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税收保全措施对民事交易安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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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鉴于税收目的的公益性,为了迅速而公平地征收税款,法律往往赋予征税机关一系列特权,如优先权、代位权、撤销权等税收保全上的特权。这使得在力量上处于弱式地位的纳税人容易受到国家权力的侵犯,同时对民事交易安全容易造成不必要的影响。为了平衡征税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力量对比,防止国家权力的任意扩张,需要对征税机关的权力做出一定的约束,在充分化解冲突的基础上,完善税收保全措施。
引文
1、刘剑文、宋丽:《〈税收征管法〉中的几个重要问题》,《税务研究》2000年第11期
    2、张守文:《论税收的一般优先权》,《中外法学》1997年第5期
    3、颜庆章:《租税法》,(台)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修定版
    4、陈清秀:《税法总论》,(台)三民书局1997年版
    5、王利民、崔建远:《合同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6、张广兴:《债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7、蔡福华:《民事优先权》,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
    8、王家福主编:《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
    9、王利民主编:《民法侵权行为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10、曹守晔:《代位权的解释与适用》,《法律适用》2000年第3期
    11、孔祥俊:《合同法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2、尹田:《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3、刘春堂著:《租税优先权研究》,台湾租税研究会1981年版
    14、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5、金子宏:《租税法》,弘文堂株式会社昭和50年12版
    16、许智诚著:《租税债权之保全与强制执行》,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6年版 
    17、陈清秀:《税法总论》,三民书局,民国86年版
    18、(日)金子宏:《日本税法原理》,刘多田等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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