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知情权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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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社会,随着行政权力的不断扩张,政府职能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传统的民主监督方式日益显现出它的局限性。与此同时,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来临,信息成了最可宝贵的社会资源,相应地知悉、获取信息的知情权利就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行政机关则掌握着80%以上与公众自身权益息息相关的社会信息,为了管理的便利却往往并不愿意公开相应的信息,公众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对立局面不断出现。因而,如何有效控制行政权力滥用并不断扩大公众的权利;如何使政府掌握的信息自由流通,就成为各国面临的问题,由此,行政知情权就成为现代民主法治国家所确认的基本权利之一。行政知情权作为知情权的一种,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悉、获取行政信息的权利和自由,它的取得对增加行政透明度防治政府腐败,提高公众参与保障个人权利以及促进信息流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在我国,行政机关透明度的不足、公众参与的缺乏一直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由于宪法没有明文确认知情权(行政),法律中也缺乏对行政知情权系统完整的保障,从而导致侵犯行政知情权的行为在现实中时有发生。本文试对我国行政知情权的法律保障进行系统性研究,期许切实而持久地保障公众的行政知情权。
     本文在介绍学术界对知情权的不同理解,明晰了行政知情权的概念,并对其特征、所依附的理论依据及重要意义进行阐述的基础上,介绍了国外一些国家对行政知情权在宪法、法律制度方面的规定,并对这些国家行政知情权的法律保障分别从立法模式、保障范围、具体法律制度、救济途径四个方面做了比较系统的综合归纳和总结,从而为我国行政知情权的法律保障提供较成功的成熟体系与具体法律制度的借鉴经验。本文还就我国目前在行政知情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实践活动进行了分析,对我国行政知情权法律保障中存在的问题阐明了自己的观点。最后,本文针对我国知情权(行政)理念和法律保障的缺失,特别强调公众知情权入宪的重要价值,并分别从立法、救济、社会监督等方面对我国行政知情权法律保障的完善进行详细论述,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建设性的对策,期望能解决立法、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些具体操作性问题,使公众的行政知情权能够真正实施到位。虽然我国目前在行政知情权立法、行政公开的执行方面都还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与障碍,但是,随着公众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政府服务理念的不断强化,行政知情权这一根植于民主、人权、法治土壤中的权利,在我国的立法中将得到充分的、切实的保障。
In the modern society, with the continual expansion of executive powers, government functions have an extensive and profound impact on all aspects of people's lives. Traditional democratic supervision is increasingly showing its limitations. Meanwhile, with the approach of knowledge economy and information age, information has become the most valuable social resources and correspondingly, the right to know, and access to information is increasingly attracting people's attention. While the administrative organs control more than 80% social information related to the public rights and privileges vitally, and they are unwilling to open the corresponding information in the convenience of management, thus the conflict between public and administrative organs emerge constantly. Therefore, how to effectively control the abuse of executive powers and expand the public's rights, and how to make the government get the free flow of information have become the problems that all the countries are faced with. Therefore, the right to know in administration has become one of the basic rights which the modern democratic countries under the rule of law confirm. The right to know in administration, belonging to the right to know, is the right and freedom that citizens, legal persons and other organizations enjoy so as to know and obtain administrative information.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right to know in administration lies in that it can increase the openness of administration, prevent government corruption, raise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ensure the individual right, promote the flow of information, and so on. But in China, the inadequate transparency of executive authorities, and the lack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has been a prominent issue. Since in our country, the constitution does not confirm the right to know (administration) in writing, at the same time, there is a lack of the concrete systematic guarantee to the right to know in administration in the law and regulations. As a result, the infringement of the right to know in administration occurs frequently. This article tries to systematically study the legal safeguards of the right to know in administration in our country, and then expects to protect the public right to know in administration practically and constantly.
    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different understandings of the right to know in the academic circles, and clears the concept of the right to know in administration and illustrates its features, theoretical foundations, and significance, and lays a solid foundation for providing the right to know with the legal safeguards first. Secondly, the part focuses on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Western countries' stipulations of the right to know in administration in constitution and other legal systems, and then sums up the Western countries' well-rounded and specific system and institution from the aspects of legislation model, the scope of guarantee, specific law system, and channels of relief, and offers referential experience to the successful legal safeguards, and mature system of the right to know in administration. And 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current laws, regulations, and practices in our country in the aspect of security of right to know in administration, and analys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it. Finally, In connection with the lack of the perception of the right to know (administration) and legal safeguards, the paper emphasizes it significant to include the right to know in the constitution, and discusses the right to know in administration from the aspects of legislation, relief, and social supervision. In the end, a series of constructive suggestions on perfecting legal safeguards of the right to know in administration in our country is brought forth in the hope of resolving the specific operational problems encountered in the practice of legislation and justice. Although in China, the legislation of the right to know in administration, and the execution of the administration publicity are still faced with many problems and obstacles. However, with the constant increase of public awareness of the rights and the reinforcement of the concept of government service, the right to know in administration rooted in the soil of democracy, human rights, and law will receive full and effective protection.
