法律及其运行的理解,并进而形成偏好,将法律内化于民众的内心,最终促成法律权威的树立。在普法的受众方面,做好受众的细分。根据不同受众群体做好不同的普法宣传内容及策略,以获得最好的普法效果。在普法的途径方面,则应当掌握媒体的规律,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使得普法深入人心。在普法的内容方面,则做好权利与义务、理念与知识、常识与理论、法律整体与法律个体几个层面的平衡。最后应当建立适当的普法效果反馈、评价机制,促成普法工作的良性循环。
Popularizing-law makes an important part in the process of the rule of law inChina. Popularizing-law has affected hundreds of millions of Chinese people tochange their legal awareness and emotional, through the "First-year plan forpopularizing-law" in the eighties of the last century to the "Sixty-Five plan forpopularizing-law" at present. From a practical level, that laid the foundation for therule of law and social governance transformation in China. From a theoreticalperspective, the popularizing-law is an essential par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 rule oflaw country in China. It’s not only related to the success of that, but also would set abenchmark for the other countries of the world, which are on the transform of the ruleof law. So, the theoretical interpretation of popularizing-law can enrich the theory oftheories on the rule of law, and can in-depth understanding of the relationshipbetween law and social, also can promote public understanding of the law itself.
     The core viewpoint of this article is as follows.
     The construction of rule of law is the hope of rejuven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and is a kind of attempt to transformation of the mode of social governance. This isthe reconstruction of the governing structure, more than a transformation of thegovernance tools.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rule of law asks higher requirements to ourpeople. To achieve this goal depends on the cooperation of citizens and the consciousrecognition of the authority. The main avenues of cooperation is the law-abiding aswell as respect for legal authority. Under the situation of people lack of identity of law,popularizing-law becomes an indispensable way to build the rule of law. It’s theinevitable choice of China's present, that clear understanding of the position and roleof popularizing-law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mproving its shortcomings,and playing popularizing-law maximum effect.
     The innovation of this article is as follows.
     Firstly, by analyzing the shifting focus of the popularizing-law from the first-year plan to sixty-five plan, the paper tells the internal logical path ofpopularizing-law, analyzes the structure of the popularizing-law, and has an insightinto its intrinsic motivation.
     Secondly, the paper clears the function and limitation of the popularizing-law. Itis conducive to straighten out the status of the popularizing-law, to formulatereasonable content of the popularizing-law and to the development ofpopularizing-law planning.
     Thirdly, the paper proposes the optimization Ways of objectives, structure,methods, and evaluation and feedback mechanisms of the popularizing-law. This isconducive to allow the popularizing-law able to continue to carry out long-term andeffective.
     The full text is divided into five chapters eliminating the introductory remarkand the concluding remark.
     The introductory remark guides to the subject of this paper, and indicates theimportant significance of popularizing-law, by analysis of the isolation between thelaw and the public in our contemporary society.
     The part of "the origin of popularizing-law in new period of China" introducesthe history and theoretical background of popularizing-law. And it explains whyChina chooses the road of the rule of law after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from theory.The direct cause of the reform of China's legal is a reflection of the historicalexperience after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especially the ten years of the "CulturalRevolution". At the end of the1970s, the Chinese out of the shadow of the "CulturalRevolution", the rule of law is becoming the general mentality of the people; the lawhas gradually become the focus of national governance. After more than10years oftheoretical explorations and experience summary, the rule of law has been a basicnational statecraft. This is the achievements of China's modernization, marks China'ssocial governance model transition from the reign to the rule of law. However, suchtransition, along with the generation gap between the law and the public. In order tosolve the contradiction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our legal constructionprocess, the popularizing-law emerged.
     The part of "the situation of popularizing-law in new period of China" briefly reviewed the history of popularizing-law from the first-year plan to the sixty-five.During that the popularizing-law is not a consistent, it changes with the change ofChina policy, social in the situation, and the deepen cognition of the social of rule oflaw. During the first-year plan and the second-year plan, which is time of China'slegal system start-up period, the main task of the popularizing-law is thereconstruction of the social order. During the third-year plan, rounding theestablishment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construction, the main task of thepopularizing-law is to emphasize the laws to guarantee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From the forth-year plan till now, the popularizing-law focus on the legal quality ofcitizens and legal idea promotion, this is als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ountry of therule of law. Review the history of popularizing-law, helps us to understand thetrajectory of China's rule of law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 model.On this basis, summari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opularizing-law in China, includingthe diversification of forms, standardization of popularizing-law activities and thefocus of popularizing-law activities of standardization and the focus ofpopularizing-law object.
