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歇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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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歇家”涉及到明清的商业、赋役、词讼等各个领域,甚至部分问题延及到民国,因此在博士期间无法系统地完成其研究,本文仅就“歇家”以下几个问题作一初步的简略探讨。
     1、“歇家”概念及其异名考略。“歇家”最初的基本含义是“客店”,更确切的说是提供“住宿”服务的一种经营方式,但“歇家”不仅是一个经营方式,也可指一个特殊群体,故其可指代为经营方式,也可指代为人,是人与经营方式高度集合的一个词,这也是其与客店类称呼一个重大差别。“歇家”介入商业、赋役、司法等领域,都是利用人们的流动所需要的“住宿餐饮”服务环节而延伸出来的,随着其延伸功能不同,其延伸的别名也甚多(当然其别名形成不仅仅是这个原因)。“歇家”在赋役、词讼领域共同别名有“保歇”、“歇保”、“保家”、“安保”、“保户”、“保识”、“歇店”、“歇户”、“主户”、“积歇”、“饭店”、“饭家”等等。而“歇家”在赋役领域中特有的异名有:“引户”、“住户”、“雇长”、“仓歇”、“仓鼠”、“区甲”,“看夫”、“联夫”、“火夫”等等。而“歇家”在贸易领域中可称之为“歇店”、“歇户”、“客店”、“园亭”、“牙家”、“侩家”、“牙歇”等等,其内涵,基本上是“客店”与“牙行”合一的经营方式,其沿袭了古代邸店、塌房等诸多经营方式于一体,形成了集客店、经纪人、仓储、贸易甚至运输、借贷于一体的新的商业运营模式,笔者把这种经营方式称之为“歇家牙行”经营模式。
     2、“歇家”主要构成人员。“歇家”在不同领域,有不同的人员构成。充当仓场的“歇家”多是官僚、皇亲勋戚、内官、士绅豪富、胥吏衙役的家人及其仆人或与其有利益关联的商人所构成。充当县乡“歇家”的人员非常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类:“市棍”、“市猾”类;“书吏”、“册书”类;“胥吏衙役”、“里差(图差)”类;“土棍”、“绅衿”类;“里役”类。在词讼领域,充当“歇家”的,多是绅衿、豪棍、衙门胥吏、讼师等。在贸易领域,充当“歇家”多是“牙商”、“牙保”,但这些“牙商”、“牙保”多是由乡绅富户或官僚、皇亲勋戚、内官、胥吏衙役的家人及其仆人的所构成。
     3、设立“歇家”这种职役的衙门考略。仅据笔者所知,设立“歇家”这种职役的衙门有:“国子监”、“法司(指京城中的法司)”、“兵营”、“京通仓库”、“盐场”、“船政”、“税关”等。笔者依次称为“国子监歇家”、“在京法司歇家”、“兵歇家”、“京通仓役歇家”、“盐场歇家”、“船政保家”、“税关歇家”等。
     4、“歇家”诞生的制度变革背景考略。“歇家”在县乡、词讼、仓场等领域中的强大的包揽势力,有其深刻的变革背景,其中收归和弱化粮长、里长权力的变革,即粮里制度衰落以及充当粮长、里长自身力量的衰微,是“歇家”蓬勃发展的社会基础。而“比限”制度建立及其弊端,则是推动“保歇制度”形成的根本性原因。不仅如此,在制度变革中,“歇家”人员构成也发生变化,因“追征”的需要而形成的“图差”,就是清代歇家重要来源之一。
     5、“县乡歇家”考略。几乎全国各地都存在“歇家”包揽赋役、词讼的现象,实际上他们才是真正的乡村控制者,因其复杂性,难以一时全部梳理清楚,本章仅仅梳理了各省“县乡歇家”的基本状况,及其在各省发展的原因、势力和人员构成,略微论及了“歇家”与乡民、政府之间的复杂关系。假设延伸研究,将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这将是笔者随后几年努力的方向。
     6、“仓场型歇家考略”。本章分三部分来写,即京通“仓役歇家”考略;民运系统与“歇家”关系考略;仓场“歇家”的流变原因及其性质考。就第一部分而言,明代京通两仓所设置8个类目的仓役中,有两类是“歇家”。因“仓役歇家”掌控着税粮完纳过程的关键环节,故仓官仓吏与其关系非同一般,其在仓场舞弊行为亦是最为严重。“下官歇家”在为旗军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还有追寻、勾摄、监禁挂欠旗官等等职责,故其有时能把持粮运。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五大民运系统,即南京仓储系统、北京内库等仓储系统、水次转运及预备仓系统、边仓系统、各布政司在省城、府城等地建立的各类存留粮的仓库系统与歇家的关系。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歇家”在仓场,从“服务”到“包揽”再到“保歇”制度建立的流变过程,以及在仓场的“歇家”性质核心不在于其作为纳户的中间服务组织而存在,而是作为中贵、勋戚、官僚、乡绅、胥吏衙役等权力集团在财政市场上追逐利益的体现者而存在。
Xiejia's business involved in many fields in Ming Dynasty and Qing Dynasty, such as commence, taxes and forced labor, legal cases and so on. And even some of the problems extended to the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So the study of Xiejia couldn't be systematically finished in a short time. The thesis only is an initial and brief study on the following problems of Xiejia.
     The first is the textual research on Xiejia's concept and aliases. The initial and basic meaning of Xiejia was inn. More precisely, it's a mode of operation to provide residential service. It's not only a mode of operation, but also a special group. It's a word highly collected people and operational mode, which is great different from inn. Xiejia's involving in the fields of commence, taxes, forced labor and judicature, was an extension of accommodation and catering services, which needed because of people's mobile. With the different functions of its extension, it had many aliases. Of course, it's not the only reason the aliases formed. In the fields of taxes, forced labor and legal cases, Xiejia had common aliases such as Baoxie, Xiebao, Baojia, Anbao, Baohu, Baoshi, Xiedian, Xiehu, Zhuhu, Jixie, Fandian, Fanjia and so on. In the field of taxes and forced labor, Xiejia had some special aliases such as Qushu, Yinhu, Zhuhu, Guzhang, Cangxie, Cangshu, Qujia, Kanfu, Lianfu, Huofu and so on. In the field of commence, Xiejia had some aliases such as Xiedian, Xiehu, Kedian, Yuanting, Yaxie and so on. Its basic meaning was an operational mode collected Kedian and Yahang, which followed the ancient operational modes of Didian and Tafang, and formed a kind of new operating model in commence field that collected the functions of inn, broker, warehousing, trade, transport and borrowing. The author called it Xiejia-Yahang operating model.
     The second is about Xiejia's major component personnel. In different fields, Xiejia had different composition. Xiejia who acted as warehouses, usually could be composed by bureaucrats, royal relatives, eunuchs, gentries, the powerful rich, the family members and servants of petty officials. The staff of Xiejia in counties and villages was very complicated. It mainly had following categories, such as Shigun and Shihua, Shuli and Ceshu category; Xuli-Yayi and Lichai category, Tugun and Shenjin category, Liyi category and so on. In the field of legal cases, Xiejia's personnel mainly could be Shenjin, Haogun, Xuli-Yayi and Songshi etc. In commence field, Xiejia's personnel mainly could be Yashang and Yabao, made up of powerful gentries, the rich, bureaucrats, royal relatives, eunuchs, or the family members and servants of petty officials.
     The third is the textual research on Yamen which founded Xiejia. Only according to what the author had known, there were some Yamens which founded Xiejia such as Guozijian, Fasi in the capital, Bingying, Jing-Tong warehouses, Yanchang, Chuanzheng, Shuiguan etc. The author called them in turn Guozijian-Xiejia, Fasi-Xiejia in the capital, Bing-Xiejia, Jing-Tong-Cangyi-Xiejia, Yanchang-Xiejia, Chuanzheng-Xiejia, Shuiguan-Xiejia etc.
     The fourth is the textual research on the background of the system reform in which Xiejia was taken birth. Xiejia's great power in the fields of counties and villages, legal cases and warehouses, had its deep background of system reform. Among them, the reform of reverting and weakening Liangzhang's and Lizhang's power, that is to say, the decline of Liang-Li system and the decline of Liangzhang's and Lizhang's own strength, was the social infrastructure of Xiejia's vigorous development. The establishment of Bixian system and its disadvantages were the fundamental causes which promoted the formation of Baoxie system.
     The fifth is the textual research on Xiejia in counties and villages. The phenomenon of Xiejia's controlling taxes, forced labor and legal cases, existed almost all over the country. In fact, they were the real power that controlled the counties and villages. Because of its complexity, it's difficult to distinguish clearly in a short time. So in this chapter, only the basic situation of Xiejia in counties and villages in provinces, the reasons for its development in provinces, forces and personnel were distinguished. The complex relationship among Xiejia, villagers and the government was slightly covered. Extending the study, it would be a very complex system.
     The sixth is the textual research on Warehouse-Xiejia. This chapter wa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whose titles were the textual research on Jing-Tong-Cangyi-Xiejia, the textual research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on-governmental transport system and Xiejia, the textual research on the reasons of Warehouse-Xiejia's reform and characters. In the first part, among the eight kinds of Cangyi set in two warehouses in Jing-Tong in Ming Dynasty, two kinds were Xiejia. Cangyi-Xiejia controlled the key link in the process of paying grain taxes, s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warehouse officials and Cangyi-Xiejia was unusual. Their corrupt deeds were the most serious. Xiaguan-Xiejia provided residential services for Baqi-Army. At the same time, it had duty to search, capture and imprison the owing Baqi officers. So at sometimes it could dominate the grain transport. In the second port, it discuss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ive non-governmental transport systems and Xiejia. The five non-government transport system were Nanjing storage system, Beijing royal storage system, water transport and preparatory storage system, frontier storage system and retentive grain storage system established by the government in provincial capitals. In the third part, it mainly discussed the changing process of Xiejia in warehouse field, which changed from service to Baolan, even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Baoxie system. Also it discussed Xiejia's core nature in warehouse field, which didn't exist as middle service organizations for Nahu, but existed as the reflection of the interests which the power groups of eunuchs, royal relatives, bureaucrats, gentries and petty officials pursued in the financial market.
引文
①苏明等编:《古今谜语大观》,北京燕山出版社,1990年,第157页。
    ②蒲松龄:《杂字俗读》载《古代幼学启蒙经典》,齐鲁书社,1998年,第3页。
    ③按:《明实录》载:“户部会六部等衙门官议漕运总兵及各处巡抚等官所言事宜条奏……南京有无籍之徒,名为跟子,遇各处起解粮、草、布、绢到京,先于舣舟处迎引赴官,每米一百石草一千包,索取歇家银一钱,其歇家亦百端遮说取利,事败,法司罪如常例,人无所惩。请令南京法司,如有犯此徒罪以上者,枷号三月,谪戍边方。”(《明宪宗实录》卷46,成化三年九月癸酉,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8年影印本,第952页。(本文所引,皆与此版本一致。))又按:此则记载亦见于马昂:《会议漕运事宜》(见《明经世文编》卷41,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322页。)内容与《明实录》所载完全一致。
    ④《明孝宗实录》卷153,弘治十二年八月,第2718-2719页。
    ⑤参阅周之翰:《通粮厅志》卷2《仓庾志》,载《明代史籍汇刊》,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78年版,第80-83页。(本文所引,皆与此版本一致。)
    ①按:“为省歇积恶丛奸,病民蠹国,特申新旨,一体正法。”(王汤谷:《严革歇蠹》,《律例指南》卷15);又万历三十八年,史载:‘解户承领银批到省,势必投歇,彼歇家与吏胥内外相构,倚衙门为垄断,百计需求,上纳钱粮有打点使用之费,投批挂号有稽延盘缠之费,甚至有积猾包揽并其银而侵用之,并其批而沉匿之,种种弊端莫可究诘。”(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22册《浙江下·海盐县志》,第11-12页。)顺治九年五月,上官弘奏:“江宁满汉官兵岁需马草,交州县采买,距省远者,水脚既多,及抵省歇家,串通各役包纳,致日久草腐,复行买补。请岁差各郡粮官采办,不必再发州县。”(《满汉名臣传》,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831页。)类似记载甚多,不一一例举。
    ②按:“审得谭继世,人为府歇,兴波好讼之惯家也。”(曾王孙:《清风堂文集》卷18《公移六·鞠谭继世等狱情状》,《四库未收书辑刊》,北京:北京出版社影印,2001年,第5辑,第29册,第241页。(本文所有的《四库未收书辑刊》,都与此版本一致,简称“四库未收书辑刊本”。)
    ③按:嘉靖间,张时彻令“将在县歇家查审姓名丁口住邻佑,逐一造册在官,但凡里甲应投或词讼到官,即拘歇家保领,遇有公事及问理干对,责令拘提,有不尊者重治监併枷号示众,重则申祥本院提究。”;张时彻:《芝园集》别集公移卷五《禁约崇仁县奸弊案》,明嘉靖刻本,第41-42页);又按:“(顺治)十四年,巡抚张中元革粮长、县歇、仓歇等役。”(民国《太仓州志》卷7《赋役》,第4页。)类似记载甚多,不一一例举。
    ④按:“天启以来迄今一纪而未解尚多,司府州县不特升迁异路,抑且古今隔世。官以问之吏书,亦复杳然,吏书以问之里歇,仍复杳然。”(毕自严:《度支奏议》新饷司卷36《覆江右催科考成事宜疏》,《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2002年,第486册,第703-704页。(本文所有的《续修四库全书》,都与此版本一致,简称“续修四库全书本”。));又按:“汤云身为里歇,不能预为解纷,杖惩。”(韩世琦:《抚吴疏草》卷52《梅二招由疏》,四库未收书辑刊本,第8辑,第8册,第537页。);又按:罗阳程知鄱阳令时,“察知里歇包揽为害,乃立遇知实征二册颁行之,民皆以为便。”(叶向高:《苍霞余草》卷12《明中大夫福建布政司右参政罗阳程公墓志铭》,《四库禁毁书丛刊》,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集部第125册,第547-548页。(本文所有的《四库禁毁书丛刊》,都与此版本一致,简称“四库禁毁书丛刊本”。))类似记载甚多,不一一例举。
    ⑤按:“禁止保歇。省会、府、县歇家最为作奸犯法之薮,故定例,歇家与衙蠹同罪,法至严也。其在省会、府城者,外府州县解钱粮,则包揽投纳使费,更有洗批那(挪)移之弊。解人犯则包揽打点行贿,更有主唆扛帮之弊。至州县歇家包当粮里,代纳钱粮,及至侵渔缺失,逃脱无踪,有司恐有碍考成,勒令花户重赔,小民含冤莫诉。再而主唆原被刁讼兴词,及至两造明知悔悟,而词入公门,欲摆不能,彼且徐收渔人之利,此等歇家甚于陷阱。”(于成龙:《于清端政书》卷7《两江书·兴利除弊条约》,四库全书本,第1318册,第741页。)
    ⑥张时彻:《芝园集》别集公移卷五《咨利弊以便兴革案》,明嘉靖刻本,第32页。
    ⑦张时彻:《芝园集》别集公移卷五《禁约崇仁县奸弊案》,明嘉靖刻本,第40-43页。
    ①余缙:《大观堂文集》卷22《杂说二·蠹役钳制》,清康熙三十八年刻本。
    ②王又魁:《刑钱必览》卷5《征收》,四库未收书辑刊本,史部04辑,第19册,第440页。
    ①参阅太田出:《明清时代“歇家”考——以诉讼为中心》,载《东洋史研究》,第67卷,第1号,2008年4月。
    ②张小也:《社会冲突中的官、民与法——以“钟九闹漕”事件为中心》,《江汉论坛》2006年第4期。
    ③许文继:《歇家与明清社会》,《明史研究论丛》(第6辑),2004年,第495-496页。
    ④李鹏年等编::《清代六部成语词典》,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86页。
    ⑤林振翰:《盐政辞典》,商务印书馆,1928年,第17页。按:这个解释的依据:“灶盐抵关,先以联票投关,吏验发商垣量收。收若干填明后,乃缴关吏,以核其不符者。包垣之俯丁日枚手日忙工;收买者曰歇家:船户自赴灶收买者曰拨户;司包垣曰地户;代商在垣收买者曰掌管。定例惟许商灶见面交易,故忙工地户不在禁,他皆禁焉。”
    ⑥按:“黄册”原文是“《黄册》”,显然作者把“黄册”看作了一本书,故用了书名号,不妥。
    ⑦卢宝安,朱吉高主编:《城阳镇志》,山东省地图出版社,2006年版,第1171页。
    ⑧萧欣桥选注:《宋元明话本小说选》,江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310页。按:其根据是《警世通言》第24卷《玉堂春落难逢夫》的描述“赵昂访知巷口做歇家的王婆,在沈家走动识熟,且是利口,善于做媒说合。乃将白银二十两,贿赂王婆,央他通脚……(王景隆)还了王婆店钱。”
    ①周先慎编著:《《明清小说》导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350页。
    ②王泽君、常思春选注:《中国古典文学精华》,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1995,第819页。
    ③《短篇小说》,陈大康注评,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78页。
    ④陆人龙:《型世言》第20回《不乱坐怀终友托力培正直抗权奸》,四川文艺出版社,1993年版,第302页。
    ⑤清溪道人:《禅真逸史》第24回《伏威计夺胜金姐贤士教唆桑皮筋》,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024页。
    ⑥张友渔,高潮主编:《中华律令集成》(清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530页。
    ⑦田涛:《本土民法的素材》,载法律史学术网,网址:http://flwh.znufe.edu.cn/article_show.asp?id=1133.2004年4月12日。
    ⑧太田出:《明清时代“歇家”考——以诉讼为中心》,《东洋史研究,第67卷,第1号,2008年4月。
    ①汪啸风主编:《市场经济大辞典》,湖南出版社,1994年版,第192页。
    ②缪树晟编著:《四川方言词语汇释》,重庆出版社,1989,第224页。
    ③刘郁芬修,杨思等篡:《甘肃通志稿·财赋二税捐志》,兰州:甘肃图书馆据民国原稿本油印本,第35页。
    ④徐珂:《清稗类钞》第五册《农商类·青海商队》,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312页。
    ⑤祁明荣、谢文杰主编:《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青海人民出版社,1991,第202页。
    ⑥张荣铮等编:《钦定理藩部则例》,天津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81页。
    ①商辂:《商文毅疏稿·修政弥灾疏》,《文渊阁四库全书》(景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1984年,第427册,第449页。(本文所有的《文渊阁四库全书》(景印本),都与此版本一致,简称“四库全书本”。)
    ②倪岳:《灾异陈言疏》,黄训编:《名臣经济录》卷七《保治·弘治中》,四库全书本,第443册,第109页。
    ③陆人龙:《型世言》第六回《完令节冰心独报全姑丑冷韵千秋》,四川文艺出版社1993年版, 第91、92、97页。
    ④张应俞:《杜骗新书》第20类《买学骗·空屋封银套人抢》,侯忠义编:《中国古代珍稀本小说》,第5册, 春风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第144页。
    ⑤李天根:《爝火录》卷三,周宪文编:《台湾文献丛刊》第177种,台北大通书局,1984年,第172页。(本文所有的《台湾文献丛刊》都与此版本一致)。
    ⑥褚人获:《隋唐演义》第15回《秦叔宝归家待母齐国远截路迎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114页。
    ⑦王廷抡:《临汀考言》卷11《审狱·永定县民何兆琼诬良为盗》,四库未收丛书本,第08辑第21册,第274页。
    ⑧李桂玉:《榴花梦》(第5册),第2991页。
    ①周永春:《丝纶录》卷5,万历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②郑若曾:《江南经略》卷7下《见行兵政二·谨盘诘》,四库全书本,第728册,第407页。
    ③清乾隆十二年敕撰:《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68《礼部·仪制清吏司》,四库全书本,第622册,第242页。(本文所有《钦定大清会典则例》与此版本相同)
    ④杨捷:《平闽纪》卷之7《咨文·严饬力行咨两院》,周宪文编:《台湾文献丛刊》,第98种,第200页。
    ⑤那彦成:《平番奏疏》卷四,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46辑),台北文海出版社,第378-379页。
    ⑥杨廷和:《嘉靖登基诏草》,黄训编:《名臣经济录》卷14《内阁》,四库全书本,第443册,第261页。
    ⑦清乾隆敕撰:《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九十二《礼部·仪制清吏司》,四库全书本,第622册,第894页。
    ①俞汝楫编:《礼部志稿》卷80《宗藩备考·禁约宗室奏请设骗》,四库全书本,第598册,页424。
    ②俞汝楫编:《礼部志稿》卷80《宗藩备考·严惩宗师奏诉拨置》,四库全书本,第598册,第427页。
    ③俞汝楫编:礼部志稿》卷16《仪制司职掌·凡王府奏事》,四库全书本,第597册,第244页。
    ④汪辉祖:《病榻梦痕录》卷下,乾隆五十五年,清嘉庆元年汪氏刊本。
    ⑤宋懋澄:《九龠续集》卷6《上房师司理吴公论该金山卫建县不便书》,万历刻本,第2页。
    ⑥参阅《清世宗实录》卷44,道光二年十一月丁丑;又参阅《清世宗实录》卷354,道光二十一年七月丙子。
    ⑦按:“西宁地方私开歇店交通野番”案例的内容如下:“陕督咨王兴等与番民交易一案。查上年十二月,据该督等奏:现在办理汉奸约有三等,其最重者为抢劫,其次则私贩私歇,查私贩各犯业经奏明分别拟以绞决充军,惟私歇例无明文,该汉奸等于山僻小路开设歇家,夤夜招住野番代消赃物,易换粮茶,其情较私贩为尤重。及经获案,又恃无质证,茹刑不吐,应请嗣后拿获私歇家,除审有不法重情,实犯死罪外,其但系在山僻小路经年累月开设私歇家者,将为首之犯照私通土苗例发边远充军,为从之犯拟杖一百,徒三年,所有现获各犯即照此例严办等因,奉旨允推在案。此案王兴等六犯均在山僻小路开铺与番民交易,并放粮账。该督等以各犯均在山僻小路,借卖杂粮为由与番民交易,并均有囤积粮石,租赁房屋累月经年之久。该处系僻径,时有野番往来住宿,实难保无交结接济情事,当兹严禁与野番交通之际,未便轻纵,将王兴等六犯均照奏定章程发边远充军等因。”(祝庆祺等编:《刑案汇览三编(二)》,北京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786页。)
    ①谢栋元:《客家话北方话对照辞典》,辽宁大学出版社,1994.,第161页。
    ②缪树晟编著:《四川方言词语汇释》,重庆出版社,1989,第224页。
    ③按:‘至长安投下歇店,遂往街上闲游。”(谢诏:《东汉演义(上册)》第五回《王莽科场选俊英光武脱险赖冯王》,山东文艺出版社,1996年,第15页。)
    ④[清]无名氏著:《绿牡丹全传》,山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18页。
    ⑤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37册《湖广下·筹边录·酌议四卫兵饷详》。
    ⑥《大清律例》卷36《刑律·条例》,四库全书本,第673册,第123页。
    ⑦《钦定南巡盛典》卷90《奏议》,四库全书本。
    ⑧清世宗敕编:《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卷24上《朱批陈世倌奏折》,四库全书本,第417册,第445页。
    ⑨《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卷202上《朱批郭鉷折》,四库全书本,第424册,第344页。
    ⑩《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卷174之5《朱批李卫奏折》,四库全书本,第423册,第132页。。
    ①《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卷216之1《朱批赵弘恩奏折》,四库全书本,第425册,第477页。。
    ②《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卷142上《朱批王柔奏折》,四库全书本。
    ③宋荦:《西陂类稿》卷32《奏疏一·擒诛叛逆疏》,四库全书本。
    ④《大清律例》卷十五《户律·条例》,四库全书本,第672册,第612页。
    ⑤田文镜:《抚豫宣化录》,中州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222页。
    ①陆文衡:《啬庵随笔》卷4《风俗》,台湾广文书局,1969年影印本,第5页。
    ②张时彻:《芝园集》别集公移卷5《咨利弊以便兴革案》,明嘉靖刻本,第33页。又按:张时彻于嘉靖二十八年出任江西巡抚,其《咨利弊以便兴革案》便成于此年。
    ③黄六鸿:《福惠全书》卷6《钱谷部·革保歇图差》,《官箴书集成》第3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第294-295页。(本文所引,皆与此版本一致。)
    ④潘月山:《未信编》卷二《钱谷下·征比》,《官箴书集成》第3册,第47页。
    ⑤佘自强:《治谱》卷4《词讼门·比赎》,《官箴书集成》第2册,第119页。
    ⑥焦毓瑞:《督理京通二仓兼巡视通惠闸河粮运事务监察御史》,顺治9年4月4日,《明清档案》卷册:A014-065。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
    ①于成龙:《于清端政书》卷7《两江书·兴利除弊条约》,四库全书本,第1318册,第741页。
    ②魏先仪、魏先俊:《县城保歇业和旅社业测记》,政协都昌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都昌文史资料》第4辑“城镇史专辑”,1992年,第157页。
