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1980年的上海私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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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学术界只有极少数历史学者和法律学者研究上海私有住房,且其研究内容主要限于私房改造及其遗留的经租房问题。1950~1980年的上海私有住房在相关主体的作用下经历了复杂的历史过程,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阶段:从建国初期至1960年代初自住性私有住房的建设,从1956年初至文化大革命前出租性私有住房的改造,文化大革命时期私有住房受到的大规模冲击,从1978年拨乱反正至今对私有住房遗留问题的落实等。
     为了挖掘普通民众的经济潜力,上海市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和程度上支持或规范自住性私有住房的建设。但是自建公助和零星自建等自住性私有住房的建设,都反映出上海正试图建立公有住房体系,而非发展私有住房。因为自建公助挤占了公有住房的资源,零星自建影响了社会主义的城市规划,上海市政府将自建公助住房分配成了公房,并严格限制零星自建。为了伸张私房所有权或居住权,些职工和居民,与上海市政府产生了一定冲突。它反映了工人阶级领导地位在理论和现实间的差距,以及居民自主解决住房困难和政府规划建设城市的分歧。
     对于出租性私有住房,上海市政府无论是保护私有房屋还是限制私房租金,都是为了保障民众租住而非私房产权本身。在1956年开始的公私合营、国家经租和补改造中,上海市政府和普通民众进行或支持私房改造分别是从意识形态和实际权利出发的。私房房主试图通过各种方式维护既有的私房权利,但仍逐渐失去了对房屋的处分权、部分收益权。上海市政府也曾试图处理好租赁关系与权能利益,合理利润与投机剥削,以及群众动员与房主自愿等矛盾。但是,普通民众的盲目合营和私房房主的逃避改造使私房政策逐步倾向于快速改造。从历史发展看,私房改造存在一定的失误和不足;从法律角度看,它忽视了私房的权能利益。但从政治角度看,私房改造存在一种必然要解决的合法性问题,因而也具有了相应的合理性。
     文革时期,少量的出租性私有住房和面积较大的自住性私有住房都受到了冲击。以学生为主的红卫兵、私房房主所在的机关单位和房地局的造反派先后成为三次抢房风的主力。普通民众和私房房主对这种改变私房所有权的强烈冲击进行了一定的抵制,但私有住房还是失去了曾经对上海住房的影响力。三支两军、住房分配和归还财物,在维持住房秩序并重建新形象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也进一步造成了私有住房的复杂问题。公有住房在1979年达到了顶峰,拥有在上海住房中的绝对优势,是以冲击私有住房所造成的深刻影响为代价的。文革产、私改房、经租房等历史遗留问题都是其直接或间接的后果。
     从1978年拨乱反正至今,文革产、私改房、经租房等问题的落实是为了重建社会主义法制、恢复党和政府的信誉,而非通过法律解决私房权属这一核心问题。在1992年文革产、错改房都得到了基本落实后,关乎私房改造重大问题的经租房仍然存在巨大分歧。因为私房落实要与总的政治原则相一致,上海市政府始终坚持维护私房改造成果,认为符合政策并纳入改造的私房“一律属于国家所有”;经租房房主则坚持,私房改造终止于文革取消定租,没有补领定租的经租房,其私有权并没有完成转变。经济发展和落政房源等客观条件影响了私房落政的时间,各方的认识分歧等主观因素则关乎落政私房的重塑及相关法治建设等问题。经租房是政府与民众共同参与的产物,其解决也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总而言之,1950~1980年上海私有住房的历史,既是以前历史的延伸,又是以后历史发展的基础。期间,上海私有住房的所有权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私有住房的权利是相关各方面临的中心问题,也是各方参与历史活动的根本。作为最主要、最切身的感受体,私有住房让普通民众和私房房主产生了持久而深刻的体验。坚持社会主义和维护私房改造成果等意识形态需要,对上海市政府的政策制定有着重要影响。新中国的成立不是上海私有住房新旧历史的分水岭,文革结束也不是原有私房的春天。政府与私房房主仍需就经租房的落实达成一种契约关系,在尊重政策的情况下,按照《物权法》解决商品住房问题的模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私房遗留问题。
Currently, only a handful of historians and legal scholars have studied Shanghai private housing, and whose research mainly confined to private housing transformation and its problem of commissioned rental housing. From1950to1980, the private housing of Shanghai experienced a complex historical process in the role of relevant subjects, which mainly consists of the following four stages: the construction of occupied private housing that from the early new China to the early1960s, the transformation of rental private housing that from early1956until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eve, massive shock that private housing suffered during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ivate housing remained issues from1978until now.
     In order to excavate the economic potential of ordinary people, the Shanghai Municipal Government supported or restricted the construction of occupied private housing in a certain period and extent. But the construction of occupied private housing which including the public assisted and sporadic self-build reflected that Shanghai is trying to build public housing system, rather than to develop private housing. Because the public assisted crowded out public housing resources, and the sporadic self-builded affected socialist urban planning, the SMG turned the public assisted into public housing in allocation, and strictly limited the sporadic self-builded. To assert private ownership or residency, a number of workers and residents clashed with the SMG. The clash reflects a gap between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he working class leadership, as well as the divisions that existed in residents independently resolve the housing difficulties and Government plans to build the city.
     Whether to protect the private housing or torestrict private housing rent, the policy of SMG is to protect the public leasehold rather than private housing property itself. In the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the state commissioned rental and the complement transformation that began in1956One after another, the SMG and the ordinary people were respectively starting from the ideological or practical right when they conducted or supported the private housing transformation. The homeowners tried to safeguard the existing private rights through a variety of ways, but still gradually lost the right to dispose and part Income rights of/from the house. The SMG have tried to deal with the conflicts between power interests and lease relationship, reasonable profit and speculative exploitation and mass mobilization and homeowners'wish. However, the ordinary people's blind joint and homeowners' escape prompted a rapid transform policy. From a historical perspective, there are some mistakes and shortcomings belong to transformation; from a legal perspective, the transformation ignored the power interests of private housing. But from a political perspective, the transformation had the legality that some problem was inevitable to solve, and thus have the corresponding reasonable.
     During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a small number of private rental housing and larger private owner-occupied housing have been shocked. Red Guard student-centered, units where the homeowners work in and the Rebels real estate bureau premises became the main of three rob-room wind. Ordinary people and homeowners made some boycott to the strong impact on the change of private housing ownership, but private housing had lost the influence to housing of Shanghai. The armies' coercion, the allocation of housing and the restitution of property, had played a positive role in order to maintain housing order and rebuild new image, but also further complicated problems caused by private housing. Public housing reached its peak in1979, with absolute advantage in Shanghai housing, which the profound impact is caused by assaulting private housing for the price. The historical private housing issues that produced during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Private Transformation, and Commissioned Rental were the direct or indirect consequences.
     From1978to Set Things Right so far,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ivate housing issues that produced during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Private Transformation, and Commissioned Rental in order to rebuild the socialist legal system, to restore the credibility of the party and the government, rather than to resolve the core issue of private ownership by law. The issues that produced during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Private Transformation had been largely implemented in1992, this one during Commissioned Rental whice related to the major issues of transformation were still exist a huge difference. Because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ivate housing should be consistent with the general political principles, the SMG always adhered to maintain the results of transformation, and accounted that the private housing complied with the policy "all owned by the state"; the owners of Commissioned Rental insisted that the Private housing transformation had broke off by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the housing private ownership of Commissioned Rental which not receive filled fixed-rent had not completed its transformation. The objective conditions, such 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houses for implementation, affected the time of private housing carry out, the differences of understanding between the parties are related to private housing's remodeling and law rule's building. The issues of Commissioned Rental were a product of government and the public to participate, its solution also requires joint efforts.
     In short, the private housing history of Shanghai from1950to1980, extended the previous history, and will be the basis for the future development. During this period, the private housing ownership of Shanghai had occurred complex and profound changes. The rights of private housing were central issues facing the related parties, but also fundamental of the parties participate in history activities. As the most important and personal experiential body, the private housing gave the ordinary people and homeowners a lasting and profound experience. The ideological needs, e.g. Adhere to the socialist and Maintain the results of transformation, had an important impact to the SMG's policy.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was not the watershed between new and old histories of Shanghai private housing, nor is it the spring of private housing to end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Government and homeowners still would reach a contractual relationship through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mmissioned Rental, solve problems left by private housing, respecting the policy, according to patterns which "Property Law" solves commodity housing problems, and passing through legal channels.
引文
1 罗岗,《十七年文艺中的上海“工人新村》,《艺术评论》2010年第6期。
    2 何晓鲁,《“要漂漂亮亮进上海,还真不容易”——新中国首任上海市长陈毅的执政之道》,《文汇报》2011年5月11日,第011版。
    3 B1-2-3654-1-22,《关于上海市改建及发展前途的问题(19500216)》,第10、22页。
    4 崔广录主编,《上海住宅建设志》,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142页。
    5 A54-2-718-43~121,建筑工程部,《关于上海城市总体规划的初步意见(195910)》,第48页。
    6 (德)韦伯著,康乐、简惠美译,《非正当性的支配——城市的类型学》,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2-23页。
    7 (美)施坚雅:《城市与地方体系层级》,施坚雅主编,叶光庭等译:《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327-417页。
    8 (美)罗威廉著,江榕、鲁西奇译,《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1796-1889)》,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5-18页。
    9 (美)周锡瑞著,孟宪科译,《华北城市的近代化:对近年来国外研究的思考》,刘海岩主编:《城市史研究》(第21-22辑),天津: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22~23页。
    10 (美)约翰·阿格纽、詹姆斯·邓肯:《场所的动力;地理学与社会学想象力的结合》,波士顿1989年版。
    11 (美)凯文·林奇著,项秉仁译,《城市的印象》,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0年版。
    12 罗岗,《空间的生产与空间的转移——上海工人新村与社会主义城市经验》,《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
    13 (美)杜赞奇著,王福明译,《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之《前言》,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14 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之《中文版序言》。
    15 (美)周锡瑞著:《中国城市的现代性与民族性》,贺照田主编:《后发展国家的现代性问题》,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550--551页。
    16 Finnane, "A Place in the Nation: Yangzhou and the Idle Talk of Controversy of 1934", in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vol.53, Issu. 4,1994(Nov.), p.1154;周锡瑞著:《中国城市的现代性与民族性》,第549页。
    17 何晓鲁,《“要漂漂亮亮进上海,还真不容易”——新中国首任上海市长陈毅的执政之道》。
    18 (美)傅高义著,高申鹏译:《共产主义下的广州:一个省会的规划与政治(1949-1968)》,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9页。
    19 王笛著,李德英、谢继华、邓丽译:《街头文化:成都公共空间、下层民众与地方政治,1870-1930)之《中文版自序》,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59页。
    20 郭圣莉、高民政:《建国初期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创建的历史考察》,《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郭圣莉著:《居民委员会的创建与变革——上海市个案研究》,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年版。
