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之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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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今世界,全球化和信息化已成为时代发展的主旋律,成为推动社会政治、经济转型的强大动力,要求政府必须更加灵活、高效,具有灵敏的应变能力和较强的创造能力,而与工业社会相适应的官僚政府体制金字塔式的科层官僚架构无法对瞬息万变的社会做出灵活快速反映。同时,经济全球化也意味着市场全球化和竞争全球化。在这种变化面前,即使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管理尽管相对成熟,也感受到了行政管理体制的压力。世界各国为适应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的客观需要,相继开展了公共行政体制改革。“经济全球化和政府作用”已成为各国认真思考的主题。西方国家公共管理领域的变革和创新要求我们必须对行政组织法律的相关制度进行完善和必要的修正,以推动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因此,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政模式已经成为当代中国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本文共分三个部分,对我国现行行政体制改革的法律问题这一课题作了研究。
     第一章对行政体制改革作了概述。首先简要分析并界定行政体制改革的含义,接着对行政体制改革的动因作了具体的分析。同时,简要回顾了我国20多年来行政体制改革的历程,并通过对改革历程的分析,阐述了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定位。
     第二章对我国行政体制存在的弊端以及现行体制结构方式下的现状进行了阐述,并对其原因进行了分析。首先,立法上违背宪政原理、使本来不具有行政权的政府职能部门取得了所谓行政主体资格,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其次,法律对行政权的监督控制缺乏必要的力度。一方面,有关控制行政权的法律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另一方面,在已经制定的法律中,有明显忽视通过程序来制约行政权的有效设计,加之我国政治权强于行政权的传统以及公务员素质不高等,使得行政法制监督乏力。通过对这些原因的分析,试图为今后的行政体制改革探索更有效的途径。
     第三章对完善我国行政体制,在未来的行政体制改革中克服长期以来存在的弊端,进行了一些初步探索。笔者认为,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改造现有的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的理论,明确政府是唯一的行政主体,在这一理论基础上,改造现有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以及国家赔偿的当事人理论,是克服行政体制弊端的关键。在此前提下,再通过调整政府职能结构,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公务员制度等,对于克服我国行政体制上存在的弊端是有重要意义的。
With globalization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becoming the main rhyme of today’s world and driving force of the transformation on social economy and politics, the governments must have stronger abilities of creation and be more adaptable, flexible and effective. But bureaucratic administrative system with pyramid frame adapted to industrial society can not make swift reaction to the dynamic word. Meanwhile, economic globalization indicates the spread of market and competition throughout the world. Facing these challenges, even developed countries with sophisticated administration mechanism are under such pressure. To meet the trends of globalization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ll nations start to carry out reforms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overnment function and economic globalization has been put into the high agenda of all governments. It is the Western countries’reform and renovation on public administration that requests us to take steps to rectify and mature our relative systems of administrative organic law so as to push forward our administrative reform. Hence, deepening administrative system reform and building administrative action mode adapted to market-oriented socialist economy have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strategy of ruling by law and administration by law thoroughly. This article contains three parts, studying the legal problems of our current administration system reform.
     The first chapter outlined the administrative system reform. At first the writer analyzed and made definit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system reform, then gave a concrete explanation on its causation. Meanwhile, the writer made a brief description of the 20 years reform and clarified the positioning of our administrative system reform.
     The second chapter illustrated the vices existing in our current administrative system and further analyzed their roots. Firstly, legislation empowered those bodies that originally should not have been the administrative bodies; Secondly, present legal system lacks in abilities to supervise and control the administrative power; the causes lie in several parts: for one thing is the undeveloped legal system, for another is the negligence of effective procedures designed for balancing the administrative power. Additionally our tradition is ruling by power and some public servants work with lower qualities, etc. All the above elements lead to the lack of legal supervision on governmental administration. Through the above analysis, the writer tried to find some effective way for our future administrative system reform.
     In the third chapter the writer made some efforts to further explore how to resolve the long-term existing drawbacks. In the writer’s opinion, under the precondition of reforming the present theory on administrative organic law and making it clear that the only administrative body is the government, the key point is to rectify our existing theory on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and state compensation systems. Basing on the stated reforms, adjusting government function and developing relative systems such as responsibility and public servant system can be significant to overcome the vices of our current administrative system.
引文
1 江泽民[报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35 页。
    2 卢讲勇、王福明:《公务员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331—335 页。
    3 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413 页。
    4 马敬仁著:《行政改革论述》,西苑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213 页。
    5 张国庆主编:《行政管理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600 页。
    6 Christopher Pollit and Geert Bouckaert. Public Management Reform——A Comparative Analysis,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P6.
     7 牛利霞:《中国行政改革动力、阻力的制度分析》,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1 年,第 38 页。
     8 唐铁汉:《中国行政体制改革与发展趋势》,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1 年第 5 期,第 27 页。
    