    ③按:据日本学社菊池秀明通过查阅台湾故宫博物院所藏档案史料,发现广西的会馆有为乡民进城纳税与告状的休息处的功能以及调停、仲裁纷争的职能。如:“在调查的过程中,还查出唐玉元和乡保们有一起筹划建立会馆,作为全州州城内乡保的活动据点,为纳税和告状进城的农民的休息之处。该会馆就叫做振湘馆……唐玉元常驻此会馆,“包揽”各种的乡间纷争调停和仲裁事务。”(菊池秀明:《太平天国前夜的广西社会变动——以台湾故宫博物院所藏档案史料为中心》(梁雯译),《中国近代史》2009年第2期。)上述会馆的功能与明及清初的“歇家”有很多类似之处。
    ④魏先仪、魏先俊:《县城保歇业和旅社业测记》,政协都昌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都昌文史资料》第4辑“城镇史专辑”,1992年,第159-160页。
    ⑤《明神宗实录》卷468,万历三十八年三月癸未,第8830-8831页。
    ①张国维:《抚吴疏草·再覆沙田疏》: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39册,第443-444页。
    ②祁彪佳:《宜焚全稿》卷8,崇祯五年五月,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3页。
    ③沈长卿:《沈氏日旦》卷七《摄融四十八答》,明崇祯七年刻本,第15页。
    ④杨一凡,王旭编:《古代榜文告示汇存》(第4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280-282页。
    ⑤倪冻:《船政新书》卷3《买给料价之法》,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78册,第191页。
    ⑥毛南熏:《申详》,陆寿名、韩讷辑:《治安文献》卷2《徭役部》,《官箴书集成》第3册,第653页。
    ①俞樾:《春在堂杂文》五编卷3《福建盐法道署按察使翁公家传》,光绪二十五年重订本。
    ②于成龙:《于清端政书》卷7《两江书·兴利除弊条约》,四库全书本,第1318册,第741页。
    ③光绪《桐乡县志》卷二《疆域志下·风俗》,第9页。
    ④佘自强:《治谱》卷四《上司原告讨保差人》,《官箴书集成》第2册,第110-111页。
    ⑤不著撰人:《初仕要览·视监禁》,《官箴书集成》第2册,第32页。
    ⑥佘自强:《治谱》卷4《词讼门·讼事宜敏》,《官箴书集成》第2册,第120页。
    ⑦佘自强:《治谱》卷4《取保发地方之殊》,《官箴书集成》第2册,第111页。
    ⑧佘自强:《治谱》卷5《小民不自纳之故》,《官箴书集成》第2册,第144页。
    ⑨《程文华公遗稿》卷9《庆郡候陶山李公四十序》。
    ⑩余治:《得一录》卷十六之二《羁所改作章程》,《官箴书集成》第8册,第713页。
    ①郭琇:《华野疏槁》卷3《会参汙吏疏·计开》,四库全书本,第430册,第755-756页。
    ②陈龙正:《几亭外书》卷四《乡帮利弊考·北运》,续修四库全书本,第1133册,第331页。
    ③陆文衡:《啬庵随笔》卷4《风俗》,台湾广文书局,1969年影印本,第5页。
    ④李芝芳:《李文襄公别录》卷5《示禁保歇》,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93册,第543页。
    ⑤《道光实录》卷之一百八十二,道光十一年正月己巳。
    ⑥裕谦:《戒讼说》,徐栋:《牧令书》卷17《刑名上》,《官箴书集成》第7册,第293页。
    ①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7册《常镇·武进县志·征输》,第31-32页。
    ②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84《浙江二·浙江巡按方公大镇疏》,第26页。
    ③《明熹宗实录》卷74,天启六年七月。
    ④陈龙正:《几亭外书》卷四《乡帮利弊考·北运》,续修四库全书本,第1133册,第331页。
    ⑤湖南省政府秘书处第五科编:《湖南省政台年鉴》,湖南秘书处印行,民国21年12月出版,第619页。
    ⑥湖南省政府秘书处第五科编:《湖南省政台年鉴》第7编《县市行政概况·南县》,湖南秘书处印行,民国21年12月出版,第1087页。
    ①张时彻:《芝园集》别集公移卷5《革弊除害苏民困苦案》,明嘉靖刻本,第54页。
    ②汤肇熙:《出山草谱》卷1《谕歇户示》,四库未收书辑刊本,史部第10辑第4册,第624页。
    ③孙中山:《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617页。按:余治的记录是:“争讼当止。太平百姓,完赋役,无争讼,便是天堂世界。盖讼事有害无益,要盘缠,要奔走。若造机关,又坏心术,且无论官府廉明何如。到城市便被歇家撮弄,到衙门便受胥皂呵叱。伺候几朝夕,方得见官。理直犹可,理曲到底吃亏,受笞杖,受罪罚,甚至破家。亡身辱亲,冤冤相报,害及子孙。总为一念客气,始不可不慎。”(余治:《得一录》卷九之三《宗祠条规》,《官箴书集成》第8册,第606页。)
    ④喻几凡:《喻姓史话》,江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88页。
    ⑤华容县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华容县志》,中国文史出版社,1992年,第386页。
    ⑥陈宝箴:《陈宝箴集》卷32《公牍十·永定县教职田青云呈批》,中华书局,2005年,第1461-1462页。
    ①花子:《小东门鱼苗集市的兴衰》,《湘潭文史》第12辑,第192页-193页。
    ②湖南省政府秘书处第五科编:《湖南省政台年鉴(1932年)》第7编《县市行政概况·临澧县·司法》,第1020页。
    ③湖北省政府民政厅:《湖北县政概况·民间疾苦之别类·孝感县》,《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735-738),第653页。
    ④湖北省政府民政厅:《湖北县政概况·施政实况·英山县》,《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735-738),第491页。
    ⑤乾隆《海盐县续图经》卷2,第7-8页。
    ⑥不著撰者:《初仕要览·催科》,《官箴书集成》第2册,第30页。
    ⑦张肯堂:《茔辞》卷8,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70年,据明崇祯年间原刊本影印,第4页。
    ①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编:《碑传选集(二)·成性传》,周宪文编:《台湾文献丛刊》第220种,台北大通书局,1984年,第136-137页。
    ②《清史稿》卷244《成性传》,中华书局,1977年,第9613页。
    ③俞森:《荒政丛书》卷8《常平仓考》,四库全书本,第663册,第128页。
    ④《崇阳冤狱始末记》,藏上海图书馆,不分卷,无页码。
    ⑤按:到明清之时,主户至少有四种不同含义。1、沿唐之旧习,把土著称为“主户”,如嘉靖四十四年九月,巡按御史孙丕扬建议:“各州县里甲空缺,乞将流寓人户,编入版籍,或补缺户缺丁,通融协济,应征银两,照旧追纳,仍照客户征入之数,以蠲主户之均役。”(《钦定续文献通考》卷13《户口考·户口丁中》,四库全书本),又如:“蜀汉之间,境多大山长谷,流移商贩寄食于此者,与主户等。”(费宏:《费文宪公摘稿》卷12《送二守郭君文化之勋阳序》,明嘉靖三十四年吴遵之刻本。)2、沿宋之旧习,把承担国家赋役之户,称为“主户”,实质是指“官府册籍上的纳税户”,如“其他豪得田者,惮于主户当差,则又飞诡寄之家,使之代纳粮差,名为配米大租,遂有一田三主。”(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26册《福建·南靖志》,第122页。)又如“田少而代人承役之不便也,主户有役,必催办外户之田,皆素不相识之人,临限而以他人之完欠为完欠,血杖其能免乎?”(沈荃:《均编要略序》,《清经世文编》卷30《户政五》)3、把“田主”称为“主户”,如“土俗,小民悍强,甚者数十人为朋,私为约,无得输主户租。”(吕祖谦:《薛常州季宣墓志》,董斯张:《吴兴艺文补》卷67),又如:“富户借贷贫民,及主户借佃户稻种,俱官为追讨。”(夏炘:《述朱质疑》卷14)。4、把奴仆之主人家,称为“主户”,如“仆随主户,普天皆然。”(彭鹏:《古愚心言》卷1《拒伪籍旧仆各户批照状》),又如:“无论伊主曾否得受身价,均令归旗,仍作为原主户下家奴。”(《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32《户部·户口上》,四库全书本。)
    ⑥施沛:《南京都察院志》卷16《职掌九·禁歇家揽收》,明天启刻本,第29-30页。
    ①张时彻:《芝园集》别集公移卷五《革弊除害苏民困苦案》,明嘉靖刻本,第54页。
    ②施沛:《南京都察院志》卷18《职掌十一·留台总约巡务类》,明天启刻本,第11页。
    ③《明神宗实录》卷500,万历四十年十月庚午,第9447-9449页。
    ④汤来贺:《内省斋文集》卷4《议·官评议二》,《四库全书存目从书》,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版,集部第199册,第263页。
    ⑤汤来贺:《内省斋文集》卷8《赋·循良赋》,四库全书存目从书本,集部第199册,第312页。
    ⑥张泰交:《受祜堂集》卷7《抚浙上·禁征解南粮陋弊》,四库禁毁从刊本,集部53册,第444页。
    ⑦杨锡绂:《漕运则例纂》卷19《京通粮储·京通厅差》,四库未收丛刊本,史部第01辑,第23册,第748页。
    ⑧嵇璜、曹仁虎等撰:《钦定续文献通考》卷31《国用考·漕运》,四库全书本,第627册,第71页。
    ①转引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第10卷,第17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12月,第730页。
    ②《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39《户部·仓庾》,四库全书本,第621册,第214-215页。
    ③周之翰:《通粮厅志》卷7《统辖志》,载《明代史籍汇刊》,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78年版,第473-482页。
    ④周之翰:《通粮厅志》卷8《仓役》,第473-82页。
    ⑤毕自严:《度支奏议》堂稿卷八《漕政废弛已极新运振刷宜豫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3册,第305页。
    ①王汤谷:《严革歇蠹》,凌铭麟:《律例指南》卷15,《四库存目丛书》,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版,史部第260册。
    ②余缙:《大观堂文集》卷22《杂说二·匿名冒告》,清康熙三十八年刻本。
    ③余缙:《大观堂文集》卷22《杂说二·包揽粮役》,清康熙三十八年刻本。
    ④黄六鸿:《福惠全书》卷8《漕项·仓收陋弊》,《官箴书集成》,第3册,第307页。
    ⑤陈仁锡:《无梦园初集》劳集一《辽响》,明崇祯刻本,第4页。
    ⑥潘月山:《未信编》卷二《钱谷下征比》,《官箴书集成》第3册,第47页。
    ⑦陈仁锡:《无梦园初集》劳集一《粮长》,明崇祯刻本,第16页。
    ①毕自严:《度支奏议》云南司卷十五《覆守备李遇阳条陈漕事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90册,第48页。
    ②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卷6《再饬实行官收官兑并革仓歇》,《官箴书集成》第2册,第587页。
    ③李芝芳:《李文襄公别录》卷6《禁革漕弊十款告示》,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93册,第575页。
    ①孙仁:《停止镇守内官疏》,万表:《皇明经济文录》卷30《云南》,四库禁毁书丛刊本,集部第19册,第345页。
    ②胡世宁:《胡瑞敏奏议》卷2《申明职掌以安地方疏》,四库全书本,第428册,第584页。
    ③万历《合肥县志》卷上,第90-94页。
    ④王元曦:《禁革保歇》,《增定分类臨治政全书》卷2《户部》,转引自西村元照:《清初の包揽—私征体制の确立、解禁から请负征税制へ—》,第116页。按:王元曦,山东人。顺治九年(1652)进士,十三年(1656)任浙江巡按御史。
    ⑤鲁九皋:《翠岩杂稿》卷2《禀复抚宪班房不许私押犯人》,四库未收从刊本,集部第10辑,第26册,第97页。按:鲁九皋,乾隆三十六年(1771)进士,家居10余年奉养双亲,后出任山西夏县知县,积劳致疾,卒于任所。
    ⑥张时彻:《芝园集》别集公移卷5《禁约崇仁县奸弊案》,明嘉靖刻本,第40-41页。
    ①《明宪宗实录》卷260,成化二十一年正月乙丑,第4391、4396页。
    ②《明武宗实录》卷26,正德二年五月癸丑,第689页。
    ③孙绪:《沙溪集》卷6《行状墓表》,四库全书本,第1264册,第550页。
    ④《明英宗实录》卷82,正统六年八月壬午,第1647页。
    ⑤宋懋澄:《九龠续集》卷6《上房师司理吴公论该金山卫建县不便书》,万历刻本,第2页。
    ⑥梁份:《秦边纪略》卷1《西宁卫》,《中国西藏及甘青川滇藏区方志彙》,北京:学苑出版社,2003年,第22册,第9页。
    ①雍正敕编:《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卷174之12《朱批李卫奏折》,四库全书本,第423册,第339页。
    ②清世宗敕编:《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卷73之4《朱批王士俊奏折》,四库全书本,第419册,第307页。
    ③方承训:《复初集》卷25《杨老人草亭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第118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第117页。
    ④方承训:《复初集》卷33《杨处士传》,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第118册,第217-218页。
    ⑤杨宏、谢纯:《漕运通志》卷8《漕例略》,方志出版社,2006年版,第143页。。
    ⑥按:“役”字在另一版本为“投”字。(参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53《河南四·汝州志·张维新(改折漕粮疏略)》,光绪己卯(5年)蜀南桐粤书屋薛氏家塾修补校正足本,第9-10页。)
    ⑦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13册《河南·汝州志·张维新(改折漕粮疏略)》,第101页。
    ①按:“歇家、斗行、米户”融为一体的交易方式,流传极为久远,直到民国时期,一些地方的粮市还为称作“斗家”的铺户所垄断,如1920年代的银川市‘专门经营粮食的斗行有董家斗、眭家斗、宋家斗、贺家斗、朱家斗、傅家斗、魏家斗、李家斗、殷家斗、方家斗。每家都有铺面和后院场地,接待进城农民住宿、吃饭、粜粮......先向帐房先生登记驮运来的粮食数量、品种、存入库房。”斗行之家不仅是“开斗行的,大都有自己的仓库,与官僚资本勾结,囤积居奇,操纵市场。”(董万鹏:《银川斗行与粮食加工作坊》,《宁夏文史资料》第20辑《宁夏老字号》,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46-147页。)其实这种情形不仅发生在宁夏,整个西北地区粮市贸易依然具有“歇牙行”经营模式的胚胎。如晚清时期,垄断包头粮市的乔家‘开设广盛公店,兼营经纪、客栈、货栈。”(刘静山:《“先有复盛公,后有包头城”——山西祁县乔姓复子号沿革》,《包头史料荟要》第1辑,包头:包头市档案馆,1980年编印,第132页。)据民国时期调查,包头的油粮行业“本业系经纪性质,代课买卖,于中取佣,每百元抽佣三元(卖主二元,买主一元)皆集有牙帖。”(袁镒、亢士寄等:《绥远省分县调查》,呼和浩特:绥远省民众教育馆编印,1933年,第174页。)
    ②杨宏、谢纯:《漕运通志》卷8《漕例略》,方志出版社,2006年版,第143页。
    ③那彦成:《平番奏疏》卷1,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台北:文海出版社,1977年,第46辑,第70页。
    ④光绪《丹噶尔厅志》卷5《实业》,载《青海地方旧志五种·丹噶尔厅》,青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87页。
    ⑤徐珂:《清稗类钞》第五册《农商类·青海商队》,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312页。
    ①阎成善:《湟源的歇家、洋行、山陕商人和座地户及刁郎子》,载《湟源文史资料》第5辑,1987年,第10-12页。
    ②那彦成:《平番奏疏》卷4,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46辑,第339页。
    ③那彦成:《平番奏疏》卷4,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46辑,第341-342页。
    ④那彦成:《平番奏疏》卷4,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46辑,第353页。
    ⑤光绪《黎平府志》卷3上《食货志》。
    ①吴振棫《黔语》卷下《黎平木》,《黔南丛书》第二集,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0册,第18页。
    ②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志林业志》,中国林业出版社,1990年,第414-415页。
    ①祁彪佳:《宜焚全稿》卷3,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92册,第290页。
    ②褚华:《木棉谱》,丛书集成初编本,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0页。
    ③戚继光:《止止堂集·愚愚稿下》,中华书局,2001年。
    ④罗明祖:《罗纹山全集》卷15《四详》。
    ⑤祁彪佳:《莆阳谳牍》,杨一凡、徐立志主编:《历代判例判牍》第5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43-44页。
    ①张岱:《陶庵梦忆》卷4《泰安州客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39-40页。
    ②张岱:《琅嬛集》卷2《岱志》,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第67-68页。
    ③《明史》卷82《食货志六》,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006页。
    ④安遇时等编:《包公案——龙图公案》第71则《江岸黑龙》,北京:宝文堂书店,1985年,第253-256页。
    ①中国民主建国会贵州省委员会,贵州省工商业联合会:《贵州工商史料汇编》,第3辑,1985年,第142-143页。
    ①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7册《常镇·武进县志·征输》,第31-32页。
    ②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7册《常镇·武进县志·征输》,第33-34页。
    ①《明神宗实录》卷80,万历六年十月乙巳,第1722页。
    ②唐梦赍:《志壑堂文集》卷9《筹饷厄言·或问二》,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第217册,第488页。
    ③史起蛰、张榘撰:《两淮盐法志》卷15《图说门·灶盐归垣图》,明嘉靖30年刻本。
    ④林振翰:《盐政辞典》,商务印书馆(印),1928年,第17页。
    ⑤按:包世臣(17751855),字慎伯,晚号倦翁,安徽泾县人。嘉庆十三年(1808)中举,多次考进士不中,以大挑试用为江西新喻县令,年余,又被弹劾免职。此后曾先后为陶澍、裕谦、杨芳等人幕客。他毕生留心于经世之学,并勤于实际考察,对于漕运、水利、盐务、农业、民俗、刑法、军事等,都能提出有价值的见解。
    ⑥包世臣:《包世臣全集·中衢一勺》卷7上,安徽黄山书社,1994年,第156页。
    ⑦史起蛰、张榘撰:《两淮盐法志》卷142《优恤·恤灶下》,明嘉靖30年刻本。
    ⑧郭惟贤:《甲明职掌疏》,《明经世文编》卷406,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62年,第4417页。
    ⑨杨时乔:《两浙南关榷事书·役书》,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34册,第329-332页。
    ①杨时乔:《两浙南关榷事书·单书》,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34册,第337-338页。
    ②张泰交:《受祜堂集》卷9《抚浙·严禁关役》,四库禁毁从刊本,集部第53册,第504页。
    ③蒋永修:《日怀堂奏疏》卷4《商贾宜加珍恤以裕财用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集部第215册,第804页。
    ④蒋永修:《日怀堂奏疏》卷4《谨就职掌所及敷陈愚见恭候睿裁以肃蠹弊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集部第215册,第808-809页。
    ⑤《乾隆朝实录》卷135,乾隆六年辛酉正月乙未。
    ⑥堵胤锡:《榷政纪略》卷4《吴大宁案》,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34册,第389页。
    ①王在晋:《海防纂要》卷8《禁通番》,续修四库全书本,第740册,第68页。
    ②张泰交:《受祜堂集》卷8《抚浙中·驳勘徐氏药死亲夫案》,四库禁毁从刊本,集部53册,第484页。
    ③凌濛初:《初刻、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十一《许察院感梦擒僧 王氏子因风获盗》,第663-665页。
    ④汪天锡:《官箴集要》卷下《处置事宜篇·买物价值》,明嘉靖十四年刊本,第40页。
    ⑤参阅杨一清:《关中奏议》卷3《茶马类·计开》,四库全书本,第428册,第69页。又参阅李迪等:《甘肃通志》卷19《茶马·附历代茶马》,四库全书本,第557册,第556页。
    ⑥参阅洪若皋:《海寇记》台湾文献丛刊本,第260种,第43页。
    ⑦参阅冯梦龙:《三言喻世明言》卷一《蒋兴哥重会珍珠衫》,长沙:岳鹿书社,1989年7月,第1页。又参阅徐本等:《大清律例》卷十五《利充牙行埠头》,四库全书本,第672册,第615页。
    ⑨参阅乾隆敕撰:《钦定平定台湾纪略》卷27,四库全书本,第363册,第335页。
    ①王廷抡:《临汀考言》卷十七《檄示·禁米亚店家通同奸犯籴米出境》,四库未收丛书本,第08辑第21册,第360页。
    ②雍正敕编:《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卷217之3《朱批石麟达奏折》,四库全书本,第425册,第687页。
    ③雍正敕编:《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卷215之1《朱批鄂弥达奏折》,四库全书本,第425册,第352页。
    ④胡介:《旅堂诗文集》,文集,《蒋氏居停记》,清康熙刻本。
    ①俞谏:《议处本折仓粮以苏负累事》,黄训编:《名臣经济录》卷22《户部》,四库全书本,第443册,第423-426页。又参阅(明)文翔凤撰:《皇极篇》卷14《政之二移·七议》,四库禁毁书丛刊本,集部第49册,第428页;毕自严:《饷抚疏草》卷3《预计天启五年关鲜粮料疏》,四库禁毁书丛刊本,史部第75册,第153页。
    ①倪岳:《灾异陈言疏》,黄训编:《名臣经济录》卷7《保治·弘治中》,四库全书本,第443册,第109页。
    ②施沛:《南京都察院志》卷16《职掌九·檄守御佥歇家》,明天启刻本,第31页。
    ③《明神宗实录》卷383,万历三十一年四月戊子,第7199-7200页。
    ④杨锡绂:《漕运则例纂》卷19《京通粮储·京通厅差》,四库未收丛刊本,史部第01辑,第23册,第748页。
    ①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7册《常镇·武进县志·征输》,第33-34页。
    ②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13册《河南·汝州志·张维新(改折漕粮疏略)》,第101-102页。
    ③俞谏:《议处本折仓粮以苏负累事》,黄训编:《名臣经济录》卷22《户部》,四库全书本,第443册,第423426页。
    ④张国维:《抚吴疏草·再覆沙田疏》,四库禁毁书丛刊本,史部第39册,第443-444页。
    ⑤乾隆《海盐县续图经》卷2,第7-8页。
    ⑥柯耸:《编审厘弊疏》,《清经世文编》卷30《户政五》。
    ⑦柯耸:《更定充役之法疏》,《行集·科疏》,第107页。
    ⑧黄之隽等撰:《江南通志》卷76《食货志·徭役》,四库全书本,第509册,第227页。
    ①王又魁:《刑钱必览》卷5《征收》,四库未收书辑刊本,史部04辑,第19册,第440页。
    ②张瀚:《台省疏稿》卷7《参论总兵知府攻讦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78册,本明万历元年刻本。
    ③嵇尔遐:《禁役保兼充议》,陆寿名、韩讷辑:《治安文献》卷2《钱谷部二》,《官箴书集成》第3册,第640页。
    ④(清)蒲松龄:《蒲松龄全集》,上海学林出版社,1998年版,第2382页。
    ⑤《汉阳文史资料》第2辑,第104-105页。
    ⑥殷其铭:《崇阳冤狱始末记》,藏上海图书馆。
    ⑦李芝芳:《李文襄公别录》卷6《禁革漕弊十款告示》,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93册,第575页。
    ⑧昌日干:《存笥小草》卷5《郧中语》,四库禁毁书丛刊本,集部第60册,。
    ①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卷6《酌颁易知小单》,《官箴书集成》第2册,第617页。
    ②《明英宗实录》卷141,正统十一年甲戌,第2787页。
    ③《明太祖实录》卷232,洪武二十七年四月壬午,第3396页。
    ④顾炎武:《日知录》卷8《乡亭之职》,北京: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本,第3册,第69-73页。
    ⑤蔡献臣:《清白堂稿》卷17《里老总保》,四库未收书辑刊本,第6辑,第22册。
    ⑥康熙《束鹿县志》卷8《风俗》,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年,第34页。
    ⑦卞利:《明代徽州的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历史研究》,2001年1期,第104页。
    ⑧于成龙撰:《于清端政书》卷二《黄州书·请禁健讼条议》,四库全书本,第1318册,第607页。
    ⑨龚景瀚:《澹静斋诗文钞》文钞卷2《与梁大令同年书》,续修四库全书本,第1474册。
    ⑩黄六鸿:《福惠全书》卷11《刑名部·设民便房》,《官箴书集成》第3册,第335页。
    ①《西江政要》卷36《按察使汪·严禁地方弊端条示》,江西按察司藏本,第2页。
    ②光绪《桐乡县志》卷二《疆域志下风俗》,第9页
    ③光绪《漳州符志》卷37《风俗》。
    ④宁夏在30年代曾对没有固定贸易商店的“牙人”,即“游牙”,采取一律取消的政策,史称:“其以前之游行露天牙行,一律取消”。(《宁夏财政年刊》(1936年),第9页)
    ⑤梁国治等:《钦定国子监志》卷二十九《典守·明·附吏役》,四库全书本,第600册,第300页。
    ⑥梁国治等:《钦定国子监志》卷四十五《廪给·廪给附·明》,四库全书本,第600册,第510页。
    ⑦张永明:《张庄僖文集》卷二《议处铺行疏》,四库全书本,第1277册, 第333页。
    ①郑若曾:《江南经略》卷8下《杂着·复当道问兵务扎子》,四库全书本,第728册,第474页。
    ②戚继光:《练兵实纪》卷二《练胆气第二》,四库全书本,第728册, 第720页。
    ③戚继光:《存恤兵》,《戚少保奏议·补遗》卷2,第199页。
    ④戚继光:《练兵实纪》卷2《练胆气第二》,四库全书本,第728册, 第721页。
    ⑤史起蛰、张榘撰:《两淮盐法志》卷15《图说门·灶盐归垣图》,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史部第274册。
    ①史起蛰、张榘撰:《两淮盐法志》卷142《优恤门·恤灶下》,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史部第274册。
    ②韩世琦:《抚吴疏草》卷22《刘天福招由疏》,四库未收书辑刊本,第8辑,第6册。
    ③包世臣:《中衢一勺》卷7上,第156页。
    ④郭惟贤:《甲明职掌疏》,《明经世文编》卷406,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62年,第4417页。
    ⑤整理本康熙《安溪县志》卷11《风俗人物》,第252-253页。
    ⑥周之翰:《通粮厅志》卷8《仓役》,第473-482页。又参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3《北直二·通州志·漕渠》,光绪己卯(5年)蜀南桐粤书屋薛氏家塾修补校正足本,第10-11页。再参阅毕自严:《度支奏议》云南司卷12毕自严:《度支奏议》云南司卷12《题覆完粮脚价银》,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9册,第601-604页。
    ①倪冻:《船政新书》卷1《题稿部咨·厘正五议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78册,第112页。
    ②倪冻:《船政新书》卷1《工料分司呈革纸赎保家小票揭帖》,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78册,第145-146页。
    ③倪冻:《船政新书》卷1《题稿部咨·厘正五议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78册,第115页。
    ④倪冻:《船政新书》卷3《买给料价之法》,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78册,第191页。
    ①倪冻:《船政新书》卷4《解怼》,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78册,第256页。
    ②杨时乔:《两浙南关榷事书·役书》,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34册,第324页。
    ③倪冻:《船政新书》卷4《解怼》,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78册,第255页。
    ④杨时乔:《两浙南关榷事书·役书》,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34册,第322-323页。按:上述的“二县”指钱塘、仁和两县。又按:《浙江通志》载:“南关榷事书旧例,设听事官二十二员,听事吏四名,阴阳生十二名,舍人四名,书办算手一十六名,取供书手三名,正关写单书手四名,小关写单书手二名,造册书手七名,门子六名,水口看厅门子一名,渔临关看守分司门子一名,皂隶十六名,看厂皂隶八名,轿伞夫十二名,听事夫十一名,铺兵一名,甲首八十名,军牢十二名,木行人五十二名,板行人六名,竹行人四十三名,厂夫三十二名,包簰三十一名,正关保家二十名,渔临关保家四名,安溪关保家五名,沙板保家五名,卖木中牙二十五名,买木中牙二十四名,各小关把门总甲二名,水口总甲一名,撑关火夫十名,义桥新坝歇家二名,外江歇家一名,外江总甲一名,纲首六名,驮木脚夫头三名,小关保家二名。”(《浙江通志》卷86《榷税·司榷·南关监督》,四库全书本,第521册,第287页。)
    ①杨时乔:《两浙南关榷事书·役书》,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34册,第322页。
    ①杨时乔:《两浙南关榷事书·单书》,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34册,第337-338页。
    ②杨时乔:《两浙南关榷事书·役书》,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34册,第327-328页。按:在矿税征收中,明政府也应设立过“歇家”,史称:“淮徐道副使卜汝梁将山东解出矿税银八百五十两,委官李麟四百两隐匿入己。而以百两赏其快手管大本、歇家吴光宗,以灭其口。职移文查此银下落,乃仅吐四百五十两,作赃银解进,余银竟不肯吐......汝梁开手本与暨禄,令其委官山东郯城馆陶潍县等处二十六所设厂抽税,职以税经题明包纳,不许委官,而汝梁敢违明旨,乃具揭部科,数其逢迎中官。”(黄克缵:《揭近阅邸报》,周念祖:《万历辛亥京察记事始末》卷1,辛亥正月初八,南京图书馆藏明刻本,第65页。)
    ③杨时乔:《两浙南关榷事书·役书》,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34册,第329-332页。
    ①张泰交:《受祜堂集》卷9《抚浙·严禁关役》,四库禁毁从刊本,集部第53册,第504页。
    ②何三畏:《云间志略》卷23《陈少参成所公传》,四库禁毁书从刊本,史部第8册,第644页。
    ③蒋永修:《日怀堂奏疏》卷4《商贾宜加珍恤以裕财用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集部第215册,第804页。
    ④蒋永修:《日怀堂奏疏》卷4《谨就职掌所及敷陈愚见恭候睿裁以肃蠹弊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集部第215册,第808-809页。
    ①《乾隆朝实录》卷135,乾隆六年辛酉正月乙未。
    ②杨潮观:《古今治平汇要》卷3《查盘》,四库禁毁书丛刊本,子部第31集,第136页。
    ③杨潮观:《古今治平汇要》卷4《催科》,四库禁毁书丛刊本,子部第31集,第141-142页.
