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同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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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共同危险行为是共同侵权行为中一种重要侵权类型。在当今社会,共同危险行为发生数量的增大、侵权形态的复杂化,对共同危险行为制度的理论体系及立法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主要讨论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归责,通过对行为要件及责任承担的分析,对共同危险行为制度的基本理论作一简要梳理,以便能更好地理解并适用我国关于共同危险行为的现行立法。
     本文由前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组成。
     前言部分简要说明了共同危险行为立法的发展过程,交代了本文写作动机和关注问题,对正文部分有一个前提性铺垫。
     正文部分共三章组成。
     第一章试图通过分析民事共同行为、共同侵权行为概念及特点,对共同危险行为予以界定,以期对共同危险行为的基本特点得以梳理。共同危险行为属于民事共同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应具有二者之属性。此外,将共同危险行为与共同加害行为、无意识联络的数人侵权及高空抛物行为相比较,以便更深刻理解共同危险行为本质特征。
     第二章主要讨论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探讨了共同危险行为主观过错问题,如共同过失说是否合理,单独故意是否可以存在等。对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予以分析,法律上推定危险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该种因果关系在理论上属“择一因果关系”。此外,加害人不明作为共同危险行为的特殊构成要件,也是共同危险行为区别于其他共同侵权行为的关键所在。
     第三章先分析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基础,法律课以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理依据何在;接着讨论共同危险行为人对外及对内责任承担问题;最后对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第十条关于共同危险行为免责事由的规定作出评析,认为该条并未明确规定共同危险行为的免责事由,可能导致司法实务中对免责事由适用不一致的情形,希望通过上述对共同危险行为相关制度及法理分析,对该条的规定有全面正确的理解,以期立法或司法机关对共同危险行为免责事由适用作出确定一致的解释,以利于司法操作。
     最后,在全文基础上,予以概况,作出结论。
Joint dangerous act is a major infringement of joint tort. With the increasing number of risk behaviors, and with tort form becoming complex, the requirement of the theoretical system and legislative system about joint dangrouse act must be higher than before.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the constitutive requriements of joint dangrouse act and its responsibility.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requirements and accountability for actions, the article makes a brief combing on the basic theory of joint dangrouse act in order to better understand and apply on the joint dangrouse acts in China existing legislation.
     This article is made up of the preface, body, conclusion .
     The preface is a brief descrip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joint dangrouse act's legislative process, explained the motivation and concerns of this writing. It is the premise of the body part .
     The body is made up of three chapters.
     The first chapter tries to analyze common civil behavior and joint tort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both, in order to define clearly the joint dangrouse acts. Joint dangrouse actions belongs to civil common behavior and joint tort, should have their attributes.
     The second chapter discusses mainly the elements of joint dangerous act. Mainly discusses the problem of subjective fault of joint dangrouse act, such as whether common fault is reasonable or not, subjective intent can exist alone or not and so. Analyze the causation between the results of behavior and injury. The legal presumption of the causal link, in theory, is a "choose one causal relationship." It is "constitutive causality". In addition, "dubious inflicters" as a special constituent element, is also the key of making the joint dangerous act different from other joint acts.
     The third chapter discusses the liability fixation of joint dangerous act. Firstly analyze the liability basis, then discuss how the actors bear the responsibility. And lastly, talk about the condtions of exemption from liability in joint dangerous act. The 10~(th) article of "Tort Liability Act" make no definite provisions on exemption of the actor, which could lead to inconsistency of the appliation for exemptions in judicial practice. In order to facilitate judicial operations, we hope that the legislative of judicial organs make the same expression to the exemption from liability.
     Finally, based on the text, to be an overview and draw a conclusion.
