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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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自治是“立宪国家之基础”(梁启超语),孙中山将之喻为“国之础石”,与民主宪政相依相生,相辅相成,是宪政的题中应有之义。现代地方自治滥觞于英国,是11世纪晚期欧洲商业复兴,市民社会兴起的产物。其渊源可追溯至古希腊罗马时代的自治市,是西方文化演进的结果。中国地方自治属“后发外生型”,肇始于清末宪政,是传统地方政治向现代民主政治的转型。
     南京国民政府秉承清末地方自治之余绪,以孙中山地方自治建国方案为“最高之根本法”,大张旗鼓地进行了地方自治制度设计和实践。历自治初创(1928-1934)、“缓办自治,实行保甲”的调整(1934-1939)和“溶保甲于自治之中”的新县制(1939-1949)三时期,是近代以来地方自治历时最长、动员最广、成效相对最彰的时期。亦与法律变迁相伴而生,仅地方自治的国家立法,就有近百部之多,涵泳了法律与社会、法律与秩序、法律与传统、法的移植与本土化等诸多关系。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为增进对中国地方政治由传统向现代民主政治转型的认识及深化对中国法律现代化的理解,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基点。
     然由于种种原因,对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进行系统研究却甚为薄弱。视角上,多属历史学、社会学和政治学,法学则相对滞后,系统性研究鲜见;方法上,实证研究少有,且仅限于北方的定县、邹平和山西的“村制”;时段上,一般限于抗战之前,而对战时,特别是对成效最彰的新县制的实证研究,则几乎阙如。但基于地方政治转型与法秩序变迁之密切关系,没有法学的介入和精耕细作,不对地方自治的法制建构进行论述,不对地方政治转型与法秩序变迁之关系进行剖析,不对新县制时期和南方地方自治进行实证研究,无疑会影响对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乃至地方政治现代转型的认识和评价。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尝试着以法学的视角,以地方政治转型与法制变迁为切入点,以赣南(1939—1949)为实证中心,以文本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利用赣南民国地方档案和地方志、史,综合运用国家、法律与社会,法的移植与本土化及现代化等理论,将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放入近代地方政治现代转型的历史流变中进行系统研究。这既可弥补对新县制(1939—1949)时期地方自治研究的不足,增进对研究薄弱的南方地方自治的了解,进而深化对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及中国地方政治现代转型的认识和理解,亦可反观法律现代化在乡村社会的境遇,从而深化对我国法律现代化的理解,并为当下村民自治及乡村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
     为了使区域性实证研究不沦为纯粹的“地方性知识”,本文采用国家与区域社会互动的研究范式。即遵循国家——区域社会——国家的逻辑体例,在国家的视域下研究区域社会,又以区域社会来管窥国家,达到“以微明宏,以个别例证一般”的目的。
     除绪论外,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之源流”,对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之思想源流(清末地方自治思潮、孙中山地方自治思想)和制度渊源(清末地方自治、翟城村治、山西“村制”、乡村建设运动)等进行梳理论析,以明渊源流变;第二章“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之法律表达”,对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法律表达之内容、法制变迁之特点及利弊得失进行论述、归纳和评价,即解决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问题;第三章“赣南(1939—1949)地方自治之制度建构”与第四章“赣南(1939—1949)地方自治之运作实态”,即转入赣南区域社会,对该时期赣南各县地方自治的制度建构与运作实态进行考证,以究地方自治之实践情形;第五章“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之检讨”,回归国家层面,结合赣南地方自治的实证考察,对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之性质、地位、成效与意义、弊端与问题及制约因素等进行评价与论述;最后总结出历史启示。
     研究表明,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在立法上,进行了大规模的地方自治立法探索,建立了地方自治法律体系。其法制变迁具有由单纯的移植域外法向与中国传统制度与文化相融合、由英美法系人民自治向大陆法系团体自治、由激进主义向相对理性主义转变的特点。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立法,为处理法律与社会、法律与秩序、法律与传统、法的移植与本土化等诸多关系提供了历史经验。在实践上,在新县制时期的赣南,建立了以县为单位,县、乡(镇)为法人,县、乡(镇)、保三级地方自治机构;建立了县参议会、乡(镇)民代表会、保民大会三级民意机构;建立了独立的县、乡自治财政机构。相应地召开了县参议会、乡(镇)民代表会、保民大会会议。会议程序、出席人员比例、提案的提出与讨论,整体上符合法律规定,承担了一定的议决、监督职能;进行了保长、乡(镇)民代表、乡镇长、县参议员、参议长的选举,体现了一定的民主性质。赣南是新县制时期的安全区,因此,新县制时期赣南地方自治实践,对新县制时期安全区的地方自治,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由此,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在性质上,是孙中山地方自治建国方案在实践中的探索,虽有偏离,但仍受其指导与制约;是国家权力下沉和对基层社会的整合,是对传统地方政治向现代民主政治转型的尝试;是由单纯的移植域外法向与中国传统制度与文化相结合、由激进主义向相对理性主义的转变。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无论在制度设计还是具体实践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民众的政治参与提供了合法性途径,促进了民主政治意识和素养的传播与提高,亦为当下乡村民主政治实践提供了历史参照。
     当然,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在总体上是失败的。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出现了诸如立法上的激进主义、法的不稳定性、法出多门,庞杂混乱、矛盾冲突;行政权力过大和“乡村运动而乡民不动”;民意机关代表民意程度不高;选举中政府和帮派势力操纵、贿选、串通、要挟、胁迫、绑架代表;大量保甲人员辞职等弊端与问题。其制约因素有:经济上的不适应性(包括小农经济的不适应性、经济的匮乏、乡村的贫困等);政治上的理想主义、激进主义和工具主义;法的移植与本土化的矛盾冲突,乡民主体权利和法治意识淡薄以及动荡不安的社会环境。
     以史为鉴,通过对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的研究,得出:中国的乡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渐进过程;不能照搬西方模式,要与中国历史文化和现实条件相契合,走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政治之路;要维持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权利的平衡,调适好国家引导与民众主体地位的关系以及要有相应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基础,要与乡民的利益相联等历史启示。
     研究中,笔者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创新:
     视角和方法上的突破。以法学的视角,以赣南(1939—1949)为实证中心,以文本与实证相结合,对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的立法文本进行评析,对其实践进行区域性的实证研究。在国家的视域下研究区域社会,又以区域社会来管窥国家层面,在视角和方法上有一定的突破。
     资料上的新颖性。充分利用地方民国档案和地方志、史,特别是赣南各县档案馆馆藏的有关民国地方自治的档案(据档案馆工作人员反映,笔者是查阅这些档案的第一人),比较充分地再现了新县制下赣南地方自治的运作实态,如保民大会及保长选举的记录等,弥足珍贵,具新颖性。
     观点上的独到性。正是建立在实证研究方法和占有一定地方资料的基础上,对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无论对其性质、立法、实践成效的评价上,还是对其弊端和制约因素的剖析上,都有自己独到的观点。
Local autonomy is "the basis of constitutional country" (Liang Qi Chao's speech), and sun yat-sen dub it as "the foundation of democratic republic", and dependent begets, supplements with the democratic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and is the integrant part of the constitutionalism. Modern local autonomy appeared in Britain, and was the product of the revive of the business and the spring up of the civil society in the 11th century late European. Its origins can be traced back to the municipalities in the ancient Greek and Roman times, and is the result of the western cultural evolution. Local autonomy of China is the "type of late development exogenous", and begin constitutionalism in late Qing Dynasty, and is the transformation that from the traditional local politics to the modern democratic politics.
     Nan 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adhered to the remaining of the local autonomy in late Qing Dynasty, and took the founding scheme of the local autonomy of sun yat-sen as "the highest fundamental law", and designed and practiced with big its drum to the local autonomy. It experiences three times that the period of the starting-up of the autonomy (1928-1934), the period of the adjusting with "slow doing autonomy, executing bao-jia" (1934-1939) and the period of the New County System with "dissolving in autonomy with bao-jia system" (1939-1949), and is the period of the longest, mobilization most widely and effect is best relatively of the local autonomy in recent period. It also coexists with legal change, and there are nearly 100 sites only national legislation for the local autonomy, and contains so on many relations of law and society, law and order, legal and tradition, the transplanting of the law and the localization. The local autonomy of 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provides rare basis points for enhancing to awareness to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China local politics that from tradition to modern democratic politics and for deepening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Chinese legal modernization.
