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翻译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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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语言不通给被追诉人充分参与刑事诉讼程序构成显著障碍,直接导致其无法针对指控提出辩解、进行防御,进而影响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因此必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范。目前刑事诉讼理论研究中有关民族语言诉讼的著述很少,而且这些研究侧重于体现国家的民族政策和翻译制度的立法构想,缺少从实证和诉讼法学视角出发,研究该原则对于促进程序公正和保障诉讼权利方面的意义和价值的内容。翻译制度的立法粗疏、实践任意、理论单薄。本文拟就刑事诉讼翻译制度的完善作一些粗浅的尝试。
     本文的第一章通过分析实证调查获得的资料,考察我国刑事诉讼翻译制度的运行状况及实践中面临的种种困境,如法庭忽视被追诉人的语言诉讼权利、翻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翻译活动缺少规范、违反翻译制度的法律后果缺失,揭示翻译制度立法存在的缺陷和缺失,指出中西方传统诉讼文化的差异是造成法律移植过程中法律与现实脱节的根本原因。
     第二章考察域外刑事诉讼翻译制度,比较大陆法系同英美法系在法律条文和法律结构上的异同,对比我国的翻译制度,指出我国对民族语言诉讼权利的尊重和保证不足,在口译和笔译的审查、翻译人员的获得途径和方式、获得翻译帮助的时间和程度等许多方面仍存在法律空白,在翻译人员的权利、翻译费用的承担、违反程序的法律后果设置等方面仍有待完善。对比我国古代的翻译制度,发现历史资源中值得借鉴和参考的元素。
     第三章厘清民族语言诉讼权利的概念、性质和内容,阐述建立刑事诉讼翻译制度的法理基础,呼吁关注民族语言诉讼权利的程序价值,从法与语言、程序正义、保障人权的关系三方面论证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翻译制度的必要性和完善途径。
The language barrier gives the defendant a significant obstacle to full participated in criminal proceedings. The direct result of that is the defendant can not defend against the allegations. Thereby, affect the normal conduct of criminal proceedings, so it must be clearly defined by law. Until now, the writings related to the national languages in the theoretical study of the criminal proceedings are very few, and these researches focused on the country's national policies and the establishing of the translation system. The research of the principle lack of some content about what meaning and value it given for procedural fairness and protect rights which view from positive and litigation law. The translation system is legislative careless, practices arbitrarily and theoretical thinly. This paper tries to make some superficial attempt to improve the translation system in criminal procedure.
     The first chapter of this paper investigates the health of the translation system in criminal procedure and the difficulties faced in practice by analyzing the Information obtained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For example, the court ignored the defendant’s language litigation rights, uneven quality of translators, the lack of translation norms, the lack of legal consequences when violate the translation system. Reveals the flaws and loss in translation system legislation, pointed out that law divorced with reality through the process of legal Transplantation is root caused by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raditional litigation cultural in china and western.
     The second chapter examines the extraterritorial criminal translation system, compared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of the law and legal structure between common law and civil law, and compared with China's translation system, pointing out that the lack of respect and guarantee of the national language procedural rights. Legal blank still exist in many areas, such as, the review of interpretation and translation, how to access a translator, the time and extent of get translation help. Law remains to be improved in many aspects which include the rights of translators, commitment the translation fees, set the legal consequences of violation of the procedures. Compare the ancient translation system, find elements that worth learning and reference.
     Chapter III clarifies the concept, nature and content of the national language procedural rights. Describe the legal basis of establishing the translation system in criminal procedure. Call attention to the procedure value of the national language procedural rights. Demonstrate the need and the way to perfect the translation system in criminal procedure in three respects, tha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aw with language, with procedural justice, and with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引文
1阿尼沙:《程序公正与庭审中民族语言的平等实现——以我国刑事诉讼中少数民族翻译的作用为视角》,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总第11期)。
    2同上注。
    1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法第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19页。
    1刘桂琴、刘荣军:《论蒙汉双语诉讼的程序性保障——以内蒙古基层司法实践为视角》,载《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5月第40卷第3期。
    1 [美]杰罗姆·弗兰克,赵承寿译:《初审法院:美国司法的神话与现实》,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38页。
    1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法第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7页。
    
    1王敏远:《设置刑事程序法律后果的原则》,载《法学家》,2007年第4期。
    2樊崇义主编:《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页。
    3宋英辉、吴卫军:《中西传统诉讼文化比较初论》,载《诉讼法学研究第一卷》,樊崇义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1《王文成公全书》卷三十一,转引自樊崇义主编:《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1页。
    2宋英辉、吴卫军:《中西传统诉讼文化比较初论》,载《诉讼法学研究第一卷》,樊崇义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3张晋蕃:《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03页,转引自樊崇义主编:《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3页。
    4胡旭晟:《试论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的特质》,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9年春季号,第114—115页。
    