    ④杨潮观:《古今治平汇要》卷4《催科》,四库禁毁书丛刊本,子部第31集,第142页。
    ⑤杨潮观:《古今治平汇要》卷4《催科》,四库禁毁书丛刊本,子部第31集,第143页。
    ①吴晗:《明代之粮长及其他》,《云南大学学报》1938年第1期:星斌夫:《明代粮长的漕运作用》,《山形大学纪要·人文科学》1950年第1期;川濑智寿子:《明代的粮长》,《文化》(十七之六)1953年;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首次出版时间是1957年)。
    ②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6-104页。
    ③小山正明:《明代的粮长》,《东洋史研究》第27卷第4号,1969年。
    ④此类论文有:洪沼:《明代的迁徙富户与粮长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4年第1期;张和平:《粮长之役与明中前期社会风气的崇俭黜奢》,《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1期;汪庆元:《明代粮长制度在徽州的实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2期;陈恩虎:《明代粮长雏形再论》,《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周绍泉:《徽州文书所见明末清初的粮长、里长和老人》,《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1期:谢湜:《十五至十六世纪江南粮长的动向与高乡市镇的兴起——以太仓璜泾赵市为例》,《历史研究》,2008年第5期。
    ①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1-23页。
    ②参阅《明太祖实录》卷68,洪武四年九月丁丑,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8年影印本,第1279页。(本文所引《明实录》版本均与此版本同)又参阅《明太祖实录》卷69,洪武四年五月乙亥。
    ③《明太祖实录》卷102,洪武八年十二月癸巳,第1724-1725页。
    ④宋濂:《文宪集》卷24《上海夏君新圹铭》,四库全书本,第1224册,第307页。按:宋濂所言的“吏”实际便是“官”。
    ⑤王鏊:《震泽集》卷36《吴中赋税书与巡抚李司空》,四库全书本,第1256册,第523页。
    ⑥朱元璋:《大诰续编》,‘冰灾不及赈济第85",载《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862册,第304页(本文所引《续修四库全书本》版本,均与此版本同,简称‘续修四库全书本”)。又(《洪武实录》卷174,洪武八年八月癸丑,第2653页。
    ⑦毕自严:《度支奏议》浙江司卷一《查明粮长勘合始末奉行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8册,第174页。
    ①朱元璋:《大诰》,“设立粮长第65", 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62册,第262页。
    ②参阅《明太祖实录》卷65,洪武四年五月乙亥,第1232页。
    ③《明会典》卷37《征收》,四库全书本,第617册,第408页。
    ④按:万历《大明会典》卷213《六科·户科》载:“凡有司征收秋粮。南京户部,照例刊印勘合,给付粮长,将本区合征税粮,依期送纳。各该仓库,填写实收数目奏缴,其勘合仍送本科注销。”又按:正德《明会典》载:“凡粮长关领勘合,回还催办秋粮,务要依期送纳。毕日,赴各该仓、库,将纳过数目于勘合内填写,用印钤盖。其粮长将填完勘合,具本亲賫进缴(户科),仍赴部明白销注。如是查出粮有拖欠,勘合不完,明白究问追理。”(《明会典》卷37《征收一》,四库全书本,第617册,第408页)
    ⑤乾隆《吴江县志》卷12《田赋》,第7页。
    ⑥《明史》卷78《食货志二·赋役》,四库全书本,第298册,第238页。
    ⑦朱元璋:《大诰续编》,“滥设吏卒第十六”、“官吏下乡第十七”、“民拿下乡官吏第十八”,续四库全书本,第862册, 第274-275页。
    ①朱元璋:《大诰三编》,“臣民倚法为奸第1”,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62册,第309页。
    ②朱元璋:《大诰三编》,“民拿害民该吏第三十四”,续四库全书本,第862册,第341-342页。
    ③朱元璋:《大诰》,“设立粮长第65”, 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62册,第262页。
    ④张卤:《皇明制书》卷1《大明令·吏令》,续修四库全书本,第1页。
    ⑤按:梁方仲先生认为编制赋役册籍等于拥有了订定科则的权利(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3-44页);又参阅小山正明:《明代的粮长》,载《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中华书局,1993年,第167-169页。
    ⑥参阅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6-47页。
    ⑦顾炎武:《日知录》卷8《乡亭之职》,万有文库本,商务印书局。
    ⑧参阅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7-9页,第46页。关于“职役”类型的“乡官”,梁方仲先生没有在其正文中阐述其有司法之权,但在其注释中,言后周“耆长”之职责是“察民家之奸盗,均民田之耗登”,并说“宋初当仍周制”,显然“耆长”拥有司法之权(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页24)。宋之“保正”在“耆长”的职责基础上有所损益,史载:“元丰条制,以保正代耆长……,都副保正比耆长事责已轻”(脱 脱:《宋史》卷178《食货志上六》,四库全书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83册, 第315页),又载:“一州县差保正副及保长,其地分中,如有租税逃移,船筏抛失,茶盐透漏,盗贼经由,率皆任责。”(《靖康要录》卷5,四库全书本,第329册,第514页)。
    ①《皇朝制书》卷9《教民榜文》。
    ②顺治《庵村志·风俗》,藏于苏州大学图书馆。
    ③民国《相城小志》卷4《人物·明·王策》。
    ④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22册《浙江下·永康县志》。
    ⑤章潢:《图书编》卷90《江西差役事宜》,四库全书本,第971册,第731页。
    ⑥《汉书》卷19上《百官公卿表》,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742页。
    ⑦吕坤:《新吾吕先生实政录》,民务卷4《改复过割》,《官箴书集成》第1册,第489页。
    ⑧王植:《催科》,徐栋:《牧令书》卷11《赋役》,《官箴书集成》第7册,第210页。
    ⑨《明太祖实录》卷232,洪武二十七年四月壬午,第3396页。
    ⑩徐光启:《农政全书》卷八《开垦》,四库全书本,第731册,第114页。
    11道光《婺源县志》卷24《人物志·质行》。
    12《歙县泽富王氏家谱》,转引自汪庆元:《明代粮长制度在徽州的实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2期。
    ①《明宣宗实录》卷78,宣德六年四月癸亥条,第1818页。
    ②《明英宗实录》卷141,正统十一年甲戌,第2787页。
    ③朱元璋:《大诰续编》,“粮长瞿仲亮害民第22",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62册,第276页。
    ④朱元璋:《大诰》,“设立粮长第65", 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62册,第262页。
    ⑤魏校:《庄渠遗书》卷七《谱牒·四世》,四库全书本,第1267册,第820页。按:关于粮长追征之权,在有关粮长的墓志铭、行状、家谱等个案史料中甚多,在这里不一一例举。
    ⑥顺治《庉村志·风俗》,藏于苏州大学图书馆。
    ⑦康熙《孝感县志》卷5《风土考·习俗》。
    ⑧朱元璋:《大诰》,“开谕粮长第62", 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62册,第261页。
    ⑨朱元璋:《大诰续编》,“粮长妄奏水灾第46", 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62册,第286页。
    ⑩朱元璋:《大诰续编》,“水灾不及赈济第85",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62册,第304页。
    ①参阅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2-43页。又参阅小山正明:《明代的粮长》,载《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中华书局,1993年,第159-191页。
    ②《明宣宗实录》卷78,宣德六年四月癸亥条,第1818页。
    ③丁元荐:《西山日记》卷下《日课》,续修四库全书本,第1172册,第370页。
    ④戴金:《皇明条法事类纂》附录“弘治七年九月二十七日刑部等衙门太子少保尚书白等官题”。
    ⑤天启《海盐图经》卷6《食货·优免条议》。又按:浙江平湖“相传古有大粮长,声势赫如官府是也”(光绪《平湖县志》卷6《食货志上·田赋·粮长》。)此类史料甚多,不一一列举。
    ⑥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3页。
    ⑦《明史》卷94《刑法二》,中华书局,1974年,第2318页。
    ⑧参阅洪沼:《明初的迁徙富户与粮长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4年第1期。
    ⑨参阅朱元璋:《大诰》,“乡民除患第五十九”,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62册,第260页。又参阅朱元璋:《大诰续编》,“如诰擒恶受赏第十”,续修四库全书本,第273页。
    ⑩按:参见蒲辛四案、沈顯二案、杨旺二案、金芳案、李付一案、游茂玉案、慎右三案、戴興四案、于友案。(朱元璋:《大诰三编》,“臣民倚法为奸第1”,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62册,第312-316页。)
    ①《太祖实录》卷49,洪武三年二月庚午,第965页。
    ②方孝孺:《與友人输井田書》,黄訓编:《名臣經濟錄》卷20,四库全书本,第443册,第377页。
    ③按:丁元荐言:“粮长既巳委身公庭,可以弹压地方刁顽。”(丁元荐:《西山日记》卷下《日课》,续修四库全书本,第1172册,第370页。)
    ④朱元璋:《大诰》,“开谕粮长第62",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62册,第261页。
    ⑤洪沼:《明初的迁徙富户与粮长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4年第1期,第32-37页。
    ⑥王鏊:《姑苏志》卷52《人物十·朱吉传》,四库全书本,第493册,第975页。
    ⑦丁元荐:《西山日记》卷下《日课》,续修四库全书本,第1172册,第370页。
    ⑧汪庆元:《明代粮长制度在徽州的实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2期,第77-81页。
    ⑨参阅朱元璋:《大诰续编》,“糧长妄告叔舅第二十”、“粮长金仲芳等科敛第二十一”、“粮长瞿仲亮害民第二十二”、“粮长邾阿仍害民第四十七”、“议让纳粮第七十八’’,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62册,第275、276、287、300页。
    ①朱元璋:《大诰续编》,“粮长妄奏水灾第四十六”, 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62册,第286页。
    ②朱元璋:《大诰三编》,“陆和仲胡党第八”、“王子信害民第二十五”,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62册,第327-328、337-338页。
    ③《明太祖实录》卷134,洪武十三年十二月丁巳朔,第2132页。
    ④毕自严:《度支奏议》浙江司卷一《查明粮长勘合始末奉行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8册,第176页。
    ⑤《明会典》卷37《征收一·宪纲》,四库全书本,第617册,第409页。
    ⑥参阅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第64页。
    ⑦朱元璋:《大诰三编》“王子信害民第25", 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62册,第337页。
    ⑧丘溶:《大学衍义补》卷31《治国平天下之要》,四库全书本,第712册,第403页。
    ⑨丁元荐:《西山日记》卷下《日课》,续修四库全书本,第1172册,第370页。
    ⑩参阅万历《嘉定县志》卷6《田赋考中·徭役》;万历《武进县志》卷3《钱谷一·里徭》。又按:朱元璋斥责:“尔成天奇交结无籍粮长沈玠等”,从“无籍”两字来看,沈玠似是“客商”,故粮长编签在最初并非全是按“土田多者”为标准。(朱 元璋:《大诰续编》,“常熟县官乱政第49",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62册,第288页。)
    ①《明会典》卷37,四库全书本,第617册,第409页。
    ②乾隆《吴江县志》卷12《田赋》,第7页。
    ③《明宣宗实录》卷76,宣德六年二月乙亥,第1756页。
    ④汪敬:《折运疏》,载道光《婺源县志》卷36《艺文志·纪述》。
    ⑤乾隆《吴江县志》卷12《田赋》,第7页。
    ⑥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48《都察院·总督巡抚》,四库全书本,第869册,第16页。
    ⑦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第43页。
    ①朱元璋:《大诰》,“设立粮长第65", 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62册,第262页。
    ②梁方仲:《梁方仲文集》,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41页。
    ③朱元璋:《大诰续编》,“常熟县官乱政第49", 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62册,第288页。
    ④朱元璋:《大诰》,“征收不时第66",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62册,第262-263页。按:这是发布于洪武十八年的“诰”,发布背景无法考证,其条目是紧随“设立粮长第六十五”条后,但是朱健不仅把此列入粮长制度来谈,而且还把它作为了初、续、三编“大诰”所有有关粮长制度的论述的结尾部分,当有一定史料依据。(朱健:《古今治平略》卷一《国朝田赋》,明崇祯12年刻本,第87页。)再根据朱元璋所言“留难”两字对照,极有可能是指“粮长”。
    ⑤朱元璋:《大诰三编》,“臣民倚法为奸第1”,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62册,第309页。
    ①史鉴:《西村集》卷5《上中丞侣相公书·其八收粮之法宜有厘革》,四库全书本,第1259册,第790页。
    ②史鉴:《西村集》卷5《上中丞侣相公书·其八收粮之法宜有厘革》,四库全书本,第1259册,第790页。
    ③史鉴:《西村集》卷5《上中丞侣相公书·其八收粮之法宜有厘革》,四库全书本,第1259册,第790页。
    ④魏校:《庄渠遗书》卷11《拾遗书·与王郡守克敬》,四库全书本,第1267册,第903页。
    ①史鉴:《西村集》卷5《其八收粮之法宜有厘革》,四库全书本,第1259册,第789-790页。
    ②万历《杭州府志》卷7《国朝郡事纪下》,第14页。
    ③《明宣宗实录》卷六,洪熙元年润七月丙辰,第164-168页。
    ④《明宣宗实录》卷27,宣德二年四月丁丑,第718页。
    ⑤《明英宗实录》卷5,宣德十年五月辛卯,第109页。
    ⑥《明名臣琬琰续录》卷7《吏部尚书何公行状》,四库全书本,第453册,第356页。
    ⑦李承勋:《陈八事以足兵食疏》,《御选明臣奏议》卷21,四库全书本,第445册, 第340页。
    ⑧顺治《庉村志·风俗》,藏于苏州大学图书馆。
    ①《明宣宗实录》卷76,宣德六年二月乙亥,第1756页。
    ②《明宣宗实录》卷10,洪熙元年十月,第285页。
    ③王夫之:《黄书噩梦》,北京:古籍出版社,1956年版,第1-16页。
    ①顾炎武:《日知录》卷10《苏松二府田赋之重》,万有文库本,商务印书局,第48页。
    ②《明宣宗实录》卷55,宣德四年六月壬午,第1309-1310页。
    ③《明史》卷206《马録传》,四库全书本,第300册,第383页。
    ④《明太宗实录》卷110,永乐八年十一月癸亥,第1409页。
    ⑤《明宣宗实录》卷6,洪熙元年润七月丙辰,第164-168页。
    ①《明宣宗实录》卷6,洪熙元年润七月丙辰,第164-168页。
    ②《明史》卷78《食货二·赋役》,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896页。
    ③乾隆《吴江县志》卷12《田赋》,第7页。
    ④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7册《常镇·武进县志》,第7页。
    ⑤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7册《武进县志》,第32-33页。
    ⑥按:“(洪武三十年)命户部下郡县,更置粮长,每区设正副粮长三名,以区内丁、粮多者为之,编定次序,轮流应役,周而复始。”(《明太祖实录》卷254,洪武三十年七月乙亥,第3667页。)这个法令应在一些地方试行过,《嘉定县志》载:“永乐以后,渐用岁更。宣德初,户部言:‘粮长岁更,顽民玩之,故多负租,请如旧便(按:即永充粮长)。”(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第6册《苏松·嘉定县志·徭役》,第19页。)
    ①《明宣宗实录》卷60,宣德四年十二月乙酉,第1431页。
    ②《明宣宗实录》卷74,宣德五年闰十二月壬寅,第1721页。
    ③《明宣宗实录》卷74,宣德五年闰十二月庚戌,第1725-1726页。
    ④《明宣宗实录》卷78,宣德六年四月癸亥,第1818页。
    ①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第6册《苏松·嘉定县志·徭役》,第18页。
    ②按:如宣德年间,粮长龚思齐,“思齐存心公恕,不驱迫以厉其下,人不知劳而赋无逋赋。乡人有疑事必往咨询,无不裁置得宜,有争讼多不之官,惟求思齐一言以决。方春播种,闻农家种子弗给及艰于食者,倾其家所藏以济之,弗足复为假贷以足之。岁旱作桔槔分置与人,取水灌田,弗取其佣人。有丧弗克举者,则市棺以给之,嫁娶过期者,则出赀以为助,人多蒙其惠利焉。其殁也,无贤愚老少咸悼惜之,奔走哭吊者相望于道。”(杨荣:《文敏集》卷20《龚思齐墓表》,四库全书本,第1240册,第311页。);如粮长魏田乐,“永乐中有司举为粮长,廉洁自慎重,升合不多取于民”(魏校:《庄渠遗书》卷7《谱牒·四世》,四库全书本,第1267册,第820页。):如粮长徐渊,“渊家世力田及为郡县所推择(为粮长),能奉法无过,事皆先集而民晏然不扰,众方赖之。”(吴宽:《家藏集》卷52《恭题粮畏敕論》,四库全书本。)如粮长邹忠,“货无私蓄,食无私奉,为粮长无乾没。”(邵宝:《容春堂集》别集卷8《林泉邹处士状》,四库全书本,第1258册,第786页)。如粮长尹处士,“有司以其饶产税,俾永充粮长,君戒诸子侄辈,日:‘产税,祖父所致,今以此受役,若等必务公蔑私,毋贻辱前人’。由是为之十年,无丝毫阙失。乡人有欲诬取人业者,讼于官,官不能决,知君刚直不阿,以委君,其人夜怀金赂君求助,君曰:‘拂天理,以徇人欲,吾不为也’,即白于官,以业归被诬者。”(王直:《抑庵文集》后集卷32《处士尹君墓志铭》,四库全书本,第1242册,第228页。)如歙县粮长方榕,“民有患难,曲加护持,贫不能及时输官者,咸为代输,乡闾德之。”(《歙县冲山家乘》卷3《故处士以茂方公行实》);如休宁粮长程维宗,“公清心宣力,税粮进纳,先期办集,舡车之费,为民代备……前后耗费以白金计不下三千余两。”(万历本《休宁率东程氏家谱》卷3);如常熟粮长赵蒙庵,“当其长田赋时,征敛转输,必出其手,然未尝倚事为私蓄计。益务义举,往往发粟,赈恤贫家。”(吴宽:《蒙庵赵君墓表》,载《献征录》。)等等,在此不一一例举。又按:关于粮长劝农、水利、词讼等方面的情况,可参阅小山正明:《明代的粮长》,第167-176页。上述情形史料引用甚多。
    ③王鍪:《震泽集》卷36《吴中赋税书与巡抚李司空》,四库全书本,第1256册,第523页。
    ④朱健:《古今治平略》卷1《国朝田赋》,明崇祯12年刻本,第87页。
    ①《明史》卷78《食货二·赋役》,中华书局,1974年,第1898页。
    ②丁元荐:《西山日记》卷下《日课》,续修四库全书本,第1172册,第371页。
    ③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第6册《苏松·嘉定县志·徭役》,第18页。
    ④嘉靖《江阴县志》卷5《徭役》,第32页。
    ⑤丁元荐:《西山日记》卷下《日课》,续修四库全书本,第1172册,第371页。
    ⑥张岳:《小山类稿》卷九《书四·答邹东郭司成》,四库全书本,第1272册,第394页。
    ⑦《明宣宗实录》卷24,宣德五年二月癸巳,第1489-1490页。
    ⑧《明宣宗实录》卷88,宣德七年三月庚申,第2017页。
    ①《明宣宗实录》卷88,宣德七年三月辛酉,第2024页。
    ②李贤等:《明一统志》卷8《苏州府·况钟》,四库全书本,第472册,第223页。
    ③按:在宣德五年前,粮长改制基本上着眼于粮长制的完善,如“浙江萧山县知县吴汝芳奏,本县一百四十九里,分设九区,粮长二十三人,催粮四万余石,旧所隶诸里,分散隔远,催征不便,请改就近分隶。上命行在户部,移文所司审复,俾从所便。”(《明宣宗实录》卷55,宣德四年六月壬午,第1309页。)又如:“直隶太湖县耆民奏,本县十区,初各置粮长一人,一岁更代。今每区设永充粮长三人,而粮止如旧额,粮长既多,徒见纷扰,乞騐各区有粮三千石之上者设三人,不及数者止设一人……从之。”(《明宣宗实录》卷55,宣德四年六月壬午,第1311页。)
    ④《明宣宗实录》卷70,宣德五年九月,第1369-1640页;又《明史》卷153《周忱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4215页。
    ⑤《明英宗实录》卷205,景泰二年六月丙子,第4397页。
    ①《明史》卷153《周忱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4212页。
    ②《明宣宗实录》卷94,宣德七年八月辛亥,第2134-2136页。
    ①乾隆《吴江县志》卷12《田赋》,第7页。
    ②《明英宗实录》卷205,景泰二年六月丙子,第4397页。
    ①按:“凡一应钱粮等事,行移各布政司及直隶十八府州,本部(户部)预为编置勘合并底簿二扇,一扇本部收贮,一扇发下各司府州。”(万历《明会典》卷41《户部二十八·勘合》,中华书局,2007年,第292页);又《明史》载:“编置勘合及底簿,发各布政司及都司卫所,商纳粮毕,书所纳粮及应支盐数,赴各转运提举司,照数支盐。”(《明史》卷80《食货四·盐法》,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935页);又上引《吴江县志》载:“岁以七月赴部入状,开写合征税粮,谓之供单,户部给据腊照所供数目,谓之勘合。”
    ②正德《明会典》卷37《征收一》,四库全书本,第617册,第408页。
    ③万历《明会典》卷213《六科·户科》,中华书局,2007年,第1062页。
    ④万历《明会典》卷30《户部十七·库藏一》,中华书局,2007年,第222页。
    ⑤按:“正粮一石收平米一石七斗,侯起运之时酌量支拨,如京通等仓远运正米,一石支与三石,临清淮安南京等仓以次定支。”(杨廉:《尚书文襄周公言行录》,载徐纮:《明名臣琬琰绿》卷21,四库全书本,第453册,第232页。)
    ⑥按:白粮交纳手续十分繁琐,仅交纳环节的费用就高得吓人,有一石费至一二两者。史载:“若夫交纳之累,尤有不可胜言者,五经科道,七经内官,挂号三十二衙门,亦云琐矣烦矣。而粮米入城先讲使用,初入仓庾,各役先索常例,管门者有钱,把斛者有钱。夫收粮用斛耳,而有数铢粒于掌上,有选铢粒于盘中者.选毕则每石而收之,收重有罚,收轻有罚。总之,各衙门之收米不一,有每石费五钱者,甚至有一二两者。况近时之新斛,比国初之斛多有异同,赔补甚难,且留有罪,违限有罪,京中之罪未偿,而府州县销批之罪又至。噫,可叹也!”(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22册《浙江下·嘉兴府·海盐县志》,第15页。)
