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重整中对有担保债权的限制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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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整制度与担保制度分别是破产法和物权法中的两个重要制度,它们对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都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但是这两种制度本身的特点决定了二者在一些情形下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这些矛盾突出地表现在重整制度中对有担保债权的限制与救济上。我国《企业破产法》已经将重整制度引入中国。而重整制度能否在我国得到有效实施,重整目的能否充分实现,都与这些矛盾的协调与解决密切相关。因此,这个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本文分六个部分对这个问题进行探析。
     序言部分从重整制度与担保制度在社会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说明重整程序中对有担保债权限制与保护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并说明文章的主体内容。
     第一章是对重整制度中对有担保债权限制与救济的理论基础的介绍。本章首先对重整制度作简要介绍,包括重整制度的概念、性质、理论依据以及对我国《企业破产法》引入重整制度的概况;然后是对重整制度中有担保债权的概念界定;最后从担保物权制度和重整制度的社会价值阐述了重整制度中对有担保债权进行限制和对限制进行必要救济的理论基础。
     第二章阐述重整制度中对有担保债权限制的手段以及过度限制的危害。第一部分首先从各国立法的考察总结出限制有担保债权的几项主要措施;第二部分通过对这些措施的分析阐述对受限制权利不加适当救济将带来的负面的影响,从而导出第三章的内容。
     第三章首先是对美国破产法上的保护有担保债权的重要原则——充分保护原则的简要介绍;然后是在考察美国、德国、日本以及英国立法后对有担保债权的救济措施的总结。
     第四章旨在对我国《企业破产法》有关重整程序中有担保债权的相关规定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本章首先分析了我国现行立法对待重整中有担保债权的态度;然后结合我国现行立法,在学习各国先进立法例的基础上,经过分析指出了立法中一些尚需完善之处,并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建议。
     结论部分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指出了对重整程序中对有担保债权的限制与救济均具有重要意义,最为关键之处是解决好二者的平衡与协调问题,以期最终达到既不会损害有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又能够顺利实现重整的目标。
The reorganization and secured liens are two important legal devices in insolvency law and property law,which made positive implications on the whole economic development.However,due to their respective attributes,there exist certain conflicts between them which can be easily found on the restraint of secured liens and its remedy in reorganization.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Enterprise Bankruptcy has introduced the reorganization into Chinese Law.Whether this legal device can be effectively implemented has much to do with the proper solution of the conflicts,which has drawn much attention.This paper will have a study on this issue.
     The prologue of the paper discussed the theoretical value and the practical value of constraining and protecting the secured liens in reorganization in view of the important function of reorganization and secured liens.After that,the prologue concretely described the main contents of the paper.
     The first chapter introduced the theory on the constraint and protection of the secured liens in reorganization.First,this chapter had a brief introduction to the reorganization in insolvency law,including its definition, nature and some information of the reorganization in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Enterprise Bankruptcy;then the paper defined the secured lien in reorganization.After that,the author discussed the theories of constraining the secured liens and remedi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social value of secured liens and reorganization.
     The second chapter set forth means of restraining the secured liens as well as the negative implications of over-restraining.The first part summarized the approaches of restraining the secured liens and the second part analyzed the negative impact if no remedy was available to the restraint.
     The third chapter elaborated the ways of providing remedies to the restraint by researching the relevant experiences abroad.First,the paper expounded the "sufficient protection principle" which is very important in American bankruptcy law.Second,the author researched and summarized the related American law,German law,Japanese law and English law on this issue.
     The purpose of the fourth chapter is to make proposed regulations of secured liens on Chinese enterprise bankruptcy law.First,the paper analyzed the current legal status of this issue in Chinese law,and after that, this chapter made legislative proposals on a basis of foreign legislations research.
     The final part pointed out the significant implications of secured liens as well as its restraint in the reorganization.In order to fulfill the aim of reorganization and do no harm to the secured liens,the key is to keep balance between them.