     However, due to various reasons, the system research is very weak to the local autonomy of the 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In perspective, the much of research Belong to historiography, sociology and politics, and research in law is relatively lags behind, which the systematic research are rarely be seen. In methods, the empirical research are rare, and only have them a few in north, such as Ding-Xian, Zhou Ping and the "village system" of Shan Xi. In period, generally limit to the before of Anti-Japanese War period, but is almost fare of empirical research in wartime and especially in the New County System that effects best. But basing on the close relation with the transformation of local politics and the transition of legal order, undoubtedly will affect the recognition and evaluation to the local autonomy of the Nan 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and the modern transformation of local politics if no legal intervention and intensive cultivation, no discussing to the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of the local autonomy, no analysis to the relations of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local politics with the change of the legal order , and no empirical research to the local autonomy of the New County System period and southern.
     On the basis of previous studies, this paper tries to systematic research to the local autonomy of the Nan 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in the history of modern transformation of recently local politics, which by the angle of law, taking the local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and the legal changes as the breakthrough point, with the Gan Nan (1939-1949)as the demonstration center, by the methods of combination of text and empirical, fully utilizing the Gan Nan local file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local chorography, history and comprehensive using of theories of countries, legal and social, the transplanting of the law and localization and modernization. It can not only make up to the limitations of the study of the local autonomy of the New County System (1939-1949) period, improve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local autonomy in south that researching weak, deepen the knowing and understanding of the local autonomy of the Nan 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and the modern transformation of Chinese local politics, also intend the plight of legal modernization in rural society, thus deepens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Chinese legal modernization and provide history lessons for the autonomy current rural villagers and legal construction.
     In order to not make regional empirical research be a pure "local knowledge", this paper adopts research paradigm of interaction of national and regional social. Namely, follow the logic style of national - regional society- national, research regional society in the nation's horizon, and speculative countries with regional society, and to achieve the purpose of "to the cove macro,and to the individual example general".
     Except the introduction, the article is divided into five chapters: The first chapter "the origin of the local autonomy of the Nan 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 Combing and analyzing of ideological origins (the local autonomy ideological trend of the late Qing Dynasty, the local autonomy thought of sun yat-sen) and system origins (the local autonomy of the late Qing Dynasty, the village management of Zhai Cheng, the "village system" of Shan Xi and the rural reconstruction movement) of the local autonomy of the Nan 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and to clear its origins and rheologicals. The second chapter "the legal expressions of the local autonomy of the Nan 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 discussions and concludes and evaluations to the legal expression contents and the legal change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pros and cons of the local autonomy of the Nan 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which can solve the system design problem of the national level. The third chapter " the i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of local autonomy of Gan Nan (1939-1949) " and the fourth chapter " the operation of the solid state of the local autonomy of Gan Nan (1939-1949)", namely, shifting to regional society of Gan Nan , textual research to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solid state of local autonomy of counties in Gan Nan in the period, which can investigate practice case of the local autonomy. The fifth chapter " the review of the local autonomy of the Nan 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evaluate and discuss to the natures status effectiveness and meanings drawbacks and problems, restriction factors of the local autonomy of the Nan 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which returning to the national level and combining empirical research of the local autonomy of Gan Nan. Finally, summarize the historical enlightenments.
     Researching shows that the local autonomy of the Nan 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have explored a large scale local autonomy legislation and have established the legal system of the local autonomy in legislation. Its legal changes have the characteristics that transforming from simple transplanting with foreign law to combining with traditional Chinese system and culture, from the people's autonomy of the Anglo-American law to the community self-governance of the continental law, from the radical change to the relative rationalism. The legislations of the local autonomy of the Nan 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have provided historical experiences for processing relationships of the law and society, the law and order, the legal and tradition, the transplanting of the law and localization and many other. In practice, in the period of the New County System in Gan Nan, established the local autonomy institution that as unit with county, as legal person with county and township (town) and level 3 of county and township (town) and Bao. It's established the level 3 public institutions of the county council, the township (town) people representatives, the Bao public conferences. It's established independently financial institutions of the autonomy of county and township. Accordingly, It's convened the county councils,the township (town) people representatives and the Bao public conferences. Conference proceeding, attending personnel proportion and the putting forward and the discussing of the proposals compliance with the law for certain decisions overall and take a certain amount of resolution, supervision function. It elected with the leaders of Bao, the represents of the township (town) people, the county senators, the leaders of the county senators and reflected certainly democratic properties. Gan Nan is the safety in the period of the Nnew County System, therefore, the local autonomy practice of Gan Nan in the period of the Nnew County System, should have certain representation to the local autonomy in the safety in the period of the New County System.
     Thus, in nature, the local autonomy of the Nan 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is the exploration in practice about the founding scheme of sun yat-sen local autonomy, which are still under its guidance and constraints although have deviated, and is the national power sinking and the integration to grass-roots society, is the attempts to the transformation that from the traditional local politics to the modern democratic politics, and is transforms that from the simple transplanting foreign law to the combining with Chinese traditional system and culture, from the radicalism to the relative rationalism. The local autonomy of the Nan 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no matter in system designing or specific practice, have made some achievements, and provided Legitimacy ways for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politics, and promoted Spreading and improving for awareness and literacy of democratic political consciousness and accomplishment, also provided historical references for rural democratic political practice in current.
     Of course, the local autonomy of the Nan 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is failure in general. The local autonomy of the Nan 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emerged drawbacks and problems such as legal uncertainty and than out, chaos and confused conflict, Administrative too much power and "country movement but villagers motionless, people's representative opinion degree of Opinion authorities is not high, the governments and the influence of gangs manipulate, bribery, collude, coerce, stress, kidnap delegates in election, Lots of bao-jia personnel resigning, and so on. The restrict factors are that not fitness in economic (including of not adaptability of small-scale peasant economy, economic scarcity, the country's poor etc.), idealism, radicalism and pragmatism in politics, the conflicts of the transplanting of the law and the localization, the subject right and the consciousness of law of villagers are thin and unrest in the social environment.
     With history as a mirror, it is conclud the historical enlightenments that China's rural grassroots democratic political construction, can't overnight, but a continuous process of improvement and development, cannot copy western mode, but agree with Chinese culture and the conditions of history and realistic, walk grassroots democracy political path of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maintain the balances of national powers and rural society powers, adjust the relationships of national guide and people subject position, have corresponding basis of economic, cultural and social, associate with the interests of the villagers, etc.
     In study, the author has three innovations in the following:
     Surmount of viewpoint and approach. Comment to the Legislative texts of the local autonomy of the Nan 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empirical research to its practice on regional that by the Angle of law, with the empirical center of Gan Nan (1939-1949), Using the combination of text and empirical. Research the regional area in the country's horizon and observation the national level by the regional society, and have a certain breakthrough in the Angle and means.
     The novelty of the materials. Quite well reproduce operation solid states of local autonomy in the period of the new county system, such as the records of the Bao people conference and the election, and have novelty, which making full use of the local roc archives and the Chinese local Chronicles, history, especially the files about the local autonomy of the Republic in the archives in the counties of Gan Nan(according to the reflecting of the archives work personnel, the author is the first person to access these files).
     The original in views. the author has his own unique views to the local autonomy of the Nan 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on establishing the empirical research method and possess certain place material, which no matter for its nature, legislation, on the evaluation of the achievements of practice, or its shortcomings and the dissecting to the restriction factors.