    21 张济顺,《上海里弄:基层政治动员与国家社会一体化走向(1950-1955)》,《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
    22 陆文达主编,《上海房地产志》,上海:上海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88页。
    23 罗岗,《空间的生产与空间的转移》;武孝武,《罗岗谈工人新村与有尊严的“生活世界”》, 《上海国资》2011年第8期;罗岗,《十七年文艺中的上海“工人新村”》;李芸,《工人新村与社会主义城市想象—从(上海的早晨>中的城市景观谈起》,《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志》第84期。
    24丁桂节,《工人新村:“永远的幸福生活”》,同济大学2007年博士论文。
    25 杨辰,《社会主义城市的空间实践——上海工人新村(1949—1978)》,《人文地理》2011年第3期;杨辰,《日常生活空间的制度化——20世纪50年代上海工人新村的空间分析框架》,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
    26 徐明前,《城市的文脉——上海中心城旧居住区发展模式新论》,上海:学林出版社2004年版。
    27 张胜永,《试析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上海工人住房问题及政府对策》,华东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论文。
    28 张生,《上海居,大不易:近代上海房荒研究》,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年版。
    29 朱大可,《石库门VS工人新村》,《南风窗》2003年第12期。
    30 陈映芳:《作为社会主义实践的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林拓、[日]水内俊雄等著:《现代城市更新与社会空间变迁:住宅、生态、治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100页。
    31 《上海住宅建设志》,第278页。
    32 B257-1-3523-63-74,上海市城市建设局,《上海城市住宅建设的几个问题(196309)),第63页。
    33 赵胜:《上海城市私房的社会主义改造》,《当代中国史研究》2010年第5期。
    34 张群,《私房改造“三部曲”——兼论私权与人权》,《人大法律评论》2011年02期
    35 钱溪,《对我国城市私房所有权保护的理念与制度的思考——由经租房问题谈起》,中国政法大学2005年硕士论文;吴迪,《我国经租房权属争议研究》,南昌大学2010年硕士论文。
    36 高智晟,《走出半个世纪的历史纠葛——对于经租房政策的法律地位及解决出路的思考》,《南风窗》2004年第20期;《经租房中的利益格局》,《经济》2004年第1期;傅旭明,《“经租房”档案之惑》,《中国经济时报》2005年3月23日;傅旭明,《解决经租房问题的四大难题》,《中国经济时报》2005年2月2日;傅旭明,《经租房“错改”存在四大历史遗留问题》,《中国经济时报》,2005年4月6日。
    37 参见:《“经租房”之由来》,《南风窗》2004年第20期(10月23日);郭宇宽,《“经租房”问题重浮水面》,《南风窗》2004年第20期(10月23日);章剑锋,《经租房业主的维权之路》,《南风窗》2009年第4期(2月24日);陈晓凤,《经租房:一个跨世纪的沉重话题》,《中国地产市场》2005年第4期(4月30日);陈晓凤,《经租房产权:四合院保护中的世纪难题》,《中国社会导刊》2005年第22期(11月30日);罗雪挥、马莉,《“经租房”前半生》,《中国新闻周刊》2009年第34期(9月14日);程思远,《经租房,至今未解决的社会问题》,《中华建筑报》2012年6月19日;傅旭明,《物权法可望破解“经租房”难题?》,《中国经济时报》,;王小霞,《经租房“回家”遭遇法律“难题”》,《中国经济时报》2004年9月22日。
    38 《关于尽快解决涉侨代经租房落政问题的议案(第139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8年第Z1期(4月30日)。
    39 吴鸣怡访谈,2013年1月7日。
    40 赵胜,《上海城市私房的社会主义改造》。
    41 (法)马克·布洛赫著,彼得·普特南译:《历史学家的技艺》(Marc Bloch, Peter Putnam trans., The Historian's Craft),纽约:古代书籍(Vintage Books)1953年版,第39页(中译本参见:张和声、程郁译:《历史学家的技艺》,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42 据笔者所知,从2011年开始,“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档案全宗(B258)已经有部分档案由公开变成保密;2012年下半年,已经只能查到全宗档案的只鳞片爪;从2013年1月起,上海市档案馆有关经租房的任何档案都被封存,有关社会主义改造和文革没收挤占私房的档案也是少之又少。所幸的是本论文的一些基本资料已经得到,一些未能通过上海市档案馆查得的资料,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查找。
    43 《上海住宅建设志》,第144页。
    44 崔广录主编,《上海住宅建设志》;陆文达主编,《上海房地产志》;孙平主编,《上海城市规划志》,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
    45 《上海住宅(1949-1990)》编辑部编,《上海住宅1949-1990),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1993年版;《换了人间》编写组编,《换了人间——上海棚户区的变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城市经济组著,《上海棚户区的变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
    46 陈映芳主编,《棚户区:记忆中的生活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
    47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编,《上海市房地产管理文件汇编》,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年发行。
    48 上海市工人新村,原则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国家财政投资,上海市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由上海财政和各单位投资,产权为公有;实际上,由职工出资,委托政府统一建设的自建公助也是工人新村的一种重要形式,但产权按规定为职工私有。
    49 《王尧山关于进入上海后接管等工作有关政策的讲话(1949年5月11日)》,上海市档案馆编:《上海解放》,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80页;何晓鲁,《“要漂漂亮亮进上海,还真不容易”》。
    50 《上海住宅建设志》,第16页。“二万户”共建设2000个单元,每单元10户,故名;以下涉及住宅总面积时,若无特别说明,均为建筑面积。
    51 《上海住宅建设志》,第17、20页;A54-1-79-38,《1958年住宅分配意见》。
    52 《上海住宅建设志》,第302页。
    53 《上海住宅建设志》,第20页;A54-1-79-38~39,《1958年住宅分配意见》,第38页;A54-1-79-122,《上海市第二个五年计划住宅建设与旧区改建的规划意见》,第122页。
    54 除非特别注明,本论文所称住房面积涉及人均或反映居住水平的,均指居住面积;其他均为建筑面积。
    55 A54-2-337-1-2,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职工自建公助的几项原则(初稿)(19570720)》,第1页。该《原则》有初稿、二稿和三稿。
    56 A54-1-38-45上海市规划建筑管理局,《1956年住宅建设工作总结》,发文密第480号;A54-1-38-50,上海市建筑管理局,《为争取年内完成23万平方公尺住宅交付使用请核备的报告》,(57)沪建管创住字第867号;A54-1-79-38,《1958年住宅分配意见》。
    57 A54-1-38-37~42,上海市规划建筑管理局,《关于1957年度住宅建设最近工作情况的报告》,(57)沪规建密创综字第516号,第37、40页;A54-1-38-45~48,上海市规划建筑管理局,《1956年住宅建设工作总结》,发文密第480号,第46页。
    58 《上海住宅建设志》,第17、123页。
    59 《上海住宅建设志》,第290页。1957、58年的统建住房主要包括国家、上海投资的工人新村和职工投资自建公助等三种形式。
    60 《上海住宅建设志》,第277、278页。
    61 A54-2-158-58~65,国家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工业职工住宅重点调查的报告(19570530)》,第62~63页。
    62 《上海住宅建设志》,第290、302页。
    63 A54-2-175-85-87,上海市人委,《关于禁止违章搭建棚屋的公告》,(57)沪会秘字第72548号。第87页;1963年2月14日,上海市人委批转,《关于制止搭建棚屋的请示报告》,沪会张字第101号。
    64 B1-2-3654-1-22,《关于上海改建及发展前途的问题》(19500316),第1、11页。
    66 A54-2-337-1-2,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职工自建公助的几项原则(初稿)(19570720)》,第1页。
    66 A54-2-1461-1-8,黄浦区建设交通局,《报送居民申请新建房屋情况的调查报告(19620202)》,(62)黄会建交字第12号,第2页。
    67 B257-1-341-3-36,北郊区人委,《关于自建公助登记资料移请核办的函(19580805)》,(58)北会建字第580号,5-36页;1957年,上海市房管局,《上海市企业职工住宅自建公助暂行办法(草案)》。
    68 B257-1-341-3-36,北郊区人委,《关于自建公助登记资料移请核办的函(19580805)》,(58)北会建字第580号,第5-36页。
    69 《上海住宅建设志》,第123、194页。
    70 《上海住宅建设志》,第17、119、123、290页。H.A.库列少夫著,林盛通译,《自建公助的住宅建设——苏联职工自力修建住宅的经验》,建筑工程出版社1958年版:A54-2-337-142~145,上海市建筑管理局,《关于自建公助住宅最近进展情况的报告(19580712)》,(58)沪建管住字第12497号,第143页;A54-1-38-50,上海市建筑管理局,《为争取年内完成23万平方公尺住宅交付使用请核备的报告》,(57)沪建管创住字第867号;A54-1-79-38,《1958年住宅分配意见》。
    71 《上海住宅建设志》,第17、119、123、290页。
    72 A54-2-337-1~6,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职工自建公助的几项原则(19570720)》,第1页。
    73《上海住宅建设志》,第290页。
    74 A54-2-158-58~65,国家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工业职工住宅重点调查的报告(19570530》,第59页。
    75B257-1-341-3-36,北郊区人委,《关于自建公助登记资料移请核办的函(19580805)》,(58)北会建字第580号,第5~36页。
    76 A54-2-158-58~65,国家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工业职工住宅重点调查的报告(19570530》,第59页。
    77 A54-2-337-18-24,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上海市试行自建公助情况及今后意见的请示报告(19580301)》,第21页。
    78 A54-2-158-64、65;A54-2-337-20-24,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上海市试行自建公助情况及今后意见的请示报告(19580301)》,第20~21页。
    79 A54-2-158-64;A54-2-337-20~24,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上海市试行自建公助情况及今后意见的请示报告(19580301)》,第20~21页。
    80 A54-2-158-64;A54-2-337-20~24,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上海市试行自建公助情况及今后意见的请示报告(19580301)》,第20~21页;B257-1-341-3-36,北郊区人委,《关于自建公助登记资料移请核办的函(19580805)》,(58)北会建字第580号,第5-36页。
    81 A54-2-337-138~141,上海市建筑管理局,《上海市1958年“自建公助”职工住宅统一建造分宅出售暂行办法(草案)(19580410)》,(58)沪建管创住字第1188号,第140页;A54-2-337-20~24,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上海市试行自建公助情况及今后意见的请示报告(19580301)》,第20-21页。
    82 《上海住宅建设志》,第290页。
    83 H.A.库列少夫著,林盛通译,《自建公助的住宅建设——苏联职工自力修建住宅的经验》,建筑工程出版社1958年版。
    84 A54-2-337-142-145,上海市建筑管理局,《关于自建公助住宅最近进展情况的报告(19580712)》,(58)沪建管住字第12497号,第143~144页;A54-1-79-38,《1958年住宅分配意见》,第37、38页;A54-1-79-68,《关于住宅建设工作最近情况的报告(19580716)》,第69页。
    85 A54-1-79-68,《关于住宅建设工作最近情况的报告(19580716)》,第69页。
    86 A54-2-337-138~141,上海市建筑管理局,《上海市1958年“自建公助”职工住宅统一建造分宅出售暂行办法(草案)(19580410)》,(58)沪建管创住字第1188号,第140页。
    87 B257-1-341-3~36,北郊区人委,《关于自建公助登记资料移请核办的函(19580805)》,(58)北会建字第580号,第5-36页。
    88 B257-1-350-7~9,协昌一村住户代表陈云高等,《协昌一村住户来信关于对自建公助的高见(19580807)》,第8、9页。
    89 B257-1-350-7-9,协昌一村住户代表陈云高等,《协昌一村住户来信关于对自建公助的高见(19580807)》,第8、9页;《大公报》,1949年11月30日;袁进,《略谈建国初期媒体对工人的塑造——以上海某某钢铁厂为个案》,王晓明主编,《当代东亚城市》,上海书店2008年版,第191页。
    90 B257-1-3441-184-187,光新一村171号居民,《至普陀区人民委员会的信反映自建公助造价与质量不符》,1963年10月12日;11月22日回复。第186、187页。
    91 《上海住宅建设志》,第3、100页;B1-2-3654-1~22,《关于上海市政改建及发展前途的问题(19500316)》,第9页。
    92 A54-2-175-85~87,上海市人委,《关于禁止违章搭建棚屋的公告》,(57)沪会秘字第72548号,第87页。
    93 1963年2月14日,上海市人委批转,《关于制止搭建棚屋的请示报告》,沪会张字第101号。
    94 B1-2-3654-1~22,《关于上海市政改建及发展前途的问题(19500316)》,第9页。
    95 1954年9月2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96 A54-2-175-43-45,蓬莱区人委,《提出处理棚户的意见送请审核》,(57)蓬会密字第304号,第45页。
    97 A54-2-175-12-13,上海市规划建筑管理局,《关于外地流入人口搭建简屋棚屋的对内掌握原则(19570408)》,第12页。A54-2-175-178,上海市建筑管理局,《对零星自建住宅申请案件暂缓接受的通知(19571012)》,(57)沪建管创综字第622号。A54-2-175-15~20,徐汇区人委,《关于改善棚户区劳动人民居住条件的意见报告(19570312)》,第17页。
    98 A54-2-1461-1-8,黄浦区建设交通局,《报送居民申请新建房屋情况的调查报告(19620202)》》,(62)黄会建交字第12号,第3、4页;B257-1-2840-77~81,闸北区人委建设科,《关于本区当前建筑管理情况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19610924)》,第78、79页;A54-2-1461-16~18,黄浦区建设交通局,《关于黄浦地区居民申请自建住房是否可以批准的请示报告(19610831)》,(61)黄会建交自第64号,第17、18页。
    99 A54-2-1461-1~8,黄浦区建设交通局,《报送居民申请新建房屋情况的调查报告(19620202)》,(62)还会建交字第12号,第5、6页。
    100 B257-1-3169-44~48,上海市房地局修建科,《关于制止搭建棚屋工作的执行情况及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19630613)》,第45、46页。
    101 B257-1-2840-77-81,闸北区人委建设科,《关于本区当前建筑管理情况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19610924)》,第79页。
    102 B257-1-3169-62-73,杨浦区房地局修建科,《杨浦区零星修建管理情况调查报告(草稿)(19631029)》,第65、64页;B257-1-3169-32~39,市房地局修建科,《关于在市区继续制止搭建棚屋的报告(19630925)》,第34页;B257-1-4431-16-23,上海市人委公用事业办公室,《关于处理违章搭建棚屋和改造棚户区意见的请示报告(19650803)》,沪会公字第44号,第18页。
    103 B257-1-3170-45-47,杨浦区人委建设科,《为建议恢复收取零星建筑执照规费的报告(19630917)》,(63)杨会建字第26号,第46页;B257-1-3169-62-73,杨浦区房地局修建科,《杨浦区零星修建管理情况调查报告(草稿)(19631029)》,第72页。
    104 B257-1-3169-62-73,杨浦区房地局修建科,《杨浦区零星修建管理情况调查报告(草稿)(19631029)》,第65、64页;B257-1-3169-44~48,上海市房地局修建科,《关于制止搭建棚屋工作的执行情况及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19630613)》,第45页
    105 A54-2-158-395~404,《波兰城市规划专家沙伦巴同志对上海城市规划工作的发言,19571023》,第396~397页;A54-2-718-43~121,建筑工程部上海规划工作组,《关于上海城市总体规划的初步意见(195910)》,第48、71~72页;A54-2-158-313~333,上海市城市规划勘察设计院,《对上海城市规划方针任务的意见(19570812)》,第315页。
    106 阮清华,《上海游民改造研究(1949-1958年)》,复旦大学2008年博士论文。另参见阮清华的《归位:建国初期上海游民改造对象分析》(《史林》2008-02-20)、《新中国成立初期上海游民改造运动探析》(《历史教学问题》2011-10-15)、《无地自容:被“放逐”的上海人》(《看历史》2010-08-15)
    107 陈映芳,《城市与中国社会研究》,《社会科学》,2012年第10期,第71页;吴鸣怡访谈,2013年1月7日。
    108 B257-1-3169-32~39,上海市房地局修建科,《关于在市区继续制止搭建棚屋的报告(19630925)》,第34页。B257-1-2840-68~71,长宁区人委建设科,《关于加强建筑管理的请示报告(19621107)》,69页;B257-1-3169-62-73,杨浦区房地局修建科,《杨浦区零星修建管理情况调查报告(草稿)(19631029)》,第65页。
    109 B257-1-2840-77~81,闸北区人委建设科,《关于本区当前建筑管理情况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19610924)》,第77页。
    110 《上海住宅建设志》,第196、198页。
    111 B257-1-3169-62~73,杨浦区房地局修建科,《杨浦区零星修建管理情况调查报告(草稿)(19631029)》,第63页。
    112 B257-1-3835-126~127,徐士俊,致《上海市城市建设局负责同志》,1964年10月10日;B257-1-3835-
    128~129,蒋邵成,致《上海市城市建设局负责同志》,1964年10月26日。
    113 B257-1-3169-32~39,市房地局修建科,《关于在市区继续制止搭建棚屋的报告(19630925)》,第35、36页。
    114 B257-1-2840-68~71,长宁区人委建设科,《关于加强建筑管理的请示报告(19621107)》,第69页;B257-1-3169-62~73,杨浦区房地局修建科,《杨浦区零星修建管理情况调查报告(草稿)(19631029)》,第65页。
    115 B257-1-3835-249~252,王有法等,致《上海市城建局负责同志》,1964年12月16日;城建局对王、张来信的《回复》,1964年12月23日,第251、252页。
    116 B257-1-3170-48-52,闸北区人委建设科,《关于审核居民零星修建房屋执照和处理居民违章搭建的几项内部掌握的具体界限(草案)(19631112)》,(63)闸会建成字第141号,第50、51页;《那尼访谈》,2012年10月23日。
    117 B257-1-3169-44~48,市房地局修建科,《关于制止搭建棚屋工作的执行情况及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19630613)》,第48页;B257-1-3170-48-52,闸北区人委建设科,《关于审核居民零星修建房屋执照和处理居民违章搭建的几项内部掌握的具体界限(草案)(19631112)》,(63)闸会建成字第141号,第50、51页;B257-1-2840-68-71,长宁区人委建设科,《关于加强建筑管理的请示报告(19621107)》,第70页。
    118 B257-1-2840-77~81,闸北区人委建设科,《关于本区当前建筑管理情况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19610924)》,第79页;B257-1-2840-63~67,闸北区人委,《关于制止本区违章建筑搭建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情况报告(19621127》,第66页:B257-1-3169-32-39,市房地局修建科,《关于在市区继续制止搭建棚屋的报告(19630925)》,第34页。
    119 B257-1-4431-16-23,上海市人委公用事业办公室,《关于处理违章搭建棚屋和改造棚户区意见的请示报告(19650803)》,沪会公字第44号。
