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时期民事调解制度转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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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调解是中国社会一种古老的纠纷解决方式,在中国已经运作了数千年,并在实践中得到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它承载着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功能的历史重负,成为我国法律文化中极具中国特色的部分。中华民国政府的成立,标志着近代中国的民族国家建构过程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尽管这一时期战乱频仍,但是民国政府从未放弃法律现代化的努力。相比中国古代传统的民事调解模式,民国时期的民事调解制度发生了深刻变革。可以说,民国时期的民事调解制度,是中国法律现代化的一部分,是将中国传统的非制度化的调处制度化、成文化的尝试,也是借鉴西方民事调解制度,形成自己制度设计的结果。本文目的在于通过描述这一新的调解制度与中国传统调解制度存在的诸多不同,以说明中国近代社会转型过程中新型的民事调解制度作为一种全新的制度模式所具有的开创性意义。
     第一部分,详细介绍国民政府时期官方司法调解的运作机制,重点讨论调解依据、调解主体、民事调解的适用范围、民事调解的程序、调解效力的变化,同时对官方调解与诉讼模式进行比较,以具体案例说明清末民初与民国时期调解所展现的不同风格的官方司法技艺、国家治理策略、官方调解的态度、依据及效果的演进。
     第二部分,指出民间调解主体的变化、调解的范围的调整与扩大、民间权威在民事纠纷调解中的作用及变化、民间调解的依据变化。意在说明民国时期的民间调解将更多新型国家意识形态纳入调解的依据,在调解的过程中不仅要实现当事人或者基层社会的某些具体目的,更重要的是要着眼于更大的目标即从整个国家政权所追求的目的出发来认识调解制度本身。
     第三部分,半正式行政调解-从简约化治理到引入现代治理模式、调解者的选任资格变化、调解组织的组织原则与活动原则、调解范围、基层组织中准官员主持调解的社会、政治背景变化、以具体案例分析半正式行政调解体现国家与社会的互动。
     第四部分,对国民政府时期事纠纷调解进行评价,指出影响民事调解案件成败的主要因素包括调解主持者的个人威望与地位、民事纠纷的具体情况、当事人双方的个人因素;同时,对民国时期民事调解制度的局限性进行分析,指出程序性不足导致民事调解存在一定的任意性,民间调解中对民间调解主持者权威的依赖,使得民间调解存在先天的缺陷以及调解中对“无讼”理念的强调和强制性倾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的效果。
Mediation is one of the modes with deep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of resolving disputes, and it bears significant importance in resolving court cases, improving social harmony and maintaining rule of government. The non-stopping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makes it one unique part of our country’s culture of law. We put focus on investigating the progress of the transition of mediation mechanism in modern history, in order to discover the background and rules of this transition, at the same time, we try to use it as a reference for improving the function and value of mediation mechanism in our era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
     In the first part, we will detail the operating mechanism of official mediation during the era of Republic of China, and we would focus on the changes of the basis, main parties, the scope, the procedure and effects of official mediation. We would compare official mediation and legal suit in particular cases. We would illustrate different kinds of official legal craft and national management strategy, official attitude towards mediation, the evolution of basis and outcome in traditonal China and late Qing dynasty and early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second part, we would point out changes of main parties of folk mediation, adjustment and expand of the scope of mediation, the role and changes of folk authorities in mediation, and changes of the basis of mediation. We try to illustrate that more and more national ideologies were put into the basis of mediation, and the goal of mediation were not any more limited at solving specific problems of the individuals and basic-level society, more importantly, the mediation system became a link of the big picture——the pursuit of good operation of the whole nation.
