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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契约基础理论法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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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契约本质上是私法中的契约在公法中的运用。该契约的出现给传统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可以说,行政契约就是以私法中的契约的方式来实现行政权的行使,实现行政的目标,因此,行政契约的产生和发展就是公私法交融的一种表现。对于这种新的现象,我国法学界多立足于公法或私法的单一微观视角探讨行政契约的相关问题。这种单一而微观的研究视角无法实现理论的整合与方法的创新,也无法深入探讨行政契约本身在行政法基础理论中的意义。本文以公法与私法的衔接为视角,对行政契约的若干基础理论问题进行研究,以便为行政契约的制度建构提供基础性理论支撑,为行政法学的发展以及行政法学理论研究提供新的理论视角。
     本文立足公、私法相链接这一新的理论视角论述了行政契约的成因与性质,提出了契约理念融入现代行政法的法理基础,阐释了行政契约的法律控制问题,并以行政征收制度为切入点实证性地探讨了契约理念在行政行为中的适用。最后,结合上述宏观性的制度法理指导我国行政契约的制度构建,简要地提出了行政契约的立法形式及制度设计构想,最后,本文指出了行政契约是现代行政法公法与私法交融的表现,公私交融是现代行政法发展的趋势,我国传统的行政法的观念需要改变。
As the important content of private law, contracts have been widely used in the field of public law, among which the administrative contracts are outstanding. The essence of the administrative contracts is the private law contracts' application in public law, whose appearance brought great impact on the fundamental theories and practices of the traditional administrative law. Equity is the essence of contracts, and the foundation of making contracts is the equal distribution of rights and duties. The administrative contracts realize the administrative power in the way of contract, or in the way of contract to regulate the administrative power. S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administrative contracts is a kind of phenomena of combination of the public law and the private law, in the meantime also the necessary content in the process of legal development. Because of lack of necessary theoretical research angle and depth, most of Chinese scholars have been content with studying on the relative issues of administrative contracts from a single micro angle of either public law or private law. This kind of single-micro study angle is both dispersive and subjective itself, so it is impossible to realize the theoretical combination and methodological innovation. Due to the administrative contract fundamental theoretical study deficiency, there lacks analysis on a series of the fundamental theoretical and jurisprudence logical issues in the technological discussion under the angle, and it cannot provide fundamental theoretical support for the administrative contract mechanism
引文
① [英]亨利·梅因著:《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97页。
    ② 于安:《降低政府规制——经济全球化时代的行政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37页。
    ③ 参见于安:《降低政府规制——经济全球化时代的行政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41页。
    ④ 在行政法著述中,行政契约有时和公法契约混用,虽然以往的学术著作及立法中多采用公法契约的称谓,但近年来出现以行政契约代替公法契约的趋势。因此在本文采用行政契约的称谓。
    ① 参见刘莘:《行政法热点问题》,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272页。
    ② 参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7条、第25条。
    ① 参见刘莘、马怀德、杨惠基:《中国行政法学新理念》,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286页。
    ② 杨解君:《论契约在行政法中的引入》,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第128页。
    ③ 王利明:《合同的概念与合同法的规范对象》,载《法学前沿》(第二辑),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6页。
    ④ 梁慧星:《讨论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专家会议上的争论》,载《法学前沿》(第二辑),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55页。
    ⑤ 参见崔建远:《行政合同之我见》,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第7页。
    ① 参见李建良:《公法契约与私法契约之区别问题》,载台湾行政法学会主编:《行政契约与新行政法》,元照出版公司2001年版,第167页。
    ② 杨解君:《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06页。
    ① 于安:《降低政府规制——经济全球化时代的行政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26—127页。
    ① [英]威廉·韦德著:《行政法》,徐炳等译,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7年版,第5页。
    ② [美]伯纳德·施瓦茨著:《行政法》,徐炳译,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1页。
    ① [英]戴雪著:《英宪精义》,雷宾南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232-245页。
    ② 翁岳生:《法治行政之时代意义》,翁岳生:《法治国家之行政法与司法》,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225—226页。
    ③ 许宗力:《法与国家权力》,月旦出版社1993年版,第158—162,174—179页。
    ① (台)城仲模:《论依法行政之原理》,见《行政法之基础理论》,台北三民书局1983年版,第4页。
    ② 杨勇萍、李继征:《从命令行政到契约行政—现代行政法功能新趋势》,载《行政法学研究》2001年第1期,第6—9页。
    ① 杨解君:《论契约在行政法中的引入》,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第128页.
    ② 张成福:《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反思与批判》,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第12页。
    ① [英]格里·斯托克著:《作为理论的治理:五个论点》,华夏风编译,载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4—35页。
    ② [日]室井力主编:《日本现代行政法》,吴微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41页。
    ① 崔卓兰、蔡立东:《从压制型行政模式到回应型行政模式》,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4期,第64—65页。
    ① 参见罗光飞:《行政契约——公法与私法融合的产物》,载《河北理工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第44—45页。田红星:《试论契约在环境行政中的引入》,载《湖北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第45—48页。邢鸿飞:《论行政契约缔结与履行的特殊规则》,载《江海学刊》2004年第6期,第110—115页。
    ② 关保英:《行政法的私权文化与潜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32页.
    ① 崔卓兰、蔡立东:《从压制型行政模式到回应型行政模式》,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4期.第65—68页。
    ② 崔卓兰、蔡立东:《从压制型行政模式到回应型行政模式》,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4期,第65—68页。
    ① [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著:《自由秩序原理》(上),邓正来译,三联书店出版社1997年版,第5—6页。
    ② 余凌云:《行政契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8页。
    ① 余凌云:《行政契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9—60页。
    ② 张泽想:《论行政法的自由意志理念—法律下的行政自由裁量、参与及合意》,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2期,第50页。
    ③ [德]柯武刚、史漫飞著:《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韩朝华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56页。
    ① 郑艳:《私法原则在行政契约制度中的适用与赶越—一个认识行政契约的新视角》,载《行政法学研究》,2000年第4期,第96页。
    ② [日]室井力主编:《日本现代行政法》,吴微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41页。
    ① 《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101页。
    ② An Introduction to Administrative Law, Oxford, Clarendon Press, pp. 250-262.
    ① Cf.P.P.Craig,op.cit.,pp.267-568.转引自余凌云:《行政契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9页。
    ② Cf. Emmett E. Hearn (1987), Handbook on Government Contracts Administration, Hearnsociates, pp. 46-47.
    ③ An Introduction to Administrative Law, Oxford, Clarendon Press, pp. 262-264.
