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刑法教唆犯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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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共犯理论作为各国刑法学术界争议颇多的理论之一,被各国刑法学者视为刑法学理论中永恒的主题,作为共犯理论中心课题之一的教唆犯更是各国学者关注和研究的焦点,我国刑法理论界也不例外。由于我国刑法第29条对教唆犯采用了广义上的且比较模糊的规定,使得我国刑法中的教唆犯既不同于英美法系理论中的教唆犯又有别于大陆法系的教唆犯,从而在我国学术界中产生了对教唆犯的属性之争、构成要件之争、形态之争等诸多方面的激烈争论。笔者认为,巧妙择取英美法系、特别是大陆法系之优的日本刑法中的教唆犯理论对我国的教唆犯研究有着颇为重要的借鉴意义。于是笔者对日本刑法中的教唆犯理论进行较为系统、全面地介绍,以便“师夷之长技”来完善我国刑法教唆犯理论研究中的不足之处。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总计约36000字:
     第一部分:日本刑法教唆犯的理论概要。概括介绍了日本近现代刑法的发展背景以及立法沿革,从日本刑法的渊源出发,探讨了理论界以及司法判例对教唆犯的定义及其理解。理论界的通观点认为:所谓教唆犯是指唆使他人使之产生犯罪决意,并使之基于此决意而实行犯罪者。该通定义本身就是在否定了“基于过失的教唆”以及“对过失犯的教唆”(否定)的基础上而得出的,因此也遭到了肯定“基于过失的教唆”以及“对过失犯的教唆”观点(肯定)的学者的质疑。持肯定的学者则将教唆犯定义为:唆使没有犯罪意思的他人实行特定的“犯罪”即符合构成要件且具有违法性的行为的,是教唆犯。而司法判例认为:“使他人产生犯罪决意并使其实行了犯意的”即构成教唆犯。
     第二部分:日本刑法教唆犯本体论。由于客观主义刑法理论与主观主义刑法理论所主张的犯罪共同与行为共同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共犯,使得对狭义共犯之一的教唆犯的成立范围有着不同的见解,从而对教唆犯的性质之争也成为共犯从属性共犯独立性之争。西方大陆法系国家大致将教唆犯的成立要件归结为:教唆故意,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教唆行为,被教唆者实行犯罪等三方面。而在我国刑法学界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刑法学界中就此问题也存有较大的分歧,台湾地区有二要件、三要件、五要件等,在我国大陆地区有二要件、三要件、四要件之争。日本刑法学界的通观点认为教唆犯的成立要件其主要包含两个要件,即:主观和客观方面(包括教唆行为以及被教唆人的实行)的要件。就教唆行为的类型而言,通观点否定了存有基于过失的教唆以及对过失犯的教唆,也否定了基于不作为的教唆行为,而对不作为犯的教唆行为则统一持肯定态度。由于目前各国刑法理论几乎都肯定了片面帮助犯的存在,那么大多数学者运用同样的理论来肯定同是狭义共犯的教唆犯也存在片面教唆。另外,本文对间接教唆犯、再间接教唆犯·连锁教唆犯等教唆犯类型、教唆犯的认识错误以及教唆犯的罪数形态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
     第三部分:日本刑法教唆犯与共同正犯、帮助犯、间接正犯的界定。由于几种犯罪形式均有“第三者”的参与且在多数场合中有相互竞合的情形,因此在认定上容易混淆。笔者根据行为人在犯罪中的分工以及所介入的“第三者”在整个过程中的作用,对其相互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进行了探讨。
     第四部分:日本刑法教唆犯的处罚。关于教唆犯的处罚根据问题,本文主要通过对责任共犯说违法共犯说、惹起之间的对比认为,共犯的不法是基于其本身侵害法益所形成的固有要素与由正犯行为的不法性所引出的从属性要素而构成的,换句话,从属性法益侵害(惹起中的折中惹起)是共犯处罚的理论根据。另外,本文详细对比介绍了日本现行刑法以及我国刑法对教唆犯的处罚原则。
Currently in our legal circle there occurs a heated discussion oninstigation, which centers on its attributes, components and forms. Asthe 29th Article of Chinese Constitution defines instigation vaguely,which makes instigation in Chinese Criminal Law differs from that inCommon Law and in Continent Law. This results in a debate over thenature, components and forms of instigation in Chinese legal circle. Inview of this situation, the author maintains that the introduction of theJapanese Instigation Theory is greatly conducive to Chinese scholars'research in this regard.
