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事争点整理程序的构建
详细信息    本馆镜像全文|  推荐本文 |  |   获取CNKI官网全文
摘要
民事争点整理程序是指在审前准备程序阶段,当事人在法官的协助下,就本案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方面的争议焦点进行整理和确定,并以此作为庭审核心的诉讼活动。庭审效率较低是现阶段我国法院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制约诉讼效率提升的重要原因,根据我国现行的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情况,我国现阶段审前准备程序以程序性准备为主,主要是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开庭时间等事项,对于实体方面,为了避免法官形成先入为主的意见,保证裁判的公正性,审前准备程序对案件的实体性准备不做要求,持消极态度,使得现阶段法庭庭审往往无法一次审结案件,需要多次开庭,对庭审质量和诉讼效率造成较大的消极效果。
     民事争点整理程序通过事先明确诉讼双方的争执焦点,确定庭审范围,当事人可以针对前述争点做有针对性的诉讼准备,使得纠纷尽可能通过一次审理得到解决,进而提高庭审质量和诉讼效率。本文从民事争点整理的概念、和法理基础着手,对其基本知识做了简要的剖析和介绍,同时参考和借鉴了域外成熟的争点整理程序,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在我国建立民事争点整理程序的基本构想。
     文章除引言外,共分5章。
     第一章主要介绍争点整理程序的概念、功能和价值等,并通过与相关概念,如诉讼标的、证据交换等进行辨析加深对争点整理的认识;
     第二章介绍了争点整理程序的法理基础,文章认为,集中审理主义、保障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以及诚信诉讼是民事争点整理程序的三大法理基石;
     第三章为域外考察,通过介绍其他国家关于争点整理程序的规定和做法,寻找出一些共同点和不同点,方便借鉴;
     第四章为民事争点整理程序在我国所处的现状的简单介绍,得出我国上没有民事争点整理的概念,仅证据交换具有初步的争点整理的影子;
     第五章是关于我国构建民事争点整理程序的设想,在这一章,笔者在民事争点整理程序的基础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在的实际和国外的经验,提出我国应当建立民事争点整理程序,并就如何建立形成自己的见解。
The issue collection procedure means that in pre-trial, with the assistance of the judge, the parties collect and confirm the issues on the facts, evidence and application of laws. And it is considered as the core of the trial. Low efficiency of the trial is a common problem in our country,and is an important constraint to enhance the efficiency of action. 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s of existing legislation and judicial practice, the situation at the present stage of pre-trial is mainly focused on procedural-preparation, mainly inform the parties of litigation rights and obligations, to inform parties of members of the court, to determine the time of the court. With the respect of entity, in order to avoid the formation of pre-conceived views of judges and to ensure the impartiality of judges, trial preparation process of the preparation of the case is not required, and taking the negative attitude, which makes it impossible for the court to concluded the trial of cases by only one trial, multiple sessions are needed, the quality and effectiveness of the proceedings of the trial must suffer a greater negative effect.
     Procedure of civil issue collection can help to confirm the focus of the disputes and the scope of the trial before the trial, the parties can make sufficient preparation for the trial, which will help to improve the quality and efficiency of the trial. This article describe the concept of civil issue procedure, and the legal basis , the basic knowledge to do a brief analysis and description, and reference for the extra territorial mature strive for the procedure, combined with China's specific situation, propose the basic idea of building the procedure of issue collection.
     The article is divided into five chapters.
     The first chapter introduces the concept,function and value of the procedure of controversy collection, and with the analyze with related concepts, such as the subject matter of litigation, evidence exchange, etc, to deepen understanding of disputes collection.
     The second chapter describes the legal basis of disputes collection. The CPS doctrine, protect the rights parties have as the subject of proceeding and the principle of action integrity are considered as the three basis
     The third chapter is focused on the foreign systems. By introducing systems in other countries, we can find some common ground and differences which is easy to be learned.
     The forth chapter points for the civil issue in which the finishing process of the status quo in the brief, there is no civil issues collection in our pre-trial, only the exchange of evidence contains the shadow of issue collection.
     The fifth chapter is focused on the envisage of building the procedure of civil issue collection. In this section, the author in the civil collection based on the theory, combined with our current practice and foreign experience, make our country should establish a civil issue collection procedure, the author also give some suggestions on how to create and form our own procedure of issue collection.
引文
1李祖军:《域外争点整理程序比较》,载田平安主编:《比较民事诉讼论丛(2006年卷)》,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1页。
    2陈桂明:《审前准备程序中的几对关系问题》,载《政法论坛》2004年第4期,第10页。
    3季李平:《论我国民事诉讼审前争点整理程序的构建》,山西大学2007年优秀硕士论文,正文第8页。
    4 [日]新堂幸司著:《新民事诉讼法》,弘文堂,平成10年,第204页。转引自[日]高桥宏志著:《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2页。
    5 [日]高桥宏志著:《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2页。
    6 [日]棚濑孝雄著:《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67页。
    7在德国、法国、美国等国家,根据案件类型的不同,审理期限也长短不一,但是总的来说,一个民事案件一年左右的审理时间是普遍现象,这些国家的国民对民事诉讼的迟延普遍持十分消极的态度。详情请参阅陈刚、陶建国:“民事诉讼迟延的成因及对策之比较研究”,载陈刚主编:《比较民事诉讼法(2007—2008年合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205—219页。
    9田平安主编:《民事诉讼法原理(第三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59页。
    10谭兵、李浩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1页。
    