    ①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78—182页。
    ②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18页。
    ③ Cf. John Bell&Neville Brown (1993), French Administrative Law,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Inc., p 194.
    ① [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著:《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43—380页。
    ② [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著:《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43—380页。翁岳生:《行政法与现代法治国家》,台湾大学法学丛书编辑委员会,第228—230页。
    ③ [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著:《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43—380页。
    ① 余凌云:《行政契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7—108页。
    ② 翁岳生:《行政法与现代法治国家》,台湾大学法学丛书编辑委员会,第223页。
    ③ 范扬:《行政法总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310—328页。
    ④ [日]田中二郎:《公法契约的可能性》,肖军译,载《行政法学研究》2002年第1期,第58页。
    ① 具体观点参见[日]石井昇:《行政契约的理论和程序》,东京,弘文堂1988年版,第1页;[日]原田尚彦:《行政法》,东京,学阳书房1995年版,第101页:[日]和田英夫:《现代行政法》,第211—212页;[日]室井力主编:《日本现代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41—143页。转引自余凌云:《行政契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1页。
    ② 余凌云:《行政契约的含义——种比较法上的认识》,《比较法研究》1997年第3期,第145页。
    ③ [日]石井异著:《行政契约的理论和程序》,东京,弘文堂1988年版,第6—7页。
    ④ 转引自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512—513页。
    ① [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著:《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61—362页。
    ② [法]克罗戴特·拉法耶著:《组织社会学》,安延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07页。
    ① 范扬:《行政法总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30页。
    ② [英]弗利德利希·冯·哈耶克著:《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208—209页。
    ① [日]美浓部达吉著:《公法与私法》,黄冯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9页。
    ① 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15—216页。
    ② [日]美浓部达吉著:《公法与私法》,黄冯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1页。
    ③ [日]美浓部达吉著:《公法与私法》,黄冯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2页。
    ① [日]美浓部达吉著:《公法与私法》,黄冯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6-37页。
    ② [日]美浓部达吉著:《公法与私法》,黄冯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7页。
    ① [日]美浓部达吉著:《公法与私法》,黄冯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5页。
    ② 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16页。
    ③ [日]美浓部达吉著:《公法与私法》,黄冯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2页。
    ① [英]弗利德利希·冯·哈耶克著:《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208—209页。
    ② 范扬:《行政法总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30页。
    ③ 参见张正钊、韩大元主编:《比较行政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12页。
    ① 范扬:《行政法总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29页。
    ② 参见崔卓兰:《论确立行政法中公民与政府的平等关系》,载《中国法学》1995年第4期,第106页。
    ③ 范扬:《行政法总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29页。
    ① 关保英:《行政法的私权文化与潜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51—152页。
    ② 关保英:《行政法的私权文化与潜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59页.
    ① [英]埃德蒙·柏克著:《自由与传统》,蒋庆等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67—68页。
    ② 关保英:《行政法的私权文化与潜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17页。
    ① 关保英:《行政法的私权文化与潜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17页。
    ② 杨解君、肖泽晟:《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60页。
    ③ 余凌云:《行政契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0—117页。
    ④ 学者认为,自18世纪以来,市民社会保持的特征有:第一,它是社会的一部分,不同于国家且独立于国家,当它尚未达致独立国家的状态时,我们已经假设其已经达致该状态。第二,它是个人权利与财产权利的基础。第三,市民社会是独立自主的经济单位或者组织的集合体,其独立于国家,并相互竞争。具体可参见[英]J.C.亚历山大编:《国家与市民社会 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邓正来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第36页。
    ① [德]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58页。这种分析与黑格尔的分析是一致的。
    ② [德]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354页。
    ③ [德]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309页。
    ④ [德]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74页。
    ⑤ 关保英:《行政法的私权文化与潜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25页。
    ⑥ [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著:《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沈岿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67页。
    ① 王维达:《通过私法完成公共任务》,载《同济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第120页.
    ② 张文显、于宁:《当代整个法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从阶级斗争范式到权利本位范式》,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1期。
    ③ 范扬:《行政法总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37页。
    ① [法]莫里斯·奥里乌著:《行政法与公法精要》(上册),龚觅等译,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18—19页。
    ② 关保英:《行政法的私权文化与潜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98页。
    ① 关保英:《行政法的私权文化与潜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00—101页。转引自[英]L.T.霍布豪斯著:《形而上学的国家论》,汪淑均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30—131页。
    ② 关保英:《行政法的私权文化与潜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43页。
    ③ [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著:《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沈岿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53页。
    ① 翁岳生主编:《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7页。
    ② [英]弗利德利希·冯·哈耶克著:《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0—101页。
    ③ 邓正来:《社会法理学中的“社会”神——庞德(法律史解释)导读》,载[美]罗斯科·庞德著:《法律史解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34页。
    ① [英]弗利德利希·冯·哈耶克著:《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1页.
    ② 关保英:《行政法的私权文化与潜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6页。
    ③ [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著:《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沈岿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53—154页。
    ④ 关保英:《行政法的私权文化与潜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43—344页。
    ① 关保英:《行政法模式转换研究》,法律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41页。
    ② [英]弗利德利希·冯·哈耶克著:《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209页。
    ① [法]莱昂·狄骥著:《公法的变迁法律与国家》,郑戈译,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54页。
    ② [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著:《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沈岿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71页。
    ① 朱新力:《行政契约的基本特性》,载《浙江大学学报》 2002第2期,第81页。
    ① 杨勇萍、李继征:《从命令行政到契约行政》,载《行政法学研究》2000年第1期,第8页。
    ② 罗光飞:《行政契约——公法与私法融合的产物》,载《河北理工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第43—45页。
    ③ 罗豪才、袁曙宏、李文栋:《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权利义务平衡》,载<中国法学》1993年第1期,第96页。
    ① 张千帆:《“公共利益”的构成——对行政法的目标以及“平衡”的意义之探讨》,载《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5期,第100页。
    ② 张千帆:《“公共利益”的构成——对行政法的目标以及“平衡”的意义之探讨》,载《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5期,第101页。
    ③ 邓正来:《社会法理学中的“社会”神——庞德<法律史解释>导读》,载[美]罗斯科·庞德著:《法律史解释》,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年版,第32页.