     The part of "the structure of popularizing-law in new period of China" attemptsto clarify the running mechanism of popularizing-law from a structural point of view.From the view of the subject of popularizing-law, the government is responsible forplanning of the popularizing-law activities and promotes it; the community of juristsand the media is an integral part who helps the government to carry out thepopularizing-law. The audience of popularizing-law is the overwhelming majority ofthe Chinese people. The modes of popularizing-law mainly include legal advocacyand legal education. The contents of popularizing-law are mainly to legal knowledge.The analysis of the structure of the popularizing-law can help us to understand theoperation of the mechanism of the popularizing-law, resulting clearing the objectivewhen planning the popularizing-law.
     The part is "the reflection of popularizing-law in new period of China". Firstlythe paper analyzes the limitations of the popularizing-law, considering that there arenatural limits and effect limits in the popularizing-law. From the natural limits, it isnecessary to distinguish the boundaries between professional legal education and popularizing-law, avoiding the low efficiency of the effect of the popularizing-law.Speaking of the effect limits, we should also have a clear understanding for the effectof the popularizing-law, not making excessive or low judgment. Secondly, paperanalyzes some shortcomings of the popularizing-law, including the less attention tothe audience, the defects of the contents, and the formalization. Thirdly, paperdiscusses the impact of the external environment to the popularizing-law, mainlyincluding the positive and negative effects of the political and cultural to thepopularizing-law.
     The part of "the perfection of popularizing-law in new period of China",discusses the popularizing-law perfect way to China In the goals of popularizing-law,we should be popular on the value of the law and the thinking mode, in order toachieve public understanding of the law and its running, and to internalize the law,and eventually to establish legal authority. That different audience with differentpromotional strategies can obtain the best results of the popularizing-law. In the formsof publicity, we should give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the media, making thepopularizing-law deeply rooted. In the content of popularizing-law, we should makethe balance between the rights and the obligations, the common sense and the theory,law as a whole and individual legal. Finally,we should establish the feedback andevaluation mechanisms of the popularizing-law which can make the popularizing-lawwork well, and can develop healthily.
引文
②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11年1-12月全国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2,203,703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http://www.court.gov.cn/qwfb/sfsj/201206/t20120628_177547.htm,最后访问日期为:2012年5月9日。
    ①这种现象也同样出现在西方社会之中,知识精英的理论越来越前卫,但普通民众的心态却越来越保守,这种基本矛盾已经成为西方主流知识界的巨大焦虑。参见甘阳:《通三统》序,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6页。
    ①参见张明新:《对当代中国普法活动的反思》,载于《法学》2009年第10期,第30-36页;卓泽渊:《中国“普法”二十年:回顾与前瞻》,《探索》2006年第1期,第150-152页,曾坚:《对我国普法目标取向的法理学思考》,载于《当代法学》2001年第7期,第8-9页。
    ②汪太贤:《从“受体”的立场与视角看“普法”的限度》,载于《探索》2006年第1期,第154-156页。
    ③宋晓:《普法的悖论》,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年第2期,第32页。
    ④许章润:《普法运动》,载于《读书》2008年第1期,第41页。
    ⑤参见韩大元、王德志:《中国公民宪法意识调查报告》,载于《政法论坛》2002年第6期,第106-119页;林莉红、赵清林、黄启辉:《刑讯逼供社会认知状况调查报告(上篇·民众卷)》,载于《法学评论》2006年第4期,;第117-135页;赵庆鸣,孙苏云:《对我国“普法”活动导向的有关思考:基层社会成员法律意识状况调查分析》,载于《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第53-57页。
    ①周旺生:《中国立法五十年(上):1949──1999年中国立法检视》,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第5期,第1页。
    ②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四十年》,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1年版,第103页。