    120 B11-2-157-15,上海市房管局,《汇报改建(私房)棚屋木材缺口很大,请核转增发的报告(19661118)》,(66)沪房供发字第470号。
    121 B257-1-3169-16~24,上海市房地局,《关于居民自制质量低劣的煤渣砖翻建房屋造成危险情况的调查报告(19640120)》,(64)沪房规字第847号,第16页。
    122 B257-1-3169-16~24,上海市房地局,《关于居民自制质量低劣的煤渣砖翻建房屋造成危险情况的调查报告(19640120)》,(64)沪房规字第847号,第17页。
    123 B257-1-3169-16~24,上海市房地局,《关于居民自制质量低劣的煤渣砖翻建房屋造成危险情况的调查报告(19640120)》,(64)沪房规字第847号,第20页。
    124 B257-1-3169-16~24,市房地局,《关于居民自制质量低劣的煤渣砖翻建房屋造成危险情况的调查报告(19640120)》,(64)沪房规字第847号,第19页。
    125 B257-1-3169-16~24,市房地局,《关于居民自制质量低劣的煤渣砖翻建房屋造成危险情况的调查报告(19640120)》,(64)沪房规字第847号,第20页。
    126 B257-1-3169-16-24,市房地局,《关于居民自制质量低劣的煤渣砖翻建房屋造成危险情况的调查报告(19640120)》,(64)沪房规字第847号,第21页。
    127 B257-1-3169-16~24,上海市房地局,《关于居民自制质量低劣的煤渣砖翻建房屋造成危险情况的调查报告(19640120)》,(64)沪房规字第847号,第21、24页。
    128 那尼,《文革中上海人住房之拮据状》,http://blog.eastdav.com/luiiabanglu1379/art/1594295.html?n=5&p=1, 2,3,4。
    129 B257-1-3834-59~60,谢邦栋,有关自建公助的《申请书》,1964年7月21日。
    130 B257-1-3169-62~73,杨浦区房地局修建科,《杨浦区零星修建管理情况调查报告(草稿)(19631029)》,第70页。
    131 B257-1-3169-62~73,杨浦区房地局修建科,《杨浦区零星修建管理情况调查报告(草稿)(19631029)》,第71、63页。
    132 A54-2-175-43~45,蓬莱区人委,《提出处理棚户的意见送请审核》,(57)蓬会密字第304号,第45页。
    133 A54-2-175-67~74,榆林区人委建设科,《和平新村和东姚家桥地区违章建筑处理的总结(19570705)》,(57)榆会建字第132号,第70页。
    134 A54-2-175-.67~74,榆林区人委建设科,《和平新村和东姚家桥地区违章建筑处理的总结(19570705)》,(57)榆会建字第132号,第71页。
    135 A54-2-175-67~74,榆林区人委建设科,《和平新村和东姚家桥地区违章建筑处理的总结(19570705)》,(57)榆会建字第132号,第72页。
    136 A54-2-175-67-74,榆林区人委建设科,《和平新村和东姚家桥地区违章建筑处理的总结(19570705)》,(57)榆会建字第132号,第73页。
    137 A54-2-175-67~74,榆林区人委建设科,《和平新村和东姚家桥地区违章建筑处理的总结(19570705)》, (57)榆会建字第132号,第73页。
    138 A54-2-175-83-84,上海市建筑管理局,《关于执行限制简屋棚屋指示的报告(19570918)》,(57)沪建管创综字第512号,第84页。
    139 B257-1-3572-28~31,上海市城市建设局,《关于制止无照搭建棚屋工作中的情况报告(19641015)》,(64)沪城创任修字第608号,第30页。
    140 B257-1-4431-37~40,上海市人委公用事业办公室,《关于一九六六年组织群众自行改建棚屋的报告(19661225)》,第37、38页。
    141 A54-2-337-18~21,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上海市试行自建公助情况及今后意见的请示报告(19580301)》,第24页;B257-1-4431-37,-40,上海市人委公用事业办公室,《关于一九六六年组织群众自行改建棚屋的报告(19661225)》,第39页。
    142 B257-1-3169-62~73,杨浦区房地局修建科,《杨浦区零星修建管理情况调查报告(草稿)(19631029)》,第67页。
    143 B257-1-3572-64~68,上海市城市建设局修建科,《关于请严格管理棚屋买卖过户问题的函》,第65页。
    144 这里需要对本章的研究内容作一下解释。首先,因为原来房和地是分不开的,买了土地也就同时将房屋也买了进来,房地一般是同属一个主人。1956年开始私有房地产改造时,改造其实也包括对房屋和土地两部分的改造。因为本论文不研究土地,为便于行文方便,一般不使用“房地产改造”一词,而主要采取“私房改造”一词。其次,私房改造的中心是租赁关系和所有制,相关历史文献的名称和内容很少区分出租私房是企业(包括厂房、商铺等)占用、政府占用还是用作住房。加上大多数相关档案目前尚未公开,因此也难以从现有文献中准确地撷取出租性私有住房改造的历史资料。基于此,本论文一般情况下使用文献资料中的原始词汇,并不特别突出“住房”一词。此外,出租性私有房屋中有54.76%用作住房,不少自住私房经政府动员出租后也进行了相关的改造,这也就是说私房改造其实主要是出租性私有住房的改造。共产党相关的政策措施、改造进程,民众和房主的反应,以及改造的主要问题等,虽然没有特别突出住房,但大都与住房相关。因此,不突出“住房”一词也是可行的。
    145 《人民日报》新华社信箱,《关于城市房产、房租的性质和政策的问答》,1949年8月11日。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全国公开宣布的第一个有关城市房产房租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146 B1-2-3654-1-22,《关于上海改建及发展前途的问题(19500316)》,第2、9页。
    147 《上海房地产志》,第198、305页。
    148 B1-2-3654-1-22,《关于上海改建及发展前途的问题(19500316)),第1、11页。
    149 《上海住宅建设志》,第90、302页:《上海房地产志》第177页(该页记载,上海市区共有房屋4581万平方米,私人占有2751万平方米。故公有房屋为1830万平方米。由于文献不同,这三个绝对数与前引的前三个相对数并不一致,但差别不大,故引以为证。
    150 1956年1月18日,中央书记处二办,《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上海房地产志》,第177页;B2-2-44-14,《关于目前处理私房纠纷的若干意见(19561005)》,第14页。
    151 《人民日报》新华社信箱,《关于城市房产、房租的性质和政策的问答》,1949年8月11日。
    152 在私房改造时期,相关的文件多以房主的阶级身份命名(1956年1月18日,中央书记处二办,《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因为当时房和地是不分的,买了土地也就同时将房屋也买了进来,为便于行文笔者统一称之为私房房主。不少私营房地产企业雇佣的大批管理人员,也是被改造的对象,但与私房没有相应的权属关系。所以,若无特别之处,本论文所提到对“人”的改造主要限于私房房主。
    153 周而复,《上海的早晨》,文化艺术出版社2004年版,第三部第十六章;第一部第98页;第一部第207页。
    154 中共中央有关负责人,《加紧改造资本主义经济的残余部分,全国争取今年完成私房改造》,《解放日报》1958年8月6日,第4版。
    155 傅高义著,《共产主义下的广州》,第15页;B1-2-3654-1-22,《关于上海改建及发展前途的问题(19500316)》,第1页。
    156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宣布约法八章,愿与我全体人民共同遵守》,《人民日报》1949年4月26日头版头条。
    157 《人民日报》新华社信箱,《关于城市房产、房租的性质和政策的问答》,1949年8月11日。
    158 《人民日报》新华社信箱,《关于城市房产、房租的性质和政策的问答》,1949年8月11日。
    159 《上海房地产志》,第198页。就购买力而言,一个折实单位在1949年相当于白粳米1升、生油1两、煤球1市斤和龙头细布1市尺。
    160 《上海房地产志》,第302页。
    161 《上海房地产志》,第199页。该页所载个人收入分别为70.2元、65.6元、83.8元和75.4元;表中的家庭收入、个人收入及每平方米月租等数据由笔者根据原表数据推算(如77.4=4.1/5.3,39.8=4.1/10.3,0.25=4.1/16.59)。结果发现,《上海房地产志》个人收入与笔者推算的并不一致,为了不与原表数据产生矛盾,故此处采用笔者推算的各项数据。
    162 1956年1月18日,中央书记处二办,《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
    163 有关学者的研究参见:张生,《上海居,大不易:近代上海房荒研究》,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年版。
    164 解放前,有的房客已经长期拖欠房租,房东或二房东在每次收取房租时,一般言明是抵偿所欠最早月份的房租,同时追要当前需要付的房租。此次二房东的要求也是这样,但是房客不同意。165 B132-2-144-14,《关于五、六两月房租已被二房东收取请制止二房东非理态度的函(19490716)》;B132-2-144-12,《关于送去房客与二房东谈话纪要的函(19490728)》;B132-2-144-11,《关于梅芳里等居民申诉二房东压迫情形的函(19490808)》;B132-2-144-20,《关于工房居民勿须向二房东交租的通告(19490820)》;B132-2-144-7,《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房地管理处对沪西普陀区梅芳里等八处工房居民申诉二房东压迫房客一案请转饬普陀区分局查明制止的函(19490824)》。
    166 L1-1-46-230,《关于机关工会工商团体各基层工会代表所提废除二房东制度彻底摧毁利用房屋图利的剥削等提案的意见处理单(195306)》;L1-1-46-260,《关于答复婚姻法实施及取缔二房东等问题提案的函(19530630)》。
    167 B6-2-145-47~60,《关于上海二房东问题的报告(195512)》,第48页。
    168 1958年2月8日,国务院八办许涤新,《在第一次全国城市房产工作会议上的报告(记录整理)》。
    169 B2-2-44-14,《关于目前处理私房纠纷的若干意见(19561005)》,第14页;《上海房地产志》,第177页。
    170 1956年1月18日,中央书记处二办,《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
    171 1956年1月18日,中央书记处二办,《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
    172 1956年1月18日,中央书记处二办,《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
    173 1958年2月8日,国务院八办许涤新,《在第一次全国城市房产工作会议上的报告(记录整理)》。
    174 国家经租即由国家进行统一租赁、统一分配使用和修缮维护,并根据不同对象,给房主以相应租金。它是1958年第二阶段改造的主要形式。就全国而言,因为私房规模不大特别是大私有者很少,当时也有不少中小城市将国家经租作为主要的改造形式。但上海和不少大中城市一样主要采取的是公私合营的形式。
    175 1956年2月8日,国务院,《关于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的时候对财产清理估价几项主要问题的规定》。
    176 《上海房地产志》,第178页。
    177 《上海房地产志》,第177页。
    178 B2-2-44-14~18,《关于目前处理私房纠纷的若干意见(19561005)》,第16、15页。
    179 《上海房地产志》,第179、177页。
    180 1956年1月18日,中央书记处二办,《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上海房地产志》,第189页;汪维恒,《怎样对待上海的住房问题》,《解放日报》1956年12月4日第2版(在1956年12月4日的上海市人大会议的报告)。此处的经租房是过去政府对代管房屋进行出租和对大房主自愿交由政府管理的房产进行出租,还不是第二阶段私房改造的国家经租后国家控制的经租房。
    181 《上海房地产志》,第177、179页。
    182 1963年12月30日,国家房管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该报告由国务院于1964年1月13日批转,国房字[64]第22号;最高人民法院于1964年3月5日通报,(64)法行字第37号);谭惕吾,《对报纸党组和房屋改造的意见》(在北京法学界座谈会1957年5月31日第3次会议上的发言),中国政治法律学会资料室编:《政法界右派分子谬论汇集》,法律出版社1957年版,第10页。
    183 汪维恒,《怎样对待上海的住房问题》,《解放日报》1956年12月4日第2版
    184 1958年6月18日,二商部张永励,《在私房改造现场会议上的讲话》。
    185 1958年3月12日,二商部,《关于城市私房改造问题的报告》,(58)二商房字第154号;谭惕吾,《对报纸党组和房屋改造的意见》,《政法界右派分子谬论汇集》,第10页;1958年2月8日,国务院八办许涤新,《在第一次全国城市房产工作会议上的报告(记录整理)》。
    186 汪维恒,《怎样对待上海的住房问题》,《解放日报》1956年12月4日第2版。
    187 严玮访谈,2013年1月10日;郑洪访谈,2013年1月10日;吴鸣怡访谈,2013年1月7日。
    188 1957年10月28日,二商部张永励,《关于城市房产管理工作的讲话》。
    189 1958年3月12日,二商部,《关于城市私房改造问题的报告》,(58)二商房字第154号。
    190 1958年2月8日,国务院八办许涤新,《在第一次全国城市房产工作会议上的报告(记录整理)》。
    191 《上海房地产志》,第178、179页。
    192 《上海房地产志》,第179页。
    193 1958年6月18日,二商部张永励,《在私房改造现场会议上的讲话》;《上海房地产志》,第179页;1958年4月7日,武汉市房地局,《武汉市进一步对私营房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方案》。武汉的方案在5月由第二商业部通报全国,是在武汉召开的全国私房改造现场会学习的样板。
    194 《加紧改造资本主义经济的残余部分,全国争取今年完成私房改造》,《解放日报》1958年8月6日,第4版。
    195 杨华生,《七十二家房客》,上海文艺出版社1962年版。另参见周柏春,《七十二家房客》,上海文化出版社1957年版;周柏春、王剑心等编,《滑稽七十二家房客》,上海文化出版社,1958版。
    196 B2-2-44-14~18,《关于目前处理私房纠纷的若干意见(19561005)》,第15页。
    197 《上海房地产志》,第46、179页;A54-2-1297-104~122,《三年来房屋管理工作总结报告(修正稿)(19620220)》,第106页。改造数高于调查数的原因是:1957年以后,上海市一直在动员私房出租,在1958年4月调查之后至1960年,动员出租的私房数量一直在增加,并很快进行了改造。
    198 B2-2-44-14~18,《关于目前处理私房纠纷的若干意见(19561005)》,第14、15页;A54-2-1297-91-122,《三年来房屋管理工作总结报告(修正稿)(19620220)》,第106页。公有住房的二房东问题,参见B11-2-95-1~6,《关于关于目前公房中二房东情况及处理意见的报告(19641103)》,第2页;B11-1-12-302-305,《关于公房中二房东情况及处理意见的报告(19641103)》,第303页;B258-2-252-1,《<关于处理公管房屋中“二房东”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19650417)》)。
    199 1961年5月13日,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部,《关于加速城市私人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联合通知(19610513)》,(61)工商办字第2号,(61)商办联字第217号。
    200 A54-2-1297-104~122,《三年来房屋管理工作总结报告(修正稿)(19620220)》,第116页;1962年9月20日,上海市房地局,《关于本市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201 A54-2-1297-91-103,《关于加强房屋管理改善人民居住的初步意见(草案)(19610818))》,第103页;A54-2-1297-104~122,《三年来房屋管理工作总结报告(修正稿)(19620220))》,第113页。
    202 A54-2-1297-104-122,《三年来房屋管理工作总结报告(修正稿)(19620220)》,第112页;1961年5月13日,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部,《关于加速城市私人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联合通知(19610513)》,(61)工商办字第2号,(61)商办联字第217号。
    203 1961年5月13日,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部,《关于加速城市私人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联合通知(19610513)》,(61)工商办字第2号,(61)商办联字第217号。
    204 华侨事务委员会、国家房管局,1963年4月14日《关于对华侨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和1964年8月19日《关于对港澳同胞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
    205 1963年12月30日,国家房管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
    206 《上海房地产志》,第49、50、179、189页。
    207 主要包括不少出租房主的自住房,在改造起点以下的出租私房以及规定不改造的华侨房屋。其中,涉及国内人员3540户31.8万平方米,华侨314户5.65万平方来(《上海房地产志》,第179页)。
    208 《上海房地产志》,第189、305页。1627万平方米的数据是笔者根据私房改造各阶段的数据计算得来的;37.5万平方米的数据是笔者根据5000户做的估算(约占1935万平方米出租私房的1.9%)。未改造与已改造的比例加在一起并不符合实际,但也是笔者尽可能得出的结果。《上海房地产志》第189页所载共改造1403.5万平方米,数据明显不充分,为说明问题此处没有引用。
    209 这里有两点需要说明:首先,下文使用的“群众”是一个政治名词。正是在群众运动的作用下,其他些群体也逐渐参与进来,形成了本部分所说的“普通民众”。普通民众虽然不是都有群众在运动中的那种激情,但对待私房改造的态度明显不同于私房房主。其次,下文使用的“资产阶级”也是一个政治名词,它包括曾经的社会精英,也有不少是知识分子和本论文经常讨论的私房房主。以下非特别之处仅用“普通民众”和“私房房主”二词。第三,私房房主和知识分子虽然没有完全相同的立场,但两者在身份上有很大一部分交集,且因没有积极推动私房改造而被打成右派,所以将他们放在一起讨论问题。
    210 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1927年3月)》,《毛泽东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11 傅高义著,《共产主义下的广州》,第201页。
    212 杨丽萍:《试论建国初期上海市民的翻身感》,《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6年第2期;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第20页。
    213 屠基远,《城市居民委员会工作》,上海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1-3页。
    214 郭圣莉、高民政,《1952—1957:上海市居民委员会调整与完善的历史考察》、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高民政、郭圣莉,《居民自治与城市治理——建国初期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创建》,《政治学研究》2003年第1期;郭圣莉,张济顺,《上海里弄:基层政治动员与国家社会一体化走向(1950—1955)》,《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郭圣莉,《居民委员会的创建与变革——上海市个案研究》,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年版。
    215 《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资料丛书编辑部编:《伟大的历史创举——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学术讨论文集》,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99、103页;霍新宾,《建国初期劳资关系的国家整合——以上海劳资协商会议为中心》,《中国经济史研究》2010年第3期;徐展雄,《<上海的早晨>:工业小说视野中的观照》,华东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第15页。
    216 杨丽萍:《试论建国初期上海市民的翻身感》,《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6年第2期。
    217 (美)费正清、麦克法夸尔等著,王建朗等译:《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49-1965》,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31-275页;何晓明,《知识分子与中国现代化(第二版)》,东方出版中心2007版,第303页。
    218 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367-368页。
    219 谭惕吾,《对报纸党组和房屋改造的意见》,《政法界右派分子谬论汇集》,第10页;1954年9月2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20 《写在前面》,《工商界反右派斗争问答》,财政经济出版社1957年版。
    221 [英]纳兰阿拉杨·达斯,《中国的反右运动》,华岳文艺出版社1989年,《前言》、第231~232页。
    222 1956年1月18日,中央书记处二办,《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
    223 谭惕吾,《对报纸党组和房屋改造的意见》,《政法界右派分子谬论汇集》,第10页。
    224 谭惕吾,《对报纸党组和房屋改造的意见》,《政法界右派分子谬论汇集》,第10页。
    225 《加紧改造资本主义经济的残余部分,全国争取今年完成私房改造》,《解放日报》1958年8月6日,第4版。
