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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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论文的研究对象是美国和世界宪法史及法律史上的一个独特而显赫的现象——美国《联邦宪法》的长久存续。本论文的研究目标是:廓清和透析这一现象,全面、深入地揭示其背后的支撑条件和形成原因,并作引申、阐发的努力尝试。作者认为这一目标的实现将有很高的法学及宪法学上的理论价值,而且对一些现实的问题的认识与思考也具有启发意义。当然,本论文不可能自视为已经成功实现了这一目标,而只是恰当地将此作为接近这一目标所做出的一次巨大努力。
     从宏观上,本论文可分为三大板块四大问题。三大板块是:现象的考察、原因的分析和启发引申。四大相关问题是:为什么说美国《联邦宪法》是长久存续的?是如何长久存续的?为什么能长久存续?能说明些什么?总课题之下的这种结构布局,在逻辑上追求严密和基本周延,在内容上追求贴切和基本完整。除了一个长序,本论文正文共六章,第一、二章分别回答第一、二大问题,属于第一大板块,分别从横向和纵向进行现象考察;从第三到第五共四章为第二大板块,进行原因分析,回答“为什么能长久存续”的问题;第六章即第三板块,作最后的引申说明。
     在序言中,通过对美国《联邦宪法》、美国联邦宪法、美国宪法三个概念的分析、厘清,将写作对象限定和锁定在《联邦宪法》即美国在1787年制定、1789年批准生效的那部宪法文件之上,确立了“美国《联邦宪法》长久存续”的基本含义,明确了课题研究的可能和必要的背景和范域。另外,通过对选题过程中认知活动的剖析,初步确立起论文课题的研究价值及其基本预期。最后简要介绍了论文的总体写作构想和几点价值期许。
     第一章,“美国《联邦宪法》的变中之不变”。对《联邦宪法》之长久存续进行横向截面上的揭示与展示,分别考察了二百年后今天的《联邦宪法》文本所反映出的变和不变两个方面,重点分析变中之不变,阐述其不变的一面是占主导地位的,从而回答在《联邦宪法》已经发生了诸多变化的情况下,我们何以还能说它依然是长久存续的,这种存续是什么样的存续。变的一面,我们考察了美国宪法发展的方式,将美国宪法历史中所发生的变化区分为在《联邦宪法》上的和《联邦宪法》外的两大方面并进行了详细分析;《宪法》上的变化又被分为文字上的和文义上的两个方面,《宪法》外的变化则涉及到各种宪法变化形式。对不变的一面,我们提出并论述了七个方面的表现或理由:绝大部分条文未受分毫改动、主体部分未被改动、所有改动对《联邦宪法》有益无害、基本的精神和原则未变、宪法效力未曾改变和中断、宪法解释没有改变宪法、在美国宪法体系中的地位依然稳固。
     第二章,“美国《联邦宪法》所经历的重大历史考验”。在这一部分里文章对美国《联邦宪法》之长久存续进行纵向的历史考察,即考察它是如何存续的。该章对《联邦宪法》在其历史中所经受的四大历史考验分别进行了考察:(一)美国宪政制度的最初定形,《联邦宪法》由蓝图转化为现实,成功地度过了它危机四伏的降生期和襁褓期;(二)最凶险的宪政危机——“内战”,论述了内战视之为宪政危机的三个方面表现:奴隶制毒瘤的溃烂与切除、联邦制固有裂缝的崩裂、解决危机的非常方式——战争;(三)新的最大宪政要素的吸呐——政党政治,考察了在缺少宪法规定情况下政党政治的形成与发展、宪法与政党政治的相互包容以及两党制对宪法稳定的作用;(四)现代挑战——联邦政府权力的扩张和总统权力的膨胀,考察了“新政”以来美国宪政模式的现代变化以及《联邦宪法》对此的因应。
     第三章,“宪法自身的条件及原因”。首先有一个条件及原因总论性质的概述,对“条件及原因”进行了概念分析,论述了条件及原因分析之作为论文的重点的理由,最后用较大篇幅介绍了前人的研究成果和相关观点。宪法自身的条件及原因是美国《联邦宪法》长久存续的基础与前提。一、《联邦宪法》实质内容上的优良品质,相对于缺陷,《联邦宪法》的优点是主要的,在讨论了人们的评价之后,文中也作出了一个基本的评析并进行了原因分析,从五个论述了对宪法长久存续的作用;二、《联邦宪法》的刚性,分析了《联邦宪法》的超强刚性及其由来和原因,论述了它作为《联邦宪法》长久存续条件的必要性;三、宪法条款的“弹性”,《联邦宪法》条款有着极强的弹性,《联邦宪法》有两大著名弹性条款——“必要与适当”条款和“贸易条款”,宪法条款的弹性规定存在着一般和特别两方面原因,《联邦宪法》中条款的弹性及其“弹性条款”对维护宪法的长久生命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不应被夸大;四、宪法文本的简约与留缺,《联邦宪法》从多方面表现出高度简约性,同时《联邦宪法》存在着大量留缺,《联邦宪法》的简约与留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它对《联邦宪法》长久存续的作用极为重要,政党政治、宪政结构及其变化、《权利法案》都可以作为很好的例解;五、平衡的特性,《联邦宪法》对原则性与妥协性、超越性与现实性、理想性与实用性、革命性与保守性等这些对立的特性兼容并包而且达到某种平衡,对美国《联邦宪法》的长久存续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章,“宪政体制上的条件及原因”。一、修宪模式——修正案,存在着三种修宪模式:宪法的全面修改模式、宪法修正案模式和修宪法令模式,修正案模式有利于宪法的延续性,美国所首创了修正案模式,是《联邦宪法》长久存续的一个必要条件;二、宪法至上,联邦最高法院“至上条款”的真实意义,非同寻常的至上性造就了《联邦宪法》非同寻常的长久存续性;三、宪法守护神——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创立司法审查权,完善了对宪法及其稳定持久在宪政制度和机制上的保障,联邦最高法院提升了自己的宪政地位,加固了《联邦宪法》的现实基础,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对宪法的司法解释,促成和实现了《联邦宪法》的必要变化和发展,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对维护审查权的行使,有力维护宪政体制的完整与有效,联邦最高法院促成和加深了社会公众对宪法的信任、尊重和信仰;四、三权分立与制衡,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政府体制产生着巨大的自我维护的力量,三权分立与制衡体制的运行要求遵守宪法,三权分立与制衡体制更有利于防范和纠正对宪法的违犯与破坏。五、联邦制,《联邦宪法》规定了联邦制,但并不全面、完整,联邦制需要一部稳定的宪法,宪法是联邦制的必备要素和特征,而且联邦制还需要长久稳定的宪法。
     第五章,“社会历史上的条件及原因”。一、《联邦宪法》深厚的历史根基,我们可以将之划分为三大部分或者三大方面:思想、传统和经验,来自欧洲的思想、理论和学说对制宪者和《联邦宪法》影响很深,美国及其宪法继承了欧洲悠久的宪政传统,制宪前北美大陆独特而丰富的发展历程为制宪者们积累和提供了非常丰富的政治及宪政经验,历史根基给了《联邦宪法》丰富滋养和深厚生命力;二、《联邦宪法》在美国发展史上的独特位置,制宪时的美国面临着空前绝后的历史境遇,这一历史境遇对《联邦宪法》及其存续所产生的良性影响可能是我们难以估量和想象的;三、美国公众的宪法信仰,美国人有着广泛、深厚而持久的宪法信仰,根由是多方面的,民众因宪法信仰而对宪法的拥护与支持,给宪法的长久生命力注入了一股强大的力量之源;四、美国社会的平稳发展,由于各种原因,美国的社会发展是成功的,而且一直相对平稳,为《联邦宪法》的长久存续提供了最为坚实的社会历史条件和基础。
     第六章,“启发与思考”。在前述课题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对问题价值的判断及由此对它的兴趣大小,选择了这样三个问题:一、宪法长久存续的价值,从一般意义上说,宪法稳定性的价值可以从两个方面看:宪法自身的需要和社会的需要,《联邦宪法》长久存续的价值非同一般,宪法长久存续具有相对独立的价值;二、美国《联邦宪法》长久存续能说明《联邦宪法》之优质吗?论文从逻辑的进路和事实的进路分别进行了探讨;三、他国能实现宪法的长久稳定吗?美国《联邦宪法》的存续有其特殊性,不同国家宪法的存续状况各有不同,现代历史条件对宪法长久存续的作用在不同的国家可能会截然相反。
The object of this paper is an unique and glorious phenomenon in the constitutional and legal history of U.S and in the world, the long endurance of U.S. Constitution. The research objective of the paper is to clarify and dialyze the phenomenon, reveal the underlying conditions and the causes, and try to extend and elucidate it. The realization of this purpose will have high theoretical and academical value for legal science and constitutional jurisprudence, and also have enlightening meanings for understanding and thinking practical issues. Of course, I do not think things done by my paper. I prefer to take it properly as only a huge effort to approach that goal.
     As a whole, this thesis falls into three parts or four questions. The three parts involve phenomenal review, causal analysis and extending elicitation. The four questions include why U.S. Constitution (1787) is thought to be long enduring, how it lasted for long, why it could, what that can account for. The text of my paper contains 6 chapters. Chapter 1 and 2, pertaining to the first part, answer the first and second questions respectively. Chapters 3 to 5 belong to the second part, answering why the Constitution could exist for long. Chapter 6 is the third part. And it explains some issues extended from the research above.
     The prelude is quite long. By analyzing and making clear the three concepts: U.S. Constitution,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 of America and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the research object is located and limited at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that is the constitutional document framed in 1787 and ratified in 1789. The basic meanings of“the Long Endurance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are defined and the possible and necessary backgrounds and scope of task studying are ascertained. In addition, by analyzing mentality in selection of subject, it is finished primarily to set up the researching value and basic expectations to the paper’s task. Finally it briefly introduces the overall writing plan and poses several items of expectation of the paper’s value.
     Chapter 1: The Unchanged of U.S Constitution after changings. This chapter reveals and exposes the long endurance of the Constitution transversally, reviews the two sides, changed and unchanged, reflected on latest version of the Constitution enduring for over two-hundred years, expounds that the unchanged side has been holding a dominant position, thereby answers the questions, under the condition that the Constitution has changed a lot, how can we say that the Constitution is still last and what characteristics does the constitutional endurance have.
     Chapter 2: The Vital Historical Challenges U.S. Constitution Suffered. In this part, the dissertation detailedly makes a historical survey to the long existence of the U.S. Federal Constitution and studies how it endures and survives the impacts of the major historical events and maintains its stability and continuance. Surveys are on the four aspects: (I) the initial formation of the U.S. constitutional system; (II) the most dangerous constitutional crisis ----- the Civil War; (III) the absorption of the biggest new element in constitutional system ----- party politics; (IV) the modern challenge ----- the expansion of power of the federal government and the inflation of the presidential power.
     Chapter 3: The Conditions and Causes In the Constitution Itself. At first, there is an introduction over the whole part about all aspects of condition and cause. And then, the article analyzes and expatiates the conditions and causes of the Constitution itself: (I) the fine quality of the essential content of U.S. Constitution; (II) the rigidity of the Constitution; (III) the elasticity of the constitutional clauses; (IV) the simpleness and vacancy of the constitutional text; (V) the balanceable traits.
     Chapter 4: The Conditions and Causes In the Constitutional System. (I) the revisionary mode of U.S. Constitution ----- bill of amendment; (II) the Constitutional Supremacy; (III) the constitutional patron saint ----- the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IV) the Separation, Checks and Balances of Powers; (V) the Federalism.
     Chapter 5: The Conditions and Caus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 (I) the profound historical foundation of the U.S. Constitution; (II) the unique position of the U.S. Constitution in the American developing history; (III) the constitutional belief of the American public; (IV) the steady development of the American society.
     Chapter 6: Elicitation and Thinking. Based on the above study, this chapter further elucidates three issues: (I) What value does long constitutional continuance have? (II) Can the long endurance of the U.S Constitution prove its high quality? (III) Can other countries achieve long continuance of their constitutions?