    ①参见蔡定剑、王晨光主编:《中国走向法治30年(1978-200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4-5页。
    ②《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单行本,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12页,
    ③周旺生:《中国立法五十年(上):1949──1999年中国立法检视》,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第5期,第11页。
    ④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146页。
    ①《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1978年12月22日通过。
    ②强世功:《惩罚与法治:当代法治的兴起(1976-1981)》,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00页。
    ③据统计,截止2010年,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230多部,国务院法规700多部,地方性法规近9000部。我们发现,经过了十年,我国的法律和国务院法规的数量不升反降,地方性法规却保持增长。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一方面,我国的国家立法已经进入理性时期,更加注重综合性立法而非分散性立法,同时消除了由于法制建设初期的粗糙立法而导致的法律之间的重叠、冲突;另一方面,从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的数量比较而言,地方自治程度明显加强。参见刘武俊:《2010年中国法治亮点回眸》,载于《人大研究》2011年第3期,第36页。
    ①王长发:《“普法情结”、法律公布及法律与社会的关系》,载于《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第64页。
    ②何勤华、任超等:《法治的追求——理念、路径和模式的比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12页。
    ③参见谈家康:《“法治”与“法制”》,《人民日报》1999年3月24日第9版;李步云:《关于法治与法制的区别》,李步云著《法理探索》,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25-133页;李步云:《从“法制”到“法治”二十年改一字》,李步云著《法理探索》,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37页。
    ①有学者对这样的法治概念提出挑战,王人博教授认为存在两种法治观:“原教旨主义”和“普世主义”。前者遵循西方的古典传统,通过展示西方某些最基本的价值标准以及对“法”的某些道德要求,向人证明建立一种理性的法律秩序既是合理的也是可能的。而后者则认为法律并不与一种特定的社会伦理发生必然的关联,一种组织得好的法律秩序、一套起作用的法律规则与它服务的社会目标之间是没有必然关系的,法治首先是基于法律自身的而不是某种特定的社会伦理的制度安排。就中国而言,它所面临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既有民主问题,也有宪政和法治的问题,不同的问题有不同的解决方法和途径,决不能用“法治”概念笼而统之。参见王人博:《一个最低限度的法治概念》,载于《法学论坛》2003年第1期,第13-26页。
    ②何勤华、任超等:《法治的追求:理念、路径和模式的比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15页。
    ①姚建宗:《法律与发展研究导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9页。
    ②姚建宗:《法律与发展研究导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2页。
    ①[英]阿布杜勒·帕力瓦拉、萨米·阿德尔曼等:《第三世界国家的法律与危机》,邓宏光、陈红梅、刘丽君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5页。
    ②[英]阿布杜勒·帕力瓦拉、萨米·阿德尔曼等:《第三世界国家的法律与危机》,邓宏光、陈红梅、刘丽君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页。
    ①姚建宗:《法律与发展研究导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3页。
    ②如中国学界一个绵延百年的问题便是为什么日本可以快速实现现代化,而中国则难以脱出传统的影响。有论者作了一个有趣的比喻。他认为原因在于中日双方对待外来文化截然不同的态度:中国是把外来文化当饭菜来吃要品尝、要拒绝、要消化,最终变成自己的一部分。但这一过程很长很慢;而日本则把它当衣服穿,拿来就穿,不存在消化的问题,大不了再换一件。因此,如“全盘西化”这一中国颇为贬义的做法在日本却毫无疑虑。这一说法虽然并不学术化,但却发人深省。思想观念与价值观的转换对于一个国家经由制度变革而实现现代化实为关键。参见周振鹤:《当饭吃还是当衣服穿》,周振鹤著《随无涯之旅》,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24-25页。
    ③黄文艺:《全球结构与法律发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2-43页。
    ①郑成良:《论法治理念与法律思维》,载于《吉林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第6页。
    ②强世功:《法制的观念与国家治理的转型:中国的刑事实践(1976—1982年)》,载于《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4期,第62页。
    ③“后革命”这一范畴首先由美国学者阿里夫·德里克比较明确地提出,主要用于描述无论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国内或是国外,反资本主义的力量已经与资本主义妥协,革命的主体正在被资本主义的力量彻底改写,寄希望于他们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已经没有可能性。而这一范畴用于国内则“作为一种历史叙事”,主要指的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一个新时期,阶级矛盾已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阶级斗争不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暴力革命不是社会发展的主要方式。与此相反,大量超阶级、跨民族的个人和全人类问题成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等重大生活领域的主体。同时,竞争性的价值多元局面开始出现,开放的精神灌注到社会的各个界面。社会从一元走向多元,理论从对真理化、神圣化的追求走向对自由表达的尊重。参见唐慧玲:《“后革命”时期国家治理:基于承认政治的理论视角》,载于《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
    ①严存生:《法治社会的“法”与“治”》,载于《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6期,第5页。
    ②张康之:《公共管理: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载于《天津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第58页。
    ③张康之:《公共管理: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载于《天津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第60页。
    ④参见俞可平:《治理和善治》,载于《南京社会科学》2001年第9期,第148页。
