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用企业垄断力滥用之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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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用企业垄断行为目前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成为学术界探讨的热点问题。我国公用企业垄断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尤为严重,其中最为常见的是公用企业垄断力滥用行为。如何正确界定和有效规制该种行为,成为考量我国《反垄断法》的合理性和社会政治、经济基本运行模式适时性的一个重要观察点。对于我国公用企业垄断力滥用行为法律规制的研究,我们可以通过追本溯源、剥丝抽茧的方式进行逐步展开。
     要研究我国公用企业垄断力滥用行为法律规制问题,首先就要对公用企业垄断基本理论问题有一个准确的认识。我们不仅要分析公用企业的内涵、基本特征、主要类型及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为研究公用企业垄断力滥用行为法律规制提供一个基本的认识平台。在对公用企业有了一个基本认识之后,分析公用企业垄断的含义与特征、公用企业垄断的属性、公用企业垄断的主要类型等问题成为必不可少的研究内容,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可以明确公用企业及其垄断行为同一般企业及其垄断行为的不同之处。
     在对公用企业垄断行为的基本理论进行分析总结之后,我们发现公用企业垄断力滥用行为是其最为主要的垄断行为。要明确公用企业垄断力滥用行为的含义与特征,了解公用企业垄断力获得的途径与原因,分析公用企业垄断力滥用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弊害,并与一般企业的垄断力滥用行为进行相应比较。同时,为公用企业垄断力滥用行为的判定提供一个合理的判定标准。
     单纯研究基本理论问题是远远不够的,要对公用企业垄断力滥用行为法律规制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离不开对其现状的分析与考察。通过认真分析我国公用企业垄断力滥用行为现状、立法现状和我国公用企业市场化改革现状及其效果,可以为研究我国公用企业垄断力滥用行为法律规制问题提供实证依据。当然,在研究公用企业垄断力滥用行为法律规制问题时,我们不能仅要对我国的现状进行研究,还要通过横向比较思考我国公用企业垄断力滥用行为法律规制与改革实效与其它国家,尤其是美国、英国和德国等世界主要国家之间的区别,总结国际经验与教训,研究值得我国学习与借鉴的地方。
     通过研究,我们不难发现,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确立公用企业垄断力滥用行为规制制度是目前最为适宜于我国国情的公用企业垄断力滥用行为规制制度。对于如何构建我国的公用企业垄断力滥用反垄断法规制体系,我国应主要从规制目标、规制范围和规制主体上进行研究,以弥补现行立法的缺陷。同时,我们还应明确,因为公用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对其垄断力滥用行为的规制远没有一般企业那样简单,它不仅需要反垄断法的完善,还需要其他相关法律制度如公用企业管制制度、价格法律制度等的完善,需要国家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改革的配合。
Public Utility monopoly behavior have become a social focus, also become the hot topic of academic circles. Public utilities monopolies increase serious harm to the society. In those behaviors, the most popular behavior is public utility abuse monopoly power. How to rule this behavior effectively has become the important checkpoint to observe the reason about anti-monopoly law and the timeliness about the politics and economics model. We can study legal regulation of public utility abuse monopoly power in our country by tracking down the origin and proceeding from the outside to the inside.
     When we study legal regulation of public utility abuse monopoly power in our country, the first thing we could do is to make clearly understand about the basic theory of public utility monopoly. We need to analysis the connotation, basic features, main types and effect in our national economy about public utility. It provides a basic information platform to study legal regulation of public utility abuse monopoly power. After known the public utility, we need to analysis the connotation, features, attributes, mainly types about Public Utility monopoly. We can find the difference between public utility and general enterprises, public utility monopolies and monopoly.
     After analysised and sumed up the basic theory of public utility monopoly, we found public utility abuse monopoly power is the main monopoly. We need to analysis the meaning and characteristic of public utility abuse monopoly power, the way to approach public utility monopoly power and the reasons, and divid the forms of public utility abuse monopoly power and the evils, find the difference between public utility abuse monopoly power and general enterprises abuse monopoly power. We also need to describe the judgment criteria in detail about public utility abuse monopoly power.
     Only stading the basic theory simply is far from enough, we need to analysis and investigate the legal regulation of public utility abuse monopoly power in a systematic way. By accurate analysis the present situation about public utility abuse monopoly power, regulation and reform in our country, we can probably bring some proofs for the definition of regulating public utility abuse monopoly power. We also need to compare the different country about legal regulation of public utility abuse monopoly power and reform effect of public utility, mainly compare the different from United States, Britain and Germany and other major countries about legal regulation of public utility abuse monopoly power and reform effect of public utility, summarize the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and lessons from the enlightenment to our country, stady the useful references to us.