     The first part of this paper is a brief introduction to the JapaneseInstigation Theory. The widely-held view in the theoretical field ofJapanese Criminal law denies "accidental instigation" and "instigationunder criminal negligence". But the scholars who advocate theaffirmative theory define instigation as a crime committed by a personwithout any criminal motive but at another person's instigation, namely,the action which is illegal and carries the components of a crime.According to judicial precedents, any action which motivates anotherperson to commit a crime and carries out his criminal plan constitutesinstigation.
     The second part is an ontological analysis of instigation in JapaneseCriminal Law. Since the co-crime principle in the objective criminaltheory and the co-behavior principle in the subjective theory approachesaccessory crime from different perspectives, scholars have differentunderstandings as to the area covered by instigation, a kind of accessorycrime in its narrow sense, thus changing the debate over the nature ofinstigation into a debate between accessory attribute principle andaccessory independence principle. The wide-held view in JapaneseCriminal is that two major elements constitute instigation: the subjectiveelement and the objective element.
     The third part is on the distinctions between instigation and joint principal offense, accessory's crime and indirect principal offense. As allthe above-mentioned four crimes contain a third party and they overlapin most cases, it is very hard to distinguish one from another. Thereforethe author analyzes their similarities and dissimilarities on the basis ofthe labor division of the offenders and the role played by the third partyinvolved in the whole process of crime.
     The fourth part is on the penalty against instigation in JapaneseCriminal Law. As regards the yardsticks of penalty against instigation,the author firstly makes a contrastive analysis of the principle of jointprincipal offense, and the co-crime principle .and then concludes that theunlawfulness of the accessories consists of the inherent factors formedby their own violation of law and the subordinate factors brought aboutby the principals' irregularities. In addition, this paper makes a detailedcontrastive analysis of the penalty principles against instigation inJapanese Criminal Law and Chinese Criminal Law.
引文
① 参见[日]牧野英一著,陈承译:《日本刑法通义》,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版,第3页。
    ② 转引自郝守才著:《论独立教唆犯》,载于《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