    ⑤俞可平:《治理和善治引论》,载于《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9年第5期,第40页。
    ①强世功:《惩罚与法治:当代法治的兴起(1976-1981)》,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83-184页。
    ①俞可平:《治理和善治》,载于《南京社会科学》2001年第9期,第148页。
    ②强世功:《惩罚与法治:当代法治的兴起(1976-1981)》,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92页。
    ①[法]埃德加·莫林、安娜·布里吉特·凯恩:《地球祖国》,马胜利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74页。
    ②黄文艺:《全球结构与法律发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28页。
    ③郝铁川:《中国法制现代化与移植西方法律》,载于《法学》,1993年第9期,第1页。
    ①信春鹰:《法律移植的理论与实践》,载于《北方法学》2007年第3期,第11页。
    ②朱景文:《当代中国立法中的法律移植》,载于《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第87页。
    ③苏力:《这里没有不动产:法律移植问题的理论梳理》,载于《法律适用》2005年第8期,第25页。
    ①马剑银:《中国语境中的法律认同——移植法正当性重构的一项社会—文化考察》,许章润主编《清华法学.“普法研究”专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4-110页。
    ②蒋立山:《法律现代化——中国法治道路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246页。
    ③《数说人民法院审判工作6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http://www.court.gov.cn/qwfb/sfsj/201002/t20100221_1368_6.htm,最后访问日期为:2012年5月10日。
    ①张中秋、张明新:《传统中国普法活动及其研究初探》,载于《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年第9期,第122页。
    ①[日]沟口雄三:《中国的冲击》,王瑞根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86-87页。
    ②参见凌斌:《法治的两条道路》,载于《中外法学》2007年第1期,第1-20页。
    ①蒋立山:《法律现代化——中国法治道路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246页。
    ②许章润:《普法运动》,载于《读书》2008年第1期,第41页。
    ①胡耀邦:《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二大以来重要文件选编》(上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5页。
    ②邹瑜:《普法是新中国法制史上伟大创举》,法制网:http://www.legaldaily.com.cn/zt2009/2009-07/08/content_1146274.htm,最后访问日期为:2012年5月7日。
    ①蒋立山:《法律现代化:中国法治道路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246页
    ②邹瑜:《五年左右基本普及法律常识是能够实现的》,载于《现代法学》1985年第3期,第3-4页。
    ①司法部办公厅:《1996年中国司法行政发展研究报告》,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9-20页。
    ①《八十年十大转折之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GB/shizheng/252/5531/5539/20010626/497449.html,最后访问日期为:2012年8月1日。
    ①参见《数说人民法院审判工作6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http://www.court.gov.cn/qwfb/sfsj/201002/t20100221_1368_9.htm,最后访问日期为:2012年5月10日。需要说明的是,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法院组织法》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省辖市和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经济审判庭。司法统计随后进行革新,从1983年开始将经济案件从一般民事案件中划分出来,单独进行统计,直到2001年“大民事”整合结束。
    ②王比学:《我国8.5亿人接受普法教育》,载于《人民日报》2005年12月3日第1版。
    ①参见邹瑜:《法制讲座走进中南海》,载于《百年潮》2009年第4期,第25页。
    ①上述普法成就参见朱磊:《中国普法:将法律交给亿万人民群众》,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zhuanti/content/2008-11/17/content_992751.htm?node=113,最后访问日期为:2012年3月18日。
    ①强世功:《惩罚与法治——当代法治的兴起(1976-1981)》,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8页。
    ①以上数据见赵庆鸣,孙苏云:《对我国“普法”活动导向的有关思考:基层社会成员法律意识状况调查分析》,载于《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第53-57页。
    ②何勤华、任超等:《法治的追求——理念、路径和模式的比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2页。
    ③何勤华、任超等:《法治的追求——理念、路径和模式的比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2页。
    ①孙笑侠:《法治是法律人之治》,载于《法制日报》2005年11月16日第10版。本文发表于报刊,因此,也许学术味道欠缺,更缺乏严密的论证及法律人应有的怀疑的精神。但结论的简陋并不意味着不成立,反而更直接的表述了法律人的“野心”或者说“雄心”。
    ②程燎原:《“法律人之治”:“法治政府”的主体性诠释》,载于《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2期,第110页。
    ③[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冯克利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94页。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0页。
    ③[法]加布里埃尔·塔尔德著,[美]特里·N·克拉克编:《传播与社会影响》,何道宽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30-231页。
    ④当然,笔者并非暗示中国缺乏理性传统。任何一个群体都不可能缺乏基本的理性而长久存在。中西方之间法律的区别并非理性态度的区别,更在于对于人的本性认识的区别,对于社会性质认识的区别,因此,中国法治的建设可以说是整个认识论的彻底转变,当然,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中国法治建设的难度。
    ⑤[法]加布里埃尔·塔尔德著,[美]特里·N·克拉克编:《传播与社会影响》,何道宽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31页。
    ①参见周永坤:《法学家与法律现代化》,载于《法律科学》1994年第4期,第4-5页。