引文
1 宋小卫:《美国<情报自由法>的立法历程》,载《新闻与传播研究》,1994年第2期,第14页,北京。
    2 周汉华主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家建议稿》,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第41-42页。
    3 Philip J. Coopre: Public Law on Public Administration,2nd Edition, Prentice Hall, Inc.Englewood Cliffs, New Jersey,1988, P.311。
    1 宋小卫,载《法律科学》,1994年第5期,第14页,西安。
    2 黄欣,载《国外社会科学前沿》,1999年第1期,第156页,上海。
    3 皮纯协、刘杰,载《山西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第26页,太原。
    4 唐小波,载《社会科学》,2003年第11期,第57页,北京。
    1 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权研究中心编;《国际人权文件选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58页。
    2 如澳门《出版法》第1章第1条规定:“本法律规范出版自由和资讯权的行使,以及报刊、编辑和新闻通讯等企业的活动。”
    3 赵正群:《得知权理念及其在我国的初步实现》,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3期,第49页,北京。
    4 谢鹏程:《公民的基本权利》,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261-266页。
    1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第953页。
    2 皮纯协、刘杰:《知情权与情报公开制度》,载《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3期,第26页,太原。
    3 王利明主编:《人格权法新论》,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88、488页。
    4 谢鹏程:《公民的基本权利》,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263页。
    5 高景芳:《宪法视野中的公民知情权》,载《当代法学》,2003年第1期,第8页,长春。
    6 叶必丰:《论公民的“了解权”》,载《法学评论》,1987年第6期,第36-42页,武汉。
    7 许耀奎:《西方新闻理论评析》,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186页。
    8 应松年:《行政法学新论》,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年,第512页。
    9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953页。
    1 谢鹏程:《公民的基本权利》,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258页。
    2 周汉华主编:《外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比较》,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第10—12页。
    1 据笔者在中国期刊网搜索,从1994年至2006年在文章中使用“行政知政权”一词的法学论文就有17篇,其中直接以“行政知情权”为主题展开论述的共计6篇。
    2 为行文便利,文中出现“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委托的组织”以“行政机关”概称。
    1 [日]西岗、川上宏二郎等著,康树华译:《现代行政法》,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9页。
    2 刘作翔:《信息公开:沟通政府与人民的渠道—信息公开专家谈》,载《宪法与行政法学(人大复印)》,2001年第5期,第46页,北京。
    3 张文显:《法理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118页。
    4 张文显:《法理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119页。
    1 王世杰、钱瑞升:《比较宪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42页。
    2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72页。
    3 [美]汉密尔顿著,程逢如等译:《联邦党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257页。
    1 [美]科恩著,聂崇信等译:《论民主》,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159页。
    2 刘军宁主编:《公共论丛—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第37页。
    3 关保英著:《行政法的价值定位》,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页。
    4 [法]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54页。
    5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77页。
    6 [美]汉密尔顿著,程逢如等译:《联邦党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64页
    7 [英]威廉·韦德著,楚建译:《行政法》,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第5页。
    1 龚瑞祥著:《比较宪法与行政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85年,第323页。
    2 应松年:《当代行政法的发展的特点》,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6期,第25页,北京。
    3 张明杰:《开放的政府》,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7页。
    4 吕艳滨、章沈:《知情权若干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编:《宪法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509页。
    1 刘飞宇著:《转型中国的行政信息公开》,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58页。
    2 纪建文:《知情权及其保护的比较研究》,载徐显明主编:《人权研究》(第二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86页。
    3 [英]阿克顿著,侯健、范亚峰译:《自由与权力—阿克顿勋爵论说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342页。
    1 [台湾]罗传贤:《行政程序法基础理论》,台湾,五南图书出版社,1993年,第111页。
    2 渠涛:《日本的公民知情权》,载李步云主编:《信息公开制度研究》,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44-349页。
    3 李真、黄瑞华、陈园:《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研究》,载《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6期,第41页,西安。
    4 张明杰:《开放的政府》,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19页。
    1 周汉华主编:《外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比较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第4页。
    1 杨伟东:《美国情报自由诉讼评述》,载《政治与法律》,1999年第4期,第50页,上海。
    2 张明杰著:《开放的政府》,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办社,2003年,第128页。
    3 周汉华主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家建议稿》,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第2页。
    4 [美]科斯等著,刘守英等译:《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4页。
    1 彭万林:《民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01页。
