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现代中国公务员考绩法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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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世界各国政治制度由封建专制迈向近代宪政的过程中,执掌国家公权力的官员也从凌驾在人民之上的官僚特权阶层成为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务人员,从“官吏”到“公务员”的转变不仅仅是一个词汇的变化,也蕴含了近代宪政确立的人权法制理念,对官吏的考绩不再是君主控制官吏的手段,而成为了人民对政府服务社会效果的评判。
     近代以来,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取代了封建专制,世界各国普遍以立宪的形式来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民主制度的运行公民权利的保障都需要国家机关行使管理社会的职能。国家机关作为组织是没有行为能力的,只能依靠自然人来行使职权,这些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人员就是公务员。东西方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从封建君主专制国家向近代化的宪政国家转变过程中,各国的“官吏”也在从封建君主的私人仆从转变为对国家效忠的公务员。宪法主导下的法治国家为了确保官僚集团服务人民,各国代议机关都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规范国家对公务员的管理,因此公务员的身份取得、职责范围、权利保障和人员范围都是由国家法律制度的直接规定而确定的。公务员的工作成绩直接关系到公务员的职责履行状况,它不单单是公务员职务升降、获奖受罚的依据,也直接反映了国家机关服务社会的能力与效果。因此,国家对其公务员的考绩也就成为民主国家公务员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公务员考绩法能够起到对公务员的监督与激励的双重作用,其主要内容应该是以下三个方面组成,首先是设定公务员的工作业绩目标,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来确定每个公务员的个人工作成绩,最后根据成绩来对公务员实施奖惩,以便达到提高国家机关工作能力的效果。
     第二次工业革命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世界各国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官僚制来组织国家机关。根据马克斯·韦伯的研究,官僚制下的公务员集团具有高度的专业化程度,内部的控制方式是“上级命令——下级服从”方式,因此官僚制拥有极高的社会管理能力。上级通过对下级的考绩评估下级的个人素质与职务之间的关系,以此来决定公务员在等级官僚体系内的地位,公务员的考绩能够强化上级对下级的控制力度,能够提高公务员的专业性。因此,考绩手段是官僚制常用的管理手段。
     正是因为公务员的考绩制度对于官僚制的运行如此重要,民主国家必须对公务员的考绩制度立法规范,使官僚集团能够为保障公民权利高效地服务。因此,公务员的考绩规则必须法制化。一方面,近现代国家的官僚制不同于封建时代的官僚制,在一个民主法制化的宪政国家中,人民拥有主权,国家机关应该服务于该国社会,保障公民权利。组成国家机关的公务员是一个社会阶层,他们在国家机关中形成的身份等级使得他们更加容易服从其长官的命令而不是人民的诉求。特别是二十世纪以来,工业文明的极大发展导致了社会结构的剧变,个人本位让位于社会本位,国家权力中心从议会转移到了政府,行政权的扩张加剧了官僚集团的失控倾向,服务于人民的“公仆”也是人,有可能为自己私欲而滥用职权。因此各民主国家纷纷采用颁布公务员考绩法的方式控制官僚集团,使其在具有强大的社会管理功能的同时,也能受到人民的控制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公务员考绩规则的法制化有利于官僚制的稳定,韦伯认为,官僚制的统治意味着“没有憎恨和激情,因此也没有‘爱’和‘狂热’,处于一般的义务概念的压力下;‘不因人而异’,形式上对‘人人’都一样”。①因此官僚制的内部控制规则必须要以法律的形式出现,保证不受到长官的情绪影响。因此二战后,世界各国普遍采用了考绩法制的方式控制官僚制,也维护官僚集团的稳定性。
