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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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从劳资关系产生以来,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便始终存在,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一个不变的议题。从“温总理为农民工讨薪”、“华为员工的‘过劳死’”到“山西的‘黑砖窑’”,这些事件都说明了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健全的法律体系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必备条件,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对劳动者的就业权、报酬权、安全卫生权等均做了相关的规定。2008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被认为是“劳动者保护的利剑”、“寒冬里的一道暖流”。但是,这股暖流能否冲破寒冷的冬季,到达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春天”,实现鸟语花香的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态度是至关重要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初期,就不乏有许多知名企业千方百计地钻法律的空子,通过解聘部分员工、重新竞聘上岗等方式“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是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严重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上,仅仅着眼于传统的弱者理论已经不够了,应全面的看待这一问题,才能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本文运用企业社会责任观点来认识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以期能够从一个不同的视角对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进行探讨,为促进劳动者权益保护尽一点微薄之力。
     企业社会责任本身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针对企业是否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应当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的争论也由来已久。现代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起源于20世纪初的美国,产生于美国经济萧条、企业大型化、经济民主运动高涨的背景下。但是其取得跨越性的发展,则是在20世纪9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兴起的时候。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和学说很多,本文引入了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必须兼顾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利用外延式分类可以将企业社会责任分为对股东的责任、对员工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等,其内容包括法律的责任和道德的责任两个层面。一位管理学家说过,“如果把我的员工带走,’几年后我的企业会是一片废墟;而如果把我的企业带走留下员工,几年后,我会拥有一个更好的企业。”劳动者是企业最重要、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企业对劳动者的责任自然被列入企业社会责任范畴。企业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推动作用。从经济学的观点看来,企业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可以得到企业资源、广告效应,还可以提高其他资源利用率;基于社会学的观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有利于改善企业形象、提升企业品牌力、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等。
     劳动是推进社会发展的动力和能源,在市场经济时代,如果说资本是财富的来源,是财富之母,劳动便是财富之父。本文第二部分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劳动法学的分析,劳动者作为企业最重要、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企业社会责任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自然有着密切的联接关系。
     首先,保护劳动者权益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首要内容,企业只有承担起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保持自身的生产经营,才有可能谈起对消费者、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的承担。
     其次,劳动者权益的诉求是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动因之一,基于劳动者权益的诉求,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劳动权保障领域才逐渐发展成为了一股国际潮流。
     最后,企业社会责任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推动力量。劳动者权益的保障,除了外部的规制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自律行为。
     企业践行社会责任需要行为依据,其中最基本的行为依据便是法律法规。本文介绍了我国劳动法律体系对劳动者的就业权、报酬权、安全卫生权等劳动者权益的规制。在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中,2008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从实施以来便争议不断。劳动合同法在制定过程中便有人认为其是一部非此即彼的“单保护”法律,施行前期便有许多企业为了消除其带来的影响,纷纷通过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等方式企图规避当中的一些条款。这些企业不乏有国内、国际知名企业,其高大的企业形象在《劳动合同法》面前轰然倒塌。《劳动合同法》是否真是令企业躲之不及的利剑?本文第三部分专门从企业的角度,分析了劳动合同法在关于劳动者招募与录用、培训服务期、薪酬管理、纪律管理、离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劳动合同法》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促进了企业规章制度的规范化,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制化,使企业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具有竞争力。
     随着经济全球化,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蓬勃发展,要求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承担起对社会公众的社会责任。除了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劳动法律体系外,文本第二部分还介绍了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内部生产守则和外部生产守则(SA8000)标准。生产守则以“核心劳工标准”(国际劳工组织制定)为基础,全面地对劳动者的各种权益作出详细规定。企业执行生产守则即表明了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态度,充分体现了企业对于利益相关人——劳动者的保护。
     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是一个持续存在的社会现象,本文第四部分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视角出发,基于杭州女工讨薪遭暴力、华为“过劳死”、山西“黑砖窑”、大学生洋快餐打工、肯德基派遣案等现实热点分析了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现状。包括劳动者的报酬权、休息权、非法用工、非标准劳动关系、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从现实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企业社会责任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缺失。生产的真正灵魂是劳动,劳动者权益理应受到文明社会高度的确认和保护。在我国,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真正应该强调的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尤其是那些处于较低层的劳动者,技术性较低、替代性强、流动性大,他们的权益保护问题成为了社会的重要问题,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应该广覆盖、严执法。