引文
1 按照美国学者斯科特·戈登的说法,仅“有关美国立宪主义的起源和发展的著作,即使只是用英语撰写的,数量也非常之多,并且一直在迅速地增长。只有专门研究美国宪法的人(这种做法本身是有些冒险的)才能声称自己完全掌握了这些文献”。“20 世纪,美国经济、军事力量的崛起引起了全世界对美国政治制度的兴趣。目前,各国对美国宪法的研究著作汗牛充栋,几乎可以形成美国宪法研究学派。”“甚至在纪念美国宪法诞生 200 周年以前,对该宪法进行的详尽研究及评注的数量就已经超出了除《圣经》以外的其他所有文献”(Bailyn, 1990,225)。[美]斯科特·戈登著:《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陈丽微、孟军、李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年版,第 286、305、414 页。
    2 Jethro K. Lieberman, The Enduring Constitution: A Bicentennial Perspective(West Publishing Company, 1987), p.1.
    1 对于国内的部分,我敢说基本穷尽;对于国外的部分,则在条件上受到很大限制,但我还是做到了力所能及。
    2 仅见于两本书中:许崇德主编:《宪法学(外国部分)》,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 年版;刘一纯著:《外国宪法比较研究——以稳定性为视角》,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 年版。
    3 “为什么人们惊奇它(指《联邦宪法》——引者注)的寿命?准确地说是因为它是成文的。英格兰是民
    2 “由于宪法一词的定义各说不一,所以关于何为最早的宪法的问题总是宪法学者中有争议的题目。已经捉出的一些说法是很有趣的,例如,有人说是日本宪法,它是在公元 604 年由圣德次子颁布的。‘人民宪章’是马略卡尔国王詹姆斯一世在 1230 年制定的,《康乃狄格州基本法》是 1634 年制定的,《乌德勒支同盟》是 1579 年制定的。……从我们所用的形式上的意义来说,1787 年的美国宪法毫无疑问地被认为是最早的真正的宪法之一,虽然我们并不否认一些同类的宪法在美国的一些州颁布得还要早些,稍后还有法国颁布的宪法。我们愿意把确定何为最早的宪法的问题留给那些有兴趣的人去研究。” [荷]亨利·范·马尔赛文、格尔·范·德·唐著:《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陈云生译,华夏出版社,1987 年版,第 336 页。 小罗纳德·彼得斯指出, 马萨诸塞 1780 年宪法在早期各州宪法中是最重要的一部, 是世界上延续至今的最古老的成文宪法(Ronald M. Peters , J r. , The Massachusetts Constitution of 1780 : A Social Compact . Amherst : The 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Press , 1978 , p. 13) 。但它毕竟只是一部州宪法。
    3[美]阿兰·S·罗森鲍姆编:《宪政的哲学之维》,郑戈、刘茂林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 6 页。
    4 很多的学人这样惊叹。如可参见易中天著:《艰难的一跃——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山东画报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75 页;任东来:《美国宪法的英国普通法传统》,载《美国研究》2002 年第 4 期。
     1 [美]弗雷德·夏尔:宪政主义的背景,载《天涯》,2000 年第 4 期。但有何重要,文中则不见详言。
     1 参见朱苏力著:《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年版,自序。
    1 [美]罗斯玛丽·汤恩:《驯服桀骜不驯的技术:21 世纪的宪政》,载[美]阿兰·S·罗森鲍姆编:《宪政的哲学之维》(郑戈、刘茂林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 年版,第 296-297 页。
    2 [美]卡尔威因(即爱德华·S·考文,《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的作者)、帕尔德森著:《美国宪法释义》,徐卫东、吴新平译,华夏出版社,1989 年版,第 160-165 页。
    3 [美]莱斯利·里普森著:《政治学的重大问题:政治学导论》,刘晓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 年版,第202-203 页。
    4 许崇德主编:《宪法学(外国部分)》,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 年版,第 54 页。
    1 [荷]亨利·范·马尔赛文、格尔·范·德·唐著:《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陈云生译,华夏出版社,1987 年版,第 368 页。
    2 Keith E. Whittington, Co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Divided Powers and Constitutional Meaning,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p.4.
     1 美国《联邦宪法》的中文译文主要取自李道揆著:《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下册),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 775-799 页。
     1 张千帆著:《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 23 页。
     1 转引自何勤华主编:《美国法律发达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 年版,第 75 页。
    1 Keith E. Whittington, Co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Divided Powers and Constitutional Meaning,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p.207-208.
    2 谭融:《美国的制宪与修宪》,载《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 年第 4 期。
    3 参见[美]卡尔威因、帕尔德森著:《美国宪法释义》,徐卫东、吴新平译,华夏出版社,1989 年版,第76-79 页。
     1 [美]斯科特·戈登著:《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陈丽微、孟军、李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年版,第 321 页。
    2 Jethro K. Lieberman, The Enduring Constitution: A Bicentennial Perspective (West Publishing Company, 1987), p.10.
     1 [荷]亨利·范·马尔赛文、格尔·范·德·唐著:《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陈云生译,华夏出版社,1987 年版,第 363 页。
    1 转引自[美]施瓦茨著:《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 年版,第 289 页。
    2 [美]詹姆斯·安修著:《美国宪法判例与解释》,黎建飞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第 4 页。
     1 [美]凯斯·R·桑斯坦著:《偏颇的宪法》,宋华琳、毕竞悦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 140页。
    Fortune: A Correspondent’s Report on the Ratification of the U.S. Constitution and Battle for a Bill of Rights (Jameson Books, Inc. 1990),p.297.
     1 William Lasser, American Politics: The Enduring Constitution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 1999), p.22.
    2 [美]布鲁斯·阿克曼著:《我们人民:宪法的根基》,孙力、张朝霞译,法律出版社,2004 年版,第 41页。
     1 王希著:《原则与妥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第 138 页。
    1 Jack N. Rakove, Original Meanings: Politics and Ideas in the Making of the Constitution, Vintage Books, 1997, p.160.
    1 [美]弗兰克福特著:《马歇尔、塔尼和怀特对贸易条款的解释》,第 48 页(1964 年。)转引自[美]伯纳德·施瓦茨著:《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 年版,第 44 页。
    2 [美]本杰明·卡多佐著:《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2000 版,第 107 页。
    3 Jean E. Smith, John Marshall: Definer of a Nation, Henry Holt and Company, Inc., 1996, p.1.
    4 [美]施密特等著:《美国政府与政治》,梅然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 57 页。
    5 “只有一位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受到过弹劾。”此君就是塞缪尔·蔡斯。Keith E. Whittington, Co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Divided Powers and Constitutional Meaning,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p.20.
    1 李昌道编著:《美国宪法史稿》,法律出版社,1986 年版,第 133 页。
    2 [美]伯纳德·施瓦茨著:《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 年版,第 44 页。
    1 [美]施密特等著:《美国政府与政治》,梅然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 57 页。
    2 Kermit L. Hall, The Irony of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s genius: State Constitutional Development, from The Constitution and American Political Development——An institutional Perspective, edited by Peter F. Nardulli,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92, p.235.
    1 “在这个国家当时的三百九十多万人口中,有六十九万七千奴隶,所占比例相当之大。”“南卡罗来纳州、佐治亚州的整个经济以及弗吉尼亚州的很大一部分经济,都有赖于奴隶制”。威廉·李·米勒:《奴隶制与宪法》,载[美]肯尼思·W·汤普森编:《宪法的政治理论》(张志铭译),三联书店,1997 年版,第 212、218 页。
    2 “在英国,当曼斯菲尔德勋爵任王座法院首席法官时,有一位弗吉尼亚的种植园主在英国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取得一个逃跑的奴隶。曼斯菲尔德勋爵说,一个奴隶不可能呼吸英国自由的空气而生存。在英国没有什么奴隶,任何人都无法重新取得一个逃跑的奴隶,因为他如果在英国,就不再是奴隶了。这就是英国人处理返还奴隶问题的方式。曼斯菲尔德勋爵大笔一挥,就在英国扫除了整个奴隶制。”同上,第 212 页。
    3 任东来、陈伟、白雪峰等著:《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 25 个司法大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 91 页。
    4 [美]肯尼思·W·汤普森编:《宪法的政治理论》,张志铭译,三联书店,1997 年版,第 217 页。
    5 “这种比率(指奴隶 3/5 比率)本身在制订《邦联条例》时就被设计出来了,但不是适用于这一主题,而是另一主题(指分配税负)。”同上,第 202 页。 “在邦联议会于 1783 年通过的税收修正案中,这个比例(即所谓“ 五分之三规则”——引者注)即已经有所体现”。[美]马克斯·法仑德著:《美国宪法的制订》,董成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年版,第 66 页。
    6 “1808 年 1 月 1 日,奴隶贸易结束了。……我所看到的最确切的数字表明,在美国宪法签字并实施后, 有四万奴隶及他们的所有子孙被输入了这个国家。”同上,第 208 页。
    1 詹姆斯·麦克弗森:《火的考验:美国南北战争及重建南部》,商务印书馆,1993 年版,第 44 页。
    1 [美]阿兰·S·罗森鲍姆编:《宪政的哲学之维》,郑戈、刘茂林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 278 页。
     1 [美]施密特等著:《美国政府与政治》,梅然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 59 页。
    2 Meruin Roe, ed., Speeches and Letters of Abraham Lincoln, 1832-1865, (London,Toronto,1907), PP.192-193.转引自张兹暑著:《美国两党制发展史》,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 年版,第 251 页。
    1 Daniel Lazare, The Velvet Coup(Verso 2001), p.69.
    2 参见[美]丹尼尔·布尔斯廷:《美国人:建国的历程》,谢延光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 年版,第652-653 页。
    3 Daniel Lazare, The Velvet Coup(Verso 2001), p.69.
    1 Keith E. Whittington, Co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Divided Powers and Constitutional Meaning,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p.72.
    2 Stephen M. Griffin, American Constitutionalism: from Theory to Politic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6, pp.19-26.
     1 直到 1862 年 8 月 22 日,林肯仍声言:“我的最高目标是拯救联邦,既不是保存奴隶制度,亦非摧毁奴隶制度。如果不解放一个奴隶就能保存联邦,我就一个不放;如果解放全部奴隶就能保存联邦,我就全部解放;如果解放一部分奴隶,不解放其他奴隶就能保存联邦,我也照办。”引自 Abraham Lincoln, Letter to Horace Greeley, August 22, 1862. Michael P. Johnson, p.205.
    2 亨利·康马杰:《美国精神》,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 年版,第 499 页。
    3 Texas v. White, 74 U.S. 700-774(1869).
     1 Broadus Mitchell, Louise Pearson Mitchell, A Biography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5), p.ⅩⅢ.
    2 [美]阿兰·S·罗森鲍姆编:《宪政的哲学之维》,郑戈、刘茂林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 1 页。
    1 [美]伯纳德·施瓦茨著:《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 年版,第 60 页。
    2 同上,第 59 页。
    1 [美]布鲁斯·阿克曼著:《我们人民:宪法的根基》,孙力、张朝霞译,法律出版社,2004 年版,第 46页。
    2 Robert G. McCloskey, The American Supreme Court, Chicago & London: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0, pp.62-64.转引自任东来、陈伟、白雪峰等著:《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 25 个司法大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年版,第 108 页。
    3 任东来、陈伟、白雪峰等著:《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 25 个司法大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 108 页。
    4 R. C. Simmons,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The first 200 Years,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89. p.138.
    1 [美]布鲁斯·阿克曼著:《我们人民:宪法的根基》,孙力、张朝霞译,法律出版社,2004 年版,第 66、67 页。
    2 引文注:Stephen M. Griffin, “Constitutionalism in the United States,” in Sanford Levinson (ed.), Responding to Imperfection: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Constitutional Amendment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5), p.47.