     By studying, we found that establishing the legal regulation of public utility abuse monopoly power by anti-monopoly law is the best legal regulation for our national condition to regulate public utility abuse monopoly power. We should mainly study the regulation object, the regulation scope and the regulation subject to establish the legal regulation of public utility abuse monopoly power by anti-monopoly law. It can make up the defect in present legislation. Because public utility is special utility, regulating public utility abuse monopoly power is not easy than general enterprises. Which need us perfecting the anti-monopoly law, the price law and the control system of public utility, reforming political and economic systemic reforms.
引文
①参见徐静村,潘金贵:《刑事强制措施立法研究》,见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前沿研究》(第五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第版,第122页。
    ②Bryan A. Garnan. Black's Law Dictionary, Eight Edition, London:Thomson West,2008.4801
    ③[美]戴维·E·麦克纳博:《公用事业管理:面对21世纪的挑战常健》,符晓薇,郭薇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第17页。
    ④参见孔祥俊:《反垄断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762页。
    ⑤参见史际春,肖竹:《用事业民营化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第79-86页。
    ⑥参见游劝荣:《反垄断法比较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476页。
    ①参见刘戒骄等:《公用事业:竞争、民营与监管》,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年版,第1页。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商务印”馆2002年版,第1153页。
    ①参见余文烈:《香港公用事业高效运营的经验和启示》,载《中国行政政管理》2005年第11期,第81-82页。
    ②参见汪生科:《豪门盛宴:央企“十二强”收入调查》,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06年7月12日第1版。
    ①参见余文烈:《香港公用事业高效运营的经验和启示》,载《中国行政管理》2005年第11期,第83页。
    ②[美]戴维·E·麦克纳博:《公用事业管理:面对21世纪的挑战常健》,符晓薇,郭薇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第14页。
    ③萨缪尔森,诺德豪斯:《经济学》(英文版第16版),机械工业出版社1998年版,第313页。
    ①参见孔祥俊:《反垄断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758页。
    ②垄断性行业是指由法律授权垄断或由行业属性决定的,具有合法垄断性的行业。其包括三种类型:自然垄断行业、专营专卖行业和国民经济垄础服务性行业。公用企业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其是垄断性行业的一种类型,其不包括涉及烟草专卖企业和盐专卖企业等专营专卖行业,也不包括提供国民经济基础性服务的证券公司、银行等企业。
    ③戴维·E·麦克纳博认为,地点限制(site limitations)指的是适合于水电坝、水库、煤气和风轮机坐落地点的数量是有限的,适合于处置固体废物的地点数量是有限的,以及能够发现和(或)储存天然气的地方是有限的,地点限制问题有时是指“别在我家后院”(not in my back yard简称NIMBY)的现象。那些在他们所希望的时间和地点需要公用事业产品的公民,赞成必须建立新的设施——但只要别建立在我生活或运动场所的附近就行。这意味着将负担推给其他人承担。美]戴维·E·麦克纳博:《公用事业管理:而对21世纪的挑战常健》,符晓薇,郭薇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第14页。
    ④参见李来房,冯昌勇,周雷:《西南“水电王国”:中国经济新“引擎”》,载《新华每日电讯》2006年11月27日第4版。
    ①[美]迈克尔·豪利特,M·拉米什:《公共政策研究——政策循环与政策子系统》,庞诗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版,第154~155页。
    ②James C. Bonbright. Principles of Public Utility Rates. Vancouver: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61.4
    ③参见[美]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周志忍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50页。
    ④参见王学庆:《管制垄断——垄断性行业的政府管制》,中国水力水电出版社2004版,第5-6页。
    ⑤参见史际春,肖竹:《公用事业民营化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载《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7期。
    ① Richard H. K. Vietor. Contrived Competition:Regulation and Deregulation in American. Bost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4.13
    ②参见周林军:《美国公用事业管制法律制度改革及对我国的启迪》[博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版,第66页。
    ①参见孙立平:《被权力扭曲的国企改革》,载《中国改革》2006年第2期,第26-27页。
    ②同上,第26-27页。
    ③参见孙立平:《行业腐败是腐败扩散的·部分》,载《党政干部文摘》2006年第11期,第12页。
    ④参见李旭晨:《公用企业的治理与运营》[博士学位论文],上海社会科学院2009年版。
    ①参见王明湖,《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论》,中国检察出版社1994年版式,第4页。