     我国是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统治了二千多年的国家,而封建君主专制统治的工具恰恰是官僚制。两千年的政治实践使得我国古代的官吏考绩制度十分完备和发达,单就官吏考绩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等技术性指标而言,我国古代的官吏考绩与西方的近代公务员管理法制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是封建君主时代的官吏考绩与近现代的公务员考绩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国家主权的所有者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我国的政治法律制度的近代化肇始于二十世纪初的清末法制变革,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上层建筑的民主化并不意味着人民主权原则的落实,虽然封建官吏改变了称呼,被称为“文官”或“公务员”,但是官僚集团只是独裁领袖的附庸,考绩法制也沦为独裁领袖控制官僚集团奴役人民的工具。由于民族资产阶级的弱小,代表帝国主义和封建大地主利益的袁世凯建立了北洋军阀政府,辛亥革命后,资产阶级建立民主政治的诉求仍然是镜花水月。虽然如此,作为清末的改革者,袁世凯和后来的北洋政府领导人继续了文官考绩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北洋政府移植德日的文官考绩法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在法律制定上缺乏规划,使文官考绩制度既没有统一的法制,也没有统一的机关落实该法制,考绩法多以临时性的规范性文件出现,杂乱无章。加之北洋政府自身就是按照湘军淮军宗法关系组织起来的军阀政权,极为腐朽,在文官考绩上更是任用私人,卖官鬻爵,考绩法制被虚置,几成具文。
     北伐战争胜利后,南京国民政府按照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理论建立了下辖五院的“万能政府”。为了规范公务员行为,南京国民政府不但颁布了《公务员考绩法》以及与之配套的大量法制文件,而且专设考试院行使公务员的考绩权,落实考绩法和其他公务员的管理法。这种理论设想本身就违背了官僚制的科层理论,上级主管不能对下级考绩将会导致官僚集团的工作效率大打折扣。因此,五权宪法制度下的考绩权从一开始就无法落实,不但在立法上考绩法与基本法的权属规定相抵触,在权力运行上,铨叙部也是有职无权。更为糟糕的是,五权合一的万能政府与国民党的党治理论相结合,导致了政府万能而人民无权的结果,国民党不但没能领导人民走向三民主义的大道,反而成为了凌驾在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官僚集团完全脱离了服务人民的初衷,成为了人民的对立面。公务员考绩法制也遭到了专制的一步步破坏,先是因为不切实际而丧失了权威性,后又成为蒋介石个人独裁的障碍,被虚置了起来,我国近现代考绩法制的第二次实施也失败了。
     新中国的公务员考绩法制可上溯到十年内战时期,它随着人民政权发展而逐渐完备。红色根据地时期的干部考察办法较为强调对干部的监督,苏维埃政府的组织部门对干部的考绩还没有与奖惩相结合。抗战时期的特殊环境极大地完善了党的干部管理制度,干部的考绩制度也逐渐完备起来。建国后的干部考核工作由粗到细,逐渐条理化、经常化、制度化,与当时党的工作重心政治建设相结合,干部考绩侧重政治素质。改革开放后,干部考核逐渐正规化、法制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公务员考绩体系,对于国计民生的改善起到了促进作用。2005年《公务员法》的颁布更加速了公务员考绩制度法制化的进程。但是在公务员考绩过程中,唯GDP数据的形式主义不利于我国的发展与稳定,这要求我国在制定公务员考绩相关法律制度的同时,要注重公务员绩效目标的制定也要不断地借鉴先进的考绩法制理论,并加以实践。针对当前我国考绩法制的问题,我国应当强化人民民主参与,公务员考绩的法定程序中应该包含民主制定公务员绩效目标和民主参与考绩过程,以法制保障公务员权利的同时,依法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将人民当家作主与公务员的工作效率结合起来,这样做不仅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的时代要求,也是落实我国依法治国的宪法规定的必由之路。
In the process of political system from feudalism into modern constitutionalism, the state officials in charge of public power and superior to the people have become the public servants. This is not just a change of word, and it also implies the laws of human rights established by the modern constitutionalism. The performance appraisal of officials is a report card that the government serving the community, rather than the means of sovereign management.
