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州级属官司法职能研究
详细信息    本馆镜像全文|  推荐本文 |  |   获取CNKI官网全文
摘要
宋朝的开国形势与秦、汉、隋、唐、元、明、清各代不同,其一为以兵变方式夺取政权,其二没有实现全国性统一。宋朝的建立没有借用暴力来开辟道路,因而未能摧毁前代混乱、垂死的政治形式,宋朝的政治制度不能推倒重建而只能沿革改良,注定要经历旧东西未经死亡而必须用新东西替代的复杂的痛苦过程。
     宋朝历史承继条件对其州级属官体制也产生了深远影响。唐末五代以来,州级行政中出现事实上的双系统属官制,一是中央任命的州级属官,二是藩镇军使属官,在当时中央失去权威的前提下,前者称为州县官,为事务官;后者称为幕职官,为政务官。这种局势造成了地方行政中名实不符的紊乱状况。
     宋初接受了州级属官的双系统官称,纳入了判官、推官、掌书记等职,并承认了幕职官的上层僚属地位,但是属官的任免权统一收回中央。宋朝形成在中国历史上独具特色、最为复杂的州级政区体制,共包括府、州、军、监四种形式,府分为京府、次府,又有藩府称号。州分为节度(节镇)州和防御州、团练州、军事(刺史)州四个等级。军分为军和军使两种,监分为三等,部分军、监与等同下州,又都有隶属州、府的情况。宋朝正是以州的等格制度为根据来设计州级政府属官体制的。
     宋初为改变唐末五代以来军人司法的弊端,整合地方行政僚属,在宋太祖开宝六年(973)设司寇参军,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改为司理参军,其设置是宋朝改造旧的州级属官体系的重要措施。司理参军与录事参军、司理参军、司法参军、司户参军并称诸曹官,签判、节度(或观察、防御、团练、军事)判官及推官、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则称为幕职官,二者合称幕职州县官。
     司法事务是地方行政中的重要方面,审判是司法活动的中心,侦查程序是刑事审判的核心。宋朝州级属官是州级审判中的主体人员,在侦查、审讯、判决、覆审等各个环节都有重要作用。宋朝州级属官的双系统制,促成了幕职官拟判权与诸曹官审讯权的分离。而在曹官系统内部,则由于司理参军的审前侦查权与司法参军的检法权相互独立及专职化,形成鞫谳分司制度。在此基础上,对犯人翻异案件又发展出移司别勘和差官别勘两种覆审形式。在州级司法运行中,加强了后一环节对前一程序的再查力度,在严格的回避规定下则存在人员变通的情况。宋朝州级审判模式在中国历史上是独特的。
     宋朝对地方司法中审前侦查权的强调及州级属官群体文化素质与行政能力的提高,在犯罪事实的认定技术、判罪量刑的科学水平都有相当提高,宋朝是中国古代证据制度显著发展时期。
     但是宋朝州级审判制度中,长官仍掌握着终审权,因而宋朝州级审判制度并没有脱离司法从属于行政的框架,其权力划分仍是行政性分权性质。宋朝州级司法中程序增加较多,致使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下降,各个环节也存在着司法腐败现象。
     宋朝以鞫谳分司制度为代表的州级审判制度创造了中国古代地方司法制度的顶峰,但其司法分权与司法分工模式相比,尽管运作方式更为科学,但并不为专制统治所需要,因而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失去了存在条件,在新的改朝换代的历史中,随着地方单一系统属官制度的恢复而被新的封建统治者弃用。
Different from Qin, Han, Sui,Tang, Yuan, Ming and Qing Dynasty, the Sung Dynasty faced two kinds of political conditions:the first is the dynasty:that had been seized political power by army's coup; the second is whole country never finished unification.The Sung Dynasty didn't use violence to builded the new dynasty, so can't destroy the old political form that disordered and moribund form.The Sung Dynasty can't push over all political system to come to re-constuct, but pass a reformative way to reach perfect. Sung Dynasty must experience the process that old things replayed by the new,it's a complicated and pain process.
     The history situation that the Sung Dynasty just built up also produced profound influence to the state's subordinate officials' system.Since last years of the Tang period and Wudai dynasty, the state government established two systems of subordinate officials:one is subordinate officials appointed by central and states govement; the other is appointed by Fanzhen troops chiefs. Once the central govement lose it's power, the former was called "state county officer" and belonged to the property of the business officer's;The latter was called "act job officer" and belong to the property. of the governmental affairs.This kind of system made a confusion condition. that the local administration's name didn't agree with the fact.
     In the beganing of The Sung dynasty, the government accepted dual systems of states subordinate official.and admit "Pan guan","Tui guan" ",Zhang shuji"and so on. And government accepted Mu zhiguan as underling official political status.,But central authority unites appointment having called back the subordinate official's right and dispense with Ren Quan. The Sung dynasty developed full of characteristic and most complicated administrative divisions system.It included four kinds forms of "mansion" ", "prefecture" ", the "army" ", "supervise".The "mansion" title having mark of "Mufu"and itcontant"Jingfu","Cifu".The"state"includfourclasses:"Jiedu","Fangyu","Tuanlian","Junshi.Th e "Jun" includ the "Jun" and the "Junshi " two kinds "Jian"includ three kinds:"Jun","Jian" and "Xiazhou"all have "Zhou"or "Fu". The number and name of the subordinate of government officials decided by it's grade. The "Jun" included the "Jun" and "Junshi"; "Jian" included three grades, Part of "Jun" "Jian"and"Xiazhou"all contanted "Zhou" and "Fu" The goverment decided the number and name of state government official by the state's grade
     In order to cut off the fault - judicial abuse of soldier since last years of Tang and WuDai Dynasty, and develop state's offcial, Emperor Tai Zu of Sung dynasty setted up "Sikoucanjun" in 973 years, Song Tai Zong changed it into "Silicanjun" in 979.It's a important measure that changed the old system about the grade offciall. Silicanjun, "Lushicanjun", "Silicanjun","Sifacanjun"and"Sihucanjun"named"Zhucaoguan";"Jianpan",""Jiedupanguan","T uiguan","Jieduzhangshuji"and"Guanchazhishi"named "Muzhiguan",Both of them been named "Muzhizhouxianguan".Judiciary affair is important aspect in local administration, adjudgement is the centre of judiciary activity, investigating procedure is the criminal trial core. The subordinate official is body in adjudgement in the Sung dynasty,and all has the important effect one investigating, interrogating, adjudging, retrial and so on. Dual systems of subordinate official bring about "the curtain duty government official" intending to sentence right and "all Cao Guan " to the separation interrogating right's.
     But the interior of "Cao Guan " system,finished the system of "Juxianfensi",for the detective right of "Silicanju" and investigates right and "Sifacanjun" independence and professionalization.On this basis, to the criminal law case develops out two kinds of Yisibiekan" and "Chaiguanbiekan. In judiciary operation, the goverment strengh censor about step to it's former.,and there exists the condition that the personnel adapts to circumstances in under strict evite regulation. The state's adjudgement of Sung dynasty is unique in ancient of China.
     Because of government paying attention to adjudge before investigate in local judiciary,and subordinate official group's culture quality and administrative ability all have rise, therefore it have advancement in committing a crime fact's by technology, measurement of penalty,the Sung dynasty is notable in develop a period of Chinese evidence of the ancient times system.
     In the state's adjudgement of Sung dynasty, the commanding officer is still grasping a power of final adjudication, as a result, the stete's adjudgement is not having the frame isolating from a measure of judiciary belonging to administration.And it belongs politics. The state's judicature of song became more intracate,this made judicature's cost much higher and judiciary efficiency to come down, each steps had judiciary corruption.
     The Sung dynasty has created the judicial peak of the ancient Chinese localjudiciary by"Juxianfensi", in spite of it's measure more scientific, judiciary decentralization has been compared with judiciary division,always not been needed by ruler. So it lost existence condition in Chinese feudalist society condition,and in new dynastic changes history,it been abandoned by new feudalism, with unitary local system subordinate official system.
引文
①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一一至一二。
    ②徐道邻:《宋律中的审判制度》,载徐道邻:《中国法制史论集》台北志文出版社1975年版,第88页。
    ③徐道邻:《鞫谳分司考》,载徐道邻:《中国法制史论集》台北志文出版社1975年版,第114页。
    ④徐道邻:《宋朝的县级司法》,载徐道邻:《中国法制史论集》台北志文出版社1975年版,第128页。
    ⑤徐道邻:《宋律中的审判制度》,载徐道邻:《中国法制史论集》台北志文出版社1975年版,第96页。
    ⑥徐道邻:《推勘考》,载徐道邻:《中国法制史论集》台北志文出版社1975年版,第248页。
    ⑦王云海:《宋代司法制度》,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版第8页、第285页;另薛梅卿、赵晓耕主编《两宋法制通论》中亦持此说,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2页。
    ⑧戴建国:《宋代法制初探》序言,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①张晋藩:《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16页。
    ②郭东旭:《宋代法制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72页。
    ③徐道邻:《鞫谳分司考》,载徐道邻:《中国法制史论集》台北志文出版社1975年版第124页。
    ①徐道邻:《鞫谳分司考》、《翻异别勘考》,载徐道邻:《中国法制史论集》台北志文出版社1975年版。
    ②聂崇歧:《中国历代官制简述》,载其《宋史丛考》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
    ③戴建国:《宋代刑事审判制度研究》,载《文史》第31辑,中华书局1988年版;王云海:《宋代司法制度》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版;郭东旭:《宋代法制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④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第十编之三《幕职与诸曹官门》,中华书局1997年版。
    ⑤白钢主编、朱瑞熙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六卷第五章第一节,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⑥苗书梅:《宋代州级属官体制初探》,载《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3期。
    ⑦苗书梅:《宋代州级公吏制度研究》,《河南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
    ⑧季怀银:《宋代司法审判中的限期督催制度》,《史学月刊》1991年第2期;殷啸虎:《试论北宋的审判复核制度》,《中州学刊》1991年第4期;宫崎市定:《宋元时代的法制和审判机构》节译,《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八卷,中华书局1992年版;白智刚:《北宋州县刑狱执行具体情况之探讨》,《宋史论文集---罗球庆老师荣休纪念专辑》,香港中国史研究会出版1994年;刘馨珺:《南宋县衙的“狱讼”》,台湾大学历史学研究所2001年博士论文;屈超立:《宋代地方政府民事审判职能研究》,巴蜀书社2003年版。
    ⑨片山正毅:《宋代幕职州县官的形成过程》,《东洋史学》1964年第27期。
    ⑩朱瑞熙:《宋代幕职州县官的荐举制度》,《文史》第27辑,中华书局1986年版。
    ①《尚书》《夏书·禹贡》。
    ②程幸超:《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修订版,第1-6页。
    ③《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八》,第1528页。
    ④顾颉刚:《两汉州制考》,《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论文集》,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35年;谭其骧:《讨论两汉州制致顾颉刚先生书》(附:《两汉州制问题讨论》),《复旦学报》1980年第3期;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0年版;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人民出版社出版,1987年版;葛剑雄主编、李晓杰著:《制度文明与中国社会:体国经野----历代行政区划》,长春出版社,2004年版;周振鹤:《汉书地理志汇释》,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通论性著作有徐学林:《中国历代行政区划》,安徽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张明庚、张明聚编著《中国历代行政区划》,华侨出版社,1996年版等。
    ⑤《汉书》卷六《武帝纪》,第197页。
    ⑥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60页。
    ①范文斓主编《中国通史简编》第二编第二章,人民出版社1949年版,第40页;剪伯赞主编《中国史纲要》第一册第四章,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9页;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序言》,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0年版,第68页;白钢主编、孟祥才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秦汉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16页。
    ②汪清:《汉武帝初置刺史部十三州辨析》,《史学月刊》2000年第3期;汪清:《两汉魏晋南朝州、刺史制度研究》,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③《汉书》卷七十六《王尊传》注引如淳曰,第3227页。
    ④《太平御览》卷二六三引《汉官仪》。
    ⑤《汉书》卷八十三《朱博传》,第3406页。
    ⑥《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第741页。
    ⑦《汉书》卷九十九中《王莽传》,第4136页。
    ⑧《后汉书》卷一下《光武帝纪》,第70页。
    ⑨《宋书》卷四○《百官下》,第1256页。
    ①《后汉书》卷七十五《刘焉传》,第2431页。
    ②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64页。关于汉代地方属官设置,清人强汝询著有《汉州郡县吏制考》,清光绪二十四年江苏书局刊本,惜未看到。
    ③周振鹤:《中华文化通志·地方行政制度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51-152页。
    ④《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
