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新农村建设与村民自治法律问题研究
详细信息    本馆镜像全文|  推荐本文 |  |   获取CNKI官网全文
摘要
作为村民解决人民公社解体之后所产生的“权力真空”现状而自发进行的一项制度试验,村民自治一方面满足了农民的民主需求,而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另一方面,其满足了国家的秩序重建和维护稳定的治理需要,也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村民自治亦因此演变为我国一项正式的制度安排。
     村民自治得以在中华大地上落地生根,并不断发展,离不开传统社会的“路径依赖”。在传统社会中,国家权力由于统治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局限不能够完全控制乡土社会,而乡土社会又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必须结合在一起才能够应付生存的挑战。因此传统中国的乡土社会能够形成一个个自治的小共同体,乡土社会精英依据熟人社会形成的规则进行内部治理。近代以来的社会大变革打破了传统社会的自治秩序。中国共产党在革命过程中推进的土地改革运动则从根本上了瓦解了传统乡土社会自治的基础。于是,探索新的治理方式成为建国后党和政府的首要任务。村民自治正是在此背景下产生,并因符合国家的治理需要而从一项群众的自发实践转变为政府大力推崇的制度实践。
     村民自治的制度建构主要是以民主理论为依据。然而,在现代社会,传统民主理论本身面临诸多质疑。共和主义民主无法为公民个人权利提供足够保障,而自由主义民主则无法为公权力的建构与运行提供合法性依据。因此,无论是以共和主义民主,还是以自由主义民主为依据而构建村民自治制度均不可避免二者本身的缺陷。西方日渐兴起的协商民主理论恰好可以为村民自治的制度变革提供理论支撑。
     一项制度安排应当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相适应。村民自治作为一项制度实践,产生于二十多年前。二十多年来,农村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国家、乡镇和村民各具不同的利益诉求。正是由于利益诉求的不同和制度构建本身的缺陷,实践中村民自治出现了制度变异。结合农村社会出现的新变化,结合党和政府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村民自治应当在诸多方面实现变革。
     村民自治的制度运行不仅要在宏观层面应对社会环境变化和理论更新的挑战,更需在微观制度层面进行具体的制度变革。以上述社会背景和理论依据为支撑,笔者深入分析了村民自治的制度变革之道。首先,笔者对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地位的规范性考察。尽管宪法将村民委员会定位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制度安排和其在实践中承载的具体职能均与村委会的“社会自治组织”性质不符。要恢复其“社会自治组织”的性质,必须卸载村委会与该性质不相关的国家职能。其次,对村民自治的运行机制进行具体分析。笔者分别对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进行了深入分析。在对它们各自的内容,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笔者结合前文的协商民主理论分析了各自运行方式应当采取的制度改进措施。再次,对村民自治生存空间的探讨。村民自治制度要想获得较大的发展空间,必须妥善处理两个方面的关系,即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和自治组织与基层党组织的关系。对于前者,笔者首先分析了实在法背景下的乡村关系,以及实践中乡村关系存在的问题,并探讨了其具体原因和可能的变革之道。实在法关于乡村关系的定位值得重新思考。理想的模式应当是国家公权力与社会公权力基于公务的不同内容合作提供。对于“两委”关系,笔者分析指出,二者冲突的根源在于它们各自拥有不同的合法性权力来源。实践中出现了解决二者之间冲突的诸多方式。笔者认为,区分政务与村务,实现合作治理是解决两委关系的理想之道。再再次,分析了提升村民自治品格的根本之道。要使村民自治制度真正成为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制度设计,真正实现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有机统一,必须在政治上彻底改变村民那种孤立分散的状态。这就需要通过高度理性化的社会组织,将孤立分散的村民组织起来,使之能够通过集体行动,参与公共事务,影响公共权力。最后,分析了村民自治的司法保障。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政治民主的扩大以及人民权利意识的增强,在农村,涉及村民自治的各种纠纷不断增加。对于村民自治中的不同纠纷应当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但司法应当成为解决纠纷的最权威和最终方式。村民自治的司法保障在技术上还存在一定障碍,需要通过理论拓展来完善我国的公权力体制。
As villagers’spontaneous yet systematic efforts to respond to the“power vacuum”after the disintegration of people’s communion, villager self-governance is widely welcomed by villagers because it can meet their demand for democracy. At the same time, it is also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by the Party and government since it can meet the country’s demand of reconstruction of order and maintenance of stability. Therefore, villager self-governance has been becoming an official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in China.