     In the third part, we will detail the operating mechanism of mediation during the period of Republic of China, and divide civil mediation to three types: folk mediation, official mediation and semiofficial mediation. We would point out changes of main parties of folk mediation, adjustment and expand of the scope of mediation, the role and changes of folk authorities in mediation. The basis of folk mediation changed from Confucius thoughts and order which were expressed as senses and rites to modern legal concept. We would also point out the changes of main parties of official mediation, transition from tradition“official approval and folk mediation”to“en forced mediation”and“mediation at will”. We would compare official mediation and legal suit in particular cases. We would illustrate different kinds of official legal craft and national management strategy, official attitude towards mediation, the evolution of basis and outcome in feudal China and late Qing dynasty and early Republic of China. We would introduce semiofficial mediation in the sense of the transition from condiment management to modern management mode, vary of qualifications, changes of social and political background presided by
     In the forth part, we would evaluate the mediation mechanism of civil disputes, and point out the main reasons whether the mediation could work out was the prestige and social status of the person presiding, the particular situation in every case and personal factors of the persons involved. On the other hand, we would analyze the limitations of mediation mechanism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and early Republic of China, then point out shortcomings of the procedure lead to randomness in civil mediations. And reliance on the prestige of person presiding makes the shortcomings and emphasize on“no suit”concept as well as the enforcement tendency affected outcomes of mediations.
引文
①张晋藩:《中国古代法律的传统与建代转型》,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一版第283页。
    ②《论语·颜渊》。
    ③张熙娴等:《调解的过去与现在》,《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0年第2期。
    ④李楚狂:《县政工作程序表解》,浙江印刷厂1943年2月第一版,第56页。
    ①王亚明:《民国纠纷解决机制探析》,《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
    ①杨荣馨:《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1版,第499页。
    ②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1033页。
    ③王亚明:《民国纠纷解决机制探析》,《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
    ①谢冬慧:《南京国民政府民事调解制度考论》,《南京社会科学》2009年第10期。
    ②唐太飞等:《民间调解文化透视》,《运城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③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第1009页。
    ④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33页。
    ⑤肖传林:《古代的调解传统及其现代价值》,陈金全、汪世荣主编:《中国传统司法与司法传统》,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一版。
    ⑥方立新:《传统与超越·中国司法变革源流》,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一版第1135页。
    ⑦付海晏:《变动社会中的法律秩序——1929-1949年鄂东民事诉讼案例研究》,华中师范大学2004届硕士论文。
    ①谢冬慧:《南京国民政府民事调解制度考论》,《南京社会科学》2009年第10期。
    ②司法部:《司法公报》,第一百八十四号令,1937年4月22日。
    ③湖北省司法行政史编委会:《清末民国司法行政史料辑要》,湖北省司法厅司法志编辑室1988年5月,第367页。
    ①立法院秘书处:《立法专刊·第3期》, 1930年8月第一版,第92页。
    ②谢冬慧:《南京国民政府民事调解制度考论》,《南京社会科学》2009年第10期。
    ②谢冬慧:《南京国民政府民事调解制度考论》,《南京社会科学》2009年第10期。
    ③朱鸿达主编:《大理院判决例全集民事诉讼法》,世界书局出版社,1936年3月第一版。
    ①谢冬慧:《南京国民政府民事调解制度考论》,《南京社会科学》2009年第10期。
    ①谢冬慧:《南京国民政府民事调解制度考论》,《南京社会科学》2009年第10期。
    ②湖北省司法行政史编委会:《清末民国司法行政史料辑要》,湖北省司法厅司法志编辑室1988年第一版,第368页。
    ③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第九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657页。