    ②参见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上)》,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44页。
    ③参见王兴运,郑艳馨:《竞争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7页。
    ④王兴运,郑艳馨:《竞争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6~28页。
    ①参见史际春,肖竹:《反公用事业垄断若干问题研究——以电信业和电力业的改革为例》见王晓晔主编《经济全球化下竞争法的新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8页。
    ②参见张帆:《对自然垄断的管制》,见汤敏,茅于轼主编:《现代经济学前沿专题》(第二集),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21页。
    ①参见王东京,孙浩林:《获得巨大成功 英国挡不住的私有化浪潮》,载《中国经济时报》2001年10月19日版。
    ②参见李俊江,马颋:《英国公有企业改革的绩效、问题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年第5期,第47页。
    ①参见张帆:《对自然垄断的管制》,见汤敏,茅于轼主编:《现代经济学前沿专题》(第二集),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25~26页。
    ② Victor R. Contrived CompetitioN:Regulation and Deregulation in America. London:The Belknap Pre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4.12
    ③Victor R. Contrived Competition:Regulation and Deregulation in America, London:The Belknap Pre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4.15
    ①参见黎民:《公共管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5-40页。
    ②据报道,国土部负责人称2010年全国上地出让款2.7万亿元同比增加70%,土地出让面积同比增加105%。一年来农产品价格飞涨,同大批农用地消失、生产运输成本高不无关系。见古禅:《平抑措施垒高成本》,载《信息时报》2011年1月15口第D03版。
    ③参见陆丁:《寻租理论》,见汤敏,茅于轼主编:《现代经济学前沿专题》(第二集),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50页。
    ①参见于良春:《自然垄断与政府规制:基本理论与政策分析》,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3-45页。
    ②参见李冰:《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问题研究》,载《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第74页。
    ③参见刘戒娇:《公用事业:竞争、民营与监管》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年版,第87、95页。
    ④尚明:《主要国家(地区)反垄断法律汇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39页。
    ①参见王兴运,郑艳馨:《竞争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68页。
    ②同上,第54-61页。
    ③尚明:《主要国家(地区)反垄断法律汇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670页。
    ①参见汪洋:《“网通”“电信”签“君子协议”》,载《沈阳日报》2007年3月15日第A09版。
    ②参见孔祥俊:《反垄断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605
    ①参见曹现强,贾玉良,王佃利等:《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与监管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第161页。
    ①参见王兴运,郑艳馨:《竞争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礼2010年版,第66页。
    ②同上,第67页。
    ①参见王兴运,郑艳馨:《竞争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67~68页。
    ①参见曹士兵:《反垄断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40页。
    ②见德国2005年7月15日第7次修订的《反限制竞争法》第19条
    ③见美国1890年7月2日通过的《谢尔曼法》第2条。引自尚明:《主要国家(地区)反垄断法律汇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86页。
    ④Antitrust Law and Economics In A Nutshell (fourth edition), P136
    ①威廉·格·谢佩德:《市场势力与经济福利导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48页。
    ②[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102页。
    ①马太效应(Matthew Effect),是指好的愈好,坏的愈坏,多的愈多,少的愈少的一种现象。其源自《圣经·马太福音》中第25章的一段话:“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多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罗伯特·莫顿 将“马太效应”归纳为任何个体、群体或地区,一旦在某一个方而(如金钱、名誉、地位等)获得成功和进步,就会产生一种积累优势,就会有更多的机会取得更大的成功和进步。此术语后为经济学界所借用,反映贫者愈贫,富者愈富,赢家通吃的经济学中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社会心理学上也经常借用这名词。
    ①参见李珍刚:《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中的政府责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51页。