     其次,劳动者各项权益保护的具体标准以及程度受到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性质所制约,劳动者权益保护须做到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同步协调,不能脱离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最后,劳动者与企业的关系是相互对立又相互影响的,尽管劳资双方可能在某些方面存在着利益上冲突,但是我们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问题上,不能简单的对等于为对企业权利的限制和剥夺,当我们选择一种此消彼长的思维方式时,会将复杂的社会问题简单化,忽视了需要关心的群体。本文第五部分论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视角下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的机制和对策。首先,需要坚持“确认权益”、“全面覆盖”、“适度保护及动态调整”、“劳资两利”等原则,才能为劳动者权益保护指明一个明确的方向。
     当我们为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找到了方向后,就应该在正式或者非正式的制度中找到与原则相符合的方法。本文从加大法律规制、加强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企业自律等三个方面去寻找了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途径。
     法律规制主要有: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公司法》体系,将“企业社会责任”引入《劳动法》总则。新《公司法》确立了公司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需承担社会责任的理念,将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引入总则。公司法领域与劳动法领域并不是各自孤立存在、相互分割的,它们之间应该联系起来、相互协调。劳动者参与公司治理、发挥作用,既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形式,也是劳动者保障自己权益的途径。将“企业社会责任”写入《劳动法》总则,有助于劳动法与公司法的协调、衔接和配合,同时也符合动态调整原则,有利于劳动法制观念适度更新的实现。
     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主要有:加大执法力度、健全约束机制,支持民间团体和组织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既有法律的责任、也有道德的责任。实际上,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标准上,多数企业的社会责任规范已经被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所包涵了。目前中国劳动者权益保护中出现的多数问题是法律法规得不到正确的执行和认真的遵守。另一方面,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需要有一个平台可供他们与控制着多数资源的企业平等对话,充分发挥各种工会和社会团体的作用是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途径。
     企业自律主要有: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用“以人为本”的理念指导企业人力资源活动、建立行之有效的薪资激励机制。企业社会责任是现代市场经济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现代社会对于公司有了更高的要求,从以往单纯的营利性演变为营利性和社会性两者的兼备。企业作为一个经济人,其目标是盈利,但是作为一个社会人、具有社会性,就应该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这样才能在保证企业在竞争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Since the emergence of labor relations, the issue of the protection of labor rights would always exist, and to some extent, has become a constant topic. A sound legal system is a prerequisite for the protection of labor rights, China's labor law system has taken shape, the employment rights, remuneration rights, safety and health rights have taken the relevant requirements. "Labor Contract Law" was promulgated from 2008, was seen as a sharp weap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abors. But to some extent, the protection of labors depend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enterprise. The lack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china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reasons for the inadequate protection of labor rights. In the issues of labor rights protection, it is no longer enough to just focus the attention on the traditional theory of the weak, and we should be a comprehensive look at this issue in order to better protect labors rights. To understand the protection of labor rights, this paper base on the perspective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o research the labor rights protection. Hope that from a different perspective on the issue of labor rights protection, so as to do something for the protection of labors rights.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does not have a clear definition for itself. There is a long-standing debate for whether enterprise should be charged with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how to assume the responsibility. The moder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heory originated in the early 20th century the United States, derived from the background of U.S. recession, corporate size, and economic democracy movemen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stakeholder theory, which believes that as the time as companies to seek maximum benefit for Shareholders, they must take into account the interests of other stakeholders. Labors are the most important and most direct stakeholders, the responsibility which enterprise bear of workers have been included in the scope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Bear certain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can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Labors are the most important and most direct stakeholders, the responsibility which enterprise bear of workers have been included in the scope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his second part analyzed th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the perspective of labor law. First of all, the protection of workers rights is the primary content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he second, the requirement of labor rights is one of the motives of the development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Finally, th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an increase the protection of labor rights.