    ① [法]莱昂·狄骥著:《公法的变迁法律与国家》,郑戈译,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 1999年版,第52页。
    ② 关保英:《行政法的私权文化与潜能》,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3年版,第95页。
    ① 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8年版,第361页。
    ②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年版,第172页。
    ③ 李建良:《公法契约与私法契约之区别问题》,载台湾行政法学会主编:《行政契约与新行政法》,元照出版公司 2001年版,第174页。
    ①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年版,第174页。
    ② 杨建顺:《关于行政行为理论与问题的研究》,载《行政法学研究》 1995年第3期,第65页。
    ①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年版,第175页。
    ②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年版,第175页。
    ③ 参见李建良:《公法契约与私法契约之区别问题》,载台湾行政法学会主编:《行政契约与新行政法》,元照出版公司 2001年版,第173—178页。
    ① 崔建远:《行政契约之我见》,载《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1期,第104页。
    ② 梁慧星:《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二)》,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1999年版,第191页。
    ③ 参见《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第54条—58条。
    ①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年版,第175页。
    ② [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著:《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 2000年版,第350页。
    ③ [德]汉斯·J.沃尔夫等著:《行政法》(第二卷),高家伟译,商务印书馆 2002年版,第153页。
    ① 李建良:《公法契约与私法契约之区别问题》,载台湾行政法学会主编:《行政契约与新行政法》,元照出版公司 2001年版,第180页。
    ② 李建良:《公法契约与私法契约之区别问题》,载台湾行政法学会主编:《行政契约与新行政法》,元照出版公司 2001年版,第181页。
    ① 关保英:《行政法的私权文化与潜能》,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3年版,第217页。
    ② 于安:《降低政府规制——经济全球化时代的行政法》,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第154页。刘为勇:《试论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及其监督和管理》,载《安康师专学报》 2005年第2期,第85页。刘惠荣:《关于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的几点思考》,载《中国物流与采购》2005年第4期,第98页。李晓英:《从政府采购活动的原则看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载《行政与法》2005年第2期,第105页。张会影:《略析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载《沈阳干部学刊》2005年第1期,第102页.朱启鹤:《浅析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属性》,载《赤峰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第99页。翟朝阳:《论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载《南华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第96页。袁炜:《政府采购合同的行政法研究》,载《云南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第95页。
    ① [法]菲利普·泰尔纳著:《法国行政法学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参见中国宪政网 http://www.calaw.cn/首发。
    ② 杨欣:《论行政契约与民事合同的区分标准》,载《行政法学研究》2004年第3期,第54页。
    ① 关保英:《行政法的私权文化与潜能》,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3年版,第241页。
    ② 关保英:《行政法的私权文化与潜能》,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3年版,第242页。
    ① 参见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8年版,第2—3页。信春鹰、张烨文:《全球化结社革命与社团立法》,载《法学研究》 1998年第3期,第36页。
    ① 参见应松年:《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 1998年版,第344页。
    ② 参见罗豪才:《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6年版,第258页.
    ③ 参见杨解君:《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 2000年版,第314页。
    ④ 参见王连昌:《行政法学》,四川人民出版社 1990年版,第223页。
    ⑤ 参见余凌云:《行政契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第40页。
    ⑥ 具体观点可参见许崇德、皮纯协《新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综述(1949-1990)》第472页;罗豪才《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9年版,第228页。
    ⑦ 具体观点可参见夏云娇:《行政契约的界定—公共利益本位论视野下的再思考》,载《理论月刊》2005年第9期,第168页。杨素云:《行政契约的基本理念》,载《学习与探索》2004年第6期,第90页。崔建远:《行政契约之我见》,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第102页。邓小兵:《论行政契约的基本特征》,载《甘肃教育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① 余凌云:‘行政契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第37—140页.
    ① 具体观点可参见李华菊:《试论我国行政合同的性质及司法救济制度》,载《学术交流》2005年第3期,第78页。杨素云:《行政合同的基本理念》,载《学习与探索》2004年第6期,第53页。郑琰滢:《行政契约观念比较及其法律制度的建构》,载《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第115页。包哲钰:《略论行政合同的混合性》,载《兰州商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第36页。罗光飞:《行政合同—公法与私法融合的产物》,载《河北理工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第43—45页。张宁:《由民法学者的质疑而引起的对行政合同的再思考》,载《河北法学》2004年第6期,第123页。
    ② 法国行政法院认为行政契约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标准:(一)合同的当事人中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二)直接执行公务的合同。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合同的当事人直接参加公务的执行:二是合同本身构成执行公务的一种方式。(三)超越私法规则的合同。在法国。不直接执行公务的合同,原则上不是行政契约。但如果这类合同中含有私法以外的规则也可以成为行政契约。参见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8年版,第187—189页。
    ③ [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著:《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 2000年版,第350页。李昭:《德法行政契约制度之比较这》,载《河北法学》2004年第3期,第67-68页。
    ① 学者对此具有争议,也有学者主张应该根据私法部分与公法部分分别处理,但是权威观点认为这是不可能的.参见[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著:《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 2000年版,第351页。
    ② 林明锵:《行政契约与私法契约——以全民健保契约关系为例》,载台湾行政法学会主编:《行政契约与新行政法》,元照出版公司 2001年版,第207—208页。
    ③ [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著:《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 2000年版,第351页。
    ① 具体观点可参见何红锋、汤炀:《从另一个角度分析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载《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第214页。付冷冷:《略论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载《黑河学刊》2003年第1期,第142页。吴娆:《浅析政府采购合同之性质归属》,载《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第62页。付冷冷:《试析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载《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第146页。王文英:《试论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载《行政法学研究》2003年第3期,第51页。盛冰:《政府采购:探索政府与学校关系的新视角》,载《教育研究》2003年第3期,第145页。于安:《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几个问题》,载《法商研究》2003年4期,第114页.郑瑞志:《中国政府采购法研究综述》,载《中国政府采购》2002年第3期,第165页。王周欢:《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载《中国政府采购》2002年第5期,第82页。韩建华:《明确行政契约的法律属性、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载《财政与发展》2002年第20期,第162页。王果纯:《政府采购若干法律问题研讨》,载《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第125页。于安:《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合同问题》,载《法学》2002年第3期,第47页。朱启鹤:《浅析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属性》,载《赤峰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第96页。翟朝阳:《论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载《南华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第92页。袁炜:《政府采购合同的行政法研究》,载《云南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第95-96页。王亚琴:《质疑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载《行政法学研究》2004年第3期,第134页。曹景杰:《政府采购合同研究》,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第86页。
    ② 参见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8年版,第57页。
    ① 关于此问题的具体观点可参见王亚琴:《置疑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载《行政法学研究》2004年第3期,第129-132页。肖北庚:《政府采购法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规定之缺失》,载《行政法学研究》2005年第2期,第113页。刘为勇:《试论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及其监督和管理》,载《安康师专学报》 2005年第2期,第86页.