引文
1 [英]卡尔·波普尔:《无尽的探索》,邱仁宗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12页。
    2于建嵘:《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2页。
    3苏力:“什么是你的贡献(自序)”,《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Ⅱ页。
    4陈瑞华:“序言”,《论法学研究方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页。
    5黄宗智:“悖论社会与现代传统”,《读书》,2005年第2期,第7页。
    6同上注,第14页。
    7周雪光:“方法·思想·社会科学研究”,《读书》,2001年第7期,第39页。
    8黄宗智:“认识中国——走向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第93页。
    9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0页。此论的经典说法还有:梁启超:“欧洲国家积市而成,中国国家积乡而成”(转引自魏光奇:《官治与自治——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页);费孝通:“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乡土中国》,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页);朱国斌:“中国传统社会是乡村本位社会”(“近代中国地方自治重述与检讨”,见张庆福:《宪政论丛》(第2卷),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33页)。
    10《汉书·艺文志》。
    11经济部江西农村服务区管理处:《江西农村社会调查》,1938年版,第170页。
    12转引自陈柏心:《中国县制改造》,重庆:国民图书出版社,1942年版,第258页。
    13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第11页。
    14同上注,第22页。
    15《孙中山全集》第3卷,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327页。
    16徐勇:“序言”,见于建嵘:《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第3页。
    17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11页。
    18值得一提的是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在乡村建立了研究基地,对村民自治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出现了一批诸如徐勇、贺雪峰等专家学者,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如徐勇的《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等。
    19冷隽:《地方自治述要》,南京:正中书局,1935年版,第198页。
    20“赣南舆地沿革述略”,吴宗慈:民国《江西通志稿》第12册,江西省博物馆复印本。
    21江西省赣州地区志编纂委员会:《赣州地区志·概述》,北京:新华出版社,1994年版。
    22黎志辉:“蒋经国‘赣南新政’时期的社会动员”,《抗日战争研究》,2004年第4期,第28页。
    23 [美]黄宗智:“中文版序”,《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页。
    24费孝通:《乡土中国》,第1页。
    43黄强:《中国保甲实验新编》,南京:正中书局,1935年版。与闻着相比,该着具有较强的政治功利性,着力对当时保甲制度的施行进行考察,以指导当时的保甲实践。
    44程方:《中国县政概论》,上海: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该着是新县制实行前所著,主要是对新县制前的县制史进行了通论。
    45胡次威:《民国县制史》,上海:大东书局,1948年版。该着对清代以来的县制进行了论述,特别是对南京国民政府的县制进行了较系统的论述。
    46陈柏心:《中国县制改造》,重庆:国民图书出版社,1942年版。该着对新县制的各级组织机构设置进行了理论探讨。
    47李宗黄:《新县制之理论与实际》,上海:中华书局,1945年出版。该着不但对新县制进行了理论探讨,而且对包括江西在内的新县制的地方实践进行了分析,具有一定的资料价值。
    48钱端升:《民国政制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9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0毛泽东:《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51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52万昌华:《秦汉以来基层行政研究》,济南:齐鲁书社,2008年版。
    53同上注,第6页。
    54魏光奇:《官治与自治——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
    55王铭铭、王斯福:《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56郑振满:《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57于建嵘:《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
    69米迪刚:“‘论吾人之天职’按语”,米迪刚、尹仲才:《翟城村》,附刊,第20页。
    70“县各级组织纲要”,民国《江西省政府公报》,第1156号。另见《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128页。
    71《孙中山全集》(第6卷),第204页。
    72“县各级组织纲要”,民国《江西省政府公报》,第1156号。
    73王圣诵:“近代乡村自治研究——户政法文化诊释”,博士论文,中国知网。
    74田芳:《地方自治法律制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99张俊显:《新县制之研究》,南京:正中书局,1987年版。
    100 [日]和田清:《中国地方自治发展史》,东京:东京汲古书院,1975年版。
    101 [美]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该着实为开中国大陆大量运用地方档案并从中提升或验证理论命题的先河。《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和《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版)则是开大量运用地方司法档案研究中国法制史之先河,在资料与方法论上具“革命性”意义。
    102 [美]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第301页。
    103 [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 004年版。
    104同上注,第10页。
    105 [美]李怀印:《华北村治——晚清和民国时期的国家与乡村》,岁有生译,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版。
    106于建嵘:《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第21页。
    107张文显、信春鹰:“民主+宪政=理想的政制——比较宪政国际讨论会热点述评”,《比较法研究》,1990年第1期,第8页。
    108李龙、周叶中:“宪法学基本范畴简论”,《中国法学》,1996年第6期,第65页。
    109任喜荣:“宪政的实现: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年第5期,第27页。
    110前注[107],第6页。
    111程燎原:“宪政与现代化”,《现代法学》,1999年第1期,第127—129页。
    112前注[109],第27—33页。
    124何勤华:《法的移植与法的本土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125具体例证见何勤华:“法的移植与法的本土化”,第5—8页。
    126苏力:“变法,法治建设及其本土资源”,《中外法学》,1995年第5期,第1页。
    127朱国斌:“近代中国地方自治重述与检讨”,第360页。
    128“出使奥国大臣李经迈奏地方自治权限不可不明求治不宜救急片”,见《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第719页。
    129转引自张明楷:《法益初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96页。相似的说法有:“方法如同科学本身一样是无限的。”(欧根·埃利希:“法社会学方法——关于‘活法’的研究”,张菁译,《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19页。
    141诺瓦利斯语,出自《诺瓦利斯集》第3卷。转引自[德]K·茨威格特、H·克茨:“德文第二版序”,《比较法总论》,潘汉典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
    142 [德]根特·弗兰肯伯格:“批判性比较:重新思考比较法”,贺卫方译,见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第182页。
    143代表作为:[美]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
    
    169冷隽:《地方自治述要》,第9页。
    170同上注,第20页。
    171同上注,第21页。
    172冷隽:《地方自治述要》,第32页。
    173郑贤君:“地方自治学说评析”,《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2期,第54—59页。
    174程燎原:“宪政与现代化”,《现代法学》,1999年第1期,第127页。
    175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第32页。
    176前注[172],第195页。
    177前注[175],第6—7页。
    178钱穆:《论地方自治》,东方杂志,41卷,11号。
    179冷隽:《地方自治述要》,第175页。
    180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第30—49页。
    181梁启超:“问答”,《新民丛报》,1902年第20号。
    182 Min Tu-ki﹒National Polity and Local Power:The Transformation of Late Imperial Chin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9﹒p﹒159.转引自汪太贤:《从治民到民治——清末地方自治思潮的萌生与变迁》,第8页。
    183李宗黄:《宪政与地方自治》,第24页。
    184程燎原:“宪政与现代化”,第127—129页。
    185“国民浅训”,《饮冰室合集·专集》第32,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7页。相似的说法还有:“没有民主的修养,宪政的制度便成为无效的空文。”(萧公权:《宪政与民主》,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7页)。
    186李宗黄:《宪政与地方自治》。另转引自汪太贤:《从治民到民治——清末地方自治思潮的萌生与变迁》,第8页注[3]。
    191汪太贤认为地方议会与民主选举的介引就是地方自治思想的输入,中国地方自治思想的输入在鸦片战争之前就已见端倪(见汪太贤:《从治民到民治——清末地方自治思潮的萌生与变迁》,第8—24页);持此观念的还有贺跃夫先生(见贺跃夫:“论清末地方自治思潮”,第196页)和郑永福(郑永福:《1905年以前中国的地方自治思潮》,第61页)。
    192汪太贤:《从治民到民治——清末地方自治思潮的萌生与变迁》,第48页。
    193同上注,第79、84页。
    194陈炽:《治平通议·东游条议》(卷六),瓯雅堂1893年藏版,第3页。
    195冯桂芬:《校邠庐抗议·复乡职议》,近代文献丛刊,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11页。