     Along with economic globalizatio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movement has grown enormously, demanded the enterprises especially the TNC responsibility to the public. The second part of the text introduced the In-house production codes and external codes of conduct (SA8000) Standard. Codes of Conduct based on the Core labor standards, make detailed provisions of the various rights of workers. Labor rights protection issues are a persistent social phenomenon. The four part of the text discusse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labor rights protection in china. We can find out the lack of the CSR. The last part of the text discussed the mechanisms and countermeasures to protect the rights of workers in the perspective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引文
1.李昌麒:《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田鸿:《企业社会责任及其推进机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年版
    3.董保华、杨杰:《劳动合同法的软着陆—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与应对》,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4.袁家方:《企业社会责任》,海洋出版社1990年版
    5.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7.董保华:《十大热点事件透视劳动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8.陈淑妮:《企业社会责任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9.常凯:《劳权论——当代中国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研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年版
    10.叶静漪、周长征:《社会正义的十年探索——中国与国外劳动法制改革比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1.黎建飞:《劳动法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2.王全兴,《劳动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13.[美]密尔顿.弗里德曼:《弗里德曼文萃》,经济学出版社1991年版
    14.[美]帕特利霞.H.威尔汉、塔拉.J.拉丁:《就业和员工权利》,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5. Carroll A B,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Evolution of a Definitional Construct, Business and Society 1999
    1.周树平:《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视角下中国劳动关系若干问题研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6年优秀硕士论文
    2.刘辉:《企业社会责任体系下农民工权益保护之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6年优秀硕士论文
    3.崔乐:《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分析》,东北财经大学2007年优秀硕士论文
    4.张烨:《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研究》,上海交通大学2008年优秀硕士论文
    5.张义佼:《劳动法学视野中的企业社会责任——生产守则为中心的探讨》,西南财经大学2005年硕士论文
    6.赵健康:《经济理论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山西财经大学2008年优秀硕士论文
    7.高丽丽:《劳动法学理论的新发展—以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引入为视角》,吉林大学2007年优秀硕士论文
    8.杨振林:《企业社会责任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厦门大学2007年优秀硕士论文
    9.常凯:《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性质》,载《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10.卢代富:《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界说述评》,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3期
    11.陈宏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实证研究》,载《经济研究》,2004年第4期
    12.张洪波、李健:《企业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理论:基于整合视角的研究》,载《企业管理》,2007年第3期
    13.赵映云:《企业社会责任与雇主品牌塑造》,载《企业研究》,2006年第12期
    14.宋小玲、宋涛:《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载《经济探讨》,2007年第6期
    15.胡乐明、彭五堂:《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理论思考》,载《当代经济研究》, 2008年第5期
    16.曾培芳、陈伟:《论公司的社会责任—基于法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载《法治论丛》,2004年第4期
    17.常凯:《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依据和法律定位》,载《法学论坛》,2008年第2期
    18.冯彦君、邱虹:《职工参与制及其理论基础质疑》,载《当代法学》,2007年第5期
    19.刘诚:《全球化背景下劳动法而临的挑战及对策》,载《工会理论研究》,2008年第4期
    20.邹成勇:《论劳动者权益保护若干问题》,载《经济与法》,2009年第3期
    21.李玫:《从劳动合同法看企业社会责任》,载《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利学版)》,2009年第1期
    22.金雪军、王晓荣:《自愿劳工标准的现状和发展:基于SA8000认证的经验研究》,载《中国工业经济》,2005年第8期
    23.彭锡华:《跨国公司生产守则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载《河北法学》,2006年第8期
    2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应对策略研究》载《经济研究研究参考》,2004年第81期
    25.张元虹:《从“麦当劳肯德基”涉嫌非法用工事件看大学生兼职权益的法律保护》,载《劳动保障世界》,2007年第7期
    26.余长烜:《关于过劳死相关法律问题的探析》,载《科技信息》,2009年04期
    1. “农民工徐延格被肯德基开了”,载于《工人日报》,2007年4月16日
    2.王洋:“上海劳动局认定麦当劳、肯德基未违法用工”,来源http://news. sina.com.cn/c/2007-04-09/172212735121.shtml,访问时间:2009年11月18日
