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权保障视角下的侦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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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宪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表明,保障人权已经成为国家的基本义务,任何一项国家权力都不得侵犯人权并应以保障和推动人权为目的,侦查权也不例外。侦查权的基本职能是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控制犯罪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人权,所谓“权力的理性在于确保权利”说的就是这一点。如果侦查权行使中抛弃或忽视人权保障,片面强调控制犯罪,侦查权的行使就会迷失方向,就会成为一柄失去控制的双刃剑,随时可能伤及无辜。侦查权运行的正当性,实质在于寻求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最佳平衡点。我国职权主义侦查模式在控制犯罪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其人权保障功能相对弱化。如何坚持有效控制犯罪的同时,加强、完善侦查权的保障人权职能,这是我国侦查权运行正当性、合理性、和谐性的关键。本文围绕侦查权的保障人权职能,从五个方面进行了具体阐述:第一章从侦查权的性质入手,提出并论证了侦查权是具有行政化倾向的司法权的观点,并进而探讨了依照司法规律推进侦查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第二章从法学理论、刑诉立法、侦查实践、国际形势四个方面,论证了加强侦查权保障人权职能的必要性。第三章关于人权保障维度下的侦查模式比较研究,探讨了世界主要法治国家职权主义侦查模式、当事人主义侦查模式的特点,并对其人权保障功能进行了具体分析。第四章在对我国职权主义侦查模式优缺点做出一分为二的评价基础上,重点揭示了我国侦查阶段人权保障方面存在的四个方面的问题:刑讯逼供问题;超期羁押问题;律师介入难问题;侦查机关不作为问题。第五章提出了完善侦查权保障人权职能的具体构想:首先,应当确立侦查法治原则,即强制侦查法定原则、比例原则、司法审查原则;其次,以程序规范侦查,通过完善具体侦查程序,构建侦查权规范化运行机制;最后,以权力(权利)制约侦查,建立健全侦查权制衡制度,主要包括检察监督侦查制度、审判规范侦查制度、辩护制约侦查制度、公安内部监督制度。
Human rights are respected and protected according to China's Amendments to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PRC code 24. This statement clearly shows that protecting the human rights has become the basic responsibility of the state. Any state power may not violate human rights. Instead, such power should be exercised in the way to protect and promote human rights. Among these powers is the investigative power without exception. The basic functionality of investigative power is to control crime and to protect human rights. The primary purpose of crime control is to protect human rights, which is also referred to by "The rationality of power lies in its rights protection". If the human rights are ignored or abandoned in the process of exercising investigative power, and crime control is inappropriately emphasized, the practice of investigative power will lose its direction. In that case, it will become a double-edged sword without control, which may hurt innocent people at any time. The validity of exercising investigate power seeks the optimal balance between crime control and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In China, although the doctrine investigation mode has obvious advantages in the crime control, it has relatively weak protection for human rights. How to control crime effectively while strengthening and improving the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functionality of investigative power become the keys to the validity, rationality and harmony of exercising investigative power. In this thesis the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functionality of investigative power are discussed in detail, as shown in the following five chapters. Chapter 1 begins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investigative power, followed by bringing up and demonstrating the idea that investigative power is one judicial power having the administrative tendency. Further discussion in carrying out the investigative system reform according to the judicial rule is also presented. Chapter 2 demonstrates the necessities of strengthening the protective functionality of investigative power to the human rights in four aspects of law theories, litigation laws, investigative practices and international situations. Chapter 3 comparatively studies the investigation modes within the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dimension, discusses the main characteristics of the doctrine investigation mode and litigant investigation mode practiced in the major jural countries in the world and provides specific analysis to the functionalities of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Chapter 4 objectively evaluates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China's doctrine investigation mode. Based on the evaluations, four major problems regarding the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during the investigation process are identified and emphasized, which include obtaining testimony by torturing, overtime detaining, difficulty of lawyer involvement, dereliction of the investigation authority. Chapter 5 gives some specific suggestions on making improvement of the investigative power and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Firstly, the rule that investigative power be governed by law should be established, which ensures the principle of mandatory legal investigation,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 and the principle of judicial review. Secondly, investigation should be specified by the procedure. By improving the specific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the standardized investigative power system should be setup. Finally, the power and/or rights restriction system should be used to restrict investigation. The investigative power restriction systems including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system, trial and standardization system, defense and restriction system and internal self-inspection system should be established and improved.