    196汪太贤:《从治民到民治——清末地方自治思潮的萌生与变迁》,第50页。
    205严复:“按语”,[英]甄克思:《社会通诠》,严复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49页。
    206梁启超:《答某君问德国日本裁抑民权事》,《新民丛报》第20号,1902年112月14日。
    207严复:《政治讲义》,《严复集》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70页。
    208梁启超:《国民浅训》,《饮冰室合集·专集》第32,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7页。
    209汪太贤:《从治民到民治——清末地方自治思潮的萌生与变迁》,第132页。
    210《东方杂志》第2年第10期,1905年11月21日。
    211贺跃夫:《论清末地方自治思潮》,第192页。
    224《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401—402页。
    225同上注,第400—401页。
    226周联合:《自治与官治——南京国民政府的县自治法研究》,第72页。
    227《孙中山全集》(第7卷),第66页。
    228《孙中山全集》(第8卷),第324页。
    236“中华民国建设之基础”,陈旭麓、郝盛潮:《孙中山集外集》,第36页。
    237《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323页。
    239《孙中山全集》(第7卷),第67页。
    240《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323页。
    241“发扬民治说帖”,陈旭麓、郝盛潮:《孙中山集外集》,第37页。
    242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第5页。
    243前注[240],第323页。
    252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下),第657页。
    253“出使奥国大臣李经迈奏地方自治权限不可不明求治不宜过急片”,《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第718页。
    254“宪政编查馆资政院会奏宪法大纲暨议院法选举法要领及逐年筹备事宜折”,《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61—66页。
    255朱国斌:“近代中国地方自治重述与检讨”,第346页。
    256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下),第659页。
    257“宪政编查馆奏核议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并另拟选举章程折(附清单)”,《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第725页。
    258朱国斌:“近代中国地方自治重述与检讨”,第350页。
    259《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见《大清法规大全》第3函卷3,“宪政部”第2册,政学社印行,第2—8页以及《城镇乡地方自治选举章程》,见《大清法规大全》第3函卷3,“宪政部”第2册,政学社印行,第8—11页。
    260“宪政编查馆大臣奕劻等奏报各省筹办宪政情形折”,《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第797页。
    261张景喑:“中国地方自治之根本问题”,《湖北地方自治研究杂志》第10号,转引自朱国斌:“近代中国地方自治重述与检讨”,第352页。
    262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下),第675页。
    263朱国斌:“近代中国地方自治重述与检讨”,第359页。
    264《政府公报》,1914年12月30日。
    265《政府公报》,1915年4月15日。
    266冷隽:《地方自治述要》,第77页。
    267前注[262],第678页。
    268《政府公报》,1919年9月8日。
    269《政府公报》,1921年6月19日。
    270《政府公报》,1923年4月12日。
    271郭宝平、朱国斌:《探寻宪政之路——从现代化的视角检讨中国20世纪上半叶的宪政试验》,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83页。
    272朱国斌:“近代中国地方自治重述与检讨”,第339页。
    273冷隽:《地方自治述要》,第79页。
    274李德芳:《民国乡村自治问题研究》,第22页。
    275同上注,第39页。
    276米迪刚、尹仲才:《翟城村》,北京:北京中华报社,1925年版,第31—32页。
    277同上注,第41—42页。
    278米迪刚、尹仲才:《翟城村》,第43—44页。
    279同上注,第176—178页。
    280冷隽:《地方自治述要》,第79页。
    281杨天竞:《乡村自治》,上海:大东书局,1931年版,第202页。
    282山西政书编辑处:《山西现行政治纲要》,1921年,第52—55页。
    283山西村政处:《山西村政汇编》卷1,1928年,第1—2页。
    284同上注,第3页。
    285同上注,第3—4页。
    286同上注,第5—6页。
    287同上注,第4—5页。
    288同上注,第8页。
    289同上注,第7—8页。
    290山西村政处:《山西村政汇编》卷3,第4页。
    291山西村政处:《山西村政汇编》卷2,第29—30页。
    292李德芳:《民国乡村自治问题研究》,第49页。
    293冷隽:《地方自治述要》,第99页。
    301郑大华:《民国乡村建设运动》,第456页。
    302主要的还有中华职业教育社兴办的江苏徐公桥乡村改进试验区;江苏省教育学院举办的无锡民众教育实验区及黄巷实验区、北夏实验区;陶行知的晓庄及山海工学团;燕京大学社会学系主办的清和社会实验区;中央农业推广委员会与金陵大学联合创办的乌江农业推广实验区;齐鲁大学创办的龙山实验区;彭禹廷的镇平自治区;沈定一的东乡自治区等(郑大华:《民国乡村建设运动》,第77—103页)。
    303梁漱溟:《中国之地方自治问题》,第9、5页。
    304宋恩荣:《晏阳初全集》(三),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353页。
    305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第120页。梁漱溟认为,西洋人的长处为团体组织观念、团体分子的主动参与、团体中的个人自由和财产社会化(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第122—146页)。
    306郑大华:《民国乡村建设运动》,第214—243页。
    307同上注,第261—320页。
    308中国文化书院学术委员会:《“乡村建设大意”,《梁漱溟全集》(一),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618页。类似观点有:“乡村问题的解决,天然要靠乡村人为主力”(宋恩荣:《晏阳初全集》(一),第562页);村公民作为农村自治的主体,是农村社会的主人翁。(杨开道:《农村自治》,第41页);“乡村自治为基于人民自决的一种自治精神,原则上应彻底为人民自动的一种社会组织,不应该处于被动地位”(吕振羽:《乡村自治问题》(上),《村治月刊》第1卷第6期,1929年8月)。
    309“我们山东的工作”,中国文化书院学术委员会:《梁漱溟全集》(五),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013页。
    310吴相湘:《晏阳初传》,北京:时报文化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81年版,第312—313页。
    314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上册),第3页。
    315于1928年9月15日颁布(《国民政府公报》,1928年9月),后经两次修正,分别于1929年6月5日(《国民政府公报》,1929年6月6日)和1930年7月7日颁布(赵如珩:《地方自治之理论与实际》,上海:上海华通书局,1933年版,第76—84页)。
    316于1929年9月18日颁布(《国民政府公报》,1929年9月19日,后经修正,于1930年7月7日颁布(赵如珩:《地方自治之理论与实际》,第95—112页)。
    317于1929年10月2日颁布(同上注,第84—95页)。
    318于1929年10月2日颁布(《国民政府公报》,1929年10月3日)。
    319于1929年12月20日颁布(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部:《地方自治》,1931年,第162—165页)。
    320于1930年2月25日颁布(赵如珩:《地方自治之理论与实际》,第149—156页)。
    321于1930年7月19日颁布(《国民政府公报》,1930年7月21日)。
    322于1931年4月3日颁布(蔡鸿源:《民国法规集成》,合肥: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266—267页)。
    323于1932年8月10日颁布(《国民政府公报》,1932年8月10日)。
    324同上注。
    325于1932年8月15日颁布(姚谷孙:《县区行政法规解释集成》,上海:大东书局,1936年版,第752—762页)。
    326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下),第691页。
    327周联合:《自治与官治——南京国民政府的县自治法研究》,第118页。
    328《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127页。
    329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下),第690页。
    330冷隽:《地方自治述要》,第198页。
    331胡次威:《民国县制史》,第79页。
    332李宗黄:《宪政与地方自治》,第82—83页。
    333陈柏心:《中国县制改造》,第275页。闻钧天将保甲定义为:“保甲云者,乃为人群以图生存为目的之守助方法之组织,吾国古时人民与政府合力维持治安之制度”(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第12页)。
    334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第252页。
    335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第224页。
    336李德芳:《民国乡村自治问题研究》,第156页。另有“1931年,保甲制首先在江西的修水县实行”(王世勇:“抗战时期国统区筹办‘地方自治’浅析”,《史学月刊》,1995年第4期,第32页)。
    360周联合:《自治与官治——南京国民政府的县自治法研究》,第209页。
    361于1942年5月6日公布(国民政府内政部:《地方自治法规选辑》,1946年,第156—157页)。
    362陈柏心:《中国县制改造》,第277、279—280页。
    367陈柏心:《中国县制改造》,第281页。
    368 [英]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1卷,邓正来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86页。
    369费孝通:《江村经济》,第79页。
    370费孝通:《乡土重建》,《费孝通文集》第4卷,北京: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379页。
    
    371李德芳:《民国乡村自治问题研究》,第32页。
    372朱国斌:“近代中国地方自治重述与检讨”,第357页。
    373《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宪政编查馆奏核议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并另拟选举章程折(附清单)”,《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第730页)。
    374《县自治法》第三条、第五条(《政府公报》,1919年9月8日)。