    3 Daniel Lazare, The Velvet Coup(Verso 2001), p.76.
    4 Richard Gunther, Jose Ramon Montero, and Juan J.Linz. Political Parties: Old Concepts and New Challenges [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p3. 转引自韩隽,王国新:《美国式党政关系探析》,载《学术探索》,2004 年第 12 期。
    1 [美]米切尔·罗斯金等著:《政治科学》,林震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 年版,第 232 页。
    2 [美]莱斯利?里普森著:《政治学的重大问题:政治学导论》,刘晓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 年版,第202 页。
    3 布卢姆著:《美国的历程》(上册),商务印书馆,1988 年版,第 310 页。
    4 詹姆斯·M ·伯恩斯、杰克·M ·佩尔塔森、托马斯·E·克罗宁:《美国式民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年版,第 21 页。
    5 见《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
    6 William Lasser, American Politics: The Enduring Constitution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 1999), p.40.
    1 [美]丹尼尔·布尔斯廷:《美国人:殖民地的经历》,时殷弘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 年版,第 668页。
    4 但是,从殖民地时期开始,党派活动就一直是北美政治生活的一部分。建国以前,党派多是因经济利益、宗教信仰和地域环境的差异而形成,虽然派系众多,但却从未出现过有纲领、有组织、跨区域的政党组织。见王希著:《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第 140 页。 从 1764 年开始,逐渐出现了一种新的政治分野,即激进派(或称爱国派、辉格派)对保守派(或称效忠派、托利派)的斗争。《独立宣言》发表后,在爱国派内部又出现了超地域主义者与地方主义者两派,至1787 年制宪会议召开前后,演变为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见张定河著:《美国政治制度的起源与演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年版,第 318 页。
    4 [美]华盛顿著:《华盛顿选集》,聂崇信、吕德本、熊希龄译,商务印书馆,1983 年版,第 319 页。
    5 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 年版,第 45 页。
    6 Keith I. Polakoff, Political Parties in American History. New York,1981. p.24.
    7 R. C. Simmons,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The first 200 Years,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89. p.175.
    10 Robert Jack Huckshorn. Political Parties in American. California, Brooks Cole Publishing Company, 1984.32-33. 转引自韩隽,王国新:《美国式党政关系探析》,载《学术探索》,2004 年第 12 期。
    9 Jack P. Greene, ed., Encyclopedia of American Political History, Vol.Ⅲ, (New York, 1984), P.944.
    10 关于两党制的形成时间,美国学者有 19 世纪初形成论和 19 世纪 40 年代形成论两种说法。中国学者也有两种说法。一种是 19 世纪 30、40 年代形成说和 19 世纪 80 年代形成说。张兹暑著:《美国两党制发展史》,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 年版,第 4 页。
    1 Hoadley J F. Origins of American political parties, 1789-1803[M]. Lexington, KY: University Press of Kentucky, 1986. p.127.转引自司美丽:《美国早期两党斗争的特点》,载《北京联合大学学报》2000 年第 2 期。
     1 [美]莱斯利?里普森著:《政治学的重大问题:政治学导论》,刘晓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 年版,第203 页。
    1 尼尔·里默:《宪法与 1787 年政治领域的一种创造性突破》,载[美]肯尼思·W·汤普森编:《宪法的政治理论》(张志铭译),三联书店,1997 年版,第 11 页。
     1 William Lasser, American Politics: The Enduring Constitution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 1999), p.233.
    2 “比如,整个总统选举制度就是由于政党的出现而发生转变的结果,这个变化是如此巨大以至于这一制度与制宪者们所提供的那种制度几乎没有什么相似之处。” [美]克里斯托弗·沃尔夫著:《司法能动主义——自由的保障安全还是安全的威胁?》,黄金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 65 页。
    1 Robert J. Huckshorn, Political Parties in America. Monterey: Brooks and Cole Pub. Co., 1984. p. 247-250. 转引自韩隽,王国新:《美国式党政关系探析》,载《学术探索》,2004 年第 12 期。
    2 William Crotty. The Party Symbol: Readings on Political Parties [M]. San Francisco: W. H. Freeman, 1980. p.1. 转引自韩隽,王国新:《美国式党政关系探析》,载《学术探索》,2004 年第 12 期。
    3 William Lasser, American Politics: The Enduring Constitution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 1999), p.232-233.
    4 [德]W·桑巴特著:《为什么美国没有社会主义》,赖海榕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年版,第 73页。
    1 [美]劳伦斯?迈耶等著:《比较政治学:变化世界中的国家和理论》,罗飞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 年版,第 42 页。
    2 Austin Ranney and Willmoore Kendall: Democracy and American Party System[M].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 World. Inc.1956, p.491.转引自韩隽,王国新:《美国式党政关系探析》,载《学术探索》,2004年第 12 期。
    3 [英]罗威尔:《英国政府:政党制度之部》,商务印书馆,1950 年版,第 16 页。
    4 [美]哈罗德·F·戈斯内尔、理查德·G·斯莫尔卡著:《美国政党和选举》,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 年版,第 9 页。
    5 R. C. Simmons,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The first 200 Years,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89. p.175.
     1 [美]富兰克林·罗斯福:《在我们的路上》(英文版),纽约,1934 年,第 5 页。转引自李昌道:《美国宪法史稿》,法律出版社,1986 年版。
     1 转引自王希著:《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第 420 页。
    1 诺曼·格雷伯纳:《缔造者的思想与外交政策》,载[美]肯尼思·W·汤普森编:《宪法的政治理论》(张志铭译),三联书店,1997 年版,第 189、190 页。
    1 “州和地方政府并不喜欢依赖于华盛顿,但他们需要钱。”[美]米切尔·罗斯金等著:《政治科学》,林震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 年版,第 272 页。
    1 诺曼·格雷伯纳:《缔造者的思想与外交政策》,载[美]肯尼思·W·汤普森编:《宪法的政治理论》,张志铭译,三联书店,1997 年版,第 187 页。 有学者尤其强调了核武器的影响:“逐渐发展中的战争技术,特别是核方面的技术已经削弱了基本但仍未得到大多数认可方面的宪政观念的基础。”“在两极世界中核武器强调了这种新现实。战争时期或者至少是战前一直在模拟演习的假想战争从未停止过。”“这些武器破坏力极大,在讨论外交政策策略中其角色很特殊,包括用于威胁和可能的使用。这种核武器政策的制定在性质上是秘密的,影响力极大,其职权归属于总统,勿需先期讨论,没有使用的纲领,没有承担相应责任的概念,它是对人民主权和分权原则的无先例的削弱。”[美]阿兰·S·罗森鲍姆编:《宪政的哲学之维》,郑戈、刘茂林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 年版,第 284、285 页。
    2 [美]卡尔威因、帕尔德森著:《美国宪法释义》,徐卫东、吴新平译,华夏出版社,1989 年版,第 34页。
    3 [美]伯纳德·施瓦茨著:《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1990 年版,第 180 页。
     1 包括:公共教育,警察和消防,基础性法律法典和程序,日常事务。William Lasser, American Politics: The Enduring Constitution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 1999), p.64-65.
    1 505 U.S. 144 (1992).
    2 514 U.S. 549 (1995).
    3 521 U.S. 898 (1997).
    4 [美]施密特等著:《美国政府与政治》,梅然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 64 页。
    5 [美]克里斯托弗·沃尔夫著:《司法能动主义——自由的保障安全还是安全的威胁?》,黄金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 114 页。
    6 [美]卡尔威因、帕尔德森著:《美国宪法释义》,徐卫东、吴新平译,华夏出版社,1989 年版,第 34页。
    7 [美]布鲁斯·阿克曼著:《我们人民:宪法的根基》,孙力、张朝霞译,法律出版社,2004 年版,第 76页。
     1 塞耶、奥勒姆斯和庞德:《美国政府原理》,A.B.Saye, J.F.Allums and M.B.Pound, Principles of American Government,恩格尔伍德 1982 年版,第 75 页。转引自张定河:《美国联邦制的基本原则及其历史演变》,载《文史哲》,1998 年第 1 期。
    2 [美]布鲁斯·阿克曼著:《我们人民:宪法的根基》,孙力、张朝霞译,法律出版社,2004 年版,第 25页。
    1 转引自任东来、陈伟、白雪峰等著:《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 25 个司法大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年版,第 8 页。
    2 William Lasser, American Politics: The Enduring Constitution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 1999), p.36.
     1 [美]克里斯托弗·沃尔夫著:《司法能动主义——自由的保障安全还是安全的威胁?》,黄金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 67 页。
    2 [美]布鲁斯·阿克曼著:《我们人民——宪法变革的原动力》,孙文恺译,法律出版社,2003 年版。
    3 “总统们常常承认被他们任命的大法官的观点所震惊:西奥多·罗斯福说,对于奥利佛·温德尔·霍姆斯的反托拉斯判决,‘我能用香蕉雕刻出比那更有骨气的法官!’德怀特·艾森豪威尔为他对埃尔·沃伦的任命感到痛心疾首,‘是我做过的最大的该死愚蠢的决定’;伍德罗·威尔逊可能不止在一个场合对詹姆斯·麦克雷诺兹这位最高法院有过的最反动的大法官的判决神色黯然。” Jethro K. Lieberman, The Enduring Constitution: A Bicentennial Perspective(West Publishing Company,1987), p.389.
     1 R. C. Simmons,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The first 200 Years,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89. p.68.
    1 《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 年版,缩印本。
    2 比如宋福臣博士的《美国宪政生成的深层背景》。宋福臣著:《美国宪政生成的深层背景》,法律出版社,2005 年版。
    1 威尔逊著:《国会政体:美国政治研究》,熊希龄等译,商务印书馆,1989 年版,第 10 页。译文有所改动,见任东来、陈伟、白雪峰等著:《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 25 个司法大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 8 页。
    2 [美]E·阿伦·法恩兹沃思著:《美国法律制度概论》,马清文译,群众出版社,1986 年版,第 197-198页。
    3 拉塞尔·阿莫斯·柯克:《保守主义传统》,载[美]肯尼思·W·汤普森编:《宪法的政治理论》(张志铭译),三联书店,1997 年版,第 41 页。
    4 J. Goldberg, Constitutional Faith and the American People, from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The first 200 Years, edited by R. C. Simmons,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89. p.226.
    1 Jethro K. Lieberman, The Enduring Constitution: A Bicentennial Perspective(West Publishing Company, 1987), p.10.
    2 Kermit L. Hall, The Irony of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s genius: State Constitutional Development, from The Constitution and American Political Development—An institutional Perspective, edited by Peter F. Nardulli,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92, p.235.
    3 [美]施密特等著:《美国政府与政治》,梅然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 23 页。
    4 [美]马克·图施奈(Mark Tushnet):《新宪政秩序与消磨的宪法雄心》(彭亚楠译),载赵晓力编《宪法与公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年版,第 288-299 页。
    1 任东来、陈伟、白雪峰等著:《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 25 个司法大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 8 页。
    2 同上,第 1 页。
    3 任军锋:《宪法缘何‘活着’?——评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载赵晓力编:《宪法与公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年版,第 491-492 页。
    1 邓联繁:《美国总统眼中的宪法及其启示(上)——以美国总统就职演说为分析范本》,载《时代法学》,2005 年第 1 期。
    2 许崇德主编:《宪法学(外国部分)》,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 年版,第 52-53 页。
    3 刘一纯著:《外国宪法比较研究——以稳定性为视角》,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 年版,第 84-98 页。
    4 方流芳:《罗伊判例:关于司法和政治分界的争辩——堕胎和美国宪法第 14 修正案的司法解释》,http://www.law-thinker.com/show.asp?id=2340。
    1 [美]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姬敬武译,华夏出版社,1987 年版,第 392页。
    2 龚祥瑞著:《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 年版,第 40 页。
    3 李步云:《宪法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 年版,第 68-69 页。
    4 许志雄著:《宪法秩序之变动》,元照出版公司,2000 年版,第 32、33 页。
    1 一般而论,欠缺和疏漏也可算作缺陷。相对来说,《联邦宪法》存在的欠缺与疏漏可能更大。但正如我们稍后将要讨论的那样,具体到《联邦宪法》而言,有些欠缺与疏漏却未必是缺陷,而反倒体现了一种智慧。
    2 [美]阿兰·S·罗森鲍姆编:《宪政的哲学之维》,郑戈、刘茂林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 1、2 页。
    3 [美]布鲁斯·阿克曼著:《我们人民:宪法的根基》,孙力、张朝霞译,法律出版社,2004 年版,第 4页。
    4 王希著:《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第 136 页。
     3 如:“必须承认,美国的成长史是近代以来人类社会最了不起的发展之一。为此,无数的学者试图从不同的方面,地理的、人口的、资源的、经济的、政治的、国际环境等诸方面探索美国成长的奥秘。但宪政学者却认为,美国的宪法及不断发展完善的宪政实乃一切发展的基础,而且,美国宪法作为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美国贡献给现代世界政治的最大制度创新。”任东来、陈伟、白雪峰等著:《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 25 个司法大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年版,第 17 页。
    1 [美]麦迪逊著:《美国制宪会议记录》(下),尹宣译,辽宁教育出版社,第 775 页。
    2 同上,第 782 页。
    3 [美]马克斯·法仑德著:《美国宪法的制订》,董成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年版,第 126 页。
    4 [美]爱德华·S·考文著:《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强世功译,三联书店,1996 年版,序言第 2页。
    5 由《联邦宪法》第二条第一款中规定。
    1 [美]爱德华·S·考文著:《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强世功译,三联书店,1996 年版,Ⅱ。
    2 这里主要借鉴了谭融教授的学术成果。见谭融:《美国的制宪与修宪》,载《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 年第 4 期。
    3 Beard Charles A. An Economic Interpret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M].N.Y.: The Free Press, 1965. P324.