    ⑤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64-165页。
    ①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65页。
    ②《宋书》卷十一《律志》,第205页。
    ③《北齐书》卷四《帝纪四》,第63页。
    ③《南齐书》卷一四《州郡志上》,第256页。
    ⑤《宋书》卷三五《州郡志》,第1028页。
    ⑥《宋书》卷十一《志序》,第205页。
    ⑦胡阿祥:《东晋南朝侨州郡县的设置及其地理分布》,(上、下连载《历史地理》第8、9辑;胡阿祥:《东晋南朝双头州郡考论》,《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89年第2辑;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乙部《魏晋南北朝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0年版;胡阿祥:《东晋南朝安徽境内侨州郡县考略》,《安徽史学》1990年第2期;胡阿祥:《东晋南朝侨州郡县的记载与研究》,《地名知识》1991年第6期;胡阿祥:《六朝政区增置滥置述论》,《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3年第3辑:石泉等:《东晋南朝长江中游地区侨州郡县地望新探》,《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5年第4辑;陈乾康:《论东晋南朝的侨州郡县》, 《四川师大学报》1995年第2期等。著作有胡阿祥:《六朝疆域与政区研究》,西安地图出版社,2001年版;学苑出版社,2005年版;胡阿祥《六朝疆域与六朝政区》,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
    ①《宋书》卷四○《百官下》,第1257页。
    ②《宋书》卷四○《百官下》,第1257页。
    ③白钢主编、黄惠贤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魏晋南北朝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44页。
    ④《南齐书》卷十六《百官志》,第328页。
    ⑤陈琳国:《论魏晋南朝都督制》,《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6年第4期,第79页。
    ⑥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68-195页。
    ⑦白钢主编、黄惠贤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魏晋南北朝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4-25页。
    ⑧陶新华《魏晋南朝中央对地方军政官的管理制度研究》,巴蜀书社,2003年版,第27-47页。
    ⑨杜佑:《通典》卷三十二《职官·总论州佐》,王文锦等点校,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889页。
    ⑩转引自白钢主编、黄惠贤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魏晋南北朝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41页。
    ①《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第761----762页。
    ②严耕望:《北朝地方政府属佐制度考》,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九本,商务印书馆,1948。
    ③唐长孺:《从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所见的高昌郡县行政制度》,《文物》1978年第6期;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70页;滨口重国:《所谓隋的废止乡官》,《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四卷,中华书局1992年版。
    ④白钢主编、黄惠贤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魏晋南北朝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41页。
    ⑤周振鹤:《中华文化通志·地方行政制度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53页。
    ①《北史》卷七十五《杨尚希传》,第2579页。
    ②《隋书》卷一《高祖纪》上,第20页。
    ③《隋书》卷二十八《百官志下》,第802页。
    ④《隋书》卷二十九《地理志上》,第806----830页。
    ⑤《隋书》卷二十八《百官志下》,第792页。
    ⑥《隋书》卷二十六《百官志上》,第729页。
    ⑦《隋书》卷二十八《百官志下》,第792页。
    ⑧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214页。
    ①《隋书》卷二十八《百官志下》,第783页。
    ②《隋书》卷二十八《百官志下》,第793页。
    ③白钢主编、俞鹿年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隋唐五代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47页。
    ④白钢主编、俞鹿年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隋唐五代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46页。
    ⑤《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第793----802页。
    ⑥白钢主编、俞鹿年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隋唐五代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47页。
    ⑦程幸超:《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修订版,第120页。
    ①参陈志坚:《唐代州郡制度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2005年版。书中从州郡的种类和等级出发,逐步深入地探讨州郡、方镇、中央三者的关系。
    ②《新唐书》卷四十九下《百官志四下》,第1317----1318页。又见杜佑:《通典》卷三十三《职官·总论郡佐》,王文锦等点校,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910---916页。李林甫:《唐六典》卷三十《三府督护州县官吏》,陈仲夫点校,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740---750页。
    ③程幸超:《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修订版,第135页。
    ①严耕望:《北朝地方政府属佐制度考》,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九本,商务印书馆,1948。
    ①李林甫:《唐六典》卷三十《三府督护州县官吏》,陈仲夫点校,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740-750页。
    ②杜佑:《通典》卷三十三《职官·总论郡佐》,王文锦等点校,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910页。
    ③程幸超:《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修订版,第132页。
    ④张国刚:《唐代官制》,西安:三秦出版社1987年版,第122-123页。
    ⑤周振鹤:《中华文化通志·地方行政制度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55页。
    ⑥严耕望:《唐代府州僚佐考》,《唐史研究丛稿》香港新亚研究所1969年版,第141页。
    ⑦赖瑞和:《唐代基层文官》,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4年11月初版,第244-245页。
    ⑧《旧唐书》卷十五《宪宗纪》,第471页。
    ①周振鹤:《中华文化通志·地方行政制度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55页。
    ②严耕望:《唐代府州上佐与录事参军》,原刊台湾《清华学报》1970年第8卷第1-2期,后收入《严耕望史学论文选集》,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1年版。
    ③白钢主编、俞鹿年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隋唐五代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
    ④杜佑:《通典》卷三十三《职官十五》。
    ⑤周振鹤:《中华文化通志·地方行政制度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59页。
    ⑥杜佑:《通典》卷三十二《职官十四·都督》,王文锦等点校,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894-895页。
    ①程幸超:《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修订版,第146页。
    ②白钢主编、俞鹿年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隋唐五代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6页。
    ③杜佑:《通典》卷三十二《职官十四·都督》,王文锦等点校,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895页。
    ④《新唐书》卷四十九下《百官志四下》,第1309页。
    ①严耕望:《唐代方镇使府僚佐考》,《唐史研究丛稿》香港新亚研究所1969年版。
    ②严耕望:《唐代府州僚佐考》,《唐史研究丛稿》香港新亚研究所1969年版。
    ③李志生:《关于唐代晚期府、州上佐(长史、司马、别驾)的几点意见》,《河北学刊》1991年第4期。
    ④戴伟华:《唐方镇文职僚佐考》,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另外戴伟华先生还著有《唐代幕府与文学》,现代出版社,1990年版;《唐代使府与文学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⑤《全唐文》卷三百六十六《元宗幸普安郡制》,第1645页。
    ⑥《旧唐书》卷一百五十八《郑从谠传》,第4170页。
    ⑦《全唐文》卷六百六十三《授柳杰等四人官充郑滑节度推巡制》。
    ①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231页。
    ②石云涛:《唐后期方镇使府僚佐迁转》,《唐研究》第三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另见其《唐代幕府制度研究》第六章,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③杨志玖、张国刚:《唐代藩镇使府辟署制度》载《社会科学战线》1984年第1期,第135页。
    ④杨志玖、张国刚:《唐代藩镇使府辟署制度》载《社会科学战线》1984年第1期,第132页。
    ⑤《旧唐书》卷一五二《刘昌传》,第4071页。
    ⑥《金石续编》卷八《妒神颂》。
    ⑦《旧唐书》卷一三二《李芄传》,第3655页。
    ⑧《旧唐书》卷一五五《薛戎传》,第4126页。
    ⑨《全唐文》卷五百七《太中大夫守国子祭酒颍川县开国男赐紫金鱼袋赠户部尚书韩公行状》。
    ⑩《唐会要》卷七十五《选部下》。
    11《唐会要》卷六十九《刺史下》。
    12《新唐书》卷一一八《韩饮传》,第4274页。
    ①《唐会要》卷七十五《选部下》。
    ②《册府元龟》卷六百三十二《铨选部·条制第四》。
    ③《白居易集》卷四三《江州司马厅记》,中华书局1979年版。
    ④《旧唐书》卷一六一《乌熏胤传》,第4223页。
    ⑤严耕望:《唐代方镇使府僚佐考》,《唐史研究丛稿》香港新亚研究所1969年版,第209-211页。
    ①白钢主编、俞鹿年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隋唐五代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6---48页。
    ②《五代会要》卷二○《中外加减官》,第252页。
    ③《五代会要》卷二○《中外加减官》,第252-253页。
    ④《新五代史》卷二十六《孔谦传》,第281页。
    ①《旧五代史》卷四《梁书·太祖纪四》,第71页。
    ②《至顺镇江志》卷首《官制表上》,第2614----2615页。
    ③《全唐文》卷七十三《罢军将兼充文职诏》。
    ④《唐会要》卷六十九《别驾》
    ⑤《唐会要》卷七十九《诸使下》。
    ⑥《旧五代史》卷五《梁书·太祖纪五》,第83页。
    ⑦《旧五代史》卷五《梁书·太祖纪五》,第86页。
    ①《五代会要》卷十九《刺史》,第243页。
    ②《五代会要》卷二十四《诸使杂录》,第300页。
    ③《旧五代史》卷三十八《唐书·明宗纪四》,第527页。
    ④《五代会要》卷十九《县令上·录事参军附》,第244----245页。
    ⑤《五代会要》卷一九《县令上·录事参军附》,第244页。
    ⑥《旧五代史》卷一百四十八《选举志十》,第1984页。
    ①《旧五代史》卷一百四十八《选举志十》,第1986页。
    ①《宋会要辑稿》方域七之二五。
    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八,太平兴国二年八月丙寅,第410----411页。
    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十二,至道三年十二月戊午,第901页。
    ②白钢主编、朱瑞熙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六卷,第283页。
    ③《新五代史》卷六○《职方考三》,第740页。
    ④《宋史》卷一六七《职官七》,第3983页。
    ⑤白钢主编、朱瑞熙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六卷,第285页。
    ⑥周振鹤:《中华文化通志·地方行政制度志》,第115页;白钢主编、朱瑞熙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六卷,第282----283页。两书中统计数字不同。
    ①聂崇岐:《宋代府州军监之分析》,载《宋史丛考》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
    ②余蔚:《宋代地方行政制度研究》,复旦大学2003年博士学位论文,第31页。
    ③《容斋四笔》卷第十二《州升府而不为镇》,第490----491页。
    ④白钢主编、朱瑞熙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六卷,第283页。
    ⑤《宋史》卷一七二《职官十二》,第4147、4151页。
    ⑥聂崇岐:《宋代府州军监之分析》,载《宋史丛考》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99-100页。
    ⑦《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乾德元年十一月丙寅,第109页。
    ⑧聂崇岐:《宋代府州军监之分析》,载《宋史丛考》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99-100页。
    ⑨周振鹤:《中华文化通志·地方行政制度志》,第322页。
    ①聂崇岐:《宋代府州军监之分析》,载《宋史丛考》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02页。
    ②苗书梅:《宋代州级属官体制初探》,载《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3期,第112页。
    ③余蔚:《宋代的节度、防御、团练、刺史州》,《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2年第1期,第65页。
    ④周振鹤:《中华文化通志·地方行政制度志》,第323页。
    ⑤白钢主编、朱瑞熙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六卷,第284页。
    ⑥余蔚:《宋代的节度、防御、团练、刺史州》,《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2年第1期,第72页。
    ①《事物纪原》卷七《镇》。
    ②李昌宪:《宋代的军、知军、军使》,《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3期;汪圣铎:《宋代军的再研究》,载《李埏先生九十华诞纪念文集》,云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③白钢主编、朱瑞熙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六卷,第285页。
    ④详情参考聂崇岐:《宋代府州军监之分析》,载《宋史丛考》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
    ⑤据周振鹤先生《中华文化通志·地方行政制度志》第114页表补充《宋史·地理志》中州级政区等级而成。
    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二,开宝四年二月辛卯条,第261页。
    ②周振鹤:《中华文化通志·地方行政制度志》,第329页。
    ③《文献通考》六十三《职官考十七》;《宋史》卷一六七《职官七》,第3975页。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一---二。
    ①苗书梅:《宋代州级属官体制初探》,载《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3期,第113页。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一一----一二.
    ③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12页。
    ④白钢主编、朱瑞熙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六卷,第307----308页。
    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乾德二年三月己酉,第123页。
    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十一,熙宁三年五月癸卯,第5124页。
    ③邓小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第8-13页。
    ④《庆元条法事类》卷第四《职制门·官品杂压·官品令》,第21页。
    ⑤《宋大诏令集》卷第二百十六《恩宥下·贬降官具元犯以闻诏》,第822页
    ⑥《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六。
    ⑦《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五。
    ⑧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14页。
    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开宝三年秋七月壬子,第247页。
    ①《宋史》卷一六七《职官七》,第3975页。
    ②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13页。
    ③《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三。
    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太平兴国四年十二月丁卯,第466页。
    ①《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六》,第3942页。
    ②《宋史》卷一六七《职官七》,第3975页。
    ③《职官分纪》卷十《总州牧》。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七、四八之一四。
    ⑤张栻:《南轩文集》卷十一《潭州重修左右司理院记》。
    ⑥《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七四。
    ⑦《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七。
    ①苗书梅:《宋代州级属官体制初探》,载《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3期。第115页。
    ①《容斋四笔》卷第十二《州升府而不为镇》,第490---491页。
    ②《石林燕语》卷三,第45页。
    ③王云海、苗书梅:《宋朝幕职州县官及其改官制度》,载《庆祝邓广铭教授九十华诞论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2月,第209页.