    ⑦(日)森正夫:《明代江南土地制度的研究》,同朋舍,1988年,第46页。
    ⑧《明史》卷153《周忱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4213页。
    ①正德《姑苏志》卷15《起运》,四库全书本,第493册,第313页。
    ②《明英宗实录》卷21,正统元年八月庚辰,第415-416页。
    ③《明英宗实录》卷8,宣德十年八月丁巳,第160页。
    ④正德《姑苏志》卷52《人物十·朱吉传》,四库全书本,第493册,第975页。
    ⑤按:“(苏州)属县逋赋。四年,凡七百六十余万石。钟请量折以钞,为部议所格,然自是颇蠲减。又言近奉诏募人佃官民荒田,官田准民田起科,无人种者除赋额。崑山诸县民以死徙从军除籍者,凡三万三千四百余户,所遗官田二千九百八十余顷,应减税十四万九千余石。其他官田没海者,赋额犹存,宜皆如诏书从事。臣所领七县,秋粮二百七十七万九千石有奇。其中民粮止十五万三千余石,而官粮乃至二百六十二万五千余石,有亩征至三石者,轻重不均如此。”(《明史》卷161《况钟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4379页。)
    ①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22册《浙江下嘉兴府·海盐县志》,第8-9页。
    ②王直:《抑菴文集》卷2《苏州济农仓记》,四库全书本,第1241册,第28页。
    ①《明英宗实录》卷116,正统九年五月壬申,第2349-2340页。
    ②嘉靖《仁和县志》卷4《风土·税粮》,载《中国方志丛书》,成文出版社,1976年,第179号,第302页。按:终明一代,地方财政完全由地方官自行决定就是“耗费羡余”,而地方“存留”财政,一般是专款专用,如地方官员要动用,须请示户部,由此导致了明代的“耗费”不断加重局面。
    ③徐一夔:《始丰稿》卷六《墓志·耕乐处士墓志铭》,四库全书本,第1229册,第236页。
    ①《明史》卷153《周忱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4217页。
    ②项笃寿:《今献备遗》卷17《周忱传》,四库全书本,第453册,第608页。
    ③按:在有关粮长的墓志铭、行状、家谱等史料中,粮长的借贷行为,有的被看作是一种资助行为,如上述宣德年间,粮长龚思齐“弗足复为假贷以足之”,便是一例。在洪熙元年,政府也鼓励粮长资助流民以复业,史称:‘各处逃移人户,诏书至日,即回复业,其户下,递年拖欠税粮,悉与蠲免,仍自复业之后,再免税粮差役二年。如乏牛具种子者,所司劝谕粮长,并有力之家,给助耕种,不许生事扰害,其有比先私家债负未还者,限三年后一本一利交还,不许逼抑取索。”(《明仁宗实录》卷6下,洪熙元年正月丙戌,第213-214页。)
    ④按:史载:“(宣德)七年秋苏州松江常州皆稔,周公方谋预为备,适朝廷命下,许以官钞平籴,且劝借储偫,以待赈恤,乃与况侯及松江太守赵侯豫,常州太守莫侯愚协谋而力行之。苏州得米三十万石,分贮于六县,名其仓曰‘济农仓’,盖曰农者天下之本,是仓专为赈农设也。”(王直:《抑菴文集》卷2《苏州济农仓记》,四库全书本,第1241册,第27-28页。)
    ⑤按:史载:“苏州得米四十余万石(“京俸就支法”所得),益以各场储积之赢及前所储凡六十余万石有奇,公曰:是不独济农,凡粮之远运有所失及欠负者亦于此给借陪纳,秋成止如数还官,若民夫修圩岸浚河道有乏食者,皆计口给之,如是则免举债以利兼并之豪,农民无失所者。”(王直:《抑菴文集》卷2《苏州济农仓记》,四库全书本,第1241册,第28页。)又史载:“松江得省米十五万石(“京俸就支法”所得),并以各场之赢及平籴所贮凡二十一万余石,公曰:是不独济农,凡运输有损负者及筑堤防而力役者,亦借给之。”(胡俨:《松江府济农仓记》,载程敏政:《明文衡》卷35,四库全书本,第1374册,第70页。)
    ①《明英宗实录》卷205,景泰二年六月丙子,第4396页。
    ②项笃寿:《今献备遗》卷17《周忱传》,四库全书本,第453册,第607页。
    ③万历《明会典》卷42《户部二十九·南京户部·粮长勘合》,中华书局,2007年,第303页。按:正德《明会典》则认为是“正统三年”,行文亦有所改动:“(正统)三年,令各处所差吏于南京户部关领粮长勘合。关毕,即以原賫本投南京通政司,转送北京通政司类奏。”(正德《明会典》卷37《户部二十二·事例》,四库全书本,第617册,第423页。)
    ④正德《明会典》卷37《户部二十二·事例》,四库全书本,第617册,第424页。
    ⑤朱健:《古今治平略》卷1《国朝田赋》,明崇祯12年刻本,第92页。
    ⑥《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69册)》卷147《赋役部》,中华书局巴蜀书社,1986年,第83683页。
    ①《明英宗实录》卷234,景泰四年冬十月,第5102-5104页。
    ②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下册),中华书局,1959年,第893页。
    ③参阅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卷21《委巷丛谈》,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382页:陆深:《俨山外集》卷九《愿丰堂漫书》,四库全书本,第885页,第52页;徐应秋:《玉芝堂谈荟》卷五《事同祸福异》,四库全书本,第883册,第113页。
    ④查继佐:《罪惟录》卷11上《经济诸臣列传上·周忱》,四部丛刊本。
    ⑤查继佐:《罪惟录》卷11上《经济诸臣列传上·周忱》,四部丛刊本。
    ⑥陆容:《菽园杂记》卷7,中华书局,1997年,第84页。
    ⑦按:史称:“正统中户部会官议,令江南小户官田改为民田起科,而量改大户民田为官田以备其数,既又因御史徐郁奏,令所司均配扣算,务使民田量带官田办粮,以苏贫困,俱行廵抚侍郎周忱清理,然民田多系官豪占据,莫能究竟,其弊仍旧。”(顾炎武:《日知录》卷10《苏松二府田赋之重》,万有文库本,第53页。)
    ①《明英宗实录》卷14,正统元年二月丁未,第256页。
    ②《明英宗实录》卷116,正统九年五月壬申,第2349页。
    ③《明英宗实录》卷132,正统十年八月丙寅,第2633-2634页。
    ④《明英宗实录》卷137,正统十一年正月庚寅,第2727页。
    ⑤《明英宗实录》卷197,景泰元年冬十月辛巳,第4181页。
    ⑥《明英宗实录》卷204,景泰二年五月庚申,第4378页。
    ⑦《明英宗实录》卷204,景泰二年五月甲子,第4380页。
    ⑧《明英宗实录》卷205,景泰二年六月丙子,第4396页。
    ①《明英宗实录》卷208,景泰二年九月丁巳,第4478页。
    ②按:“昔在五代吴越王时,江南之田亩税三斗,宋太宗后因王永之言,以为亩税一斗,天下通法,概令减轻,故宋民感宋恩德深入骨髓。”(胡世宁:《贡赋之常肤见》,载黄训:《名臣经济录》卷20,四库全书本,第443册,第380 页。)
    ①按:《明实录》言此29万石全源于“官钞平籴”,有“溢美”之嫌疑,据另一史料记载,这29万石储米来源如下:1、由官府“出库储籴米三万石”;2、官府“劝借富人九万石”;3、“撙节漕运浮费五万石”;4、“搜剔豪右侵占绝户田租十二万石”。(乾隆《常昭合志》卷11《艺文·张洪济农仓记》。)
    ②按:史载:“时漕运军民相半。军舡给之官,民则僦舟,加以杂耗,率三石致一石,往复经年失农业。忱与平江伯陈瑄议,民运至淮安或瓜洲水次交兑漕军,运抵通州淮安石加五斗,瓜洲又益五升,其附近并南京军未过江者即仓交兑,加与过江米二斗,衬垫芦蓆与折米五合兑军。或后期阻风,则令州县支赢米设厫于瓜洲水次,迁米贮之,量支余米给守者,由是漕费大省。”(《明史》卷153《周忱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4212页。)
    ③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7册《常镇无锡·田赋》,第53页。
    ④《明英宗实录》卷234,景泰四年冬十月,第5103-5104页。
    ⑤顾清:《东江家藏集》卷28《北游稿·樊公行状》,四库全书本,第1261册,第676页。
    ⑥参见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6册《松江府志·赋额》,第69页。
    ⑦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8册《江宁庐州安庆·上元县志》,第52页。
    ⑧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8册《江宁庐州安庆·上元县志》,第57页。
    ①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13册《河南·汝州志·何栢斋文集》,第110页。
    ②王鏊:《震泽集》卷36《吴中赋税书与巡抚李司空》,四库全书本,第1256册,第523页。
    ③万历《上海县志》卷4《赋役志上》。按:同治《上海县志》卷7《赋役志下》载:“隆庆中,改置总催,而革粮长之名”。
    ④万历《青浦县志》卷3《役法》。
    ⑤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6册《松江府志·田赋一·收兑粮长(上等役)》,第85页。
    ⑥温纯:《温恭毅集》卷3《纠劾有司官员以备考察疏》,四库全书本,第1288册,第445页。
    ⑦天启《海盐县图经》卷6《赋役志》,载《中国方志丛书》,台湾成文出版社,1976年,第589号,第483页。
    ①胡应台:《会计条例》,陆寿名、韩讷辑:《治安文献》卷1,《官箴书集成》第3册,第601页。按:’上海,于1584年,推行“总催、经催制”,把该县分为56个区,每个区约由12图(里)构成,每区设总催一名,总催一区人户本、折银米上纳。总催下又设经催,催一图(里)人户本、折银米上纳。经催之下便是甲首排年,催一甲人户本、折银米上纳。(参阅崇祯《上海县志》卷4,第4页。)又参阅《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6册,第75-76页。)
    ②姚廷遴:《历年记》(稿本),《清代日记汇抄》之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62-163页。
    ③《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69册)》卷147《赋役部》,中华书局巴蜀书社,1986年,第83683页。
    ④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6册《松江府志·田赋一·五年编审粮役之数》,第74页。
    ⑤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6册《松江府志·田赋一·北运白粮上上役》,第83页。
    ⑥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6册《松江府志·田赋一·收兑粮长(上等役)》,第85页。
    ⑦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6册《松江府志·田赋一·收银总催(中等役)》,第89页。
    ⑧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6册《松江府志·田赋一·南运中等役》,第91页。
    ⑨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6册《松江府志·田赋一·粗细布解户(上上役)》,第81页。
    ①按:‘粮长二百九人选丁粮相应有行止者充”,这个粮长是指以区而设的粮长,官方此时已称“总催”,民间仍称粮长,也就是说松江一府共设总催粮长209人。(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6册《松江府志·田赋一·里役》,第91页。)
    ②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6册《松江府志·田赋一·粗细布解户(上上役)》,第81、79页。
    ③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6册《松江府志·田赋一收兑粮长》,第88页。
    ④李承勋:《陈八事以足兵食疏》,《御选明臣奏议》卷21,四库全书本,第445册, 第340页。
    ⑤《明世宗实录》卷504,嘉靖四十年十二月壬戌,第8320页。
    ⑥正德《明会典》卷37《户部二十二·事例》,四库全书本,第617册,第423页。
    ⑦《明宣宗实录》卷4,洪熙元年七月丁丑,第119页。
    ⑧按:“(正统)十一年,添设江西南昌府管粮官一员,征收税粮。”成化十一年:“又添设重庆府通判,潼川州同知,内江、仁寿、南溪、岳池、隣水、大竹、夹江、遂宁等县主簿各一员,专管收粮。”(正德《明会典》卷37《户部二十二》,四库全书本,第617册,第423-424页。)
    ①正德《明会典》卷14《考功清吏司》,四库全书本,第617册,第143页。
    ②万历《武进县志》卷4《征输》。
    ③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7册《苏松·嘉定县志·田赋》,第17页。
    ④参阅梁方仲:《梁方仲文集》,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7-38页。
    ⑤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82、75、108页。
    ①《明史》卷78《食货二·赋役》,中华书局,1974年,第1899页。
    ②朱健:《古今治平略》卷1《国朝田赋》,明崇祯12年刻本,第92页。
    ③朱健:《古今治平略》卷1《国朝田赋》,明崇祯12年刻本,第92页。
    ④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第75页。
    ⑤况钟:《况太守集》卷9《请禁妄动实封及冒军籍船户佥充粮长不符定例奏》,光绪十年(1884)津河广仁堂刻本,上海图书馆藏。
    ⑥归有光:《震川集》别集卷9《乞休申文》,四库全书本,第1289册,第580-581页。
    ⑦《明史》卷78《食货二·赋役》,中华书局,1974年,第1898页。
    ①梁方仲:《梁方仲文集》,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90页。
    ②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第6册《苏松·嘉定县志·徭役》,第19页。
    ③万历《杭州府志》卷7《国朝郡事纪下》,第14页。
    ④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第6册《苏松·嘉定县志·徭役》,第19页。
    ⑤韩雍:《襄毅文集》卷14《故郭以藏墓志铭》,四库全书本。
    ⑥丁元荐:《西山日记》卷下《日课》,续修四库全书本,第1172册,第371页。
    ⑦谢湜:《十五至十六世纪江南粮长的动向与高乡市镇的兴起——以太仓璜泾赵市为例》,《历史研究》,2008年第5期。
    ①韩雍:《襄毅文集》卷14《故郭以藏墓志铭》,四库全书本。
    ②转引自汪庆元:《明代粮长制度在徽州的实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2期,第80页。
    ③转引自汪庆元:《明代粮长制度在徽州的实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2期,第80页。
    ④朱元璋:《大诰三编》,“拖欠秋粮第四十一”, 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62册,第347页。
    ⑤《明史》卷78《食货志二·赋役》。
    ⑥小山正明:《明代的粮长》,载《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中华书局,1993年,第184页。
    ①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第6册《苏松·嘉定县志·田赋》。
    ②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97《中官考八》,四库全书本,第410册,第478页。
    ③高攀龙:《高子遗书》卷8下《四府公启汪澄翁大司农》,四库全书本,第1292册,第509页。
    ④《明史》卷78《食货二·赋役》。
    ⑤唐龙:《请均田役疏》,《御选明臣奏议》卷16,四库全书本,第445册,第268页。
    ⑥万历《杭州府志》卷8《国朝郡事下》。
    ①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第6册《苏松·嘉定县志·田赋》。
    ②万历《常山县志》卷8《赋役表》。
    ③万历《镇江府志》卷12《赋役志·征解库藏事宜》。
    ④天启《海盐县图经》卷6《食货篇·役法》,第483页。
    ⑤参阅梁方仲:《梁方仲文集》,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84、67页。
    ①唐文基:《明代赋役制度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255页。
    ②梁方仲:《梁方仲文集》,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41页。
    ③梁方仲:《梁方仲文集》,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42页。
    ④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第27册《广东上》。
    ⑤潘月山:《未信编》卷一《钱谷上》,《官箴书集成》第3册,第26页。
    ①《明史》卷276《路振飛传》,中华书局,1974年,7075页。
    ②参阅嘉靖《吴江县志》卷10《食货志二·徭役》,台湾学生书局本,第537页。
    ③张时彻:《芝园集》别集公移卷5《咨利弊以便兴革案》,明嘉靖刻本,第32页。
    ④张时彻:《芝园集》别集公移卷5《禁约崇仁县奸弊案》,明嘉靖刻本,第40-43页。
    ⑤丁元荐:《西山日记》卷下《日课》,续修四库全书本,第1172册,第370页。
    ①《明史》卷七十八《食货二·赋役》。
    ②《明太祖实录》卷34,洪武元年十二月辛卯。
    ③《明太祖实录》卷77,洪武五年十二月甲戌。
    ④《明史》卷281《循吏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7185页。
    ⑤《明史》卷81《食货五》,中华书局,1974年版。
    ⑥参阅《明太祖实录》卷65,洪武四年五月乙亥,第1232页。
    ⑦朱元璋:《大诰》,“设立粮长第65", 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862册,第262页。
    ⑧张卤:《皇明制书》卷1《大明令·吏令》,续修四库全书本,第1页。
    ⑨正德《明会典》卷10《授职到任须知》,四库全书本。
    ①《明太宗实录》卷194,永乐十五年十一月壬申。
    ②《明宣宗宝训》卷3《重守令》,宣德二年三月辛丑,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语言研究所,1968年影印本,第197页。
    ③光绪《海盐县志》卷10《食货考·役法》,第8页。
    ④《明英宗实录》卷141,正统十一年甲戌,第2787页。
    ⑤《明会典》卷14《考功清吏司》,四库全书本,第617册,第143页。
    ⑥林希元:《林次崖先生文集》卷9《赠郡侯西川方公朝觐序》。
    ①万历《大明会典》卷12《吏部十一》。
    ②王鏊:《送姜太守改任守波序》,《吴都文粹续集》卷47。
    ③林希元:《同安林次崖先生文集》卷2《王政附言疏》,清乾隆十八年陈胪声诒燕堂刻本,第19页。
    ④《明史》卷78《食货志二·赋役》,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898页。
    ⑤《明世宗实录》卷60,嘉靖五年正月辛丑。
    ⑥《明史》卷227《萧彦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5964页。
    ⑦万历《明会典》卷12《考核一·官员·在外司府州县》。
    ⑧谈迁:《国椎》卷69,万历四年七月丁酉。
    ⑨《明史》卷227《萧彦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5964页。
    ⑩张居正:《张太岳集》卷25《答保定巡抚孙立亭》。
    11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72《崇祯治乱》。
    ①按:“为署无锡县印、同知蔡如葵等降俸、停其升考、戴罪督催,接管知县杨云鹤住俸督催,请求为两人开复(崇祯7年正月初三具题)”;“为常熟县知县杨鼎熙连续受降职二级、降职一级戴罪督催,业已完成,请求循例开复(崇祯6年十一月十五日具题)”;“为长洲县署印推官王瑞称降俸一级、今已解完,请求开复(崇祯七年二月十九日具题)”;“为武进县前知县程九万实历46个月、曾受降职三级、降俸一级、又降俸一级三次处分,实俱完解,并无丝毫拖欠,给予考核给由(即为其离任出具考绩证明),另请为嘉定县知县来方炜降俸降级开复(崇祯7年三月初七日具题)”。(参阅祁彪佳:《宜焚全稿》卷6,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92册,第413-414页。)
    ②毕自严:《度支奏议》新饷司卷36《覆江右催科考成事宜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6册,第703-704页。
    ③祁彪佳:《宜焚全稿》卷6,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92册,第429页。
    ④潘月山:《未信编》卷2《钱谷下》,《官箴书集成》第3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第52页。
    ⑤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20-221页。
    ⑥《大清律例》卷12《户律·那移出纳》,四库全书本,第672册,第578页。
    ①梁方仲:《梁方仲文集》,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51页。
    ②《陕西通志》卷53《名宦四·明·王一贤》,四库全书本,第554册,第291页。按:当时洛川还没有推行一条鞭法。
    ③《江西通志》卷60《名宦·瑞州府·明·端廷赦传》,四库全书本,第515册,第110页。按:当时高安还没有推行一条鞭法。
    ④《谭襄敏奏议》卷七《建久安长治疏》,四库全书本。
    ⑤《谭襄敏奏议》卷十《举劾有司官员以昭劝惩疏》,四库全书本。
    ⑥《广东通志》卷40《名宦志省总·胡友信》,四库全书本,第563册,第758页。按:当时顺德还没有推行一条鞭法。
    ⑦万历《榆次县志》卷3《赋役志》
    ⑧《江西通志》卷60《名宦·南昌府·明·张参》,四库全书本。
    ①孙承澤:《春明梦余录》卷35《户部—·一条鞭》,四库全书本。
    ②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十六册《山东下·安丘县志》,第52页。
    ③万历《交合县志》卷3《赋役志》。
    ④万历《广平县志》卷2《人民志·赋役》。
    ⑤崇祯《文安县志》卷4《贡赋志》。
    ⑥同治《稷山县志》卷2《田赋志》。
    ⑦吕坤:《新吾吕先生实政录》卷2《宪纲十要(须知附)》,《官箴书集成》第1册,第567页。
    ⑧万历《邯郸县志》卷四《田赋志》。
    ⑨胡文学编:《甬上耆旧诗》卷22《田翁乐》。按:胡文学广泛收罗历代明州(今宁波市)诗歌,上起先秦,下迄明末,共收集作家四百三十人,诗三千余首,各家之下,具列《甬上耆旧传》有关资料。
    ⑩倪元璐:《倪文貞集》奏疏卷八《覆奏併饷疏》。按:倪元璐,天启二年(一六二二)进士,历官至户、礼两部尚书。李自成入京,自缢死。
    11刘时俊:《居官水镜》卷一《征收之法》,《官箴书集成》第1册,第603页。
    12按:“额则徭赋分科,征则徭赋并比,昔之终岁比而不竟者,悉以十限毕事矣。”(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7册《武进县志·里徭》)
    13按:“华亭聂公绍昌经催议。松郡之役,莫苦于经催......一图分为十限,每限总催于各图名下,开其完欠,完者开其实数若干,写如数二字。欠者开其实欠若干,写不如数三字。”(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6册《松江府志·田赋一·五年编审粮役之数》,第76页)
    ①《广东通志》卷40《名宦志省总.蝓燭》,四库全书本,第563册,第761页。
    ②《浙江通志》卷155《名宦十·明·须之彦》,四库全书本,第523册,第195页。