     Since the modern times, constitutionality has been used to guarantee people's democratic rights in the world. However, in order to get to the root of the problem, the operation of democracy and the guarantee of civil rights require state organs perform its functions in terms of public governance. The performance of civil servants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ir duties to fulfill, and it is not only the basis of their promotion, award and punishment, but also the reflection of the capacity of national institutions serving the society. Therefore, i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ivil servants laws in democratic countries. Public Functionaries Merit Evaluation Act can play the dual role of supervision and motivation to civil servants, and its main contents should be composed of the following three areas:firstly,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effectiveness of state organs, it is necessary to set the work goals of civil servants, and their scores is determined by the regularly or irregularly exams, then the final results is the standard of the awards and punishments.
     The second industrial revolution has greatly 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of productive forces and social progress, and the countries all over the world spontaneously selected the bureaucracy to organize their state organs. Their performance can strengthen the control of superiors and improve their professionalism. So, the appraisal methods of management are commonly used by the bureaucracy.
     The appraisal system of civil servants is so important to the running of bureaucracy, so the democratic countries must set up the legislation of it, which makes the bureaucratic group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service to guarantee the civil rights. Therefore, the civil servants appraisal rules must be law-based. On the one hand, the modern national bureaucracy is different from the feudal one, in a democratic legal constitutionalism state, people have sovereignty, and the state organs should serve the society and protect civil rights. Since the twentieth century, the significant development of industrial civilization has led to the changes of social structure. On the other hand, it is favor of the stability of bureaucracy. So, after World WarⅡ, countries in the world adopted the way of the appraisal legal system to control the bureaucracy and maintain the stability of bureaucracy.
     Two thousand years of political practice makes the appraisal system in ancient China is very developed, as far as the appraisal standards, procedures and methods etc, it has many similarities with the civil servants legal management system in modern West countries. Due to the weakness of the national bourgeoisie, Yuan Shikai established the Northern Government and stole the achievements of the 1911 Revolution. As reformers in the late Qing, YUAN and later leaders of Northern Government continued the legal modernization of the civil appraisal legal system. The Northern government was a warlord regime which was organized according to the Xiang-Huai army patriarchal relationship, it was very decadent, on the point of the appraisal methods, they often appointed privates and sell ranks and titles; hence, the appraisal legal system was virtual and having poor results.
     After the victory of the Northern Expedition, 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established "omnipotent governme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heory of the five-power Constitution created by Sun Yat-sen.The government established Public Functionaries Merit Evaluation Act and a large number of legal documents matching with it, set up the Examination Institution to guarantee the civil servants' rights, and carried out the appraisal law and other management laws. Therefore, the appraisal legal system based on the five-power constitution couldn't be implemented from the start. It was conflicted with the basic laws, and the Quan-xu Ministry has no power to exercise. Civil servants appraisal system has been damaged by the autocracy step by step: firstly, because it was impractical, which results the loss of authority; then it has became nominal because it was the obstacle of Chiang Kai-shek; so, the second implementation of civil servants appraisal system in modern history failed again.
     New China's civil servants appraisal legal system has begun during the decades of civil war, and it has become gradually perfe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people's power. After the founding of the PRC, the cadre examination work was from course-to-fine, regular and institutionalized, and it was combined with the political construction which was the focus of the party, so it emphasized the political quality at that time. After reform and opening up, it became regularized and legal gradually. TIn view of current appraisal legal system in China, we should strengthen people's democratic participation. The statutory procedures of the civil servants appraisal system should have democratic formulation of the achievements goal of civil servants and democratic participation; according to the law, protect civil rights and the people's democratic rights, and combine "people are the masters " with the efficiency of civil servants, which not only is the era requirement of establishment of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 but also the only way that implement the rule of law stipulated by Constitution in China.