    ④《挥麈后录》卷一。
    ⑤《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百一,元符元年八月甲辰,第11946页。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五六之二五----二六。
    ②《梁溪漫志》卷二。
    ③宋朝史籍中对幕职官等阶称谓记载互不相同,苗书梅先生有详尽考证,参《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第415页。
    ④《宋史》卷一六六志《职官六》,第3943页。
    ⑤《嘉泰会稽志》卷三《职官曹官廨舍》,第6764页。
    ⑥《宝庆四明志》卷三《官僚·职曹官》,第5026页;《淳熙三山志》卷二三,第7989页。
    ⑦《九朝编年备要》卷二八,政和二年九月,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①《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三一,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037---1039页。
    ②《宝庆四明志》卷三《官僚·职曹官》,第5026页。
    ③苗书梅:《宋代州级属官体制初探》,载《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3期,第116页。
    ④《建炎时政记》卷下。
    ⑤邓小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第94页。
    ①苗书梅:《宋代州级属官体制初探》,载《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3期,第117---124页。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五。
    ③《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太平兴国四年八月,第461页;《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五。
    ④《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七七《州官门·总幕职》;王益之:《职源撮要》,第58页,《续金华丛书》第二函。
    ⑤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541页。
    ⑥《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郡僚举措不当轻脱》,中华书局1987年点校本,第25页;《景定建康志》卷二四《职官厅》,第22页。
    ⑦《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一○。
    ⑧《宋史》卷三三四《沈起传》,第10727页。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一一-----一二。
    ②司马光:《涑水记闻》卷二,中华书局1989年点校本,第26--27页。
    ③《仙溪志》卷四《宋人物》,第8332页。
    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四十八,熙宁六年十一月戊辰,第6051页。
    ⑤《至正金陵新志》卷三中之中,第5439页。
    ⑥《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五十四,熙宁七年七月癸卯,第6220页。
    ⑦《宋史》卷三三三《李兑传》,第10697页。
    ⑥《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九十九,元符元年六月己丑,第11880页;《庆元条法事类》卷第四《职制门·职掌·职制令》,第28页。
    ⑨《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十二《押人下郡》,第458页。
    ⑩《新唐书》卷四九下《百官四下》,第1312页。
    1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七,大中祥符九年七月甲寅,第2000页。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七四。
    ②《庆元条法事类》卷十六《文书门·程限·职制令》,第351页。
    ③《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乾德三年六月,第156页。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一二。
    ⑤《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百九十三《贵池县高廷坚等诉本州知录催理绢绵出给隔眼事》。
    ⑥《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九十四,元符元年春正月辛未,第11733页。
    ⑦《宋史》卷一六七《职官七》,第3976页。
    ⑧《至顺镇江志》卷一三,第2797页。
    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五,熙宁八年六月己酉,第6493页。
    ⑩《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五之九。
    11关于军资库,参阅苗书梅《宋代军资库初探》一文,《河南大学学报》1996年第6期。
    12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一O。
    13《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一五。
    14《宋史》卷一六七《职官七》,第3976页;《宋大诏令集》卷第一百六十《官制一·司理闕令本州于见任簿尉判司内选充诏》,第606页。
    ①孙逢吉:《职官分纪》卷四一,中华书局1988年影印本,第43页。
    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端拱元年正月庚辰,第647页。
    ③《能改斋漫录》卷十二《记事·微司理几误杀人》,第369页。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七七。
    ⑤《庆元条法事类》卷七五《验尸·职制令》。
    ⑥《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七七。
    ⑦《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七七:“检覆绍兴三十二年闰二月六日臣僚言:在法:州差司理参军,县差县尉。”
    ⑧蔡襄:《蔡襄集》卷二九《送张总之温州司理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513页。
    ⑨《宋史》一六七《职官志七》,第3976页。
    ⑩《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七二。
    11《新唐书》卷四九下《百官四下》,第1313页。
    12《文献通考》卷六三《职官一七》。
    13《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六,绍兴十七年十二月已亥条,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2576页。
    ①刘挚:《忠肃集》卷十三《赠谏议大夫西门公墓志铭》。
    ②《乾道四明图经》卷二,第4889页;《延祐四明志》卷四,第6191页。
    ③《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六之五七。
    ④《新唐书》卷四九下,第1312---1313页。
    ⑤《宋史》卷一六七《职官七》,第3976页,参阅《宋会要》食货六二之六三,乾道六年九月三日孝宗语。
    ⑥《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一之四四。
    ⑦《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九之二二。
    ⑧《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五《经二十年而诉典买不平不得受理》,第162页;卷七《阿沈、高五二争租米》,第238页;卷之九《揩改契书占据不肯还赎》,第314页等。
    ⑨白钢主编、朱瑞熙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六卷,第288----297页。
    ①《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八○。
    ②《至顺镇江志》卷一三《公廨·治所》,第2794页。
    ③《嘉泰会稽志》卷一《签厅》,第6732页。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八。
    ⑤白钢主编、朱瑞熙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六卷,第293页。
    ⑥张栻:《南轩文集》卷十一《潭州重修左右司理院记》。
    ⑦《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七四。
    ⑧《嘉泰会稽志》卷三《曹官廨舍》,第6765页。
    ①《嘉定镇江志》卷十二《公廨·治所》,第2405----2406页。
    ②《淳熙三山志》卷七《公廨类·职官厅》,第7989页。
    ③《淳熙严州图经》卷首,《宋元方志丛刊》第五册,第4281页。
    ④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第十编之三《幕职与诸曹官门》,中华书局1997年版。
    ①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十二《五代滥刑》。
    ②《旧五代史》卷一四七《刑法志》,第1968----1969页。
    ③《文献通考》卷一百六十六《刑考五》。
    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建隆三年三月,第63-64页。
    ⑤《宋朝事实类苑》卷第二十二《断狱》,第257页。
    ⑥《宋史》卷一九九《刑法一》,第4967页。
    ①《宋史》卷一六三《职官三》,第3858页。
    ②《渑水燕谈录》卷五,第59页。
    ③《燕翼诒谋录》卷一,第4页。
    ④《宋朝事实》卷九。
    ⑤《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四,开宝六年七月壬子,第305页。
    ⑥《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十,太平兴国四年十二月丁卯,第466页。
    ⑦《宋史》卷四《太宗本纪》,第64页。
    ⑧《宋太宗实录》,第43页。
    ①《宋太宗实录》,第158页。
    ②孙逢吉:《职官分纪》卷四一,中华书局1988年影印本,第43页。
    ③《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端拱元年正月庚辰,第647页。
    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十五,大中祥符四年四月壬申,第1721页。
    ⑤《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五一。
    ⑥《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二九。
    ⑦《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二。
    ⑧《宋史》卷二○○《刑法二》,第4986页。
    ⑨《宋大诏令集》卷二○○《刑法上·司理掠囚致死以私罪罪之诏》,第741页。
    ①《宋史》卷二○○《刑法二》,第4986页。
    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七十五,皇祐五年十月戊戌,第4236页。
    ③《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六十,元祐六年六月壬子,第11003页。
    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建隆二年四月己未,第44页。
    ⑤《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六,开宝八年六月丁未,第342页。
    ⑥《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九,太平兴国三年二月丙寅,第423页。
    ⑦《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九,太平兴国三年六月戊辰,第431页。
    ⑧《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建隆三年三月,第63-64页。
    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七十八,至和二年二月己丑,第4307页。
    ⑩《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建隆三年二月癸巳,第61页。
    ①《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八四。
    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八,太平兴国二年五月辛丑,第404页
    ③《宋大诏令集》卷二○○《刑法上·令天下系囚十日具犯由收禁月日奏诏》,第741页。
    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十四,太平兴国八年夏四月壬寅,第543页。
    ⑤《宋大诏令集》.卷一九一《诫筋二·幕职州县官诫词》,第701页。
    ⑥《宋大诏令集》卷第二百《刑法上·诫约州郡刑狱诏》,第743页。
    ⑦《宋史》卷三《太祖本纪》,第40页。
    ⑧《宋史》卷一九九《刑法一》,第4966页。
    ⑨《宋史》卷二七八《雷德骧传》,第9455页。
    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十六,雍熙二年八月庚辰,第597页。
    ②《宋史》卷一六○《选举六》,第3740页。
    ③《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十四,淳化四年十月庚辰,第754页。
    ④《文献通考》卷一百六十六《刑考五》。
    ⑤《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十五,雍熙元年五月壬辰,第581页。
    ⑥《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二,咸平五年七月癸亥,第1145页。
    ⑦《渑水燕谈录》卷三,第28页。
    ⑧《石林燕语》卷四,第58页。
    ⑨《石林燕语》卷七,第99页。
    ①徐道邻:《鞫谳分司考》,《中国法制史论集》,志文出版社1975年版,第117-118页。
    ①戴建国《宋代刑事审判制度研究》,原载《文史》第三一辑1988年,又载《宋代法制初探》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05页。
    ②王云海:《宋代司法制度》,第10页。
    ③郭东旭:《宋代法制研究》,第572页。
    ④童光政:《唐宋“四等官”审判制度初探》,《法学研究》2001年第1期,第96-103页;吕志兴:《宋代法制特点研究》,四川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
    ①戴建国:《宋代刑事审判制度研究》,载《文史》第31辑,中华书局1988年版。
    ②赵晓耕:《宋代法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99页。
    ③郭东旭:《宋代法制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77-582页。
    ④周密《宋代刑法史》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3页;张其凡:《宋代史》,澳门:澳亚周刊出版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234-235页。
    ⑤王云海:《宋代司法制度》,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10页。
    ⑥《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六十二,元丰八年十二月乙丑,第8658页。
    ①《庆元条法事类》卷七十三《刑狱门·决遣·断狱令》,第744页。
    ②《作邑自箴》卷第六。
    ③《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乾德元年六月庚戌,第96页。
    ④《宋史》卷一《太祖本纪》,第9页。
    ⑤《文献通考》卷一六七《刑考六》。
    ⑥戴建国:《宋代刑事审判制度研究》,载《文史》第31辑,1988年11月。
    ⑦《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三一。
    ⑧《宋大诏令集》卷第一百九十八《禁约上·禁越诉诏》,第729页。
    ⑨郭东旭:《论南宋的越诉法》,《河北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郭东旭:《宋代法制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96---609页。
    ①《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一----一二。
    ②王云海:《宋代司法制度》,第151页。
    ③《夷坚志》丙志卷第四《阆州通判子》,第393页。
    ④《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一○。
    ⑤郭东旭:《宋代法制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55---557页。
    ⑥《朱熹集》卷一○○《公移·约束榜》
    ⑦《宋刑统》卷二四《斗讼律·犯罪陈首》,第426页。
    ①《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二《惩恶门·奸恶类·因奸射射》。
    ②《黄氏日抄》卷七十八《词诉约束》
    ③《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二二。
    ④《朱熹集》卷第一百《约束榜》。
    ⑤《宋刑统》卷一三《户婚律·婚田入务》,第233页。
    ①《朱熹集》卷第一百《约束榜》,第5111----5112页。
    ②《黄氏日抄》卷七十八《词诉约束》。
    ③《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二二。
    ④《宋史》卷三○一《齐廓传》,第10005页。
    ⑤《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十三《撰造公事》,第483页。
    ⑥《勉斋先生黄文肃公文集》卷三十八《曾知府论黄国材停盗》。
    ⑦《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四《惩恶门·奸恶类·一状两名》。
    ⑧《宋史》卷一六七《职官七》,第3974页。
    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九十九,元符元年六月己丑,第11880页。;《庆元条法事类》卷第四《职制门·职掌·职制令》,第28页。
    ①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541页。
    ②《庆元条法事类》卷十六《文书门·程限·职制令》,第351页。
    ③《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七,大中祥符九年七月甲寅,第2000页。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七四
    ⑤《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乾德三年七月,第156页。
    ⑥《朱熹集》卷第一百《约束榜》,第5114页。
    ⑦《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七《出继子不肖勒令归宗》。
    ⑧《朱熹集》卷第一百《约束榜》,第5119页。
    ⑨《朱熹集》卷第一百《约束榜》,第5114页。
    ⑩《朱熹集》卷第一百《约束榜》,第5113页。
    11《朱熹集》卷第一百《约束榜》,第5113页。
    ①《周礼注疏》卷十《地官·大司徒》。
    ②《周礼》卷三四《秋官·大司寇》郑玄注。
    ③崔敏:《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的扬弃和借鉴》,《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3期。众多《中国法制史》教材也多持这一观点。
    ④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第96页。
    ⑤王侃:《中国法律制度史》,吉林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⑥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北: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137----138页。
    ⑦吴泽勇:《中国古代民事诉讼程序与古罗马民事诉讼程序的比较分析》,《中外法学》2003年第3期。
    ⑧《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第667页,陈光中撰写条。
    ①《刑事审判前程序研究》,第10页。
    ②《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十一《客僧妄诉开福绝院》,第407页。
    ③《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八《已有亲子不应命继》,第250页.。
    ④刘馨珺:《南宋县衙的“狱讼”》台湾大学2001年博士论文,第23页。
    ⑤《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乾德元年冬十月庚辰,第106-107页。
    ⑥《宋史》卷一六七《职官七》,第3976页,参阅《宋会要》食货六二之六三,乾道六年九月三日孝宗语。
    ⑦《折狱龟鉴校释》卷六《证慝·王曾》,第328页。
    ⑥《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五《经二十年而诉典买不平不得受理》,第162页。
    ⑨《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五《揩改文字》,第154页.