    ①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分类还有其他划分方法,如根据韩国1996年《垄断规制法》的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可分为不当定价、不当调整出库量、不当阻碍经营活动、不当限制市场进入的行为以及其他排挤竞争者的交易或显著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根据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可分为妨害行为、差别行为或剥削行为。见[韩]权五乘:《韩国经济法》,崔吉子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02页。
    ②参见王兴运,郑艳馨:《竞争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68页。
    ③参见王晓晔:《公用企业滥用优势地位行为的法律管制》,载《法学杂志》2005年第1期,第29页。
    ①[美]乔治·施蒂格勒:《产业组织和政府管制》,潘振民译,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211页。
    ①参见岳希明,李实,史泰丽:《垄断行业高收入问题探讨》,载《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3期,第77页。
    ①参见汪生科:《豪门盛宴:央企十二强收入调查》,载《理论参考》2006年第10期,第47页。
    ②参见白天亮:《叫停垄断福利只是第一步》,载《人民日报》2007年3月5日第13版。
    ③参见崔鹏:《谁在享受着高福利》,载《人民日报》2010年10月14日第18版。
    ④参见叶萌:《我国公用企业垄断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安徽大学2005年版,第15页。
    ①参见汪生科:《豪门盛宴:央企十二强收入调查》,载《理论参考》2006年第10期,第47页。
    ①参见王兴运,关艳馨:《竞争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8页。
    ①参见李昌麒:《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53页。
    ①参见垄断性行业的政府管制问题研究课题组:《垄断性行业的政府管制问题研究》,载《经济研究参考》2003年第25期,第1-47页。
    ②参见盛学友:《“电老虎”两年吞吃120万》,载《法制日报》1996年4月14日。
    ③参见《赤壁市自来水月最低消费5吨》,载《京华时报》2011年3月1日第021版。
    ①参见郑杰,易卫平,郁义鸿:《我国电信行业的主垄断效应研究》,载《经济研究》2001年第6期,第33~38页。
    ①参达达胜热缩:《中国天然气产业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分析》,热缩材料应用网,http://iresuo.cn/resuo5/ resuo-hangye-20.html,2010年9月14日访问。
    ①参见梁盛:《全国天然气价上涨个别地区涨幅高于国家规定》,中国新闻网,http://news.hsw.cn,2010年8月27日访问。
    ②参见韩利,吴凤:《成都主城区气价调了,民用气涨0.46元,非民用气统一2.2元/m3》,载《成都商报》2010年7月14日第3版。
    ③参见《重庆主城区居民天然气价格上调0.32元/立方米》,新华网,http://finance.qq.com/a/20100806/ 006024.htm,2010年8月6日访问。
    ④参见《陕西天然气涨价:居民月增支出5块多打的贵1元》,陕视网,http://www.sxtvs.com/content,2010年10月19日访问。
    ①参见庚晋,周艳琼,子荫:《高扬起反垄断的大旗》,载《中外企业家》2001年第10期,第32-36页。
    ①参见张宏:《2010年七大消费投诉热点分析》,新华网,http://365jia.cn/news.2011.2.23,2011年3月8日访问。
    ②参见顾列铭:《该向垄断将军了》,载《法制日报》1995年9月29日。
    ①参见王学政:《中国反垄断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见王晓哗主编:《反垄断法与市场经济》,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
    ①参见王斗斗:《两年全国受理反垄断民案仅10件》,载《法制日报》2010年8月30日第4版。
    ②参见黄陈:《北京网通涉嫌垄断被诉发言人接受采访局促烦躁》,载《中国经济时报》2008年9月24日第2期。
    ③参见王文嫣,陈未临:《中移动“垄断案”和解原告获千元“奖励”》,载《每日经济新闻》2009年10月28日第13版。
    ①沈敏荣:《成文法国家反垄断法的特点与启示》,载《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第14页。
    ①参见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上海远东出版社2003年版,第146-162页。
    ①刘戒骄等:《公用事业:竞争、民营与监管》,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年版,第17页。
    ②这里的公营事业包括公用事业,台湾地区的《公营事业转移民营条例》并不做具体区分而一律实施民营化。参见陈爱娥:《公营事业民营化之合法性与合理性》,载《月旦法学》1998年第5期。
    ③参见天则经济研究所:《中国公用事业民营化报告》
    ①参见钟明霞:《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风险研究》,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6期。
    ①参见《十堰“公交民营化”之觞》,载《燕超晚报》2008年4月20日B06版。
    ②参见欧阳恩钱:《社会公平与市场正义:公民资格范式的公用事业民营化法律控制研究》[博士学位论文],武汉大学2008版,第1页。
    ①参见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垄断性产业价格改革研究》,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http://www. amr.gov.cn/,2011年4月11日访问。
    ②参见《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年鉴(2003)》,中国铁道出版社2003年版,第85页。
    ①[美]戴维·E·麦克纳博:《公用事业管理:面对21世纪的挑战常健》,符晓薇,郭薇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第16~17页。
    ① David M Newsbety. Privatization, Restructuring, and Regulation of Network Utilities, Cambridge city: The Mit Press,2000.21
    ①参见[美]戴维·E·麦克纳博:《公用事业管理:而对21世纪的挑战常健》,符晓薇,郭薇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第10~11页。
    ③参见周林军:《美国公用事业管制法律制度改革及对我国的启迪》[博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04年版,第56~57页。
    ①参见周林军:《美国公用事业管制法律制度改革及对我国的启迪》[博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04年版,第57~58页。