    375《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第五十五条(“宪政编查馆奏核议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并另拟选举章程折(附清单)”,《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第735页)。
    376《县自治法》第三十六条(《政府公报》,1919年9月8日)。
    377陈柏心:《中国县制改造》,第281页。
    378朱国斌:“近代中国地方自治重述与检讨”,第357页。
    379梁漱溟:《中国之地方自治问题》,第11页。
    385朱国斌:“近代中国地方自治重述与检讨”,第410页。
    386高鸿钧:“法律移植:隐喻、范式与全球化时代的新趋向”,《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第116页。
    387 [美]吉尔茨:“地方性知识: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邓正来译,载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第126页。
    388“豫鄂皖剿×总司令部实施保甲训令”,载黄强编:《中国保甲实验新编》,第322页。
    393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第358页。
    394梁漱溟:《中国之地方自治问题》,第39页。
    395苏力:“变法,法治建设及其本土资源”,《中外法学》,1995年第5期,第1页。
    396持此论者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西方中心主义思想;二是将法的表达与实践混为一谈,将实践中的问题归于立法问题。
    397 [古希腊]亚里斯多德:《政治学》,第275页。
    398 [美]黄仁宇:《中国大历史》,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68—69页。
    399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54页。
    400康有为:“请御门誓众折”(代杨深秀拟),汤志钧:《康有为政论集》(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92页。
    401梁漱溟:《中国之地方自治问题》,第29页。
    402李宗黄:《县政问题——新县制之检讨与改进》,中央训练团党政高级训练班,1943年编印,第51页。
    403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45、358页。
    404这是目前学界的一致观点,笔者将在后面的章节中运用地方档案资料对其进行实证研究,以期得出更具说服力的观点。
    405 [古希腊]亚里斯多德:《政治学》,第81页。
    406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第464页。
    407行政院:《县各级组织纲要实施及考核情形》,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县政计划委员会档案,一七二—2—301。
    408胡适:《制宪不如守法》,何勤华、李秀清:《民国法学论文精粹》第2卷(宪政法律篇),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305页。
    409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上),第241页。
    410荣孟源:《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761页。
    41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第256页。
    412《改进地方自治原则》,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秘书处:《政治会议工作报告》,1935年11月,第36页。
    413《三全会最小限度之工作》,《大公报·社评》,1932年12月13日。
    414汪建尧:《改革县政意见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内政部档案,十二—6—7279。
    415《鹗豫皖剿“×”总司令部实施保甲训令》,载黄强:《中国保甲实验新编》,第325页。
    416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7页。
    417江西省赣州地区志编纂委员会:《赣州地区志》,北京:新华出版社,1994年版,第147—150页。
    418江西省赣州地区志编纂委员会:《赣南概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7页。
    419“寻乌调查”,《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99页。小农经济主导地位的情况在县志里也有记载,如“南康人安土重迁,多业农少商。”(“社会·风俗”,邱自芸、邬荣治等:(民国)《南康县志》卷6,1936年铅印本)。
    420“寻乌调查”,《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05页。
    421“兴国调查”,同上注,第199—200页。
    422“寻乌调查”,同上注,第136—137页。
    423“兴国调查”,同上注,第184—199页。
    424同上,第201页。
    425“寻乌调查”,同上注,第137页。
    426同上注,第152页。
    427经济部江西农村服务区管理处:《江西农村社会调查》,1938年,第170页。
    428江西省档案馆、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党史教研室:《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64一365页。
    429江西省档案馆、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党史教研室:《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汇编》(下册),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64一366页。
    430同上注,第332页。
    431万振凡:《革命、改良与“弹性结构”——1927至1937年江西传统乡村社会变迁研究》,第101页。
    432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三辑,北京: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056页。
    433《赣南农赈省府拨百万元办理计口授田整理土地》,《大公报》,1935年11月9日第3版。
    434江西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经济旬刊》第6卷第5、6期合刊,第59—65页。
    435游海华:《重构与整合——1934—1937年赣南闽西社会重建研究》,第209页。
    436同上注,第221页。
    437《安远、寻乌、信丰三县特派土地督察员报告》,《江西民国日报》,1935年1月23日。
    438胡家凤:《十年赣政之回顾与展望》,江西省政府:《赣政十年》,1941年编印,第2页。
    439前注[431],第182—186页。
    440江南:《蒋经国传》,洛杉矶:美国论坛报出版社,1984年版,第328页。
    441江南:《蒋经国传》,,第77页。
    442何友良:“蒋经国‘建设新赣南’思想简论”,《抗日战争研究》,2002年第2期,第169页。
    443饶伟新:“论土地革命时期赣南农村的社会矛盾——历史人类学视野下的中国土地革命史研究”,《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第126页。
    444“寻乌调查”,《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06—108页。
    445“寻乌调查”,《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08页。
    446同上注,第110—112页。
    447“兴国调查”,同上,第202页。
    448“寻乌调查”,同上,第113页。
    449同上注,第127页。
    450丘倜:“回忆于都暴动”,政协江西省文史资料委员会:《江西文史资料》第8辑,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4页。
    451在毛泽东“寻乌调查”与“兴国调查”中都有反映,见《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13—130、211—216页。
    452“兴国调查”,《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221页。
    453江南:《蒋经国传》,第78页。
    454同上注。
    455“寻乌调查”,《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59—163页。
    456同上注,第163页。
    457江西省档案馆、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党史教研室:《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第329页。
    458毛泽东:“兴国调查”,《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249页。
    459江西省档案馆、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党史教研室:《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第330页。
    460助畊:“一年来的赣南教育建设”,《新赣南》月刊,第一卷五·六期,第184页。
    461江南:《蒋经国传》,第78页。
    462郑振满:《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第208页。
    463饶伟新:“生态、族群与阶级——赣南土地革命的历史背景分析”,第162页。
    464 (民国)《南康县志》卷6,第3页。
    465张恺:(民国)《赣县新志稿》,赣县县志局编印修,1946年铅印本,第122页。
    466陈奇涵:“赣南党的历史”,陈毅、肖华:《回忆中央苏区》,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页。
    467肖华:“兴国革命斗争与少共国际师”,陈毅、肖华:《回忆中央苏区》,第392页。
    468渔叔:“瑞金×祸记”,转引何友良:《中国苏维埃区域社会变动史》,第10页。
    469《寻乌调查》,《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08页。
    470《兴国调查》,《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99页。
    471前注[468],第11页。
    472陈奇涵:“兴国的初期革命斗争”,《星火燎原》第2辑,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出版社,1979年版,第9页。
    473江西省档案馆、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党史教研室:《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第328页。
    474陈方:《七修谱序》,石城屏山陈坊陈氏八修族谱理事会:《石城屏山陈坊陈氏八修族谱》,1995年印,第1卷第10页。
    475曹成建:“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前期南京国民政府的地方自治政策及其实施成效”,《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期,第124页。
    476胡次威:《民国县制史》,第79页。
    477《江西省政府公报》,1929年第36期。
    478同上注,1930年第69期。
    479同上注,1931年第3期。
    480刘治干:《江西年鉴》,1936年编印,第207页。另见《保甲》,吴宗慈:民国《江西通志稿》第26册。
    481民国《南康县志》卷3,第7页。
    482南康县志编纂委员会:《南康县志》,北京:新华出版社,1993年版,第31页。
    483瑞金县志编纂委员会:《瑞金县志》,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199页。