    ① 参见[日]大塚仁、河上和雄、佐藤文哉、古田佑纪编:《刑法大注释》,东京:青林书院,1999年11月版,第446页。
    ② 参见[日]大塚仁、河上和雄、佐藤文哉、古田佑纪编:《刑法大注释》,东京:青林书院,1999年11月版,第447页。
    ③ 参见[日]宫泽浩一译,《德国刑法典》,法务省资料第439号。
    ④ 注:片假名乃日本文字的一种,源自中国汉字楷书的偏旁,常用于古日语。现代日语中除模仿他国词汇发音的外来语外已基本不使用片假名。
    ⑤ 注:平假名乃日本文字的一种,源自中国汉字草书,常用于现代日语。
    ① 参见[日]大塚仁、河上和雄、佐藤文哉、古田佑纪编:《刑法大注释》,东京:青林书院,1999年11月版,第442页。
    ② 参见[日]西原春夫、宫泽浩一、阿部纯二、板仓宏、大谷实、芝原邦尔编:《判例刑法研究 4——未遂·共犯·罪数》,东京:有斐阁,1980年1月版,第189页。
    ③ 参见[德]李斯特著,徐久生译:《德国刑法教科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62页。
    ④ 参见[日]西原春夫著:《刑法总论》(下卷),东京:成文堂,1995年版,第371页。
    ① 参见[日]大野平吉著:《刑法总论》,东京:有斐阁,1995年版,第291—292页。
    ② 参见魏东著:《教唆犯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4页。
    ③ 参见[日]前田雅英著:《刑法总论》[第3版],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98年版,第383页。
    ④ 参见[日]大塚仁著,冯军译:《犯罪论的基本问题》,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78页。
    ⑤ 注:为了方便研究:学者们常常提及的“正犯与共犯”中的“共犯”往往是指只具有共犯性而不具有正犯性的狭义共犯。因此,如果没有特别著明,下文所谈及的“共犯”都是指狭义共犯,即:教唆犯和帮助犯(从犯)
    ① 参见[日]大塚仁著:《共犯》,载于团藤重光编:《注释刑法Ⅱ》总则(3),东京:有斐阁,1970年版,第711页。
    ② 参见[日]小野清一郎著,王泰译:《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85页。
    ① 陈家林著:《共同正犯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版,第62页。
    ② 参见[日]山中敬一著:《刑法总论Ⅱ》,东京:成文堂,1999年版,第750页。
    ③ 参见[日]木村龟二著:《刑法总论》,东京:有斐阁,1972年版,第404页。
    ④ 参见陈家林:《共同正犯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7页。
    ① 参见[日]山中敬一:《刑法总论Ⅱ》,东京:成文堂,1999年版,第790页。
    ② 参见[日]前田雅英《刑法总论讲义》(第3版),东京:东京大学出版社会,1998年版,第394页。
    ③ 由于教唆犯是狭义共犯的一种,具有共犯性,因此教唆犯的从属性等同于共犯的从属性。
    ④ 参见马克昌著:《关于共犯的比较研究》,载高铭暄、赵秉志主编:《刑法论丛》(第3卷),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12页。
    ⑤ 参见[日]山中敬一著:《刑法总论Ⅱ》,北京:成文堂,1999年版,第752页。
    ① 参加马克昌著:《比较刑法原理》,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61页。
    ② 参见张明楷著:《外国刑法纲要》,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97页。
    ③ 参见[日]大塚仁著:《共犯》,载于团藤重光编:《注释刑法Ⅱ》总则(3),东京:有斐阁,1970年版,第714页。
    ① 转引自马克昌著:《比较刑法原理》,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63页。
    ② 转引自[日]木村龟二著:《刑法总论》(增补版),东京:有斐阁,1984年版,第394页。
    ① 参见台湾刑法典第29条。
    ② 参见2005年1月7日三读通过的台湾刑法修文第29条。
    ③ 注:修改前的现行台湾刑法典第29条第1项规定:“教唆他人犯罪者,为教唆犯。”
    ④ 参见[日]大塚仁著:《共犯》,载于团藤重光编:《注释刑法Ⅱ》总则(3),东京:有斐阁,1970年版,第714~715页。
    ⑤ 参见赵秉志主编:《外国刑法原理<大陆法系>》,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版,第216页。
    ① 参见马克昌著:《论教唆犯》,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87年第5期
    ② 参见魏东著:《教唆犯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20页。
    ③ 注:教唆行为包含狭义的教唆行为和广义的教唆行为。狭义的教唆行为是指使他人产生犯罪的决意;广义的教唆行为包括狭义上的教唆行为以及被教唆人的实行行为。如无特别注明本文中所提到的教唆行为是指狭义教唆行为。
    ① 参见陈兴良著:《共同犯罪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7页。