    ①《勉斋集》卷三三《陈安节论陈安国盗卖田地》。
    ②《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十二《结托州县蓄养罢吏配军夺人之产罪恶贯盈》,第465页。
    ③《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十二《母子不法同恶相济》,第472页。
    ④《州县提纲》卷二。
    ⑤《朱熹集》卷第一百《约束榜》,第5114页。
    ⑥《勉斋先生黄文肃公文集》卷三三《龚仪久追不出》。
    ⑦《朱熹集》卷第一百《约束榜》,第5119页。
    ⑧《勉斋先生黄文肃公文集》卷三三《龚仪久追不出》。
    ⑨《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十三《峒民负险拒追》,第506页。
    ⑩《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五七。
    ①《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三六。
    ②《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八二。
    ③苏颂:《苏魏公文集》卷五八《朝奉郎太常博士张君墓志铭》。
    ④杨奉琨:《洗冤集录校译》,群众出版社1980年版,第13页。
    ⑤《宋史》卷三三三《余良肱传》,第10715-10716页。
    ⑥吕陶:《净德集》卷二五《李太博墓志铭》。
    ⑦《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七。
    ①《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一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七七----七八。
    ③《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百九十三《铅山县禁勘裴五四等为赖信溺死事》。
    ④《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二。
    ⑤《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四。
    ⑥《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五。
    ⑦《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七。
    ⑧王云海:《宋代司法制度》,第223页。
    ⑨《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五。
    ⑩《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七。
    11《庆元条法事类》卷七十五《刑狱门·验尸·杂式》,第801----802页。
    ①《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七。
    ②《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五。
    ③贾静涛:《中国古代法医学史》,北京:群众出版社1984年版;王云海:《宋代司法制度》第五章《证据制度》;郭东旭:《宋代法制研究》第十一章;李华:《宋代证据制度研究》,河北大学2003年硕士学位论文。
    ④夏锦文:《社会变迁与法律发展》,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14-215页。
    ⑤莫家齐:《南宋民事诉讼制度管见——兼论中国古代不采法定证据制度》,《法学季刊》1985.2。
    ⑥刘馨珺:《南宋县衙的“狱讼”》台湾大学2001年博士论文,第25----26页。
    ⑦《州县提纲》卷三《捕到人勿讯》。
    ①《文献通考》卷一百六十七《刑考六》。
    ②《黄氏日抄》卷七十八《词诉约束》。
    ③《州县提纲》卷二《受状不出箱》。
    ④吕本中:《官箴》。
    ⑤《作邑自箴》卷第五。
    ⑥《黄氏日抄》卷七十八《词诉次第》。
    ①《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26页。
    ②《燕翼诒谋录》卷三,第24页。
    ③《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十九,乾兴元年十一月戊寅,第2303页。
    ④朱勇:《清代宗族法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132页;屈超立:《宋代地方政府民事审判职能研究》巴蜀书社2003年版第193页。但有学者提出不同意见,参戴建国:《州县官亲自鞫狱制非创于宋》,《政法丛刊》1988年第5期。
    ⑤《石林燕语》卷十,第145----146页。
    ⑥施耐庵、罗贯中:《水浒全传》第二十七回《母夜叉孟州道卖人肉武都头十字坡遇张青》,第237-238页。
    ①宋英辉:《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03页。
    ②《作邑自箴》卷第三。
    ③《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五四。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之六○。
    ⑤《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三○。
    ⑥《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九十五,嘉祐六年十一月庚申,第4730页。
    ⑦《宋史》卷三四八《石公弼传》,第11030页。
    ⑧《宋史》卷四百七《杨简传》,第12289页。
    ①《宋刑统》卷二九《不合拷讯者取众证为定》,第542页。
    ②《折狱龟鉴校释》卷五《察奸·孙长卿》,第283页。
    ③《折狱龟鉴校释》卷一《释冤上·辛祥》,第58页。
    ④唐庚:《讯囚》。转引自钱钟书:《宋诗选注》,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147----148页。
    ⑤《宋刑统》卷二十九《断狱律》,第539页。
    ⑥王云海:《宋代司法制度》,第277页。
    ①《五代会要》卷十《刑法杂录》,第122页;《宋刑统》卷二九《不合拷讯者取众证为定》,第544----545页。宋初删去此敕后文:“如防御、团练、刺史州,有合申节使公案,亦仰本处录问过,即得申送。”。
    ②《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四一。
    ③《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外集卷二十三《刑法门·款辨·刑法总论》。
    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九,元丰元年四月乙巳,第7060页。
    ⑤《州县提纲》卷二《面审所供》。
    ⑥《宋大诏令集》卷第二百《刑法上·令诸州大狱长吏五日-亲临虑问诏》,第740页。
    ⑦《宋大诏令集》卷第二百《刑法上·先令诸道刑狱五日-录问今后宜十日-录问诏》,第741页。
    ⑧《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三,咸平五年十月戊寅,第1156页。
    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十三,大中祥符三年六月庚午,第1675页。
    ⑩《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二○,景祐四年正月丙戌,第2819页。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之五九。
    ②《庆元条法事类》卷十六《文书门·诏勅条制·文书令》,第334页。
    ③《宋刑统》卷三○《断罪不具引律令格式》,第549----550页。
    ④《宋刑统》卷三○《断罪不具引律令格式》,第551页。
    ⑤《宋史》卷一九九《刑法一》,第4963页。
    ⑥《宋会要辑稿》刑法一之二一。
    ⑦《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九之六。
    ⑧《宋会要辑稿》刑法四之七三。
    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六,绍兴十七年十二月己亥。
    ①《江苏金石记》目一五《给复学田公牒记一》,转引自王云海:《宋代司法制度》,第281页。
    ②《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七《出继子破一家不可归宗》,第227页.。
    ③《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七《欺凌孤幼》,第229页.。
    ④《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九《卑幼为所生父卖业》,第298页.。
    ⑤《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三,咸平五年十月戊寅,第1156页。
    ⑥《文献通考》卷一六七《刑考六》。
    ①蔡襄:《蔡襄集》卷二九《送张总之温州司理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513页。
    ②《朱熹集》卷一百《州县官牒》,第5092页。
    ③《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州县官申状不谨》,第17页。
    ④《州县提纲》卷二《案牍用印》。
    ⑤《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三,大中祥符三年六月庚午,第1675页。
    ⑥《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四,熙宁三年八月辛酉,第5199页。
    ⑦《宋刑统》卷三十《遇赦不原》,第556----557页。
    ⑧《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二八。
    ①《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十《乡邻之争权以和睦》,第394页。
    ②《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三七。
    ③《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四九。
    ④《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三七---三八。
    ⑤刘馨珺:《南宋县衙的“狱讼”》,台湾大学历史学研究所2001年博士论文,第29页。
    ⑥《庆元条法事类》卷十七《文书门·架阁·断狱令》,第360页。
    ⑦《庆元条法事类》卷十七《文书门·架阁·杂勅》,第356页。
    ⑧《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十三《自撰大辟之狱》,第492页.。
    ⑨《庆元条法事类》卷七十三《刑狱门·移囚·随勅申明》,第761页。
    ⑩《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八一----八二。
    11冯惠玲、张辑哲:《档案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页。
    ①王云海:《宋代司法制度》,第294页。
    ②《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一七。
    ③《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一八。
    ④请参考王云海:《宋代司法制度》,第295页注释3。
    ⑤《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五一----五二。
    ⑥《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十二《假为弟命继为词欲诬赖其堂弟财物》,第514页。
    ⑦《五代会要》卷十《刑法杂录》,第122页。
    ⑧《文献通考》卷一六六《刑考七》。
    ⑨《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五一----五二。
    ①这两种简称见徐道邻先生《翻异别勘考》一文,载《中国法制史论集》,第157---159页。
    ②王云海:《宋代司法制度》,第301页。
    ③《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八四。
    ④《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五八。
    ⑤《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五五。
    ⑥《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九九,元符元年六月辛巳,第11873页。
    ⑦王云海:《宋代司法制度》,第301页。
    ⑧吕志兴:《宋代司法中的分权与监督制度初探》,《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第60页。
    ①《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八四。
    ②王云海:《宋代司法制度》,第302页。
    ③《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六二。
    ④《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八六。
    ⑤《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九十,嘉祐四年七月庚申,第4581页。
    ①《宋史》卷三百七《张雍传》,第10120页。
    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十六,大中祥符九年三月壬子,第1976----1977页。
    ③《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六二。
    ④《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七二。
    ⑤《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八五。
    ⑥胡寅:《斐然集》卷一五《缴湖南勘刘式翻异》。
    ①《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百九十三《饶州州院推勘朱超等为趯死程七五事》。
    ②《文献通考》卷一六七《刑考六》。
    ③《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八五.
    ①徐道邻:《翻异别勘考》一文,载《中国法制史论集》,第162---169页。
    ②《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五一----五二。
    ③《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之六三。
    ④《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八四----八五。
    ⑤《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八七。
    ⑥《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八六。
    ⑦杨万里:《诚斋集》卷九○《千虑策·刑法上》。
    ⑧《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八六。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之四八。
    ②《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四一。
    ③王云海《宋代司法制度》第八章《执行制度》,郭东旭《宋代法制研究》第四章《宋代的刑罚制度》,高楠《宋代民间财产纠纷与诉讼研究》第六章《宋代民间财产争讼的执行状况》,河北大学2004届博士学位论文。
    ④《清明集》卷六《陆地归之官以息争竞》,第187----188页。
    ⑤《宋史》卷一九九《刑法一》,第4967页。
    ①郭东旭:《宋代法制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13页。
    ②参上海社科院法律研究所编:《宋史刑法志注释》前言第18页列表,郭东旭:《宋代法制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13页。
    ③郭东旭:《宋代法制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14-215页。
    ④《文献通考》卷一六八《刑考七》。
    ⑤《宋史》卷二○一《刑法志》,第5008页。
    ⑥郭东旭:《宋代法制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41页。
    ⑦赵晓耕:《刺配、凌迟、折杖法与宋代刑罚》,载赵晓耕《宋代法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90页。
    ⑧《宋史》卷一九九《刑法一》,第4967页。
    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八,天圣七年八月戊戌,第2521页。
    ②《宋史》卷二○○《刑法二》,第4992页。
    ③王云海:《宋代司法制度》,第349页。
    ④《文献通考》卷一六八《刑考七》。
    ⑤《文献通考》卷一六八《刑考七》。
    ⑥郭东旭:《宋代法制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44页。
    ⑦赵晓耕:《刺配、凌迟、折杖法与宋代刑罚》,载《宋代法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91页。
    ⑧《宋史》卷二○一《刑法三》,第5020页。
    ⑨郭东旭:《宋代法制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18页。
    ⑩《宋会要辑稿》刑法四之一
    ①《宋会要辑稿》刑法四之四七。
    ②施耐庵、罗贯中:《水浒全传》第八回《林教头剌配沧州道鲁智深大闹野猪林》,第72、74页。
    ③鲁嵩岳:《慎刑宪点评》,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161-162页。
    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七十六,元祐元年四月辛亥,第9118页。
    ⑤《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五一----五二。
    ⑥《宋会要辑稿》刑法四之八二----八三。
    ⑦《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七十六,元祐元年四月辛亥,第9119页。
    ⑧《宋会要辑稿》刑法四之八三引《绍兴令》。
    ①《宋会要辑稿》刑法四之八三。
    ②《宋刑统》卷三十《断狱律》,第560页。
    ③《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七十六,元祐元年四月辛亥,第9118页。
    ④《宋刑统》卷三十《断狱律》,第560页。
    ⑤《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七十六,元祐元年四月辛亥,第9118----9119页。
    ⑥《文献通考》卷一百六十六《刑考五》。
    ⑦《文献通考》卷一百六十六《刑考五》。
    ①施耐庵、罗贯中:《水浒全传》第四十回《梁山泊好汉劫法场白龙庙英雄小聚义》,第349、350页。
    ①张建伟:《刑事司法体制原理》,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7页。
    ②《宋史》卷一六七《职官七》,第3974页。
    ③《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十七, 至道元年正月,第809页。
    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三,咸平五年十月戊寅,第1156页。
    ⑤《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十九,乾兴元年十一月戊寅,第2303页。
    ⑥《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五四。
    ⑦《文献通考》卷一六七《刑考六》。
    ①苗书梅:《宋代知州及其职能》,《史学月刊》1998年第6期,第46页。
    ②贾玉英:《宋代监察制度》,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14页。
    ③《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三,大中祥符三年六月庚午,第1675页。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六二。
    ⑤《燕翼诒谋录》卷三,第24页。
    ⑥《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七《刘行简·乞令县丞兼治狱事疏》。
    ⑦《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九五,嘉祐六年十一月庚申,第4730页。
    ⑧《宋刑统》卷二九《断狱律·不合拷讯者取众证为定》,第538、540页。
    ⑨《宋史》卷一九九《刑法一》,第4971页。
    ⑩《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五四。
    ①《文献通考》卷一百六十六《刑考五》。
    ②《文献通考》卷一百六十六《刑考五》。
    ③《宋大诏令集》卷第二○○《刑法上·先令诸道刑狱五日-录问今后宜十日-录问诏》,第741页。
    ④《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六九。
    ⑤《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三,咸平五年十月戊寅,第1156页。
    ⑥《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二○,景祐四年正月丙戌,第2819页。
    ⑦《文献通考》卷一六七《刑考六》。
    ⑧《庆元条法事类》卷七十三《刑狱门·推驳·断狱勅》,第756页。
    ①《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五《重叠交易合监契内钱归还》。
    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乾德二年春正月丁未,第121页.