    226 1958年4月7日,武汉市房地局,《武汉市进一步对私营房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方案》。
    227 吴月云访谈,2012年12月26日。
    228 张济顺,《上海里弄:基层政治动员与国家社会一体化走向(1950—1955)》,《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
    229 沙莉、王学平,《关于补留自留房应补给现房等问题的上访信》,2010年11月。
    230 1958年4月7日,武汉市房地局,《武汉市进一步对私营房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方案》。
    231 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教研室,《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0卷)》,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98页。
    232 徐展雄,《<上海的早晨>:工业小说视野中的观照》,华东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第21、22页;陆和健,《社会主义改造中上海资本家阶级的思想动态》,《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年第2期;董宝训,《和平赎买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社会心态》,《文史哲》2004年第4期。
    233 二访董铭,2012年12月7日。
    234 1958年2月8日,国务院八办许涤新,《在第一次全国城市房产工作会议上的报告(记录整理)》。
    235 陆和健,《社会主义改造中上海资本家阶级的思想动态》,《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董宝训,《和平赎买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社会心态》,《文史哲》2004年第4期。
    236 1956年1月18日,中央书记处二办,《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
    237 A54-2-1297-91-103,《关于加强房屋管理改善人民居住的初步意见(草案)(19610818)》,第97、98页。
    238 1965年4月20日,上海市房管局,《关于本市私有出租房层社会主义改造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沪房管发字(1965)2810号。私房登记是1958年4月22日的《上海市管理私有出租房屋暂行办法》颁布后开始的;大合营指私有房地产的全行业合营。
    239 1958年4月7日,武汉市房地局,《武汉市进一步对私营房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方案》。
    240 1965年4月20日,上海市房管局,《关于本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沪房管发字(1965)2810号。
    241 吴月云访谈,2012年12月26日;李翠英《支取固定租金证》,1958年10月10日颁发;唐瑛律师事务所,关于吴树文的《分析遗产据》,1944年6月1日。
    242 1965年4月20日,上海市房管局,《关于本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沪房管发字(1965)2810号。
    243 1958年4月7日,武汉市房地局,《武汉市进一步对私营房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方案》。
    244 1963年12月30日,国家房管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
    245 1956年1月18日,中央书记处二办,《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汪维恒,《怎样对待上海的住房问题》,《解放日报》1956年12月4日第2版。
    246 1963年12月30日,国家房管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
    247 1963年12月30日,国家房管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秦文萍等访谈,2013年1月9日。
    248 1963年12月30日,国家房管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
    249 谭惕吾,《对报纸党组和房屋改造的意见》,《政法界右派分子谬论汇集》,第10页;丁抒:《阳谋:“反右”前后》,香港九十年代杂志社1991年版,第97页。丁抒:《这不是“阳谋”是什么》,《二十一世纪》,1997年第2期。
    250 《加紧改造资本主义经济的残余部分,全国争取今年完成私房改造》,《解放日报》1958年8月6日,第4版;1957年10月28日,二商部张永励,《关于城市房产管理工作的讲话》。
    251 《人民日报》新华社信箱,《关于城市房产、房租的性质和政策的问答》,1949年8月11日。
    252 1956年1月18日,中央书记处二办,《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
    253 1956年1月18日,中央书记处二办,《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
    254 1958年2月8日,国务院八办许涤新,《在第一次全国城市房产工作会议上的报告(记录整理)》。
    255 1958年2月8日,国务院八办许涤新,《在第一次全国城市房产工作会议上的报告(记录整理)》;1958年3月12日,二商部,《关于城市私房改造问题的报告》,(58)二商房字第154号;谭惕吾,《对报纸党组和房屋改造的意见》,《政法界右派分子谬论汇集》,第10页。
    256 1958年2月8日,国务院八办许涤新,《在第一次全国城市房产工作会议上的报告(记录整理)》。
    257 1958年3月12日,二商部,《关于城市私房改造问题的报告》,(58)二商房字第154号。
    258 华侨事务委员会、国家房管局,1963年4月14日《关于对华侨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和1964年8月19日《关于对港澳同胞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
    259 1964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经租房屋的业主实际上丧失所有权的批复》。
    260 1966年9月24日,中央批转,《关于财政贸易和手工业方面若干问题的报告》,中发(1966)507号;1979年3月9日,上海市房管局,《关于补发一九六六年九月以前未领房地产定息(定租)的通知》。
    261 《人民日报》新华社信箱,《关于城市房产、房租的性质和政策的问答》,1949年8月11日。
    262 1956年1月18日,中央书记处二办,《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
    263 1958年4月7日,武汉市房地局,《武汉市进一步对私营房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方案》。
    264 1965年4月20日,上海市房管局,《关于本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沪房管发字(1965)2810号。
    265 A54-2-1297-91-103,《关于加强房屋管理改善人民居住的初步意见(草案)(19610818)》,第97、98页;A54-2-1297- 104~122,《三年来房屋管理工作总结报告(修正稿)(19620220)》,第116页。
    266 1958年3月12日,二商部,《关于城市私房改造问题的报告》,(58)二商房字第154号;1958年4月7日,武汉市房地局,《武汉市进一步对私营房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方案》;1963年12月30日,国家房管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1965年4月20日,上海市房管局,《关于本市私 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沪房管发字(1965)2810号。
    267 郭圣莉:《阶级净化机制:国家政权的城市继承社会组织构建——以解放初期上海居委会的整顿与制度建设为例》,《甘肃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邹谠,《二十世纪中国政治:从宏观历史与微观历史角度看》,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版,第142页;萧功秦2004年11月2在华中师范大学的演讲《当代中国的新政——新权威主义的优势与问题》所表述的观点;孙立平、王汉生等,《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2期。
    268 1958年4月7日,武汉市房地局,《武汉市进一步对私营房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方案》;《写在前面》,《工商界反右派斗争问答》,北京:财政经济出版社1957年版。
    269 《上海房地产志》,第177、179页;1958年6月18日,二商部张永励,《在私房改造现场会议上的讲话》;《加紧改造资本主义经济的残余部分,全国争取今年完成私房改造》,《解放日报》1958年8月6日,第4版;1958年4月7日,武汉市房地局,《武汉市进一步对私营房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方案》。三交底是指对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房屋数量与坐落,以及对改造的思想认识进行交底;四安排是指安排好定租、家庭生活、债务处理、自留住房。
    270 1958年4月7日,武汉市房地局,《武汉市进一步对私营房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方案》。
    271 A54-2-1297- 104~122,《三年来房屋管理工作总结报告(修正稿)(19620220)》,第117页。
    272 “凡是符合国家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66)507号文第2项‘公私合营企业应当改为国营企业,资本家的定息一律取消’的规定精神,可明确宣布属于国家所有”。1966年9月24日,中央批转,《关于财政贸易和手工业方面若干问题的报告》,中发(1966)507号;1982年10月30日,城建部转发,《关于进一步抓好落实私房政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82)城住字第445号。
    273 《上海房地产志》,第179页。
    27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市居民和资本家的城市房屋是否准许买卖的复函》(19631206)。
    275 郭维明,《关于社会主义改造和当前改革的一些思考》,《沧桑》2006年第4期;杨先材,《社会主义时期党史研究综述》,中共党史出版社1996年版;于光远,《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朱小玲,《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改革的关系》,《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2年第7期;周越、贺蓉南,《略论中国社会主义改造及其与社会主义改革的关系》,《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1年第10期。寇孟良,《论我国个人所有房屋的地位及其法律保护》,《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81年2期;钱溪,《对我国城市私房所有权保护的理念与制度的思考》;吴迪,《我国经租房权属争议研究》;张群,《居有其屋——中国住房权问题的历史考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8年博士论文;李敏昌《历史与现实的审视: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研究——以湖北为实证》,华中师范大学2009年5月博士论文;张群,《私房改造“三部曲”》。郭德宏主张要从政治、历史和法律等多角度评价社会主义改造(郭德宏,《对国史研究中争论较大的几个问题的思考》,《史学月刊)2002年第2期)。
    276 《上海住宅建设志》,第277、278页。文革期间的个人投资,是笔者根据1966~1979年的数据8.45亿元(除以14再乘以10)计算得出。
    277 B257-1-4431-9~15,南市区人委建设科,《西村居委会花园弄组织群众改建工作的小结(初稿)(19651102)》,第9、11页。
    278 B257-1-4431-16~23,上海市人委公用事业办公室,《关于处理违章搭建棚屋和改造棚户区意见的请示报告(19650803)》,沪会公字第44号,第23页。
    279 《上海房地产志》,第305页;B257-1-4431-9-15,南市区人委建设科,《西村居委会花园弄组织群众改建工作的小结(初稿)(19651102)》,第10页。
    280 B105-4-9-1-3,《关于请协助将我局办公房屋中被资本家占住的房屋迅即迁出的函(19660905)》(66)沪教密办字第05号;《秦涤心为拟买受房地产征询公告》,《新闻报》1944年12月5日;《上海房地产志》,第89、415、416页。吴同文(1908-1966),上海望族吴家后裔,苏州颜料大王贝润生的女婿。1930年代中期,抓住国民党大规模扩军急需“军绿”色颜料的机会,很快成为上海颜料大王。秦福荣(1903-1980),又名秦涤心,江苏无锡人,中国轴承工业创始人之一,1953年率先参加资本主义工商业公私合营。陈小宝是上海著名的中医妇科专家。刘靖基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工商联主任委员。
    281 红卫兵是中国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特殊产物,大部分由年轻的学生组成。作为一种特殊的群团组织,它是文化大革命中冲击党政机关、造成社会动乱的重要力量,对文化大革命在全国范围内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1976年以后,由于各种原因,红卫兵的活动逐渐停息。282 在文革期间的书面文件中,上海主要使用的是“冲击”和“紧缩”等词语。前者主要针对的是“黑五类”等革命对象,后者主要针对的是住房比较宽敞的工商业者、知识分子等群体。“冲击”、“紧缩”以及“腾让”、“搬迁”、“紧急使用”等词语的使用,主要是在彰显“造反有理”。拨乱反正时期,主要使用“挤占”一词,在体现“占”的不合理的同时,也透漏出因“挤”而“占”的无奈之意。
    283 《上海房地产志》,第181页。上海公有房屋,由房管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称为直管公房,由各单位经营管理的公房称为系统公房,公有住房也有这样两种管理方式。
    284 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1927年3月)》,《毛泽东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85 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1949年3月5日),《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9页。
    286 B128-2-553-37~42,《关于拣羊毛临时工占住堆栈内房屋请调解的申请书(19510928)》。
    287 B128-2-816-9,《关于离婚夫经营五福厂的工友占住其房屋请予调处的函(19520705)》;B128-2-929-28,《关于解雇职工陈君直等占居住房无理要挟存心诈财的呈(19520712)》;B128-2-866-48,《关于解雇工友占住厂房捣乱生产请处理的函(19521007)》;B128-2-1136-97,《关于解雇手续己办劳方占据房屋仍不迁出请处理的函(19530121)》;B128-2-1076-220,《关于解雇工人徐维银等人强占房屋不肯迁出请处理的函(19531010)》;B128-2-938-190,《关于已解雇少数职工占住出盘店屋至今没有迁出的函(19530817)》;B128-2-1190-173,《关于已解雇职工不遵守协议仍占住已出售店屋请协助解决的函(19540315)》。
    288 《好得很!》,《人民日报》1966年8月23日;李素文,《红卫兵小将的革命造反精神好得很!》,《人民日报》1966年8月26日;《红卫兵的革命行动好得很!》,《人民日报》1966年8月30日。
    289 B246-1-269-146~151,《关于文化大革命中没收紧缩房屋的情况汇报(19690907)》,第147页。当时,“地、富、反、坏、右”被称为“五类”分子,并与资本家合称为“六类”分子。为尊重历史资料,以下在必要时使用“五类”分子或“六类”分子行文。
    290 北京百货大楼,《宣言》,1966年8月21日,http://blog.sina.com.cn/s/blog_73f7615d0100pexv.html;安大峰,《红卫兵是怎样狂热起来的(文革杂碎1-5)》,http://blog.sina.com.cn/s/blog 3e3e573a0100bfd0.html。
    291 《上海房地产志》,第50页。上述15处重点大楼上的洋人雕塑最后还是被清除了。
    292 《上海房地产志》,第50页。
    293 二访董铭,2012年12月7日。
    294 路风,《单位: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1期;吴晓刚,《从人身依附到利益依赖》,北京大学1994年硕士论文;李汉林,李路路,《单位成员的满意度和相对剥夺感——单位组织中依赖结构的主观层面》,《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2期。
    295 冯仕政,《单位分割与集体抗争》,《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2期。
    296 B246-1-269-146~151,《关于文化大革命中没收紧缩房屋的情况汇报(1969年9月7日)》,第150页。
    297 《上海房地产志》,第51、414页。
    298 工总司的全称是“上海工人革命造反总司令部”,它是上海最大的造反组织,“头头”是王洪文。
    299 B246-2-157-1-2,《关于腾出一些房屋或扩建一些工房供战备人员集中居住需要的函(19670615)》,第2页。
    300 《上海房地产志》,第51页。
    301 在这里,公房有不少是抢房中被强制收归国有的私房,特此说明。
    302 《上海房地产志》,第51页;B246-1-269-146~151,《关于文化大革命中没收紧缩房屋的情况汇报》(1969年9月7日),第149页。
    303 严玮访谈,2013年1月10日;秦文萍等访谈,2013年1月9日。
    304 《上海房地产志》,第415、51页。
    305 北京百货大楼百货部,《宣言》,1966年8月21日;北京市房管局革命领导小组,《革命倡议书》,1966年8月22日;宣武区房产管理局革命群众《呼吁书》,1966年8月22日,http://blog.sina.com.cn/s/blog_73 f7615d0100pexv.html。B246-1-269-146~151,《关于文化大革命中没收紧缩房屋的情况汇报(19680907)》,第149、150、151页;1966年9月24日,中央批转,《关于财政贸易和手工业方面若干问题的报告》,中发(1966)507号。
    306 B246-1-269-146~151,市革委会工交组,《关于文化大革命中没收紧缩房屋的情况汇报(19690907)》, 第149页;《上海房地产志》,第54页:B1-8-287-16~20,张甦平,《关于本市落实私房政策的情况和意见(19820208)》,第17页;《上海房地产志》,第415页。
    307 《上海房地产志》,第415页。
    308 B246-1-269-146-151,《关于文化大革命中没收紧缩房屋的情况汇报(1969年9月7日)》沪革工交(69)第584号,第148页;二访董铭,2012年12月7日;秦文萍等访谈,2013年1月9日;严玮访谈,2013年1月10日;郑洪访谈,2013年1月10日。
    309 《上海房地产志》,第415页。
    310 《上海房地产志》,第52页;B112-5-771-22,《将厂校前面一幢瓦平房升高一层楼,解决冲击对象劳动学习班住房(19721125)》上耐革机发(72)字第103号:B112-5-771-23,《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徐汇军管组用笺(19721203)》)徐汇军管领办字(72)第62号)。
    311 B246-1-269-146~151,《关于文化大革命中没收紧缩房屋的情况汇报(19680907)》,第148-149页。
    312 B246-1-269-146~151,《关于文化大革命中没收紧缩房屋的情况汇报(19680907)》,第150页。
    313 《横扫一切牛鬼蛇神》,《人民日报》1966年6月1日。
    314 北京百货大楼百货部,《宣言》,1966年8月21日;北京市房管局革命领导小组,《革命倡议书》,1966年8月22日;宣武区房产管理局革命群众《呼吁书》,1966年8月22日,http://blog.sina.com.cn/s/blog 73f7615d0100pexv.html。
    315 1966年9月24日,中央批转,《关于财政贸易和手工业方面若干问题的报告》,中发(1966)507号。
    316 除特别注明之外,本部分主要依据对董铭的几次访谈。
    317 三人都是当时的著名律师。董克昌(1903-1968),本部分的主人公,名炽,字克昌,祖籍江苏江都。曾任上海法租界纳税华人会主席,法工董局华委员。除特别注明外,本部分主要参见董铭访谈(共三次,分别在2012年11月29日、12月7日、12月13日)。
    318 该房契现藏于北京西路99号上海市房管局档案馆。据董铭讲,原徐汇区信访办主任张燕玲、徐汇区法院行政庭庭长周琦、市房管局私房落政办工作人员顾建民因处理董铭落政问题,都查见到该件。
    319 徐汇区是后期花园式里弄住宅的集中地区。岳阳路200弄的房屋原为联排的花园式里弄住宅,每号为一户共三层。由于文革的影响,原每户的每层都被打上隔断住进了两户。1997年,旧房改造工程将房屋加层后。现属四层联排的普通里弄住宅,是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
    320 董铭,董克昌之女,1935年生,侨眷身份,丈夫杨民慵。杨民傭之弟杨定华是美籍华侨。(《上海市徐汇区归国华侨联合会证明》,2009年2月7日)。
    321 《横扫一切牛鬼蛇神》,《人民日报》1966年6月1日。
    322 陈铭珊(1916-2003),浙江萧山人,民革成员。民国末年任信谊药厂董事兼经理。解放后,当选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筹备会委员。1952年任信谊药厂董事长兼总经理,1954年7月公私合营信谊药厂厂长。“文 革”中受冲击。拨乱反正后,先后任上海市工商联第六届副主任委员、上海第十届人大常委副主任、第五至八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七、八届全国政协常委。1997年8月,任爱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323 秦涤心(1903~1980),又名秦福荣,江苏无锡人,中国轴承工业创始人之一。