    ② 于安:《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合同问题》,载《法学》2002年第3期,第48-49页.
    ③ 余凌云:《行政契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第190页。
    ④ 王亚琴:《置疑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载《行政法学研究》2004年第3期,第129-133页。
    ① 关于此问题的具体论述可参见肖北庚:《政府采购法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规定之缺失》,载《行政法学研究》2005年第2期,第112页。李华菊:《试论我国行政契约的性质及司法救济制度》,载《学术交流》2005年第3期,第149页。刘惠荣:《关于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的几点思考》,载《中国物流与采购》2005年第4期,第99页。李晓英:《从政府采购活动的原则看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载《行政与法》2005年第2期,第105-107页。张会影:《略析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载《沈阳干部学刊》2005年第1期,第100页。朱启鹤:《浅析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属性》,载《赤峰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第97-98页。翟朝阳:《论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载《南华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第93-94页。袁炜:《政府采购合同的行政法研究》,载《云南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第97页。王亚琴:《质疑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载《行政法学研究》2004年第3期,第135页。曹景杰:《政府采购合同研究》,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第87-89页。
    ① 肖北庚:《政府采购法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规定之缺失》,载《行政法学研究》2005年第2期,第114页。李华菊:《试论我国行政契约的性质及司法救济制度》,载《学术交流》2005年第3期,第150页。
    ① [德]哈特稽特·毛雷尔著:《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 2000年版,第363页。
    ② [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著:《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 2000年版,第363页。
    ① [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著:《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 2000年版,第362—363页。
    ② [德]汉斯·J.沃尔夫等著:《行政法》(第二卷),高家伟译,商务印书馆 2002年版,第149页。
    ① 因为单方行政行为与行政契约相对较易区分,所以本文不另做论述。参见陈淳文:《论公法上之单方行政行为与行政契约》,载《当代公法新论(中)翁岳生教授七秩诞辰祝寿论文集》,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2002年版,第156页。
    ① 韩建华:《明确行政契约的法律属性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载《湖北财税》 2002年10期,第152页。
    ① 郑艳:《私法原则在行政契约制度中的适用与超越——个认识行政契约的新视角》,载《行政法学研究》 2000年第4期,第26页。
    ① 杨解君:《从多维视角看契约理念在行政法中确立的正当性》,载《江海学刊》,2003年第2期,第58页。
    ① 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 1999年版,第70页。
    ② 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6年版,第204页。
    ③ [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第290页。
    ④ 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上册),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第197页。
    ① 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上册),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第206页。
    ② [法]莱昂·狄骥著:《公法的变迁法律与国家》,郑戈译,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 1999年版,第180页、183—184页。
    ③ 关保英:《行政法的私权文化与潜能》,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3年版,第35页。
    ① 笔者阐述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主要是因为:其一,私法原则的适用的广泛性。因为任何规则都具有一定的弊端,只有原则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新的变化的要求。其二,因为缔约过失制度的产生主要是源于私法,对该制度在行政契约中的适用具有广泛性。当然,在行政契约的私法控制中还有违约责任等内容,但这已经成为一种共识,所以,笔者在这里没有进行阐释。
    ② 王连昌:《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年版,第279页。
    ① 韩世远:《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2004年版,第44—45页。
    ② 梁慧星:《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9年版,第170页。
    ① 参见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8年版,第196、199页。
    ① 参见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8年版,第429—430页。
    ② 郑艳:《私法原则在行政契约制度中的适用与超越——个认识行政契约的新视角》,载《行政法学研究》 2000年,第4期,第27页。
    ③ 郭明瑞、房绍坤:《新合同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第143页。
    ①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四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年版,第89页。
    ①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年版,第90页。
    ② 谢怀轼:《合同法原理》,法律出版社 2000年版,第77页。张明军:《论行政主体的缔约责任——民法缔约过失理论在行政合同制度中的引入与适用》,载《行政法学研究》2004年第4期,第58页。
    ① [德]汉斯·J·沃尔夫著:《行政法》(第二卷),高加伟译,商务印书馆 2002年版,第176-177页。
    ① 参见张明军:《论行政主体的缔约责任——民法缔约过失理论在行政合同制度中的引入与适用》,载《行政法学研究》2004年第4期,第58-60页。游永贵、刘艳辉:《行政法上的“缔约过失责任”概念初探》,载《盐城工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第165页。张季莲:《行政契约救济制度新论》,载《理论月刊》2005年第4期,第58—60页。王煜:《行政契约的司法救济》,载《行政与法》2004年第5期。第78页。杨红:《行政契约及其司法救济》,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第168页。贡世康:《试析行政合同纠纷解决之法律轨道》, 载《青海师专学报》2005年第5期,第135页。李红霞:《关于行政合同司法救济制度的思考》, 载《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3期,第45页。毕可志:《论对行政合同纠纷的司法救济》,载《长白学刊》2004年第4期,第165页。郑太发:《行政合同的可诉性探析》,载《江西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第95页。孙录见:《论行政合同的救济制度》,载《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第68页。武俊山:《我国行政合同法律救济制度的反思与重构》,载《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第167页。
    ② 参见张明军:《论行政主体的缔约责任——民法缔约过失理论在行政合同制度中的引入与适用》,载《行政法学研究》2004年第4期,第60页。
    ① 杨解君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2年版,第322—323页。
    ② 杨解君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2年版,第323页。
    ① 法国行政法也将公用征收的标的仅限于不动产。参见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8年版,第365页。
    ② 陈新民著:《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上册),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第181页。
    ① 《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第1117页。
    ② [英]边沁著:《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时殷弘译,商务印书馆 2000年版,第58页。
    ③ 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上册),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第184页。
    ④ [法]卢梭著:《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 1982年版,第9页。
    ⑤ 郑贤君:《“公共利益”的界定是一个宪法分权问题——从Eminent Domain的主权属性谈起》,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1期,第35页。
    ① 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6年版,第105页。
    ① 韩大元:《宪法文本中“公共利益”的规范分析》,载《法学论坛》 2005年第1期,第21页。
    ① 莫于川:《判断“公共利益”的六条标准》,载《法制日报》 2004年5月27日第8版,第141页。
    ② 郑贤君:《“公共利益”的界定是一个宪法分权问题——从Eminent Domain的主权属性谈起》,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1期,第36页。
    ①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全民征求意见稿)第49条。
    ① 参见胡锦光、杨建顺、李元起:《行政法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8年,第14、16页。
    ② [美]丹尼斯·C·谬勒著:《公共选择理论》,杨春学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9年版,第16页。
    ③ R·A·Dahl:Democracy and Its Critics[J].New Haven,1989.112.转引自郑贤君:《“公共利益”的界定是一个宪法分权问题——从Eminent Domain的主权属性谈起》,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1期,第36—37页。
    ① 郑贤君:《“公共利益”的界定是一个宪法分权问题——从Eminent Domain的主权属性谈起》,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1期,第38页。
    ① 张千帆:《“公共利益”的构成——对行政法的目标以及“平衡”的意义之探讨》,载《比较法研究》 2005年第5期,第102页。
    ② 张千帆:《“公共利益”是什么?——社会功利主义的定义及其宪法上的局限性》,载《法学论坛》 2005年第1期,第125页。
    ③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 1960年版,第37—38页。
    ④ 参见杨解君:《契约理念引入行政法的背景分析——基础与条件》,载《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3年第3期,第65页。
    ① 郑贤君:《“公共利益”的界定是一个宪法分权问题——从Eminent Domain的主权属性谈起》,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1期,第38—39页。
    ② 张千帆:《“公共利益”与“合理补偿”的宪法解释》,载《南方周末》 2005年8月11日。
    ③ 张千帆:《“公共利益”的构成——对行政法的目标以及“平衡”的意义之探讨》,载《比较法研究》 2005年第5期,第104页。
    ① 孙寒冰、李世平:《经营城市目标下房屋拆迁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网 http://www.iolaw.org.cn/shownews.asp?id=12184.