    4 Wood, Gordon S. The Convention and the Constitution[M]. N.Y.: St. Martins Press, 1965. P31.转引自谭融:《美国的制宪与修宪》,载《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 年第 4 期。
    5 Garraty, John A. The American Nation[M]. N.Y.: Harper and Row, 4th. ed. 1979. P123. 谭融:《美国的制宪与修宪》,载《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 年第 4 期。
     1 如:“《宪法》所确立的原则和政治制度,对美国的政治和经济的发展有促进作用”。见林榕年主编:《外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第 186 页。
    1 卢周来:《关于美国宪法的神话与真相》,载《天涯》,2003 年第 6 期。
    2 [美]马克斯·法仑德著:《美国宪法的制订》,董成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年版,第 27 页。
    3 [法]托克维尔著:《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国良译,商务印书馆,1991 年版,第 126 页。
    4 [美]小詹姆斯·R·斯托纳著:《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柯克、霍布斯及美国宪政主义之诸源头》,姚中秋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 324-325 页。
    1 同上,第 326 页。
    2 戴维·惠特尼:《美国总统列传》,天津人民出版社,1986 年版,第 60 页。
    3 [美]马克斯·法仑德著:《美国宪法的制订》,董成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年版,第 38 页。
    4 [美]小詹姆斯·R·斯托纳著:《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柯克、霍布斯及美国宪政主义之诸源头》,姚中秋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 326 页。当然,在不同的人眼里,会有不同的看法,如在比尔德看来那是秘密集会和非法程序。
    5 任东来、陈伟、白雪峰等著:《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 25 个司法大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 3 页。
     1 [美]C.H.麦基文著:《宪法今古》,翟小波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 年版,第 16 页。
    2 可参见[美]马克斯·法仑德著:《美国宪法的制订》,董成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年版;侯学华:《安纳波利斯会议在美国制宪史上的地位》,载《史学月刊》,2004 年第 4 期。
    1 [英]W·J·C·维尔著:《宪政与分权》,苏力译,三联书店,1997 年版,第 113 页。
    2 见卢周来:《关于美国宪法的神话与真相》,载《天涯》,2003 年第 6 期。
    3 王希著:《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第 124 页。
    1 Thomas L. Friedman, “Medal of Honor,” The New York Times, Dec 15, 2000.转引自任东来:《美国宪法的英国普通法传统》,载《美国研究》,2002 年第 4 期。
    1 James Bryce, Studies in History and Jurisprudence, Oxford 1901, Vol. I, p. 166.
    2 [荷]亨利·范·马尔赛文、格尔·范·德·唐著:《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陈云生译,华夏出版社,1987 年版,第 331 页。
    3 同上,第 193 页。
    4 同上,第 194 页。
    5 最接近成功的一次是在 1967 年春天。当时有 33 个州立法机关(仅差一个州立法机关就达到三分之二的多数),请示国会召开制宪会议,提出一项宪法修正案,以推翻最高法院要求州立法机关的两院按照人口比例分配议员名额的判决。
    6 [美]卡尔威因、帕尔德森著:《美国宪法释义》,徐卫东、吴新平译,华夏出版社,1989 年版,第 161、160 页。
     1 同上,第 163 页。
    2 克里斯托弗·沃尔夫著:《司法能动主义——自由的保障安全还是安全的威胁?》,黄金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 71-72 页。
     1 《联邦党人文集》,第 438 页。
     1 [美]卡尔威因、帕尔德森著:《美国宪法释义》,徐卫东、吴新平译,华夏出版社,1989 年版,第 163页。英文原本出版于 1979 年,在 1989 年,美国又有了第 27 条宪法修正案。但到 90 年代,学者说:“事实上,从 1789 年以来,国会中提出的修正案超过万条,其中只有 33 条获得国会批准而提交各州(批准),真正正式通过的只有 27 条。” William Lasser, American Politics: The Enduring Constitution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 1999), p.34.
    2 克里斯托弗·沃尔夫著:《司法能动主义——自由的保障安全还是安全的威胁?》,黄金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 72、73 页。作者认为“有两个原因可以解释为什么修正案数量如此之少。首先,司法性修正在有些情况下使提出正式修正案的动力大大减少。”“其次,要结成一个试图改变我国基本法的广泛联盟非常困难”。后一点即有宪法刚性的作用。
    3 [美]马克斯·法仑德著:《美国宪法的制订》,董成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年版,第 29 页。
    1 Chester James Antieau, A U.S. Constitution for the Year 2000 (Loyola University Press, 1995), p.Ⅷ.
    3 [美]米切尔·罗斯金等著:《政治科学》,林震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 年版,第 56 页。
     1 [美]E·阿伦·法恩兹沃思著:《美国法律制度概论》,马清文译,群众出版社,1986 年版,第 197-198页。
     1 [美]克里斯托弗·沃尔夫著:《司法能动主义——自由的保障安全还是安全的威胁?》,黄金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 27 页。
    1 [美]布莱斯特等编著:《宪法决策的过程:案例与材料》,张千帆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第 13、14、15 页。
    2 同上,第 16 页。
    3 同上,第 24、27、28 页。
    1 同上,第 124、125、126 页。
    2 William Lasser, American Politics: The Enduring Constitution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99), p.32.
    3 [美]施密特等著:《美国政府与政治》,梅然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 59 页。
    1 [美]卡尔威因、帕尔德森著:《美国宪法释义》,徐卫东、吴新平译,华夏出版社,1989 年版,第 88页。
    2 早在宪法批准之时,罗伯特·怀特海尔就在宾夕法尼亚批准会议上说:“‘我们,合众国人民’是一个明显显示旧的联盟基础被摧毁,邦联原则被排除,一个新的巨大的统一帝国制度被建立在目前紧密联系的邦之上的句子。” Merrill Jensen. The Making of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M]. Van Nostrand Reinhold Company,1964. p.125.转引自褚乐平,《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关于宪法批准问题的争论》,载《史学月刊》,2003 年第 7 期。
    1 [美]米切尔·罗斯金等著:《政治科学》,林震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 年版,第 57 页。
    2 [美]凯斯·R·桑斯坦著:《偏颇的宪法》,宋华琳、毕竞悦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 404页。
    3 克里斯托弗·沃尔夫著:《司法能动主义——自由的保障安全还是安全的威胁?》,黄金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 54-55 页。
    1 “费城制宪会议上,有人建议宪法应包含一篇导言,以阐述宪法的政治理论基础,虽然代表们考虑了这一建议,但他们最终并未接受。”[美]斯科特·戈登著:《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陈丽微、孟军、李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年版,第 305-306 页。
    2 在制宪会议上,梅森就曾“用经济眼光和共和党人眼光,在对我们的浪费方式、过多消费外国奢侈品、加以限制的必要性作了评论之后,……建议任命一个委员会来报告协会章程,并以制宪会议成员的智慧影响及榜样,来鼓励经济节约及使用美国制品”;甚至,建议得到了“礼貌地附议”,并为会议所接受,但最终却不了了之。见[美]马克斯·法仑德著:《美国宪法的制订》,董成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 113 页。
    3 [美]伯纳德·施瓦茨著:《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 年版,第 49 页。
    4 [美]马克斯·法仑德著:《美国宪法的制订》,董成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年版,第 115、88 页。
    5 [美]莱斯利·里普森著:《政治学的重大问题:政治学导论》,刘晓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 年版,第202 页。
    6 [美]詹姆斯·安修著:《美国宪法解释与判例》,黎建飞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第 18页。
    1 [荷]亨利·范·马尔赛文、格尔·范·德·唐著:《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陈云生译,华夏出版社,1987 年版,第 232 页。
    2 根据在1978 年的研究,世界上有32部宪法字数少于6000 字;最短的宪法文件是马尔加什共和国宪法(700字);最长的宪法是南斯拉夫宪法(60000 字)。同上,第 114-115 页。
    3 “费城制宪会议上,有人建议宪法应包含一篇导言,以阐述宪法的政治理论基础,虽然代表们考虑了这一建议,但他们最终并未接受。”[美]斯科特·戈登著:《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陈丽微、孟军、李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年版,第 305-306 页。
    4 [美]莱斯利·里普森著:《政治学的重大问题:政治学导论》,刘晓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 年版,第202 页。
    1 [美]小詹姆斯·R·斯托纳著:《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柯克、霍布斯及美国宪政主义之诸源头》,姚中秋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 326 页。
    2 [美]克里斯托弗·沃尔夫著:《司法能动主义——自由的保障安全还是安全的威胁?》,黄金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 58 页。
    3 任东来、陈伟、白雪峰等著:《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 25 个司法大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 17 页。
    1 [美]卡尔威因、帕尔德森著:《美国宪法释义》,徐卫东、吴新平译,华夏出版社,1989 年版,第 164页。
    2 [美]马克斯·法仑德著:《美国宪法的制订》,董成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年版,第 114 页。
    3 R. C. Simmons,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The first 200 Years,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89. p.68.
    4 [美]莱斯利?里普森著:《政治学的重大问题:政治学导论》,刘晓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 年版,第202 页。
    5 见克里斯托弗·沃尔夫著:《司法能动主义——自由的保障安全还是安全的威胁?》,黄金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 27 页。作者认为,之所以说“宪法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充满睿智的文件”,“部 分的意思是,宪法对某些问题只字未提”。
    1 [美]威尔逊著:《国会政体:美国政治研究》,熊希龄等译,商务印书馆,1989,第 10 页。译文有所改动,见任东来、陈伟、白雪峰等著:《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 25 个司法大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 8 页。
    2 转引自张晓群:《“宪政制约民主”吗》,载《唯实》,2005 年第 6 期。
    1 [美]阿兰·S·罗森鲍姆编:《宪政的哲学之维》,郑戈、刘茂林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 4 页。
    2 [美]伯纳德·施瓦茨著:《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 年版,第 38 页。
    3 [美]莱斯利·里普森著:《政治学的重大问题:政治学导论》,刘晓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 年版,第202 页。
     1 尼尔·里默:《宪法与 1787 年政治领域的一种创造性突破》,载[美]肯尼思·W·汤普森编:《宪法的政治理论》(张志铭译),三联书店,1997 年版,第 11 页。
    2 [美]卡尔·J·弗里德里希著:《超验正义——宪政的宗教之维》,周勇、王丽芝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 年版,第 15 页。
    1 R. C. Simmons,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The first 200 Years,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89. p.69.