    3.中国新闻网《女工讨薪却受黑势力威胁老板:杀你也就判两三年》,http: //www.chinanews.com.cn/sh/news/2009/11-07/1952597.shtm,访问时间:2009年11月07日
    4.张鸿:《渠道不畅催生自残式讨薪》,来源:http://www.c114.net/job/cl 14job/news.asp?id=19360,访问时间:2009年11月07日
    5.雷驰:《“一体两面”的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法的进化》,http://www.civi 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43938,访问时间:2009年10月20日
    6.肖可义:《经济法视角下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对策》http://paper.people.c om.cn/rmlt/html/2009-07/11/content 300539.htm,访问时间:2009年10月22日
    7.《侵害休息权的侵权行为》出处:http://www.fllww.com/Article/18788.h tml,访问时间2009年10月12日。
    ①胡舒立:“通钢事件警示怎样与工人对话”,载《财经》2009年8月。
    ① Carroll A B.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Evolution of a Definitional Construct. Business and Society,1999,38:268-294。
    ①[美]密尔顿·弗里德曼:《弗里德曼文萃》,[M].北京,经济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50页。
    ②贾存斗,张文魁:辩证看待中国企业社会责任[N],中国产业新闻报,2006-05-18。
    ③这种观点极具代表性,作为国外比较经典的伦理学辞典《布莱克韦尔商业伦理学百科辞典》和我国的《伦理学小辞典》,都采用了此种观点,并以此确定企业社会责任的类型和内容。
    ④ Carroll进一步解释道,经济责任反映了企业作为营利性经济组织的本质属性;尽管把经济责任作为社会责任对待似乎有悖传统,亦有些奇怪,但事实上本该如此。因为使企业成为营利性的经济组织,这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固有要求,而让企业尽可能营利,又是自由企业制度的应有之义,由此决定,在理解企业社会责任时,不能像有些企业管理者和学者那样,将企业的经济功能与企业的社会功能对立起来,而应把它们作为相互匹配、相互补充的两个方面,共同纳入企业社会责任的框架之中。转引自卢代富:“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界说述评”,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3期。
    ⑤注:企业法律责任被界定为法律所明定的企业的义务。
    ⑥注:企业伦理责任是未上升为法律但企业应予履行的义务,它含蓄着广泛的企业行为规范和标准,这些企业行为规范和标准,体现了对消费者、雇员和当地社区心目中的正义价值观的全面关注,也反映了尊重和保护股东权利的道德精神。转引自卢代富“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界说述评”,《现代法学》第23卷第3期,2001年6月。
    ①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6页。
    ②常凯:“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性质”,载《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③卢代富:“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界说述评”,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3期。
    ④袁家方:《企业社会责任》,[M].北京,海洋出版社1990年版,第4页。
    ⑤李昌麒:《经济法学》,[Ml.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33页。
    ⑥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9页。
    ①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1页。
    ①陈宏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实证研究”,载《经济研究》,2004年第4期。
    ①参见韩艳英:“论公司的社会责任”,载《河北法学》,2005第12期。
    ②参见马力:“西方公司社会责任界说评述”载《江淮论坛》,2005年第4期。
    ①内涵式分类是根据概念的本质属性来分类的方法。
    ②外延式分类是根据概念给出的对象范围来分类的方法。
    ③参见崔乐:“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分析”,东北财经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
    ④卢代富:“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界说述评”,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3期。
    ①参见吴星星、周志颖:“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的关系分析”,《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年第11期。
    ②参见曾培芳、陈伟:“论公司的社会责任—基于法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法治论丛》,2004年第4期。
    ①来源:中国新闻网《女工讨薪却受黑势力威胁老板:杀你也就判两三年》,http://www.chinanews.com.cn/sh/news/2009/11-07/1952597.shtm,访问时间:2009年11月07日。
    ②张鸿:《渠道不畅催生自残式讨薪》,来源:http://www.cl14.net/job/cl 14job/news.asp?id=19360,访问时间:2009年11月07日。
    ①参见余长烜:“关于过劳死相关法律问题的探析”,载《科技信息》,2009年04期。
    ②参见《侵害休息权的侵权行为》出处http://www.fllww.com/Article/18788.html,访问时间2009年10月12日。
    ①参见张元虹:“从“麦当劳肯德基涉嫌非法用工”事件看大学生兼职权益的法律保护”,《劳动保障世界》,2007年第7期。
    ②参见王洋:“上海劳动局认定麦当劳、肯德基未违法用工”,来源http://news.sina.com.cn/c/2007-04-09/172212735121.shtml,访问时间:2009年11月18日。
    ①(台)林旭彦:“公共部门设置人力派遣公司之探讨”,2003年台湾大叶大学硕士论文,第27页。
    ①参见“农民工徐延格被肯德基开了”,载于《工人日报》,2007年4月16日。
    ①高丽丽:《劳动法学理论的新发展—以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引入为视角》,吉林大学2007年硕士论文。
    ②参见新《公司法》第五条。
    ①参见江平主编:《新编公司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4年9月第1版,第3页。
    ①参见《劳动法》第45条第2款。
    ②高丽丽:《劳动法学理论的新发展—以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引入为视角》,吉林大学2007年硕士论文。
    ①周树平:《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视角下中国劳动关系若干问题研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6年硕士论文。
    ①参见左媛:“浅论我国公司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载《法制与社会》,2007年09期。
    ②张烨:《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研究》,上海交通大学2009年硕士论文。
    ①参见张烨:《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研究》,上海交通大学2009年硕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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