    ② 载《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3月24日。
    ① 张千帆:《“公共利益”的构成——对行政法的目标以及“平衡”的意义之探讨》,载《比较法研究》 2005年第5期,第103页。
    ① 张树义:《行政契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年版,第1—3页。
    ② 张树义:《行政契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年版,第5页。
    ① 须注明的是:以下论文数量及研究方向仅限于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的范围,因此可能会以偏概全。
    ② 张树义:《行政契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年版,第5—6页。
    ① 张树义:《行政契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年版,第5-6页。
    ② 黄开:《行政契约的性质》,载《行政与法》 1999年第5期,第65页。
    ③ 刘金根:《论中国行政契约的几个现实问题——新合同法出台后的思考》,载《法学论坛》 1999年第4期,第214页。
    ④ 王春平:《变行政契约为民事合同是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必由之路》,载《沈阳农业大学学报》 1993年第3期,第162页。
    ⑤ 赵联宁:《BOT项目方式的行政契约》,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9年第6期,第47页。
    ⑥ 朱遂斌:《我国BOT特许权协议法律性质分析》,载《中国法学》 1999年第4期,第69页。
    ⑦ 胡仙芝:《行政契约理论及其在我国行政管理中实践》,载《中国行政管理》 1998年12期,第124页。
    ⑧ 刘莘:《试论行政契约的存在意义》,载《法律科学》 1999年第5期,第84页。
    ⑨ 戚建刚:《行政契约的特权和法律控制》,载《法商研究》 1998年第2期,第98页。
    ⑩ 余凌云:《论行政契约的救济制度》,载《法学研究》 1998年第2期,第41页。
    ① 余凌云:《依法行政理念在行政契约中的贯彻》,《载公安大学学报》 1998第1期,第68页。
    ② 具体观点可参见李卫华:《行政契约的性质》,载《山东师大学报》 2001年第5期,第89页。张庆东:《被告应履行该行政教育合同——对一起委托培养教育行政契约纠纷案的法律分析》,载《人民司法》2001年第3期,第78页。王海英:《论行政契约中权力因素和契约精神的“悖论”》,载《厦门特区党校学报》2000年第2期,第126页。秦宗文:《行政契约的契约基础》,载《行政与法》2000年第4期,第142页。郑艳:《私法原则在行政契约制度中的适用与超越》,载《行政法学研究》 2000年第4期,第69页。
    ③ 韩雪梅:《论行政契约的原则》,载《青海社会科学》 2001年第6期,第52页。
    ④ 参见亓涛:《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不是民事合同》,载《中国社会保障》2001年第4期,第96页。王平:《民事合同与行政契约之比较与启示》,载《武汉大学学报》 2000年第3期,第156页。
    ⑤ 张勇:《试论行政契约制度的作用》,载《前沿》2001年第10期,第24页。邢鸿飞:《行政契约的制度的分析》,载《南京社会科学》 2001年第5期,第31页。
    ⑥ 刘烁玲:《论行政契约诉讼》,载《行政与法》 2001年第3期,第36页。
    ⑦ 马英娟:《论行政契约的程序控制》,载《河北大学学报》 2001年第4期,第52页。
    ⑧ 常纪文:《论环境资源行政契约违约责任》,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1年第s2期,第98页。
    ⑨ 参见宋永寿:《论BOT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载《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第28页。段晓梅:《关于BOT投资方式的法律思考》,载《陕西经贸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第142页。谭秀环:《BOT方式的法律思考》,载《青海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第64页。邢鸿飞:《行政契约在BOT项目中的运用及其法律适用》,载《河海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第39页。王辉:《论BOT特许权协议的法律地位》,载《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第36-37页。谭秀环:《BOT方式特许权协议的法律性质》,载《广东工业大学学报》2001年2期,第67-68页.沈玮:《BOT中政府保证的相关法律问题》,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2期,第59页。秦小红:《BOT投资法律问题研究》,载《江西社会科学》2001年第11期,第47页。
    ① 余凌云:《行政契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第58-60页。
    ② 参见徐翠:《行政契约司法审查的理论依据》,载《律师世界》2003年第12期,第15页。沈跃东:《试论行政契约的性质与法律救济制度》,载《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第46页。马永刚:《寻求权力因素和契约精神的最佳契合状态——对行政契约的再思考》,载《行政与法》2003年第10期,第68页。刘恒:《行政契约浅论》,载《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3年第2期,第135页。钱静:《行政契约本质的行政法理分析》,载《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第129-130页。吉雅:《行政契约初探》,载《内蒙古大学学报》2003年第6期,第63页.李卫华:《行政契约的行政性》,载《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第28页。张勇:《关于行政契约问题初探与思考》,载《前沿》2002年第10期,第78页。肖芳:《略论我国行政契约的认定标准》,载《兰州学刊》2002年第5期,第74页。姚岳绒:《浅析隶属行政契约之不对等性与合意性》,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第56页。杨春刚:《论行政契约的行政可诉性》,载《湖南轻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1期,第59页。朱新力:《行政契约的基本特性》,载《浙江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第82页。
    ③ 参见王维达:《通过私法完成公共任务及其在中国的发展》,载《同济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第54页。梁建东:《论行政契约的价值冲突》,载《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第49页。刘光:《论行政契约的合同性》,载《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第87页。杨解君:《论契约在行政法中的引入》,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第128—129页。
    ④ 参见汪淑娟:《浅谈行政契约主体》,载《广州大学学报》2003年第9期,第96页。宋子慧:《论行政契约法律关系主体与分类》,载《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年第11期,第67页。
    ⑤ 参见王泽功:《论行政契约中行政优先权及其法律控制》,载《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第157页。朱晓青:《行政契约特权探析》,载《盐城工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第147页。乌云格日乐:《行政主体合同优先权与法律控制》,载《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第59页。张弘:《行政契约特权与法律控制》,载《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第87页。殷志诚:《行政契约中行政主体“特权”的再认识》,载《行政法学研究》2003年第2期,第124页。
    ⑥ 参见蒋吉才:《行政契约中相对人权利救济制度研究》,载《行政论坛》2003年第5期,第58页。吉龙华:《试论行政契约的法律性质与相对人的权利救济》,载《行政与法》2002年第1期,第47页。
    ⑦ 参见孙录见:《论行政契约的法律地位》,载《西北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第146页。宋建中:《论行政契约的法律地位及救济问题》,载《理论界》2002年第6期,第168页。
    ⑧ 刘晓霞:《我国行政契约的适用范围及相关问题探析》,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第49页。
    ⑨ 王泽功:《论行政契约及其分类——一种比较法上的研究》,载《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第50页。
    ① 参见李煜兴:《行政契约制度的比较、反思与重构》,载《南京社会科学》2003年第7期,第48-50页.王凌燕:《试论行政契约及其程序规范和控制——兼谈行政程序法典是否对其专章规定》,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第32-33页。王丽娜:《试论完善我国的行政契约制度》,载《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第81页。张庆彬:《行政契约制度立法价值取向及其基本原则问题研究》,载《检察实践》2002年第3期,第26页。焦峰:《大陆法系行政契约制度刍议》,载《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第88页。张庆彬:《国外行政契约制度之比较研究》,载《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第52页。陈天本:《行政法律制度变迁与新公共行政》,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第21页。