    ③陈龙正:《几亭外书》卷3《家载·比征二十一》,续修四库全书本,第1133册,第313页。
    ④崇祯《邓川州志》卷5《官事志·里老》。
    ⑤高攀龙:《高子遗书》卷7《申严宪约责成州县疏》。
    ⑥万历《武进县志》卷4《征输》。
    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7册《武进县志·征输》。
    ⑧《浙江通志》卷149《名宦四·明·顾咸建》。
    ①《浙江通志》卷一百四十九《名宦四·邬明昌》,四库全书本。
    ②佘自强:《治谱》卷5《钱粮门·比较刻册限数》,《官箴书集成》第2册,第135页。
    ③陈仁锡:《无梦园初集》劳集一《松江赋役议》,明崇祯刻本,第69-70页。
    ①吴熊光:《伊江笔录》下编,清广雅书局刻本。
    ②《清史稿》卷476《白登明传》。
    ③《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36《户部·田赋三》,四库全书本。
    ④《皇朝通典》卷七《食货七·田赋上》,四库全书本。
    ⑤《皇朝文献通考》卷二《田赋考二·田赋之制》,四库全书本。
    ⑥《皇朝通志》卷八十三《食货略三·赋役上》,四库全书本。
    ⑦于成龙:《于清端政书》卷七《兴利除弊条约》,四库全书本。
    ⑧《皇朝通典》卷七《食货七·田赋上》,四库全书本。
    ⑨《皇朝通典》卷七《食货七·田赋上》,四库全书本。
    ⑩按:“雍正三年更刊四联截票。一、送府;一、存串根(截票一名串票;一、给花户;一、于完粮柜旁,别设一柜,令花户完银时,自投柜中。每夜州县官取出对流水簿勾销欠册。又定零星钱粮纳钱之例,凡一钱以下小户,每银一分,准交制钱十文。其大户尾欠一钱以下者,亦如之。又定附纳之例,凡小户钱粮数在一两以下者附大户投柜,于截票载明。”(《皇朝通典》卷七《食货七·田赋上》,四库全书本。)
    ①《皇朝通典》卷七《食货七·田赋上》,四库全书本。
    ②《山东通志》卷27《宦绩志·董鼐》,四库全书本,第540册,第686页。
    ③《山东通志》卷27《宦绩志·王育良》,四库全书本,第642册,第686页。
    ④《皇朝通典》卷七《食货七·田赋上》,四库全书本,。
    ⑤黄六鸿:《福惠全书》卷7《钱谷部二》,《官箴书集成》第3册。
    ①黄六鸿:《福惠全书》卷7《钱谷部二·比簿式》,《官箴书集成》第3册。
    ②潘月山:《未信编》卷二《钱谷下一停农忙》,《官箴书集成》第3册,第54-55页。
    ③潘月山:《未信编》卷二《钱谷下立限查拏》,《官箴书集成》第3册,第54页。
    ①王夫之:《黄书噩梦》,北京:古籍出版社,1956年版,第8页。
    ②按:据黄仁宇研究,“如果一个普通人拖欠税粮,他可能被抓捕,鞭打。归有光就说过许多人为此被鞭朴致死。顾炎武记叙了山东和陕西许多民众因为不能在最后期限内完纳税收而自尽的事例。”(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三联书店,2007版,第210页。)
    ③民国《重修莒志》卷26《经制志·财政·田赋》,第2-3页。
    ①吕坤:《新吾吕先生实政录》卷4《征收税粮》,《官箴书集成》第1册,第507页。
    ②《瞿忠宜公集》卷2《清苛政疏》。
    ③《荆州府志》卷79《纪事》,载袁宗道:《救荒奇策》。
    ④李清:《三垣笔记》卷上《崇祯》。
    ⑤顺治《临潼县志》,《人物志》。
    ⑥吕维祺:《明德先生文集》卷5;另见《河南通志》卷76《艺文五》。
    ①孙承泽:《思陵勤政记》。见(清)张海鹏辑:《借月山房汇钞》。
    ②金光辰:《金双岩中丞集·两河封事》。金雙巖考考中丞集四卷,(明)金光辰撰,清初刻本,史038册--665页,《四库禁毁书丛刊》目录。
    ③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卷1《饬催钦件》,《官箴书集成》第2册,第402页。
    ④戴兆佳:《天台治略》卷5,《官箴书集成》第4册,第152-155页。
    ①《武塘野史》(缩微版),第44-71页。
    ②姚廷遴:《历年记》(稿本),第85页。
    ③周梦颜:《文昌帝君阴骘文广义》卷下《知章·酷令自烧》。
    ④康熙《长沙府志》卷十五《牌·严饬征收牌》,第13页。
    ⑤姚廷遴:《历年记》(稿本),第154-155页。
    ⑥参阅胡铁球、刘文香:《“赋役完欠”的政绩考核标准与方志“文化名宦”形象的塑造——以两个完全不同形象的“莫大勋”为例》,《人文杂志》,2010年第1期。
    ①《武塘野史》第45-47页。
    ②《武塘野史》,第48-51页。
    ③《武塘野史》,第51-54页。
    ④《武塘野史》,第56-62页。
    ⑤《武塘野史》,第48-51页。
    ①《武塘野史》,第51-54页。
    ②《武塘野史》,第55-56页。
    ③《武塘野史》,第56-62页。
    ④《武塘野史》,第45、49、52、53页。按:“康熙十年知县莫大勋重建(廒房)……又建堆坊三十九间。”(光绪《嘉善县志》卷5《建置志上·仓廒》,第40-41页);又按:“康熙十一年知县莫大勋重修前轩三楹(廒房),后又有燕堂库房、茶房(原注:雍正八年归入内署)”(光绪《嘉善县志》卷5《建置志上·仓廒》,第2页)可见《武塘野史》记载的准确性。
    ①《明神宗实录》卷517,万历四十二年二月甲申,第9739-9740页。
    ②马鸿谨编:《民呼、民吁、民立报选辑》,(一),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52--253页。
    ③戴兆佳:《天台治略》卷5,《官箴书集成》第4册,第155页。
    ④戴兆佳:《天台治略》卷5,《官箴书集成》第4册,第151页。
    ⑤戴兆佳:《天台治略》卷1,《官箴书集成》第4册,第55页。
    ⑥戴兆佳:《天台治略》卷5,《官箴书集成》第4册,第152-155页。
    ⑦吕坤:《新吾吕先生实政录》卷4《征收税粮》,《官箴书集成》第1册,第507页。
    ①《山东通志》卷27《宦绩志·董鼐》,四库全书本,第540册,第686页。
    ②《山东通志》卷27《宦绩志·王育良》,四库全书本,第642册,第686页。按:事实上,在明清列入名宦一个重要标准是是否找到一个更好操作赋役征收的方法,“酷”与“不酷”皆不是评价官员好坏的标准。(参阅胡铁球、刘文香:《“赋役完欠”的政绩考核标准与方志“文化名宦”形象的塑造——以两个完全不同形象的“莫大勋”为例》,《人文杂志》,2010年第1期。)又按:梁方仲先生说主要推动条鞭法改革的人物,如海瑞、庞尚鹏等列入了国史传,“至于比较次要的人物,只要他们与一条变法多少发生一点因缘,亦就有资格等地方志的名宦传内。”(梁方仲:《梁方仲文集》,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54-55页。)其它赋役制度改革,基本类似,只要官员在赋役征收上动了脑筋,经行了某项改革,基本上也可列入地方“名宦传”中。
    ③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卷2《禁革见年苦累》,《官箴书集成》第2册,第404页。
    ④《江南通志》卷68《食货志·田赋二·慕天颜疏》,四库全书本。
    ⑤赵廷臣:《定催征之法疏》,徐栋:《牧令书》卷11《赋役》,《官箴书集成》第7册,第198页。
    ⑥潘月山:《未信编》卷二《钱谷下》,《官箴书集成》第3册,第45页。按:潘月山所言的比限,是一年十限,依此推算,排年一年因比就要耗费二三十两银子,负担可谓沉重。
    ⑦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中华书局版,第69册,第83651页。
    ①项笃寿:《今献备遗》卷17《周忱传》,四库全书本,第453册,第608页。
    ②《武塘野史》,第81-82页。
    ③《武塘野史》,第95页。
    ④陆文衡:《啬庵随笔》卷4《风俗》,台湾广文书局,1969年影印本,第6页。
    ⑤辛升:《寒香馆遗稿》卷3《世变十更》。
    ⑥谈迁:《国榷》卷90,崇祯元年正月丁卯。
    ⑦谈迁:《国榷》卷92,崇祯六年二月辛卯。
    ①《武塘野史》,第83页。
    ②姚廷遴:《历年记》,第153页。
    ③潘月山:《未信编》卷二《钱谷下》,《官箴书集成》第3册,第52页。
    ④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卷2《禁革见年苦累》,《官箴书集成》第2册,第404页。
    ⑤叶梦珠:《阅世编》卷6《徭役》,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48-149页。
    ⑥刘时俊:《居官水镜》卷1《征收之法·缓旧逋》,《官箴书集成》第1册,第603-04页。
    ①刘时俊:《居官水镜》卷1《设处钱粮·免役》,《官箴书集成》第1册,第609-610页。
    ②佘自强:《治谱》卷4《到任門·户粮房之弊》,《官箴书集成》第2册,第98页。
    ③佘自强:《治谱》卷5《钱粮门·摘差总差之殊》,《官箴书集成》第2册,第137页。
    ④佘自强:《治谱》卷5《钱粮门·比较刻册》,《官箴书集成》第2册,第134页。
    ⑤佘自强:《治谱》卷5《钱粮门·听比分完欠》,《官箴书集成》第2册,第135页。
    ⑥佘自强:《治谱》卷5《钱粮门·摘差总差之殊》,《官箴书集成》第2册,第137页。
    ⑦汪琬:《论作县》,《官箴书集成》第7册,第208-209页。
    ①佘自强:《治谱》卷5《钱粮门·木皂隶之无用》,《官箴书集成》第2册,第144页。
    ②佘自强:《治谱》卷4《词讼门·用刑》,《官箴书集成》第2册,第228页。
    ③佘自强:《治谱》卷5《钱粮门·聽比分完欠》,《官箴书集成》第2册,第135页。
    ④佘自强:《治谱》卷5《钱粮门·听比分完欠》,《官箴书集成》第2册,第135页。
    ⑤刘时俊:《居官水镜》卷1《设处钱粮·工食捐助》,《官箴书集成》第1册,第609-610页。
    ⑥潘月山:《未信编》卷二《钱谷下》,《官箴书集成》第3册,第56页。
    ⑦转引自蒋庭黻:《中国近代史大纲》,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
    ⑧佘自强:《治谱》卷2《到任门·房科事体条约》,《官箴书集成》第2册。
    ①赵廷臣:《定催征之法疏》,徐栋:《牧令书》卷11《赋役》,《官箴书集成》第7册,第199页。
    ②张登元:《民国时期的“三、六、九比限”》,制政协甘肃省酒泉委员会:《酒泉文史资料》第8辑,第185页。
    ③万历《吉安府志》卷13《户赋志》,第3页。
    ④《明宪宗实录》卷93,成化七年七月乙卯。
    ⑤姜淮:《岐海琐谈》卷1,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
    ⑥张怡:《玉光剑气集》卷四“国是”,中华书局2006年。
    ①顾炎武:《钱粮论》上,《顾亭林诗文集》,中华书局1983年。
    ②朱国寿:《考成录略》仁集《陈兴革》,明崇祯刻本。
    ③吕思勉《吕思勉遗文集》上《田赋征收实物问题》,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47页。
    ④赵用贤:《议平江南粮役疏》,《明经世文编》卷397。
    ⑤杨昱:《牧鉴》卷五《催科三之四》,《官箴书集成》第1册,第344页。
    ⑥姚廷遴:《历年记》(稿本),《清代日记汇抄》之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82页。
    ⑦曾羽王:《乙酉笔记》,《清代日记汇抄》之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4、11页。
    ⑧按:下列是姚廷遴记载顺治三年至康熙四年的上海米价,按顺序排列如下:顺治三年,“其时米价二两有零”(姚廷遴:《历年记》,第62页);顺治六年“其时米价每石三两五钱”(第65页);顺治七年:“当年米价初贱,每石价一两也”(66页);顺治十年至十二年,“不料三年米价甚贵,每担价二两六七钱。”(69页):参阅姚廷遴:《历年记》(稿本),《清代日记汇抄》之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根据“米价骤贵”来判断,“每石止粜银七钱”,应不到其实际价格的三分之一。
    ⑨按:康熙二十七年,“米价每石六钱”。姚廷遴:《历年记》(稿本),《清代日记汇抄》之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年版,第132页。
    ⑩姚廷遴:《历年记》(稿本),《清代日记汇抄》之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35、136、156页。
    ①吕坤:《新吾吕先生实政录》卷2《籴谷条约》,《官箴书集成》第2册,第445页。
    ②黄维玉编:《陆清献公莅嘉遗迹》卷中,《官箴书集成》第7册,第729页。
    ③姚廷遴:《历年记》(稿本),《清代日记汇抄》之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95页。
    ④赵廷臣:《定催征之法疏》,徐栋:《牧令书》卷11《赋役》,《官箴书集成》第7册,第199页。
    ⑤罗大纮:《紫原文集》卷6《上直指朱公》,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139册,第659-660页。
    ⑥赵廷臣:《请定催征之法疏》,徐栋:《牧令书》卷11《赋役》,第198-199页。
    ⑦《江南通志》卷八十三《食货志·附续文献通考赈贷群议》,四库全书本。
    ⑧《浙江通志》卷一百五十七《名宦十二·明·陈元传》,四库全书本。
    ⑨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53《河南四·汝州志·张维新(改折漕粮疏略)》,第10页。
    ①夏力恕等撰:《湖广通志》卷96《艺文·明·与姚给事论赋役书》,四库全书本,第534册,第511页。
    ②《河南通志》卷77《艺文六·皇清傅而师上田邑侯书》,四库全书本。
    ③姚廷遴:《历年记》,第83页。
    ④曾羽王:《乙酉笔记》,《清代日记汇抄》之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2页。
    ⑤宋荦:《西陂类稿》巻三十二《请缓征兵粮疏》,四库全书本。
    ⑥参阅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卷1《禁指營放债》,《官箴书集成》第2册,第372-373页。又参阅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卷1《禁闽省营兵放债害人》,《官箴书集成》第2册,第394-395页。又参阅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卷1《禁缉保窝营债奸徒》,《官箴书集成》第2册,第488页。
    ①胡衍虞:《居官寡过录》卷2《钱粮说》,《官箴书集成》第5册,第39页。
    ②吕坤:《新吾吕先生实政录》卷4《征收税粮》,《官箴书集成》第1册,第504页。
    ③王植:《催科》,《官箴书集成》第7册,第210页。
    ④康熙《长沙府志》卷十五《牌·严饬征收牌》,第13页。
    ⑤按:潘月山言:“一邑之内,编民最多,设立粮现,此执简御烦之法也”(潘月山:《未信编》卷2《钱谷下·征比》,《官箴书集成》第3册,第46页。)而黄六鸿说得更明白,“夫催科而用排年者,以花户零星分而无统,故各里设排年督催完纳,及逢限应卯,纳户人多,未能齐一,故花户完不如数,亦责比现年,是亦以寡驭众,省繁就简之道也。”(黄六鸿:《福惠全书》卷6《钱谷部·点库吏》,《官箴书集成》第3册,第287页。)这种“省繁就简”的征税理念,在地方官吏心中更是根深蒂固,因为这不仅易于催征,而且易于勒索贪污,因为当役者多是富户,有一定勒索空间。
    ⑥按:“康熙十年巡抚范承谟檄行各县,革除粮长、现年名色。官狃于积习,改立里催、该年之名,其害与粮见等…… 四十年知县赵申乔檄行尽行禁革,力行官收官兑……继而里书多勒工食,竟至钱许,纳户大收(受)其累,且有侵蚀钱粮之弊。旋奉给各宪禁革里书,于是另点圩长,与里书名异而实同。五十八年巡抚朱轼禁革圩长,令行顺章之法。”但效果亦不理想,雍正四年李卫在浙江严厉推行顺庄法,田亩得以清查,于是‘既令庄书专司推收,又令坊保专司传催,皆不经手钱粮,纳户自行完办。”(光绪《海盐县志》卷10《食货考·役法》,光绪二年刻本,第2-3页。)这段史料说明从康熙十年开始,海盐县便厉行纳户自纳制度,为此“革除粮长、现年名色”,但“官狃于积习”,其代之的是名异而实同的“里催、该年”,直至到雍正四年才勉强推行了较为实在的纳户自纳制度。不过这也没有维持多久,坊保一变为地保,庄书一变为庄长,且职与粮长、现年大同小异,其害亦烈,到乾隆五十九年时,以至于弊端百出,致使谢秦愤然陈述:“殷户—充此役(地保),则库吏、户书以及皂快、头役先有百般勒索,名曰‘上头费’,视图分之大小,每保出钱三四十千至百余千不等,该州县厅即差—役到图,令地保养膳,号曰‘图差’,每逢钱粮比期,图差带地保到县血比,以致殷户受责难堪,只得将自己的所有之田产变卖垫完钱粮。仅有数十亩田产之家,当地堡一年,家业立尽。至浙东宁温等八府属,又于地保之外更设庄长,均是勒点殷实生监充当。凡差役赴各户守催钱粮、南米、官谷,俱住歇庄长家内,索扰酒饭。如探买官谷者,亦著该庄长引领,挨户勒放。有不肯收受谷价包封者,总催庄长是问。甚至县令亲征,或委员坐都催粮……并著庄长备办公馆供应及书役饭食盘费,该庄有尾欠钱粮,即押比庄长代完,如欲求免,即勒出钱若干,名曰‘庄钱’。”(光绪《海盐县志》卷10《食货考·役法》,光绪二年刻本,第5-6页。)
    ①刘光济:《差役疏》,《江西通志》卷一百十七《艺文·明》,四库全书本。
    ②潘月山:《未信编》卷2《钱谷下》,《官箴书集成》第3册,第51页。
    ③潘月山:《未信编》卷2《钱谷下》,《官箴书集成》第3册,第45页。
    ④佟彭年:《议差粮里催轮回文》,《官箴书集成》第7册,第201-202页。
    ⑤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卷6《酌颁易知小单》,第2册,第583页。
    ①吕坤:《新吾吕先生实政录》,乡甲约卷3,《官箴书集成》第1册,第532页。
    ②嘉靖《龙溪县志》卷1《地理》。
    ③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26册《福建·漳州府志》,第88页。
    ④万历《漳州府志》卷5《赋役志》,第6-7页。
    ⑤万历《漳州府志》卷5《赋役志》,第7页。
    ⑥万历《漳州府志》卷5《赋役志》,第8页。
    ①梁方仲:《梁方仲文集·梁方仲读书札记》,中华书局,2009年。
    ②万历《漳州府志》卷5《赋役志》,第6-7页。
    ③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26册《福建·漳州府志》,第88页。
    ④陈山毓:《陈靖质居士文集》卷六《杂著·庚申遏籴记》,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明天启刻本。
    ⑤王崇之:《陈言边务事》,《名臣经济录》卷40。
    ⑥佘自强:《治谱》卷10《觧户》,《官箴书集成》第二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第187页
    ⑦佘自强:《治谱》卷10《佥解户》,《官箴书集成》第二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第187页。
    ⑧黄六鸿:《福惠全书》卷6《钱谷部·点库吏》,《官箴书集成》第3册,第287页。
    ⑨张时彻:《芝园集》别集公移卷5《革弊除害苏民困苦案》,明嘉靖刻本,第54页。
    ⑩刘时俊:《居官水镜》卷1《公移类·议贴役》,《官箴书集成》第1册,第664页。
    11《御定孝经衍义》卷35《职役附》,四库全书本。
    ①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卷2《禁莆田县私征暗派》,第2册,第419页。
    ②黄六鸿:《福惠全书》卷6《钱谷部·佥粮里》,《官箴书集成》第3册,第286页。
    ③陆文衡:《啬庵随笔》卷4《风俗》,台湾广文书局,1969年影印本,第13页。
    ④潘月山:《未信编》卷二《钱谷下·征比》,《官箴书集成》第3册,第46-47页。
    ⑤参阅乾隆《海盐县续图经》卷2,第7-8页。又参阅光绪《海盐县志》卷10《食货考·役法》,光绪二年刻本,第8页。
    ⑥沈长卿:《沈氏日旦》卷7《摄融四十八答》,明崇祯七年刻本,第15页。
    ①吕坤:《新吾吕先生实政录》民务卷2《节约驿递》,《官箴书集成》第1册,第464页。
    ②参阅黄六鸿:《福惠全书》卷6《催征·革保歇图差》,《官箴书集成》第3册,第294-295页。又参阅黄六鸿:《福惠全书》卷6《催征·甦排落甲》,《官箴书集成》第3册,第291页。再参阅、黄六鸿:《福惠全书》卷6《户头总催说》,《官箴书集成》,第3册,第292页-293页。按:在自封投柜制度下,纳户因交纳成本太高,基本上是转托现年、差人、歇家等代交,此论将在后文有详细解读。
    ③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7册《苏松·嘉定县志·田赋》,第17页。
    ④万历《武进县志》卷4《征输》。
    ①吕坤:《新吾吕先生实政录》,民务卷4《征收税粮》,《官箴书集成》第1册,第506页。
    ②陈仁锡:《无梦园初集》劳集一《松江赋役议》,明崇祯刻本,第69-70页。
    ③沈长卿:《沈氏日旦》卷七《摄融四十八答》,明崇祯七年刻本,第15-16页。
    ④佘自强:《治谱》卷五《摘差总差之殊》,《官箴书集成》第二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第136页。
    ⑤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43册《全州志·永宁州·风俗》。
    ⑥《江南通志》卷六十八《慕天颜疏》,四库全书本。
    ①黄六鸿:《福惠全书》卷6《户头总催说》,《官箴书集成》,第3册,第292页-293页。
    ②黄六鸿:《福惠全书》卷6《催征·革保歇图差》,《官箴书集成》第3册,第294-295页。
    ③王元曦:《禁革保歇》,《增定分类臨民治政全书》卷2《户部》,转引自西村元照:《清初の包揽—私征体制の确立、解禁から请负征税制へ—》,第116页。
    ④赵廷臣:《定催征之法疏》,徐栋:《牧令书》卷11《赋役》,《官箴书集成》第7册,第199页。
    ⑤光绪《海盐县志》卷10《食货考·役法》,光绪二年刻本,第5-6页。
    ⑥袁一相:《前案回详》,徐栋:《牧令书》卷11《赋役》,《官箴书集成》第7册,第202页。
    ⑦戴兆佳:《天台治略》卷5,《官箴书集成》第4册,第152页。
    ⑧赵廷臣:《定催征之法疏》,徐栋:《牧令书》卷11《赋役》,《官箴书集成》第7册,第199页。
    ①李乔:《清代官场图记》,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198页。
    ②陈宏谋:《征收钱粮条规檄》,徐栋:《牧令书》卷11,《官箴书集成》第7册,第208页。
    ③《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卷二百十三之一《朱批迈柱奏折》,四库全书本。
    ④《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卷一百三十八下《朱批谢旻奏折》,四库全书本。按:康熙间,陆在新在江西庐陵(今吉安),“除图差弊,行江南截法,立子户,以便民输。”(陈鼎:《留溪外传》卷7《廉能部·庐陵令传》。)又按:“如江西之吉妥(安)、赣州建昌等府属,当征收之时,则书吏将催票裁去,令其子弟及其亲友等携票,带领图差分赴各乡,设立公所,催征钱粮,汇齐解县,谓之乡征。”(王先谦编:《东华续录(光绪朝)》,光绪五十五,基本古籍书库电子版。)再按:“‘数十年来,添设图差,丛生弊窦,钱漕踊跃,已不如前,同治三年,前邑令李寅清,甫下车,除积弊,革图差,催课不扰而民乐输。”(同治《清江县志》卷2《疆域志(下)》)。
    ⑤《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卷一百二十六之十五《朱批田文镜奏折》。
    ⑥《山东通志》卷二十七《宦绩志·国初·陈霆万》,四库全书本。
    ⑦《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七十《仪制清吏司》,四库全书本。
    ①光绪《香江县志》卷22,基本古籍书库(电子版)。又按:“又查里长总催,本是成例,却无图差名目。吾邑乃以图差侵里长职,而民间遂无以里长催粮者。夫催输之法,里长催十甲殷丁,殷丁催各甲花户,甚为简便。今之图差,即里长替身,既已收各户爪之使用为图差工食,又讹大当之户为代充里长工食。职只一职,人亦一人,而有两个名目,遂骚扰如此。存其一而去其一,固所应尔。而图差举之者差,每多吓诈;里长举之者民,自少讹索。功令之要十甲会议举充,良有以也。然则欲复里长总催之旧,则图差其在可汰之数欤。”(林谦:《林谦文选·总催议、里长说后记》,《近代史资料》,1981年第1期(总44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12-13页。)
    ②殷其铭:《崇阳冤狱始末记》,藏上海图书馆。
    ③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光绪朝朱批奏折》第107辑《法律·命案》,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361页。