    2 刘萃、吕艳滨:《政府信息公开研究》,载《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第15页,北京。
    1 [日]右崎正博:《情报公开—情报公开法案的批判的检讨》,载有斐阁《公法研究》,1998年号,第49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
    3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第989页。
    1 [美]伯纳德·施瓦茨著,徐炳译:《行政法》,北京,群众出版社,1986年,第624页。
    2 周汉华主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家建议稿》,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第74页。
    1 冯国基:《面向WTO的中国行政—行政资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128页。
    2 法治斌:《迎接行政资讯公开时代的来临》,载杨解君主编:《行政契约与政府信息公开》,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91页。
    1 应松年主编:《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第474页。
    1 [英]威廉.韦德著,徐炳等译:《行政法》,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第193页。
    2 应松年主编:《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第478页。
    1 杨海坤:《关于行政听证制度若干问题的研讨》,载《江苏社会科学》,1998年第1期,第74—76页,南京。
    2 应松年主编:《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第518页。
    3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杜,1995年,第384、410页。
    4 章剑生:《论行政行为的告知》,载《法学》,2001年第9期,第16页,上海。
    1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88年,第161页。
    2 胡建森:《比较行政法—二十国行政法评述》,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354—355页。
    3 章剑生著:《行政程序法基本理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58页。
    4 Henry Campbell Black: Black's Law Dictionary, fifth edition, p.1162.
    1 [英]培根著,水天同译:《培根论说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93页。
    2 冯国基:《面向WTO的中国行政—行政资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149页。
    1 高俊宽:《国内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现状分析》,载《中国档案》,2005年第6期,第10-11页,北京。
    2 周汉华主编:《我国政务公开的实践与探索》,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第31—32页。
    1 范希平:《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探索与实践》:载http://www.echinagov.com,2005年4月25日。
    1 例如:《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4年7月1日施行)第25条规定:“政府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给与行政处分:(一)违反本规定中关于公开内容、方式、程序和时限规定的;(二)有偿或变相有偿提供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者违反规定收费的;(三)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真实的;(四)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2 例如:《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4年10月1日施行)第33条规定:“公开权利人认为公开义务人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部门或者公开义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3 例如《广州市政府信息规定》第23条和《上海市政府信息规定》第32条。
    1 保密法研究课题组:《保密法比较研究》,北京,金城出版社,2001年,第379-389页。
    2 周汉华主编:《中国政务公开的实践与探索》,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第46-47页。
    1 上海市200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6月—11月份工作情况:载http://www.shanghai.gov.cn。
    1 黄德林、唐承敏:《公民的“知情权”及其实现》,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5期,第38页,武汉。
    2 冯国基:《面向WTO的中国行政—行政资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220页。
    1 赵正群:《得知权理念及其在我国的初步实践》,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3期,第51页,北京。
    2 上海市200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6月—11月份工作情况:载http://www.shanghai.gov.cn。
    1 上海市200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6月—11月份工作情况:载http://www.shanghai.gov.cn。
    2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下),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第960页。
    1 宋小卫:《美国<情报自由法>的立法历程》,载《新闻与传播研究》1994年第2期,第15页,北京。
    1 张明杰:《开放的政府》,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24页。
    2 皮纯协,刘杰:《知情权与情报公开制度》,载《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3期,第30页,太原。
    1 [法]托可维尔著,董果良译:《论美国的民主》,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214页。
    1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第960页。
    1.[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2.[法]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3.[法]托可维尔著,董果良译:《论美国的民主》,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
    4.[英]培根著,水天同译:《培根论说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5.[英]威廉·韦德著,楚建译:《行政法》,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
    6.[英]阿克顿著,侯健、范亚峰译:《自由与权力—阿克顿勋爵论说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1月,第342页。
    7.[美]汉密尔顿著,程逢如等译:《联邦党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
    8.[美]伯纳德·施瓦茨著,徐炳译:《行政法》,北京,群众出办社,1986年版。
    9.[美]科斯著,刘守英等译:《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10.[美]科恩著,聂崇信、朱秀贤译:《论民主》,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