    ③《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十六,雍熙二年八月庚辰,第597页。
    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十七,咸平三年夏四月壬戌,第1013页;又见《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六。
    ⑤《宋大诏令集》卷第二百《刑法上·令长吏视司理不胜任者簿尉中两易诏》,第741页。
    ⑥《庆元条法事类》卷八《职制门·对移·荐举令》,第153页。
    ⑦《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一四。
    ⑧《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二《对移贪吏》,第55----56页。
    ①《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二《对移司理》,第56页。
    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五,天圣五年二月庚辰,第2436页。
    ③《燕翼诒谋录》卷一,第4页。
    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四,开宝六年五月丙辰,第305页。
    ⑤《文献通考》卷六十三《职官考十七》。
    ⑥《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四,开宝六年五月丁未,第305页。
    ⑦《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太平兴国四年十二月丁卯,第466页。《文献通考》等书记为太平兴国三年。
    ⑧《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八八。
    ⑨《宋史》卷一六七《职官七》,第3976页.
    ⑩《宋大诏令集》卷第一百六十《官制一·司理闕令本州于见任簿尉判司内选充诏》,第606页。
    ①《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
    ②杨奉琨:《洗冤集录校译》《原序》。
    ③宋英辉、吴宏耀:《刑事审判前程序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9页。
    ④《折狱龟鉴译注》卷四《议罪·高防》,第205页。
    ⑤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导论》,第3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299页。
    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十,太平兴国四年十二月丁卯,第466页。
    ②《棠阴比事》原序。
    ③蔡襄:《蔡襄集》卷二九《送张总之温州司理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513页。
    ④《文献通考》卷六十三《职官考十七》。
    ⑤《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端拱元年正月庚辰,第647页。
    ⑥《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九三《建昌县刘氏诉立嗣事》。
    ⑦孙逢吉:《职官分纪》卷四一,中华书局1988年影印本,第43页。
    ⑧《庆元条法事类》卷六《职制门·权摄差委·职制令》,第102页。
    ⑨陈光中、沈国峰:《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群众出版社1984年版,第47页。
    ⑩《唐六典》三一。《新唐书》四九下《百官志》:“司法参军事掌鞫狱丽法。
    11《文献通考》卷六三《职官一七》
    1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八五,元祐元年八月丁酉,第9380页。
    ①张晋藩:《中国司法制度史》,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226页。
    ②《宋史》卷二○一《刑法三》,第5021页。
    ③戴建国:《宋代的狱政制度》,《宋代法制初探》,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64-265页。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一一至一二。
    ⑤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541页。
    ⑥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340页。
    ⑦《攻媿集》卷九八《陈希点神道碑》。
    ①《宋史》卷一《太祖本纪》,第7页。
    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乾德元年冬十月己卯朔,第106页。
    ③《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五,开宝七年二月乙巳,第318页。
    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十五,雍熙元年五月壬辰,第581页。
    ①《昼帘绪论》治狱篇。
    ②《宋史》卷一九九《刑法一》,第4968页。
    ③《宋史》卷三三一《李中师传》,第10645页。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三○。
    ⑤《宋史》卷三九一《周必大传》,第11967页。
    ⑥《宋史》卷三一○《李迪附李承之传》,第10177-10178页。
    ⑦《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七八《州官门·总诸曹》。
    ⑧《宋史》卷三百四十八《石公弼传》,第11030页。
    ①《能改斋漫录》卷十二,第369页。《挥麈后录》卷六。
    ②《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七八《州官门·总诸曹》。
    ③《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七八《州官门·总诸曹》。
    ④《新安志》卷七《黄侍郎》,第10页。
    ⑤吕陶:《净德集》卷二五《李太博墓志铭》。
    ⑥陈造:《江湖长翁集》卷二八《重狱官札子》,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⑦《宋史》卷四二六《邵晔传》,第12696页。
    ①《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一。
    ②《宋大诏令集》卷第二百《刑法上·先令诸道刑狱五日-录问今后宜十日-录问诏》,第741页。
    ③《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五三。
    ⑤《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七十六,元祐元年四月辛亥,第9118页。
    ⑤《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七十六,元祐元年四月辛亥,第9118页。
    ⑥《文献通考》卷一六六。
    ⑦《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六二。
    ⑧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第88页。
    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六,绍兴十七年十二月己亥。
    ⑩戴建国:《宋代刑事审判制度研究》,《宋代法制初探》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17页。
    ①《庆元条法事类》卷九《职制门·馈送·断狱勅》,第168页。
    ②《庆元条法事类》卷八《职制门·亲嫌·断狱令》,第121页。。
    ③《宋史》卷三三三《荣諲传》,第10707页。
    ④《西台集》卷一六《尚书郎赠金紫光禄大夫毕从古行状》。
    ⑤《攻媿集》卷○四《黄仲友墓志铭》。
    ⑥《宋史》卷四六三《张尧佐传》,第-13557页。
    ⑦徐道邻:《鞫谳分司考》,载徐道邻:《中国法制史论集》台北志文出版社1975年版,第116页;宫崎市定:《宋元时代的法制和审判机构》节译,载《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八卷,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274页。
    ⑧《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七《先立己定不当以孽子易之》,第206页;《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七《不可以一人而为两家之后别行选立》,第208页。
    ⑨《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十一《籍配》,第415页.;《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十四《因赌博自缢》,第530页.。
    ①《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十四《把持公事欺骗良民过恶山积》,第526页。
    ②《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七《双立母命之子与同宗之子》,第219页。
    ③戴建国:《宋代刑事审判制度研究》,《宋代法制初探》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05页。
    ④《宋史》卷一五八《选举四》,第3697页。
    ⑤《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七。
    ⑥《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七四。
    ⑦《文献通考》卷六二《职官一六》。
    ⑧《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一○。
    ⑨《宋史》卷四十六《度宗本纪》,第914页。
    ⑩《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一○
    11《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一五。
    12《宋史》卷一六七《职官七》,第3976页。
    13《宋史》卷一六七《职官七》,第3976页。
    14《文忠集》卷四四《吉州司户缓斋箴》。
    15《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一四----一五。
    16《吏部条法》,刘笃才点校,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7页。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一四。
    ②徐道邻:《鞫谳分司考》,《中国法制史论集》第124页。
    ③《攻媿集》卷二七《缴刑部札子》。
    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十五,雍熙元年八月戊寅,第582页。
    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十八,大中祥符五年九月丁卯,第1782页。
    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四,天圣四年五月壬午,第2407页。
    ③《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十五,咸平二年十一月壬午,第968页。
    ④《宋会要辑稿》刑法一之一○。
    ⑤《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十,大中祥符六年四月丙戌,第1824页。
    ⑥《宋会要辑稿》刑法五之五九----六○。
    ⑦《攻媿集》卷二七《缴刑部札子》。
    ⑧《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七十六,元祐元年四月癸丑,第9125页。
    ⑨《宋会要辑稿》刑法一之二○。
    ⑩《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七○,绍兴三年十一月庚辰。
    11《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九一,绍兴三十一年七月戊寅。
    ①《朱熹集》卷一四《延和奏札二》,第534页。
    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十五,雍熙元年八月戊寅,第582页。
    ③《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五十八,元丰八年七月甲寅,第8570页。
    ④《宋史》卷二九八《燕肃传》,第9910页。
    ⑤李元纲:《厚德录》卷二,丛书集成本.。
    ⑥《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四,元祐二年八月甲辰,第9848页。
    ⑦《宋史》卷一九《徽宗一》,第362页。
    ⑧戴建国:《宋代刑事审判制度研究》,第231页;王云海:《宋代司法制度》,第320页。
    ⑨《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七周林《疑狱札子》。
    ⑩《宋史》卷一九九《刑法一》,第4692页。
    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五十八,元丰八年七月甲寅,第8570----8571页。
    ①司马光:《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四十八《乞不贷故斗杀劄子》,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②洪迈:《容斋随笔·三笔》卷一六《奏谳疑狱》,中国世界语出版社,第393---394页。
    ③S.F.C.密尔松:《普通法的历史基础》,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474页。
    ④《容斋随笔·三笔》卷一六《奏谳疑狱》,中国世界语出版社,第393---394页。
    ①《宋史》卷三五五《杨汲传》,第11187页。
    ①王云海:《宋代司法制度》,第十章《司法监察制度及法官的责任》。
    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六,景德四年七月癸巳,第1477页。
    ③《宋史》卷二○○《刑法二》,第5021页。
    ④主要有戴建国:《宋代的提点刑狱司》,《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贾玉英:《宋代监察制度》,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王晓龙:《宋代提点刑狱司研究》,河北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
    ⑤《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四《听断》。
    ⑥《文献通考》卷六一《职官考十五》。
    ⑦《宋大诏令集》卷一六一《官制二·置诸路提刑诏》,第610页。
    ⑧《宋大诏令集》卷一九三《政事四十六·诫励提转诏》,第710页。
    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二二,宝元元年四月,第2871页。
    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十三,大中祥符三年春正月壬申。
    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七,大中祥符九年六月辛巳,第1994页。
    ③《宋史全文》卷三二,绍定四年四月乙丑,第2174页。
    ④《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七。
    ⑤《宋大诏令集》卷一五三《灾伤令提转督责州县勤抚疲赢诏》,第571页。
    ⑥《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一,熙宁四年三月丙申,第5378页。
    ⑦《宋大诏令集》卷一六一《官制二·置诸路提刑诏》,第610页。
    ⑧王晓龙:《宋代提点刑狱司研究》,河北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28页。
    ⑨《宋会要辑稿》刑法五之三○。
    ⑩《宋会要辑稿》刑法五之三一。
    11《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八九,绍兴五年五月己亥,第1494页。
    12《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七八----七九。
    ①《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三二。
    ②《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七四。
    ③《宋大诏令集》卷二○○《刑法上·令天下系囚十日具犯由收禁月日奏诏》,第741页。
    ④《宋大诏令集》卷一六一《官制二·置诸路提刑诏》,第610页。
    ⑤《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五之一一。
    ⑥《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六九。
    ⑦《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五五---五六。
    ⑧《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七一
    ⑨《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五五。
    ①《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七五----七六。
    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四三,元祐五年六月己未,第10675页。
    ③《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五三。
    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四,景祐元年五月乙酉,第2677页。
    ⑤《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五五。
    ⑥《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十一,大中祥符六年十一月甲午,第1852页。
    ⑦《宋史》卷三九五《徐应龙传》,第12050----12051页。
    ⑧《宋史》卷四二三《史弥巩传》,第12637页。
    ①《庆元条法事类》卷七《职制门·监司巡历·职制令》,第118页。
    ②《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四《听断》。
    ③《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八六。
    ④《折狱龟鉴》卷六《核奸·葛源》,第298页。
    ⑤《张方平集》卷一二《官刑之滥》,第155页。
    ⑥《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二《豪横》,第452页。
    ⑦《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六○。
    ⑧《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七六。
    ⑨季怀银:《宋代法官责任制度初探》,《中州学刊》1993年第1期;王云海:《宋代司法制度》第十章第二节,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巩富文:《中国古代法官责任制度研究》,西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郑颖慧:《宋代司法官吏职务犯罪研究》,河北大学2003年硕士学位论文。
    ①董光政:《唐宋“四等官”审判制度初探》,载于《法学研究》,2001年第23卷第l期。
    ②《宋史》卷二六七《赵昌言传》,第9197页。
    ③《宋史》卷一九九《刑法一》,第4971页。
    ④《宋会要辑稿》刑法四之六九。
    ⑤《宋会要辑稿》刑法四之七五----七六。
    ⑥《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七,大中祥符五年三月辛巳,第1759页。
    ①《庆元条法事类》卷十《职制门·同职犯罪·断狱勅》,第174页,又见《庆元条法事类》卷七十三《刑狱门·出入罪·断狱勅》,第753页。
    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十,景德二年七月辛亥,第1349----1350页。
    ③《宋会要辑稿》刑法四之七三。
    ④《宋会要辑稿》刑法四之七三。
    ⑤《宋会要辑稿》刑法四之七四。
    ⑥《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五之四一。
    ⑦《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七之一一。
    ⑧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六九----七○。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三之一六。
    ②《宋会要辑稿》刑法四之六九。
    ③《宋会要辑稿》刑法四之七○。
    ④《宋会要辑稿》刑法四之七八。
    ⑤《宋史》卷三百三《田京传》,第10052页。
    ⑥《宋史》卷三一七《邵亢传》,第10338页。
    ⑦《宋史》卷三四八《钟传传》,第11037页。
    ⑧《庆元条法事类》卷十《职制门·同职犯罪·断狱勅》,第174页。
    ①《宋会要辑稿》刑法四之七三。
    ②《庆元条法事类》卷七十三《刑狱门·检断·断狱令》,第741页。
    ③《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五十八,熙宁七年十一月戊申,第6291页。
    ④《宋大诏令集》卷二○○《刑法上·司理掠囚致死以私罪罪之诏》,第741页。
    ⑤《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五六。
    ⑥《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十九,大中祥符五年十月乙未,第1792页。
    ⑦《宋会要辑稿》刑法四之七四----七五。
    ⑧《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五四。
    ①《宋大诏令集》卷二○二《州县狱罪人死具为令诏》,第751页。又见《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五六。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六六之二八----二九。
    ③《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三之一○。
    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三,大中祥符三年四月丙辰,第1663页。
    ⑤《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七,大中祥符五年三月辛巳,第1759页。
    ⑥邓小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第三章《“循名责实”与“岁月序迁”》,河北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第四章《官员管理制度》,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邓小南:《课绩·资格·考察------唐宋文官考核制度侧谈》,大象出版社,1997年版。
    ①《宋史》卷一六○《选举六》,第3757-3758页。
    ②《宋史》卷一六○《选举六》,第3757页。
    ③邓小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第80页。
    ④《彭城集》卷四十《汝州判司等考词》。
    ⑤《宋文鉴》卷一百二十七傅尧俞《录事参军考词》。
    ⑥《祠部集》卷三十三。
    ①《伐檀集》卷下。
    ②邓小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第80----82页。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第376页。
    ③《宋会要辑稿》刑法四之九三。
    ①《宋会要辑稿》刑法四之九三。
    ②《宋会要辑稿》刑法四之九三.