引文
1张轶薇:《共同侵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05页。
    2李锡鹤:《民法原理论稿》,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723页。
    5程啸:《侵权行为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74-375页。
    6田土城:《侵权责任法》,郑州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45页。
    7魏振瀛:《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704页。
    10张新宝:《侵权责任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1-62页。
    11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98-401页。
    12程啸:《侵权行为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01-404页。
    13杨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解释与司法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第57-58页。
    14程啸:《论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以<侵权责任法>第10条为中心》,载《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
    15在该案中,辛德尔是个乳腺癌患者,在她出生前,其母亲服用了广为采用的防止流产的乙烯雌酚。后来研究证明,服用乙烯雌酚与患乳腺癌有很大关系,辛德尔就是该药的受害者。当时生产该药的化工厂共11家,她无法证明其母亲究竟是服用哪家化工厂生产的药品。辛德尔提出诉讼,初审不予受理,上诉法院判决生产该药的11家化工厂对原告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引自张洪波:《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及其法理》,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
    16张新宝:《侵权责任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1页。
    17杨立新:《侵权法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169页。
    18张新宝:《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21-123页。
    19杨立新:《侵权法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178-179页。
    20王竹:《再论共同危险行为——以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理论为视角》,载《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10第4期,第140页。
    21程啸:《侵权行为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72页。
    22孙森淼:《民法债编总论》(上册),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转引自王竹:《再论共同危险行为——以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理论为视角》,载《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第140页。
    23黄立:《民法债编总论》(修正第三版),自版2006年。转引自王竹:《再论共同危险行为——以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理论为视角》,载《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第140页。
    24王竹:《再论共同危险行为——以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理论为视角》,载《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第140页。
    25王会荣:《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争议之分析》,载《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8期,第72页。
    26佟柔:《民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第227页。
    27程啸:《侵权行为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93-294页。
    28 Jean Carbonnier, Les Obligations, Presses Universitaries De France, p. 405.转引自张民安:《法国侵权责任根据研究》,载吴汉东主编《私法研究》第3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63-364页;又转引自张新宝:《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430页。
    29程啸:《侵权行为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47页。
    30张新宝:《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434页。
    31杨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条文解释与司法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第58页。
    32程啸:《侵权行为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02页。
    33田土城:《侵权责任法》,郑州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55页。
    34孔祥俊:《试论共同侵权责任》,载《法学研究》1991年第4期,第52页。
    35过去为了限制连带责任,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侵权法大多规定,共同侵权必须强调主观要件为共同故意。现在随着工业化发展,民法更多的倾向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数加害人主观上具有共同过失,也构成共同侵权。引自自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修订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64-365页。
    36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5页。
    37郑玉波:《民法债编总论》,三民书局1998年版,第166页,转引自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修订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64-365页。
    38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修订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67页。
    39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47页。
    40程啸:《论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以<侵权责任法>第10条为中心》,载《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0 年第2期,第127页。
    41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修订版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6-17页。
    42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修订版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60-362页。
    43杨立新:《侵权法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603-604页。
    44孔祥俊:《民商法新问题与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250页。
    45孔祥俊:《民商法新问题与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250页。
    46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71页。
    47高留志:《共同危险行为若干问题之我见》,载《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
    48申卫星主编:《民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74页。
    50候国跃:《中国侵权法立法建议稿及理由》,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53-162页。
    51杨立新《侵权损害赔偿》,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14页。
    52申卫星《民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781页。
    53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28-229页。
    54金鑫:《浅析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免责事由》,载《宁德师专学报》2010年第1期。
    55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48页。
    56姚辉:《中国侵权行为法理论与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434-435页。
    57杨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解释与司法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第62页。
    58王利明:《论共同危险行为中的加害人不明》,载《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4期,第82页。
    59王利明:《论共同危险行为中的加害人不明》,载《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4期,第82页。
    60金鑫:《浅析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免责事由》,载《宁德师专学报》2010年第1期,第3页。
    61王胜明主编,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著:《<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解释与立法背景》,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第55页。
    62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侵权责任法研究小组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解释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第87页。
    1、张轶薇著:《共同侵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2、李锡鹤著:《民法原理论稿》,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3、张新宝著:《侵权责任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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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申卫星著:《民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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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汪渊智著:《侵权责任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1、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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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江平顾问、李显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释义与典型案例详解》,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1、程啸:《论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以〈侵权责任法〉第10条为中心》,载《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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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李锡鹤:《论共同危险行为》,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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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王利明:《共同危险行为若干问题研究——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7期。
    13、高鹏:《论共同危险行为之归责基础》,载《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
    14、冯彩虹:《论共同危险行为的法律效力》,载《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2期。
    15、袁康、罗旋:《浅谈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界定》,载《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1、丛凯:《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2、黄蓉:《共同危险行为制度研究》,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3、李仙峰:《加害人不明的侵权责任研究》,山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4、吕媛媛:《论共同危险行为》,华东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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