    ① 参见[日]福田平著:《教唆犯》,载于团藤重光编:《注释刑法Ⅱ》总则(3),东京:有斐阁,1970年版,第776页。
    ① 参见高铭暄主编:《新中国刑法学研究综述》,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0页。
    ② 参见[日]参见[日]大塚仁著:《刑法概(总论)》(改订版),东京:有斐阁,1986年版第155页。
    ③ 参见[日]西原春夫著:《刑法总论》(下卷),东京:成文堂,1995年舨,第315页。
    ④ 参见[日]佐伯千仞著:《刑法讲义(总论)》,东京:有斐阁,1981年版,第345页。
    ⑤ 参见魏智彬(魏东)著:《教唆犯的概念与成立要件问题研究》,载《社会科学研究》2000年第3期。
    ① 转引自魏东著:《教唆犯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29页。
    ② 参见[日]大塚仁、河上和雄、佐藤文哉、古田佑纪编:《刑法大注释》,东京:青林书院,1999年11月版,第473页。
    ③ 参见木[日]村龟二著:《刑法总论》(增补版),东京:有斐阁,1984年版,第414页。
    ④ 参见[日]香川达夫著;《刑法总论》,东京:成文堂,1995年版,第383页。
    ① 参见[日]大塚仁、河上和雄、佐藤文哉、古田佑纪编:《刑法大注释》,东京:青林书院,1999年11月版,第486页。
    ② 同上。
    ③ 参见[日]牧野英一著:《日本刑法》(上卷),东京:斐阁1939年,第422页。
    ① 参见[日]宫泽浩一译,《德国刑法典》,法务省资料第439号。
    ② 参见[日]福田平著:《教唆犯》,载于团藤重光编:《注释刑法Ⅱ》总则(3),东京:有斐阁,1970年版,第772页。
    ① 参见[日]福田平著:《教唆犯》,载于团藤重光编:《注释刑法Ⅱ》总则(3),有斐阁1970年版,第774页。
    ② 参见[日]富本英脩著:《刑法学粹》,东京:弘文堂,1931年版,第408页
    ③ 参见[日]内田文昭,《改订刑法Ⅰ总论》(补正版),东京:青林书院,1999年版,第308页。
    ④ 参见[日]佐伯千仞著:《刑法讲义(总论)》,东京:有斐阁,1981年版,第189页。
    ① 参见[日]大塚仁、河上和雄、佐藤文哉、古田佑纪编:《刑法大注释》,东京:青林书院,1999年11月版,第493页。
    ② 注:就此问题本文将在后文“教唆犯与问接正犯的界定”一节中作具体阐述。
    ① 参见[日]植田重正著:《共犯论中的诸问题》,东京:成文堂,1985年版,第189页。
    ② 参见[日]神山敏雄著:《不作为共犯论》,东京:成文堂,1994年版,第409页。
    ① 参见[日]前田雅英著:《刑法总论讲义》(第3版),东京:东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50页。
    ② 参见[日]大塚仁、河上和雄、佐藤文哉、吉田佑纪编:《刑法大注释》,东京:青林书院,1999年11月版,第468页。
    ③ 参见[日]植松正著:《刑法概论Ⅰ总论》(再订版),东京:劲草书房,1974年版,第378页
    ① 参见[日]福田平著:《教唆犯》,载于团藤重光编:《注释刑法Ⅱ》总则(3),东京:有斐阁,1970年版,第208页。
    ① 参见[日]冈田庄作著:《刑法论总论》,东京:明治大学出版社,1934年版,第218页。
    ② 参见[日]神山敏雄著:《片面共犯》,载《法学教室》29号,东京:有斐阁,第112页.
    ③ 参见陈忠林主编:《刑法(总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21页。
    ④ 注:在日本刑法理论中,有学者效仿“未遂的教唆”之概念,将原本以教唆他人实行某一在预备阶段停止的犯罪的教唆行为称作“预备的教唆”,本文所指的“预备罪的教唆”是指以教唆他人既遂地实行特定犯罪,而因某种原因,正犯(被教唆者)只停留在预各阶段就结束的情形。另外,阴谋罪的教唆与预备罪的教唆大致相同,后文主要对预备罪的教唆进行探讨。
    ① 日本刑法第43条规定:“已着手于犯罪的实行但未完成的,可以对其减轻处罚。……”
    ② 注:日本刑法第64条规定:“教唆他人实行可能被判处拘留或者科料之罪的教唆犯或从犯,若无特别规定,不予处罚。”
    ③ 参见[日]平野龙一著:《刑法总论Ⅰ》,东京:有斐阁,1989年版,第350页。
    ④ 日本刑法第153条规定:“以供伪造或变造钱币、纸币或银行券使用为目的,而准备器械或原料的,处以3个月以上5年以下惩役(监禁)。”
    ⑤ 日本刑法第201条规定:“以犯第1999条(杀人罪)为目的,而预备者,处以2年以下惩役(监禁)。”
    ① 参见[日]团藤重光编:《注释刑法》(2),东京:有斐阁,1981年版,第794页。
    ② 参见[日]平野龙一著:《刑法总论Ⅱ》,东京:有斐阁,1897年版,352页.
    ③ 参见魏东著:《教唆犯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9页。
    ① 参见[日]大塚仁、河上和雄、佐藤文哉、古田佑纪编:《刑法大注释》,东京:青林书院,1999年版,第520页。
    ① 参见[日]大塚仁、河上和雄、佐藤文哉、古田佑纪编:《刑法大注释》,东京:青林书院,1999年11月版,第524页。
    ① 日本现行刑法第54条第1项规定:“1个行为触犯了2个以上的罪名,或者其犯罪手段或结果触犯了其他罪名时,按照最重的刑处断。”
    ② 参见[日]大塚仁、河上和雄、佐藤文哉、古田佑纪编:《刑法大注释》,东京:青林书院,1999年11月版,第516页.