    ③《宋会要辑稿》刑法四之九三。
    ④《宋会要辑稿》刑法四之九四。
    ⑤《宋会要辑稿》刑法四之四九。
    ⑥《宋会要辑稿》刑法四之四九。
    ⑦《宋会要辑稿》刑法四之九五。
    ⑧《庆元条法事类》卷七十三《刑狱门·推驳·赏格·命官》,第757----758页。
    ⑨《庆元条法事类》卷七十三《刑狱门·推驳·赏式》,第758----759页。
    ①王云海:《宋代司法制度》,第342页;张凤仙:《试析宋代的“狱空”》,《河北大学学报》1993年第3期。
    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十一,大中祥符二年五月壬午,第1609页。
    ③《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十二,大中祥符二年十一月壬子,第1640页。
    ①《宋会要辑稿》刑法四之八五。
    ②《宋会要辑稿》刑法四之八五.
    ③《宋会要辑稿》刑法四之八五----八六。
    ④《宋会要辑稿》刑法四之八七。
    ⑤《文献通考》卷一百六十七《刑考六》。
    ⑥张建伟:《刑事司法体制原理》,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45页。
    ⑦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6页。
    ⑧张建伟:《刑事司法体制原理》,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53页。
    ①《宋史》卷三一四《范纯仁传》,第10285-10286页。
    ②《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六,绍兴二十四年三月辛巳。
    ③《昼帘绪论》治狱篇。
    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十,天圣九年夏四月戊寅,第2556页。
    ⑤《文献通考》卷一六七《刑考六》。
    ⑥《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三,绍兴二二年八月戊子。
    ⑦《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约束州县属官不许违法用刑》,第36页。
    ⑧《宋史》卷二○○《刑法二》,第4996页。
    ⑨《宋会要辑稿》刑法一之五七。
    ⑩《宋史》卷三二四《张奎传》,第10491页。
    ①《宋史》卷二九七《段少连传》,第9897页。
    ②《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八五。
    ③《昼帘绪论》治狱篇。
    ④《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六一----六二。
    ⑤《墨庄漫录》卷八《陈睦屈死夏沉香遭报应》,第217---218页。
    ⑥《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八二----八三。
    ⑦《文献通考》卷六三《职官一七》《都厢》。
    ⑧《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七十六,元祐元年四月辛亥,第9119页。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三○。
    ②《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二,绍兴二十六年四月己卯。
    ③《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三二。
    ④《后乐集》卷九《奏议·集英殿问对》。
    ⑤《朝野杂记》乙集卷一四《诸县推法司》。
    ⑥《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八六。
    ⑦《宋大诏令集》卷二○○《诫约州郡刑狱诏》,第743页。
    ⑧《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十六,大中祥符九年王子。
    ⑨《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十二《兵士失妻推司受财不尽情根捉》,第449----450页.。
    ⑩《东轩笔录》卷一一,第128页。
    11《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劝谕事件于后》,第9页。
    ①《宋会要辑稿》刑法四之八三----八四。
    ②《州县提纲》卷二《面审所供》。
    ③《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三七。
    ④《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二《对移司理》,第56页。
    ⑤《华阳集》卷一四《论狱囚瘐死札子》。
    ⑥《宋会要辑稿》刑法五之四六。
    ⑦《宋史》卷二○○《刑法二》,第4997页。
    ⑧《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四九。
    ⑨《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禁约吏卒毒虐平人》。
    ⑩《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咨目呈两通判及职曹官》,第2页。
    11《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八四。
    12《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八七。
    13《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八○, 绍兴四年九月己巳。
    14《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十一《治推吏不照例禳祓》,第426页。
    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一,绍兴二十九年正月甲申。
    ②《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七《司农卿兼尹京李椿奏议》。
    ③《宋朝事实类苑》卷二二《断狱》。
    ④《夷坚志》补卷第十二《保和真人》,第1662页。
    ①赖瑞和:《唐代基层文官》,第219----286页。
    ②杜牧:《樊川文集》卷一《冬至日寄小侄阿宜诗》,第9----10页。
    ③《太平广记》卷二五○,第1982页。
    ④《太平广记》卷二五五,第1982页。
    ⑤《韩昌黎诗系年集释》卷三《八月十五夜赠张功曹》,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257页。
    ⑥《能改斋漫录》卷四,第72页。又见《墨客挥犀》卷十; 《鸡肋编》卷下; 《邵氏闻见後录》。
    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六,开宝八年二月戊辰,第336页。
    ②《宋史》卷三三一《张颉传》,第10668页。
    ③《宋史》卷一五八《选举四》,第3693页。
    ④《宋史》卷一百五十八《选举志四》,第3703页。
    ⑤《宋史》卷一五五《选举一》,第3615页。
    ⑥《宋史》卷四二六《邵晔传》,第12696页。
    ①《宋史》卷一五八《选举志四》,第3702----3703页。
    ②朱瑞熙:《宋代幕职州县官的荐举制度》,《文史》第二十七辑,第71页。
    ①邓小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第183页。
    ②参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第162页。
    ①《苏老泉先生全集》卷一三《上韩丞相书》,四部丛刊本。
    ②《欧阳修全集》卷二十八《陇城县令赠太常博士吕君墓志铭》。
    ③《宋史》卷四二四《洪天锡传》,第12655页。
    ④《墨庄漫录》卷八《襄阳曹掾别郡将诗》,第45页。
    ⑤《挥麈后录》卷六。
    ⑥《欧阳修全集》居士集卷二十八《永州军事判官郑君墓志铭》。
    ⑦《鹤林玉露》甲编卷之四《小官对移》,第72页。
    ⑧《宋史》卷四四二《穆修传》,第13069页。
    ①《宋史》卷二四七《赵(?)传》,第8746页。
    ②《宋史》卷四四五《赵蕃传》,第13146页。
    ③《宋史》卷二九七《刘随传》,第9888页。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二之四五。
    ⑤陈造:《江湖长翁集》卷二八《重狱官札子》,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⑥《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十四,熙宁三年八月辛酉,第5199页。
    ⑦《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五三。
    ⑧《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三之一一。
    ⑨《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咨目呈两通判及职曹官》,第3页。
    ⑩《邵氏闻见後录》卷十五,第121页。
    11《宋史》卷三八三《陈俊卿传》,第11783页。
    12《宋史》卷三四五《陈瓘传》,第10961页。
    ①《宋朝事实类苑》卷第二十二《断狱》,第268----269页。
    ②《宋朝事实类苑》卷第二十二《断狱》,第269页。
    ③《宋史》卷三四五《刘安世传》,第10952页。
    ④《宋史》卷四二四《徐鹿卿传》,第12650页。
    ①《州县提纲》卷一《同僚贵和》。
    ②《作邑自箴》卷第一
    ③阿兰·佩雷菲特:《官僚主义的弊害》,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509页。
    ④《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一三,绍圣三年二月癸丑条。
    ⑤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第422页。
    ⑥李洪:《芸庵类稿》卷六《跋户曹考课牒》。
    ⑦《欧阳修全集》居士外集卷十六《送杨子聪户曹序》。
    ⑧周密:《齐东野语》卷八《嘲觅荐举》,第150---151页。
    ⑨晁补之:《鸡肋集》卷六六《夔州录事参军江君墓志铭》。
    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十五,咸平二年十一月壬午,第968页。
    ②《墨客挥犀》卷十,第397页。
    ③《西溪丛语》卷下,第119页。
    ④《宋史》卷四三九《朱昂传》,第13006页。
    ⑤《鹤林玉露》丙编卷之四《山静日长》,第304页。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版,第302页。
    ②《折狱龟鉴校释》卷二《释冤·高防》,第102页。
    ③刘挚:《忠肃集》卷十三《赠谏议大夫西门公墓志铭》,第261----262页。
    ④《宋史》卷三○○《姚仲孙传》,第9970页。
    ⑤《宋史》卷三三一《苗时中传》,第10665页。
    ⑥《宋史》卷四一四《董槐传》,第12428页。
    ⑦《宋史》卷三八九列《谢谔传》,第11930页。
    ⑧《宋史》卷四四八《郭永传》,第13205页。
    ①《宋史》卷二八六《薛奎传》,第9629页。
    ②《棠阴比事补编》。
    ③《宋史》卷四○七《杨简传》,第12289页。
    ④《宋史》卷二○○《刑法二》,第4987页。
    ⑤《宋史》卷三五五《贾易传》,第11173页。
    ①《宋史》卷二四七《赵彦倓传》,第8765页。
    ②《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七《不可以一人而为两家之后别行选立》,第208页。
    ③《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四《因赌博自缢》,第532页。
    ④《宋史》卷四三○《张洽传》,第12786页。
    ⑤《宋史》卷四二三《李韶传》,第12628页。
    ⑥《宋史》卷二八三《王钦若传》,第9559页。
    ⑦《宋史》卷四五四《何时传》,第13355页。
    ⑧《宋史》卷四五四《刘子荐传》,第13342----13343页。
    ①《宋史》卷四二五《刘应龙传》,第12669页。
    ②苏颂:《苏魏公文集》卷五八《朝奉郎太常博士张君墓志铭》。
    ③《宋史》卷三三三《余良肱传》,第10715-10716页。
    ④《棠阴比事补编》
    ⑤《棠阴比事》。
    ①《宋大诏令集》卷第二○○《刑法上·令幕职州县官习读法书知通幕职州县官秩满试法书诏》,第742页。
    ②《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三之一一。
    ③《宋史》卷二九九《张洞传》,第9932-9933页。
    ④《宋史》卷三一六《赵(?)传》,第10321页。
    ⑤《宋史》卷三五五《杨汲传》,第11187页。
    ①《宋朝事实类苑》卷第二十二《断狱》,第258页。
    ②《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一。
    ③《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八七。
    ④杨奉琨:《疑狱集、折狱龟鉴校释》前言,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⑤《棠阴比事》自序。
    ①杨奉琨:《洗冤集录校译》附录,北京:群众出版社,1980年版。
    ②《欧阳修全集》居士外集卷十二《尚书职方郎中分司南京欧阳公墓志铭》。
    ③《宋大诏令集》卷第一百九十一《诫饬二·幕职州县官诫词》,第701页。
    ④《宋史》卷四二五《循吏传》序,第12691页。
    ⑤《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乾德二年正月丁亥,第118页。
    ⑥《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一O。
    ⑦《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五三。
    ⑧《宋会要辑稿》刑法一之三八。
    ⑨《宋会要辑稿》刑法一之三。
    ⑩《宋会要辑稿》刑法一之八。
    11《宋会要辑稿》刑法一之九。
    ①《宋会要辑稿》刑法一之一四----一五。
    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二,开宝四年二月,第261页。
    ③《宋太宗实录》,第195页。
    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十八,咸平四年二月壬戌,第1048----1049页。
    ⑤《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十六,天禧四年十一月壬子,第2221页。
    ⑥《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六十七,皇祐元年十二月戊子,第4026----4027页。
    ⑦《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十,元丰三年十一月壬子,第7517页。
    ⑧《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八十六,元祐元年八月己酉,第9401页。
    ①《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三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影印本,第351-352页。
    ②苗书梅:《宋代州级属官体制初探》,载《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3期,116---117页。
    ③《嘉定镇江志》卷十二《公廨·治所》,第2406页。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一四至一五。
    ⑤《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四十四,庆历三年冬十月辛亥,第3483页。
    ⑥《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一四。
    ⑦《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一六。
    ⑧《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五一----五二。
    ⑨《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八四。
    ⑩《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四○----四一。
    ①滋贺秀三:《明清时期的民间调解与民事审判》,《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5页。
    ②《勉斋先生黄文肃公文集》卷四十《郭氏刘拱礼诉刘仁谦等冒占田产》。
    ③《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七九。
    ④《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八七。
    ⑤《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四----五。
    ⑥《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七三。
    ⑦《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八七----八八。
    ⑧《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七九。
    ⑨《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七《推司不得与法司议事札子》。
    ⑩《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之五九。
    ①《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八七。
    ②《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八八。
    ③刘家琛、郝银钟:《刑事审判学》,群众出版社,2002年版,第12页。
    ④贺卫方:《中国的司法传统及其近代化》,载苏力、贺卫方主编:《20世纪的中国:学术与社会·法学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76页。
    ⑤宋世杰:《刑事审判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3页。
    ⑥《宋会要辑稿》职官二四之二。
    ⑦徐道邻:《鞫谳分司考》,《中国法制史论集》,志文出版社1975年版,第117----118页。王云海:《宋代司法制度》,第10页。郭东旭:《宋代法制研究》,第572页。
    ①戴建国《宋代刑事审判制度研究》,《宋代法制初探》第205、208页。
    ②《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七《论刑部理寺谳决当分职札子》
    ③《文献通考》卷五六《职官一》。
    ④《唐六典》卷三《刑部》。
    ⑤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第392页。
    ⑥王云海:《宋代司法制度》绪论,第9页;薛梅卿、赵晓耕:《两宋法制通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436页。
    ⑦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第87页。
    ⑧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60页。
    ⑨季怀银:《中国古代诉讼文明进程的重要里程碑——两宋证据制度》,载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律的传统与现代化——’93中国法律史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
    ①徐道邻:《鞫谳分司考》,载徐道邻:《中国法制史论集》,第114页。
    ②徐道邻:《宋朝的县级司法》,载徐道邻:《中国法制史论集》,第128页。
    ③《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七《推司不得与法司议事札子》。
    [1][汉]班固:《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
    [2][南朝·宋]范哗:《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
    [3][南朝·梁]沈约:《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
    [4][唐]李延寿:《北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
    [5][唐]李延寿:《南史》,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
    [6][唐]李百药:《北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版。
    [7][南朝·梁]萧子显:《南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版。
    [8][唐]魏征:《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版。
    [9][后晋]刘昫:《旧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
    [10][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
    [11][宋]薛居正:《旧五代史》,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版。
    [12][宋]欧阳修:《新五代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