    12沈冠伶著:《诉讼权保障与裁判外纷争处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页。
    13刘敏著:《原理与制度:民事诉讼法修订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3—14页。
    14关于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有无适用余地的讨论,参见杜丹著:《诉讼诚信论——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之理论及制度构建》,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68——82页。
    15同上书,第75页。
    16 [日]棚濑孝雄著:《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67页。
    17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立法自治,所以不同的州在立法上可能存在差异。但是就审前程序看,各州的立法与联邦的立法相似或趋同,所以,本文主要以《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为研究对象。
    18由于美国采取强烈的失权效,对于在审前准备程序中没有提出的主张和攻击防御方法,当事人在庭审
    时不得提出。
    19在美国,寻找并提出法律规范也被视为当事人的一项义务。
    20在美国经过完整的审前准备程序,对争点进行整理和确定之后,一般都可以通过调解和和解的方式解决争议,真正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甚至不到5%。参见常怡著:《比较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73页。
    21 [德]罗森贝克等著:《德国民事诉讼法下》,李大雪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759页。
    22同上书,第761页。
    23同上书,第762页。
    24廖中洪主编:《民事诉讼体制比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第163页。
    25 [日]三个月章著:《日本民事诉讼法》,黄荣坤校订,五南图书出版社印行,1997年6月版,第404页。另关于日本民事审前程序历史沿革的详细信息,请参看此书第404—406页。
    
    26三个月章著:《日本民事诉讼法》,黄荣坤校订,五南图书出版社印行,1997年6月版,第399页。
    27 [日]新堂幸司著:《新民事诉讼法》,林剑锋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347页。
    
    29 [日]新堂幸司著:《新民事诉讼法》,林剑锋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353页。
    30宋冰著:《读本:美国与德国的司法制度及司法程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10页。转引自汪晓蕾:“争点整理程序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优秀硕士论文,正文第17页。
    31白绿铉著:《美国民事诉讼法》,经济日报出版社1998年版,第76—95页。转引自汪晓蕾:“争点整理程序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正文第16页。
    35温满:《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实务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正文第23页。
    36王亚新著:《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14页。
    37据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及2009年的工作报告显示,2009年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受案数为1,137余万件;2010年这个数字则蹿升至11,712,349件。
    38唐力著:《民事诉讼构造研究——以当事人和法院作用分担为中心》,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69—70页。
    39赵泽君:“民事争点整理程序的合理性基础及其建构”,载于《现代法学》2008年3月版第20卷第2期,第108页。
    40 [日]高桥宏志著:《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40页。
    41同上书,第340页。
    42同上书,第340页。
    44叶自强著:《民事诉讼制度的变革》,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67—70页。
    46谢怀拭著:《德国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66页。
    47吴坤:“证据失权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优秀硕士论文,正文第12页。
    48汤唯建:“论美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调查与证据交换”,载于王利明主编:《中国民事证据的立法研究与应用》,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1108页。
    49即当事人如需调查某项证据材料,其可以先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官签发调查令,由其持调查令前去调查和收集证据材料。因为有法院这一公权力机关的调查令,调查相对方通常会比较配合,取证的成功率较高。
    50张力著:《阐明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引言第1页。转引自汪晓蕾:《争点整理程序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正文第35页。
    51 Comment,Summaryjudgment,25Wash.L.Rev.71,74(1950).参见10AC.wright,A.Miller&M.Kane,Civil3d2712.转引自[美]杰克·H·弗兰德泰尔等著:《民事诉讼法》,夏登峻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29—430页。
    52同上注转引自书,第430页。
    53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简易程序规定》第7条。
    1、陈桂明著:《程序理念与程序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2、姜启波、张力著:《民事审前准备程序》,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3、叶自强著:《民事诉讼制度的变革》,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4、段厚省著:《民事诉讼标的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张卫平著:《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6、谢怀拭著:《德国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7、许士宦著:《集中审理与审理原则》,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版。
    8、陈荣宗、林庆苗著:《民事诉讼法(上、中、下)》,三民书局2005年版。
    9、姜世明著:《新民事证据法论》,学林文化出版事业有限公司2003年版。
    10、蔡彦敏、洪浩著:《正当程序法律分析——当代美国民事诉讼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1、杜丹著:《诉讼诚信论——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之理论及制度构建》,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12、刘敏著:《原理与制度:民事诉讼法修订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13、沈冠伶著:《诉讼权保障与裁判外纷争处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4、张力著:《阐明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引言第1页。
    15、唐力著:《民事诉讼构造研究——以当事人和法院作用分担为中心》,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69—70页。
    16、[日]高桥宏志著:《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7、王亚新著:《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18、[日]三个月章著:《日本民事诉讼法》,黄荣坤校订,五南图书出版社印行,1997年6月版。
    19、[德]罗森贝克等著:《德国民事诉讼法下》,李大雪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20、[日]棚濑孝雄著:《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1、[美]杰克H弗兰德泰尔等著,夏登峻等译:《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2、[德]奥特马尧厄尼希著,周翠译:《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3、[日]新堂幸司著:《新民事诉讼法》,林剑锋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1、谭兵、李浩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2、廖中洪主编:《民事诉讼体制比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第163页。
    3、田平安主编:《民事诉讼法原理(第三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陈刚主编:《比较民事诉讼法(2007—2008年合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5、田平安主编:《比较民事诉讼论丛(2006年卷)》,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1、赵泽君:“民事争点整理程序的合理性基础及其建构”,载于《现代法学》2008年3月版第20卷第2期,第108页。
    2、陈桂明:《审前准备程序中的几对关系问题》,载《政法论坛》2004年第4期。
    1、汤唯建:“论美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调查与证据交换”,载于王利明主编:《中国民事证据的立法研究与应用》,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1108页。
    1、吴坤:“证据失权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优秀硕士论文。
    2、温满:《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实务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3、汪晓蕾:“争点整理程序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4、季李平:《论我国民事诉讼审前争点整理程序的构建》,山西大学2007年优秀硕士论文。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