    1埃德加·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页。
    2宋英辉、吴卫军:《中西传统诉讼文化比较初论》,载《诉讼法学研究第一卷》,樊崇义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1观点参见何家弘:《司法证明方式和证据规则的历史沿革——对西方证据法的再认识》,载《外国法译评》1999年第4期。
    1黄道秀译:《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迈克·麦康维尔、岳礼玲编:《英国刑事诉讼法》,程味秋、陈瑞华、杨宇冠等译校,第447—448页。
    3田口守一著:《刑事诉讼法》,刘迪、张凌、穆津译,卞建林审校,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84—86页。
    4《法庭口译的历史》,节选自张新红、李克兴著:《法律文本与法律翻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6年1月版,第428—432页。
    1阿尼沙:《程序公正与庭审中民族语言的平等实现——以我国刑事诉讼中少数民族翻译的作用为视角》,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总第11期)。
    2黄道秀译:《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页。
    3王磊:《联合国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有关诉讼语言文字权利保护的法律实践》新疆哲学社会科学网。http://www.xjass.com/ll/content/2011-01/17/content_185766.htm
    4郭天武、何邦武著:《香港刑事诉讼法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87页。
    1古丽阿扎提·吐尔逊:《少数民族地区双语司法探析》,载《新疆大学学报》,2009年第37卷第5期。
    2《有关市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第14条第3款(a)(f)。
    3松尾浩也著:《日本刑事诉讼法》(下卷),张凌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9—100页。
    4田口守一著:《刑事诉讼法》,刘迪、张凌、穆津译,卞建林审校,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84—86页。
    5松尾浩也著:《日本刑事诉讼法》(下卷),张凌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9—100页。
    1黄道秀译:《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5页。
    2《法庭口译的历史》,节选自张新红、李克兴著:《法律文本与法律翻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6年1月版,第428—432页。
    1 [法]贝尔纳.布洛克著:《法国刑事诉讼法》,罗结珍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90页。
    2迈克·麦康维尔、岳礼玲编:《英国刑事诉讼法》,程味秋、陈瑞华、杨宇冠等译校,第447—448页。
    3黄道秀译:《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34页。
    4同上注,第58—61页。
    5郭晶英:《中外法庭通译制度比较研究》,载《青年法苑》2007年第5期。
    1《法庭口译的历史》,节选自张新红、李克兴著:《法律文本与法律翻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6年1月版,第428—432页。
    2徐京辉、程立福著:《澳门刑事诉讼法》澳门基金会1999年版,第81条第2款。
    3 [法]贝尔纳.布洛克著:《法国刑事诉讼法》,罗结珍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77页。
    4同上注,第490页。
    5朱应平:《刍议诉讼活动中的翻译人员》,载《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
    1黄道秀译:《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5页。
    2张新红、李克兴著:《法律文本与法律翻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6年1月版,第429—430页。
    3同上注,第430页。
    1 [法]贝尔纳.布洛克著:《法国刑事诉讼法》,罗结珍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77页。
    2黄道秀译:《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页。
    3同上注,第47页。
    4东京高判平成4(1992)年7月20日判例时报第1434号第143页,转引自田口守一著:《刑事诉讼法》,刘迪、张凌、穆津译,卞建林审校,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85页。
    5参见“普里查德(Pritchard)(1836)7 C & P 303”及“霍尔顿(Haltom)(1824)Ry & M 78”二案,转引自郭天武、何邦武著:《香港刑事诉讼法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87页。
    6徐京辉、程立福著:《澳门刑事诉讼法》澳门基金会1999年版,第82条第2款。
    1浦和地判平成2(1990)年10月12日判例时报第1376号第24页法院判定,否定自白的任意性,转引自田口守一著:《刑事诉讼法》,刘迪、张凌、穆津译,卞建林审校,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84页。
    2黄道秀译:《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页。
    3同上注,第15页。
    4同上注,第195页。
    5 [法]贝尔纳.布洛克著:《法国刑事诉讼法》,罗结珍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90页。
    6徐京辉、程立福著:《澳门刑事诉讼法》澳门基金会1999年版,第128条第2款。
    7同上注,第220条。
    8同上注,第343条。
    9同上注,第10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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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马祖毅:《中国翻译史》(上卷),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9月出版,第2页。
    2有关我国古代翻译制度的相关观点参见郑显文:《唐代诉讼活动中的翻译人》,载《理性与智慧:中国法律传统再探讨——中国法律史学会2007年学术研讨会文集》。
    1辛全民:《我国古代翻译人员的职业道德》,载《赤峰学院学报》,2010年第8期。
    
    1辛全民、高新华:《中国古代翻译立法及其现代启示》,载《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年第30卷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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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辛全民:《通事时期翻译人员的职业道德》,载《青海民族大学学报》,2010年第30卷第6期。
    1刘桂琴、刘荣军:《论蒙汉双语诉讼的程序性保障——以内蒙古基层司法实践为视角》,载《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5月第40卷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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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苏金质:《语言权保护在中国》,载《人权》2003年第4期。
    1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法第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19页。
    
    1转引自李宁:《略谈国内法律语言学研究的现状及趋向》,载《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第115页。
    2吕万英:《法官话语的权力支配》,载《外语研究》200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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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王磊,联合国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有关诉讼语言文字权利保护的法律实践,http://www.xjass.com/ll/content/2011-01/17/content_185766.htm,2011年1月17日
    [3]俞荣根,儒家法文化与中华法系,http://law.hust.edu.cn/Law2008/ShowArticle.asp?ArticleID=8521,201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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