     The appearance and development of villager self-governance in China cannot do without traditional society’s“route dependence”. In the Chinese traditional society, state power could not have full control over the rural society due to deficit of ruling and information techniques, but as a result of various official restrictions, the rural society felt an inheriting need of combining together in order to face challenges to survive. Thus China’s traditional rural society could form small autonomous communities, in which elite countrymen could operate internal management according to some principles of society of acquaintances. However, the social revolutions in modern times broke the autonomous order gradually developed in traditional society. The Land Reform launched by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disintegrated the basis of traditional rural society’s social self-governance from its root. Therefore, exploration of new measure of governance became a primary task of the Party and government after the foundation of new China. Villager self-governance came into birth against such a background, and because it accords with China’s ruling demand, it has been transferred from a public spontaneous practice into a systematic effort, which has been vigorously pushed forward by government.
     The systematic construction of villager self-governance is mainly based upon the theory of democracy. However, in modern society, the traditional theory of democracy itself is faced with many doubts. Republic Democracy cannot supply enough guarantee for citizens’individual rights while Liberalist Democracy cannot give legitimate basi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public power. Thus villager self-governance system established based upon either republic or liberal democracy will inevitably have defects. The theory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that is rising in the western world just can provide the systematic reform of villager self-governance with theoretic support.
     A systematic arrangement should be adapted to its own societal situation. As a systematic practice, villager self-governance appeared 20 years ago in China. In these 20 years, social, political and economic environment in rural areas have taken earth-shaking changes. Impacted by market economy, the state, county and villagers have been seeking different interests. Just because of different interest pursuits and defects of the system itself, there are some abnormal phenomena appearing in the practice of villager self-governance. Considering new changes in villages and the Party and government’s policy of constructing new villages, villager self-governance must be reformed in many aspects.
     The operation of the system of villager self-governance not only has to face challenges of social environmental changes and theory updating in the macroscopic level, but also demands for concrete reforms in the microscopic level. Supported by the aforesaid social background and theory, this dissertation tries to analyze the direction of the reform of villager self-governance.
     In the first place, the author observes the villagers committees that are the autonomous organizations of grass-root people. Although the Constitution prescribes that the villagers committees are the autonomous organizations of grass-root people, the systematic arrangement of the Organic Law of the Villagers Committees and the concrete functions of the villagers committees in practice do not accord with their property of“social autonomous organizations”. State functions that are not relevant to this property should be removed from villagers committees.
     Secondly, the author tries to analyze operational mechanisms of villager self-governance.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democratic election, democratic decision, democratic management, and democratic supervision. On the base of analysis of their respective contents, existing problems and causes, this paper further analyzes systematic measures of improvement of their respective operation manners.
     Thirdly,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survival space of villager self-governance. If the system of villager self-governance wants to gain larger space of development, it must properly deal with two pairs of relations, which are the relation between state and society, and the relation between autonomous organizations and grass-root Party organizations. As to the former, the author firstly analyzes the relation between counties and villages against the background of exis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its problems in practice. At the same time, the author also discusses the problems’causes and possible methods of reform. The relation between counties and villages set in exis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needs to be reconsidered. The ideal mode is that the public power and social power can cooperate with each other according to their different contents of public service. As to the relation between villagers committees and Party committees, the author points out that the root of their conflicts is that they have different sources of legitimacy. There are many measures to solve their conflicts in practice. The author believes that the realization of cooperative management is the ideal path of softening the intense between the two committees.