    11.[日]西岗、川上宏二郎等著,康树华译:《现代行政法》,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2.[台湾]罗传贤:《行政程序法基础理论》,台湾,五南图书出版社,1993年版。
    13.王世杰、钱瑞升:《比较宪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版。
    14.王名扬:《美国行政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
    15.王名扬:《法国行政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88年版。
    16.周汉华编:《我国政务公开的实践与探索》,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17.周汉华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家建议稿》,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18.周汉华编:《外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比较》,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19.谢鹏程:《公民的基本权利》,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20.王利明主编:《人格权法新论》,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21.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权研究中心编:《国际人权文件选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2.张明杰:《开放的政府》,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3.刘飞宇:《转型中国的行政信息公开》,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4.徐显明编:《人权研究》(第二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5.张文显:《法理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26.刘军宁:《公共论丛—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版。
    27.李步云主编:《信息公开制度研究》,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28.保密法研究课题组:《保密法比较研究》,北京,金城出办社 2001年版。
    29.龚瑞祥:《比较宪法与行政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
    30.冯国基:《面向WTO的中国行政—行政资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2年版。
    31.杨解君主编:《行政契约与政府信息公开》,南京,东南大学出办社,2002年版。
    32.应松年编:《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33.应松年:《行政法学新论》,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1998年版。
    34.关保英:《行政法的价值定位》,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5.章剑生:《行政程序法基本理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6.程洁:《宪政精义—法治下的开放政府》,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7.胡建森:《比较行政法—二十国行政法评述》,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38.城中模:《行政法之基础理论》,台北,三民书局,1994年版。
    39.彭万林:《民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40.许耀奎:《西方新闻理论评析》,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
    41.王万华:《中国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42.刘杰著:《知情权与信息公开法》,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3.刘飞宇、王丛虎:《多维视角下的行政信息公开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4.胡仙芝:《政务公开与政治发展研究》,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
    45.澳门《出版法》。
    46.美国《美国行政程序法》。
    47.日本《日本行政程序法》。
    48.日本《日本信息公开法》。
    1.宋小卫:《美国<情报自由法>的立法历程》,载《新闻与传播研究》,1994年第2期,北京。
    2.韩士彦:《论公民的行政知情权》,载《现代法学》,1999年第1期,重庆。
    3.皮纯协、刘杰:《知情权与情报公开制度》,载《山西大学学报》(哲社版),2000年 第3期,太原。
    4.叶必丰:《论公民的“了解权”》,载《法学评论》,1987年第6期,武汉。
    5.赵正群:《得知权理念及其在我国的初步实现》,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3期,北京。
    6.应松年:《当代行政法的发展的特点》,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6期,北京。
    7.刘作翔:《信息公开:沟通政府与人民的渠道—信息公开专家谈》,载《宪法与行政法学(人大复印)》,2001年第5期,北京。
    8.吕艳滨、章沈:《知情权若干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编:《宪法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1期。
    9.李真、黄瑞华、陈园:《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研究》,载《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6期,西安。
    10.杨伟东:《美国情报自由诉讼评述》,载《政治与法律》1999年第4期上海。
    11.杨海坤:《关于行政听证制度若干问题的研讨》,载《江苏社会科学》1998年第1期,南京。
    12.汪全胜:《美国的行政立法听证制度探讨》,载《行政法学研究》2001年第3期,北京。
    13.章剑生:《论行政行为的告知》,载《法学》,2001年第9期,上海。
    14.周汉华:《美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载《环球法律评论》,2002年秋季号,北京。
    15.刘萃,吕艳滨:《政府信息公开研究》,载《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北京。
    16.[日]右崎正博:《情报公开—情报公开法案的批判的检讨》,载《公法研究》,1998年号,北京。
    17.黄德林、唐承敏:《公民的“知情权”及其实现》,载《法学评论》2001第5期,武汉。
    18.赵正群:《得知权理念及其在我国的初步实践》,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3期,北京。
    19.黄欣:《当代日本知情权的研究现状》,载《国外社会科学前沿》,1999年,上海。
    20.朱芒:《开放型政府的法律理念和实践——日本信息公开制度》(上),载《环球法律评论》,2002年秋季号,北京。
    21.刘广登:“困境与出路——我国公民知情权的实现”,载《法学论坛》 2003年第4期,济南。
    22.[美]斯蒂格利茨著,朱华琳译:“自由、知情权和公共话语”,载《环球法律评 论》,2002年秋季号,北京。
    23.唐新华:《论公民的行政知情权》,载《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忻州。
    24.李春光:《知情权及其法律保护》,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重庆。
    25.张龙:《行政知情权的必要性及其价值的法理解析》,载《行政与法》,2005年第6期,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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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尹晓敏:《行政资讯公开的法律救济制度研究》,载《行政论坛》,2004年第3期,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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