引文
[1]参见毕惜茜《论我国侦查权的性质》,载《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2期。
    [2]参见陈永生《论侦查权的性质与特征》,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2期。
    [3]参见陈永生《论侦查权的性质与特征》,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2期。
    [1]参见曾宪义主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礼2003年版,第490页。
    [1]参见孙长永《侦查程序与人权——比较法考察》,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
    [1]参见杨立新《以诉讼化为目标改造我国的侦查程序》,载吴宏耀 夏红主编《寸心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11页。
    [2]参见蔡墩铭《刑事诉讼法概要》(修订六版),三民书局2003年版,第87页。
    [1]参见顾永忠、薛峰、张朝霞《日本近期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中心赴日考察报告》,载《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2期。
    [2]转引自何家弘《外国证据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9页。
    [3][德]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事诉讼程序》,岳礼玲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0~51页。
    [4]参见徐卫《英国刑事侦查制度及其新发展》,载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前沿研究》(第四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第392页。
    [1]汪海燕:《刑事诉讼模式的演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99页。
    [1]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上),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69页。
    [1][德]汉斯·约阿希姆·施奈德:《国际范围内的被害人》,许章润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页。
    [2]陈卫东:《程序正义之路》(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98页。
    [1]万毅:《程序正义的晕心——底限正义视野下的侦查程序》,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
    [1]龚瑞祥:《比较宪法和行政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7页。
    [2]参见胡锦涛《胡锦涛在法讲演时表示中国正积极研究人权B公约》,载2004年1月29日《东方早报》。
    [1][日]田口守一:《刑事诉讼法》,刘迪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7页。
    [2]日本司法研修所:《刑事辩护实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85页。
    [1]参见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修订版,第213页。
    [2]参见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上),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64页。
    [1]参见孙长永《侦查程序和人权——比较法考察》,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341-342页。
    [2]参见吕萍《中外侦查模式之比较》,载《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0年第1期。
    [1]参见孙长永《侦查程序和人权——比较法考察》,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163页。
    [2]参见孙长永《侦查程序和人权——比较法考察》,中国方出版社2000年版,第105-106页。
    [1]参见孙长永《侦查程序和人权——比较法考察》,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11页。
    [2]参见陈岚《侦查程序结构论》,载《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0年。第2期。
    [3]参见徐卫《英国刑事侦查制度及其新发展》,载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前沿研究》(第四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363页。
    [1]参见杨姝毅《英国刑事司法改革的新近发展》,载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前沿研究》(第四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第343-344页。
    [2]参见孙长水《侦查程序和人权——比较泫考察》,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12页。
    [1]宋冰主编:《读本:美国与德国的司法制度及司法程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13页。
    [1]参见吕萍《我国侦查模式改革的新思考》,载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前沿研究》(第五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第160页。
    [2]汪海燕:《刑事诉讼模式的演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90页。
    [1]参见陈卫东《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调研报告》,中周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
    [1]参见雷捣《死囚余生录之昆明警察杜培武杀人冤案反思(三十八)》,载2003年12月19日《法律服务时报》
    [2]参见周欣《侦查程序违法的法律制裁体系初探》,载《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6年第10期。
    [1][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33-40页。
    [1]参见《“三无犯人”被拘28年》,载2003年6月27日《每日新报》。
    [1]参见左为民《中国司法的新思考》,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65页。
    [2]参见周欣《侦查程序违法的法律制裁体系初探》,载《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6年第10期。
    [1]参见陈卫东《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调研报告》,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53-54页。
    [1]参见汤集安《接警不出警的耻辱》,载《检察风云》2005年第1期。
    [2]参见陈卫东《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调研报告》,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32页。
    [3]参见孙孝福《刑事诉讼人权的运行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45页。
    [1]参见郭建安《犯罪被害人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09页。
    [1]参见孙长永《侦查程序与人权——比较法考察》,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
    [2]参见孙长永《侦查程序与人权——比较法考察》,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25页。
    [1][英]丹宁:《法律的正当程序》,李克强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09页。
    [1]参见孙长永《侦查程序与人权——比较法考察》,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32页。
    [1]参见孙长永《侦查程序与人权——比较法考察》,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26-27页。
    [1]康顺兴:《刑事诉讼法适用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之探讨》,载《台湾刑事法杂志》第43卷第4期。
    [1]龙宗智:《欺骗与刑事司法行为的道德底线》,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4期。
    [3]参见李哲《诱惑侦查的条件及其正当性研究》,载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论从》(第8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94页。
    [1]Maryland V.Macon,472U.S.463,(1985).