引文
1 王卫国:《论重整制度》,载于《法学研究》第18卷第1期,总第102期。
    2 李永军:《破产法律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389页。
    3 王卫国:《论重整制度》,载于《法学研究》第18卷第1期,总第102期。
    4 详细内容参见李永军:《破产法律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389页。
    5 关于再建主义原则,参见王卫国:《破产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12月版,第20页。
    6 王卫国:《论重整制度》,载于《法学研究》第18卷第1期,总第102期。
    7 同上。
    8 王卫国:《论重整制度》,载于《法学研究》第18卷第1期,总第102期。
    9 王卫国:《论重整制度》,载于《法学研究》第18卷第1期,总第102期。
    10 有关此案例具体内容参见http://pochan.lawtime.cn/pchews/2007122143088.html《北京首次依新破产法使企业重生》。
    11 诸如此类的重整案例还有广东风华集团破产重整案、ST沧化、ST宝硕、ST兰宝、ST长岭、浙江海纳、大通证券等等,这些企业有的已经通过重整重新挂牌上市,有的正在寻求重整之路。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来看,重整无论对股东、出资人和股民都十分有利。很多企业就是通过上市公司的重整得以“借壳上市”。
    12 薛圣海:《重整程序中有担保债权的限制和保护》,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4月。
    13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页。
    14 王卫国:《破产法精义》,法律出版社,2007年7月第1版,第223页。
    15 同上,第221页。
    16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破产立法指南》,2006年纽约,中文版,第77、80页,转引自王卫国:《破产法精义》,法律出版社,2007年7月第1版,第221页。
    17 王卫国:《破产法精义》,法律出版社,2007年7月第1版,第223页。
    18 同上。
    19 王卫国:《破产法精义》,法律出版社,2007年7月第1版,第221页。
    20 潘琪:《美国破产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第13页。
    21 丁昌业译:《英国破产法》,法制出版社,2003年12月版,第41-42页。
    22 日本《公司更生法》第67条第1款,载于王书江、殷建平译:《日本商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3月版,第382、389页。
    23 付翠英编著:《破产法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版,第329页。
    24(美)大卫·G·爱泼斯坦(David G.Epstein)著:《破产及相关法律》,法律出版社,2005年8月版,第274页。
    25 《司法重整与司法清算法》第33条、第34条,载于金邦贵译:《法国商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11月版,第304,305页。
    26 潘琪:《美国破产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第201页。
    27 丁昌业译:《英国破产法》,法制出版社,2003年12月版,第44、45页。
    28 杜景林、卢谌译:《德国支付不能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11月版,第88、89、92页。
    29 《司法重整与司法清算法》第34条,载于金邦贵译:《法国商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11月版,第304,305页。
    30 摘自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中区联邦破产法官巴里·拉塞尔博士1994年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报告,转引自李永军:《破产法律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422页。
    31 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第413页。
    32(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法律的经济分析》,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第1版,第528-529页。
    33 潘琪:《美国破产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第16页。
    34 同上。
    35(美)大卫·G·爱泼斯坦等:《美国破产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第141页。
    36 潘琪:《美国破产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第196页。
    37 同上,第201-202页。
    38(美)大卫·G·爱泼斯坦等:《美国破产法》,韩长印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第188-189页。
    39 李永军:《破产重整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5月第1版,第218页。
    40 李永军:《破产重整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5月第1版,第223页。
    41(美)大卫·G·爱泼斯坦等:《美国破产法》,韩长印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第198页。
    42 杜景林、卢谌译:《德国支付不能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11月版,第88、89、92页。
    43 丁昌业译:《英国破产法》,法制出版社,2003年12月版,第44、45页。
    44(日)伊藤真:《破产法》,刘荣军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8页。
    45 杜景林、卢谌译:《德国支付不能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11月版,第101页。
    46 潘琪:《美国破产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第209-210页。
    47 《美国破产法典》第1126条(c)(d)(f)(g).
    48 《美国破产法典》第1129条(a)(9).
    49 《美国破产法典》第1129条(a)(7).
    50 潘琪:《美国破产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第219-221页。
    51 潘琪:《美国破产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第219-222页。
    52 《美国破产法典》第1129条(b)。
    53 《美国破产法典》第1129条(b)(1)。
    54 《美国破产法典》第1129条b款规定了填满标准。填满意味着批准,只要方案为持反对意见的债权人提供的待遇符合法定的最低标准,即使不接受方案,法院也能批准方案。
    55 潘琪:《美国破产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第225页。
    56 详细分析参见(美)大卫·G·爱泼斯坦等:《美国破产法》,韩长印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第588-589页。
    57 王卫国:《破产法精义》,法律出版社,2007年7月第1版,第223页。
    58 同上。
    59 汤维建:《破产程序与破产立法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4月第1版,第437页。
    60(美)大卫·G·爱泼斯坦等:《美国破产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第733页。
    61 潘琪:《美国破产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第210页。
    1.王卫国著:《破产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12月版。
    2.王卫国著:《破产法精义》,法律出版社,2007年7月版。
    3.李永军著:《破产法律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1月版。
    4.潘淇著:《美国破产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1月版。
    5.付翠英编著:《破产法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版。
    6.[美]大卫·G·爱泼斯坦、史蒂夫·H·尼克勒斯、詹姆斯·J·怀特著:《美国破产法》,韩长印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版。
    7.李永军著:《破产重整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5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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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崔建远著:《物权、生成与成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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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汤维建著:《破产程序与破产立法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4月版。
    22.王欣新主编:《破产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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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王卫国:《论重整制度》,《法学研究》第18卷第1期,总第1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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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王欣新:《新破产立法中对劳动债权的保护》,《人民法院报》2004年7月23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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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石静遐:《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立法指南>评介及其对我国破产立法的借鉴》,《法学家》2005年第2期。
    10.王利明:《关于劳动债权与担保物权的关系》,载于《法学家》2005年第2期。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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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5.金邦贵译:《法国商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11月版。
    6.杜景林、卢堪译:《德国支付不能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11月版。
    7.王书江、殷建平译:《日本商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3月版。
    8.丁昌业译:《英国破产法》,法制出版社2003年12月版。
    1.[美]大卫·G·爱泼斯坦(David G Epstein)著:《Bankruptcy and Related Law》,法律出版社,2005年8月版
    2.[美]伊丽莎白·沃伦、杰伊·劳伦斯·韦斯特布鲁克著:《债务人与债权人法:案例与难点》(Elizabeth Warren,Jay Lawrence Westbrook:The Law of Debtors and Creditors:Text,Case,and Problems),中信出版社,2003年7月版。
    3.[美]布赖恩·A·布卢姆著:《破产法与债务人/债权人:案例与解析》(Brian A.Blum:Bankruptcy and Debtor/Creditor:Examples and Explanations),中信出版社,2004年1月版。
    4.[美]戴维·S·克拉克、[土]图鲁尔·安赛编著:《美国法律概要》(第二版)(David.S.Clark.Tugrul Ansay:Introduction to The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中信出版社,2003年7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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