引文
①胡玉鸿著:《法学方法论导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68-170页
    ①姜如海著:《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6页。
    ②转引自李和中著:《比较公务员制度》,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版,第14页。
    ③转引自[英]戴维·威尔逊、约翰·格林伍德著:《英国行政管理》,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85页。
    ①转引自李和中著:《比较公务员制度》,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版,第16页。
    ②邱生:《试析日本公务员法》载《日本研究》1988年第3期。
    ①潘光源、刘晓主编:《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全书》,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年版,第5页。
    ②林纪东编著:《中国行政法总论》,正中书局行印,民国三十五年年版,第78页。
    ③此书于1943年初版,林氏所称的“公吏”主要是指当时乡村自治团体的公务人员,当时县以下的乡镇与村都实行自治,国家政权不委派公务员从事勤务。这些“公吏”从事的事务于公务员几乎无二,但是从与国家关系上看,他们不是依法任命的公务员。
    ①转引自[美]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方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93页。
    ①周佑勇著:《行政法原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67页。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766页。
    ②李和中主编:《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92页。
    ①转引自陈琴:《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改革制度研究》,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2页。
    ②转引自范柏乃著:《政府绩效评估理论与实务》,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2页。
    ③庄国波著:《领导干部政绩评价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年版,第27页。
    ①范柏乃著:《政府绩效评估理论与实务》,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8页。
    ②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政府部门绩效评估研究报告》,载《中国行政管理》,2006年第5期
    ③黄惠贤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魏晋南北朝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57页。
    ④杜士铎主编:《北魏史》,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2年版,第304页。
    ⑤艾永明:《中国封建社会的考绩制度及其借鉴》载《江苏社会科学》1994年第5期。
    ①张国安:《论中国古代文官考绩制度及其现代借鉴》载《行政与法》2008年第12期。
    ②赵尔巽等撰:《清史稿》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3229页。
    ③赵尔巽等撰:《清史稿》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3225-3226页。
    ①张柏林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中国人事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05年版,第75页。
    ①马克斯·韦伯著:《经济与社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81页
    ②马克斯·韦伯著:《经济与社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241页。
    ①马克斯·韦伯著:《经济与社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241页。
    ②安东尼·吉登斯著:《社会学》,赵旭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39页。
    ①马克斯·韦伯著:《经济与社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248页。
    ②马克斯·韦伯著:《支配社会学》,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2页。
    ①马克斯·韦伯著:《经济与社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270页。
    ①王骚主编:《西方行政管理思想史》南开大学出版社2008,第69页。
    ①马克斯·韦伯著:《支配社会学》,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2页。
    ②马克斯·韦伯著:《经济与社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250页。
    ①王名扬著:《美国行政法》(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219页。
    ②王名扬著:《美国行政法》(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224页。
    ③[美]威廉·F·韦斯特著:《控制官僚》,张定准、白锐译,重庆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
    ④[德]马克斯·韦伯著:《支配社会学》,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9页。
    ①[德]马克斯·韦伯著:《支配社会学》,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1页。
    ②[德]施路赫特著:《理性化与官僚化:对韦伯之研究与诠释》,顾忠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7页。
    ③参见淳于淼泠著:《宪政制衡与日本的官僚制民主化》,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115页。
    ①[美]莱斯利·里普森著:《政治学的重大问题——比较政治学导论》,刘晓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200页。
    ②淳于淼泠著:《宪政制衡与日本的官僚制民主化》,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16页。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16页。
    ②叶皓著:《西方国家权力制约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55页。
    ③龚祥瑞著:《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4页。
    ①转引自许纪霖、陈达凯主编:《中国现代化史》,学林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
    ②转引自戴卫红:《北魏考课制度研究》,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博士论文,第1页。
    ①张金鉴著:《中国文官制度史》,华冈出版有限公司,民国六十六年版,第156页。
    ②张金鉴著:《中国文官制度史》,华冈出版有限公司,民国六十六年版,第156页。
    ③杨普罗:《西周官吏考核制度鑫测》载《自贡师专学报》1993年第1期。
    ④林尹注译,王云五主编:《周礼今注今译》(卷一),书目文献出版社1985年版,第9页。