    484赣县志编纂委员会:《赣县志》,北京:新华出版社,1991年版, 9页。
    485于都县志编纂委员会:《于都县志》,北京:新华出版社,1991年版,第61页。
    486《江西省政府公报》,1931年第6期。
    487《江西省政府公报》,1931年第6期。
    488同上注。
    489同上注。
    490同上注。
    491同上注。
    492陈柏心:《近六年来之中国地方自治》,时事月报社:《时事月报》第12卷第3期,1937年3月1日,第265页。另:1931年7月1日,“将各区公所及乡镇闾邻一律改组,是为本省实行保甲制度之始”(《保甲》,吴宗慈:民国《江西通志稿》第26册)。
    493《保甲》,吴宗慈:民国《江西通志稿》第26册。
    494刘治干:《江西年鉴》,1936年编印,第210页。
    495民国《南康县志》卷3,第7页。同样的记载亦见于新县志中。“20年12月,江西省政府颁布《保甲条例》,废除乡镇闾邻制,实行保甲制。21年7月,南康编定保甲,全县6区36保联381保4627甲”(南康县志编纂委员会:《南康县志》,第31页)。
    496民国《南康县志》卷3,第11页。
    497同上注,第7页。
    498龙南县志编修工作委员会:《龙南县志》,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版,第70页。
    499上犹县志编纂委员会:《上犹县志》,1992版,第25页。同样的记载有:“二十一年十月,清查户口,就城厢原有八甲,编为四保,开始推行保甲制(《上犹县大事编年纪》,上犹县志编修局:民国《上犹县志》第2册,1946年稿本)。
    500赣县志编纂委员会:《赣县志》,第9页。
    501瑞金县志编纂委员会:《瑞金县志》,第199、86页。
    502于都县志编纂委员会:《于都县志》,第61页。
    503石城县志编辑委员会:《石城县志》,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16页。
    504赣州地区志编纂委员会:《赣州地区志》,第165页。
    505“江西各县已编保甲数目一览”,吴宗慈:民国《江西通志稿》第26册。
    506“行营令饬剿匪省份各县改设区制”,《申报》,1934年12月29日第3版。
    507“省府令各区专员饬县办理分区事宜裁局改科亦同时办理”,《江西民国日报》,1935年3月25日第3版。
    508“各县分区设署决分三期办竣限明年三月底完成”,《江西民国日报》,1935年5月5日第5版。
    509民国《南康县志》卷3,第7页。
    510赣县志编纂委员会:《赣县志》,9页。
    516“政治略”,上犹县志编修局:民国《上犹县志》第4册。
    517瑞金县志编纂委员会:《瑞金县志》,第55、86、87页。
    518于都县志编纂委员会:《于都县志》,第61页。
    519南康县志编纂委员会:《南康县志》,第32页。
    520赣县志编纂委员会:《赣县志》,第9页。
    521赣县文献委员会:《赣县年鉴》,1946年版,第63—66页。
    522“政治略”,上犹县志编修局:民国《上犹县志》第4册。
    523瑞金县志编纂委员会:《瑞金县志》,第191页。
    524赣县文献委员会:《赣县年鉴》,第68—69页。
    525李柳溪:《赣县七里乡社会调查》,江西省地方行政干部训练团,1941年版,第75页。
    526同上注,第76页。
    527同上注,第79—80页。
    528同上注,第76页。
    529“政治略”,上犹县志编修局:民国《上犹县志》第4册。
    530张恺:(民国)《赣县新志稿》,第199页。
    531赣州地区志编纂委员会:《赣州地区志》,第1151—1152页。
    532大余县志编纂委员会:《大余县志》,海口,三环出版社,1990年版,第330页。
    533于都县志编纂委员会:《于都县志》,第392、395页。
    534上犹县志编纂委员会:《上犹县志》,第524页。
    535兴国县志编纂委员会:《兴国县志》,第410页。
    536赣州地区志编纂委员会:《赣州地区志》,第1150—1151页。
    537同上注,第1156页。
    538上犹县志编纂委员会:《上犹县志》,第524页。
    539张恺:(民国)《赣县新志稿》,第199—200页。
    549转引自魏光奇:《官治与自治——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第244页。
    550李宗黄:《新县制之理论与实际》,第238页。
    551上犹县志编纂委员会:《上犹县志》,第232页。类似的记载亦见于其余各县,见赣南各县县参议会情形列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同时亦见于赣州地区志编纂委员会:《赣州地区志》,第615页。
    552定南县志编纂委员会:《定南县志》,第203页。
    553江西省赣县志编纂委员会:《赣县志》,第362页。
    554张恺:(民国)《赣县新志稿》,第50页。
    555会昌县志编纂委员会:《会昌县志》,第174页。
    556寻乌县志编纂委员会:《寻乌县志》,第268页。
    557大余县志编纂委员会:《大余县志》,第414页。
    558瑞金县志编纂委员:《瑞金县志》,第267、23页。
    559定南县志编纂委员会:《定南县志》,第203页。
    560龙南县志编修工作委员会:《龙南县志》,第218页。
    561《中华年鉴》上册,第567页。转引自魏光奇:《官治与自治——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第249页。
    562王奇生:“民国时期县长的群体构成与人事嬗递——以1927—1949年长江流域省份为中心”,《历史研究》,1999年第2期,第112页。
    563萧公权:《宪政与民主》,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1页。
    564同上注,第104页。
    565朱国斌:“近代中国地方自治重述与检讨”,第350页。
    566于第三章赣南各县参议会建构情形表而得知。
    567龙南县志编修工作委员会:《龙南县志》,第217页。
    568南康县志编纂委员会:《南康县志》,第142页。
    
    571转引自周联合:《自治与官治——南京国民政府的县自治法研究》,第218页。
    572萧公权:《宪政与民主》,第99页。
    573张恺:(民国)《赣县新志稿》,第20页。另见赣县文献委员会:《赣县年鉴》,第9页。
    574“全南县首届参议会第二次常会纪录”,全宗号17,目录号1,案卷号169,江西省档案馆藏。
    575会昌县志编纂委员会:《会昌县志》,第23页。
    576胡次威:“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的‘新县制’”,《文史资料选辑》第129辑,第211页。转引自周联合:《自治与官治——南京国民政府的县自治法研究》,第218页。
    577“大余县县参议会第一届第四次会议决议案报告书”,全宗号17,目录号1,案卷号45,江西省档案馆藏。
    583龙南县志编修工作委员会:《龙南县志》,第217页。
    584陈淦泉:“解放前的会昌县参议会”,《会昌文史资料》第三辑,1989年编印,第65页。
    585李佑远:“谈谈县参议会”,《石城县文史资料》第一辑,1986年编印,第51页。
    586萧公权:《宪政与民主》,第99页。
    587前注[584],第66页。
    589“崇义县过埠区各乡召开正式乡民代表成立大会日期表”,全宗号142,目录号11,案卷号135,江西省崇义县档案馆藏。
    
    590“赣县水东乡第一届乡民代表当选一览表”,案卷顺序号0056,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档案馆藏。
    591“选举第二届乡民代表名册”,全宗号94,目录号13,案卷号271,江西省赣县档案馆藏。
    592“赣县白云乡乡长候选人姓名略历表”,全宗号94,目录号13,案卷号529,江西省赣县档案馆藏。
    593“赣县白云乡副乡长候选人姓名略历表”,全宗号94,目录号13,案卷号529,江西省赣县档案馆藏。
    594“赣县赣州镇第一届镇民代表简历名册”,案卷顺序号0146,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档案馆藏。
    596“崇义县关田乡各保举行保民大会日期时间分配表”,全宗号142,目录号11,案卷号350,江西省崇义县档案馆藏。
    597“崇义县古亭乡保民大会实施日程表”,全宗号142,目录号11,案卷号348,江西省崇义县档案馆藏。
    598“赣县赣州镇第31保奉令选保长召开保民大会”,案卷顺序号0150,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档案馆藏。
    599“赣县县政府各乡镇保民大会实施情形月报表”,全宗号94,目录号13,案卷号569,江西省赣县档案馆藏。
    600“第48保召开第九次保务会议录”,案卷顺序号0150,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档案馆藏。
    601张恺:(民国)《赣县新志稿》,第50页。
    605“信丰县地方行政干部训练所第一期保长组受训人员简历及成绩册”,全宗号36,目录号1,案卷号531,江西省档案馆藏。
    606赣县文献委员会:《赣县年鉴》,第19—25页。
    607“南康县第一届参议会成立大会纪要”,案卷顺序号035,江西省南康县档案馆藏。
    608“赣县各乡办理改组乡民代表会注意要点”,案卷顺序号0056,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档案馆藏。
    609“赣县章江乡民代表会第二届乡民代表名册及会议录”,全宗号94,目录号13,案卷号67,江西省赣县档案馆藏。
    623前注[591]。
    624前注[588]。
    625“赣县县政府各乡正副乡长当选人及候选人略历表”,全宗号94,目录号13,案卷号529,江西省赣县档案馆藏。
    626萧公权:《宪政与民主》,第85页。
    627大余县志编纂委员会:《大余县志》,第431页。
    628崇义县志编史修志委员会:《崇义县志》,第352页。
    629龙南县志编修工作委员会:《龙南县志》,第216页。
    630宁都县志编纂委员会:《宁都县志》,第341页。
    631刘兆升:“安远县‘大同’、‘正气’两派在政治上的争夺战”,政协安远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安远县文史资料》(第四辑),1991年编印,第114—124页。
    632王朝栋、刘汉英:“建国前大余的派系斗争”,《大余县文史资料》(第二辑),1988年编印,第71—74页。
    633赖北云:“解放前夕宁都的地方派系及其在选举中的角逐”,《宁都文史资料》(第一辑),1986年编印,第67—69页。
    634刘守先:“石城新老派械斗”,《石城县文史资料》(第一辑),1986年编印,第58—61页。
    635黄竟成:“信丰地方派系—曾派和王派”,《信丰县文史资料》(第一辑),1987年编印,第70—80页。
    636“赣县县政府各乡镇保甲人员任免”,全宗号94,目录号13,案卷号520,江西省赣县档案馆藏。
    637龙南县志编修工作委员会:《龙南县志》,第216页。
    638曹运光:“信丰参议会的内幕”,《信丰县文史资料》(第一辑),1987年编印,第92—97页。
    639“选举卷”,目录号6卷宗号25,江西省于都县档案馆藏。
    640“崇义县陈应清等电乞迅令县府准将聂都乡第三保依法改选之代表参加出席选举乡长不安令展缓选举”,全宗号17,目录号1,案卷号692,江西省档案馆藏。
    648刘兆升:“安远县‘大同’、‘正气’两派在政治上的争夺战”,政协安远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安远县文史资料》(第四辑),1991年编印,第121页。
    649赖北云:“解放前夕宁都的地方派系及其在选举中的角逐”,《宁都文史资料》(第一辑),1986年编印,第68页。
    650会昌县志编纂委员会:《会昌县志》,第174页。
    651龙南县志编修工作委员会:《龙南县志》,第218页。
    652前注[648],第122—123页。
    653“安远县赖武才等为土劣叶廷襄嗾使党羽刘鹏翥等组织非法武装二三百人威胁选民拦途抢劫情势严重电请转请省府专署派兵下县镇压”,全宗号17,目录号1,案卷号692,江西省档案馆藏。
    654赖北云:“解放前夕宁都的地方派系及其在选举中的角逐”,《宁都文史资料》(第一辑),第68—69页。
    655“崇义县龙勾乡第一保保民大会选举保长报告书”,全宗号142,目录号1,案卷号358,江西省崇义县档案馆藏。类似的记载还见“赣县赣州镇第31保奉令选保长召开保民大会”,案卷顺序号0150,赣州市章贡区档案馆藏;赣县文献委员会:《赣县年鉴》,第22页。
    656宁都县志编纂委员会:《宁都县志》,第341页。
    657“宁都县温惠畴案据本县五贤镇第一保长刘炳南呈以该保选举代表因县府助秘魏雨民入场鸣枪示威致乱秩序选举停止”,全宗号17,目录号1,案卷号692,江西省档案馆藏。亦见载于赖北云:“解放前夕宁都的地方派系及其在选举中的角逐”,《宁都文史资料》(第一辑),第69页。