    ②[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304页。
    ③[美]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三联出版社1995年版,第178页。
    ①张文显、卢学英:《法律职业共同体引论》,载于《法律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6期,第23页。
    ①[英]威廉姆斯:《一天给我一桩谋杀案:英国大众传播史》,刘琛译,世纪出版集团发行中心2008年版。
    ②何帆:[美]杰弗里·图宾:《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译者序,上海三联书店2010年版,第8页。
    ③[美]沃纳·赛佛林、小詹姆斯·坦卡德:《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郭镇之等译,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248页。
    ①胡玉鸿:《“法律人”建构论纲》,载于《中国法学》2006年第5期,第31页。
    ②胡玉鸿:《“法律人”建构论纲》,载于《中国法学》2006年第5期,第32页。
    ③胡玉鸿:《“法律人”建构论纲》,载于《中国法学》2006年第5期,第33页。
    ①汪太贤:《从“受体”的立场与视角看“普法”的限度》,载于《探索》2006年第1期,第155页。
    ②汪太贤:《从“受体”的立场与视角看“普法”的限度》,载于《探索》2006年第1期,第155页。
    ③胡玉鸿:《“法律人”建构论纲》,载于《中国法学》2006年第5期,第34页。
    ①苏力:《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机遇与挑战》,载于《法学》2006年第2期,第4页。
    ②霍宪丹:《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变革》,蔡定剑、王晨光主编:《中国走向法治30年(1978-200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161页。
    ③上述数据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6200/index.html,最后访问日期为:2012年6月5日。
    ①参见苏力:《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机遇与挑战》,载于《法学》2006年第2期,第9-10页。
    ①上述数据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6200/index.html,最后访问日期为:2012年6月5日。
    ②当然,这一点也是法学专业教育的困境,甚至更严重,我们也很难对此有所苛责。
    ①[英]威廉姆斯:《一天给我一个谋杀案:英国大众传播史》,刘琛译,世纪出版集团发行中心2008年版,第10页。
    ①美国学者麦克卢汉1964年提出了媒介即消息的看法。他认为媒介的重要效果来自于它的形式,而不是它的内容,媒介的形式影响了我们理解与思考的习惯。参见[美]沃纳·赛佛林、小詹姆斯·坦卡德:《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郭镇之等译,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296页。
    ②李维意、钟扬:《河北省农村“普法”宣传现状调查》,载于《社会科学论坛》2005年第8期,第113-115页。
    ①[美]威廉·曼彻斯特:《光荣与梦想》,广州外国语学院英美问题研究室翻译组、朱协译,海南出版社2006年5月第2版,第604页。
    ②邓晓芒:《中国人为什么没有信仰》,中华全国外国哲学史学会、中国现代外国哲学学会主办“理性、信仰与宗教”全国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2页。
    ③[德]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22页。
    ①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4页。
    ①[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59页。
    ②参见凌斌:《法治的两条道路》,载于《中外法学》2007年第1期,第16页。
    ③参见王康敏:《通过“法盲”的治理》,载于《北大法律评论》(2010)第11卷,第1辑,第10-12页
    ④参见凌斌:《法治的两条道路》,载于《中外法学》2007年第1期,第1-20页。
    ①参见[美]沃纳·赛佛林、小詹姆斯·坦卡德:《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郭镇之等译,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290-310页。
    ①[美]沃纳·赛佛林、小詹姆斯·坦卡德:《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郭镇之等译,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13-14页。
    ①张明新:《对当代中国普法活动的认识与评价》,载于《江海学刊》2010年第4期,第138页。
    ②张明新:《对当代中国普法活动的认识与评价》,载于《江海学刊》2010年第4期,第138页。
    ③张明新:《对当代中国普法活动的反思》,载于《法学》2009年第10期,第30页。
    ④宋晓:《普法的悖论》,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年第2期,第26页。
    ①[荷]丹尼斯·麦奎尔:《麦奎尔大众传播理论》(第五版),崔保国、李崐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24页。
    ①柯卫:《当代中国法治的主体基础——公民法制意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187页。
    ①汪太贤:《从“受体”的立场与视角看“普法”的限度》,载于《探索》2006年第1期,第154页。
    ①宋晓:《普法的悖论》,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年第2期,第25-33页。
    ②[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韩朝华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03页。
    ③[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韩朝华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67页。
    ④[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韩朝华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03页。
    ①以上数据见赵庆鸣,孙苏云:《对我国“普法”活动导向的有关思考:基层社会成员法律意识状况调查分析》,载于《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第53-57页。
    ①庹继光、李缨:《法律传播导论》,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93页。
    ②庹继光、李缨:《法律传播导论》,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93页。
    ③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何一些我国法律人作为讨论背景的文艺作品多以交通不便的农村为背景,如《秋菊打官司》、《被告山杠爷》等等。在这样的环境中,更容易凸显法律的缺失,但也可能导致对法律与生活的背离视而不见。
    ④庹继光、李缨:《法律传播导论》,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93页。