    2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商务印书馆,2004 年版,第 430 页。
     1 相关论题王希教授著有著名专著《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该书对本论文该论题当然有着直接的启发作用。但角度显然不同,其著重史,吾文重论。
    2 [美]马克斯·法仑德著:《美国宪法的制订》,董成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年版,第 56 页。
    3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商务印书馆,2004 年版,第 246 页。
    4 [英]M·J·C·维尔著:《宪政与分权》,苏力译,三联书店,1997 年版,第 2 页。
    1 曹绍濂:《美国政治制度史》,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 年版,第 33 页。
    2 [美]麦迪逊:《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尹宣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 年版,第 775 页。
    3 William Lasser, American Politics: The Enduring Constitution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 1999), p.37.
    4 [美]小詹姆斯·R·斯托纳著:《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柯克、霍布斯及美国宪政主义之诸源头》,姚中秋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 326 页。
    5 [美]麦迪逊,《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尹宣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 年版,第 313 页。
    6 同上,第 485 页。
    1 同上,第 227 页。
    2 同上,第 213 页。
    3 同上,第 242 页。
    4 同上,第 272 页。
    5 同上,第 266,273 页。
    6 同上,第 253 页。
    7 同上,第 123 页。
    1 [美]马克斯·法仑德著:《美国宪法的制订》,董成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年版,第 59 页。
    2 同上,第 65 页。
    3 对此,法仑德有这样的论述:“鉴于我国以后的发展,历史学家们总是过分强调制宪会议中的南方及北方的不同利益,就不足为奇了。但是,要想对局势有个正确的了解,就必须认识到在讨论按人口比例委派代表的初期阶段中,东部与西部利益冲突,要大于拥有奴隶和不拥有奴隶的州的冲突。”“在 1787 年,奴隶制还不是重大问题,也可以说,还没有成为象后来那样的道德问题。……事实上,会议中对这个主题,相对说来并未说了多少话”。同上,第 67、68 页。
    4 设置大权在握的总统的提议曾让“某些代表简直是吓呆了”。同上,第 99 页。
    5 可参见易中天著:《艰难的一跃——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山东画报出版社,2004 年版,第 48-54 页。
    6 [美]马克斯·法仑德著:《美国宪法的制订》,董成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年版,第 122 页。
    1 Jack N. Rakove, Original Meanings: Politics and Ideas in the Making of the Constitution, Vintage Books, 1997, p.93.
    2 同上,123 页。
    3 [美]小詹姆斯·R·斯托纳著:《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柯克、霍布斯及美国宪政主义之诸源头》,姚中秋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 332 页。
    1 威廉·李·米勒:《奴隶制与宪法》,载[美]肯尼思·W·汤普森编:《宪法的政治理论》(张志铭译),三联书店,1997 年版,第 199、214 页。
    2 同上,第 200 页。
    3 [美]马克斯·法仑德著:《美国宪法的制订》,董成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年版,第 68 页。
     1 [美]伯纳德?施瓦茨著:《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 年版,第 59 页。
    2 “在 1776 年,大多数美国人认为,奴隶制是一种罪恶的制度,迟早是要废除的。杰斐逊在他起草的《独立宣言》原稿中指责英国政府在美洲建立奴隶制,痛斥国王发动了‘惨绝人寰的战争,践踏了人的最神圣的生命权和自由权’。这一句话引起了各蓄奴州代表的反对。为了把国家独立放在首位,会议删除了这一句话,以便团结各州共同对付英国。” [美]卡尔威因、帕尔德森著:《美国宪法释义》,徐卫东、吴新平译,华夏出版社,1989 年版,第 5 页。其实,制宪时的情形也大致相同,现实需要盖过了理想愿望。
    3[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商务印书馆,2004 年版,第 71 页。
    4[美]马克斯·法仑德著:《美国宪法的制订》,董成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年版,第 122 页。
    1 同上,第 122、123 页。
    2 这种观点被视为马克思主义的一个美国本土化的变种。见[美]布鲁斯·阿克曼著:《我们人民:宪法的根基》,孙力、张朝霞译,法律出版社,2004 年版,第 146 页。
    1 [美]帕灵顿著:《美国思想史》,陈永国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 396 页。
    2 [美]马克斯·法仑德著:《美国宪法的制订》,董成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年版,第 123、124 页。
    3 “第一个将联邦制的观念普遍适用于自治政府单位体制肇始于美国宪法的设计。”[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著:《美国联邦主义》,王建勋译,上海三联书店,2003 年版,第 5 页。 “现在,我们已经变得习惯于联邦制度,以至我们总是忘记,它的创立是一种政治上最杰出的发明。” [美]伯纳德·施瓦茨著:《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 年版,第 31 页。
    4 [美]马克斯·法仑德著:《美国宪法的制订》,董成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年版,第 40 页。
    1 Daniel Lazare, The Velvet Coup (Verso 2001), p.37.
    2 William Lasser, American Politics: The Enduring Constitution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 1999), p.37.
    3 [荷]亨利·范·马尔赛文、格尔·范·德·唐著:《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陈云生译,华夏出版社,1987 年版,第 370 页。
    1 卡尔文·伍达德:《威廉·布莱克斯通爵士与英美法理学》,载[美]肯尼思·W·汤普森编:《宪法的政治理论》(张志铭译),三联书店,1997 年版,第 87 页。
    2 [美]斯科特·戈登著:《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陈丽微、孟军、李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年版,第 293 页。
    3 Keith E. Whittington, Co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Divided Powers and Constitutional Meaning,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p.3-4.
    4 [英]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 年版,第 182 页。
    5 Jeffrey E. Tulis: Constitution and Revolution. From Constitutional Politics: Essays on Constitution Making, Maintenance, and Change, edited by Sotirios A. Barber and Robert P. George(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1), p.121.
    6 [英]约翰·邓恩编:《民主的历程——公元前-1999 年》,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 年版,第 117 页。 《独立宣言》与《联邦宪法》之间因历史条件不同而表现出的更多不同特点可参见 Broadus Mitchell, Louise Pearson Mitchell,A Biography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5), p.Ⅻ. “《联邦宪法》不是《独立宣言》而是《邦联条例》的直接后代。《联邦宪法》的目的是建立一个‘更完美的联邦’。”路易斯·亨金(Louis Henkin)如此说。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The first 200 Years, edited by R. C. Simmons,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89. p.68.
     1 [美]布鲁斯·阿克曼著:《我们人民:宪法的根基》,孙力、张朝霞译,法律出版社,2004 年版,第 144页。 对比尔德最为中肯的评价也许是这样的:“尽管被现代历史学家所唾弃,但比尔德的学说包含有真理的胚芽。联邦主义者与反联邦主义者之间的分野最好不是通过经济阶级而是通过社会阶级来表示。作为一个群体,联邦主义者比他们的对手受到过更好的教育,更多世界主义观念,更富有经验。无论经济地位如何(麦迪逊尤其经济拮据),他们认为自己是这个国家天然的贵族。 尽管证据有缺陷瑕疵,比尔德的学说处于宪法历史争议的中心达近半个世纪,更多起因于二十世纪而非十八世纪。比尔德的著作为寻求改革美国政治使之更关心穷人和中产阶级的进步运动提供了强大火力。好几次,进步立法——一个联邦所得税法、几个保护劳工联盟的法律、和几个最低工资及最长工时的法律——被最高法院宣布违宪。绕开这个问题的一条途径就是跟着比尔德对联邦宪法本身进行正面攻击。 关于宪法经济根源的争论并未完全消失。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制宪者们对保护个人财产的关心已经变成了现代保守法律学者们的一致呼吁,他们要求最高法院在保护个人财产利益上应当扮演更积极的角色。”见 William Lasser, American Politics: The Enduring Constitution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 1999), p.38.
     1 詹姆斯·安修著:《美国宪法判例与解释》,黎建飞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第 64 页。
    2《为什么美国没有社会主义》一书作者提到了美国工人阶级对宪法的信仰:“美国工人感到自己国家的宪法有一种神圣的启示,因而对它有着一种虔诚的敬畏,这是常常被人们观察到的特性。工人对宪法的感情就好像它是某种神物,能够经受致命的打击。这被正确地称为‘宪法拜物教’。”[德]W·桑巴特著:《为什么美国没有社会主义》,赖海榕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年版,第 99 页。
    1 Constitutional Politics: Essays on Constitution Making, Maintenance, and Change/edited by Sotirios A. Barber and Robert P. George(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1), p.11.
    2 爱德华·S·考文认为应该,“因为人们,甚至连上帝赐福的美国人,总是可能被外在的诱惑所吸引,因此,行使权力的滋味和感觉就会将他们诱向腐败。所以,人们必须同意依照他们自己设定的约束来管理自己,否则他们就会丧失自由。由于民主依赖于这样一种共同约定,即它应该通过反复协商和妥协而缓慢推进,应该避免鲁莽草率的举措所导致的无法挽回的恶果”。[美]爱德华·S·考文著:《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强世功译,三联书店,1996 年版,序言第 1 页。 当然在更多的地方不是人民权力该不该制约的问题,而是人民是不是有权的问题。
    1 相关问题借鉴了邓世豹博士的研究成果。详见邓世豹:《修宪模式论》,载《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 年第 1 期。
    2 [美]埃尔斯特、[挪]斯莱格斯塔德编:《宪政与民主》,潘勤、谢鹏程译,三联书店,1997 年版,第232 页。
    3 邓世豹:《修宪模式论》,载《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 年第 1 期。
     1 秦前红著:《宪法变迁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第 145 页。
    2 参见[荷]亨利·范·马尔赛文、格尔·范·德·唐著:《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陈云生译,华夏出版社,1987 年版,第 116 页: 问题 110:宪法的修正案是否作为一个独立部分附在宪法文件之后? (1)是: 15(10.6%) (2)不是: 127(89.4)
    3 邓世豹:《修宪模式论》,载《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 年第 1 期。
     1 [美]小詹姆斯·R·斯托纳著:《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柯克、霍布斯及美国宪政主义之诸源头》,姚中秋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 334-335 页。
    2 还可能有哪些?美国学者詹姆斯·安修在《为 2000 年作的美国宪法》中提出,美国现行宪法需要修正的地方共有 3 大类 26 点。3 大类是:值得在宪法中明确的被最高法院确立的权利,值得修正的宪法条款,值得补充的宪法条款。见 Chester James Antieau, A U.S. Constitution for the Year 2000 (Loyola University Press, 1995).但几乎可以肯定这些修正案不可能完全实现。
     1 [荷]亨利?范?马尔赛文、格尔?范?德?唐著:《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陈云生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 99 页:“问题 75:宪法是否规定了宪法比普通法律具有更高的法律地位? (1)规定宪法具有更高地位: 95(66.9%) (2)没有规定更高地位: 2(1.4%) (3)不确定的: 25(17.6%) (4)无关的(没有规定宪法和普通法的关系):20 (14.1%)
    2 魏定仁、甘超英、付思明著:《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年版,第 12 页。
     1 参见张千帆著:《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第 37-45 页。
    1 [美]爱德华·S·考文著:《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强世功译,三联书店,1996 年版,第 93 页。
    2 [美]路易斯·亨金:《宪政与权利》,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 年版,第 54 页。
    1〔美〕爱德华·s·考文著:《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强世功译,三联书店,1996年版,W,V。
    2〔英〕戴雪著:《宪法精义》,雷宾南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97页。
    3 Paine,Poiiti。ai writings(一537)45一46).转引自[美]爱德华·s·考文著:《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强世功译,三联书店,1996年版,I一n。
    1 [美]爱德华·S·考文著:《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强世功译,三联书店,1996 年版,Ⅰ。
    2 [美]小詹姆斯·R·斯托纳著:《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柯克、霍布斯及美国宪政主义之诸源头》,姚中秋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 339 页。
    3 制宪者之一罗伯特·莫里斯说:“有些人吹嘘说,此乃上天所赐的天章云锦,另外一些人则认为它的来源并不那么正当。我有许多理由相信,这是一些普普通通、老老实实的人的成果,我并且认为,它也会以此姿态出现。” [美]马克斯·法仑德著:《美国宪法的制订》,董成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年版,第 125 页。
    1 J. Goldberg, Constitutional Faith and the American People, from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The first 200 Years, edited by R. C. Simmons,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89. p.233.