    ② 许若群:《论网络环境下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问题》,载《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第95页。
    ③ 杨解君:《行政契约的诉讼制度架构探微》,载《江苏社会科学》2003年第6期,第126页。
    ④ 王枫云:《行政契约的解释原则研究》,载《行政论坛》2003年第6期,第138页。
    ⑤ 卢春华:《论行政契约在卫生管理中的应用》,载《中国卫生法制》2003年第2期,第67页。
    ⑥ 参见苏红:《对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的几点思考》,载《行政与法》2003年第7期,第86页。郝宗钰:《政府采购的法律性质分析>,载《晋阳学刊》2003年第1期,第57页。许若群:《论网络环境下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问题》,载《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第96页。 付冷冷:《略论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载《黑河学刊》2003年第1期,第143页。吴娆:《浅析政府采购合同之性质归属》,载《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第63页。付冷冷:《试析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载《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第147页。王文英:《试论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载《行政法学研究》2003年第3期,第52页。盛冰:《政府采购: 探索政府与学校关系的新视角》,载《教育研究》2003年第3期,第145-147页。于安:《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几个问题》,载《法商研究》2003年4期,第115页。郑瑞志:《中国政府采购法研究综述》,载《中国政府采购》2002年第3期,第166页。王周欢:《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载《中国政府采购》2002年第5期,第83页。韩建华:《明确行政契约的法律属性、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载《财政与发展》2002年第20期,第163页。王果纯:《政府采购若干法律问题研讨》,载《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第126页。于安:《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合同问题》,载《法学>2002年第3期,第50页。
    ⑦ 张霞:《装备采购合同属性问题探讨》,载《装备指挥技术学院学报》2002年第5期,第55页。
    ⑧ 杨建华:《污染防治协议探析》,载《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1期,第76页。
    ⑨ 参见马学聪:《论政府在BOT项目中的法律地位》,载《济南金融》2003年第5期,第157页。 谢燕:《论BOT方式特许权协议的法律性质》,载《兰州学刊》2003年第1期,第83-85页。 薛狄:《BOT投融资方式中的基础协议的法律性质初探》,载《当代法学》2003年第9期,第96页。蒋先福:《BOT中的政府信用初探》,载《长沙电力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第162页。王阳:《西部大开发中应用BOT方式的法律障碍》,载《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第65页。翁国民:《论BOT特许协议争端的解决途径》,载《浙江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第135页。蔡乐渭:《BOT中的行政法问题研究》,载《行政法学研究》2003年第3期,第39页。郭德香:《BOT投资方式分析》,载《经济经纬》2003年第4期,第79页。曹军:《BOT政府保证的法律分析》,载《中国律师》2002年第10期,第124页。王珍愚:《论BOT特许协议的行政可诉性》,载《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2年第4期,第148页。谭玲:《论BOT投融资方式的运用及法律保障》,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这》2002年第3期,第29页。赵威:《试论BOT模式特许协议的法律制度和适用冲突》,载《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第57页。
    ① 沈瞿和:《TO与我国行政契约运用》,载《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第38页。
    ② 李明阳:《我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与法规问题探讨》,载《南京林业大学学报》 2003年第2期,第151页。
    ③ 王枫云:《略论科技行政契约的解释》,载《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3年第13期,第29-31页。
    ④ 黄建水:《经济合同的再认识》,载《河南大学学报》2003年第6期,第46页。卢海燕:《试析经济合同的再定位——政府商事合同的研究》,载《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2年第2期,第33页。
    ⑤ 参见艾衍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思考》,载《枣庄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03年第3期,第75页。郭百顺:《质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行政契约》,载《当代法学》2003年第11期,第87页。刘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干法律问题探析》,载《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 2002年第1期,第138页。郭洁:《农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及立法构建》,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1期,第53页。
    ⑥ 张莎莎:《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透视(退耕还林条例)中农民的权利》,载《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第29页。
    ① 参见夏云娇:《行政契约的界定——公共利益本位论视野下的再思考》,载《理论月刊》2005年第9期,第67页。安玉磊:《行政契约性质及类型初探》,载《盐城工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第246页。袁维勤:《论行政契约的性质》,载《行政论坛》2004年第1期,第125页。 朱作鑫:《浅论行政契约相对民事契约的特殊性》,载《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第136页。李卫华:《论行政契约的涵义》,载《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第97页。朱颖俐:《红三角区域政府间经济合作协议性质的法理分析》,载《韶关学院学报》 2005年第8期,第35页.陈晗霖:《论行政契约的基本特性》,载《行政与法》2005年第6期,第128页。郭跃:《论行政优益权》,载《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第74页。游永贵:《论行政契约的概念和特性》,载《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第39页。李华菊:《试论我国行政契约的性质及司法救济制度》,载《学术交流》2005年第3期,第151页。杨素云:《行政契约的基本理念》,载《学习与探索》2004年第6期,第91页。郑琰滢:《行政契约观念比较及其法律制度的建构》,载《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第115-117页。朱作鑫:《浅论行政契约相对民事契约的特殊性》,载《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第136-137页。包哲钰:《略论行政契约的混合性》,载《兰州商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第59页。罗光飞:《行政契约—公法与私法融合的产物》,载《河北理工学院学报》 2004年第2期,第44—45页。张宁:《由民法学者的质疑而引起的对行政契约的再思考》,载《河北法学》2004年第6期,第225页。崔建远:《行政契约之我见》,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第103页。邓小兵:《论行政契约的基本特征》,载《甘肃教育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第80页。
    ② 杨欣:《论行政契约与民事合同的区分标准》,载《行政法学研究》2004年第3期,第54-56页。