    ①李芝芳:《李文襄公别录》卷5《示禁保歇》,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93册,第543页。
    ①据梁方仲先生考证,“均瑶法”于正统元年首创于江西,后“他省仿行之”。(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81页。)
    ①万历《吉安府志》卷13《户赋志》,第2-3页。
    ②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490页。
    ③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7册《武进县志·里徭》。
    ④万历《吉安府志》卷13《户赋志》,第3页。
    ⑤朱健:《古今治平略》卷1《国朝田赋》,明崇祯12年刻本,第92页。
    ⑥唐龙:《请均田役疏》,《御选明臣奏议》卷十六,四库全书本,第445册,第268页。
    ⑦谢旻等撰:《江西通志》卷119《艺文·明·设县事宜》,四库全书本,第517册,第149页。
    ⑧胡世宁:《胡瑞敏奏议》卷2《申明职掌以安地方疏》,四库全书本,第428册,第584页。
    ①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21册《浙江上》。
    ②梁方仲:《梁方仲文集》,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45页。
    ③王世贞:《弇州续稿》卷94《资德大夫南京兵部尚书参賛机务东沙张公墓志铭》,四库全书本。
    ④张时彻:《芝园别集》公移卷5《查处南新二县里甲案》,明嘉靖刻本,第2-8页
    ⑤张时彻:《芝园集》别集公移卷5《咨利弊以便兴革案》,明嘉靖刻本,第29页。
    ①张时彻:《芝园集》别集公移卷5《咨利弊以便兴革案》,明嘉靖刻本,第32页。
    ②张时彻:《芝园集》别集公移卷5《咨利弊以便兴革案》,明嘉靖刻本,第33页。
    ③张时彻:《芝园集》别集公移卷5《禁约崇仁县奸弊案》,明嘉靖刻本,第40-41页。
    ④张时彻:《芝园集》别集公移卷5《禁约崇仁县奸弊案》,明嘉靖刻本,第41-42页。
    ①张时彻:《芝园集》别集公移卷5《禁约崇仁县奸弊案》,明嘉靖刻本,第42-43页。
    ②张时彻:《芝园集》别集公移卷5《禁约崇仁县奸弊案》,明嘉靖刻本,第43-44页。
    ③张时彻:《芝园集》别集公移卷5《定赋役以一政令案》,明嘉靖刻本,第48页。
    ①张时彻:《芝园集》别集公移卷5《革弊除害苏民困苦案》,明嘉靖刻本,第54页。
    ①罗大纮:《紫原文集》卷6《上直指朱公》,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139册,第659-660页。
    ②罗大纮:《紫原文集》卷9《故吉水令苏公传》,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140册,第60-61页。
    ①李渔:《笠翁文集》卷8《判语部·急典男命事》,光明日报出版社,1997年,第50-51页。
    ②胡维霖:《胡维霖集》长啸山房汇稿卷2《记·郡司理关侯暑县德政碑记》,四库禁毁丛刊本,集部第165册。
    ③邹维琏:《达观楼集》卷20,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集部第183册,第266页。
    ①王铁山:《立法征收祥文》,陆寿名、韩讷辑:《治安文献》卷2《钱谷部2》,《官箴书集成》第3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第621-623页。
    ①孙自诚主编:《德安县志》卷23《艺文志·美碑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711页。
    ②衷海燕:《明代中叶乡约与小区治理》,《华南农业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第116页。
    ①乾隆《海盐县续图经》卷2,第7-8页。
    ①光绪《海盐县志》卷10《食货考·役法》,光绪二年刻本,第8页。
    ②《浙江通志》卷一百五十五《名宦十·明·王煇传》。
    ③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82页。
    ①天启《海盐县图经》卷6《食货篇·役法》,中国方志丛书本,第589号,第483页。
    ②天启《海盐县图经》卷6《食货篇·役法》,第460-462页。
    ①天启《海盐图经志》卷6《食货编·役法》,中国方志丛书本,第589号,第462-463页。
    ②万历《杭州府志》卷7《国朝郡事纪下》,第14页。
    ③万历《杭州府志》卷7《国朝郡事纪下》,第14-15页。
    ④天启《海盐县图经》卷6《食货篇·役法》,中国方志丛书本,第589号,第471页。
    ①高供:《高文襄公集》卷10《铨题稿·参处崇明县民黄善述等保官疏》,明万历刻本,第23-24页。
    ②张国维:《抚吴疏草·再覆沙田疏》: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39册,第443-444页。
    ③黄六鸿:《福惠全书》卷8《漕项·输粮便民》,《官箴书集成》,第3册,第306-307页。
    ①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卷2《禁革见年苦累》,《官箴书集成》第2册,第404页。
    ②赵南星:《赵忠毅公诗文集》卷十七《野谈》,明崇祯刻本,第42-43页。
    ①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中华书局版,第69册,第83651页。
    ②不著撰者:《初仕要览·催科》,《官箴书集成》第2册,第30页。
    ①陈仁锡:《无梦园初集》劳集一《粮长》,明崇祯刻本,第16页。
    ②王在晋:《越镌》卷19《议·严属条议十六款·严禁包揽以杜侵欺》,明万历三九年刻本,第2页。
    ①郭应聘:《郭襄靖公遗集》卷11《诸议·嘉靖辛酉南宁郡守·朝觐别所属官僚》,续修四库全书本,集部第1349册,第243页。
    ①畲自强:《治谱》卷五《钱粮门·摘差总差之殊》,《官箴书集成》第2册,第137页。
    ②黄六鸿:《福惠全书》卷6《催征·甦排落甲》,《官箴书集成》第3册,第291页。
    ③陆云龙:《翠娱阁近言》卷2《文·赦说》,明崇祯七年刻本,上海图书馆藏。
    ①张履祥辑补、陈恒力校释:《补农书校释》,农业出版社,1983年,第170页。
    ②嵇尔遐:《禁役保兼充议》,陆寿名、韩讷辑:《治安文献》卷2《钱谷部2》,《官箴书集成》第3册,第640页。
    ③余缙:《大观堂文集》卷二十二《杂说二·蠹役钳制》,清康熙三十八年刻本。
    ①李芝芳:《李文襄公别录》卷5《示禁保歇》,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93册,第543页。
    ②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25页。
    ③陈仁锡:《无梦园初集》劳集一《粮长》,明祟祯刻本,第16页。
    ④韩世琦:《抚吴疏草》卷十九《覆童楚生等招由疏》,四库未收书辑刊本,第8辑,第6册,第450页。
    ⑤张国维:《抚吴疏草·再覆沙田疏》: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39册,第443-444页。
    ⑥柯耸:《编审厘弊疏》,《清经世文编》卷30《户政五》。
    ①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4-18页。
    ②李芝芳:《李文襄公别录》卷6《禁革漕弊十款告示》,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93册,第575页。
    ①黄六鸿:《福惠全书》卷11《刑名部·设民便房》,《官箴书集成》第3册,第335页。
    ②《西江政要》卷36《按察使汪·严禁地方弊端条示》,江西按察司藏本,第2页。
    ③李芝芳:《李文襄公别录》卷3《饬司道各府严禁害民诸弊》,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93册,第491页。
    ④李芝芳:《李文襄公别录》卷6《禁革漕弊十款告示》,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93册,第575页。
    ⑤柯耸:《编审厘弊疏》,《清经世文编》卷30《户政五》。
    ①柯耸:《更定充役之法疏》《行集·科疏》,第107页。
    ②万历《秀水县志》卷3《食货志·田赋》,台湾成文出版社,第153页。
    ①万历《秀水县志》卷3《食货志·田赋》,台湾成文出版社,第175页。
    ②黄之隽等撰:《江南通志》卷76《食货志·徭役》,四库全书本,第509册,第227页。
    ③《江南通志》卷68《食货志·田赋二》,四库全书本。
    ①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卷6《酌颁易知小单》,《官箴书集成》第2册,第617页。
    ②王又魁:《刑钱必览》卷5《征收》,四库未收书辑刊本,史部04辑,第19册。
    ③王又魁:《刑钱必览》卷5《解给》,四库未收书辑刊本,史部04辑,第19册。
    ④王元曦:《禁革保歇》,《增定分类臨民治政全书》卷2《户部》,转引自西村元照:《清初の包揽—私征体制の确立、解禁から请负征税制へ—》,第116页。
    ⑤《武塘野史》,第3页。
    ⑥张泰交:《受祜堂集》卷7《抚浙上·禁征解南粮陋弊》,四库禁毁从刊本,集部53册。
    ①余缙:《大观堂文集》卷二十二《杂说二·包揽粮役》,清康熙三十八年刻本。
    ②赵南星:《赵忠毅公诗文集》卷17《野谈》,四库禁毁丛书本,集部68,第525-528页。
    ③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6册《松江府志·田赋一·收银总催(中等役)》,第89页。
    ④万历《青浦县志》卷3《役法》。
    ①夏邦谟(1485-1566),字舜俞,号松泉。四川涪州人(今重庆市垫江县人)。正德三年(1508)进士,授户部主事兼户部考功稽勋、德州仓正等职,掌管户口、财赋和官吏考核。在任期间,对收支严加监督、核审,严禁地方官损公肥私。因持论公正,被贬为两淮运判。不久,任道州同知,推行“一条鞭法”。历任云南参议,湖广、浙江、江西副使,云南参政,福建按察使,右都御使等职。曾参与、主持平息内乱5次,因镇压太仓盐工秦潘等反抗有功,受到世宗赏赐。嘉靖二十六年(1547)以后,历任户、吏、礼部尚书等职。在任期间,查田亩,裕税赋,弥补国库长期亏空;纳群言,拒馈赠,不为权奸左右,深受世宗倚重。权贵忌恨,不断寻隙攻讦,嘉靖三十年(1551)被罢官。晚年居涪州,与杨升庵赋诗唱和。
    ②徐良傅,字子弼,号少初,江西东乡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进士,初起武进知县,官至吏科给事中,以言事斥为民。
    ③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23《江南十一·武进县志·优免》,第16页。
    ④《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卷34《明隆庆》。
    ⑤刘时俊:《征收条编规约》,《治安文献》卷一,《官箴书集成》第3册。
    ①《昆山人物传》卷11《皇明昆山名宦传·予告侍养昆山县知县黄冈樊侯玉冲》。
    ②张国维:《禁收粮官需索常例》,陆寿名、韩讷辑:《治安文献》卷1《钱谷部1》,《官箴书集成》第3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第610页。
    ③张国维:《抚吴疏草·再覆沙田疏》: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39册,第443-444页。
    ④陈龙正:《几亭外书》卷三《家载·听讼一》,续修四库全书本,第1133册,第308页。
    ⑤陈龙正:《几亭外书》卷三《家载·革兑粮使用二十三》,续修四库全书本,第1133册,第313页。
    ⑥王家范:《祁彪佳:任期短促的苏松巡按》,华东师范大学学报。
    ⑦参阅祁彪佳:《宜焚全稿》卷8《黄自富招》,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92册,第483、488、489页。
    ⑧祁彪佳:《宜焚全稿》卷6《调成苦役》,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92册,第405页。
    ⑨祁彪佳:《宜焚全稿》卷17《行过事迹》,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92册。
    ①祁彪佳:《宜焚全稿》卷3《回奏吴令》,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92册,第288-292页。
    ②赵南星:《赵忠毅公诗文集》卷十七《野谈》,明崇祯刻本,第42-43页。
    ①宋懋澄:《九龠续集》卷六《上房师司理吴公论该金山卫建县不便书》,万历刻本,第2页。
    ②陈仁锡:《无梦园初集》劳集一《辽响》,明崇祯刻本,第4页。
    ③陈仁锡:《无梦园初集》劳集一《严覈仓粮》,明崇祯刻本,第62-63页。
    ①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7册《常镇·武进县志》,第7页。
    ②陈仁锡:《无梦园初集》劳集一《答咨访赋役》,明崇祯刻本,第1页。
    ③陈仁锡:《无梦园初集》劳集一《粮长》,明崇祯刻本,第16页。
    ④姚廷遴:《历年记》,第69页。
    ⑤姚廷遴:《历年记》,第92页。
    ⑥姚廷遴:《历年记》,第94页。
    ⑦姚廷遴:《历年记》,第105页。
    ①姚廷遴:《历年记》,第105页。
    ②姚廷遴:《历年记》,第108页。
    ③姚廷遴:《历年记》,第111页。
    ④姚廷遴:《历年记》,第148页。
    ⑤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97《中官考八》,四库全书本,第410册,第478页。
    ⑥徐文弼:《理漕务》,徐栋:《牧令书》卷11《赋役》,《官箴书集成》第7册,第215页。
    ⑦陈宏谋:《严禁收粮积弊十条》,徐栋:《牧令书》卷11《赋役》,《官箴书集成》第7册,第213-214页。
    ⑧《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卷40《殊批常賚奏摺》,四库全书本。
    ①陈仁锡:《无梦园初集》劳集一《松江赋役议》,明崇祯刻本,第72页。
    ②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6册《松江府志·田赋一·收兑粮长(上等役)》,第85页。
    ①陈仁锡:《无梦园初集》劳集一《松江赋役议》,明崇祯刻本,第72页。
    ②参阅于成龙:《于清端政书》卷2《黄州书·请禁健讼条议》,四库全书本,第1318册,第607页;于成龙:《于清端政书》卷8《吟咏书·忍字歌》,四库全书本,第1318册, 第773页;于成龙:《于清端政书》卷7《两江书·严禁漕弊各款》,四库全书本,第1318册,第744页。
    ①于成龙:《于清端政书》卷7《两江书·兴利除弊条约》,四库全书本,第1318册,第741页。
    ②按:如清顺治三年,“因钱价大贱,急忙收布,(姚廷遴)载至苏州,仍换腌猪回来。此番直卖至五月,尚剩两帮,撺与徽人店去。初学生意,初任家事,动用颇大,生活竟少,不半年而费六十余金。思无措处,偶如圭母舅有米店一间,肇篮升斗之类,件件俱全,即借开米店……余舡行十八里,此舡方过完,则商人之燥脾。明日至嘉兴,遇见家人沈月,生意甚好……明日开舡到王店,盘桓半月而返……顺治四年丁亥,二十岁,是年在周浦开米店(按:周浦即姚廷遴母亲的娘家——作者注)……(顺治八年)十二月往朱泾买米,叔祖银百两,二伯母七十两,共籴米百石。往来二十日,交卸外只存斛口米担余,可见生意亦难做……此时我身或在城,或在东乡舍内,或在南乡赘地……明日即同管租者至租户家,斛米至晚,约有百石(74页)。”(姚廷遴:《历年记》,第61、62、63、70、74页。)
    ③姚廷遴:《历年记》,第74-75页。
    ④姚廷遴:《历年记》,第104页。
    ①姚廷遴:《历年记》,第105-106页。
    ②姚廷遴:《历年记》,第106页。
    ③姚廷遴:《历年记》,第115页。
    ④姚廷遴:《历年记》,第153页。
    ⑤陈仁锡:《无梦园初集》劳集一《粮长》,明崇祯刻本,第16页。
    ①按:“又将十椇溜粮倒串,串书收押,查出椇上侵吞漕粮七千有余,俱称后司家丁等通同舞弊,已至朋侵,其后司有心,先已辞去。有一家丁系陈县信任总管,闻知侵粮事露着急,在闸上投水而死。”(姚廷遴:《历年记》,第160页。)又按:“北运一名,管收白粮解北。收兑一名,管收本图溜粮。”(姚廷遴:《历年记》,第163页。)
    ②叶梦珠:《阅世编》卷6《徭役》,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48-149页。
    ③按:如“(康熙八年)十二月,有坟地在西关外十三图内,图书陈子敬,将余砌宕图甲首,名列比簿......时杨永生管比漕粮,唐阶平管白银,二人与我周全,付陈子敬银三两。”(姚廷遴:《历年记》,第99页。)又如康熙十年,“余此时三年代兑共十二名,幸差好友顾君信周全。”(姚廷遴:《历年记》,第103页)再如:“再如“(康熙十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座,其时任县摘比十年、十一年钱粮。余与同役张峙山,代逃里催图书张哲生,已死里书陈子敬,拖欠白银一百三十七两,因比簿合额,受累费气足有三年。”(姚廷遴:《历年记》,第108-109页。)
    ①叶梦珠:《阅世编》卷6《徭役》,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49-150页。
    ②《河防刍议》卷4《条议》。
    ③韩世琦:《抚吴疏草》卷10《林乔等汇疏》,四库未收书辑刊本,第8辑,第5册,第695页。
    ④韩世琦:《抚吴疏草》卷19《覆童楚生等招由疏》,四库未收书辑刊本,第8辑,第6册,第450页。
    ①韩世琦:《抚吴疏草》卷22《关士美招由疏》,四库未收书辑刊本,第8辑,第6册,第598页。
    ②韩世琦:《抚吴疏草》卷52《梅二招由疏》,四库未收书辑刊本,第8辑,第8册,第537页。
    ③按:“至于比较钱粮,向在分催(经催)名下责成,动辄以该图计算,挂额盈百盈千,而排年办粮入橐,置若罔闻,痛累分催血杖,使费赔纳,种种破家,各县皆然,不独我邑。”(姚廷遴:《历年记》,第164页。)
    ④民国《太仓州志》卷7《赋役》,第4页。
    ①陈仁锡:《无梦园初集》劳集—《长洲县无处荒田设处七议》,明崇祯刻本,第69页。
    ②黄之隽等撰:《江南通志》卷76《食货志·徭役》,四库全书本,第509册,第229页。
    ③陆文衡:《啬庵随笔》卷4《风俗》,台湾广文书局,1969年影印本,第5页。
    ④按:在《愚庵小集》中,叶翼云是一位爱民如子的好官形象,史称:“温温恭人也,其清操惠政,则循良有司也”,对于“保户”,在《啬庵随笔》也有提及,其言“其练兵也,谓隶役仰食官府,保户取资里闾,乃因其类而什伍之教,以技而临阅之,故无募兵之害,养兵之费,而武备一时修饬。”显然叶翼云用“保户”,在朱鹤龄看来是惠民之政,且从他的论述来看,“保户之设”并非从叶翼云开始,而是当是吴江县一个惯例。(朱鹤龄:《愚 庵小集》卷15《同安叶公传》,四库全书本,第1319册,第185-186页。)
    ①郭琇:《华野疏槁》卷3《会参汗吏疏·计开》,四库全书本,第430册,第755-756页。
    ②按:在《愚庵小集》中,叶翼云常常亲赴水次交兑,与《啬庵随笔》所载迥异,其载:“及漕兑时,(叶翼云)调停米麦之输,食息水次,辑和弁卒,国赋足额而民不大疲。南粮军储恤孤诸利,向尽归豪家(按:君祁彪佳公尝疏陈其弊,严禁之,已而营丐者复炽——原注)公力请两台,计亩均派,勒石杜争,通邑利焉。”(朱鹤龄:《愚庵小集》卷15《同安叶公传》,四库全书本,第1319册,第185页。)
    ③陆文衡:《啬庵随笔》卷4《风俗》,台湾广文书局,1969年影印本,第12页。
    ④陆文衡:《啬庵随笔》卷4《风俗》,台湾广文书局,1969年影印本,第12页。
    ①张国维:《抚吴疏草·再覆沙田疏》: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39册,第443-444页。
    ①韩世琦:《抚吴疏草》卷28《陆韬等招由疏》,四库未收书辑刊本,第8辑,第7册,第98-99页。
    ①高拱:《高文襄公集》卷10《铨题稿·参处崇明县民黄善述等保官疏》,明万历刻本,第23-24页。
    ②许相卿:《云村集》卷3《封事·论朝觐考察》,四库全书本,第1272册,第160页。
    ①张宇:《惠邑崇武仓议》,嘉庆《惠安县志》卷27,第84页。
    ②蔡献臣:《清白堂稿》卷17《里老总保》,四库未收书辑刊本,第6辑第22册。
    ③沈长卿:《沈氏日旦》卷1,明崇祯七年刻本,第1页。
    ①沈长卿:《沈氏日旦》卷7《摄融四十八答》,明崇祯七年刻本,第14-18页。
    ②陆文衡:《啬庵随笔》卷4《风俗》,台湾广文书局,1969年影印本,第13页。
    ①叶向高:《仓霞续草》卷21《尺牍·答汪邑候》,万历刻本,第8页。
    ②陈仁锡:《无梦园初集》劳集一《松江赋役议》,明崇祯刻本,第69-70页。
    ①周之夔:《弃草二集》卷1《合郡缙绅为福清令公费父母讼冤公书》,四库禁毁丛刊本,集部第113册,第58页。
    ②林仁川:《明末清初私人海上贸易》,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54页。
    ③沈长卿:《沈氏日旦》卷七《摄融四十八答》,明崇祯七年刻本,第14页。
    ④沈长卿:《沈氏日旦》卷七《摄融四十八答》,明崇祯七年刻本,第19页。
    ①整理本康熙《安溪县志》卷11《风俗人物》,第252-253页。
    ②廖冀亨:《求可堂自记》(不分卷),清光绪刻本,第58-60页。
    ③张时彻:《芝园集》别集公移卷四《议处京料解户案》,明嘉靖刻本,第20页。
    ①廖冀亨:《求可堂自记》(不分卷),清光绪刻本,第58-60页。
    ②王廷抡:《临汀考言》卷6《详议·咨访利弊八条议》,四库未收丛书本,第08辑,第21册,第196页。。
    ③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6-97页,注释2。
    ①参阅民国《重修莒志》卷26《经制志·财政·田赋》,第2-3页。
    ②卢宝安,朱吉高主编:《城阳镇志》,山东省地图出版社,2006年版,第1171页。
    ①莒县地方史志办公室编:《城阳镇志》,山东省地图出版社,2006年,第435页。
    ②《清史稿》卷244《成性传》,中华书局,1977年,第9613页。
    ③陈应芳:《敬止集》卷3《尺牍·与游振岩州守》,四库全书本。
    ④陈应芳:《敬止集》卷1《附泰州利病》,四库全书本。
    ⑤蒲松龄:《蒲松龄全集》,上海学林出版社,1998年版,第2382页。
    ①嘉靖《常德府志》卷18《艺文志·山庄言志》。
    ②光绪《湖南通志》卷102《名宦志十一·周庭瑚传》,四库全书本。
    ③光绪《湖南通志》卷104《名宦志十三·何量传》,四库全书本。
    ④张海瀛,武新立,林万清主编:《中华族谱集成》第十册《刘氏谱卷》,巴蜀书社,1995年。
    ⑤陶汝鼐:《荣木堂合集》卷6《碑记·公勒权邑候实行上纳法记》,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85册,第565页。
    ⑥丁丙编撰:《武林坊巷志》(第二册),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397页。
    ⑦郭琇:《华野疏槁》卷3《会参汙吏疏·计开》,四库全书本,第430册,第756页。
    ①同治《桂阳县志》卷18《风土》。
    ②康熙《潜江县志》卷9《赋役志》。
    ③郭琇:《华野疏槁》卷3《会参汗吏疏·计开》,四库全书本,第430册,第755-756页。
    ①参阅张小也:《社会冲突中的官、民与法——以“钟九闹漕”事件为中心》,《江汉论坛》2006年第4期。又参阅张小也:《史料、方法、理论:历史人类学视角下的‘钟九闹漕”》, 《河北学刊》2004年第6期。
    ②阅张小也:《史料、方法、理论:历史人类学视角下的“钟九闹漕”》,《河北学刊》2004年第6期。
    ③参阅张小也:《社会冲突中的官、民与法——以“钟九闹漕”事件为中心》,《江汉论坛》2006年第4期。
    ④《钟九闹漕》(孙敬文等搜集整理本),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5、47页。
    ①上述记载均见殷其铭:《崇阳冤狱始末记》,藏上海图书馆。
    ②《钟九闹漕》(孙敬文等搜集整理本),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32-33页。
    ③殷其铭:《崇阳冤狱始末记》,藏上海图书馆。
    ④张小也:《社会冲突中的官、民与法——以“钟九闹漕”事件为中心》,《江汉论坛》2006年第4期。
    ⑤殷其铭:《崇阳冤狱始末记》,藏上海图书馆。
    ⑥张小也:《社会冲突中的官、民与法——以“钟九闹漕”事件为中心》,《江汉论坛》2006年第4期。
    ①《钟九闹漕》(孙敬文等搜集整理本),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47-48页。