    ⑤林尹注译,王云五主编:《周礼今注今译》(卷一),书目文献出版社1985年版,第20页。
    ①云梦睡虎地秦简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简》,文物出版社1981年版,第102页。
    ②云梦睡虎地秦简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简》,文物出版社1981年版,第132页。
    ①《汉书·薛宣传》。
    ②《汉书·宣帝记》。
    ③《后汉书·百官一》。
    ④《后汉书·百官三》。
    ⑤《三国志·魏书·杜恕传》。
    ⑥《晋书·杜预传》。
    ①《旧唐书·职官志二》。
    ①《宋史》卷160,《选举六》。
    ②《宋会要》职官59。
    ③《文献通考》卷16,万有文库本,商务印书馆,第1935-1937页。
    ④《宋会要》职官59。
    ⑤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下册),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780页。
    ①《清文献通考·选举考》。
    ①《唐六典吏部·考功郎中》
    ②张国安:《论中国古代文官考绩制度及其现代借鉴》载《行政与法》2008年第12期。
    ①[美]罗威尔著:《英国政府》,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135页。
    ②《威廉三世法令集》转引自美]罗威尔著:《英国政府》,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135页。
    ③转引自美]罗威尔著:《英国政府》,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135页。
    ①李和中著:《比较公务员制度》,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版,第168页。
    ①李和中著:《比较公务员制度》,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版,第56页。
    ①[美]卡尔顿·海斯:《近世欧洲政治社会史》,黄慎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91页。
    ②洪波著:《法国政治制度变迁——从大革命到第五共和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38页。
    ③[法]罗伯斯比尔著:《革命法制和审判》,赵涵舆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38-140页。
    ①[法]罗伯斯比尔著:《革命法制和审判》,赵涵舆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46-148页。
    ②洪波著:《法国政治制度变迁——从大革命到第五共和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40页。
    ③卡尔·马克思著:《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691页。
    ①参见吴国庆著:《法国政府机构与公务员制度》,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7页。
    ①徐健著:《近代普鲁士官僚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8页。
    ②[德]艾里希·卡勒尔著:《德意志人》,黄正柏等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271-272页。
    ③转引自徐健著:《近代普鲁士官僚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1页。
    ①转引自徐健著:《近代普鲁士官僚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1页。
    ②转引自徐健著:《近代普鲁士官僚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2页。
    ①李和中著:《比较公务员制度》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版,第180页。
    ①邹钧、李完稷、梁君编译:《日本干部管理法》法制出版社1984年版,第4页。
    ①邹钧、李完稷、梁君编译《日本干部管理法》法制出版社1984年版,第77页。
    ②邹钧、李完稷、梁君编译《日本干部管理法》法制出版社1984年版,第78页。
    ①《孙中山先生演说集》,民智书局1926年版,第35页。
    ②桑玉成等著:《当代公务员制度》,兰州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7页。
    ③李俊清著:《现代文官制度在中国的创构》,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15页。
    ①谭健编著:《西方公务员制度》,北京出版社,1989年版,第37页。
    ①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44页。
    ②《修订法律大臣奏报筹办事宜》载《申报》,1909年3月2日。
    ③天津图书馆、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袁世凯奏议》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476页。
    ④丁贤俊、喻作凤编:《伍廷芳集》,上册,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276页。
    ⑤程燎原著:《清末法政人的世界》,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98页。
    ⑥汪向荣著:《日本教习》,中国青年出版社2000年版,第188页。
    ①杨幼炯著:《近代中国立法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2页。
    ①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八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206页。
    ①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十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
    ①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十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254页。
    ①转引自李俊清著:《现代文官制度在中国的创构》,三联书店2007年版,119页。
    ②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十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54页。
    ③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七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66页。
    ①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七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477页。
    ②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七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60页。
    ①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七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66页。
    ②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七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104页。
    ①《大总统政事堂铨叙局官制》,《东方杂志》1914年11卷第1号。