    ③ 陈海萍:《行政契约适用范围论略》,载《上海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第87-89页。
    ④ 梁雷鸣:《论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契约中的适用》,载《前沿》2005年第6期,第49页。赵宏:《试论行政契约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载《行政法学研究》2005年第2期,第114页。游永贵:《行政法上的“缔约过失责任”概念初探》,载《盐城工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第12页。孟红:《行政之债理论及其现实探讨》,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第23页。张明军:《论行政主体的缔约责任——民法缔约过失理论在行政契约制度中的引入与适用》,载《行政法学研究》2004年第4期,第42页。
    ⑤ 邢鸿飞:《论行政契约缔结与履行的特殊规则》,载《江海学刊》2004年第6期,第112页。
    ⑥ 武俊山:《论行政契约特权的法律控制》,载《理论探索》2004年第2期,第92页。
    ⑦ 罗许生:《行政契约相对人权利救济机制》,载《宜宾学院学报》2005年第8期,第117页。侯丽萍:《行政契约中的特权》,载《检察实践》2004年第2期,第45页。
    ⑧ 参见蔺耀昌:《论行政契约撤销制度的确立》,载《江海学刊》2005年第5期,第69页。蔺耀昌:《论行政契约撤销原因的确定》,载《行政法学研究》2005年第3期,第70页。
    ⑨ 参见蔺耀昌:《行政违约责任探讨》,载《行政论坛》2005年第1期,第74页。叶伟平:《行政契约纠纷几个法律问题探讨》,载《行政法学研究》2005年第3期,第165页.郭蕾:《行 政契约的违约责任》,载‘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4期,第122页.万丹:《行政契约责任初探》,载《行政论坛》2004年第5期,第163页。
    ① 段孝刚:《行政契约归责原则的建构》,载《行政与法》2004年第1期,第25页。
    ② 参见郑琰滢:《行政契约观念比较及其法律制度的建构》,载《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第115-118页。程艳萍:《行政契约法律规制》,载《贵州教育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傅江浩:《我国行政契约制度建设透视》,载《武汉科技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第52页。王恩明:《论我国行政契约制度的建构》,载《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第133页。杨桦:《试论对行政契约的法律控制》,载《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第74-76页。徐景波:《论我国行政契约制度的构建》,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第82-85页。李昭:《德法行政契约制度之比较这》,载《河北法学》2004年第3期,第67-68页。
    ③ 步兵:《WTO与行政契约的发展及其运用》,载《南京工业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第50-51页。
    ④ 参见余凌云:《论对行政契约的司法审查》,载《浙江学刊》2006年第1期,第28页。张季莲:《行政契约救济制度新论》,载《理论月刊》2005年第4期,第62页。王煜:《行政契约的司法救济》,载《行政与法》2004年第5期,第79页。杨红:《行政契约及其司法救济》,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第169页。贡世康:《试析行政契约纠纷解决之法律轨道》,载《青海师专学报》2005年第5期,第62页。李红霞:《关于行政契约司法救济制度的思考》,载《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3期,第77-79页。毕可志:《论对行政契约纠纷的司法救济》,载《长白学刊》2004年第4期,第117页。郑太发:《行政契约的可诉性探析》,载《江西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第105页。孙录见:《论行政契约的救济制度》,载《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第126页.武俊山:《我国行政契约法律救济制度的反思与重构》,载《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第92页。杨红:《行政契约及其司法救济》,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第170页。
    ⑤ 参见胡渡渝:《试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认定》,载《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第136页。胡显莉:《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认定》,载《重庆工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第48页。
    ⑥ 杨欣:《行政契约诉讼比较研究》,载《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第98页.胡建淼:《我国行政程序法的模式与结构——依据对世界上行政程序法规范结构的统计与透视》,载《政法论坛》2004年第5期,第124页。
    ⑦ 崔宏轶:《中国公用事业民营化:基于契约的治理》,载《深圳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第47页。
    ⑧ 黄进:《论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合同》,载《旅游学刊》 2005年第4期,第214页。
    ⑨ 姚晓霞:《公路特许经营制度的分析与探讨》,载《综合运输》 2005年第6期,第85页。
    ⑩ 参见田红星:《试论契约在环境行政中的引入》,载《湖北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第67页。钱水苗:《论环境行政契约》,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5期,第69页。周孜予:《论环境行政契约制度》,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第78页。常纪文:《环境保护行政契约基本问题研究》,载《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1、2期,第98页。
    ① 陈厚昌:《行政契约在动物防疫行政活动中的探索与实践》,载《中国动物检疫》2005年第4期,第52页。
    ② 邢鸿飞:《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行政性》,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6期,第211页。
    ③ 参见刘惠荣:《对政府采购合同行政性的法学思考》,载《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第178页。肖北庚:《论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性质》,载《文史博览》2005年第Z1期,第126页。肖北庚:《政府采购法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规定之缺失》,载《行政法学研究》2005年第2期,第115页。刘为勇:《试论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及其监督和管理》,载《安康师专学报》2005年第2期,第87页。刘惠荣:《关于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的几点思考》,载《中国物流与采购》2005年第4期,第99-102页。李晓英:《从政府采购活动的原则看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载《行政与法》2005年第2期,第150-107页。张会影:《略析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 载《沈阳干部学刊》2005年第1期,第100-101页。朱启鹤:《浅析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属性》, 载《赤峰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第98页。翟朝阳:《论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载《南华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第95页。袁炜:《政府采购合同的行政法研究》,载《云南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第97-99页。王亚琴:《质疑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载《行政法学研究》2004年第3期,第135页。曹景杰:《政府采购合同研究》,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第90页。