    658“为呈报本乡前乡长李玉文选举舞弊恳请鉴核由”,目录号6,卷宗号25,江西省于都县档案馆藏。
    659“于都县三贯乡报告”,目录号6,卷宗号19,江西省于都县档案馆藏。
    660“赣县各乡镇正副保长人员任免”,全宗号94,目录号13,案卷号489,赣县档案馆藏。
    661“报告”,案卷顺序号0150,赣州市章贡区档案馆藏。
    662“呈为生活所迫无法胜任副保长职务恳请准予辞卸由”,案卷顺序号0150,赣州市章贡区档案馆藏。
    663“为呈报公推代理临时副保长分别职责乞发派令由”,案卷顺序号0150,赣州市章贡区档案馆藏。
    664“呈文”,案卷顺序号0150,赣州市章贡区档案馆藏。
    665“赣州镇32保女保长殷筱美因体弱多病恳请辞卸并呈荐分雷良接充呈请分别委免由”,案卷顺序号0186,赣州市章贡区档案馆藏。
    666“呈为神经错乱不能服务恳请钧长准予辞职由”,案卷顺序号0150,赣州市章贡区档案馆藏。
    667周联合:《自治与官治——南京国民政府的县自治法研究》,第263页。另还见于李德芳:《民国乡村自治问题研究》,第164页。值得一提的是,魏光奇先生对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利弊得失进行了分析,对其成效进行了一定的肯定,但略显简单(见魏光奇:《官治与自治——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第389—391页)。
    
    668李德芳:《民国乡村自治问题研究》,第132页。
    669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上册),第590页。
    670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下),第687页。
    671《中国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内政部工作报告》,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71辑,第263页。
    672周联合:《自治与官治——南京国民政府的县自治法研究》,第248页。
    673前注[668],第162页。
    674费孝通:《乡土中国》,第73—78页。对此,梁漱溟先生亦有精辟之论:“中国政治上所表见之消极无为,历代相传,‘不扰民’是其最大信条,‘政简刑清’是其最高理想”(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第140页)。
    675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第49页。
    676陈柏心:《中国县制改造》,第258页。
    677费孝通:《乡土中国》,第73—78页。
    678 [美]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第254页。
    679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各省实施新县制推行地方自治成绩总检讨》,忻知选辑:《民国档案》,2005年第3期,第41页。
    680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下),第657页。
    681张景喑:“中国地方自治之根本问题”,《湖北地方自治研究杂志》第10号,转引自朱国斌:“近代中国地方自治重述与检讨”,第352页。
    682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下),第675页。
    683朱国斌:“近代中国地方自治重述与检讨”,第359页。
    684前注[682],第678页。
    685郭宝平、朱国斌:《探寻宪政之路——从现代化的视角检讨中国20世纪上半叶的宪政试验》,第183页。
    686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各省实施新县制推行地方自治成绩总检讨”,第43—44页。
    687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各省实施新县制推行地方自治成绩总检讨”,第39—40页。
    688“鹗豫皖剿×总司令部实施保甲训令”,载黄强编:《中国保甲实验新编》,第325页。
    689李宗黄:《新县制之理论与实际》,第218页。
    690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下),第657页。
    691朱国斌:“近代中国地方自治重述与检讨”,第410页。
    692同上注。
    693萧公权:《宪政与民主》,第63页。
    694马长山:《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第207页。
    695萧公权:《宪政与民主》,第45页。
    696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各省实施新县制推行地方自治成绩总检讨”,第40页。
    697赣州地区志编纂委员会:《赣州地区志》,第166页。
    698前注[696]。
    699《中华年鉴》上册,第567—569页。转引自魏光奇:《官治与自治——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第249—250页。
    700转引自魏光奇:《官治与自治——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第244页。
    701李宗黄:《新县制之理论与实际》,第238页。
    702《中华年鉴》上册,第567页。转引自魏光奇:《官治与自治——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第249页。
    703张恺:(民国)《赣县新志稿》,第50页。
    704“崇义县过埠区各乡召开正式乡民代表成立大会日期表”,全宗号142,目录号11,案卷号135,江西省崇义县档案馆藏。
    705赣州地区志编纂委员会:《赣州地区志》,第549页。类似的记载还见于全南县志编纂委员会:《全南县志》,第138页;崇义县志编史修志委员会:《崇义县志》,第352页;石城县志编辑委员会:《石城县志》,第81页;宁都县志编纂委员会:《宁都县志》,第341页;全南县志编纂委员会:《全南县志》,第137页。
    706陈淦泉:“解放前的会昌县参议会”,《会昌文史资料》第三辑,1989年编印,第65页。
    707李佑远:“谈谈县参议会”,《石城县文史资料》第一辑,第51页。
    708何友良:“蒋经国‘建设新赣南’思想简论”,《抗日战争研究》,2002年第2期,第146—170页。
    709方世藻:“‘赣南新政’概述”,《江西文史资料》(第35辑),1989年编印,第125页。
    710何友良:《江西通史》(民国卷),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17页。
    71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各省实施新县制推行地方自治成绩总检讨”,第41页。
    712“江西省训练团训练结业人数”,吴宗慈:民国《江西通志稿》第26册。
    713“干部训练”,上犹县志编修局:民国《上犹县志》。
    714“上犹县训练所各种干部历年训练人数统计”,上犹县志编修局:民国《上犹县志》。
    715《大学》第十章。
    716萧公权:《宪政与民主》,第28页。
    717“崇义县关田乡保民大会实施情形汇报表”,全宗号142,目录号1,案卷号32,江西省崇义县档案馆藏。
    718萧公权:《宪政与民主》,第96页。
    719张恺:(民国)《赣县新志稿》,第20页。另见赣县文献委员会:《赣县年鉴》,第9页。
    720前注[718],第99页。
    72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各省实施新县制推行地方自治成绩总检讨”,第39—45页。
    722魏光奇:《官治与自治——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第254页。
    723孙中均:“戡乱建国应巩固基层政权”(一),(上海)《地方自治》第2卷第4期,1948年4月。
    724李德芳:《民国乡村自治问题研究》,第161页。
    725周联合:《自治与官治——南京国民政府的县自治法研究》,第216、248、254页。
    734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各省实施新县制推行地方自治成绩总检讨”,第42页。
    735内政部:“新县制检讨稿”,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内政部档案,十二—6—14016。
    736马林诺夫斯基:《文化论》,费孝通译,北京:商务印书馆,第17页。转引自费孝通:《生育制度》,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43页。
    737 [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第567—719页。伯尔曼亦将西方近代城市兴起的原因归结为工业和商业的大力发展的经济因素和人员大规模流动的社会因素([美]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第436—437页)。
    738费孝通:《乡土中国》,第3页。
    739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7、678页。
    740李宗黄:“自序”,《现行保甲制度》,上海:中华书局,1943年版,第2页。
    741王次甫:“十年来之江西民政”,江西省政府:《赣政十年》,第5、6、7页。
    742胡春旺:“民国时期全南县财政梗概”,《全南文史资料》(第5辑),1996年编印,第71页。
    74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各省实施新县制推行地方自治成绩总检讨”,第43页。
    744“江西省政府三十五年度政务考察报告汇编”,第4页。
    745张学铭:“政治前线归来”,《地方政治周刊》第五卷第九、十期,第56页。
    746前注[743]。
    747前注[742]。
    748陈柏心:《中国的地方制度及其改革》,南宁:广西建设研究会,1939年,第234页。
    749李宗黄:《新县制之理论与实际》,第258页。
    750梁漱溟:“附录”,《中国之地方自治问题》,第5页。
    751陈柏心:“自治通则的几个问题”,(上海)《地方自治》第2卷第8、9期合刊,1948年9月。
    752同上。
    753前注[750],第9页。
    754 [古希腊]亚里斯多德:《政治学》,第82页。
    755米迪刚、尹仲才:《翟城村》,第154页。
    756萧公权:《宪政与民主》,第103页。
    757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各省实施新县制推行地方自治成绩总检讨”,第42页。
    758费孝通:《江村经济》,第174页。
    759同上注,第211页。
    760同上注,第213页。
    761同上注。
    762萧公权:《宪政与民主》,第110页。
    763陈柏心:《中国县制改造》,第191页。
    764前注[762],第103页。
    765李德芳:《民国乡村自治问题研究》,第169—170页。
    766王先明:“士绅构成要素的变异与乡村权力———以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晋西北、晋中为例”,《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2期,第261页。
    767 [古希腊]亚里斯多德:《政治学》,第87页。
    768萧公权:《宪政与民主》,第103页。
    769张朋园:《中国民主政治的困境(1909——1949)》,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版,第217页。
    770梁漱溟:“敢告今之言地方自治者”,《村治》第2卷第1期,1930年12月。
    771转引自张俊显:《新县制之研究》,台北:正中书局,1987年版,第301页。
    772前注[768],第57页。
    773同上注,第23页。
    774梁漱溟:《中国之地方自治问题》,第29页。
    775李宗黄:《宪政与地方自治》,第83页。
    776胡昭华:《新县制概论》,上海:商务印书馆,1942年版,第37页。
    777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各省实施新县制推行地方自治成绩总检讨”,第42页。
    
    781李德芳:《民国乡村自治问题研究》,第160页。
    782萧公权:《宪政与民主》,第103—104页。