    ⑤[英]戴维·米勒,[英]韦农·波格丹诺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30页。
    ①参见盛正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需要完善的若干问题》,载于《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6期,第48-53页。
    ①张红:《海外华人参政:越来越热》,载于《人民日报》海外版2011年12月21日第6版
    ②庹继光、李缨:《法律传播导论》,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07页。
    ③庹继光、李缨:《法律传播导论》,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07-308页。
    ①刘同君:《当代中国法律发展的困境与超越:基于路径依赖视角的考察》,载于《法学杂志》2010年第1期,第48页。
    ②武树臣:《从“阶级本位·政策法”时代到“国民本位·混合法”时代——中国法律文化六十年》,载于《法学杂志》2009年第9期,第7页。
    ①[美]马克斯韦尔·麦库姆斯:《议程设置:大众媒介与舆论》,郭镇之、徐培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5页。
    ①有学者将法律区分为“基础性知识”和“技术性知识”,前者是指维持一个共同体所必要的,反应社会绝大多数成员公共价值选择的核心法律。这些法律来自社会共同体长久生活而形成的共同默契,缺乏法律的基础性知识就意味着缺乏基本的社会生活适应能力。后者则是现代社会分工精细化与复杂化的产物,是随着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商社会转型的伴生性存在。它疏离于大多数公民的日常生活,代表了某种与众不同的新型知识传统。参见王康敏:《通过“法盲”的治理》,载于《北大法律评论》(2010)第11卷第1辑,第10-12页。
    ①搜索日期:2012年5月8日。
    ②唐慧玲:《“后革命”时期国家治理:基于承认政治的理论视角》,载于《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第98页。
    ③[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韩朝华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483页。
    ①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94页。
    ①郑成良:《论法律理念与法律思维》,载于《吉林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第6页。
    ②郑成良:《论法律理念与法律思维》,载于《吉林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第7页。
    ①[德]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22页。
    ①郑也夫:《神似祖先》,中国青年出版社2009年版,第191页。
    ②[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韩朝华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63页。
    ③王绍光:《祛魅与超越》,中信出版社2010年版,第131页。
    ④王绍光:《祛魅与超越》,中信出版社2010年版,第132页。
    ①柯卫:《当代中国法治的主体基础——公民法制意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77页。
    ②[英]戴维·米勒,[英]韦农·波格丹诺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7页。
    ①[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韩朝华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98页。
    ①参见[美]沃纳·赛佛林、小詹姆斯·坦卡德:《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郭镇之等译,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223页。
    ②长尾理论可以描述为:我们的社会文化和经济重心正在加速转移,从需求曲线头部的少数大热门(主流产品和市场)转向需求曲线尾部的大量利基产品和市场。在一个没有货架空间限制和其他供应瓶颈的时代,面向特定小群体的产品和服务可以和主流热点具有同样的经济吸引力。参见唐海军:《长尾理论经济学原理探析》,载于《现代管理科学》2009年第1期,第62页。
    ①如朱苏力一系列论文,通过分析法律与“秋菊”、“山杠爷”等典型乡村人物的关系,反映出法律在乡村的尴尬地位,参见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①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1/indexch.htm,最后访问日期为:2012年7月10日。
    ②《数说人民法院审判工作6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http://www.court.gov.cn/qwfb/sfsj/201002/t20100221_1368_7.htm,最后访问日期为:2012年5月10日。
    ②参见李子顺:《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对策》,载于《人民检察》2009年第5期,第49页。
    ①《数说人民法院审判工作6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http://www.court.gov.cn/qwfb/sfsj/201002/t20100221_1368_7.htm,最后访问日期为:2012年5月10日。
    ②陈至立:《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基础》,载于《青少年犯罪问题》2003年第1期,第1页。
    ③[英]格雷姆·伯顿:《媒体与社会:批判的视角》,史安斌主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7页。
    ①[美]马克斯韦尔·麦库姆斯:《议程设置:大众媒介与舆论》,郭镇之、徐培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1页。
    ②[美]马克斯韦尔·麦库姆斯:《议程设置:大众媒介与舆论》,郭镇之、徐培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6页。
    ③[美]沃纳·赛佛林、小詹姆斯·坦卡德:《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246页。
    ④转引自[美]沃纳·赛佛林、小詹姆斯·坦卡德:《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248页。
    ①[美]马克斯韦尔·麦库姆斯:《议程设置:大众媒介与舆论》,郭镇之、徐培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9页。
    ②[美]马克斯韦尔·麦库姆斯:《议程设置:大众媒介与舆论》,郭镇之、徐培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9页。
    ③[美]马克斯韦尔·麦库姆斯:《议程设置:大众媒介与舆论》,郭镇之、徐培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9页。
    ④[美]马克斯韦尔·麦库姆斯:《议程设置:大众媒介与舆论》,郭镇之、徐培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0页。
    ⑤[美]马克斯韦尔·麦库姆斯:《议程设置:大众媒介与舆论》,郭镇之、徐培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页。
