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涉外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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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涉外贸易救济是开放经济环境中,多边自由贸易框架下允许使用的一种贸易保护措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随着我国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程度逐步加深,我国的涉外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建设和实践日益丰富和成熟,法律界也在逐步开展对于涉外贸易救济方面的研究。但现有对于涉外贸易救济的研究多数限于对涉外贸易救济多边规则、部分国家涉外贸易救济情况、我国应对贸易救济调查状况等的介绍,少有对涉外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发展演进的系统梳理,也缺乏对我国涉外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建设的全面回顾和反思。且已有的涉外贸易救济研究主要是从国际经济法的角度解读涉外贸易救济的规则体系,在实践上强调遵从多边规则下的国际义务,着重于涉外贸易救济实践的合规性研究。
     本文作者认为,涉外贸易救济从根本上应服从和服务于本国经济和贸易利益的需要,作为本国保护自身利益的工具,要充分利用多边规则实现自身的利益目标,而非简单遵从已有国际规则。对于涉外贸易救济不仅应从国际经济法角度看待,更应从经济法的角度进行解读,进而认识其在政府自觉干预经济、弥补市场缺陷和矫正市场失灵方面的作用。本文以上述观点为基础,试图从涉外贸易救济多边规则的演进、各国涉外贸易救济实践对比辨析和我国涉外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建设的总结与回顾入手,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涉外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建议。由此,本文分为涉外贸易救济概述、WTO成员的涉外贸易救济法律制度辨析、我国的涉外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涉外贸易救济概述”中主要介绍了涉外贸易救济的基本概念、历史沿革、多边规则体系和法律措施,分析了其具有的法律特征。其中,对于涉外贸易救济的法律特征分析主要是立足于经济法视角,认为其具有鲜明的经济法特色、国际法国内法兼具的形式特征和不同视角下的多元价值取向,是本文的创新点之一
     第二部分“WTO成员的涉外贸易救济法律制度辨析”中选取了美国、欧盟、“温和派”成员、“反对派”成员和新兴国家等五类具有代表性的WTO成员,对其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实践和特色进行了对比辨析。对比辨析的结果一方面印证了各成员涉外贸易救济立法和实践主要是立足于国内经济和贸易利益的需要这一观点,另一方面也对我国涉外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第三部分“我国的涉外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全面回顾了我国的涉外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建设,包括我国涉外贸易救济法律体系和执法体系的情况,并以我国涉外贸易救济的实施者视角,提出了我国涉外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如对于规避行为的管辖缺失、与竞争及产业政策的冲突、规则运用的掣肘等。在此基础上,结合作者从事涉外贸易救济实务工作近十年来的体悟,提出了完善我国涉外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建议,包括积极参与多边规则制定、探索反规避等国内法突破、尝试贸易救济措施与竞争及产业政策协调、通过WTO争端解决实现诉求等。这一部分也是本文的创新点之一
     作为近十年我国涉外贸易救济工作的亲历者,本文作者试图从一个新的视角去总结和分析涉外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尽量将理论研究与实践情况相结合,以期提出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政策建议。但囿于自身学术水平和掌握资料的限制,文章中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
Trade remedy is a kind of protection measure which is allowed by the WTO rules. Since China's accession to the WTO, the study and practise of China's trade remedy legal system are becoming richer and more mature.But most of the studies on trade remedy are limited on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WTO rules and the practises of some WTO members.Those studies mainly interpret trade remedy from the view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and emphasis the consistence between the domestic legal system and the WTO rules.Thers are few studies on the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ultilateral rules on trade remedy and China's trade remedy legal system.By comprehensively analys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ultilateral rules on trade remedy and comparing the legal systems of the main WTO members, this article tries to demonstrate the development and deficiency of China's trade remedy legal system, and provide some constructive advises on the improving of China's trade remedy legal system.
     The article consists of three parts. The first part introduces the concept, history and legal framework of trade remedy,and then concludes the legal features of trade remedy. The second part compares and analyses the legal systems of the main WTO members on trade remedy.The third part demonstrates the development and deficiency of China's trade remedy legal system, and provides some constructive advises on the improving of China's trade remedy legal system.