    ④张晋藩:《中国民法通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276、1276页。
    ⑤谢冬慧:《南京国民政府民事调解制度考论》,《南京社会科学》2009年第10期。
    ⑥湖北省司法行政史编委会:《清末民国司法行政史料辑要》,湖北省司法厅司法志编辑室1988年第一版,第368页。
    ⑦谢冬慧:《南京国民政府民事调解制度考论》,《南京社会科学》2009年第10期。
    ①吴学义:《诉讼上之和解》,载《法律评论》1932年8月总第461期。
    ②黄宗智:中国法庭调解的过去和现在,《清华法学》第十辑。
    ①黄宗智:《经验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第358页、黄宗智著:《经验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第358页。
    ②梁凤荣:《论我国古代传统的司法调解制度》,《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4期。
    ③郭魏等:《论我国古代调处制度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2期。
    ④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第一版导论。
    ⑤尤陈俊:《从讼师秘本到新式诉讼指导用书:中国法制近代化背景下的撰状技巧之变》,陈金全、汪世荣主编《中国传统司法与司法传统》,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一版,第742页。
    ⑥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第一版,第170页。
    ①赵建蕊:《民国时期的调解制度》,2007年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
    ②长春市政协文史委员会编:《长春文史资料1986年·第4辑·总第15辑》,第149页。
    ③马小红,柴荣,刘婷婷编:《中国法律思想史十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第一版,第217页。
    ④马小红,柴荣,刘婷婷编:《中国法律思想史十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第一版,218页。
    ⑤里赞:《民国婚姻诉讼中的民间习惯:以新繁县司法档案中的定婚案件为据》,《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
    ②黄宗智:《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120页。
    ①王凯:《论中西方民事诉讼的法律文化》,《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
    ②肖倩:《调解:实现公义的另一选择——从《秋菊打官司》说起》,《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③武树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大出版社1994年版,第728页。
    ④夏秀渊:《“无讼”文化探析》,《抚州师专学报》2003年第4期。
    ⑤梁利:《试论我国调解制度的存废问题》,《广西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
    ⑥政协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史资料委员会:《印江文史资料·第3辑》,第5页。
    ⑦钟山地:《解放前南岸的调解工作》,《重庆南岸文史资料·第6辑》,重庆市南岸区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1990年12月第1版,第169页。
    ①龚汝富:《浅议民国时期的民事调解制度及其得失》,《光明日报》2009年05月26日。
    ②杨猛:《略论“山西村治”中的息讼会》,《河北北方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
    ③有关“情理”的概念和作用,参见滋贺秀三:《清诉讼制度之民事法源的概括性考察———情、理、法》,载滋贺秀三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法律出版1998年版。
    ④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及其现代变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版,261页。
    ⑤陈会林《“吃讲茶”习俗与民间纠纷解决》,《湖北大学学报》2008年第11期。
    ①练梅:《新形势下农村民间调解方式初探》,《桂海论丛》2009年第5期。
    ①钟山地:《解放前南岸的调解工作》,《重庆南岸文史资料·第6辑》,重庆市南岸区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1990年12月第1版,第169页。
    ②田成有:《乡土社会中的国家法与民间法》,《开放时代》2001年第9期。
    ③练梅:《新形势下农村民间调解方式初探》,《桂海论丛》2009年第5期。
    ①曾宪义:《关于中国传统调解制度的若干问题研究》,《中国法学》第4期。
    ②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00页。
    ③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编《武义法院志》,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第426页。
    ④钟山地:《解放前南岸的调解工作》,《重庆南岸文史资料·第6辑》,重庆市南岸区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1990年12月第1版,第170页。
    ①汪辉祖:《学治臆说·断案不如息案》。
    ②胡旭晟等:《中国调解传统研究--一种文化的透视》,《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
    ③龚汝富:《浅议民国时期的民事调解制度及其得失》,《光明日报》2009年05月26日。
    ①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编《武义法院志》,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第423页。
    ②李楚狂:《县政工作程序表解》,浙江印刷厂1943年2月第一版,第56页。
    ①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编《武义法院志》,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第427页。
    ②湖北省司法行政史编委会:《清末民国司法行政史料辑要》,湖北省司法厅司法志编辑室1988年5月第一版,第371页。
    ①钟山地:《解放前南岸的调解工作》,《重庆南岸文史资料·第6辑》,重庆市南岸区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1990年12月第1版,第172页。