    ③ 参见:陈兴良著:《共同犯罪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20-427页。
    ④ 参见:刘明祥著:《错误论》,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东京:日本国成文堂,联合出版1996年版,第272页。
    ① 参见[日]团藤重光编:《注释刑法》(2),东京:有斐阁,1981年版,第787页。
    ① 参见[日]西原春夫著:《刑法总论》(下卷),东京:成文堂,1995年版,第312页。
    ② 参见[日]内田文昭,《改订刑法Ⅰ总论》(补正版),东京:青林书院,1999年版,第332页。
    ③ 参见[日]大谷实著:《刑法讲义总论》(第4版),东京:成文堂,1994年版,第324页。
    ① 参见马克昌著:《比较刑法原理》,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70页。
    ② 参见[日]大谷实著,黎宏译:《刑法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07页。
    ③ 参见[日]山口厚著:《共犯论的现状与课题》载于《法学教室》法学演讲会特集2002年11期第266页。
    ④ 参见[日]川端博著,余振华译,甘甜贵监译;《刑法总论二十五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44页。
    ① 参见[日]山中敬一著:《刑法总论Ⅱ》,东京:成文堂,1999年版,第804页。
    ① 参见[日]大谷实著:《刑法讲义总论》(第4版),东京:成文堂,1994年版,第485页。
    ② 注:在我国刑法上,有关帮助犯的情型被规定为从犯的一部分,即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而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的台湾地区刑法理论中的帮助犯即为从犯。本文由于主要是对日本刑法理论的评述,因此本文中的帮助犯是指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的帮助犯,即从犯。
    ③ 参见马克昌著:《比较刑法原理》,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17页。
    ④ 参见刘凌梅著《帮助犯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页。
    ① 参见叶高峰主编:《共同犯罪理论及其运用》,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95页。
    ② 参见陈兴良著:《共同犯罪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27页。
    ③ 注;日本刑法第38条第2项规定:“实施了本应属于重罪的行为,但行为时对该属于重罪的事实不知晓的,不得以重罪处断。”
    ④ 参见[日]野村稔著,余理其、何力译:《刑法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43页。
    ⑤ 参见吴振兴著:《论教唆犯》,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31页。
    ① 参见陈兴良著:《共同犯罪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79~381页。
    ① 参见林山田:《刑法通论》,台北:台湾大学法学院图书部,2000年版,第58页。
    ② 注;大陆法系学者称此种形态的间接正犯为“利用无刑法上的行为能力者”。
    ① 参见[日]团藤重光编:《注释刑法》(2),东京:有斐阁,1981年版,第702页。
    ② 参见[日]团藤重光编:《注释刑法》(2),东京:有斐阁,1981年版,第703页。
    ③ 注:本文所指的共犯处罚根据采用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的通观点即专指狭义共犯(教唆犯、帮助犯)的处罚根据,不包括共同正犯。
    ① 参见[日]山口厚著:《共犯的处罚根据论》,载于《法学教室》——《共犯论点特集》,东京:有斐阁,2001年12月期,第7页。
    ② 参见[日]大越义久著:《共犯的出发根据》,东京:成文堂,1981年版,第68~72页。
    ③ 参见[日]大越义久著:《共犯的出发根据》,东京:成文堂,1981年版,第94页。
    ① 参见[日]山中敬一:《刑法总论》,东京:成文堂,1999年版,第762页。
    ② 参见[日]大越义久著:《共犯的出发根据》,东京:成文堂,1981年版,第100~101页。
    ③ 参见[日]山口厚著:《共犯的处罚根据论》,载于《法学教室》——《共犯论点特集》,东京:有斐阁,2001年12月期,第9页。
    ① 参见[日]高桥则夫:《共犯体系和共犯理论》,东京:成文堂,1988年版,第160页。
    ② 注:教唆犯不具备可罚性的情形是指日本刑法第64条中所规定的“应当被判处拘留或科料而无特别处罚规定”的情形。
    ① 参见陈兴良著:《共同犯罪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77页。
    1、[日]宫本英脩著:《刑法学粹》,东京:弘文堂,1931年版
    2、[日]冈田庄作著:《刑法论总论》,东京:明治大学出版社,1934年版
    3、[日]牧野英一著:《日本刑法》(上卷),东京:有斐阁,1939年
    4、[日]大塚仁著:《共犯》,载于团藤重光编:《注释法Ⅱ》总则(3),东京:有斐阁,1970年版
    5、[日]福田平著:《教唆犯》,载于团藤重光编:《注释刑法Ⅱ》总则(3),东京:有斐阁,1970年版
    6、[日]木村龟二著:《刑法总论》,东京:有斐阁,1972年版
    7、[日]植松正著:《刑法概论Ⅰ总论》(再订版),东京:劲草书房,1974年版
    8、[日]西原春夫、宫泽浩一、阿部纯二、板仓宏、大谷实、芝原邦尔编:《判例刑法研究4——未遂·共犯·罪数》,东京:有斐阁,1980年1月版
    9、[日]佐伯千仞著:《刑法讲义(总论)》,东京:有斐阁,1981年版
    10、[日]团藤重光编:《注释刑法》(2),东京:有斐阁,1981年版