    ②殷其铭:《崇阳冤狱始末记》,藏上海图书馆。
    ③殷其铭:《崇阳冤狱始末记》,藏上海图书馆。
    ④《汉阳文史资料》第2辑,第104-105页。
    ①郭惟贤:《甲明职掌疏》,《明经世文编》卷406。
    ②彭鹏:《古愚心言》卷3《张登封传(乙亥河渚稿》,清康熙刻本。
    ③彭鹏:《古愚心言》卷3《应抚院于咨访利弊条议》
    ④王德英主编:《濮阳县志》,华艺出版社,1989年,第665页。
    ⑤点校本乾隆《光州志》附余卷之三《碑记·别侯征收便民良法碑记》,第531页。
    ⑥雍正《河南通志》卷77《艺文六·皇清傅而师上田邑侯书》,四库全书本。
    ⑦田文镜:《抚豫宣化录》,中州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287288页。
    ⑧朱介凡:《法律谚语的史实故事传说(下)》,《中华文化復兴月刊》,第11卷第5期,1978年,第68-74页。
    ⑨康熙《束鹿县志》卷8《风俗》,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年,第34页。
    ①民国《南陵县志》卷41《艺文·奉杨明府酌处夫马书》,第20页。
    ②万历《合肥县志》卷上,第90-94页。
    ③项樟:《玉山文钞》卷4《纪凰台尚超诬认谋死秦成案略》。
    ④《休宁古林黄氏重修族谱》卷8《许氏家规》,清乾隆十八年(1753)刻本。
    ⑤吴宏:《纸上经纶》卷五《禁钻营》,郭成伟、田涛点校整理:《明清公牍秘本五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23页。
    ⑥郭应聘:《郭襄靖公遗集》卷11《诸议·嘉靖辛酉南宁郡守·朝觐别所属官僚》,续修四库全书本,集部第1349册,第243页。
    ⑦郭应聘:《郭襄靖公遗集》卷14《诸议巡抚广西·巡抚条约》,续修四库全书本,集部第1349册,第321-322页。
    ①陆人龙:《型世言》第20回《不乱坐怀终友托力培正直抗权奸》,成都:四川文艺出版社,1993年版,第302页。
    ②道光《广东通志》卷250《宦绩录20·陈荣祖传》。按:万历间,王以宁曾在案例中提高了“歇家”,史载:“(广东保昌县)该县里长及都书八十余人,不时点名,不到者罚,各都有隘总夜总千百总等役,通计三百余人,朔望赴点,不到者重责加罚,远乡贫民苦于奔走,总为积毅之充数。兴宁旧吏陈心遣仆王福寿问候本官,与歇家李崇荣以饭直肆分起争……即拿崇荣及居庭主廖钊一父子主仆刑考几死。”(王以宁:《王以宁奏疏》卷三《纠参有司疏》)
    ③颜俊彦:《盟水斋存牍》,中国政法大学,2002年,第667页。按:颜俊彦,在崇祯元年考中进士后当了广州府推官,广州府推官以理刑名、赞计典为职务,《盟水斋存牍》是以崇祯元年(1628年)到四年其在任期间所撰判语及公犊编辑的。
    ④吕坤:《新吾吕先生实政录》卷6《提刑事宜·听讼》,《官箴书集成》第1册,第553页
    ⑤吕坤:《去伪齐文集》卷3《寄相知按院》,《官箴书集成》第1册,第68页。
    ⑥吕坤:《新吾吕先生实政录》卷2《驿犯》,《官箴书集成》第1册。
    ⑦鲁九皋:《翠岩杂稿》卷2《上王少司寇书》,四库未收从刊本,集部第10辑,第26册,第23页。
    ①鲁九皋:《翠岩杂稿》卷2《禀复抚宪班房不许私押犯人》,四库未收从刊本,集部第10辑,第26册,第97页。。
    ②杨一凡,王旭编:《古代榜文告示汇存》(第4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280-282页。
    ③曾王孙:《清风堂文集》卷15《谕民息讼文》,四库未收书辑刊本,第5辑,第29册。
    ④《宫中档乾隆朝奏折》,台北: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1983年,第18册,第154-155页。
    ⑤(清)褚人获:《隋唐演义》第十五回《秦叔宝归家待母齐国远截路迎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114页。
    ⑥张时彻:《芝园集》别集公移卷四《议处松茂安绵边粮案》,明嘉靖刻本,第2-4页。
    ①毛南熏:《申详》,陆寿名、韩讷辑:《治安文献》卷2《徭役部》,《官箴书集成》第3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第653页。
    ②孙仁:《停止镇守内官疏》,万表:《皇明经济文录》卷30《云南》,四库禁毁书丛刊本,集部第19册,第345页。
    ③毛堪:《台中疏略》卷3《条列地方行过事迹疏》,明万历四十二年刻本。
    ④毛堪:《台中疏略》卷3《条列地方行过事迹疏》,明万历四十二年刻本。
    ⑤天启《滇志》卷一《地理志第一之一》,古永继校点,云南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47-48页。
    ⑥《袁氏家志》卷1,第22-23页。
    ⑦姚炽昌点校:《锦屏碑文选辑》,第113-114页。
    ①《明孝宗实录》卷153,弘治十二年八月,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8年影印本,第2718-2719页。
    ②参阅高寿仙:《明代京通二仓述略》,《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1期。
    ③参阅周之翰:《通粮厅志》卷2《仓庾志》,第80-83页。
    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道光朝北京粮仓吏役舞弊史料(下)》,《历史档案》1994年第3期,第13页。
    ⑤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道光朝北京粮仓吏役舞弊史料(下)》,《历史档案》1994年第3期,第12页
    ⑥《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39《户部·仓庾》,四库全书本,第621册,第214-215页。
    ⑦参阅胡铁球:《明及清初“歇家”参与赋役领域的原因和方式》,《史林》2007年第3期。
    ⑧毕自严:《度支奏议》云南司卷十二《题覆完粮脚价银》,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9册,第601-604页。
    ①万历《明会典》卷27《漕规》,万有文库本,1936年版,第805页。
    ②《明世宗实录》卷415,嘉靖三十三年十月庚辰,天一阁本。按:广方言馆本,天一阁本皆有此内容,而(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本,缺此内容。
    ③毕自严:《度支奏议》云南司卷十二《题覆完粮脚价银》,第489册,第601-04页。
    ④按:自成化八年到嘉靖元年,漕运数目基本稳定在400万石左右(参阅周之翰:《通粮厅志》卷12《历代漕运数目考》,第857-859页)。又嘉靖六年,梁材奏:“查得江南北诸省起运之数,至京通二仓者,大约每年不过四百万石。内该正兑米三百三十万石,京仓七分,通仓三分;改兑米七十万石,京仓四分,通仓六分。二项总计,每年京仓二百五十九万石,通仓一百四十一万石。”(梁材:《议处通惠河仓疏》,《明经世文编》卷106。)
    ⑤周之翰:《通粮厅志》卷12《近年漕粮数目考》,第861-864页。
    ⑥周之翰:《通粮厅志》卷8《仓役》,第475页。
    ①周之翰:《通粮厅志》卷8《服役志》,第467页。
    ②正德《明会典》卷39《户部二十四·事例》,四库全书本,第617册,第446页。
    ③温纯:《温恭毅集》卷5《纠监督主事疏》,四库全书本,第1288册,第484-485页。
    ④万历《明会典》卷27《户部十四·会计三·漕规》,万有文库本,1936年版,第802页。
    ①田一甲:《部臣附邪丑正疏》,周念祖:《万历辛亥京察记事始末》卷7,续修四库全书,第435册,第620页。
    ②按:“南仓有东北二门,共四官下,中仓有东南北三门,共六官下”。(周之翰:《通粮厅志》卷2《仓庾》,第81页)。又按:“歇家,每一官下额设一十五名……万历三十年,以通粮入少,各役尽穷……中、南仓十官下,每官下裁二名半,计二十五名。”(周之翰:《通粮厅志》卷8《仓役》,第475页)。据此计算则中、南仓“歇家”,共为125名,刚好与材料所载相符。
    ③毕自严:《度支奏议》堂稿卷十《参司官李希卫放粮不明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3册,第411页。
    ①陈建辑:《皇明通纪集要》卷53《甲子(天启四年)》,四库禁毁书丛刊本,史部第34册,北京出版社,第606-607页。又见《明熹宗实录》卷38,天启四年正月,梁鸿志影印本。按:(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捂言研究所影印本,缺此内容。
    ②按:“天下卫所,运粮四百万石,常额外加耗,有曰太监茶果者,每石三厘九毫,计用银一万五千六百两,有曰经历司,曰该年仓官,曰门官门吏,曰各年仓官,曰新旧军斗者,俱每石各一厘,共计银一万六千两。有曰会钱者,上粮之时,有曰小荡儿银者,俱每石一分,共计用银八万两。又有曰救(收)斛面银者,每石五厘,计(共)用银二万两,率一岁四百万米,分外用银一十四万余两,军民膏血,安得不困竭也,乞痛革宿弊,以苏漕运困苦。”(《明世宗实录》卷12,嘉靖元年三月丁卯条,第440页。)
    ③施沛:《南京都察院志》卷16《职掌九·檄守御佥歇家》,明天启刻本,第31页。
    ④孙承泽:《天府广记》卷14《仓场·仓耗》,转引自高寿仙:《明代京通二仓述略》,《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1期。
    ⑤《明宪宗实录》卷112,成化九年正月丙辰条,第2178页。
    ⑥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7册《常镇·武进县志·征输》,第31-32页。
    ⑦谈迁:《国榷》卷90,崇祯二年润四月乙亥。
    ①赵世卿:《祛陋习以清弊源疏》,载周之翰:《通粮厅志》卷8,第573-580页。又见赵世卿:《司农奏议》卷2《严革京仓弊政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0册,第145-147页。
    ①《明熹宗实录》卷38,天启四年正月,梁鸿志影印本。按:(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本,缺此内容。
    ②杨宏、谢纯:《漕运通志》卷8《漕例略》,方志出版社,2006年版,第171页。
    ③梁材:《会议王禄军粮及内府收纳疏》,《明经世文编》卷103,四部禁毁丛刊本,集23册,第348-349。
    ④《明世宗实录》卷89,嘉靖七年六月庚戌,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8年影印本,第2019-2020页。
    ⑤王軏:《重开通惠河疏》,黄训编:《名臣经济录》卷49《工部都水司上》,四库全书本,第444册, 第416页。
    ⑥毕自严:《度支奏议》云南司卷十一《题议漕粮剔蠹裕储十款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9册,第557页。
    ①毕自严:《度支奏议》堂稿卷八《漕政废弛已极新运振刷宜豫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3册,第305页。
    ②毕自严:《度支奏议》云南司卷十《题请总督仓场增敕事宜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9册,第502-503页。
    ①毕自严:《度支奏议》云南司卷15《覆守备李遇阳条陈漕事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90册,第47-48页。
    ②毕自严:《度支奏议》云南司卷7《题参奸弁陈伸等领运潜逃欠粮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9册,第332-333页。
    ③俞谏:《议处本折仓粮以苏负累事》,黄训编:《名臣经济录》卷22《户部》,四库全书本,第443册,第423-426页。
    ④刘斯洁:《太仓考》卷十之三《供应》。
    ⑤毕自严:《度支奏议》山东司卷一《题参解官钟原菽等挂欠钱粮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7册,第581页。
    ①毕自严:《度支奏议》堂稿卷八《漕政废弛已极新运振刷宜豫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3册,第306页。
    ②毕自严:《度支奏议》云南司卷十三《再题酎议漕粮销算抵欠规则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9册,第641页。
    ③杨锡绂:《漕运则例纂》卷19《京通粮储·京通厅差》,四库未收丛刊本,史部第01辑,第23册,第748页。
    ④杨锡绂:《漕运则例纂》卷19《京通粮储·京通厅差》,四库未收丛刊本,史部第01辑,第23册,第748页。
    ①毕自严:《度支奏议》堂稿卷十六《督仓事权原重征臣节为招尤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4册,第39页。
    ②毕自严:《度支奏议》云南司卷六《覆户科查覆轻赍据实销算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9册,第313页。
    ③毕自严:《度支奏议》云南司卷七《查明漕粮过霸口袋停压缘徭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9册,第358页。
    ④毕自严:《度支奏议》堂稿卷十七《会同总督仓场合疏回奏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4册,第59页。
    ⑤毕自严:《度支奏议》云南司卷十三《再题酎议漕粮销算抵欠规则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9册,第641页。
    ①毕自严:《度支奏议》云南司卷十一《题议漕粮剔蠹裕储十款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9册,第555页。
    ②毕自严:《度支奏议》云南司卷十七《覆总理议汰各仓冗役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90册,第144页。
    ③《明光宗实录》卷3,万历四十八年八月丙午朔,第60页。
    ④张肯堂:《茔辞》卷8,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70年,据明崇祯年间原刊本影印,第4页。
    ⑤万历《明会典》卷27《户部十四·会计三·漕规》,万有文库本,1936年版,第805页。
    ⑥杨宏、谢纯:《漕运通志》卷3《漕职表》,方志出版社,2006年版,第67页。
    ⑦杨宏、谢纯:《漕运通志》卷3《漕职表》,方志出版社,2006年版,第67-70页;又参阅《漕运通志》卷4《漕卒表》,第77-92页。
    ⑧席书:《漕船志》卷4《料额》,方志出版社,2006年版,第71页。
    ①张时彻:《芝园集》别集公移卷四《议处京料解户案》,明嘉靖刻本,第20页。
    ②嘉靖《吴江县志》卷10《食货志二·徭役》,537页。
    ①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6册《松江府志·田赋一·五年编审粮役之数》,第74页。
    ②陈龙正:《几亭外书》卷3《家载·改民解为官解十一》,续修四库全书本,第1133册,第310页。
    ③万历《明会典》卷42《南京户部》。
    ④《明英宗实录》卷11,宣德十年十一月癸未,第208页。
    ⑤万士和:《陈南校缺乏事宣宜琉》,《明经世文编》卷312。
    ⑥黄仁宇:《十六世纪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三联书店,2007年,第249页。
    ①傅泽洪:《行水金监》卷175《闸坝涵洞彚考》,四库全书本。
    ②《陕西通志》卷57上《人物三·明·屈直》,四库全书本第554册,第485页。
    ③郑纪:《东园文集》卷2《奏议·上救荒备荒十事·备荒五事》,四库全书本,第1249册,第746页。
    ④王恕:《王端毅奏议》卷6《复参赞机务·同南京吏部等衙门应诏陈言奏状》,四库全书本,第427册,第577页。
    ⑤《钦定续文献通考》卷31《国用考·漕运》,四库全书本,第627册,第63页。
    ⑥程明政:《篁墩文集》卷13《王朔州政绩记》,四库全书本,第1252册,第228页。
    ⑦《钦定续通典》卷111《刑·明·杂议三》,四库全书本,第641册,第277页。
    ⑧孙懋:《孙毅庵奏议》卷上《分豁疏》,四库全书本,第429册,第295页。
    ①马文升:《马端肃奏议》卷6《灾异事》,四库全书本,第427册,第759页。
    ②马文升:《马端肃奏议》卷3《抚恤南都军民疏》,四库全书本,第427册,第737页。
    ③夏良胜:《东洲初稿》卷6《奏状·议覆旌留宪臣奏草》,四库全书本,第1269册,第831页。
    ④万历《明会典》卷42《南京户部·各处起运数目》,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299-303页。
    ⑤《明英宗实录》卷11,宣德十年十一月癸未,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8年影印本,第208页。
    ⑥万士和:《陈南校缺乏事宣宜琉》,《明经世文编》卷312,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3305-3306页。
    ⑦黄仁宇:《十六世纪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三联书店,2007年,第249页。
    ⑧万历《明会典》卷42《南京户部·仓庾》,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297页。
    ①倪岳:《灾异陈言疏》,黄训编:《名臣经济录》卷7《保治·弘治中》,四库全书本,第443册,页109。
    ②按:“各仓收粮旧规,报晒、报收及拈阉、署佥等项,各仓委官务在守法奉公,不得延引时日,以滋奸弊,违者听本部及廵仓御史参劾。”(《明世宗实录》卷455,嘉靖三十七年正月庚申。)
    ③《明孝宗实录》卷150,弘治十二年五月乙酉,第2656页。
    ①施沛:《南京都察院志》卷16《职掌九·禁歇家揽收》,明天启刻本,第29-30页。
    ②施沛:《南京都察院志》卷16《职掌九·立长单》,明天启刻本,第30页。
    ③施沛:《南京都察院志》卷16《职掌九·檄守御佥歇家》,明天启刻本,第31页。
    ①施沛:《南京都察院志》卷16《职掌九·督储张劝旗甲亲运榜谕》,明天启刻本,第36页。
    ①马昂:《会议漕运事宜》,《明经世文编》卷41,第322页。
    ②毕自严:《度支奏议》四川司卷五《覆南京屯政条议清厘疏·惩豪右》,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8册,第480页。
    ③毕自严:《度支奏议》四川司卷五《覆南京屯政条议清厘疏·速查追》,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8册,第479页。
    ④毕自严:《度支奏议》四川司卷五《覆南京屯政条议清厘疏·禁需索》,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8册,第481页。
    ①毕自严:《度支奏议》四川司卷五《覆南京屯政条议清厘疏·禁需索》,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8册,第481页。
    ②《明光宗实录》卷3,万历四十八年八月丙午朔,第60页。
    ③毕自严:《度支奏议》新饷司卷十六《覆查核户科参奸解挂欠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5册,第301页。
    ④万士和:《四上徐存齐相公》,《明经世文编》卷312,第3303页。
    ⑤俞谏:《议处本折仓粮以苏负累事》,黄训编:《名臣经济录》卷22《户部》,四库全书本,第443册,第423-426页。
    ⑥程任卿:《丝绢全书》金集卷1《帅贵保状》,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35册,第257页。
    ①毕自严:《度支奏议》山东司卷一《题参解官钟原菽等挂欠钱粮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7册,第581页。
    ②万士和:《条陈南粮缺乏事宜疏》《明经世文编》卷312,第3304、3307页。
    ③海瑞:《备忘集》卷五《书·启潭次川侍郎》,四库全书本,第1286册,第145页。
    ④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3-34页。
    ⑤徐本等撰:《大清律例》卷11《虚出通关朱钞》,四库全书本,第672册,第517页。
    ⑥万历《明会典》卷27《户部十四·会计三·漕规》,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202页。
    ①周之翰:《通粮厅志》卷7《统辖志》,载《明代史籍汇刊》,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78年版,第476页。
    ②高供:《高文襄公集》卷17《铨题稿·覆南京户部尚书曹邦辅参张振选疏》,四库存目从书本,集部108册,第226页。
    ③毕自严:《度支奏议》四川司卷五《覆南京屯政条议清厘疏·禁需索》,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8册,第478页。
    ④施沛:《南京都察院志》卷16《奏议七·京仓类·敬陈仓场末议疏》,明天启刻本,第52页。
    ⑤施沛:《南京都察院志》卷16《奏议七·京仓类·敬陈仓场末议疏》,明天启刻本,第57页。
    ⑥李庭机:《李文节集·仕蹟》,明末刻本。
    ⑦《明神宗实录》卷468,万历三十八年三月癸未,第8830-8831页。
    ①施沛:《南京都察院志》卷16《奏议七·京仓类·奉差事竣谨陈急切仓务事》,明天启刻本,第61页。
    ②施沛:《南京都察院志》卷18《职掌十一·留台总约巡务类》,明天启刻本,第11页。
    ①黄克缵:《数马集》卷8《议兑解欠南粮疏》,四库禁毁书从刊本,集部180册,第117-119页。
    ②黄之隽等撰:《江南通志》卷77《食货殖·漕运》,四库全书本,第509册,第242页。
    ①毕自严:《度支奏议》山东司卷一《题参解官钟原菽等挂欠钱粮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7册,第481页。
    ②《明神宗实录》卷383,万历三十一年四月丁亥,第7200页。
    ③杨锡绂:《漕运则例纂》卷19《京通粮储·京通厅差》,四库未收丛刊本,史部第01辑,第23册,第748页。
    ④毛宪:《言库藏积弊蔬》,《明经世文编》卷190,四部禁毁丛刊本,集24册,第681页。
    ①俞谏:《议处本折仓粮以苏负累事》,黄训编:《名臣经济录》卷22《户部》,四库全书本,第443册,第423-26页。
    ②按:“苏、松、常三府解到白熟粳糙糯米俱送本库收”(万历《明会典》卷30《户部十七·库藏一》,中华书局,2007年,第220页。)
    ③万历《明会典》卷30《户部十七·库藏一》,中华书局,2007年,第222页。
    ④刘斯洁:《太仓考》卷十之三《供应》。
    ⑤《明神宗实录》卷68,万历五年十月癸卯,第1479-1480页。
    ⑥万历《大明会典》卷27《会计三·漕运》,中华书局,2007年,第199页。
    ⑦《明神宗实录》卷119,万历九年十二月乙巳,第2228页。按:万历九年十二月乙巳,巡按御史顾薾行奏:“内府诸库上纳最艰,小民视如天上,故歇家惶惑之说易行而赔累至不可算,臣裁定规则,刊榜晓谕,每白米百石除铺垫三两,其余琐费诸款各库俱有的额,向来情弊一时俱革。”(顾薾:《行东南便宜二疏》,《丛书集成续编六(总类)》,新文丰出版公司,第253页。”
    ⑧施沛:《南京都察院志》卷18《职掌十一·留台总约巡务类》,明天启刻本,第11页。。
    ⑨《明神宗实录》卷190,万历十五年九月乙亥,第3565页。
    ①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7册《常镇·武进县志·征输》,第31-32页。
    ②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7册《常镇·武进县志》,第33-34页。
    ①《明史》卷78《食货二·赋役》。
    ②申时行:《赐闲堂集》卷27《文林郎兵科都给事中侯君墓志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集部第134册)。
    ①《明神宗实录》卷224,万历十八年六月甲午,第4170页。
    ②张栋:《国计民生交绌敬伸末议以仰裨万一疏》,《明经世文编》卷438。
    ③谈迁:《国榷》卷90,崇祯二年润四月乙亥。
    ④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6册《苏松·松江府志·北运白粮上上役》,第83页。