    ①[美]马克斯韦尔·麦库姆斯:《议程设置:大众媒介与舆论》,郭镇之、徐培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页。
    ②[美]马克斯韦尔·麦库姆斯:《议程设置:大众媒介与舆论》,郭镇之、徐培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8页。
    ③[美]马克斯韦尔·麦库姆斯:《议程设置:大众媒介与舆论》,郭镇之、徐培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4页。
    ④[美]沃纳·赛佛林、小詹姆斯·坦卡德:《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266页。
    ①[美]马克斯韦尔·麦库姆斯:《议程设置:大众媒介与舆论》,郭镇之、徐培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3页。
    ②[美]马克斯韦尔·麦库姆斯:《议程设置:大众媒介与舆论》,郭镇之、徐培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2-53页。
    ③[美]马克斯韦尔·麦库姆斯:《议程设置:大众媒介与舆论》,郭镇之、徐培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3页。
    ①[美]马克斯韦尔·麦库姆斯:《议程设置:大众媒介与舆论》,郭镇之、徐培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2页。
    ②[美]马克斯韦尔·麦库姆斯:《议程设置:大众媒介与舆论》,郭镇之、徐培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2页。
    ③[美]沃纳·赛佛林、小詹姆斯·坦卡德:《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257页。
    ①[美]沃纳·赛佛林、小詹姆斯·坦卡德:《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260页。
    ②[美]沃纳·赛佛林、小詹姆斯·坦卡德:《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267页。
    ①张丹,《毕业生》,张立宪主编《读库0606》,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第112页。
    ①曾坚:《对我国普法目标取向的法理学思考》,载于《当代法学》2001年第7期,第8页。
    ①[英]查尔斯·比尔德、[英]约翰·伯顿:《进步的观念》引言,范祥涛译,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1页。
    ②[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韩朝华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49页。
    ①哈斯:《关于“一五”普法情况和实施“二五”普法规划意见的报告》,内蒙古人大网:http://www.nmgrd.gov.cn/cwgb/1991/2/200911/t20091118_61245.html,最后访问日期为:2012年5月8日。
    ②通过百度搜索(www.baidu.com)“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相关结果约4,070,000个。作为对照,搜索2003年发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相关结果约2,860,000个,搜索日期:2012年5月8日。
    ③《婚姻法司法解释: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08/12/c_121851159.htm,最后访问日期为:2012年6月12日。
    ①《数说人民法院审判工作6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http://www.court.gov.cn/qwfb/sfsj/201002/t20100221_1368_10.htm,最后访问日期为:2012年5月10日。
    ①黄文艺:《全球结构与法律发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2-43页。
    ②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8页。
    1.《毛泽东选集.四卷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邓小平文选.三卷本》,人民出版社1993、1994年版。
    3.《江泽民文选.三卷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4.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5.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6.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7.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8.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第二版)》,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
    9.公丕祥:《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0.公丕祥:《当代中国的法律革命.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1.郑也夫:《信任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年版。
    12.郑也夫:《神似祖先》,中国青年出版社2009年版。
    13.杨念群:《中西医冲突下的政治空间》,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14.甘阳:《通三统》,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版。
    15.何勤华,任超,等:《法治的追求:理念、路径和模式的比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6.刘旺洪:《法律意识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17.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8.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11年版。
    19.贺卫方:《中国法律教育之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0.侯猛:《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以司法的影响力切入》,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21.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2.张光芒:《启蒙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
    23.王绍光:《祛魅与超越》,中信出版社2010年版。
    24.俞可平:《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党》,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版。
    25.刘作翔:《法律文化论》,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26.张灏:《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