    2 [美]凯斯·R·桑斯坦著:《偏颇的宪法》,宋华琳、毕竞悦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 10 页。
    3 Keith E. Whittington, Co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Divided Powers and Constitutional Meaning,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p.1。
    1 “美国最高法院审查联邦立法法案是否合宪的权力并没有在宪法中特别规定,在美国历史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最高法院有些特权的观点受到了强烈的挑战。”[美]米切尔·罗斯金等著:《政治科学》,林震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 年版,第 356 页。
    2 克里斯托弗·沃尔夫著:《司法能动主义——自由的保障安全还是安全的威胁?》,黄金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 14 页。
    3 同上,第 49 页。
    4[美]斯科特·戈登著:《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陈丽微、孟军、李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年版,第 320 页。
    5 同上。
    1 [美]马克斯·法仑德著:《美国宪法的制订》,董成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年版,第 96 页。
    2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商务印书馆,2004 年版,第 391 页。
    3 同上,第 391—392 页。
    4 同上,第 392 页。
    1 指希谢尔姆诉佐治亚州案(Chisholm v. Georgia, 1793)——引者注。
    2 [美]伯纳德·施瓦茨著:《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 年版,第 38 页。
    3 杰伊 1801 年 1 月 2 日致亚当斯的信,George J. Lankevich, ed., The Super Court in American Life series,Vol.I The Federal Court,1787-1801 by George J. Lankevich, New York: Associated Faculty Press,Inc.,1986,p.229.) 转引自任东来、陈伟、白雪峰等著:《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 25 个司法大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年版,前言第 4-5 页。
    4 [美]伯纳德·施瓦茨著:《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 年版,第 38 页。
    5 沃伦著:《美国最高法院的历史》第一卷,第 403 页(1924)。转引自[美]伯纳德·施瓦茨著:《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 年版,第 44 页。
    6 [法]托克维尔著:《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国良译,商务印书馆,1991 年版,第 168 页。
     1 转引自 Henry J.Abraham,The Judicial Process:An Introductory Analysis of the Courts of the United States,England and France,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p.177.
    2 [美]罗斯科·庞德著:《法律史解释》,邓正来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年版,第 2 页。
    1 [美]卡尔威因、帕尔德森著:《美国宪法释义》,徐卫东、吴新平译,华夏出版社,1989 年版,第 160-165 页。
    2 同上,第 164 页。
    3 参见[美]布鲁斯·阿克曼著:《我们人民——宪法变革的原动力》,孙文恺译,法律出版社,2003 年版。
    4 [美]杰罗姆·巴伦、托马斯·迪恩斯著:《美国宪法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年版,第 11页。
    5 [美]卡尔威因、帕尔德森著:《美国宪法释义》,徐卫东、吴新平译,华夏出版社,1989 年版,第 35页。
    1 [美]克里斯托弗·沃尔夫著:《司法能动主义——自由的保障安全还是安全的威胁?》,黄金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 49 页。
    2 [美]卡尔威因、帕尔德森著:《美国宪法释义》,徐卫东、吴新平译,华夏出版社,1989 年版,第 38页。
    3 可参看[美]詹姆斯·安修著:《美国宪法判例与解释》,黎建飞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仅从其所列的美国宪法解释手法之多,我们就应该可以得到一个大致印象。
    4 梅孜编译:《美国政治统计手册》,时事出版社,1992 年版,第 96 页。
    5 Jethro K. Lieberman, The Enduring Constitution: A Bicentennial Perspective(West Publishing Company, 1987), p.4.
    1转引自[美]卡尔威因、帕尔德森著:《美国宪法释义》,徐卫东、吴新平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37页。
    2在大法官爱德华·柯克(Edward·coke,又译科克,1552一1634)那里发展到了激动人心的顶点。参见 r羊1毋德华·S·考亨薯:《羊国牢法的“高级法”背景》.强借功译.=群书店.1996年版。
     1 无论人们对沃伦法院似乎过于能动地行使司法权有多少抱怨,但它对民众疾苦的体察与关怀仍应受到广泛肯定。“沃伦法院在公民权利和自由方面的判决彻底改变了美国宪法。在美国历史上,联邦最高法院第一次显示了它对社会上的弱者、无权无势者以及被边缘化、被讥讽者的关心和支持。” 莫顿·J·霍维茨:《致读者》,载莫顿·J·霍维茨:《沃伦法院对正义的追求》(信春鹰、张志铭译),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 3 页。
    2 当然,前提是将宪法看作是或更确切些说是仅看作是法律。由此,宪法就因法律解释权而落入法院手中,宪法就变成了“司法宪法”(Juridic Constitution),而非“公民宪法”(Civic Constitution)。见 John E. finn: The Civic Constitution: Some Preliminaries, from Constitutional Politics: Essays on Constitution Making, Maintenance, and Change, edited by Sotirios A. Barber and Robert P. George(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1), p.41-69.文中对“司法宪法”颇多微词。 当然,很多学者支持将宪法看作法律。“在制宪会议上,他们已经表明了,他们不愿在这样一样文件中塞进太多细枝末节;不过,他们是跟起草一部制定法一样着手起草该宪法的,这表明,就某些方面而言,应当像解读一部制定法那样解读美国宪法。”并批评现代观点道:“对于这一文献的这种解读今天之所以显得不同寻常,毋宁说是由于现在流行的关于立法的简单化的概念,而我相信,政治学家对于这种认识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我们把造法(Law-making)视为广泛的政策制定过程的一部分,认为法律不过就是一种政策工具,而政策不过就是随意进行政策选择的结果。20 世纪上半叶,人们切断了普通法和制定法缠绕而成的‘戈尔丁之结’,以满足当时人们所认识到的全国范围内现代经济之迫切需要,而这种政策视角反过来又导致了繁琐的立法与规章制度,以一种条文主义取代了另一种条文主义,从而遮蔽了法律的原始含义,使得关于法律与自然正义的讨论,看起来反而像是矫揉造作。”[美]小詹姆斯·R·斯托纳著:《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柯克、霍布斯及美国宪政主义之诸源头》,姚中秋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 326、328 页。
    1 Keith E. Whittington: The Political Foundations of Judicial Supremacy. from Constitutional Politics: Essays on Constitution Making, Maintenance, and Change, edited by Sotirios A. Barber and Robert P. George(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1), p.261.
    2 参见 ABC News- Harris Survey vol. 1, No. 27(1979 年 3 月 5 日),转引自[美]克里斯托弗·沃尔夫著:《司法能动主义——自由的保障安全还是安全的威胁?》,黄金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 87 页。
    3 转引自[美]施密特等著:《美国政府与政治》,梅然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 144 页。
     1 可详见[美]卡尔威因、帕尔德森著:《美国宪法释义》,徐卫东、吴新平译,华夏出版社,1989 年版,第 36-37 页。
     1 “我坚信司法能动主义是一个不幸的现象,如果没有它美国将会变得更美好。”[美]克里斯托弗·沃尔夫著:《司法能动主义——自由的保障安全还是安全的威胁?》,黄金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 4 页。
    2 Christopher L. Eisgruber: Judicial supremacy and Constitution Distortion, Constitutional Politics: Essays on Constitution Making, Maintenance, and Change, edited by Sotirios A. Barber and Robert P. George(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1), p.70.
    3 Charles Evans Hughes, Adresses and Papers of Charles Evens Hughes,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08, P.139.
    4 Paul L. Murphy, The Constitution in Crisis Times, 1918-1969, New York: Harper & Row, 1972, p.11; Broadus Mitchell, Louise Pearson Mitchell,A Biography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5), p.240.
    5 [美]克里斯托弗·沃尔夫著:《司法能动主义——自由的保障安全还是安全的威胁?》,黄金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 28 页。
    1 [美]米切尔·罗斯金等著:《政治科学》,林震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 年版,第 362 页。
    2 “最高法院的判决也可能会被宪法修正案彻底推翻,宪法第十一修正案,第十三修正案以及第十六修正案就表明了这点。” [美]克里斯托弗·沃尔夫著:《司法能动主义——自由的保障安全还是安全的威胁?》,黄金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 85 页。 “在美国 200 多年的历史上,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来推翻最高法院的判决,总共只出现过 4 次。它们分别是,1789 年的第 11 条修正案,推翻了 1793 年一项允许个人在联邦法院控告州的判决;1868 年的第 14条修正案,推翻了 1857 年斯科特案中黑人不是美国公民的判决;1913 年的第 16 条修正案,推翻了 1895年一项禁止征收联邦所得税的判决;1971 年的第 26 条修正案,部分地推翻了 1970 年一项国会无权给予 18至 20 岁公民在州选举中选举权的判决。”任东来、陈伟、白雪峰等著:《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 25个司法大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年版,前言第 8 页。
    3 [美]马克·图施奈(Mark Tushnet):《新宪政秩序与消磨的宪法雄心》(彭亚楠译),载赵晓力编:《宪法与公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年版,第 325 页。
    4 Jethro K. Lieberman, The Enduring Constitution: A Bicentennial Perspective(West Publishing Company, 1987), p.4.
    5 [美]卡尔威因、帕尔德森著:《美国宪法释义》,徐卫东、吴新平译,华夏出版社,1989 年版,第 44页。
    1 引文注:Abraham,The Judicial Process, p.362
    2 引文注:McCloskey, The American Supreme Court, pp.174-178.
    3 引文注:Prichett, Congress versus the Supreme Court.
    4 引文注:这是 McCloskey, The American Supreme Court 一书的中心主题,然而它对最高法院的历史仅叙述到 1950 年代为止。也可以参见 Dahl, “The Supreme court's Role in National Policy-Making,” Journal of Public Law 6(1957):279.
    5 [美]克里斯托弗·沃尔夫著:《司法能动主义——自由的保障安全还是安全的威胁?》,黄金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 132 页。
    6 Broadus Mitchell, Louise Pearson Mitchell,A Biography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5), 240.
    7 任东来、陈伟、白雪峰等著:《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 25 个司法大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前言第 10 页。
    1 “18 世纪以来,三重划分已被普遍接受为政制政府的基本必需。” [英]M·J·C·维尔著:《宪政与分权》,苏力译,三联书店,1997 年版,第 14 页。
    2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6 年版,第 14 章。
     1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商务印书馆,2004 年版,第 78 篇。
     1 [美]潘恩著:《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商务印书馆,1982 年版,第 146 页。
     1 Max Farrand, (ed), The Records of the Federal Convention of 1787, vol,II, p.77. 钟头朱:《浅论美国宪法分权制衡原则形成的法律文化背景》,载《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 年第 1 期。
     1 Daniel Lazare, The Velvet Coup (Verso 2001), p.84.
    2 William Lasser, American Politics: The Enduring Constitution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 1999), p.22.
     1 这甚至被认为在罗斯福之后被固定为了一种模式。参见[美]布鲁斯·阿克曼著:《我们人民——宪法变革的原动力》,孙文恺译,法律出版社,2003 年版。
    2 [英]W·Ivor·詹宁斯著:《法与宪法》,龚祥瑞、侯健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 年版,第 241 页。
    1 Stephen M. Griffin, American Constitutionalism: from Theory to Politic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6, pp.19-26.