    9 唐铁汉:《中国行政体制改革与发展趋势》,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1 年第 5 期,第 27 页。
    10 张国庆主编:《行政管理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583 页。
    11 张康之:《切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本次机构改革的深层意蕴》,载《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3 年第 4 期,第 25—26 页。
    
    12 周志忍:《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前瞻》,载《新视野》1996 年第 4 期,第 43 页。
    13 郭宝平:《行政改革理论和实践的特点与误区》,载《中国行政管理》1999 年第 1 期,第 29 页。
     14 蔡立辉著:《政府法制论—转轨时期中国政府法制建设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331 页。
    15 龚瑞祥著:《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210 页。
    16 (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群众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6 页。
    17 周林彬著:《法律经济学论纲》,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 年 7 月第 1 版,第 167 页。周林彬提出“经济行政法规泛化”的概念。他认为,经济行政法规泛化就是政府依法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方面的强制性制度安排过多,典型表现就是经济行政法规、规章的数量超过人大制定的法律几十倍。这种“泛化”现象不仅导致政府通过对市场的“合法”介入,而成为市场主角这一有悖于市场规律的后果,而且使得政府因在经济立法中的权力过大并导致用立法寻租的现象产生。
    18 蔡立辉著:《政府法制论——转轨时期中国政府法制建设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2 年 1 月第 1 版,第 156 页。
     19 (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群众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566 页。
     20 邓传明:《论法治国家的权利制约》,载《法学评论》1997 年第 2 期,第 4 页。
     21 吴杭民:《十个婆婆管不好百姓一顿饭?》,载《新民晚报》2006 年 11 月 21 日第 11 版。
    22 薛刚凌:《行政主体之再思考》,载《中国法学》2001 年第 2 期。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 6 条规定:“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 4 条规定:“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体育行政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 3 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监管工作。”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5 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资源法》第 5 条规定:“国务院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28 邓传明:《论法治国家的权力制约》,载《法学评论》1997 年第 2 期,第 4 页。
    29 王明扬著:《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41 页。
    
    30 崔卓兰:《依法行政与行政程序法》,中国法学,2004(4),第 53 页。
    31 邓传明:《论法治国家的权力制约》,载《法学评论》,1997 年第 2 期,第 2 页。
    32 邓传明:《论法治国家的权力制约》,载《法学评论》,1997 年第 2 期,第 3 页。
     33 沈福俊、邹荣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81 页。
     34 薛刚凌:《行政主体之再思考》,载《中国法学》2001 年第 2 期,第 35 页。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 8 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第 10 条规定:各部、各委员会工作中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向国务院请示报告,由国务院决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主管部、委员会可以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 66 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36 薛刚凌:《行政主体之再思考》,载《中国法学》2001 年第 2 期,第 33 页。
    37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 2 条第 1 款规定:“国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38 沈岿:《重构行政主体范式的尝试》,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0 年 6 期,第 46 页。
    
    39 沈岿:《重构行政主体范式的尝试》,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0 年 6 期,第 46 页。
    