    324 《秦涤心为拟买受房地产征询公告》,《新闻报》1944年12月5日;《上海市邑庙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5804□□)》(1957年度邑民字第2717号)。据秦文萍等访谈(2013年1月9日),秦涤心在1954年以企图行贿100元的罪名被判刑七年。实际情况是,一个徒弟(当时厂里的职工)借钱,秦涤心答应借他100元,结果后来有人告。
    325 1964年1月13日,《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19640305)》,(64)法行字第37号;1968年4月26日,南市区房管局革委会,《关于不法资本家秦涤心房屋保养费存款请按规定转给我局处理由》。
    326 上海市日用五金工业公司,《房屋调拨单》,1958年7月;上海市南市区房地产管理局革命委员会,《关于不法资本家秦涤心房屋保养费存款请按规定转给我局处理由》,1968年4月26日;南市区露香园房地产管理所革命委员会,《房屋使用费通知》,1971年12月、1972年1月。拆除的具体面积不详,拆除三分之一的推断,是根据1971年12月和1972年1月秦家的房屋使用费(27.03元和18.92元)得出的。
    327 秦文萍等访谈,2013年1月9日。秦家的“轻信”并不完全可靠,但考虑到当时的社会状况以及其作为残疾家庭的事实,值得引用。
    328 严忠纯(1920-1970),毕业于西北大学,解放前任国民政府交通银行重庆保险公司襄理,解放后先后任中央财政部副部长王绍鳌和长宁区财政局长的秘书。
    329 严玮访谈,2013年1月10日。
    330 严玮访谈,2013年1月10日;吕爱英遗嘱,2008年6月20日。
    331 静安区房管局的《复查意见书》(2005年11月28日)认为,1971年吕爱英因交不起房租申请缩小居住面积,房管所认为不宜缩小居住面积,遂将其调配到愚园路284号16室居住。
    332 [法]潘鸣啸著,欧阳因译,《失落的一代:中国的上山下乡运动(1968-1980)》,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0年版。
    333 B182-3-7-19-22,《关于加强房屋管理,严禁抢占、损坏房屋的通告(19670430)》沪革(67)第23号文,第20页。
    334 B105-4-9-1-3,《关于请协助将我局办公房屋中被资本家占住的房屋迅即迁出的函(19660905)》(66)沪教密办字第05号。这里有三点需要稍作注解:一、吴同文是房东,有整幢楼的钥匙是正常的。二、“揭发”之词是在档案第1、2页草稿中新添的,字迹不同于草稿,可能是构建的。三、在红卫兵抄家的当晚,也就是公函发出的前一周,吴同文便吃下安眠药自杀身亡。
    335 《上海房地产志》,第414页。
    336 B182-3-7-8-10,《关于分配一批住房解决部分职工和劳动人民当前居住困难的报告》沪革(67)第49号,第9页;B182-3-7-19-22,《<关于加强房屋管理,严禁抢占、损坏房屋的通告>的通知(19670430)》沪革(67)第23号,第22页。
    337 B246-1-269-146~151,《关于文化大革命中没收紧缩房屋的情况汇报(19680907)),第150页;B246-2-165-7,《关于对群众组织负责人住房问题的几点意见的请示(19671014))沪革交(67)字第125号。
    338 B246-2-165-7,《关于对群众组织负责人住房问题的几点意见的请示(19671014))沪革交(67)字第125号。
    339 B246-2-198-75~78,《关于腾出延安西路1742号等3处房屋交市革委会的通知(19680124)》,第78、75、77页。
    340 B246-2-198-72,《关于市革委会接待站急用石门一路251弄4号房屋的安排通知(19680122))》;B246.-2-198-75~78,《关于腾出延安西路1742号等3处房屋交市革委会的通知(19680124)》,第76页。
    341 徐小飞访谈,2012年12月26日。
    342 B246-2-198-73,《关于腾出太原路142号等8处房屋交市革委会的通知(19680124))。解放前,围绕太原别墅的太原路和永嘉路的住房,是花园式里弄住宅和新式石库门里弄住宅,居住对象大都为高级职员及工商业,一号一户,每户有三层。解放后直至这次调配前,这里主要是资本家自住的私房和新中国官员租住的公房。如太原路142号是“坏分子”王老巨,136号是“右派”张云栋。后来,这些住房绝大多数打了隔断,现在属于普通的里弄住宅。
    343 疑为兴丰西服号业主。参见:1950年上海市西服商业同业公会(宁波籍)会员登记表,http://www.nbfz bwg.com/index.asp?xAction=xReadNews&NewsID=2。
    344 鲍道辉时住在太原路192号。因为190号只有三层,房主似有矛盾之处,应当是鲍道辉出租给杨晴霞、刘树浔、杨伟达三户。
    345 B246-2-198-79~83,《关于腾出永嘉路485弄17号等26处房屋交市革委会的通知(19680124)》
    346 徐小飞,生于1926年,原浦东川沙县农民。1945年参加新四军,先后参加过淮海战役、解放上海、抗美援朝、抗美援越等,历任连指导员、师部组织科长、三支两军军管会办事科长、团副政委、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长。1986年退休后在关工委的工作。
    347 空4军是林彪的部队。王维国是空4军政委,“文革”期间上海的著名人物,因参与林彪的秘密活动,在“文革”结束后被判刑。
    348 1970年,徐小飞一家6人搬进了永嘉路485弄17号2楼45平方米的房子里,在搬进之前,徐小飞住在军营集体宿舍;家人在农村,房子虽然不是太小,但没有各种配套设施,周围教育、医疗条件也很差。
    349 徐小飞访谈,2012年12月26日。由于笔者不能找到这次事件中的原房主并进行访谈,也就不清楚腾空时产生了怎样的冲突,故使用了徐小飞在访谈中一直使用的“搬”字。
    350 人民网,《三支两军》,htty://military.people.com.cn/GB/8221/51757/185668/189091/189100/11641156.html。
    351 文革期间的上海市官方文件都有“最高指示”或“毛主席教导”之类的用辞。其本身的真实性有待商榷,但却反映了当时的思想倾向,也表达了对文件主题的看法。笔者将之放于脚注之中,权作尊重(下同)。此处直引如下:“毛主席教导我们说: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每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如果有了错误,定要改正,这就叫向人民负责”。
    352 “最高指示:军队中应当从每个指战员的思想上解决问题,使他们彻底认识拥政爱民的重要性。只要军队方面做好了,地方对军队的关系必会跟着改善”“要提倡顾全大局。每一个党员,每一种局部工作,每一项言论或行动,都必须以全党利益为出发点,绝对不许可违反这个原则”。
    353 B244-2-13-45,《为虹桥路二二六○房屋被占用提出意见的函(19670817)》(67)沪卫办字第41号,第46页。
    354 徐小飞访谈,2012年12月26日。
    355 北京百货大楼百货部,《宣言》,1966年8月21日,http://blog.sina.com.cn/s/blog_73f7615d0100pexv.html。
    356 《上海房地产志》,第51页。1967年1月造反派夺权后,以上三个文件被宣布废止。
    357 《上海房地产志》,第414页。
    358 B182-3-7-11~14,《关于分配一批住房解决部分职工和劳动人民当前居住困难的报告(19670724)》,第11页。
    359 《上海房地产志》,第414、415页。
    360 B182-3-7-14~17,《关于分配一批住房解决部分职工和劳动人民居住困难的方案(19670724)》,第14~15页。
    361 B182-3-7-14~17,《关于分配一批住房解决部分职工和劳动人民居住困难的方案(19670724)》,第17、13页;B246-2-159-1-3,《关于“住房分配方案”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19670803)》,第2页。“最高指示:我们应谦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全心全意地为中国人民服务,……”“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思想。而代表先进阶级的正确思想,一旦倍群众掌握,就会变成改造社会、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
    362 B246-1-269-146~151,《关于文化大革命中没收紧缩房屋的情况汇报(1969年9月7日)》沪革工交(69)第584号,第147页;《上海房地产志》,第52、53页。
    363 《上海房地产志》,第416页。
    364 《上海房地产志》,第88~89页。
    365《上海房地产志》,第89页:B182-3-7-11~14,《关于分配一批住房解决部分职工和劳动人民当前居住困难的报告(19670724)》,第13页。
    366 《上海房地产志》,第416页。“工交组”是《上海房地产志》记载的一个造反派组织。但据笔者了解,文革期间的档案,经常提到的房调小组属于“市政交通组”。为尊重史料,此处从该《志》之说。
    367 徐小飞访谈,2012年12月26日。
    368 B182-3-7-8-10,《关于分配一批住房解决部分职工和劳动人民当前居住困难的报告(19670724)》沪革(67)第49号,第9页。“最高指示:组织革命战争,改良群众生活,这是我们的两大任务。在这里,工作方法的问题,就严重地摆在我们的面前。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
    369 《上海房地产志》,第416页。
    370 B182-3-7-11-14,《关于分配一批住房解决部分职工和劳动人民当前居住困难的报告(19670724))),第12页。
    371 B76-4-418-111,《关于处理红卫兵抄家财物中,对于偿还革命群众被错抄财物的处理意见(19671204)》(67)沪财预发字第20号,第111页。最高指示:“在我们的面前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见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372 1967年2月2日,《人民日报》以《东北的新曙光》为题发表社论,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三结合”这一特定的术语,即,革命群众组织的负责人,人民解放军当地的负责人和党政机关的革命领导干部,组成“三结合”的临时权力机构。。
    373 B76-4-418-111~112,《关于处理红卫兵抄家财物中,对于偿还革命群众被错抄财物的处理意见(19671204)》(67)沪财预发字第20号,第112页。
    374 二访董铭,2012年12月7日。核对中的财物不包括那份法文购房合同,主要原因是董家害怕被当作“通敌卖国”等证据,主动采取了回避不说的做法。
    375 B76-4-418-111,《关于处理红卫兵抄家财物中,对于偿还革命群众被错抄财物的处理意见(19671204)》(67)沪财预发字第20号,第111页
    376 《上海房地产志》,第415页。
    377 B182-3-7-19~22,《(关于加强房屋管理,严禁抢占、损坏房屋的通告>的通知(19670430)》沪革(67)第23号,第20页。B246-2-159-48~50,《关于加强私房管理的通告(代拟草稿)》沪革交(67)字第177号,第49页。
    378 B76-4-418-111-112,《关于处理红卫兵抄家财物中,对于偿还革命群众被错抄财物的处理意见(19671204)》(67)沪财预发字第20号,第151页。
    379 B182-3-7-19~22,《<关于加强房屋管理,严禁抢占、损坏房屋的通告)的通知(19670430)》沪革(67)第23号,第20页。最高指示:“要提倡顾全大局。每一个党员,每一种局部工作,每一项言论或行动,都必须以全党利益为出发点,绝对不许可违反这个原则。”
    380 这种规定主要是针对前述的房主主动进行连环抢房和让自己的亲友来抢房的情况。
    381 B182-3-7-19-22,《(关于加强房屋管理,严禁抢占、损坏房屋的通告)的通知(19670430)》沪革(67)第23号,第20、21、22页。B246-2-159-48-50,《关于加强私房管理的通告(代拟草稿)》沪革交(67)字第177号,第49、50页。最高指示:“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阶段中,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要认识这种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要提高警惕。要进社社会主义教育。要正确理解和处理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问题,正确区别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
    382 关于文革期间上海住房建设的数量,《上海房地产志》和《上海住宅建设志》两部重要的志书有着不同的记载,甚至在一部志书的不同地方也有相互矛盾的地方。如,《上海房地产志》第13页记载,“十年间,上海平均每年新建住房面积仅为25.2万平方米”,第416页则记载,“10年只造150万平方米”:根据《上海住宅建设志》第302页住宅建设分年竣工面积计算,十年间共建造住房552.66万平方米。
    383 [法]古斯塔夫·勒庞著,冯克利译,《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版,第8页。
    384 斯科特指出,当民众常规的反抗遭到常规的镇压,他们就开始表现出一种常规的顺从和不留痕迹的反抗([美]詹姆斯·C·斯科特著,郑广怀、张敏、何江穗等译,《弱者的武器》,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第310~343页)。
    385 《上海房地产志》,第13页。
    386 《上海房地产志》,第14页。
    387 B182-3-147-16-18,《关于加强私有房屋买卖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沪房革(19710717)》(71)第69号,第17、18页。
    388 1979年底,上海市区有私人房屋960.1万平方米(几乎都是住房),公有居住房屋3267.1万平方米(《上海房地产志》,第181页)。960.1/(960.+13267.1)约是22.7%。1955年的数据参见第二章引言。
    389 1966年9月24日,中央批转,《关于财政贸易和手工业方面若干问题的报告》,中发(1966)507号。
    390 私改房包括经租房,但经租房在私房落政时有不少特殊的地方,因此单独提出来。
    391 1958年2月8日,国务院八办许涤新,《在第一次全国城市房产工作会议上的报告》;1963年4月14日,国务院批转,《关于对华侨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1964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1964年10月29日,国务院批转,《关于对港澳同胞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1965年4月20日,上海市房管局,《关于本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392 1973年1月29日,国务院批转,《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关于上海落实党的侨务政策的情况报告》。
    393 1972年11月6日,上海市革委会,《关于上海落实党的侨务政策的情况报告》;二访董铭,2012年12月7日。
    394 《上海房地产志》,第14、224、236~238页;《上海住宅建设志》,第280、139、204页。
    395 《上海房地产志》,第224、416页。
    396 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
    377 1982年9月25日,城建部城住局刘挥,《在全国城镇落实私房政策经验交流会结束时的总结讲话(记录稿)》;1993年2月7日,上海市落政办,《关于私房落政代经租产拆除安置补偿问题的通知》,沪府私房落政[1993]发字第10号;2006年1月28日,上海市房管局等,《关于印发<关于处理落政代为经租房产租赁矛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政[2006]78号。
    398 1980年9月18日,北京市委,《关于处理机关部队挤占私房进一步落实私房政策的通知》,京发(1980)140号。这个文件由中共中央两次转给了全国相关部门((80)城发房字264号、中办发(1980)75号)。1981年11月3日,上海市委、市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落实私房政策的报告》,沪委(1981)32号。
    399 1979年2月20日,上海市侨办,《关于落实政策,退回被查抄、被占用的“三侨”私房,在房管部门管理期间所经手的房租和维护费用、房地产税开支,要合理结算的意见》,沪革侨办(1979)第30号文件;1979年5月19日,上海市房管局,《关于落实私房政策中涉及费用结算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沪房革(1979)第197号;1982年9月25日,城建部城住局刘挥,《在全国城镇落实私房政策经验交流会结束时的总结讲话(记录稿)》。
    340 1981年6月27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十一届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341 名作家、名演员、名教授和高级知识分子、高级民主人士、高级领导干部的合称。
    342 1979年1月15日,上海市房地局,《关于资产阶级分子和敌我矛盾对象的私房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1979年2月20日,上海市侨办,《关于落实政策,退回被查抄、被占用的“三侨”私房,在房管部门管理期间所经手的房租和维护费用、房地产税开支,要合理结算的意见》,沪革侨办(1979)第30号文件;1979年2月22日,上海市侨办《关于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几点意见》和市侨办与房地局《关于落实“三侨”私房政策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1979年5月19日,上海市房管局,《关于落实私房政策中涉及费用结算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沪房革(1979)第197号。
    403 1980年5月7日,上海市房地局,《关于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请示报告》;1981年11月26日,国务院侨办、国家城建总局,《转发(上海市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情况)的通知》,(81)侨政字246号,(81)城房字第26号。
    404 B1-9-873-112~113,国家城建总局、国务院侨办,《关于召开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座谈会的通知(19820130)》,(82)侨政会第006号;B1-9-873-114~115,城建总局房产住宅局、侨办侨政司,《关于召开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座谈会的补充(19820402)》,(82)侨政会字第053号;1982年9月25日,城建部城住局刘挥,《在全国城镇落实私房政策经验交流会结束时的总结讲话(记录稿)》;B1-8-287-1~15,《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记录(19820210)》;1982年10月30日,城建部,《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抓好落实私房政策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82)城住字第445号。该意见是交流会的综合简报。
    405 1979年5月19日,上海市房管局,《关于落实私房政策中涉及费用结算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沪房革(1979)第197号。1980年9月18日,北京市委,《关于处理机关部队挤占私房进一步落实私房政策的通知》,京发(1980)140号;1980年7月16日,辽宁省城建局《关于文化大革命期间错接、错管城镇私房处理意见的报告》。
    406 B1-8-287-16~20,张甦平,《关于本市落实私房政策的情况和意见(19820208)》,第17页。
    407 B1-8-287-16-20,张甦平,《关于本市落实私房政策的情况和意见(19820208)》,第18页。
    408 B1-8-287-1-15,《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记录(19820210)》,第3、13页。
    409 B1-8-287-16-20,张甦平,《关于本市落实私房政策的情况和意见》(19820208),第19页。
    410 B1-8-287-1~15,《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记录(19820210)》,第2-3页。
    411 B1-8-328-3~6,上海市落政办、房地局,《上海市落实私房政策动员迁让暂行规定(198209)》,第3、6页;B1-8-328-1-2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迁让暂行规定>的通知(19820927)》,沪府发(1982)98号,第1-2页。《暂行规定》在1987年8月改为《上海市落实私房政策动迁办法》,并在1988年12月进行了修正。
    412 1987年2月17日,上海市落政办、房产局,《关于“文革”期间“自愿”上交的私房等问题的处理意见》,沪府私房落政[19871发字第10号。
    413 1982年10月30日,城建部,《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抓好落实私房政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82)城住字第445号。
    414 B1-8-287-1-15,《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记录(19820210)》,第4页。
    415 1982年6月8日,国务院侨办、城建部,《关于落实“文革”期间被挤占的华侨私房政策的若干规定》;1982年9月25日,城建部城住局刘挥,《在全国城镇落实私房政策经验交流会结束时的总结讲话(记录稿)》。
    416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10、8、16页。
    417 1982年9月25日,城建部城住局刘挥,《在全国城镇落实私房政策经验交流会结束时的总结讲话(记录稿)》。