    2 [美]康马杰:美国精神,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 年版,第 499 页。
    3 Donoran, J. C. etal. Democracy at the Crossroads[M]. New York: Holt, Rinehart and Winston, 1978, pp.60.转引自谭融、于家琦:《美国联邦制的发展沿革》,载《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 年第 6 期。
     1 [美]施密特等著:《美国政府与政治》,梅然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 51 页。
    2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商务印书馆,2004 年版,第 41 页。
    1 同上,第 206 页。
    2 丹尼尔·J·伊拉扎著:《联邦主义探索》,彭利平译,上海三联书店,2003 年版,第 188、35 页。
    1 同上,第 190-191 页。
    2 [英]戴雪:《宪法精义》,雷宾南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年版,第 54、55、59 页。
    1 同上,第 197 页。
    2 [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著:《美国联邦主义》,王建勋译,上海三联书店,2003 年版,第 258、261页。
    3 丹尼尔·J·伊拉扎著:《联邦主义探索》,彭利平译,上海三联书店,2003 年版,第 27-28 页。
     1 [英]戴雪:《宪法精义》,雷宾南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年版,第 206 页。
     1 拉塞尔·阿莫斯·柯克:《保守主义传统》,载[美]肯尼思·W·汤普森编:《宪法的政治理论》,张志铭译,三联书店,1997 年版,第 42 页。
    1 转引自[美]爱德华·S·考文著:《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强世功译,三联书店,1996 年版,扉页。
    2 [美]L 亨金:《权利的时代》,信春鹰、吴玉章、李林译,知识出版社,1997 年版,第 105 页。
    3 J. Jackson Barlow and Ken Masugi, Introduction, from The American Founding,Essays on the Form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edited by J. Jackson Barlow, Leonard W. Levy, and Ken Masugi (Greenwood Press, Inc., 1988).转引自钱福臣著:《美国宪政生成的深层背景》,法律出版社,2005 年版,第 5 页。
    4 劳伦斯·M·弗里德曼:《法律制度——从社会科学角度观察》,李琼英、林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 241 页。
    5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国良译,商务印书馆,1991 年版,第 120 页。
    1 任东来、陈伟、白雪峰等著:《美国宪政历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年版,第 3 页。
    2 [美]马克斯·法仑德著:《美国宪法的制订》,董成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年版,第 124 页。
    3 同上,第 35 页。
    4 [美]阿兰·S·罗森鲍姆编:《宪政的哲学之维》,郑戈、刘茂林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 65 页。
    5 克里斯托弗·沃尔夫著:《司法能动主义——自由的保障安全还是安全的威胁?》,黄金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 9 页。
    1 [美]阿兰·S·罗森鲍姆编:《宪政的哲学之维》,郑戈、刘茂林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 294 页。
    2 [美]阿兰·S·罗森鲍姆编:《宪政的哲学之维》,郑戈、刘茂林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 11-12 页。
    3 拉塞尔·阿莫斯·柯克:《保守主义传统》,载[美]肯尼思·W·汤普森编:《宪法的政治理论》(张志铭译),三联书店,1997 年版,第 45 页。
    4 [美]阿兰·S·罗森鲍姆编:《宪政的哲学之维》,郑戈、刘茂林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 155 页。
    5 [美]斯科特·戈登著:《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陈丽微、孟军、李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年版,第 417 页。
    6 [美]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姬敬武译,华夏出版社,1987 年版,第 56页。
    1 如有学者如是认为:“孟德斯鸠没有发现权力分立学说,他在《论法的精神》的第六编第六章所说的许多话都是从他同代的英国作者以及约翰·洛克那儿搬来的。”见[英]M·J·C·维尔著:《宪政与分权》,苏力译,三联书店,1997 年版,第 70 页。
    2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商务印书馆,2004 年版,第 246 页。
    3 [美]乔治·霍兰·萨拜因:《政治学说史》,盛葵阳、崔妙因译,商务印书馆,1986 年版,上册,第 6-7 页。
    4 其实存在着差不多是正反两方面的看法。肯定可参见[美]爱德华·S·考文著:《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强世功译,三联书店,1996 年版;质疑则可参见拉塞尔·阿莫斯·柯克:《保守主义传统》,载[美]肯尼思·W·汤普森编:《宪法的政治理论》(张志铭译),三联书店,1997 年版。
    5 [美]斯科特·戈登著:《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陈丽微、孟军、李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年版,第 298 页。
    1 [美]爱德华·S·考文著:《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强世功译,三联书店,1996 年版,第 62、77 页。
    2 [美]L.亨金:《权利的时代》,信春鹰、吴玉章、李林译,知识出版社,1997 年版,第 108 页。
    3 Forrest McDonald, A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Franklin Watts, 1982), pp.16.17. “对洛克式的独立宣言作出经典解释的是 Carl Becker 的《独立宣言》。它受到 Gary Wills 的正面挑战,Wills 在 Inventing America(1978)一书中认为,在撰写《独立宣言》时,杰斐逊受到了 18 世纪苏格兰道德哲学家的启发,而不是受到洛克的个人主义的启发。”见[美]斯科特·戈登著,《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陈丽微、孟军、李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年版,注 362。
    4 [美]L.亨金:《权利的时代》,信春鹰、吴玉章、李林译,知识出版社,1997 年版,第 106 页。
    5 [美]爱德华·S·考文著:《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强世功译,三联书店,1996 年版,第 69、74 页。
    6 同上,第 67 页。
    1 拉塞尔·阿莫斯·柯克:《保守主义传统》,载[美]肯尼思·W·汤普森编:《宪法的政治理论》(张志铭译),三联书店,1997 年版,第 47 页。
    2 卡尔文·伍达德:《威廉·布莱克斯通爵士与英美法理学》,载[美]肯尼思·W·汤普森编:《宪法的政治理论》(张志铭译),三联书店,1997 年版,第 85 页。
    3 卡尔文·伍达德:《威廉·布莱克斯通爵士与英美法理学》,载[美]肯尼思·W·汤普森编:《宪法的政治理论》(张志铭译),三联书店,1997 年版。然而,对此有不同看法。有学者指出,爱德华·S·考文《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一书的结尾“将布莱克斯通简化为一个矛盾的大杂烩,隐然成为美国宪政主义的敌人”。见[美]小詹姆斯·R·斯托纳著:《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柯克、霍布斯及美国宪政主义之诸源头》,姚中秋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 249-250 页。给出一个较好的例证,那就是休漠在《英格兰史》(History of England)第五卷和第六卷中认为,议会和斯图亚特王朝国王之间的冲突是,英国的政治权力应是集中的和绝对的,而不是分散的和受限制的。”([美]斯科特·戈登著:《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陈丽微、孟军、李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注 402。)
    1 拉塞尔·阿莫斯·柯克在论文“保守主义传统”中用很大篇幅论述了《关于法国革命的感想》的作者埃蒙德·伯克对美国制宪者并由此对美国宪法所产生的影响。[美]肯尼思·W·汤普森编:《宪法的政治理论》,张志铭译,三联书店,1997 年版。
    2 [美]斯科特·戈登著:《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陈丽微、孟军、李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年版,第 321-322 页。
     1 [英]M·J·C·维尔著:《宪政与分权》,苏力译,三联书店,1997 年版,第 34、36 页。
    2 拉塞尔·阿莫斯·柯克:《保守主义传统》,载[美]肯尼思·W·汤普森编:《宪法的政治理论》(张志铭译),三联书店,1997 年版,第 58 页。
    1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商务印书馆,2004 年版,第 3 页。
    2 [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三联书店 1997 年版,上册,第 230 页。
    3 同上,第 227 页。
    4 [美]C.H.麦基文著:《宪法今古》,翟小波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 年版,第 16 页。
    5 [英]詹姆斯·布赖斯:《美利坚合众国》(英文缩写本),海南出版社,2001 年版,第 14 页。
    1 Neal Riemer, The Democratic Experiment: American Political Theory (D. Van Nostrand Company, Inc., 1967), volume 1, p.30,31.
    2 [美]斯科特·戈登著:《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陈丽微、孟军、李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年版,第 402 页。
    3 同上,第 293 页。 而之所以如此,仍被归于英国传统。“美国革命与以前的革命完全不同,给人印象更为深刻的是,与后来发生的很多革命不同,它没有吞噬它的孩子,而是使其功成名就;它的这种精神气质,有很大部分要归功于它是在普通法的精神中开始的,后来也在普通法的精神中走向高潮。” [美]小詹姆斯·R·斯托纳著:《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柯克、霍布斯及美国宪政主义之诸源头》,姚中秋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 298 页。
    4 卡尔文·伍达德:《威廉·布莱克斯通爵士与英美法理学》,载[美]肯尼思·W·汤普森编:《宪法的政治理论》(张志铭译),三联书店,1997 年版,第 87 页。
    5 同上,第 88 页。
    1 [美]斯科特·戈登著:《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陈丽微、孟军、李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年版,第 413 页。
    2 卡尔文·伍达德:《威廉·布莱克斯通爵士与英美法理学》,载[美]肯尼思·W·汤普森编:《宪法的政治理论》(张志铭译),三联书店,1997 年版,第 49 页。
    3 同上,第 235 页。
    4 比较详尽的列举见刘一纯著:《外国宪法比较研究——以稳定性为视角》,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 年版,第 76 页。
    5 [美]罗斯科·庞德著:《普通法的精神》,唐前宏、廖湘文、高雪原译,法律出版社,2001 年版,第 45页。
    6 同上,第 56 页。
    1 引自[美]小詹姆斯·R·斯托纳著:《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柯克、霍布斯及美国宪政主义之诸源头》,姚中秋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 48 页。
    2 [美]斯科特·戈登著:《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陈丽微、孟军、李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年版,第 235 页。
    3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国良译,商务印书馆,1991 年版,第 168 页。
    1 卡尔文·伍达德:《威廉·布莱克斯通爵士与英美法理学》,载[美]肯尼思·W·汤普森编:《宪法的政治理论》(张志铭译),三联书店,1997 年版,第 89 页。
    2 [美]罗斯科·庞德著:《普通法的精神》,唐前宏、廖湘文、高雪原译,法律出版社,2001 年版,第 70页。
    3 [美]斯科特·戈登著:《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陈丽微、孟军、李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年版,第 321 页。
    4 同上,第 321-322、321 页。
    1 [美]伯纳德·施瓦茨著:《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 年版,第 27-28 页。
    2 同上,第 28 页。
    3 [美]斯科特·戈登著:《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陈丽微、孟军、李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年版,第 298 页。
    1 [荷]亨利·范·马尔赛文、格尔·范·德·唐著:《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陈云生译,华夏出版社,1987 年版,第 336 页。
    2 [美]斯科特·戈登著:《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陈丽微、孟军、李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年版,第 293 页。
    3 [美]克里斯托弗·沃尔夫著:《司法能动主义——自由的保障安全还是安全的威胁?》,黄金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 9 页。
    1 参见[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国良译,商务印书馆,1991 年版,第 36-46 页。
    2 [美]伯纳德·施瓦茨著:《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 年版,第 28 页。
    3 [美]斯科特·戈登著:《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陈丽微、孟军、李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年版,第 296 页。 4 同上,第 411 页。
    5 [美]马克斯·法仑德著:《美国宪法的制订》,董成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年版,第 123、124 页。
    6 [美]斯科特·戈登著:《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陈丽微、孟军、李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年版,第 296 页。
    7 同上,第 124 页。
    8 [美]伯纳德·施瓦茨著:《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 年版,第 29 页。
    1 [英]M·J·C·维尔著:《宪政与分权》,苏力译,三联书店,1997 年版,第 125 页。 2 但至少从当时人们的评价来看,邦联也并非一无是处。“杰斐逊……说我们的政府比起欧洲各国的政府来,‘简直就象天堂与地狱相比。英国则象人间,可以居于中间地位。’约翰·杰伊……:‘我们的邦联政府有不足之处,但我希望时间和更多的经验能最后予以弥补。’就连……华盛顿,对政府也说好话。约翰·马歇尔……说如果邦联条款确实保持了邦联的意志,直至国家采取了一套更有效的制度为止,那么‘仅仅完成了此项任务就值得美国人民对之怀有敬意的回想。’”“大多数的人同意杰斐逊的讲话:‘尽管我们目前的政府有许多不足之处,它仍是无可比拟的、现存的或已存的最好政府。’”[美]马克斯·法仑德著:《美国宪法的制订》,董成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年版,第 29、30 页。 美国学者安娜·罗彻斯特认为邦联时期的危机被夸大了,并在其《美国资本主义》一书中说:“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他的联邦党多半是夸大了这个新成立的国家的困难,借以证明他们主张有一个比较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必要。”[美]安娜·罗彻斯特:《美国资本主义 1607-l800》,三联书店,1956 年版,第 91页。
    1 [美]马克斯·法仑德著:《美国宪法的制订》,董成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年版,第 123 页。
    2 [英]詹姆斯·布赖斯:《美利坚合众国》(英文缩写本),海南出版社,2001 年版,第 14 页。
    3 拉塞尔·阿莫斯·柯克:《保守主义传统》,载[美]肯尼思·W·汤普森编:《宪法的政治理论》(张志铭译),三联书店,1997 年版,第 41-42 页。
     1 参见[美]詹姆斯·安修著:《美国宪法判例与解释》,黎建飞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
     1 这种“美国例外说”也被用来解释美国宪法的生命力:“有一种学术思潮,源远流长却方兴未艾,它将美国宪法秩序的生命力归因于‘美国例外’。”布鲁斯·阿克曼被看作一个典型。James E. Fleming: We the Exceptional American People. Constitutional Politics: Essays on Constitution Making, Maintenance, and Change, edited by Sotirios A. Barber and Robert P. George(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1), p.91.