    [2]参见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页。
    [3]参见徐静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修正案(学者拟制稿)》,载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前沿研究》(第四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第41页。
    [1]参见陈胜才、刘昌强《技术侦查及其司法控制》,载孙长永主编《现代侦查取证程序》,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第295页。
    [1]参见徐静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修正案(学者拟制稿)》,载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前沿研究》(第四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第41-42页。
    [2]参见陈光中、陈学权《强制采样与人权保障之冲突与平衡》,载孙长永主编《现代侦查取证程序》,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第18页。
    [1]参见徐静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修正案(学者拟制稿)》,载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前沿研究》(第四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第33-34页。
    [2]参见程味秋主编《联合国人权公约和刑事司法文献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39页。
    [1]参见孙长永《沉默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60-61页。
    [1]参见孙长永《侦查程序与人权——比较法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332页。
    [1]参见徐静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修正案(学者拟制稿)》,载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前沿研究》(第四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第30页。
    [2]赵秉志主编:《香港刑事诉讼程序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5页。
    [3]周士敏:《受刑事指控者的沉默权》,载陈光中主编《<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批准与实施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294页。
    [1][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84页。
    [2]参见张步文《中国刑事侦查法制革新之构想》,载《河北法学》2004年第2期。
    [3]康顺兴:《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与检警关系之研究》,台湾中央警察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论文。
    [1]参见卞建林《论我国侦查程序中检警关系的优化——以制度的功能分析为中心》,载《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5年第8期。
    [2]参见陈永生《侦查程序原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页。
    [1]参见郑发《与时俱进创新机制——检察机关推行“检察引导侦查”工作机制概述》,载2002年7月16日《法制日报》。
    [2]参见刘善春、毕玉谦、郑旭《诉讼证据规则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200页。
    [3]参见陈瑞华《刑诉中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研究》,载《法学》2003年第6期。
    [1]参见陈瑞华《刑诉中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研究》,载《法学》2003年第6期。
    [2]参见崔敏、李富成、毛立新《关于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的几点意见》,载崔敏主编《刑事诉讼与证据运用》(第一卷),中困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9页。
    [3]参见李建明《人权保障视野中讯问方法的合理运用》,载孙长永主编《现代侦查取证程序》,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5年版,第130页。
    [1]参见易延友主编《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76页。
    [1]参见孙长永《侦查程序与人权——比较法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270页。
    [1]参见孙长永《沉默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23页。
    [2]麦高伟、威尔逊主编:《英国刑事司法程序》,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01页。
    [3]参见宋远升《设局与破解:论侦查行为合理公开原则》,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4][英]丹宁:《法律的正当程序》,李克强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11页。
    [5][德]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事诉讼程序》,岳礼玲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1页。
    [1]转引自[日]冈田熏《日本刑事诉讼法五十年与警察侦查》,吴微译,载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学论丛》(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31页。
    [2]参见田期玉《依法治警,执法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载《人权》2005年第2期。
    [3]公安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公安民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一百问》,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页。
    [1]参见陈卫东,《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调研报告》,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39-40页。
    [2]参见阮国平主编《公安执法理论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8页。
    [1]转引自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页。
    [2]参见刘金龙《八种执法办案亟待规范》,载2007年2月17日《人民公安报》。
    [1]孙长永:《侦查程序与人权——比较法考察》,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
    [2]孙长永:《沉默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3]孙长永主编:《现代侦查取证程序》,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
    [4]陈卫东主编:《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调研报告》,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
    [5]陈卫东:《程序正义之路》(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6]崔敏主编:《刑事诉讼与证据运用》(第一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7]崔敏主编:《刑事诉讼与证据运用》(第二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8]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前沿研究》(第一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
    [9]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前沿研究》(第四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
    [10]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前沿研究》(第五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
    [11]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12]陈光中主编:《(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批准与实施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13]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学论丛》(第四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4]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论丛》(第八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5]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修订版。
    [16]卞建林、刘玫:《外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17]李文燕、左坚卫:《警察执法与人权保障》,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8]陈永生:《侦查程序原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9]万毅:《程序正义的重心——底限正义视野下的侦查程序》,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
    [20]龚瑞祥:《比较宪法和行政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1]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2]赵秉志主编:《香港刑事诉讼程序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23]程味秋主编:《联合国人权公约和刑事司法文献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24]刘善春、毕玉谦、郑旭:《诉讼证据规则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25]汪海燕:《刑事诉讼模式的演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6]易延友主编:《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7]左为民:《中国司法的新思考》,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28]孙孝福:《刑事诉讼人权的运行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29]郭建安:《犯罪被害人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0]阮国平主编:《公安执法理论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1][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3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33][英]丹宁:《法律的正当程序》,李克强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34][德]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事诉讼程序》,岳礼玲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5][德]汉斯·约阿希姆·施奈德:《国际范围内的被害人》,许章润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36][日]田口守一:《刑事诉讼法》,刘迪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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