    ⑤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6册《松江府志·田赋一·北运白粮上上役》,第84页。
    ⑥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7册《常镇·武进县志》,第37页。
    ⑦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84《浙江二·浙江巡按方公大镇疏》,第26页。
    ⑧《明熹宗实录》卷74,天启六年七月。
    ①嵇璜、曹仁虎等撰:《钦定续文献通考》卷31《国用考·漕运》,四库全书本,第627册,第71页。
    ②杨锡绂:《漕运则例纂》卷19《京通粮储·京通厅差》,四库未收丛刊本,史部第01辑,第23册,第748页。
    ③《江西通志》卷93《人物·朱国藩传》,四库全书本。
    ④黄之隽等撰:《江南通志》卷77《食货殖·漕运》,四库全书本,第509册,第242页。
    ⑤赵世卿:《司农奏议》卷2《题查(?)解钱粮未到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0册,。
    ①毕自严:《度支奏议》浙江司卷一《题参白粮奸解冯锦林等提究事》,第488册,第168页。
    ②黄廷鹄:《役法原疏》,《明经世文编》卷503,四库禁毁书从刊本,集部第29册,第676页。
    ③毕自严:《度支奏议》山东司卷一《题参解官钟原菽等挂欠钱粮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7册,第576-582页。
    ④朱吴弼:《皇明留台奏议》卷13《财储类·敬陈仓场未议疏》。
    ⑤毕自严:《度支奏议》浙江司卷一《题参白粮奸解冯锦林等提究事》,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8册,第166页。
    ①毕自严:《度支奏议》浙江司卷一《题参白粮奸解冯锦林等提究事》,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8册,第167-168页。
    ②毕自严:《度支奏议》浙江司卷一《题参歇家王云从等插和白粮疏》,第488册,第184-185页。
    ③毛宪:《言库藏积弊蔬》,《明经世文编》卷190,四部禁毁丛刊本,集24册。
    ④按:“外有乙字库,收毛袄狐帽胖袄裤鞋等物,属兵部。戊字库收弓箭弦条盔甲等物;广积库,收焰硝硫黄等物;广盈库收抄没违禁物及礼部开送外国进来罗紵绫铀,工部退回叚匹,俱属工部,兹不具载。”(万历《明会典》卷30《户部十七·库藏一·内府库》,中华书局,2007年,第220页。)
    ①万历《明会典》卷30《户部十七·库藏一·内府库》,中华书局,2007年,第220-221页。
    ②万历《明会典》卷30《户部十七·库藏一·内府库》,中华书局,2007年,第222页。
    ③万历《明会典》卷30《户部十七·库藏一·内府库》,中华书局,2007年,第222页。
    ①万历《明会典》卷30《户部十七库藏一·内府库》,中华书局,2007年,第321页。
    ②万历《明会典》卷29《户部十六·征收》,中华书局,2007年,第219页。
    ③万历《明会典》卷30《户部十七·库藏一·内府库》,中华书局,2007年,第321页。
    ④万历《明会典》卷30《户部十七·库藏一·内府库》,中华书局,2007年,第321页。
    ⑤万历《明会典》卷29《户部十六·征收》,中华书局,2007年,第219页。
    ⑥万历《明会典》卷29《户部十六·征收》,中华书局,2007年,第217页。
    ⑦万历《明会典》卷30《户部十七·库藏一·内府库》,中华书局,2007年,第321页。
    ⑧万历《明会典》卷28《户部十五·会计四·京粮》,中华书局,2007年,第206页。
    ⑨万历《明会典》卷27《户部十四·会计三·京粮》,中华书局,2007年,第207页。
    ①万历《明会典》卷27《户部十四·会计三·京粮》,中华书局,2007年,第207页。
    ②万历《明会典》卷28《户部十五·会计四·京粮》,中华书局,2007年,第207页。
    ③万历《明会典》卷34《户部二十一·裸程三》,中华书局,2007年,第242页。
    ④《明世宗实录》卷329,嘉靖二十六年十月己未,第6055-6056页。
    ⑤万历《明会典》卷34《户部二十一·裸程三》,中华书局,2007年,第242页。按:上述两条禁例,也被收入了《古今鹾略》中,“(嘉靖)十年奏准长芦运司差人解纳供用库内官盐光禄司等盐斤,不许与籍歇家兜揽装运权势店内,抽色盗卖”; “(嘉靖)二十六年题准,长芦运司进年例盐斤到京,不许军民势豪人等开店囤住及歇家抽取店钱,指称打点。”(汪砢玉:《古今鹾略》卷五《政令》,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39册,第45页。)
    ①万历《明会典》卷34《户部二十一·裸程三》,中华书局,2007年,第242页。
    ②刘斯洁:《太仓考》卷十之三《供应》。
    ③《明神宗实录》卷269,万历二十二年正月丙午,第5006页。
    ④《明神宗实录》卷383,万历三十一年四月戊子,第7199-7200页。
    ①参阅万历《明会典》卷34《户部二十一·裸程三》,中华书局,2007年,第238页。
    ②黄廷鹄:《役法原疏》,《明经世文编(六)》卷503,中华书局影印本,第5539页。
    ③黄廷鹄:《役法原疏》,《明经世文编(六)》卷503,中华书局影印本,第5538页。
    ①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第6册《松江府志·田赋一·粗细布解户(上上役)》,第79页。
    ②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6册《松江府志·田赋一·粗细布解户(上上役)》,第81页。
    ③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6册《松江府志·田赋一·粗细布解户(上上役)》,第81、79页。
    ④《明光宗实录》卷3,万历四十八年八月丙午朔,第60页。
    ⑤《明神宗实录》卷269,万历二十二年正月丙午,第5006页。
    ⑥毕自严:《度支奏议》新饷司卷十六《覆查核户科参奸解挂欠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5册,第301、303页。
    ①高汝拭:《皇明续纪三朝法传全录》卷16,明崇祯九年刻本。
    ②毕自严:《度支奏议》新饷司卷二十二《题参河南解吏李德等改倾辽饷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5册,第634页。
    ③《明史》卷79《食货三·漕运》。
    ④正德《明会典》卷39《户部二十四》,四库全书本。
    ⑤傅泽洪:《行水金监》卷175《漕运》,四库全书本。
    ①滕昭:《成化七年漕利例奏》,《名臣经济录》卷22,四库全书本。
    ②参阅《江南通志》卷22,卷23,卷24,四库全书本。
    ③参阅《江西通志》卷19《公署一》,四库全书本。
    ④傅泽洪:《行水金监》卷154《运河水》,四库全书本,。
    ⑤傅泽洪:《行水金监》卷154《运河水》,四库全书本。
    ⑥王恕:《王端毅奏议》卷六《陈言山陕救荒奏状》,四库全书本。
    ⑦《江城名蹟》卷3《證今一》,四库全书本。
    ⑧《明宪宗实录》卷82,成化六年八月壬申,第1614页。
    ⑨《明宣宗实录》卷83,宣德六年九月庚午,第1915页。
    ⑩《明英宗实录》卷128,正统十年四月甲寅,第2555-2556页。
    11万历《明会典》卷27《户部十四·会计三·漕粮》,中华书局,2007年,第199页。
    ①万士和:《四上徐存齐相公》,《明经世文编》卷312。
    ②《明神宗实录》卷269,万历二十二年正月丙午,第5006页。
    ③《明光宗实录》卷3,万历四十八年八月丙午朔,第60页。
    ④(明)文翔凤撰:《皇极篇》卷14《政之二移·七议》,四库禁毁书丛刊本,集第49册,第428页。
    ⑤毕自严:《饷抚疏草》卷3《预计天启五年关鲜粮料疏》,四库禁毁书丛刊本,史部第75册,第153页。
    ①杨宏、谢纯:《漕运通志》卷8《漕例略》,明嘉靖七年杨宏刻本。又按:“河南兑军粮米,惟彰德、卫辉二府虽收本色,临期亦有不敷,其余府分俱收轻赍银两,尽被小滩镇积年歇家光棍贪图营利,前去邀接兜揽,专往临清、东昌等处籴买粗秕不堪粮米,展转迁延,致使军民递年争讼不已。”(杨宏、谢纯:《漕运通志》卷八《漕例略》,方志出版社,2006年版,第143页。)
    ①按:“役”字在另一版本为“投”字。(参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53《河南四·汝州志·张维新(改折漕粮疏略)》,光绪己卯(5年)蜀南桐粤书屋薛氏家塾修补校正足本,第9-10页。)
    ②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13册《河南·汝州志·张维新(改折漕粮疏略)》第101-102页。
    ③按:“役”字在另一版本为“投”字。(参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53《河南四·汝州志·张维新(改折漕粮疏略)》,光绪己卯(5年)蜀南桐粤书屋薛氏家塾修补校正足本,第9-10页。)
    ④按:“歇家、斗行、米户”融为一体的交易方式,流传极为久远,直到民国时期,一些地方的粮市还为称作“斗家”的铺户所垄断,如1920年代的银川市“专门经营粮食的斗行有董家斗、眭家斗、宋家斗、贺家斗、朱家斗、傅家斗、魏家斗、李家斗、殷家斗、方家斗。每家都有铺面和后院场地,接待进城农民住宿、吃饭、粜粮……农民进店后,先向帐房先生登记驮运来的粮食数量、品种、存入库房。”斗行之家不仅是“开斗行的,大都有自己的仓库,与官僚资本勾结,囤积居奇,操纵市场。”(董万鹏:《银川斗行与粮食加工作坊》,《宁夏文史资料》第20辑《宁夏老字号》,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46-147页。)其实这种情形不仅发生在宁夏,整个西北地区粮市贸易依然具有“歇家牙行”经营模式的胚胎。如晚清时期,垄断包头粮市的乔家“开设广盛公店,兼营经纪、客栈、货栈。”(刘静山:《“先有复盛公,后有包头城”——山西祁县乔姓复子号沿革》,《包头史料荟要》第1辑,包头:包头市档案馆,1980年编印,第132页。)据民国时期调查,包头的油粮行业“本业系经纪性质,代课买卖,于中取佣,每百元抽佣三元(卖主二元,买主一元)皆集有牙帖。”(袁镒、亢士寄等:《绥远省分县调查》,呼和浩特:绥远省民众教育馆编印,1933年,第174页。)
    ①毕自严:《度支奏议》河南司卷一《再覆河南召买漕米事宜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90册,第516页。
    ②金光辰:《金双岩中丞集·两河封事·为欲求民安先祛民害谨祓中州四大病源仰祈圣鉴勒石永禁事》,四库禁毁从刊本,史部第38册,第677页。
    ③万历《明会典》卷27《户部十四·会计三·漕粮总数》,中华书局,2007年,第199页。
    ④《明武宗实录》卷7,弘治十八年十一月癸未,第212-213页。
    ①陶澍、万年淳修纂:《洞庭湖志》卷10《艺文二·请定楚省运潜水次疏》,岳麓书社,2003年,第272-276页。
    ①万历《明会典》卷27《户部十四·会计三·民运》,中华书局,2007年,第205页。
    ②陶澍、万年淳修纂:《洞庭湖志》卷10《艺文二·请定楚省运潜水次疏》,岳麓书社,2003年,第274页。
    ③万历《明会典》卷34《户部二十一·裸程三》,中华书局,2007年,第238页。
    ④毕自严:《度支奏议》堂稿卷八《漕政废弛已极新运振刷宜豫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3册,第305页。
    ①毕自严:《度支奏议》堂稿卷八《漕政废弛已极新运振刷宜豫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3册,第305页。
    ①张时彻:《芝园集》别集公移卷四《议处松茂安绵边粮案》,明嘉靖刻本,第2-4页。
    ②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22册《浙江下·海盐县志》,第11-12页。
    ①万历《明会典》卷28《户部十五·会计四·京粮》,中华书局,2007年,第207页。
    ②《满汉名臣传》,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831页。
    ①王汤谷:《严革歇蠹》,《律例指南》卷15。
    ①蔡士英:《抚江集》卷十三《行布政司粮道挂销批回长牌示》,清顺治刻本,第5页。
    ②于成龙:《于清端政书》卷7《两江书·兴利除弊条约》,四库全书本,第1318册,第741页。
    ③张萱:《西园闻见录》卷七十《兵部十九·马政前》。
    ①王在晋:《越镌》卷19《议·严属条议十六款·议绢解以苏官累》,明万历三九年刻本,第1-2页。(又四库禁毁书丛刊本,集部第104册,第466页。)
    ②万历《明会典》卷30《户部十七·库藏一》,中华书局,2007年,第221页。
    ③万历《明会典》卷30《户部十七·库藏一》,中华书局,2007年,第222页。
    ①万历《明会典》卷30《户部十七·库藏一》,中华书局,2007年,第221页。
    ②《明神宗实录》卷481,万历三十九年三月戊辰,第9065页。天启《海盐县图经》卷6《食货篇·役法》,第503页。
    ③毕自严:《度支奏议》云南司卷十一《题议漕粮剔蠹裕储十款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9册,第557页。
    ④(《明世宗实录》卷455,嘉靖三十七年正月庚申,第7700页。
    ⑤陆树德:《疏上大司晨王公国光覆行之至今为吴民利》,《明经世文编》卷291。
    ⑥毛宪:《言库藏积弊蔬》,《明经世文编》卷190,四部禁毁丛刊本,集24册,第680-681页。
    ⑦毛宪:《言库藏积弊蔬》,《明经世文编》卷190,四部禁毁丛刊本,集28册,第397页。
    ①毛宪:《言库藏积弊蔬》,《明经世文编》卷190,四部禁毁丛刊本,集24册,第681页。
    ②施沛:《南京都察院志》卷16《职掌九·禁歇家揽收》,明天启刻本,第29-30页。
    ③按:“宣德初,臣僚宴乐,以奢相尚,歌妓满前,观私纳贿赂,而诸御史亦贪纵无忌……年来贪浊成风。”(《明史》卷151《刘观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4185页)。又‘(靖州)耆民三十余人诣北京诉于吏部,曰:‘前知州在任久,一志贪利,吏弊滋生,不胜其掊尅。”(《明宣宗实录》卷5,洪熙元年闰七月庚子,第128页。)
    ④周之翰:《通粮厅志》卷12《旧内外总督监督官衔考》,第823页。
    ⑤周之翰:《通粮厅志》卷12《裁革官仓内臣考》,第825-828页。
    ⑥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6册《松江府志·田赋一·北运白粮上上役》,第83页。
    ⑦《明宪宗实录》卷260,成化二十一年正月乙丑,第4398页。
    ⑧《明孝宗实录》卷106,弘治八年十一月甲申,第1390页。
    ⑨万历《明会典》卷29《户部十六·征收》,中华书局,2007年,第217页。
    ①万历《明会典》卷28《户部十五·会计四·京粮》,中华书局,2007年,第206页。
    ②《明世宗实录》卷2,正德十六年五月丁丑,第109页。
    ③参阅高寿仙:《明代京通二仓述略》,《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1期。
    ④丁元荐:《西山日记》卷下《日课》,续修四库全书本,第1172册,第371页。
    ⑤朱健:《古今治平略》卷1《国朝田赋》,明崇祯12年刻本,第92页。
    ⑥《明史》卷78《食货志二·赋役》。
    ⑦《明宣宗实录》卷74,宣德五年闰十二月壬寅,第1721页。
    ①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7册《常镇·无锡·田赋》,第53页。
    ②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6册《松江府志·赋额》,第69页。
    ③《明英宗实录》卷186,正统十四年十二月辛未,第3749-3750页。
    ④《明宪宗实录》卷119,成化九年八月甲子,第2289-2290页。
    ⑤万历《明会典》卷29《户部十六·征收》,中华书局,2007年,第219页
    ⑥万历《明会典》卷28《户部十五·会计四·边粮》,中华书局,2007年,第207页。
    ①万历《明会典》卷28《户部十五·会计四·京粮》,中华书局,2007年,第207页。
    ②万历《明会典》卷28《户部十五·会计四·京粮》,中华书局,2007年,第207页。
    ③《明史》卷159《雷复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4343页。。
    ④何孟春:《何文简疏议》卷3《乞恩分豁疏》,四库全书本,第429册,第64页。
    ⑤俞谏:《议处本折仓粮以苏负累事》,黄训编:《名臣经济录》卷22《户部》,四库全书本,第443册,页423-426。
    ①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53《河南四·汝州志·张维新(改折漕粮疏略)》,光绪己卯(5年)蜀南桐粤书屋薛氏家塾修补校正足本,第9-10页。
    ②《明史》卷78《食货志二》,四库全书本,第298册,第242页。
    ③林俊:《见素集》卷28《题跋杂着·禁约民害》,四库全书本,第1257册,第324页。
    ①毛宪:《言库藏积弊蔬》,《明经世文编》卷190,四部禁毁丛刊本,集24册,第681页。
    ①刘斯洁:《太仓考》卷十之三《供应》。
    ②万士和:《四上徐存齐相公》,《明经世文编》卷312,第3303页。
    ③毕自严:《度支奏议》山东司卷一《题参解官钟原菽等挂欠钱粮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7册,第581页。
    ④《明武宗实录》卷88,正德七年闰五月癸未条,第1884页。
    ⑤《明武宗实录》卷187,正德十五年六月壬午条,第3567页。
    ⑥《明史》卷190《杨廷和传》。
    ⑦徐阶:《答仓贮谕一》,《明经世文编》卷244。
    ⑧《明武宗实录》卷43,正德三年十月辛未,第988页。
    ⑨《明世宗实录》卷134,嘉靖十一年三月戊寅,第3186-3187页。
    ①傅宗皋:《奉差事竣谨陈急切仓务疏》,施沛:《南京都察院志》卷33,第63页。
    ②毕自严:《度支奏议》云南司卷十一《题议漕粮剔蠹裕储十款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9册,第555页。
    ③毕自严:《度支奏议》山东司卷一《题参解官钟原菽等挂欠钱粮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7册,第481-581页。
    ④毕自严:《度支奏议》浙江司卷一《题参白粮奸解冯锦林等提究事》,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8册,第168页。
    ⑤毕自严:《度支奏议》新饷司卷十六《覆查核户科参奸解挂欠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5册,第301页。
    ⑥毕自严:《度支奏议》云南司卷十三《再题酎议漕粮销算抵欠规则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9册,第641页。
    ⑦毕自严:《度支奏议》云南司卷十七《覆总理议汰各仓冗役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90册,第144页。
    ①毛宪:《言库藏积弊蔬》,《明经世文编》卷190,四部禁毁丛刊本,集24册,第68-681页。
    ②毕自严:《度支奏议》浙江司卷一《题参歇家王云从等插和白粮疏》,第488册,第184-185页。
    ③杨锡绂:《漕运则例纂》卷19《京通粮储·京通厅差》,四库未收丛刊本,史部第01辑,第23册,第748页。
    ①《明光宗实录》卷3,万历四十八年八月丙午朔,第60页。
    ②《明神宗实录》卷383,万历三十一年四月丁亥,第7200页。
    ①万历《明会典》卷28《户部十五·会计四·京粮》,中华书局,2007年,第207页。
    ②史起蛰、张榘撰:《两淮盐法志》卷十五《图说门·灶盐归垣图》,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
    ③林振翰:《盐政辞典》,商务印书馆(印),1928年,第17页。
    ④史起蛰、张榘撰:《两淮盐法志》卷142《优恤门·恤灶下》,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
    ⑤戈谦:《恤民疏》,《明经世文编》卷58,中华书局,1997年,第455-456页。
    ⑥《明宣宗实录》卷98,宣德八年正月庚午,第2207-2208页。
    ①《明英宗实录》卷82,正统六年八月壬午,第1647页。
    ②《明宪宗实录》卷260,成化二十一年正月乙丑,第4391、4396页。
    ③《明武宗实录》卷26,正德二年五月癸丑,第689页。
    ④《明世宗实录》卷253,嘉靖二十年九月已未,据广本添补。
    ⑤《明世宗实录》卷253,嘉靖二十年九月已未,第5077-5079页。
    ⑥韩文:《题陈时宜革弊政事》,黄训编:《名臣经济录》卷三十一《礼部》,四库全书本,第443册,第702页。
    ⑦凌濛初:《初刻、二刻拍案惊奇》卷29《赠芝麻识破假形撷草约巧谐真偶》,岳麓书社出版1988年版,第744页。
    ⑧《明神宗实录》卷293,万历二十四年正月戊辰,第5424页。
    ⑨顾炎武:《日知录》卷13《贵廉》(黄汝成集释,秦克诚点校),长沙市:岳麓书社,1994年,第493页。
    ⑩俞森:《荒政丛书》卷十下《蔡懋德通积备荒议》,四库全书本。
    11《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卷一百六十五《朱批柏之蕃奏折》,四库全书本。
    12清世宗敕编:《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卷73之4《朱批王士俊奏折》,四库全书本,第419册,第307页。
    13李象鹍:《棣怀堂随笔》卷2,清道光元年刻本。
    ①《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卷126之18《朱批田文镜奏折》,四库全书本。
    ②乾隆敕撰:《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50《户部·杂赋下》,四库全书本,第621册,第570页。
    ③《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卷45上《朱批沈廷正奏折》,四库全书本。
    ④《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卷139《朱批宋筠奏折》,四库全书本。
    ⑤胡应台:《会计条例》,《治安文献》卷1,《官箴书集成》,第3册。
    ⑥《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卷二百七上《朱批史贻直奏折》,四库全书本。
    ⑦《畿辅通志》卷三十七《盐政·盐禁》,四库全书本,四库全书本。
    ⑧《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卷十四《朱批杨琳奏折》,四库全书本。
    ⑨乾隆《解州安邑县运城志》卷3《城池》。
    ⑩缪树晟编著:《四川方言词语汇释》,重庆出版社,1989,第224页。
    ①清世宗敕编:《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卷二十四上《朱批陈世倌奏折》,四库全书本,第417册,第445页。
    ②蒲松龄:《蒲松龄全集》,上海学林出版社,1998年版,第2382页。
    ③《明英宗实录》卷9,宣德十年九月癸未,第173页。
    ①《明英宗实录》卷187,景泰元年春正月辛丑,第3799-3800页。
    ②《明英宗实录》卷220,景泰二年九月辛卯,第4747页。
    ③《明宪宗实录》卷84,成化六年十月乙酉,第1683页。
    ④《明宪宗实录》卷203,成化十六年庚子,第3556页。
    ⑤《明孝宗实录》卷29,弘治二年八月戊子,第642页。
    ⑥《明孝宗实录》卷143,弘治十一年十一月乙巳,第2493-2494页。
    ⑦《明孝宗实录》卷212,弘治十七年五月辛卯,第3960页。
    ⑧《明世宗实录》卷2,正德十六年五月丁丑,第109页。
    ①《明世宗实录》卷3,正德十六年六月庚寅,第1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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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黄六鸿:《福惠全书》卷6《户头总催说》,《官箴书集成》,第3册,第292页-2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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