    27.王焱等:《自由主义与当代世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
    28.王焱等:《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
    29.王焱等:《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
    30.王焱等:《宪政主义与现代国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
    31.苏力:《道路通向城市:转型中国的法治》,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2.苏力:《也许正在发生:转型中国的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3.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年版。
    34.张晋藩:《中国法律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35.蔡定剑:《历史与变革——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6.蔡定剑,王晨光:《中国走向法治30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
    37.瞿同祖:《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38.姚建宗:《法律与发展研究导论》,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39.姚建宗:《法治的生态环境》,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40.黄文艺:《全球结构与法律发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41.蒋立山:《法律现代化:中国法治道路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42.强世功:《法制与治理——国家转型中的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3.强世功:《立法者的法理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
    44.柯卫:《当代中国法治的主体基础——公民法制意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45.贺卫方:《司法的理念和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6.庹继光,李缨:《法律传播导论》,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7.季金华:《司法权威论》,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48.李林:《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7(200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49.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0.俞可平:《全球化与政治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51.林毓生:《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年版。
    52.[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3.[法]埃德加莫林,安娜布里吉特凯恩.地球祖国》,马胜利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
    54.[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55.[日]沟口雄三:《中国的冲击》,王瑞根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版。
    56.[英]阿布杜勒帕力瓦拉,萨米阿德尔曼,等:《第三世界国家的法律与危机》,邓宏光、陈红梅,刘丽君,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57.[美]沃纳赛佛林,[美]小詹姆斯坦卡德:《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郭镇之等译,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
    58.[英]威廉姆斯:《一天给我一个谋杀案:英国大众传播史》,刘琛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发行中心2008年版。
    59.[美].西里尔E.布莱克:《比较现代化》,杨豫,陈祖洲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
    60.[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
    61.[美]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郭宇峰,李崇新译,上海三联出版社1995年版。
    62.[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韩朝华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6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64.[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
    65.[英]丹尼斯麦奎尔:《麦奎尔大众传播理论》,崔保国,李崐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66.[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67.[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等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
    68.[法]加布里埃尔塔尔德:《传播与社会影响》,何道宽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69.[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冯克利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
    70.[美]马克斯韦尔麦库姆斯:《议程设置:大众媒介与舆论.郭镇之,徐培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71.[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72.[德]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
    73.[英]格雷姆伯顿:《媒体与社会:批判的视角》,史安斌主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74.[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75.[英]查尔斯比尔德,约翰伯顿著:《进步的观念》,范祥涛译,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版。
    76.[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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