    40 应松年主编:《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 年 7 月版,第 124 页。
    
    41 吴明童等主编:《中国行政诉讼法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1991 年 7 月版,第 151 页。
    42 沈岿:《重构行政主体范式的尝试》,载《法律科学》2000 年第 6 期,第 47 页。
    43 毛寿龙著:《中国政府功能的经济分析》,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186 页。
    44 李永锦:《论法治框架下我国有限政府的建设》,辽宁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年,第 30 页。
     45〔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著:《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三联书店 1997 年版,第 89—90 页。
     46 孙钱章主编:《现代领导方法与艺术》,人民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38 页。
     47 罗豪才著:《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317—328 页。
    
    48 邓小平著:《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 1994 年版, 第 327 页。
    49 刘建军:《集权制与集权病》,载《学习时报》2005 年 12 月。
    
    50 李永锦:《论法治框架下我国有限政府的建设》,辽宁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年,第 30 页。
    51 陈肖力:《浅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年,第 37 页。
    1、马敬仁著:《行政改革论述》,西苑出版社 1998 年版。
    2、蔡立辉著:《政府法制论——转轨时期中国政府法制建设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3、王明扬著:《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5 年版。
    4、龚瑞祥著:《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 1985 年版。
    5、周林彬著:《法律经济学论纲》,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 年 7 月版。
    6、毛寿龙著:《13、费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著:《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三联书店 1997 年版。
    7、罗豪才著:《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
    8、邓小平著:《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 1994 年版。
    9、胡建淼著:《行政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2003 年 2 月版。
    10、[美]伯纳德·施瓦茨著:《行政法》,群众出版社 1986 年版。
    11、费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著:《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 年版。
    12、[美]B·盖伊·彼得斯著:《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吴爱明、夏宏图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
    1、张国庆主编:《行政管理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2、沈福俊、邹荣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
    3、应松年主编:《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 年 7 月版。
    4、吴明童等主编:《中国行政诉讼法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1991 年 7月版。
    5、孙钱章主编:《现代领导方法与艺术》,人民出版社 1998 年版。
    6、金太军主编,赵晖,高红,张方华著:《政府职能梳理与重构》,广东人民出版社 2002 年版。
    7、应松年、袁曙宏主编:《走向法治政府》,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
    8、夏书章主编:《行政管理学(第二版) 》,中山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9、应松年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 2005 年 3 月版。
    10、马怀德主编:《行政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 2003 年 4 月版。
    1、唐铁汉:《中国行政体制改革与发展趋势》,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 5 期。
    2、周志忍:《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回顾与前瞻》,载《新视野》1996 年第 4 期。
    3、郭宝平:《行政改革理论和实践的特点与误区》,载《中国行政管理》1999年第 1 期。
    4、邓传明:《论法治国家的权力制约》,载《法学评论》,1997 年第 2 期。
    5、薛刚凌:《行政主体之再思考》,载《中国法学》2001 年第 2 期。
    6、沈岿:《重构行政主体范式的尝试》,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0 年第 6 期。
    7、阮志成:《从政治的角度看我国加入 WTO》,载《江汉论坛》2001 年第 4期。
    8、王世雄:《构建面向现代化的政府权力——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理论研究》,载《政治学研究》1999 年第 3 期。
    9、汪永成:《新时期中国行政发展的定位与走向》,载《政治学研究》1999年第 3 期。
    1、李平主编、魏红英著:《宪政架构下的地方政府模式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1、牛利霞:《中国行政改革动力、阻力的制度分析》,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1 年。
    2、李永锦:《论法治框架下我国有限政府的建设》,辽宁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年。
    3、陈肖力:《浅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年。
    1、吴杭民:《十个婆婆管不好百姓一顿饭?》,载《新民晚报》2006 年 11月 21 日第 11 版。
    2、刘建军:《集权制与集权病》,载《学习时报》2005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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