    ①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九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62页。
    ①参见钱实甫著:《北洋政府时期的政治制度》(下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63页。
    ②李俊清著:《现代文官制度在中国的创构》,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237页。
    ①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十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126页。
    ①钱端升等著:《民国政治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4页。
    ②唐德刚著:《袁氏当国》,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页。
    ③吕世伦、姚建宗:《略论法制现代化的概念、模式和类型》载《法制现代化研究》(第一卷)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7页。
    ④公丕祥主编:《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991年版,第56页。
    ①《辛亥革命资料》,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353页。
    ①转引自李俊清著:《现代文官制度在中国的创构》,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32页。
    ②《时报》,民国元年6月2日。
    ③《时报》,民国元年10月14日。
    ④《申报》,民国三年6月19日。
    ⑤《申报》,民国三年8月1日。
    ⑥《申报》,民国四年8月7日。
    ①《时报》,民国元年8月4日。转引自李俊清著:《现代文官制度在中国的创构》,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39页。
    ②《时报》,民国元年8月4日。转引自李俊清著:《现代文官制度在中国的创构》,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39页。
    ③《时报》,民国元年8月3日。转引自李俊清著:《现代文官制度在中国的创构》,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34页。
    ④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八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347页。
    ①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八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347页。
    ①《申报》,民国二年10月28日。
    ①《申报》,民国四年4月9日。
    ②《申报》,民国二年11月11日。
    ③《申报》,民国三年5月25日。
    ④《申报》,民国五年9月5日。
    ①《申报》,民国四年10月3日。
    ②《申报》,民国十二年1月11日。
    ①吕思勉著:《中国制度史》,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395页。
    ① Julia C.Strauss, wenguan("Lettered Official"),Gongwuyuan("public servent"),and Ganbu("Cadre"):The politics of Labelling State Administrators in Republican China. School of Oriental and African Studies,London.转引自李俊清著:《现代文官制度在中国的创构》,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7页。
    ①转引自曾繁正等编译:哈佛大学行政教程系列《人事行政管理学》,红旗出出版社1998年版,第41页。
    ②梁启超:《中国立国大方针》,《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八。
    ③《孙中山全集》第6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23页。
    ④《孙中山全集》第6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11页。
    ⑤《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50页。
    ①唐德刚著:《袁氏当国》,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页。
    ②萧功秦著:《危机中的变革》,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18页。
    ③景藏:《政治上之习惯》载《东方杂志》,第17卷,第5号。转引自李俊清著:《现代文官制度在中国的创构》,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300页。
    ④唐德刚著:《袁氏当国》,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9页。
    ①陈独秀:《旧思想与国体问题》,1917年5月1日,《新青年》第3卷,第3号。
    ②《政府公报》,第502号。
    ③景藏:《政治上之习惯》载《东方杂志》,第17卷,第5号。转引自李俊清著:《现代文官制度在中国的创构》,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300页。
    ④杨幼炯著:《近代中国立法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3页。
    ①《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01页。
    ②李飞鹏编著:《考铨法规概要》,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1页。
    ③李飞鹏编著:《考铨法规概要》,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3页。
    ①转引自杨成炬:《汉语“公务员”概念的流变》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
    ②李飞鹏编著:《考铨法规概要》,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1页。
    ③《晋书·吴隐之传》。
    ④《三国志·蜀书二》卷三十二,郑玄注。
    ①李飞鹏编著:《考铨法规概要》,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3页。
    ①徐有守著:《考铨制度》,台湾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437页。
    ②铨叙部秘书处第三科编辑:《铨叙年鉴(续编)》(1931-1933年),编者1934年版,第137页。
    ③铨叙部秘书处第三科编辑:《铨叙年鉴(续编)》(1931-1933年),编者1934年版,第137-138页。
    ①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34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101页。
    ②姬丽萍著:《中国现代公务员考铨制度的初创:1928-1948》,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96页。
    ③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33册,黄山书社1999年2月版,第372页。
    ④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34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101-102页。
    ⑤《对中央人事行政会议说明本院全部提案之要旨》(1940年3月5日),陈天锡编:《戴季陶先生文存(续编)》,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67年5月版,第39页。