    11、[日]大越义久著:《共犯的出发根据》,东京:成文堂,1981年版
    12、[日]木村龟二著:《刑法总论》(增补版),东京:有斐阁,1984年版
    13、[日]植田重正著:《共犯论串的诸问题》,东京:成文堂,1985年版
    14、[日]大塚仁著:《刑法概(总论)》(改订版),东京:有斐阁,1986年版
    15、[日]平野龙一著:《刑法总论Ⅰ》,东京:有斐阁,1989年版
    16、[日]小野清一郎著,王泰译:《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17、[日]大塚仁著,冯军译:《犯罪论的基本问题》,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版
    18、[日]神山敏雄著:《不作为共犯论》,东京:成文堂,1994年版
    19、[日]香川达夫著:《刑法总论》,东京:成文堂,1995年版
    20、[日]大谷实著:《刑法讲义总论》(第4版),东京:成文堂,1994年版
    21、[日]西原春夫著:《刑法总论》(下卷),东京:成文堂,1995年版
    22、[日]大野平吉著:《刑法总论》,东京:有斐阁,1995年版
    23、[日]前田雅英著:《刑法总论》[第3版],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98年版
    24、[日]大塚仁、河上和雄、佐藤文哉、古田佑纪编:《刑法大注释》,东京:青林书院,1999年11月版
    25、[日]山中敬一著:《刑法总论Ⅱ》,东京:成文堂,1999年版
    26、[日]内田文昭,《改订刑法Ⅰ总论》(补正版),东京:青林书院,1999年版
    27、[德]李斯特著,徐久生译:《德国刑法教科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8、[日]野村稔著,余理其、何力译:《刑法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29、[日]牧野英一著,陈承译:《日本刑法通义》,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版
    30、[日]大谷实著,黎宏译:《刑法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1、[日]川端博著,余振华译,甘甜贵监译:《刑法总论二十五讲》,北京: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2、[日]宫泽浩一译,《德国刑法典》,法务省资料第439号
    33、高铭暄主编:《新中国刑法学研究综述》,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34、吴振兴著:《论教唆犯》,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35、叶高峰主编:《共同犯罪理论及其运用》,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36、陈兴良著:《共同犯罪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37、刘明祥著:《错误论》,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东京:日本国成文堂联合出版,1996年版
    38、张明楷著:《外国刑法纲要》,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9、林山田:《刑法通论》,台北:台湾大学法学院图书部,2000年版
    40、赵秉志主编:《外国刑法原理(大陆法系)》,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版
    41、马克昌著:《比较刑法原理》,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2、魏东著:《教唆犯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3、陈忠林主编:《刑法(总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4、刘凌梅著《帮助犯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5、陈家林著:《共同正犯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版
    1、[日]神山敏雄著:《片面共犯》,载《法学教室》29号,有斐阁
    2、[日]山口厚著:《共犯的处罚根据论》,载于《法学教室》——《共犯论点特集》,有斐阁 2001年12月期
    3、日]山口厚著:《共犯论的现状与课题》载于《法学教室》法学演讲会特集 2002年11期
    4、马克昌著:《论教唆犯》,载《法律学习与研究》 1987年第5期
    5、马克昌著:《关于共犯的比较研究》,载高铭暄、赵秉志主编:《刑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 1999年版
    6、李邦友:《结果加重犯理论研究综述》,载《刑事法学》 1999年第7期
    7、魏智彬(魏东)著:《教唆犯的概念与成立要件问题研究》,载《社会科学研究》 2000年第3期
    8、彭辅顺、谭志君著:《试论共同教唆犯》,载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3期
    9、郝守才著:《论独立教唆犯》,载《河南师范大学学报》 2002年第5期
    10、骆群著:《论教唆犯的停止形态》,载《前言》 2003年第9期
    11、李兰英著:《论教唆犯的几个问题》,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25卷第5期
    12、魏在军、王雪峰著:《教唆犯的定罪问题研究》,载《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3年第21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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