    ④ 参见辛柏春:《BOT项目协议的法律性质》,载《行政与法》2005年第5期,第77页。王芳: 《BOT中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及争议解决初探》,载《重庆邮电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第165页.梁天宁:《关于我国外资BOT特许权协议的几点法律思考》,载《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第29页。晓静:《BOT投资法律问题研究》,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4年第5期,第66页。绳丽娜:《论政府在BOT项目中的法律角色》,载《地质技术经济管理》2004年第5期,第46-48页。李静武:《政府在BOT国际投资方式中的地位和作用》,载《哈尔滨学院学报》2004年第7期,第77-80页。崔起凡:《浅论政府在BOT项目中的法律角色》,载《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4年第8期,第45页。马福军:《我国BOT立法初探》,载《社科纵横》2004年第3期。王伟红:《BOT方式及相关法律问题初探》,载《兰州学刊》2004年第2期,第128页。杨筱玲:《BOT中政府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分析》,载《宁波大学学报》 2004年第2期,第148页。黄传英:《BOT项目特许协议法律性质及风险问题研究》,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第175页。侯俊:《试析我国BOT特许协议的性质》,载《生产力研究》2004年第2期,第43页。师华:《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一种特殊模式——论BOT投资方式和BOT特许协议的性质及作用》,载《生产力研究》2004年第2期,第85页。
    ⑤ 陈震:《我国计划生育合同解读》,载《华东理工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第144页。
    ⑥ 张力燕:《公安行政责任书性质辨析》,载《辽宁警专学报》2004年第6期,第127页。
    ⑦ 王军:《拆迁法律关系的困境及出路》,载《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1期,第155页。
    ⑧ 参见陈群辉:《高校学生管理合同初探》,载《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2期,第101页。骆小凤:《教育合同法律属性探析》,载《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4年第2期,第108页。
    ⑨ 参见王永玲:《契约行政现代行政方式的重大变革》,载《理论学习》2004年第5期,第19页。石佑启:《论公共行政变革与行政行为理论的完善》,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2期,第74页。杨桦:《行政契约与行政法治互动关系探讨》,载《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第103页。戚兴宇:《行政契约对政府信用建设的作用》,载《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第33页。孙峰:《论行政契约和依法行政的冲突》,载《河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1期,第71页。
    ① 参见施春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法律性质》,载《中国律师》2005年第6期,第118页。陈少琼:《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法律性质》,载《中国司法》2004年第12期,第57页。张启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性质浅析》,载《中国土地》2004年第9期,第124页。祖力克:《我国土地法中行政契约的现状及相关思考》,载《政法论丛》2004年第1期,第87页。
    ② 王权典:《论农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法律性质》,载《华中农业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第95页。
    ③ 参见王亚琴:《质疑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载《行政法学研究》2004年第3期,第135页。曹景杰:《政府采购合同研究》,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第90页。
    ④ 这方面的研究比较普遍,如王永玲:《契约行政现代行政方式的重大变革》,载《理论学习》 2004年第5期,第19页。石佑启:《论公共行政变革与行政行为理论的完善》,载《中国法学》 2005年第2期,第74页。杨桦:《行政契约与行政法治互动关系探讨》,载《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第103页。戚兴宇:《行政契约对政府信用建设的作用》,载《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第33页。
    ① 这种研究被邓正来先生誉为“法条主义”。参见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商务印书馆出版社 2006年版,第65—72页。
    ① 应松年主编:《行政行为法——中国行政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人民出版社 1993年版,第591页。
    ① 张广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起草》,载《法学研究》,1995年第5期,第74页。
    ② 俞静尧:《论合同法体系的完善》,载《浙江师大学报》2000年第6期,第32页。
    ① Cf. Terence Daintith, Regulation by Contract: The New Prerogative, Collected in D. j. Galligan (ed.) (1992), Administrative David Foulkes (1982), Administrative Law, Butterworths, pp. 338-370; And see P. P. Craig (1994), Administrative Law, Sweet &Maxwell,pp.678-711.转引自余凌云:《行政契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第112页。
    ② 余凌云:《行政契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第115—135页。
    ① 参见[日]室井力著:《行政程序法的其他课题》,载《法学家》1994年2月15日号,第32页。原田尚彦:《行政法要论》(全订第3段)原阳书房1994年7月版,第132页。转引自湛中乐:《论日本行政程序法》,载《行政法学研究》1995年第3期,第46页。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均体现了这一观点。
    ③ 杨利敏:《行政程序法(试拟稿)研讨会》,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5期,第62页。
    ① 杨寅:《<行政程序法试拟稿>立法思路评析》,载《法学》2003年第9期,第146页。
    ① 赵宏:《试论行政契约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载《行政法学研究》2005年第2期,第115页。
    ① 邢鸿飞:《论行政契约缔结与履行的特殊规则》,载《江海学刊》2004年第6期,第113—115页。
    ① 蔺耀昌:《论行政契约撤销原因的确定》,载《行政法学研究》2005年第3期,第69页。
    ①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上),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5年版,第33页。
    ②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上),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5年版,第384页。
    ③ 马英娟:《论行政契约的程序控制》,载《河北大学学报》 2001年第4期,第51页。
    ① 有人表达了不同的观点,认为诉讼是惟一合适的行政契约纠纷解决制度。参见张季莲:《行政契约救济制度新论》,载《理论月刊》2005年第4期,第58页。
    ① 朱锡贤、孙彪:《完善我国行政契约司法救济制度之构想》,载《人民司法》2001年第7期,第49页。
    ① [英]马丁·洛克林著:《公法与政治理论》,郑戈译,商务印书馆 2002年版,第331页。
    ② 在德国,有学者认为税法原理不能适用行政契约,但是,在德国的联邦法院,已经对这种合同得以广泛的承认。具体观点可参见[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著:《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 2000年版,第346页注[5]。
    ① [英]马丁·洛克林著:《公法与政治理论》,郑戈译,商务印书馆 2002年版,第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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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Cf. Emmett E. Hearn (1987), Handbook on Government Contracts Administration, Hearnsociates.
    2、An Introduction to Administrative Law, Oxford, Clarendon Press.
    3、Cf. John Bell&Neville Brown (1993), French Administrative Law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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