    ①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35册,合肥:黄山书社1999年2月版,第117-118页。
    ②陈仲经:《戴先生建立考试权之宏规与作者之受职奉行》,陈天锡编:《戴季陶先生文存》三续编,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71年10月版,第255页。
    ③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35册,合肥: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119-120页。
    ④陈天锡编:《戴季陶先生文存》三续编,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71年版,第255页。
    ①陈天锡编:《戴季陶先生文存》三续编,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71年版,第257页。
    ②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37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58-59页。
    ③铨叙部秘书处第三科编:《铨叙年鉴(民国二十至二十二年)》(续编),大陆印书馆1934年版,第255页。
    ①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37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152页。
    ②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37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160页。
    ③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37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148页。
    ④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37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242-243页
    ⑤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37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194-195页。
    ①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38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130-131页。
    ②张家兴:《由考试权独立论我国人事机构之体制》,台湾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82年,第31页。
    ①《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上),第88页。
    ②《考试院组织法》,《考试院月报》,1930年1月第l期,法规,第8页。
    ③《考试院铨叙部组织法》载《考试院月报》,1930年1月第1期,法规,第10页。
    ④徐百齐编辑:《中华民国法规大全》(第五册),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六年版,第80页。
    ①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37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159页
    ②徐有守著:《考铨制度》,台湾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14页。
    ①徐有守著:《考铨制度》,台湾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16页。
    ①国民政府考试院编印:《考试院总报告书》,1934年,第528页。
    ②《公务员任用法》,《考试院公报》,1935年第11期,法规,第10页。
    ③徐道(?):《甄铨点滴》载陈天锡:《戴季陶先生文存三续编》,第208页。
    ①何家伟:《“人人优异”——国民政府公务员考绩制度略论》载《人文杂志》2008年第3期。
    ②陈天锡编:《戴季陶先生文存》(续编),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67年版,第53页。
    ③胡适:《记全国考铨会议》(1935年11月25日),载《独立评论》第128号(1934年11月)。
    ④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37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159页。
    ①考试院编:《全国考铨会议汇编》,编者1935年版,第113-117页。
    ②胡适:《记全国考铨会议》(1935年11月25日)载《独立评论》第128号(1934年11月)。
    ③程经远:《宪草中央政制与国民大会问题》,载《时代公论》,第115号,1934-06-08。
    ④陈之迈:《实际政治》,载《独立评论》,第182号,1935-12-22。
    ⑤陈之迈:《论法令如毛》,载《独立评论》,第186号,1936-01-19。
    ⑥陈之迈:《论政治的设计》,载《独立评论》,第199号,1936-05-03
    ⑦俞受祉:《中国中央文官事宜管理机关之检讨》,《政治评论》,1935年7月18日第163号,第291页。
    ⑧参见卫挺生:《改革考试制度管见》,载《时代公论》,第47号,1933-02-17.
    ①傅肃良著:《考铨制度》,三民书局1985年版,第556页。
    ②《建设基本工作——行政三联制大纲》(1940年12月1日)载秦孝仪主编:《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7卷,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4年10月版,第530-531页。
    ③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录》第30卷,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95页。
    ①《建设基本工作——行政三联制大纲》(1940年12月1日)载秦孝仪主编:《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7卷,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4年10月版,第530,528页。
    ②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录》第30卷,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第295页。
    ③《半年来工作之检讨与中枢机构之调整》(1940年7月6日)载秦孝仪主编:《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7卷,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4年10月版,第391页。
    ④林代昭主编《中国近现代人事制度》,劳动人事出版社1989年版,第270页。
    ①《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组织大纲》(1940年7月25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录》第30卷,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第299-302页。
    ②《建设基本工作——行政三联制大纲》(1940年12月1日),秦孝仪主编:《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7卷,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4年10月版,第542-544页。
    ①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68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206-208页。