    ②付海晏:《变动社会中的法律秩序——1929-1949年鄂东民事诉讼案例研究》,华中师范大学2004届硕士学位论文。
    ③范佑先:《江西省司法行政志》,江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1页。
    ④湖北省司法行政史编委会:《清末民国司法行政史料辑要》,湖北省司法厅司法志编辑室1988年5月第一版,第364页。
    ①张勤:《民初的乡村组织与基层调解——以奉天省为中心》,《太平洋学报》2008年第9期。
    ②黄宗智:《集权的简约治理——中国以准官员和纠纷解决为主的半正式基层行政》,《开放时代》2008年第2期。
    ③黄宗智:《过去与现在: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索》,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版,第78页。
    ①宋美云主编:《天津商民房地契约与调判案例选编1686-1949》,天津古籍出版社2006年9月第一版,第269页。
    ①张勤:《民初的乡村组织与基层调解——以奉天省为中心》,《太平洋学报》2008年第9期。
    ②范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社,2000年6月,第41页。
    ③张勤:《民初的乡村组织与基层调解——以奉天省为中心》,《太平洋学报》2008年第9期。
    ④张勤:《民初的乡村组织与基层调解——以奉天省为中心》,《太平洋学报》2008年第9期。
    ①费孝通、潘光旦《科举与社会流动》,《社会科学》1947年第10期。转引自陈益元《革命与乡村——建国初期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①张勤:《民初的乡村组织与基层调解——以奉天省为中心》,《太平洋学报》2008年第9期。
    ②田东奎:《中国近代水权纠纷解决机制审视》,《学术交流》2009年3月第3期。
    ③龚汝富:《浅议民国时期的民事调解制度及其得失》,《光明日报》2009年05月26日。
    ④谢冬慧:《南京国民政府民事调解制度考论》,《南京社会科学》2009年第10期。
    ⑤王金平:《论诉讼调解制度在我国存在的历史合理性》,湖南师范大学2003年硕士学位论文。
    ①湖北省司法行政史编委会:《清末民国司法行政史料辑要》,湖北省司法厅司法志编辑室1988年5月第一版,第374页。
    ②谢冬慧:《南京国民政府民事调解制度考论》,《南京社会科学》2009年第10期。
    ③龚汝富:《浅议民国时期的民事调解制度及其得失》,《光明日报》2009年05月26日。
    ①忻平:《从上海发现历史:现代化进程中的上海人及社会生活》,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62页。
    ②龚汝富:《浅议民国时期的民事调解制度及其得失》,《光明日报》2009年05月26日。
    ③范佑先:《江西省司法行政志》,江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1页。
    ①张熙娴:《调解的过去与现在》,《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0年第2期。
    [1]新繁县民国档案,四川省新都区档案局。
    [2]《司法公报》第105期,1919年5月31日。
    [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整编《中华民国史料长编》。
    [4]司法行政部统计室编辑,《中华民国二十三年度司法统计》1936年11月出版。
    [5]满铁调查资料《中国农村惯行调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6]司法院参事处主编:《司法院解释汇编》1931年2月。
    [7]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编《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胡旭晟、夏新华、李交发点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8]湖北省司法行政史编委会:《清末民国司法行政史料辑要》,湖北省司法厅司法志编辑室1988年版。
    [9]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编《武义法院志》,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10]长春市政协文史委员会编:《长春文史资料1986年·第4辑·总第15辑》。
    [11]政协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史资料委员会:《印江文史资料·第3辑》。
    [12]天津市档案馆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1]杨幼炯,《近代中国立法史》,台湾商务印书馆1966年9月版。
    [2]张伟仁辑著,《清代法制研究》(第一册),台湾商务印书馆、学生书局1983年9月。
    [3]曾国藩、李鸿章等撰,晓明、拓夫编:《绝妙判牍》,海南出版社1993年版。
    [4]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版导论。
    [5]黄宗智:《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
    [6]黄宗智:《过去与现在: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索》,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7]武树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大出版社1994年版。
    [8]滋贺秀三:《清诉讼制度之民事法源的概括性考察———情、理、法》,载滋贺秀三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法律出版1998年版。
    [9]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0]范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1]赵深、杨元彪、沈志明编校,《中国六法全书》,世界书局1936年1月第一版。
    [12]章武生等著:《司法现代化与民事诉讼制度的建构》,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3]张生:《民国初期民法的近代化:以固有法与继受法的整合为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4]范佑先:《江西省司法行政志》,江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5]忻平:《从上海发现历史:现代化进程中的上海人及社会生活》,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16]宋美云主编:《天津商民房地契约与调判案例选编1686-1949》,天津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
    [17]李楚狂:《县政工作程序表解》,浙江印刷厂1943年版。