    ①参见周其仁:《改革管制方式——为“新经济”诞生破题》,载《人民日报》2000年7月5日第3版。
    ②边际成本是指在一定产量水平下,增加或减少一个单位产量所引起成本总额的变动数。具体而言,边际成本是在任何产量水平上,增加一个单位产量所需要增加的工人工资、原材料和燃料等变动成本。边际成本一般用以判断增减产量在经济上是否是合算的。当实际产量未达到一定限度时,边际成本随产量的扩大而递减;当产量超过一定限度时,边际成本随产量的扩大而递增。因为,当产量超过一定限度时,总固定成本就会递增。当增加一个单位产量所增加的收入(单位产量售价)高于边际成本时,是合算的;反之,就是不合算的。所以,任何增加一个单位产量的收入不能低于边际成本,否则必然会出现亏损;只要增加一个产量的收入能高于边际成本,即使低于总的平均单位成本,也会增加利润或减少亏损。因此计算边际成本对制订产品决策具有重要的作用。微观经济学理论认为,当产量增至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入时,为企业获得其最大利润的产量。“边际成本定价原则”是指在电力产品的定价中,根据各类用户的供电电压、用电时间计算增加单位千瓦用电而引起的系统成本增加值,以此确定系统长期边际容量成本和边际电量成本,并结合用户负荷特性来制订目标电价,然后从财务分析的角度对目标电价进行调整,从而制订出合理电价的电力产品定价原则。参参王承民,侯志俭:《实时电力交易中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定价理论研究》,载《电力自动化设备》2004年第3期。
    ③AT&T是由电话发明人贝尔于1877年创建的美国贝尔电话公司。1895年,贝尔电话公司就其长途电话业务成立了一家独立的公司,即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1899年,AT&T整合美国贝尔电话公司而成为贝尔系统的母公司。1984年AT&T因垄断案被美国司法部判令拆分为一个新的AT&T公司和七个本地电话公司;1995年AT&T保留通信服务业务而将从事设备开发制造的朗讯科技和NCR分离出去:2000年后,AT&T又先后出售了无线通信、有线电视和宽带通信部门:2005年,原“贝尔七兄弟”之一的西南贝尔兼并AT&T,合并后的企业继承了AT&T的名称。AT&T的分分合合反映了美国在不同历史时期对控制经济的态度。参见周林军:《美国公用事业管制法律制度改革及对我国的启迪》[博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04年版,第60页。
    ①Alfred E. Kahn. Inducements to Superior Performance:Price, in Trebing, Performance under Regulation, 1996.88
    ② Keith M Howe. Public Dtility Economics and Finance. New Jersey:Prenice Hall,1982.169
    ① Murray L. Weidenbaum. Business and Government in the Global Marketplace. Fifth Edition. New Jersey:Prentice Hall, 1995.26
    ② George J. Stigler. The Theory'of Economic Regulation. The Bell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cience,1971
    ① Steven A Morrison. The Remaining Role for Government Policy in the Deregulated Airline Industry. In:Sam Peltzman. Deregulation of Network Industries. 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2000.1
    ① Steven A Morrison. The Remaining Role for Government Policy in the Deregulated Airline Industry. In:Sam Peltzman. Deregulation of Network Industries. 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2000.1
    ②[美]默里·韦登鲍姆:《全球市场中的企业与政府》,张兆安译,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228页。
    ①参见李俊江,马颋:《英国公有企业改革的绩效、问题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年第5期,第49页。
    ②参见王俊豪:《自然垄断产业的政府管制理论》,浙江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2页。
    ①参见尚明:《主要国家(地区)反垄断法律汇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0-91页。 滥用支配地位:(3)对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具有现实或潜在的影响。同时,第82条还列举了过高定价、掠夺性定价、价格歧视、拒绝交易、搭售、限制生产销售或技术开发等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但并不限于这些情形。
    ①参见李国海:《英国竞争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5~41页。
    ①[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60-62页。
    ②[美]乔治·费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张成福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97页。
    ①[美]R·M·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吴玉章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213页。
    ①参见门建辉:《自然垄断行业放松规制:经验与借鉴》,载《中国经济问题》1999年第2页。
    ①参见《电监会须力避成为“花瓶”》,载《供电企业管理》2002年第5期。
    ①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6月版,第19页。
    ①参见魏政文,王晓芳,蔡庆周:《公用事业网络接入定价政策比较研究》,载《价格理论与实践》2003年9月20日版。
    ②同上。
    ③茅于轼:《公用事业的收费标准》,载周林军,曹远征,张智主编《中国公用事业改革:从理论到实践》,知识产权 出版社2009年4月版,第35-36页。
    ①参见盛宏:《公用事业的定价问题》,载周林军,曹远征,张智主编《中国公用事业改革:从理论到实践》,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4月版,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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