    418 1985年1月1日,城建部,《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85]城住字87号。
    419 1984年12月12日,城建部,《关于印发《经租房屋清产估价原则>的通知》。重置完全价值,指按照当前房屋生产条件和市场情况重新建造所需的全部金额。
    420 1984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84]44号。
    421 985年1月1日,城建部,《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85]城住字87号。
    422 1986年2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落实政策小组扩大会议纪要的补充意见>》;1987年10月28日,城建部,《关于进一步处理好城镇私房遗留问题的通知》,(87)城房字第575号。
    423 1988年10月30日,上海市落政办、房产局,《关于“文革”中被没收私房改造起点以下的原出租私房的处理意见》,沪府私房落政(88]发字第53号。
    424 1988年7月30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上海市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1988)47号;1991年6月22日,上海市落政办、房管局、侨办,《对落实华侨错改房产政策中房主迄未前来申办问题的处理意见》,沪府私房落政(91)发字第38号。
    425 1991年5月10日,上海市政府落政办,《上海市处理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实施办法》,沪府办发(1991)28号。两个“无起点”改造指对生产资料无起点改造、对地主等反动势力无起点改造。
    426 《上海房地产志》,第60页;1989年9月16日,建设部,《关于善始善终做好城镇私房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
    427 1995年4月18日,上海市落政办,《关于善始善终处理好“文革”产私改遗留房产问题的通知》,沪府私房落政(1995)发字第23号。
    428 1988年12月19日,上海市落政办、房管局,《关于拆迁房屋中涉及对私房改造房产、代管房产的处理意见》,沪府私房落政(88)发字第67号。
    429 1993年2月7日,上海市落政办,《关于私房落政代经租产拆除安置补偿问题的通知》,沪府私房落政(1993)发字第10号。引文所涉及的三个文件分别是:1988年10月30日的上海市落政办、房管局《关于“文革”中被没收私房改造起点以下的原出租私房的处理意见》,沪府私房落政[88]发字第53号;1987年8月23日批准、1988年12月28日修正的上海市政府《上海市落实私房政策动迁办法》,沪府(1988)84号;1991年7月9日,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沪府令[1991]第4号。
    430 2002年5月13日,上海市房地局,《关于调整落实私房政策中作价收购及补偿标准的通知》,沪房地资政(2002)243号。
    431 2005年12月14日,建设部,《关于“经租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建住房[2005]226号。
    432 2009年,上海的经租房房主到北京上访,学习了北京讨房团的经验,回沪后便成立了讨房团。2010年 5月,上海讨房团第一次组织去大沽路100号集会,并游行到人民大道200号。以后,除了国家法定节日和恶劣的天气,他们每周三都去集会、游行。目前讨房团主要人物的分工是:吴鸣怡负责起草宣传稿等文字材料;严玮被称为金话筒,负责喊广播,领口号;李洁淳、张传义、吴月云、吴鸣怡、徐冠群等五人与政府人员进行谈判;曹菊文、何林福夫妇管理横幅、标语等;郑洪主要打官司,目前已经超过130场;赵锡元、陈丹麟、严玮、杨立、戴光阳、姚钧鸿等主要跑北京,打听中央消息、联络北京讨房团。
    433 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
    434上海讨房团,致《尊敬的刘海生局长》信,2012年6月30日;上海讨房团,致《市房管局》信,2012年8月1日。
    435 《关于尽快解决涉侨代经租房落政问题的议案(第139号)》。
    436 吴鸣怡访谈,2013年1月7日。
    437 1981年11月26日,国务院侨办、国家城建总局,《转发(上海市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情况>的通知》,(81)侨政字246号,(81)城房字第26号。
    438 B1-8-287-1-15,《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记录(19820210)》,第13、15页。B1-8-328-3~6,上海市落政办、房地局,《上海市落实私房政策动员迁让暂行规定(198209)》,第3页。
    439 B1-8-287-16~20,张甦平,《关于本市落实私房政策的情况和意见(19820208)》,第20页。
    440 B1-8-287-1-15,《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记录(19820210)》,第2、7页。
    441 981-11-26,国务院侨办、国家城建总局,《转发<上海市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情况)的通知》,(81)侨政字246号,(81)城房字第26号。
    442 B1-8-287-1-15,《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记录(19820210)》,第6~7页。
    443 1981年11月26日,国务院侨办、国家城建总局,《转发<上海市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情况>的通知》,(81)侨政字246号,(81)城房字第26号;B1-8-287-1~15,《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记录(19820210)》,第8页。
    444 B1-8-287-1~15,《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记录(19820210)》,第10页。
    445 B1-8-287-1~15,《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记录(19820210)》,第14页。
    446 B1-8-328-1-2,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上海市落实私房政策动员迁让暂行规定>的通知(19820927)》沪府发(1982)98号,第1~2页;B1-8-328-3~6,上海市落政办、房地局,《上海市落实私房政策动员迁让暂行规定(198209)》,第3、6页。
    447 B1-8-287-16-20,张甦平,《关于本市落实私房政策的情况和意见(19820208)》,第811、15、20页。
    448 1982年9月25日,城建部城住局刘挥,《在全国城镇落实私房政策经验交流会结束时的总结讲话(记录稿)》。
    449 B1-8-287-1-15,《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记录(19820210)》,第11、13页。
    450 B1-8-287-1-15,《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记录(19820210)》,第11、13页;《上海房地产志》,第189页。
    451 B1-8-287-1-15,《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记录(19820210)》,第11页。
    452计算数据出自:1989年10月14日,上海市落政办,《关于市区落实错改造华侨私房政策的房源和经费的若干规定》,沪府私房落政[89]发字第46号;1994年3月29日,上海市落政办,《关于对经费与房源的折算金额作调整的通知》。
    453 B1-8-287-1-15,《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记录(19820210)》,第11页。
    454 B1-8-287-1-15,《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记录(19820210)》,第11页。
    455 1989年10月14日,上海市落政办,《关于市区落实错改造华侨私房政策的房源和经费的若干规定》,沪府私房落政(89)发字第46号。
    456 1983年11月3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落实华侨私房政策情况的报告>》,厅发(1983)121号;《上海房地产志》,第14、189页。
    457 1982年9月25日,城建部城住局刘挥,《在全国城镇落实私房政策经验交流会结束时的总结讲话(记录稿)》。
    458 1982年10月30日,城建部,《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抓好落实私房政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82)城住字第445号;1982年9月25日,城建部城住局刘挥,《在全国城镇落实私房政策经验交流会结束时的总结讲话(记录稿)》。
    459 B1-8-328-3~6,上海市落政办、房地局,《上海市落实私房政策动员迁让暂行规定(198209)》,第4页;B1-8-328-22-25,《迁让暂行规定(草稿)》,第23页。
    460 B1-8-328-3~6,上海市落政办、房地局,《上海市落实私房政策动员迁让暂行规定(198209)》,第4页;B1-8-328-22~25,《迁让暂行规定(草稿)》,第23页。
    461 此处“草稿”在第一次修改时增加了“在本市租金标准未做出新的规定之前,”在第二次修改时将“应同现住的房客……原则上”全部删去。
    462 此处“草稿”在第一次修改是增加了“,如已有租金协议的,可暂时不变”。
    463 B1-8-328-3~6,上海市落政办、房地局,《上海市落实私房政策动员迁让暂行规定(198209)》,第4页;B1-8-328-22~25,《迁让暂行规定(草稿)》,第23页。
    464 B1-8-328-1~2,上海市政府,《关于颁发(上海市落实私房政策动员迁让暂行规定>的通知(19820927))),沪府发(1982)98号,第2页;B1-8-328-7-8,《通知(草稿)》,第8页。
    465 1979年1月9日,上海市委,《关于落实党对民族资产阶级若干政策问题的请示报告》,沪委(1979)4号;1979年3月9日,上海市房地局,《关于补发一九六六年九月以前未领房地产定息(定租)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466 1991年9月10日,上海市落政办、房管局,《关于处理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中涉及定租发放问题的通知》,沪府私房落政(91)发字第62号。
    467 B1-8-287-16~20,张甦平,《关于本市落实私房政策的情况和意见(19820208)》。
    468 1987年2月17日,上海市落政办、房管局,《关于“文革”期间“自愿”上交的私房等问题的处理意见》,沪府私房落政[1987]发字第10号。
    469 B1-8-328-3~6,上海市落政办、房地局,《上海市落实私房政策动员迁让暂行规定(198209)》,第3、4、5页。
    470 解放初期,对国民党军政人员出走弃留的房产,全国各城镇一般采取了由房管部门代为经营管理的措施,简称代管。就国家的控制而言,这些代管房具有公房的一些特点。因为不存在房主自住和自主出租,代管房在私房改造时期被迅速而彻底进行了改造,并在文革时期全部受到冲击。为争取代管房的房主为促进台湾回归做出贡献,这些私房很快得到了落实。相关落实文献如下:1983年9月8日,国务院批转城建部,《关于对国民党军政人员出走弃留的代管房产的处理意见》的通知,;1985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放初期代管房产未按规定申请产权,房屋转归国家所有的批复》,法(民)复(85)9号:1994年6月13日,建设部,《关于在房屋拆迁中涉及代管房产处理的几点意见》,(94)建房产字第31号;1988年10月7日,上海市落政办、房管局,《关于处理华侨错改房产和代管房产有关申请手续和审批权限的规定》,沪府私房落政[88)发字第54号;1988年12月19日,上海市落政办、房管局,《关于拆迁房屋中涉及对私房改造房产、代管房产的处理意见》,沪府私房落政[88)发字第67号。
    471 1956年1月18日,中央书记处二办,《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1964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64)法行字第37号。
    472 1966年9月24日,中央批转,《关于财政贸易和手工业方面若干问题的报告》,中发(1966)507号;1985年1月1日,城建部,《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85]城住字87号;1991年6月12日,上海市政府转发,《上海市处理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实施办法》,沪府办(91)28号
    473 1982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私房改造后留给房主自住房产权归谁所有问题的批复》。
    474 上海讨房团,《公开信》,2012年1月10日;吴鸣怡访谈,2013年1月7日。
    475 1985年1月1日,城建部,《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85]城住字87号。
    476 上海讨房团,《公开信》,2012年1月10日;吴鸣怡访谈,2013年1月7日。
    477 1979年5月19日,上海市房地产局,《关于落实私房政策中涉及费用结算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沪房革(1979)第197号。“长期收不到的房租”,包括一少部分按私房改造政策应该发放给房主的定租,也包括按政策由政府所有的大部分房租。
    478 吴鸣怡访谈,2013年1月7日。据访谈所知,在私房落政前,上海房管部门并没有对接管的私房进行大修。
    479 1988年10月30日,上海市落政办、房地局,《关于“文革”中被没收私房改造起点以下的原出租私房的处理意见》,沪府私房落政(88)发字第53号。
    480 2006年1月28日,上海市房管局等,《关于印发(关于处理落政代为经租房产租赁矛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政[2006]78号。
    481 吴鸣怡访谈,2013年1月7日。
    482 1987年2月17日,上海市落政办、房管局,《关于“文革”期间“自愿”上交的私房等问题的处理意见》,沪府私房落政[1987]发字第10号。
    483 1981年11月26日,国务院侨办、国家城建总局,《转发<上海市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情况)的通知》,(81)侨政字246号,(81)城房字第26号。
    484 1982年10月30日,城建部,《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抓好落实私房政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82)城住字第445号;1984年12月24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84]44号。
    485 1987年10月28日,城建部,《关于进一步处理好城镇私房遗留问题的通知》,(87)城房字第575号;吴鸣怡访谈,2013年1月7日。
    486 1982年9月25日,城建部城住局刘挥,《在全国城镇落实私房政策经验交流会结束时的总结讲话(记录稿)》。
    4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1990年颁布,2000年修正);《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1992年通过,1999年、2010年修);吴鸣怡访谈,2013年1月7日。
    488 1955年8月26日,《上海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调解书》,1955年度成民字第1289号;李洁淳关于山海关路多处房产的《诉求书》。
    489 2010年4月6日,上海市住保和房管局,对李洁淳的《复查意见书》,第2010270001616号;1954年9月2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90 1958年4月口日,《上海市邑庙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57年度邑民字第2717号。
    491 1958年3月12日,二商部,《关于城市私房改造问题的报告》,(58)二商房字第154号;1964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国家房管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64)法行字第37号。
    492 秦涤心,《上海市私有出租房屋申请社会主义改造产业清点明细表》,1966年9月9日;秦涤心,《遗嘱》,1977年9月15日。《遗嘱》字迹的真实性在上海(81)南民字第699号及(82)沪中民上字第2030号中, 经司法鉴定确是本人亲迹,有上海著名律师傅玄杰、陈学诚、李国机、曹建华见证。
    493 1968年4月26日,南市区房地局革委会,《关于不法资本家秦涤心房屋保养费存折请按规定转给我局处理由》,(68)南房革字第79号;1992年2月10日,上海市南市区法院,《民事判决书》,(91)南法民字第1072号;1992年8月31日,上海市中级法院,《民事判决书》,(92)沪中民上字第455号。
    494 秦文萍等《申请书》,1996年10月29日;2010年12月15日。
    495 1991年6月12日,上海市政府转发,《上海市处理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91)28号;1991年9月5日,上海市落政办、房管局,《关于在“文革”中改造或接管符合改造条件的私有出租房屋的处理意见》,沪府私房落政(91)发字第59号。
    496 2006年1月6日,上海市房地局信访办,对严玮的《复查意见书》。
    497 吕爱英,致《上海市政府信访复核办公室》,2006年7月18日。
    498 吕爱英,致《房管局落政办》,2005年12月18日。
    499 2005年11月28日,上海市静安区房地局,对严玮的《书面答复》;严玮访谈,2013年1月10日。
    500 吴鸣怡访谈,2013年1月7日。
    501 1987年10月22日,最高法、城建部,《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法研发30号;1992年11月25日,最高法,《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
    502 1993年4月17日,最高法,《关于不服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争执房屋的确权行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作何种案件受理问题的函》;郑洪访谈,2013年1月10日。
    503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九条、第三十三条。
    504 1938年12月7日,四明银行《土地所有权证》;S30-1-89-17,《恒通纱厂填报的第六区机器棉纺织工业同业公会会员登记表(1947)》;2002年12月19日,郑梅清,《关于房产转移的证明》;2007年8月21日,上海市公安局南京西路派出所,《上海市公安局户籍证明》,沪公0472988证;1950年1月13日,恒通纱厂填报的《华东区纺织工业部私营纺织业概况调查表》。郑梅清做了对自己有利的证言,按《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二)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郑洪认为,他只是将郑梅清的证言作为证据链中的一环,所以是有效的。
    505 1951年2月27日,四明银行填报的《上海市房地产业同业公会会员登记调查表》;1953年5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局通告》,沪房(53)二发创字第1178号(载于解放日报1951年5月4日);上海市房地局,《房地产登记收件记录18290号》,1955年2月26日和《土地登记声明书》,1955年2月26日;2010年10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政务公开告知书》(2010年第2号;1958年11月19日,《关于改公私合营银行上海分行产业为接管性质的通知》(58)沪房字第1522号。
    506 2008年7月4日,上海市房地局,对郑洪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结果通知单》,沪房地资公开[2008]0440号;2010年8月2日,上海市住保和房管局,对郑洪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第201000000003317号;上海市静安区住保和房管局,《房屋所有权证》,沪房发静字00476号。
    507 2010年9月30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对郑洪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第13号;1979年3月11日,上海市印刷公司革委会,《退休工人、干部改变待遇审批表》。
    508 吴鸣怡访谈,2013年1月7日。
    509 上海讨房团,《公开信》,2012年1月10日;吴鸣怡访谈,2013年1月7日。
    510 高智晟,《走出半个世纪的历史纠葛》。
    511 郭泉,《探讨“彻底解决文革思维下经租房问题”的策论——致国家主席胡锦涛、政府总理温家宝的公开信》,2008年3月。
    512 《人民日报》新华社信箱,《关于城市房产、房租的性质和政策的问答》,1949年8月11日。
    513 1956年1月18日,中央书记处二办,《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1958年2月8日,国务院八办许涤新,《在第一次全国城市房产工作会议上的报告(记录整理)》;1963年12月30日,国家房管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1964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19640305),(64)法行字第37号;1964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经租房屋的业主实际上丧失所有权的批复》。
    514 1966年9月24日,中央批转,《关于财政贸易和手工业方面若干问题的报告》,中发(1966)507号。