    [18]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及其现代变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9]张晋藩:《中国民法通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20]张晋藩:《中国古代法律的传统与建代转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21]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黄山书社1999年版。
    [22]钟山地:《解放前南岸的调解工作》,《重庆南岸文史资料·第6辑》,重庆市南岸区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1990年版。
    [23]梁治平:《民间法、习惯和习惯法》、《习惯法和国家法》,《清代习惯法、社会和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24]马小红,柴荣,刘婷婷编:《中国法律思想史十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5]朱鸿达主编:《大理院判决例全集民事诉讼法》,世界书局出版社1936年版。
    [26]尤陈俊:《从讼师秘本到新式诉讼指导用书:中国法制近代化背景下的撰状技巧之变》,陈金全、汪世荣主编《中国传统司法与司法传统》,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7]强世功主编:《调解、法制与现代性》,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版。
    [28]棚獭孝雄著、王亚新译:《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29]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30]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1]范忠信等:《情理法与中国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32]章武生,张其山:《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江平主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与发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
    [1]陈会林《“吃讲茶”习俗与民间纠纷解决》,《湖北大学学报》2008年第11期。
    [2]吴学义:《诉讼上之和解》,《法律评论》1932年8月总第461期。
    [3]田东奎:《中国近代水权纠纷解决机制审视》,《学术交流》2009年3月第3期。
    [4]吴蒙,《修正民事调解法施行规则简评》,《法治周报》第2卷第4期,1934年l月22日。
    [5]黄宗智:《中国法庭调解的过去和现在》,《清华法学》第10辑。
    [6]田东奎:《中国近代水权纠纷解决机制审视》,《学术交流》2009年3月第3期。
    [7]张勤:《民初的乡村组织与基层调解——以奉天省为中心》,《太平洋学报》2008年第9期。
    [8]杨猛:《略论“山西村治”中的息讼会》,《河北北方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
    [9]胡旭最、夏新华:《中国调解传统研究》,《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
    [10]李浩:《调解的比较优势与法院调解制度改革》,《南京师大学报》2002年第4期。
    [11]杨明刚:《我国法院调解的法哲学思考》,《河北法学》,1999年第3期。
    [12]范忠信:《贱讼:中国古代法观念中的一个有趣逻辑》,《比较法研究》1989年第2期。
    [13]蔡章麟:《论调解制度》,杨建华主编《民事诉讼法论文选辑》,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年版。
    [14]黄娥:《历史的传承:中国古代调处制度——兼与现代调解制度比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研究生学报》2007年第4期。
    [15]张熙娴、龙家兰:《调解的过去与现在》,《云南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
    [16]潘度文:《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其社会基础》,《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17]吴蒙,《修正民事调解法施行规则简评》,《法治周报》第2卷第4期,1934年l月22日。
    [18]赵阑:《作为“地方性知识”的中国传统调解制度探析》,《江苏广播电视大学》2007年第4期。
    [19]离赞:《民国婚姻诉讼中的民间习惯:以新繁县司法档案中的定婚案件为据》,《山东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20]吕明:《法律意识形态的变迁———以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调解”为样本》,《法律科学》2007年第5期。
    [21]王建勋:调解制度的法律社会学思考》,《中外法学》1997第1期。
    [22]刘敏:《论传统调解制度及其创造性转化》,《社会科学研究》1999第1期。
    [23]张晋红:《法院调解的立法价值探究》,《法学研究》1998第5期。
    [24]陈弘毅:《调解诉讼公正》,《金陵法律评论》2001年春季卷。
    [25]黄源盛:《民初平政院裁决书整编与初探》,《国家科学委员会研究专刊:人文社会科学》十卷四期,2000年10月。
    [26]石志泉:《民事调解制度》,《法学专刊》第5期,1935年9月。
    [27]赵建蕊:《民国时期的民事调解制度》2007年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
    [28]姚卫莲:《人民法院调解制度纵向考察:历史、现状与未来》,2008年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9]洪冬英:《当代中国调解制度的变迁研究——以法院调解和人民调解为中心》,2007年华东政法大学博士论文。
    [30]傅芳霞:《中国调解制度研究》,2005年华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31]闫庆霞:《法院调解论》,2004年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32]王金平:《论诉讼调解制度在我国存在的历史合理性》,2003年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33]王立:《传统调解制度及其现代重构之思考》,2003年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34]姚红:《论我国诉讼调解制度》,2002届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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