引文
5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经贸关系司译,《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法律出版社2000年10月第1版,第160.161页,第254-255页,第277-278页
    6李曙光主编:《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10月第一版,第12-13页
    7李曙光主编:《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10月第一版,第13页
    8如经济学家曼昆在其经典著作《经济学原理》中即分析了倾销的合理性,认为倾销只是对于不同市场的区别定价策略,是正常的经济行为
    9邓德雄著:《国外对华反补贴研究——政策转变、影响及对策》,中国商务出版社2010年5月第一版,第15页
    10李曙光主编:《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10月第一版,第50.53页
    11 John H. Jackson:The World Trading System, Published by the MTI Press Cambridge, Massachusetts,1989, p.22-24
    12参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经贸关系司译,《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法律出版社2000年10月第1版,第354页“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13参见宋和平主编:《多哈回合反倾销和反补贴规则谈判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1月第一版
    14在1904年至1921年之间,加拿大(1904年)、新西兰(1905年)、澳大利亚(1906年)、南非联盟(1914年)、英国(1919年)和美国(1916年)进行了反倾销立法。
    15参见1947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6条
    16参见宋和平主编:《多哈回合反倾销和反补贴规则谈判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1月第一版
    19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经贸关系司译,《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法律出版社2000年10月第1版,第151-152页
    20需要指出的是,反补贴措施只是针对补贴的单边救济手段,除此之外,世贸组织成员还可采取就存在争议的补贴项目(包括禁止性补贴和可诉补贴)提起磋商直至诉诸世贸争端解决机制的多边救济手段。由于上述多边救济手段不属于本文讨论的范畴,在此不再详述。
    21学界形象地将各种类型的补贴比喻为不同颜色的交通灯,即禁止性补贴为红灯补贴,可诉补贴为黄灯补贴,不可诉补贴为绿灯补贴。
    22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经贸关系司译:《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法律出版社2000年10月第1版,第233页
    23包括(1)损害另一成员的国内产业(2)使其他成员在GATT1994项下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利益丧失或减损,特别是在GATT1994第2条下约束减让的利益(3)严重侵害另一成员的利益,详见WTO《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第5条
    32《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反补贴条例》第五十二条
    342008年9月19日,中国政府将美国对自中国进口的标准钢管、矩形钢管、复合编织袋和非公路用轮胎采取的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案件编号为DS379
    352009年7月31日,中国政府将欧盟对自中国进口的紧固件反倾销措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此案成为中国在WTO起诉欧盟的第一案,案件编号为DS397
    36刘超著:《适当论——欧盟反倾销应对策论》,中国商务出版社2009年10月第一版,第25.26页
    37参见宋和平主编:《多哈回合反倾销和反补贴规则谈判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1月第一版
    38参见WTO反倾销协定第9.1条和第9.3条
    1. 李曙光主编:《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10月第一版。
    2. 郑志著:《WTO与中国经贸法律的变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6月第一版。
    3. 肖伟主编:《国际反倾销法律与实务美国卷》,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8月第一版。
    4. 刘文华主编:《WTO与中国贸易法律制度的冲突与规避》,中国城市出版社2001年1月第一版。
    5.杨国华著:《中国加入WTO法律问题专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5月第一版。
    6.周林彬著:《WTO规则与中国经济法理论创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第一版。
    7.杨益主编:《2010全球贸易摩擦报告》,中国商务出版社2010年12月第一版。
    8. 宋和平主编:《多哈回合反倾销和反补贴规则谈判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1月第一版。
    9.邓德雄著:《国外对华反补贴研究——政策转变、影响及对策》,中国商务出版社2010年5月第一版。
    10.刘超著:《适当论——欧盟反倾销应对策论》,中国商务出版社2009年10月第一版。
    11. John H. Jackson:The World Trading System, Published by the MTI Press Cambridge, Massachusetts,1989。
    12. Edewin Vermulst:The WTO Anti-dumping Agreement A Commentar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5。
    1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经贸关系司译:《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法律出版社2000年10月第1版。
    14.王琴华主编:《WTO多边规则与反倾销中反规避制度研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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