    [13][元]脱脱:《宋史》,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77年版。
    [14][清]董浩:《全唐文》,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
    [15][宋]王溥:《唐会要》,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版。
    [16][宋]王溥:《五代会要》,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版。
    [17][宋]李防:《太平广记》,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版。
    [18][宋]王钦若:《册府元龟》,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19][唐]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0][唐]张九龄、李林甫:《唐六典》,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
    [21][唐]杜佑:《通典》,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
    [22][宋]窦仪等:《宋刑统》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3][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二版。
    [24][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
    [25][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
    [26][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版。
    [27][宋]谢深甫编撰:《庆元条法事类》,戴建国点校,《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第一册,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8][宋]佚名:《吏部条法》,刘笃才点校,《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第二册,哈尔滨:黑龙江 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9][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
    [30][宋]佚名:《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87年版。
    [31][宋]佚名:《宋大诏令集》,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版。
    [32][宋]赵汝愚:《宋朝诸臣奏议》,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校点整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
    [33][宋]杨仲良:《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宛委别藏》本,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影印本。
    [34][宋]吕祖谦:《宋文鉴》,齐治平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
    [35][元]佚名:《宋史全文》,李之亮点校,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36][宋]钱若水:《宋太宗实录》,燕永成点校,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37][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38][宋]王应麟:《玉海》,扬州:广陵书社,2003年版。
    [39][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影印本。
    [40][宋]高承:《事物纪原》,丛书集成初编,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
    [41][宋]章如愚:《山堂考索》,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影印本。
    [42][宋]林駉:《古今源流至论》,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43][宋]欧阳修:《欧阳修全集》,北京:中国书店,1991年版。
    [44][宋]苏洵:《苏老泉先生全集》,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45][宋]司马光:《司马文正公传家集》,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46][宋]刘攽:《彭城集》,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47][宋]强至:《祠部集》,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48][宋]黄庶仁:《伐檀集》,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49][宋]陈造:《江湖长翁集》,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50][宋]张栻:《南轩文集》,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51][宋]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四部丛刊初编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19年版。
    [52][宋]黄震:《黄氏日抄》,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53][宋]李纲:《梁溪集》,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54][宋]陆游:《渭南文集》,四部丛刊初编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19年版。
    [55][宋]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四部丛刊初编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19年版。
    [56][宋]黄榦:《勉斋先生黄文肃公文集》,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
    [57][宋]周必大:《文忠集》,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58][宋]张纲:《华阳集》,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59][宋]洪适:《监洲文集》,四部丛刊初编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19年版。
    [60][宋]刘挚:《忠肃集》,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版。
    [61][宋]楼钥:《攻媿集》,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62][宋]汪藻:《浮溪集》,四部丛刊初编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19年版。
    [63][宋]吕陶:《净德集》,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64][宋]毕仲游:《西台集》,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65][宋]卫泾:《后乐集》,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66][宋]胡寅:《斐然集》,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67][宋]苏颂:《苏魏公文集》,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68][宋]杨万里:《诚斋集》,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69][宋]洪迈:《夷坚志》,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
    [70][宋]洪迈:《容斋随笔》,北京:中国世界语出版社,1995年版。
    [71][宋]胡太初:《昼帘绪论》,《官箴集成》第一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
    [72][宋]陈襄:《州县提纲》,《官箴集成》第一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
    [73][宋]李元弼:《作邑自箴》,《官箴集成》第一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
    [74][宋]吕本中:《官箴》,《官箴集成》第一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
    [75][宋]费衮:《梁溪漫志》,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76][宋]陆游:《老学庵笔记》,李剑雄、刘德权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
    [77][宋]王栐:《燕翼诒谋录》,朱杰人、诚刚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
    [78][宋]魏泰:《东轩笔录》,李裕民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10月版。
    [79][宋]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后录》,李剑雄、刘德权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
    [80][宋]罗大经:《鹤林玉露》,王瑞来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
    [81][宋]司马光:《涑水记闻》,邓广铭、张希清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
    [82][宋]宋敏求:《春明退朝录》,诚刚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
    [83][宋]叶梦得:《石林燕语》,侯忠义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
    [84][宋]彭口(辑):《墨客挥犀》,孔凡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版。
    [85][宋]吴曾:《能改斋漫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
    [86][宋]王明清:《挥麈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87][宋]李攸:《宋朝事实》,万有文库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
    [88][宋]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
    [89][宋]沈作宾修、[宋]施宿等纂:《嘉泰会稽志》,《宋元方志丛刊》,北京:中华书局,1990 年影印。
    [90][宋]胡榘修、[宋]方万里、罗溶纂:《宝庆四明志》,《宋元方志丛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影印。
    [91][宋]赵与泌修、[宋]黄(?)孙纂:《仙溪志》,《宋元方志丛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影印。
    [92][宋]张津等纂修:《乾道四明图经》,《宋元方志丛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影印。
    [93][元]马泽修、[元]袁桷纂:《延祐四明志》,《宋元方志丛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影印。
    [94][宋]陈公亮修、[宋]刘文富纂:《淳熙严州图经》,《宋元方志丛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影印。
    [95][宋]史弥坚修、[宋]卢宪纂:《嘉定镇江志》,《宋元方志丛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影印。
    [96][宋]赵不悔修、[宋]罗愿纂:《新安志》,《宋元方志丛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影印。
    [97][元]张铉纂修:《至正金陵新志》,《宋元方志丛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影印。
    [98][元]脱因修、俞希鲁纂:《至顺镇江志》,《宋元方志丛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影印。
    [99][元]施耐庵、罗贯中:《水浒传》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5年版。
    [100][明]吴讷:《棠阴比事补编》,《丛书集成新编》第27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年版。
    沈家本:《历代刑法考》,成书于清末,邓经元、骈宇骞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
    杨鸿烈:《中国法律发达史》上、下册,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上海:上海书店,1990年影印。
    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初版于1948年,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再版。
    陈顾远:《中国法制史》,成书于1934年,北京:中国书店,1988年版。
    邓广铭:《宋史刑法志考正》,《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本下册,商务印书馆1949年版。
    戴炎辉:《中国法制史概要》,台北:汉林出版社,1960年版。
    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北:三民书局,1966年版。
    徐朝阳:《中国诉讼法溯源》,台北:商务印书馆,1973年版。
    张金鉴:《中国法制史概要》台北:正中书局,1973年版。
    徐道邻:《中国法制史论集》,台北:志文出版社,1975年版。
    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法律研究所编:《宋史刑法志注释》两册,北京:群众出版社1979、1982年版。
    范文澜《中国通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
    聂荣岐:《宋史丛考》,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
    杨奉琨:《洗冤集录校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80年版。
    郭沫若《中国史稿》,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蔡枢衡:《中国刑法史》,桂林:广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陈光中、沈国峰《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北京:群众出版社1984年版。
    贾静涛:《中国古代法医学史》,北京:群众出版社1984年版。
    王汉昌、林代昭:《中国政治制度史略》,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周宝珠、陈振:《简明宋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周密:《中国刑法史》,北京: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
    王侃:《中国法律制度史》,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邹家炜、董俭、周雪恒:《中国档案事业简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左言东:《中国政治制度史》,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漆侠:《宋代经济史》上、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1988年版。
    张晋藩、王超:《中国政治制度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张国刚:《唐代官制》,西安:三秦出版社,1987年版。
    曾宪义:《新编中国法制史》,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杨奉琨:《疑狱集、折狱龟鉴校释》,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邓广铭:《两宋政治经济问题》,北京:知识出版社,1988年版。
    韦政通:《中国的智慧》,北京: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年版。
    杨鸿年、欧阳鑫:《中国政制史》1989年初版,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修订版。
    李法宝、米万英、洪润泽:《官吏、官制、官文化及历史走向》,北京:职工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
    薛梅卿、叶峰:《中国法制史稿》,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
    张晋藩、李铁:《中国行政法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郑学檬:《五代十国史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王云海:《宋代司法制度》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蒲坚《中国古代行政立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Brian · E · McKnight:《Law and Order in Sung China》,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
    邱永明:《中国监察制度史》,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邓小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陈晓枫:《中国法律文化研究》,开封: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李欣:《中国秘书发展史》,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版。
    郭建:《古代法官面面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
    赵晓耕:《宋代法制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戴伟华:《唐方镇文职僚佐考》,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
    周雪恒:《中国档案事业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赵世瑜:《吏与中国传统社会》,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贾玉英:《宋代监察制度》,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苏基郎:《唐宋法制史研究》,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郭东旭:《宋代法制研究》,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初版,2000年第2版。
    邓小南:《课绩·资格·考察------唐宋文官考核制度侧谈》,开封:大象出版社,1997年版。
    张希清:《宋朝典制》,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7年版。
    汪世荣:《中国古代判例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汪世荣:《中国古代判词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黄泽元、吕文英:《中国秘书史》,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周密:《中国刑法史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美]杨联陞:《中国制度史研究》,彭刚、程钢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张晋藩:《中国古代民事诉讼制度史》,成都:巴蜀书社,1999年版。
    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张晋藩:《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刘俊文:《唐代法制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9年版。