    783 [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第56页。
    784王人博:“《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引言’”,《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9年春季号,第212页。
    785俞荣根、徐燕斌:“追寻中国宪政的童年”,《当代法学》,2005年第5期,第32页。持此论者还有王人博(见“宪政的中国语境”,《法学研究》,2001年第2期,第133—147页)。
    786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各省实施新县制推行地方自治成绩总检讨”,第41页。
    787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第369页。
    788萧公权:《宪政与民主》,第169、170页。
    789 [美]霍贝尔:《初民的法律——法的动态比较研究》,周勇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23页。
    790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6页。
    791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第54页。
    792公丕祥:《法律现代化的理论逻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9页。
    793转引自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第238页。
    794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第36页。
    795马克思:“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卷19,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30页。
    796 [英]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1卷,第86页。
    797主要见费孝通:《乡土中国》;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
    798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第46页。
    799“呈为保长陈友三包庇家属壮丁及私卖积谷请求严行查究以肃官箴而安地方由”,全宗号142,目录号2,案卷号
    881,江西省崇义县档案馆藏。
    800对此,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法学论着集》,第28页)、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第67—69页)、费孝通(《乡土中国》,第47页)、郑振满(《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第208页)、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第175—204页)、[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第617页)、[美]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第254页)、[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第72、73、71、70页)等都有类似论述。
    801梁启超:《中国文化史》,转引自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第214页。
    802梁漱溟:《中国之地方自治问题》,第39、33、8页。
    803笔者已在第三章第一部分作了论述。
    804刘兆升:“安远县‘大同’、‘正气’两派在政治上的争夺战”,政协安远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安远县文史资料》(第四辑),第121、132页。
    805王朝栋、刘汉英:“建国前大余的派系斗争”,《大余县文史资料》(第二辑),第73—74页。
    806黄竟成:“信丰地方派系——曾派和王派”,《信丰县文史资料》(第一辑),第72、74页。
    807卢同淦:“赣南卢氏初修族谱跋”,《赣南卢氏族谱》,1942年铅印本,江西省赣州市图书馆藏。
    808谢培芹:“勤莘砚兄先生行述”,《赣粤闽湘胡氏联谱》,1994年纂修,江西省于都县档案馆藏。
    809刘典兰:“联修族谱序”,《雩会瑞刘氏二次联修族谱》卷首,1993年纂修,江西省于都县档案馆藏。
    810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第358页。
    811萧公权:《宪政与民主》,第109页。
    812王伯琦:《近代法律思潮与中国固有文化》,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页。
    813萧公权:《宪政与民主》,第12页。
    814李宗黄:《宪政与地方自治》,第82—83页。
    815 [美]科恩:《论民主》,聂崇信、朱秀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5页。
    816前注[813],第14页。
    817秦孝仪:“演讲”,《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卷17,台北:台北中央党史委员会,1984年版,第224页。
    818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第36—37页。
    819 [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马元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30页。
    820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各省实施新县制推行地方自治成绩总检讨”,第39—40、41页。
    821张恺:(民国)《赣县新志稿》,第20页。另见赣县文献委员会:《赣县年鉴》,第9页。
    822前注[820],第41页。
    823孟国祥:“中国抗战损失研究的回顾与思考”,《抗日战争研究》,2006年第4期,第180页。
    824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各省实施新县制推行地方自治成绩总检讨”,第43页。
    825 [美]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第307页。
    826前注[824],第41、42页。
    827胡次威:《怎样实施新县制》,上海:大东书局,1947年版,第128一129页。
    828陈柏心:“自治通则的几个问题”,上海:《地方自治》第2卷第8、9期合刊,第6页。
    829蒋经国:“树立新的风气完成新的事业”,1942年12月30日,《蒋经国先生全集》第1册,台北:台北新闻局,1991年版,第262页。
    839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第68页。
    840 [美]霍贝尔:《初民的法律——法的动态比较研究》,第323页。
    841郑青原:《沿着正确政治方向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人民日报,2010年10月27日,第1版。
    842费孝通:《江村经济》,第79页。
    843陈柏心:《中国县制改造》,第282页。
    84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年10月28日修订。
    845《江西省政府公报》,1156号,1940年1月8日。
    
    846傅衣凌:“中国传统社会:多元的结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3期,第1—7页。
    847《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2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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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全宗号17,目录号1,案卷号45,江西省档案馆藏。
    [9]全宗号17,目录号1,案卷号162,江西省档案馆藏。
    [10]全宗号17,目录号1,案卷号147,江西省档案馆藏。
    [11]全宗号17,目录号1,案卷号136,江西省档案馆藏。
    [12]全宗号17,目录号1,案卷号145,江西省档案馆藏。
    [13]全宗号17,目录号1,案卷号146,江西省档案馆藏。
    [14]全宗号17,目录号1,案卷号169,江西省档案馆藏。
    [15]全宗号17,目录号1,案卷号156,江西省档案馆藏。
    [16]全宗号17,目录号1,案卷号143,江西省档案馆藏。
    [17]全宗号17,目录号1,案卷号168,江西省档案馆藏。
    [18]全宗号17,目录号1,案卷号140,江西省档案馆藏。
    [19]全宗号17,目录号1,案卷号138,江西省档案馆藏。
    [20]全宗号17,目录号1,案卷号173,江西省档案馆藏。
    [21]全宗号17,目录号1,案卷号639,江西省档案馆藏。
    [22]全宗号17,目录号1,案卷号171,江西省档案馆藏。
    [23]全宗号17,目录号1,案卷号172,江西省档案馆藏。
    [24]全宗号17,目录号1,案卷号178,江西省档案馆藏。
    [25]全宗号36,目录号1,案卷号531,江西省档案馆藏。
    [26]全宗号17,目录号1,案卷号692,江西省档案馆藏。
    [27]案卷顺序号035,江西省南康县档案馆藏。
    [28]全宗号94,目录号13,案卷号67,江西省赣县档案馆藏。
    [29]全宗号94,目录号13,案卷号52,江西省赣县档案馆藏。
    [30]全宗号94,目录号13,案卷号271,江西省赣县档案馆藏。
    [31]全宗号94,目录号13,案卷号490,江西省赣县档案馆藏。
    [32]全宗号94,目录号13,案卷号124,江西省赣县档案馆藏。
    [33]全宗号94,目录号13,案卷号569,江西省赣县档案馆藏。
    [34]全宗号94,目录号13,案卷号529,江西省赣县档案馆藏。
    [35]全宗号94,目录号13,案卷号289,江西省赣县档案馆藏。
    [36]全宗号94,目录号13,案卷号520,江西省赣县档案馆藏。
    [37]全宗号94,目录号13,案卷号530,江西省赣县档案馆藏。
    [38]案卷顺序号0056,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档案馆藏。
    [39]案卷顺序号0146,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档案馆藏。
    [40]案卷顺序号0150,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档案馆藏。
    [41]目录号6,卷宗号25,江西省于都县档案馆藏。
    [42]目录号6,卷宗号19,江西省于都县档案馆藏。
    [43]全宗号142,目录号11,案卷号135,江西省崇义县档案馆藏。
    [44]全宗号142,目录号11,案卷号384,江西省崇义县档案馆藏。
    [45]全宗号142,目录号11,案卷号350,江西省崇义县档案馆藏。
    [46]全宗号142,目录号11,案卷号351,江西省崇义县档案馆藏。
    [47]全宗号142,目录号11,案卷号349,江西省崇义县档案馆藏。
    [48]全宗号142,目录号1,案卷号32,江西省崇义县档案馆藏。
    [49]全宗号142,目录号11,案卷号348,江西省崇义县档案馆藏。
    [50]全宗号112,目录号11,案卷号6,江西省崇义县档案馆藏。
    [51]全宗号142,目录号1,案卷号358,江西省崇义县档案馆藏。
    [52]全宗号142,目录号11,案卷号12,江西省崇义县档案馆藏。
    [53]全宗号142,目录号11,案卷号173,江西省崇义县档案馆藏。
    [54]全宗号142,目录号11,案卷号135,江西省崇义县档案馆藏。
    [55]全宗号142,目录号2,案卷号881,江西省崇义县档案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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