    ②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68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209-210页。
    ③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68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212-213页。
    ①《建设基本工作——行政三联制大纲》(1940年12月1日),秦孝仪主编:《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7卷,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4年10月版,第532、540页。
    ②《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31页。
    ③《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30页。
    ①《孙文学说》载《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16页。
    ②《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95页。
    ③《中山丛书》第二册,上海太平洋书店1926年版,第56页。
    ④《孙中山全集》第10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78页。
    ①范小方等著:《国民党理论家戴季陶》,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27页。
    ②曹必宏主编:《中华民国实录》第5卷(上册),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375页。
    ①曹必宏主编:《中华民国实录》第5卷(上册),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375页。
    ②陈旭麓、郝盛潮主编:《孙中山集外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21页。
    ①《孙中山全集》,第6卷,中华书局,1985年,第211页。
    ②胡汉民:《训政大纲说明书》,参见《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上),第588页。
    ③陈旭麓郝盛潮主编:《孙中山集外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548页。
    ④《孙中山全集》(第九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51页。
    ⑤陈之迈:《论政制的设计》载《独立评论》,1936年5月第199号,第2页。
    ①《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92页。
    ②《孙中山年谱长编》第852页。
    ③《中国国民党第三次代表大会宣言及决议案宣传大纲》,转引自范小方包东波李娟丽著:《戴季陶传》,团结出版社2007年版,第147页。
    ①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印:《王子壮日记》,1942年1月31日,第七册,第387页。
    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印:《王子壮日记》,1939年9月26日,第五册,第343页。
    ①侯建良著:《公务员制度发展纪实》中国人事出版社2007年版,第4页。
    ①参见林代昭主编:《中国近代人事制度》,劳动人事出版社1989年版,第383页。
    ②《陈云文选(一九二六——一九四九)》,第152页。
    ③参见林代昭主编《中国近代人事制度》,劳动人事出版社1989年版,第440页。
    ①参见林代昭主编:《中国近代人事制度》,劳动人事出版社1989年版,第451页。
    ①孙荣飞:《27年探索干部考评接轨科学发展观》载《第一财经日报》,2006年7月10日
    ②参见庄国波:《领导干部政绩评价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年版,第35-40页。
    ①《官员考核新标准初现端倪》载《钱江晚报》2004年1月16日。
    ①孙荣飞:《27年探索干部考评接轨科学发展观》载《第一财经日报》,2006年7月10日。
    ①侯建良著:《公务员制度发展纪实》中国人事出版社2007年版,第192页。
    ①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17页。
    ①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71页。
    ②应松年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16页。
    ③马怀德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5页。
    ④转引自翁岳生编:《行政法》(上册),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421页。
    ⑤转引自翁岳生编:《行政法》(上册),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422页。
    ⑥胡建淼:《“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中国的行政立法》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5期。
    ①转引自翁岳生编:《行政法》(上册),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424页。
    ②陈新民著:《中国行政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6页。
    ①陈新民著:《中国行政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7页。
    ①[德]马克思·韦伯著:《支配社会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5页。
    ②[德]马克思·韦伯著:《支配社会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6页。
    ③[德]马克思·韦伯著:《支配社会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1页。
    ④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742页。
    ⑤桑玉成:《关于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思考》载《党建研究内参》,2004年第4期
    ①中共中央组织部研究室:《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课题协调会观点综述》载《组织人事学研究》,1994年第1期。
    ②参见王美文:《公务员实绩考核的历史沿革与启示》载《江汉论坛》,2000年第12期。
    ③参见庄国波著:《领导干部政绩评价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年版,第46页。
    ①《改革政绩考核体系挤掉GDP水分》载《新京报》,2005年3月13日。
    ②杨志刚:《淡化GDP考核的思考与建议》载《中国信息报》,2004年3月30日
    ①[德]汉斯·J·沃尔夫等著:《行政法》第1卷,高家伟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473页。
    ①王美文:《公务员实绩考核的历史沿革与启示》载《江汉论坛》,2000年第12期。
    ②姜洁:《“沈阳:不一样的‘政绩考核’》载《人民日报》,2005年7月12日。
    ③张培德:《如何构建党政人才政绩指标评价体系》载《中国人才》,2006年3月上半月号。
    ④《中国首套政府绩效评估体系面世》载《领导决策信息》,2004年第31期。
    ①杨三军等:《干部考评新政:试点地区新气象》载《半月谈》(内部版),2006年第9期。
    ①杨三军等:《干部考评新政:试点地区新气象》载《半月谈》(内部版),2006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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