    1 所以,显然不能把《独立宣言》中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中的 united 因其首写字母的小写就看成是毫无实际意义的。
    2 [美]丹尼尔·布尔斯廷:《美国人:殖民地的经历》,时殷弘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 年版,第 508页。
    3 [美]卡尔威因、帕尔德森著:《美国宪法释义》,徐卫东、吴新平译,华夏出版社,1989 年版,第 15页。
    1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商务印书馆,2004 年版,第 9 页。
    2 同上,第 35、36、11 页。
    1 [德]W·桑巴特著:《为什么美国没有社会主义》,赖海榕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年版,第 3页。
    2 丹尼尔·J·伊拉扎著:《联邦主义探索》,彭利平译,上海三联书店,2003 年版,第 172 页。
    3 “马歇尔大法官在美国宪制上打下了他自己心灵的印记;我们的宪法性法律的形式今天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马歇尔在它还仍然具有弹性和可塑性之际,以自己强烈的信念之烈焰锻铸了它。” [美]本杰明·卡多佐著:《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2000 年版,第 107 页。
    1 潘恩:《潘恩选集》,商务印书馆,1981 年版,第 146 页。
    2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商务印书馆,2004 年版,第 3 页。
     1 Keith E. Whittington, Co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Divided Powers and Constitutional Meaning,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p.1.
    1 [美]丹尼尔·布尔斯廷:《美国人:建国历程》,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译,三联书店,1993 年版,第497 页。
    2 [美]卡尔威因、帕尔德森著:《美国宪法释义》,徐卫东、吴新平译,华夏出版社,1989 年版,第 12页。
    3 纳尔逊·曼弗雷德·布莱克:《美国社会生活与思想史》(上册),许季鸿、宋蜀碧、陈凤鸣译,商务印书馆,1994 年版,第 248 页。
    4 参见[美]丹尼尔·布尔斯廷:《美国人:建国的历程》,谢延光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 年版,第645 页。
    5 刘祚昌:《世界史·近代史》(上),人民出版社,1984 年版,第 166 页。
    6 Broadus Mitchell, Louise Pearson Mitchell,A Biography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5), 3.
    7 Farrand, Records,vol.I,PP.340-341(June20).转引自任军锋:《宪法缘何“活着”?——评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载赵晓力编:《宪法与公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年版,第 502页。
    8 [美]劳伦斯·迈耶等著:《比较政治学:变化世界中的国家和理论》,罗飞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 年版,第 14 页。
    1 [美]丹尼尔·布尔斯廷:《美国人——建国历程》,美国驻华大使馆新闻文化处出版,1987 年版,第 495页。
    2 [荷]亨利·范·马尔赛文、格尔·范·德·唐著:《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陈云生译,华夏出版社,1987 年版,第 274 页。
    3 易中天著:《艰难的一跃——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山东画报出版社,2004 年版,第 173 页。
    4 [美]莱斯利?里普森著:《政治学的重大问题:政治学导论》,刘晓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 年版,第201 页。
     1 Jethro K. Lieberman, The Enduring Constitution: A Bicentennial Perspective(West Publishing Company, 1987), p.9.
    1 威廉·李·米勒:《奴隶制与宪法》,载[美]肯尼思·W·汤普森编:《宪法的政治理论》(张志铭译),三联书店,1997 年版,第 199 页。
    2 Thomas Paine, Complete Writings of Thomas Paine (Philip S. Foner, ed., 1945), p.378.转引自黎作恒:《美国宪法成文形式的历史渊源》,载《现代法学》,2004 年第 1 期。
    3 [美]马克斯·法仑德著:《美国宪法的制订》,董成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年版,第 126 页。
    1 引自丹尼尔·布尔斯廷:《美国人:建国历程》,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译,三联书店,1993 年版,第 512页。
    2 [美]爱德华·S·考文著:《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强世功译,三联书店,1996 年版,Ⅱ、序言第 1、2 页。
    3 J. Goldberg, Constitutional Faith and the American People, from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The first 200 Years, edited by R. C. Simmons,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89. p.227.
    4 [德]W·桑巴特著:《为什么美国没有社会主义》,赖海榕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年版,第 99页。
    5 Woodrow Wilson, Congressional Government(13th ed. 1898)4.转引自[美]爱德华·S·考文著:《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强世功译,三联书店,1996 年版,第Ⅱ页。
    1 [美]爱德华·S·考文著:《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强世功译,三联书店,1996 年版,序言第 2页。
    2 同上,序言第 2 页、Ⅲ。
    3[英]戴雪:《宪法精义》,雷宾南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年版,第 221 页。
    4 路易·法沃勒:《欧洲的违宪审查》,载[美]路易斯·亨金等编:《宪政与权利》,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 年版,第 54 页。
    1 任东来、陈伟、白雪峰等著:《美国宪政历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年版,第 11 页。
    2 “从宪政发达国家的经验看,确认宪法效力最有效的途径莫过于允许公民或法人提起宪法诉讼。” 贺卫方:《具体法治》,法律出版社,2002 年版,第 248 页。
     1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 年版,第 73 页。
     1 [美]马克斯·法仑德著:《美国宪法的制订》,董成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年版,第 127 页。
     1 [美]爱德华·S·考文著:《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强世功译,三联书店,1996 年版,序言第 1页。
    2 “归根到底,从对一部宪法的透彻分析可以看出,宪法只不过是一纸空文,人们可以根据政治的需要写上文字或者把它撕毁。” [荷]亨利·范·马尔赛文、格尔·范·德·唐著:《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陈云生译,华夏出版社,1987 年版,第 13 页。
    1 [法]托克维尔著、董国良译:《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上卷,1991,第 169 页。
    2 在“水门”事件临近尾声时,一位来自得克萨斯州的民主党黑人女议员芭芭拉·乔丹如此宣称:“我对宪法的信仰是完全的,是完整的,是彻头彻尾的。我不会静坐这里,看着宪法被折损、颠覆和破坏而无动于衷。” Quoted from Daniel Lazare, The Velvet Coup (Verso 2001), p.84.
    3 Keith E. Whittington, Co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Divided Powers and Constitutional Meaning,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p.207.
    4 J. Goldberg, Constitutional Faith and the American People, from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The first 200 Years, edited by R. C. Simmons,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89. p.233.
    5 詹姆斯·布赖斯语。转引自[荷]亨利·范·马尔赛文、格尔·范·德·唐著:《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陈云生译,华夏出版社,1987 年版,第 331 页。
    1 [美]小詹姆斯·R·斯托纳著:《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柯克、霍布斯及美国宪政主义之诸源头》,姚中秋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 325 页。
    2 Broadus Mitchell, Louise Pearson Mitchell,A Biography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5) , Ⅺ.
     1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商务印书馆,2004 年版,第 8 页。
    2 恩格斯也认为,“美国拥有任何一个欧洲国家所没有的大量资源和优越条件”。恩格斯:《保护关税制度和自由贸易(1888 年 4 月—5 月初)》,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1 卷),人民出版社,1965 年版,第 18页。
     1 [德]W·桑巴特著:《为什么美国没有社会主义》,赖海榕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13-214页。
    1 同上,译者前言第 12-15 页。
    2 《马克思致约·魏德迈(1852 年 3 月 5 日)》,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8 卷,人民出版社,1972 年版,第 508 页。
    3 Quoted from Daniel Lazare, The Velvet Coup (Verso 2001), p.84.
    1 [美]伯纳德·施瓦茨著:《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 年版,第 25 页。
    2 也许还有不道德的,如战争掠夺、不公平的世界贸易,等等。
     1 [美]爱德华·S·考文著:《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强世功译,三联书店,1996 年版,第Ⅲ页。
    1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1 年版,第 81 页。
    2 这种宪法被归类为“名义上的宪法”和“语义学上的宪法”。见[荷]亨利·范·马尔赛文、格尔·范·德·唐著:《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陈云生译,华夏出版社,1987 年版,第 334 页。
    3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1 年版,第 81 页。
     1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商务印书馆,2004 年版,第 257-258 页。
    2 [荷]亨利·范·马尔赛文、格尔·范·德·唐著:《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陈云生译,华夏出版社,1987 年版,第 53 页。
     1 如阿拉伯也门共和国和苏丹共和国将其宪法称为“永久宪法”,日本的明治宪法自称为“不没的大典”。见周叶中主编:《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第 385 页。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原本表明暂定性,实施后却产生永续性的效果”。许志雄著:《宪法秩序之变动》,元照出版公司,2000 年版,第 27 页。
     1 《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通过实证研究之后认为包括如下四个方面:关于宪法自身的规定,特别是规定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性质和地位,修改的可能性和修改的程序;关于国家机构的规定;关于法制的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规定。[荷]亨利·范·马尔赛文、格尔·范·德·唐著:《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陈云生译,华夏出版社,1987 年版,第 216 页。
    2 William Lasser, American Politics: The Enduring Constitution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99), p.22.
     1 [美]威尔逊著:《国会政体:美国政治研究》,熊希龄等译,商务印书馆,1989 年版,第 10 页。
     1 诺曼·格雷伯纳:《缔造者的思想与外交政策》,载[美]肯尼思·W·汤普森编:《宪法的政治理论》(张志铭译),三联书店,1997 年版,第 188 页。
    1 [美]爱德华·S·考文著:《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强世功译,三联书店,1996 年版,序言第 2页。
    2 [美]阿兰·S·罗森鲍姆编:《宪政的哲学之维》,郑戈、刘茂林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 4 页。
    3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The first 200 Years, edited by R. C. Simmons,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89. p.118. 引文注:E.g., Francis Jeffrey quoted in Crook, American Democracy, p.79, n.2.
     1 根据 1987 年的研究,当时世界各国现行宪法中有四部是在 1814-1847 年间制定的:荷兰、挪威、比利时(1830)和利比里亚(1847)。但在其后,后两个国家的宪法都已另颁新宪。[荷]亨利·范·马尔赛文、格尔·范·德·唐著:《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陈云生译,华夏出版社,1987 年版,第 30-49 页。
    1 [美]马克·图施奈(Mark Tushnet):《新宪政秩序与消磨的宪法雄心》(彭亚楠译),载赵晓力编:《宪法与公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年版,第 283-284 页。
    2 Richard S. Kay, American Constitutionalism, from Constitutionalism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s(《宪政的哲学基础》), edited by Larry Alexander,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第 16 页。
    3 200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1 [荷]亨利·范·马尔赛文、格尔·范·德·唐著:《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陈云生译,华夏出版社,1987 年版,第 7 页。
    2 同上,第 334 页。
    1. [美]斯科特·戈登著:《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陈丽微、孟军、李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年版。
    2. 刘一纯著:《外国宪法比较研究——以稳定性为视角》,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 年版。
    3. [荷]亨利·范·马尔赛文、格尔·范·德·唐著:《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陈云生译,华夏出版社,1987 年版。
    4. [美]阿兰·S·罗森鲍姆编:《宪政的哲学之维》,郑戈、刘茂林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 年版。
    5. 易中天著:《艰难的一跃——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山东画报出版社,2004 年版。
    6. 朱苏力著:《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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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德]W·桑巴特著,赖海榕译,《为什么美国没有社会主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年版。
    33. [美]劳伦斯?迈耶等著:《比较政治学:变化世界中的国家和理论》,罗飞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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