    白寿彝:《中国通史·五代辽宋金夏时期》,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戴建国:《宋代法制初探》,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徐育苗:《中外司法制度比较》,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聂中东:《中国秘书史》,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
    周密:《宋代刑法史》,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郭东旭:《宋朝法律史论》,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程维荣:《中国审判制度史》,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吕志兴:《宋代法制特点研究》,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茅彭年:《中国刑事司法制度:先秦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宋英辉、吴宏耀:《刑事审判前程序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刘子健:《中国转向内在——两宋之际的文化内向》,赵冬梅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薛梅卿、赵晓耕:《两宋法制通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李鸣:《青蓝集-张晋藩先生指导的博士研究生论文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李交友:《中国诉讼法史》,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巩富文:《中国古代法官责任制度研究》,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吕思勉:《中国制度史》,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张建伟:《刑事司法体制原理》,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陈振:《宋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石云涛:《唐代幕府制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屈超立:《宋代地方政府民事审判职能研究》,成都:巴蜀书社,2003年版。
    陶新华:《魏晋南朝中央对地方军政官的管理制度研究》,成都:巴蜀书社,2003年版。
    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包伟民:《宋代制度史研究百年(19002000))》,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张晋藩:《中国司法制度史》,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张其凡:《宋代史》,澳门:澳亚周刊出版有限公司,2004年版。
    任爽主编:《十国典制考》,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
    那思陆:《中国审判制度史》,台北:正典出版文化,2004年版。
    赖瑞和:《唐代基层文官》,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4年版,
    张兆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史》,长沙:岳麓书社,2005年版。
    宋世杰:《刑事审判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杜文玉:《五代十国制度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赵旭:《唐宋法律制度研究》,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邓广铬:《宋史·职官志考证》,《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一本第四分册。
    宫崎市定:《宋代州县制度的由来及其特色----以衙前演变为中心》,《史林》1953年36-2。
    片山正毅:《宋代幕职州县官的形成过程》,《东洋史学》1964年第27期。
    严耕望:《唐代府州僚佐考》、《唐代方镇使府僚佐考》,《唐史研究丛稿》香港新亚研究所1969年版。
    严耕望:《唐代府州上佐与录事参军》,原刊台湾《清华学报》1970年第8卷第1-2期,后收入《严
    耕望史学论文选集》,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1年版。
    白元:《北宋冗官论》,《湖南师范学院学报》1980年第4期。
    季怀银:《宋代法官责任制度初探》,《中州学刊》1981年第1期。
    卓帆:《宋朝法官的选拔和任用》,《江西大学学报》1982年第1期。
    漆侠:《赵匡胤与宋专制主义集权制的发展》,载《求实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金圆:《宋代监司监察地方官吏摭谈》,《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82年第3期。
    王曾瑜:《宋朝宣抚使等的属官体制》,《文史》第22辑,中华书局1984年版。
    陈杭生:《论两宋法律思想的特点》,《中州学刊》1984年第4期。
    曾代伟:《(水浒)和宋代法律制度》,《文史知识》1985年第2期。
    王锡鉴:《宋朝官员人数及其他》,《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3期。
    乔宗传:《赵匡胤重视法制的原因和策略》,《史学集刊》1985年第4期。
    朱瑞熙:《宋代幕职州县官的荐举制度》,《文史》第27辑,中华书局1986年版。
    朱瑞熙:《复杂多变的宋代官制》,《文史知识》,中华书局1986年,第1、2、3、4、7、8期。
    张邦炜:《宋代官吏经济违法问题考察》,《社会科学研究》1986年第1期。
    邓小南:《北宋文官考课制度考述》,《社会科学战线》1986年第3期。
    曾小华:《宋代磨勘制度研究》,《宋史研究集刊》,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曹海科:《试论北宋初年的法制与吏治》,《兰州大学学报》1987年第4期。
    李晚成:《中国幕僚制度考论》,《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1期。
    郭东旭:《论南宋的越诉法》,载《河北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
    滋贺秀三:《中国法文化的考察》,《比较法研究》1988年第3期。
    张其凡:《试论宋初的法制建设》,《中州学刊》1988年第4期。
    张其凡:《宋初择人用吏述论》,《晋阳学刊》1988年第6期。
    陶绪:《宋代吏人召募考试制度初探》,《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2期。
    陈景良:《两宋法制历史地位新论》,《史学月刊》1989年第3期。
    何忠礼:《论南宋刑政未明之原因及其影响——由(名公书判清明集)所见》,《东方学报》61册,1989年。
    张民生:《中国古代刑民诉讼之分别与比较》,《江海学刊》1990年第1期。
    汪涌豪:《宋元以来风骨范畴的意义演变》,《复旦学报》1990年第2期。
    苗书梅::《宋代通判及其主要职能》,《河北学刊》1990年第2期。
    宋强刚:《近年来宋代历史地位和宋初政策研究述评》,《中国史研究动态》1990年第3期。
    王世农:《宋代通判略论》,《山东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3期。
    平田茂树:《南宋裁判制度考——(朱文公语文集)卷百<约束榜>》,《束洋学》第66辑(1991)。
    毛元佑:《宋初文武臣僚处世态度之心理分析》,《中国史研究》1991年第1期。
    殷啸虎:《北宋前期司法监督制度考察》,《中国史研究》1991年第2期。
    季怀银:《宋代司法审判中的限期督催制度》,《史学月刊》1991年第2期。
    吴晓萍:《宋代御史推鞫制度述论》,《安徽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4期的。
    殷啸虎:《试论北宋的审判复核制度》,《中州学刊》1991年第4期。
    巩富文:《中国古代的逐级审转复审制度》,《文史知识》1991年第9期。
    巩富文:《中国古代法官淹禁不绝的责任制度》,《西北大学学报》1992年第1期。
    宫崎市定:《宋元时代的法制和审判机构》节译,《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八卷中华书局1992版。
    爱宕松男:《元代的录事司》,载《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五卷中华书局1992年版。
    季怀银:《宋代文职官吏的注官法律试》,《河南大学学报》1992年第4期。
    孙继民:《唐代行军统帅僚属制度及其对藩镇形成的影响》,《河北学刊》1992年第6期。
    赵忠祥:《宋代公文吏人职能研究》,《西北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6期。
    罗炳良、范云:《宋代通判制度述论》,《河北师范大学学报》1993年第1期。
    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
    季怀银:《宋代法官责任制度初探》,《中州学刊》1993年第1期。
    德永洋介:《南宋時代の紛争と裁判---从租佃关系的现象来看》,《中国近世の法制と社会》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1993年。
    邓小南:《试论宋代资序体制的形成及其运作》,《北京大学学报》1993年第2期。
    吕志兴:《试论宋代防治官吏犯赃的“文治”特点》,《重庆师院学报》1993年第3期。
    郑强胜:《宋初的用人政策及影响》,《史学月刊》1993年第3期。
    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7期。
    林煌达:《宋代官箴与吏员管理》,《中国历史学会史学集刊》1994年26卷。
    江晓敏:《宋代中央政府对地方官员的任用、管理与监察》,《南开学报》1994年第1期。
    巩富文:《中国古代法官责任制度的基本特征》,《学习与探索》1994年第2期。
    冯昀:《中国封建社会理冤制度述论》,《社会科学辑刊》1994年第3期。
    白智刚:《北宋州县刑狱执行具体情况之探讨》,《宋史论文集---罗球庆老师荣休纪念专辑》香港中国史研究会出版1994年。
    吴心宁:《人浮政滥的宋代官制》,《史学集刊》1995年第2期。
    巩富文:《中国古代法官违法行刑的责任制度》,《政治论坛》1995年第2期。
    荣晓宏:《析我国古代的刑事责任根据思想》,《山东法学》1995年第2期。
    马作武:《“录囚”“虑囚”考异》,《法学评论》1995年第4期。
    顾吉辰:《宋太祖加强中央权威的举措》,《学术月刊》1995年第7期。
    祖慧:《宋代的选人制度》,载《岳飞研究》第四辑,中华书局1996年版。
    陈平:《中国封建录囚制度述评》,《渝州大学学报》1996年第2期。
    张晋藩:《中国古代民事诉讼制度通论》,《法制与社会发展》1996年第3期。
    杨世文:《历史序列的重新编排---宋代德运之争的文化意义》,《中国典籍与文化》1996年第3期。
    李昌宪:《略论宋代知州制的形成及其历史意义》,《南京大学学报》1996年第4期。
    王云海、苗书梅:《宋朝幕职州县官及其改官制度》,载《庆祝邓广铭教授九十华诞论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2月。
    祖慧:《宋代胥吏的选任与迁转》,《杭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
    祖慧:《宋代胥吏出职与差遣制度研究》,《浙江学刊》1997年第5期。
    李裕民:《通判不始于宋》,《晋阳学刊》1997年第6期。
    郭东旭:《论南宋名公的审判精神-读(名公书判清明集)有感之一》,原载在《宋史研究论文集》,云南民族出版社1997年版。
    杨旭辉:《宋代秘书制度述略》,《铁道师院学报》1998年第2期。
    傅箭星:《两宋地方秘书职官简述》,《地方政府管理》1998年第2期。
    徐忠明:《中国古代传统法律文化视野中的清官司法》,《中山大学学报》1998年第3期。
    王广彬:《中国古代司法官责任制度探究》,《政治论坛》1998年第5期。
    马建文:《我国古代的错案追究制度》,《中国监察》1998年第5期。
    郑胜强:《宋初的用人政策及其影响》,《史学月刊》1998年第11期。
    祝总斌:《试论我国古代吏胥的特殊作用及官、吏制衡机制》,《国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苗书梅:《宋代知州及其职能》,《史学月刊》1998年第6期。
    侯淑雯:《中国古代法官自由裁量制度的发展脉络》,《法商研究》1999年第1期。
    宋馥香:《略论北宋士风及其对当时社会的影响》,《吉林师范学院学报》1999年第6期。
    郭学信:《时代迁易与宋代士大夫的观念转变》,《文史哲》2000年第3期。
    吕志兴:《宋代司法中的分权与监督制度初探》,《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
    冯锦:《北宋司法监察制度述论》,《湖北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
    林明:《略论中国古代司法公正保障制度》,《法学论坛》2000年第5期。
    路育松:《试论宋太祖时期的忠节观建设》,《中州学刊》2001年第1期。
    童光政:《唐宋“四等官”审判制度初探》,《法学研究》2001年第1期。
    李裕民:《唐代州制是如何演变为明代府制的——宋代地方行政建置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1年第2期。
    程遂营:《五代幕府文职僚佐》,《南都学坛》2001年第5期。
    季卫东:《法治中国的可能性——兼论对中国文化传统的解读和反思》,《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5期。
    李交发:《古代中国司法官的处事风格与角色意识》,《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年第6期。
    毛晓燕:《中国古代录囚制度评析》,《河南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
    巩富文:《中国古代法官责任制度的基本内容与现实借鉴》,《中国法学》2002年第4期。
    盛险峰:《“维制”与宋初政治格局》,《史学月刊》2003年2期。
    汪圣铎:《宋代军的再研究》,载《李埏先生九十华诞纪念文集》,云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李晓燕,李麒:《我国古代司法官责任制度的历史演变》,《理论探索》2003年第3期。
    吴泽勇:《中国古代民事诉讼程序与古罗马民事诉讼程序的比较分析》,《中外法学》2003年第3期。
    陈长征:《北宋中央控驭地方的派出机构——路》,《山东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
    屈超立:《论宋代转运司的司法职能》,《浙江学刊》2003年第4期。
    张启容、吴雯、唐希鹏:《试述北宋政风的演变》,《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
    李晓燕,李麒:《论中国古代司法官责任制度的特征和思想基础》,《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5期。
    李麒:《中国古代司法官责任制度探析》,《兰州大学学报》2003年第6期。
    顾元:《中国衡平司法传统论纲》,《政法论坛》2004年第2期。
    路育松:《从对冯道的评价看宋代气节观念的嬗变》,《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1期。
    马茂军:《论宋初百年士风的演进》,《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苗书梅:《宋代州级公吏制度研究》,《河南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
    万安中:《录囚制度考论》,《学术研究》2004年第6期。
    孙景坛:《关于宋代的历史定位及总体评估新探》,《南京社会科学》2004年第8期。
    王曾瑜:《用现代史学眼光审读《水浒传》》,《文史知识》2004年第11期。
    贾玉英:《唐宋地方监察体制变革》,《史学月刊》2004年第11期。
    陈骏程、张其凡:《论宋初皇帝的法制思想与实践》,《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敖惠、徐晓光:《中国古代会审制度及其现代思考》,《法学研究》2005年第1期。
    郑颖慧、谢志强:《略论宋代法官审判活动之法律责任》,《保定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1期。
    苏力:《制度角色和制度能力——以元杂剧为材料》,《法商研究》2005年第2期。
    张爱武:《宋代刑事诉讼制度考》,《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http://www,law,--hb,com/lw/lw_view, asp?no=2685。
    黄宽重:《从中央与地方关系互动看宋代基层社会演变》,《历史研究》2005年第4期。
    余蔚:《完整制与分离制:宋代地方行政权力的转移》,《历史研究》2005年第4期。
    张利:《宋代“义理决狱”——以《清明集》为基本依据》,河北大学1995年硕士学位论文。
    刘馨珺:《南宋县衙的“狱讼”》,台湾大学历史学研究所2001年博士论文。
    刘琴丽:《五代司法制度研究》,陕西师范大学2001年硕士学位论文。
    王海燕:《中晚唐时期司法制度之变化初探》,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硕士学位论文。
    盛险峰:《五代典章制度研究》,东北师范大学2003级博士学位论文。
    周国平:《宋代幕府研究》,河北大学2003年硕士学位论文。
    李华:《宋代证据制度研究》,河北大学2003年硕士学位论文。
    郑颖慧:《宋代司法官吏职务犯罪研究》,河北大学2003年硕士学位论文。
    宋靖:《十国地方行政考》,东北师范大学2003年硕士学位论文。
    余蔚:《宋代地方行政制度研究》,复旦大学2003年博士学位论文。
    马泓波:《(宋会要辑稿·刑法>整理与研究》,陕西师范大学2005年博士学位论文。
    边媛:《唐代后期法制演变初探》,中国政法大学2005年硕士学位论文。
    王晓龙:《宋代提点刑狱司研究》,河北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
    王钟杰:《宋代县尉研究》,河北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
    赵旭:《法律制度与唐宋社会秩序》,东北师范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
    连宏:《五代法律制度考》,东北师范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
    王星光:《宋代专门档案管理研究》,郑州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
    朱士嘉:《宋元方志传记索引》,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版。
    王德毅:《宋会要辑稿人名索引》,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78年2月。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著作翻译室编:《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
    大林论政治和政治制度》,北京:群众出版社,1984年版。
    邓广铭、程应锣:《中国历史大辞典·宋史卷》,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年12月版。
    昌彼得、王德毅、程元敏:《宋代传记资料索引》,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3月版。
    高潮、马建石主编:《中国古代法学辞典》,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9年5月版。
    徐连达:《中国历代官制词典》,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1年6月版。
    孔学、李乐民:《宋辽夏金元论文索引》(1985-1992),开封:河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
    王秀梅、王泓冰:《太平广记索引》,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6月版。
    张国刚主编:《隋唐五代史研究概述》,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1996年9月。
    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4月版。
    宋晞:《宋史研究论文与书籍目录》,台北:中国文化大学出版社。
    沈治宏:《中国地方志·宋代人物资料索引》(1-4),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97年8月版。
    北京大学古文献研究室:《全宋诗1-72册作者索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版。
    李之亮:《宋代郡守通考人名索引》,成都:巴蜀书社,2001年11月版。
    北京书同文数字化技术有限公司:《四部丛刊》、《历代石刻史料汇编》电子版。
    香港迪志文化出版公司、上海人民出版社:《四库全书》电子版。
    朱瑞熙、陈郁:《宋史研究》,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