    515 1979年3月9日,上海市房管局,《关于补发一九六六年九月以前未领房地产定息(定租)的通知》:1991年9月10日,上海市落政办、房管局,《关于处理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中涉及定租发放问题的通知》,沪府私房落政(91)发字第62号;1985年1月1日,城建部,《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85]城住字87号;1991年6月12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上海市处理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实施办法》,沪府办(91)28号;1991年9月5日,上海市落政办、房管局,《关于在“文革”中改造或接管符合改造条件的私有出租房屋的处理意见》,沪府私房落政(91)发字第59号。
    516 上海讨房团,《公开信》,2012年1月10日;吴鸣怡访谈,2013年1月7日。
    517 A54-2-337-142-145,上海市建筑管理局,《关于自建公助住宅最近进展情况的报告(19580712)》,(58)沪建管住字第12497号,第143-144页;A54-1-79-38,《1958年住宅分配意见》,第37、38页;A54-1-79-
    68,《关于住宅建设工作最近情况的报告(19580716)》,第69页。
    518 182-3-147-16~18,《关于加强私有房屋买卖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沪房革(19710717)》(71)第69号,第17、18页;B246-2-159-48~50,《关于加强私房管理的通告(代拟草稿)》沪革交(67)字第177号,第49、50页;B246-1-269-146~151,《关于文化大革命中没收紧缩房屋的情况汇报(19680907)》,第149、150、151页。
    519 A54-2-337-1-2,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职工自建公助的几项原则(初稿)(19570720)》,第1页。
    520 A54-2-175-85~87,上海市人委,《关于禁止违章搭建棚屋的公告》,(57)沪会秘字第72548号。
    521 B1-2-3654-1-22,《关于上海改建及发展前途的问题(19500316)》,第1、11页。
    522 《加紧改造资本主义经济的残余部分,全国争取今年完成私房改造》,《解放日报》1958年8月6日,第4版。这是中央有关负责人就私有房屋社会主义改造发表的谈话
    523 1963年12月30日,国家房管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
    524 1982年9月25日,城建部城住局刘挥,《在全国城镇落实私房政策经验交流会结束时的总结讲话(记录稿)》;1985年1月1日,城建部,《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85]城住字87号。
    525 高智晟,《走出半个世纪的历史纠葛》。
    5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市居民和资本家的城市房屋是否准许买卖的复函》(19631206)。
    527 A54-2-337-142-145,上海市建筑管理局,《关于自建公助住宅最近进展情况的报告(19580712)》,(58)沪建管住字第12497号,第143-144页。
    528 B257-1-350-7-9,协昌一村住户代表陈云高等,《协昌一村住户来信关于对自建公助的高见(19580807)》,第8、9页;B257-1-3441-184~187,光新一村171号居民,《至普陀区人民委员会的信反映自建公助造价与质量不符》,1963年10月12日;11月22日回复。第186、187页。
    529 B257-1-3572-28~31,上海市城市建设局,《关于制止无照搭建棚屋工作中的情况报告(19641015)》,(64)沪城创任修字第608号,第30页。
    530 A54-2-175-83~84,上海市建筑管理局,《关于执行限制简屋棚屋指示的报告(19570918)》,(57)沪建管创综字第512号,第84页。
    531 《加紧改造资本主义经济的残余部分,全国争取今年完成私房改造》,《解放日报》1958年8月6日,第4版。1963年12月30日,国家房管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谭惕吾,《对报纸党组和房屋改造的意见》,《政法界右派分子谬论汇集》,第10页。
    532 国家房管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1963年12月30日。
    533 秦文萍访谈,2013年1月9日;B182-3-7-19~22,《(关于加强房屋管理,严禁抢占、损坏房屋的通告)的通知(19670430)》沪革(67)第23号,第22页;B246-2-159-48-50,《关于加强私房管理的通告(代拟草稿)》沪革交(67)字第177号,第49页。
    534 1958年6月18日,二商部张永励,《在私房改造现场会议上的讲话》;《加紧改造资本主义经济的残余部分,全国争取今年完成私房改造》,《解放日报》1958年8月6日,第4版。
    535 1956年1月18日,中央书记处二办,《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赵胜:《上海城市私房的社会主义改造》。
    536 A54-2-1297-104-122,《三年来房屋管理工作总结报告(修正稿)(19620220)》,第117页。
    537 B246-2-159-46~50,上海市革委会交通组,《为要求颁发“关于加强私房管理的通告”的报告(19671215)》,沪革交(67)字第177号,第46页。
    538 1980年9月18日,北京市委,《关于处理机关部队挤占私房进一步落实私房政策的通知》,京发(1980)140号。1981年11月3日,上海市委、市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落实私房政策的报告》,沪委(1981)32号。
    539 1982年9月25日,城建部城住局刘挥,《在全国城镇落实私房政策经验交流会结束时的总结讲话(记录稿)》。
    540 1985年1月1日,城建部,《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85]城住字87号;1991年6月12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上海市处理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实施办法》,沪府办(91)28号。
    541 吴月云访谈,2013年1月23日;唐瑛律师事务所,关于吴月云祖父吴树文的《分析遗产据》,1944年6月1日;1953年5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局通告》,沪房(53)二发创字第1178号(载于解放日报1951年3月29日);
    542 1958年4月7日,武汉市房地局,《武汉市进一步对私营房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方案》。
    543 1965年4月20日,上海市房管局,《关于本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沪房管发字(1965)2810号。
    544 1956年1月18日,中央书记处二办,《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1958年2月8日,国务院八办许涤新,《在第一次全国城市房产工作会议上的报告(记录整理)》;1963年12月30日,国家房管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1964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国家房管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19640305),(64)法行字第37号;1964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经租房屋的业主实际上丧失所有权的批复》。B246-1-269-146~151,《关于文化大革命中没收紧缩房屋的情况汇报(19680907)》,第149、150、151页;1966年9月24日,中央批转,《关于财政贸易和手工业方面若干问题的报告》,中发(1966)507号。
    545 1979年3月9日,上海市房管局,《关于补发一九六六年九月以前未领房地产定息(定租)的通知》;1991年9月10日,上海市落政办、房管局,《关于处理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中涉及定租发放问题的通知》,沪府私房落政(91)发字第62号。1985年1月1日,城建部,《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85]城住字87号;1991年6月12日,上海市政府转发,《上海市处理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实施办法》,沪府办(91)28号。1991年9月5日,上海市落政办、房管局,《关于在“文革”中改造或接管符合改造条件的私有出租房屋的处理意见》,沪府私房落政(91)发字第59号。
    1、A38-2-252,中共上海市闸北区委统战部,《情况反映》。
    2、A54-2-1297-91~103,《关于加强房屋管理改善人民居住的初步意见(草案)(19610818)》。3、A54-2-1297-104~122,《三年来房屋管理工作总结报告(修正稿)(19620220)》。
    4、A54-2-1461-1~8,上海市黄浦区建设交通局,《报送居民申请新建房屋情况的调查报告(19620202)》,(62)还会建交字第12号。
    5、A54-2-1461-16~18,上海市黄浦区建设交通局,《关于黄浦地区居民申请自建住房是否可以批准的请示报告(19610831)》,(61)黄会建交自第64号。
    6、A54-2-158-313~333,上海市城市规划勘察设计院,《对上海城市规划方针任务的意见(19570812)》。
    7、A54-2-158-395~404,《波兰城市规划专家沙伦巴同志对上海城市规划工作的发言,19571023》。
    8、A54-2-175-3~4,《关于搭建简棚屋的几项处理意见(草案)(19570320)》。
    9、A54-2-175-8~9,《关于外地流入人口搭建简屋棚屋的对内掌握原则(草案)》。
    10、A54-2-175-12~13,上海市规划建筑管理局,《关于外地流入人口搭建简屋棚屋的对内掌握原则(19570408)》。
    11、A54-2-175-15~20,上海市徐汇区人民委员会,《关于改善棚户区劳动人民居住条件的意见报告(19570312)》。
    12、A54-2-175-43~45,上海市蓬莱区人民委员会,《提出处理棚户的意见送请审核》,(57)蓬会密字第304号。
    13、A54-2-175-67~74,榆林区建设科,《和平新村和东姚家桥地区违章建筑处理的总结(19570705)》,(57)榆会建字第132号。
    14、A54-2-175-83~84,上海市建筑管理局, 《关于执行限制简屋棚屋指示的报告(19570918)》,(57)沪建管创综字第512号。
    15、A54-2-175-85~87,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关于禁止违章搭建棚屋的公告》,(57)沪会秘字第72548号。
    16、A54-2-175-178,上海市建筑管理局,《对零星自建住宅申请案件暂缓接受的通知(19571012)》,(57)沪建管创综字第622号。
    17、A54-2-337-1-2,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职工自建公助的几项原则(初稿)(19570720)》。
    18、A54-2-337-3-4,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职工自建公助的几项原则(二稿)(19570722)》。
    19、A54-2-337-20~24,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上海市试行自建公助情况及今后意见的请示报告(19580301)》。
    20、A54-2-337-138~141,上海市建筑管理局,《上海市1958年“自建公助”职工住宅统一建造分宅出售暂行办法(草案)(19580410)》,(58)沪建管创住字第1188号。
    21、A54-2-337-142~145,上海市建筑管理局,《关于自建公助住宅最近进展情况的报告(19580712)》,(58)沪建管住字第12497号。
    22、A54-2-638-113~114,杨浦区委基本建设委员会,《为请予批准安排1960年度工房建筑时在我去建造10万平方米的报告(19591031)》。
    23、A54-2-718-43~121,建筑工程部上海规划工作组,《关于上海城市总体规划的初步意见(195910)》。
    24、B1-2-3654-1-22,《关于上海市政改建及发展前途的问题(19500316)》。
    25、B1-8-287-1-15,《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记录(19820210)》。
    26、B1-8-287-16~20,《关于本市落实私房政策的情况和意见(19820208)》。
    27、B1-8-304-1~2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成立市政府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的通知(19820208)》(沪府发(1982)14号);B1-8-328-7~8,本文件的打印一稿)。
    28、B1-8-328-1~2,上海市政府,《关于颁发(上海市落实私房政策动员迁让暂行规定)的通知(19820927)》,沪府发(1982)98号;B1-8-328-7~8,本文件草稿。
    29、B1-8-328-3~6,上海市落政办、房地局,《上海市落实私房政策动员迁让暂行规定(198209)》;B1-8-328-9-12、B1-8-328-22~25,本文件的打印一稿和草稿。
    30、B1-9-873-112~113,国家城建总局、国务院侨办,《关于召开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座谈会的通知(19820130)》,(82)侨政会第006号;
    31、B1-9-873-114~115,城建总局房产住宅局、侨办侨政司,《关于召开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座谈会的补充(19820402)》,(82)侨政会字第053号。
    32、B2-2-44-14~18,《关于目前处理私房纠纷的若干意见(19561005)》。
    33、B5-2-53-82,《资本家在社会主义改造中新阶段中的思想动态》。
    34、B6-2-145-47~60,《关于上海二房东问题的报告(195512)》。
    35、B11-1-12-302~305,《关于公房中二房东情况及处理意见的报告(19641103)》。
    36、B11-2-95-1~6,《关于关于目前公房中二房东情况及处理意见的报告(19641103)》,。
    37、B11-2-157-15,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汇报改建(私房)棚屋木材缺口很大,请核转增发的报告(19661118)》,(66)沪房供发字第470号。
    38、B105-4-9-1-3,《关于请协助将我局办公房屋中被资本家占住的房屋迅即迁出的函(19660905)》(66)沪教密办字第05号。
    39、B112-5-771-22,《将厂校前面一幢瓦平房升高一层楼,解决冲击对象劳动学习班住房(19721125)》上耐革机发(72)字第103号。
    40、B112-5-771-23,《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徐汇军管组用笺(19721203)》)徐汇军管领办字(72)第62号。
    41、B76-4-418-111~112,《关于处理红卫兵抄家财物中,对于偿还革命群众被错抄财物的处理意见(19671204)》(67)沪财预发字第20号。
    42、B128-2-553-37~42,《关于拣羊毛临时工占住堆栈内房屋请调解的申请书(19510928)》。
    43、B128-2-816-9,《关于离婚夫经营五福厂的工友占住其房屋请予调处的函(19520705)》。
    44、B128-2-866~48,《关于解雇工友占住厂房捣乱生产请处理的函(19521007)》。
    45、B128-2-929-28,《关于解雇职工陈君直等占居住房无理要挟存心诈财的呈(19520712)》。
    46、B128-2-938-190,《关于已解雇少数职工占住出盘店屋至今没有迁出的函(19530817)》。
    47、B128-2-1076-220,《关于解雇工人徐维银等人强占房屋不肯迁出请处理的函(19531010)》。
    48、B128-2-1136-97,《关于解雇手续已办劳方占据房屋仍不迁出请处理的函(19530121)》。
    49、B128-2-1190-173,《关于已解雇职工不遵守协议仍占住已出售店屋请协助解决的函(19540315)》。
    50、B132-2-144-7,《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房地管理处对沪西普陀区梅芳里等八处工房居民申诉二房东压迫房客一案请转饬普陀区分局查明制止的函(19490824)》。
    51、B132-2-144-11,《关于梅芳里等居民申诉二房东压迫情形的函(19490808)》。
    52、B132-2-144-12,《关于送去房客与二房东谈话纪要的函(19490728)》。
    53、B132-2-144-14,《关于五、六两月房租已被二房东收取请制止二房东非理态度的函(19490716)》。
    54、B132-2-144-20,《关于工房居民勿须向二房东交租的通告(19490820)》。
    55、B182-3-7-8-10,《关于分配一批住房解决部分职工和劳动人民当前居住困难的报告(19670724)》沪革(67)第49号。
    56、B182-3-7-11~14,《关于分配一批住房解决部分职工和劳动人民当前居住困难的报告(19670724)》。
    57、B182-3-7-19~22,《(关于加强房屋管理,严禁抢占、损坏房屋的通告)的通知(19670430)》沪革(67)第23号。
    58、B182-3-147-16~18,《关于加强私有房屋买卖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沪房革(19710717)》(71)第69号。
    59、B197-1-181-1-36,《“闵行一条街”大面积工房工程快速施工经验总结(二稿)(19600117)》。
    60、B244-2-13-45,《为虹桥路二二六○房屋被占用提出意见的函(19670817)》(67)沪卫办字第41号。
    61、B246-1-269-146~151,《关于文化大革命中没收紧缩房屋的情况汇报(1969年9月7日)》沪革工交(69)第584号。
    62、B246-2-157-1~2,《关于腾出一些房屋或扩建一些工房供战备人员集中居住需要的函(19670615)》。
    63、B246-2-159-1-3,《关于“住房分配方案”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19670803)》。
    64、B246-2-159-46~50,上海市革委会交通组,《为要求颁发“关于加强私房管理的通告”的报告(19671215)》,沪革交(67)字第177号。
    65、B246-2-165-1,《关于对群众组织负责人集体居住的用房问题的意见(19670916)》。
    66、B246-2-165-7,《关于对群众组织负责人住房问题的几点意见的请示(19671014)》沪革交(67)字第125号。
    67、B246-2-198-72,《关于市革委会接待站急用石门一路251弄4号房屋的安排通知(19680122)》。
    68、B246-2-198-73,《关于腾出太原路142号等8处房屋交市革委会的通知(19680124)》。
    69、B246-2-198-75~78,《关于腾出延安西路1742号等3处房屋交市革委会的通知(19680124)》。
    70、B246-2-198-79~83,《关于腾出永嘉路485弄17号等26处房屋交市革委会的通知(19680124)》。71、B257-1-341-3-36,上海市北郊区人民委员会,《关于自建公助登记资料移请核办的函(19580805)》,(58)北会建字第580号。
    72、B257-1-350-7~9,协昌一村住户代表陈云高等,《协昌一村住户来信关于对自建公助的高见(19580807)》。
    73、B257-1-2840-63~67,上海市闸北区人民委员会《关于制止本区违章建筑搭建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情况报告(19621127))
    74、B257-1-2840-68~71,长宁区建设科,《关于加强建筑管理的请示报告(19621107)》。
    75、B257-1-2840-77~81,闸北区建设科,《关于本区当前建筑管理情况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19610924)》。
    76、B257-1-3169-16~24,市房地局,《关于居民自制质量低劣的煤渣砖翻建房屋造成危险情况的调查报告(19640120)》,(64)沪房规字第847号。
    77、B257-1-3169-32~39,市房地局修建科,《关于在市区继续制止搭建棚屋的报告(19630925)》。
    78、B257-1-3169-44~48,市房地局修建科,《关于制止搭建棚屋工作的执行情况及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19630613)》。
    79、B257-1-3169-62~73,上海市城市建设局杨浦区房地局修建科,《杨浦区零星修建管理情况调查报告(草稿)(19631029)》。
    80、B257-1-3170-45~47,杨浦区建设科,《为建议恢复收取零星建筑执照规费的报告(19630917)》,(63)杨会建字第26号。
    81、B257-1-3170-48~52,闸北区建设科,《关于审核居民零星修建房屋执照和处理居民违章搭建的几项内部掌握的具体界限(草案)(19631112)》,(63)闸会建成字第141号。
    82、B257-1-3441-184~187,光新一村171号居民《至普陀区人民委员会的信反映自建公助造价与质量不符(19631012)》及回复(19631122)。
    83、B257-1-3441-190~191,良君,至《建设局负责同志》信要求仿番瓜弄改造金家巷,1963年11月15日;B257-1-3441-192,姜炳元,《对该信的回复》,11月25日。
    84、B257-1-3523-63-74,上海市城市建设局,《上海城市住宅建设的几个问题(196309)》。。
    85、B257-1-3572-28~31,上海市城市建设局,《关于制止无照搭建棚屋工作中的情况报告(19641015)》,(64)沪城创任修字第608号。
    86、B257-1-3572-64~68,上海市城市建设局修建科,《关于请严格管理棚屋买卖过户问题的函》。
    87、B257-1-3834-59~60,谢邦栋,自建公助《申请书(19640721)》。
    88、B257-1-3835-249~252,王有法、张之文,致《上海市城建局负责同志》,1964年12月16日;城建局对王、张来信的《回复》,1964年12月23日。
    89、B257-1-4431-16~23,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公用事业办公室,《关于处理违章搭建棚屋和改造棚户区意见的请示报告(19650803)》,沪会公字第44号。
    90、B257-1-4431-37~40,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公用事业办公室《关于一九六六年组织群众自行改建棚屋的报告(19661225)》。
    91、B257-1-4431-9~15,南市区建设科,《西村居委会花园弄组织群众改建工作的小结(初稿)(19651102)》。
    92、B258-2-252-1,《<关于处理公管房屋中“二房东”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19650417)》。
    93、L1-1-46-230,《关于机关工会工商团体各基层工会代表所提废除二房东制度彻底摧毁利用房屋图利的剥削等提案的意见处理单(195306)》。
    94、L1-1-46-260,《关于答复婚姻法实施及取缔二房东等问题提案的函(19530630)》。
    95、S30-1-89-17,《恒通纱厂填报的第六区机器棉纺织工业同业公会会员登记表(1947)》。
    《秦涤心为拟买受房地产征询公告》,《新闻报》1944年12月5日。
    《好得很!》,《人民日报》1966年8月23日;
    《横扫一切牛鬼蛇神》,《人民日报》1966年6月1日。
    《红卫兵的革命行动好得很!》,《人民日报》1966年8月30日。
    《人民日报》新华社信箱,《关于城市房产、房租的性质和政策的问答》,1949年8月11日。
    《人民日报》以《东北的新曙光》1967年2月2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宣布约法八章,愿与我全体人民共同遵守》,《人民日报》1949年4月26日头版头条。
    李素文,《红卫兵小将的革命造反精神好得很!》,《人民日报》1966年8月26日;
    《光明日报》1955年12月3日。
    《光明日报》1958年3月13日。
    《加紧改造资本主义经济的残余部分,全国争取今年完成私房改造》(中央有关负责人就私有房屋社会主义改造发表的谈话),《解放日报》1958年8月6日,第4版。
    《上海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局通告》(1953年5月11日,沪房(53)二发创字第1178号),《解放日报》,1951年5月4日。
    汪维恒,《怎样对待上海的住房问题》,《解放日报》1956年12月4日第2版。
    《1949年之后上海经济发展动力中的全国支援》,《东方早报》2013年4月9日。
    《上钢一厂职工代表会议章程》,《大公报》,1949年11月30日。
    《胡风对文艺问题的意见》,《文艺报》1955年1月增刊。
    何晓鲁,《“要漂漂亮亮进上海,还真不容易”——新中国首任上海市长陈毅的执政之道》,《文汇报》2011年5月11日,第011版。
    程思远,《经租房,至今未解决的社会问题》,《中华建筑报》2012年6月19日。
    孙灿东,《私有出租房社会主义改造的前前后后》,《常州日报》2010年2月2日B3版。
    1、初访永嘉路,2012年12月13日。
    2、一访董铭、二访董铭、三访董铭、四访董铭(时间分别是2012年11月29日、2012年12月7日、2012年12月13日、2012年12月26日)《上海市徐汇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关于董铭侨眷身份的)证明》,2009年2月7日)。
    3、秦文萍、秦文娟、秦锡昌访谈,2013年1月9日。1958年4月,《上海市邑庙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57年度邑民字第2717号)。1958年7月,上海市日用五金工业公司,《(有关秦家的)房屋调拨单》。1966年9月9日,秦涤心,《上海市私有出租房屋申请社会主义改造产业清点明细表》。1968年4月26日,上海市南市区房地产管理局革命委员会,《关于不法资本家秦涤心房屋保养费存款请按规定转给我局处理由》。1971年12月、1972年1月,南市区露香园房地产管理所革命委员会,《房屋使用费通知》。1977年9月15日,秦涤心,《遗嘱》。 上海(81)南民字第699号及(82)沪中民上字第2030号(对秦涤心字迹的司法鉴定,由上海著名律师傅玄杰、陈学诚、李国机、曹建华见证)。2010年10月22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秦家的)复查意见书》。2011年3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对秦家的)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沪府信访复核字[2010]第491号)。
    4、吴桂英访谈,2012年10月23日。
    5、徐小飞访谈,2012年12月26日。
    6、严玮访谈,2013年1月10日。2005年11月28日,上海市静安区房地局,《(对严玮的)书面答复》。2005年11月28日,上海市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对严玮的)复查意见书》2005年12月18日,吕爱英,致《房管局落政办》2006年1月6日,上海市房地局信访办,《(对严玮的)复查意见书》。2006年7月18日,吕爱英,致《上海市政府信访复核办公室》。上海市静安区住保和房管局,《房屋所有权证》,沪房发静字00476号。
    7、郑洪访谈,2013年1月10日。1938年12月7日,四明银行《(有关郑梅清的)土地所有权证》。1950年1月13日,恒通纱厂填报的《华东区纺织工业部私营纺织业概况调查表》。1951年2月27日,四明银行填报的《上海市房地产业同业公会会员登记调查表》。1955年2月26日,上海市房地局,《(有关郑梅清的)土地登记声明书》。1955年2月26日,上海市房地局,《房地产(有关郑梅清的)登记收件记录18290号》。2002年12月19日,郑梅清,《关于房产转移的证明》。2007年8月21日,上海市公安局南京西路派出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郑梅清的)户籍证明》,沪公0472988证。2008年7月4日,上海市房地局,对郑洪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结果通知单》,沪房地资公开[2008]0440号。2010年10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有关郑梅清的)政务公开告知书》(2010年第2号。2010年8月2日,上海市住保和房管局,对郑洪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第201000000003317号。 2010年9月30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对郑洪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第13号。
    8、吴鸣怡访谈,2013年1月7日、2013年1月23日。2012年1月10日,上海讨房团,《公开信》。2012年6月30日,上海讨房团,致《尊敬的刘海生局长》信。2012年8月1日,上海讨房团,致《市房管局》信。2010年11月,沙莉、王学平,《关于补留自留房应补给现房等问题的上访信》
    9、吴月云访谈,2012年12月26日、2013年1月23日1955年8月26日,《上海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调解书》,1955年度成民字第1289号。1944年6月1日,唐瑛律师事务所,关于吴月云祖父吴树文的《分析遗产据》。
    10、李洁淳访谈,2012年12月26日2010年3月5日,上海市住保和房管局,对李洁淳的《书面答复意见书》,第2010270000604号。2010年4月6日,上海市住保和房管局,对李洁淳的《复查意见书》,第2010270001616号。
    11、姚钧鸿访谈,2013年1月9日。
    12、马二哥访谈,2013年1月2日。
    13、徐小飞访谈,2012年12月26日。
    14、戴光阳访谈,2013年2月20日。
    15、林立访谈,2013年2月27日。
    16、吴佩佩访谈,2013年3月6日。
    17、益廷勋访谈,2013年3月20日。
    18、打印店老板夫妇访谈,2012年12月13日。
    19、段叔叔访谈,2013年12月13日。
    20、曹阿姨访谈,2013年12月13日。
    21、冯叔叔访谈,2013年12月13日。
    22、赵燕萍访谈,2013年4月3日。
    23、陈映芳主编,《棚户区:记忆中的生活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
    1、1954年4月7日,武汉市委,《批转市房地产管理局党组织所提(武汉市进一步对私营房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方案)》。
    2、1956年1月18日,中央批转中央书记处二办《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
    3、1956年2月8日,国务院《关于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的时候对财产清理估价几项主要问题的规定》。
    4、1957年10月28日,张永励在第二次全国厅局长会议上《关于城市房产管理工作的讲话》。
    5、1958年2月8日,国务院八办副主任许涤新《在第一次全国城市房产工作会议上的报告(记录整理)》。
    6、1958年3月12日,第二商业部《关于城市私房改造问题的报告》,(58)二商房字第154号。7、1958年4月7日,武汉市委批转市房地产管理局《武汉市进一步对私营房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方案》。
    8、1958年5月3日,第二商业部《关于“武汉市进一步对私营房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方案”的通报(19580503)》,(58)二商房字第406号。
    9、1958年6月18日,第二商业部张永励副部长《在私房改造现场会议上的讲话》。
    10、1958年11月19日,《关于改公私合营银行上海分行产业为接管性质的通知》,(58)沪房字第1522号。
    11、1961年5月13日,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部《关于加速城市私人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联合通知(19610513)》,(61)工商办字第2号、(61)商办联字第217号。
    12、1962年9月20日,上海市房地局,《关于本市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13、1963年2月14日,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制止搭建棚屋的请示报告》,沪会张字第101号。
    14、1963年4月14日,国务院批转华侨事务委员会、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对华侨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
    15、1963年6月4日,《关于将市区内租用私有空地改为征用的请示报告》。
    16、1963年6月28日,《上海市基本建设拆迁房屋暂行办法》。
    17、1963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市居民和资本家的城市房屋是否准许买卖的复函》。
    18、1963年12月30日,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国务院于1964年1月13日批转,国房字[64]第22号;最高人民法院于1964年3月5日通报,(64)法行字第37号)。
    19、1964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国家房管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64)法行字第22号。
    20、1964年8月19日,国务院批转华侨事务委员会、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对港澳同胞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19640819)》。
    21、1964年9月18日,最高法,《关于国家经租的房屋不允许继承问题的批复》。
    22、1964年10月29日的《关于对港澳同胞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
    23、1965年1月30日,上海市房地局,《私房改造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解答》。
    24、1965年4月20日,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本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 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沪房管发字(1965)2810号。
    25、1966年8月8日,《关于文化大革命的决定》(简称《十六条》,中共中央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
    26、1966年9月24日,中央批转,《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财政贸易和手工业方面若干问题的报告)》,中发(1966)507号。
    27、1966年11月18日,上海《关于红卫兵在搜查中涉及房屋问题的请示报告》、《关于分配一批接收地、富、反、坏、右和资产阶级分子多余房屋的意见》和《关于当前私有房屋中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
    28、1967年3月19日,中央军委《关于集中力量执行支左、支农、支工、军管、军训任务的决定》。
    29、1968年4月26日,上海南市区房地局革委会,《关于不法资本家秦涤心房屋保养费存折请按规定转给我局处理由》,(68)南房革字第79号。
    30、1972年11月6日,上海市革委会,《关于上海落实党的侨务政策的情况报告》。
    31、1973年1月29日,国务院批转,《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关于上海落实党的侨务政策的情况报告》。
    32、1979年1月9日,上海市委,《关于落实党对民族资产阶级若干政策问题的请示报告》,沪委(1979)4号。
    33、1979年1月15日,上海市房地局,《关于资产阶级分子和敌我矛盾对象的私房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34、1979年2月20日,上海市侨办,《关于落实政策,退回被查抄、被占用的“三侨”私房,在房管部门管理期间所经手的房租和维护费用、房地产税开支,要合理结算的意见》,沪革侨办(1979)第30号文件。
    35、1979年2月22日,上海市侨办《关于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几点意见》和市侨办与房地局《关于落实“三侨”私房政策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
    36、1979年3月9日,上海市房地局,《关于补发一九六六年九月以前未领房地产定息(定租)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37、1979年3月11日,上海市印刷公司革委会,《(有关郑梅清的)退休工人、干部改变待遇审批表》。38、1979年5月19日,上海市房地局,《关于落实私房政策中涉及费用结算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沪房革(1979)第197号。39、1979年9月8日,上海市《关于处理文化大革命中查封中央各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驻沪办事机构问题的请示报告》
    40、1980年7月16日,辽宁省城建局《关于文化大革命期间错接、错管城镇私房处理意见的报告》。
    41、1980年7月16日,上海市《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等问题的报告》。
    42、1980年9月18日,北京市委,《关于处理机关部队挤占私房进一步落实私房政策的通知》,京发(1980)140号(参见(80)城发房字264号),
    43、1980年11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北京市委关于处理机关部队挤占私房进一步落实私房政策的通知(19801108)》,中办发(1980)75)号。
    44、1981年11月3日,上海市委、市政府批转市委统战部、市建委等部门,《关于进
    一步落实私房政策的报告》,沪委(1981)32号。45、1981年11月26日,国务院侨办、国家城建总局,《转发(上海市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情况)的通知》,(81)侨政字246号,(81)城房字第26号。
    46、1982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私房改造后留给房主自住房产权归谁所有 问题的批复》。
    47、1982年6月8日,国务院侨办、城建环保部,《关于落实“文革”期间被挤占的华侨私房政策的若干规定》。
    48、1982年9月25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市住宅局局长刘挥同志在全国城镇落实私房政策经验交流会结束时的总结讲话(记录稿)》。
    49、1983年11月3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落实华侨私房政策情况的报告>》,厅发(1983)121号。
    50、1984年12月12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经租房屋清产估价原则)的通知》。
    51、1984年12月24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84]44号。
    52、1985年1月1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85]城住字87号。
    53、1986年2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落实政策小组扩大会议纪要的补充意见)》。
    54、1987年2月17日,上海市落政办、房产局,《关于“文革”期间“自愿”上交的私房等问题的处理意见》,沪府私房落政[1987]发字第10号。
    55、1987年8月23日,上海市政府《上海市落实私房政策动迁办法》,沪府(1988)84号(1988年12月28日修正)。
    56、1987年10月22日,最高法、城建环保部,《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法研发30号。
    57、1987年10月28日,城建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处理好城镇私房遗留问题的通知》,(87)城房字第575号。
    58、1988年7月30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上海市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1988)47号。
    59、1988年10月30日,上海市落政办、房产局,《关于“文革”中被没收私房改造起点以下的原出租私房的处理意见》,沪府私房落政[88)发字第53号。
    60、1988年12月19日,上海市落政办、房管局,《关于拆迁房屋中涉及对私房改造房产、代管房产的处理意见》,沪府私房落政(88)发字第67号。
    61、1989年9月16日,建设部,《关于善始善终做好城镇私房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
    62、1989年10月14日,上海市落政办,《关于市区落实错改造华侨私房政策的房源和经费的若干规定》,沪府私房落政[89)发字第46号。
    63、199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人大常委七届十五次1990年9月7日通过。该法的修正于2000年10月31日在人大常委九届十八次会议上通过。
    64、1991年5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上海市处理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实施办法》,沪府办发(1991)28号。
    65、1991年6月12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府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制订的<上海市处理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91)28号。
    66、1991年6月22日,上海市落政办、房管局、侨办,《对落实华侨错改房产政策中房主迄未前来申办问题的处理意见》,沪府私房落政(91)发字第38号。
    67、1991年7月9日,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沪府令[1991] 第4号。
    68、1991年9月5日,上海市落政办、房管局,《关于在“文革”中改造或接管符合改造条件的私有出租房屋的处理意见》,沪府私房落政(91)发字第59号。
    69、1991年9月10日,上海市落政办、房管局,《关于处理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中涉及定租发放问题的通知》,沪府私房落政(91)发字第62号。
    70、1992年2月10日,上海市南市区法院,《(有关秦家的)民事判决书》,(91)南法民字第1072号。
    71、1992年8月31日,上海市中级法院,《(有关秦家的)民事判决书》,(92)沪中民上字第455号。
    72、1992年11月25日,最高法,《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第三条。
    73、1993年2月7日,上海市落政办,《关于私房落政代经租产拆除安置补偿问题的通知》,沪府私房落政(1993]发字第10号。
    74、1993年4月17日,最高法,《关于不服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争执房屋的确权行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作何种案件受理问题的函》。
    75、1994年3月29日,上海市落政办,《关于对经费与房源的折算金额作调整的通知》。
    76、1995年4月18日,上海市落政办,《关于善始善终处理好“文革”产私改遗留房产问题的通知》,沪府私房落政(1995)发字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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