     Fourthly, this dissertation analyzes the fundamental way of elevating the quality of the villager self-governance. It argues that if the system of villager self-governance wants to become an authentic self-governance and self-service systematic design and realizes real election democracy and deliberative democracy, villagers’political isolation and decentralization should be fundamentally changed.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organize the individual villagers with highly rational social groups in order to participate in public affairs and influence public power through collective actions.
     At last, this dissertation analyzes the key issues relating to judicial safeguard of villager self-governance. With the change of economic system, expansion of political democracy and enhancement of people’s sense of rights, various disputes related to village self-governance are incessantly increasing. Disputes of different types should be solved with different means, but judicature should be the most authoritative and the ultimate way. The author has noted that there are still some substantial obstacles with respect to judicial safeguard of villager self-governance, and demonstrated that theoretical and institutional efforts are in a desperate need for further reform of judicial review system, among others, to effectively safeguard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the context of village self-governance.
引文
1 我国徐勇教授也持此种观点。参见徐勇:《村民自治:中国宪政制度的创新》,《中共党史研究》,2003 年第1 期。
    12 何泽中:《当代中国村民自治》,湖南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1 页。
    13 党国印:《村民自治是民主政治的起点吗?》,《战略与管理》,1999 年第 1 期。
    14 [美]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燕继荣译,中央编译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53 页。
    15 [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商务印书馆 1997 年版,第 79 页。
    16 [日]吉村原太郎著:《地方自治》,朱德权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9 页。
    17 [日]吉村原太郎著:《地方自治》,朱德权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9 页。
    18 [日]吉村原太郎:《地方自治》,朱德权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169 页。
    19 参见徐增阳、陈福卫:《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缘起、现状与发展趋势(一):村民自治的内涵、意义与发展历程》,《人口与计划生育》,2005 年第 5 期。
    20 有关中国传统社会自治状况的讨论,可参见党国印:《村民自治是民主政治的起点吗?》,《战略与管理》,1999 年第 1 期;赵华宾:《村民自治——现代化进程中的考察》,北京大学法学院 2001 级硕士学位论文;吴小军:《发展视角下的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02 级硕士学位论文;本文也参考了上述研究的部分成果。
    37 参见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载《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当然黄宗智对于传统社会中的司法审判有着不同的观点。参见黄宗智:《民事审判与民事调解:清代的表达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38 参见黄宗智:《民事审判与民事调解:清代的表达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86 页。
    39 参见杜赞奇有关保护型经济人与营利型经纪人的划分。
    40 至少在形式上是这样的,有着宪法上的规定,有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之类的法律。随着这种自治的力量的兴起,可以将这种国家法律上的规定运用起来,从而成为实际上能够起到作用的“活法”。
    41 杜赞奇:《文化、权利与国家——1900-1942 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3 页。
    42 项继权分析说,近代以来,尤其是 20 世纪初期,农村的日益衰败使乡绅地位在总体上处于下降之中。一方面科举制的废除割断了乡绅入仕的前途,一方面西学的兴起动摇了乡绅的师统地位,社会的巨大转型使乡绅或转变成新型的商人、企业家、知识分子,或堕落成极端利己主义者的土豪劣绅,或洁身自好,视乡保为畏途,而使乡保之职易落入游手好闲或能说会道之人甚至土劣地痞之手,从而大大降低了乡村组织的合法性和权威,加剧了乡村治理的混乱与专横。而这种衰败也意味着这一治理方式本身已丧失了合理性。参看项继权:《集体经济背景下的乡村治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77 页。吴毅在他的著作中提到的一个乡村无赖成为族长的事例支持了这一说法。参看吴毅:《权威与秩序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60 页。
    43 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东方出版中心 1998 年版,第 58 页。
    44 高化民描述了农业互助组织在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农村中农化,土地买卖现象,两极分化的苗头,相当多的党员、干部的“退坡”思想,农业互助组出现涣散现象。高化民:《农业合作化运动始末》,中国青年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24—28 页。
    45 政治上的原因可以参看《毛泽东选集》第 5 卷,人民出版社 1977 年版,第 186-187 页;经济上的原因可以参看该卷第 116-117 页。
    46 张静等说国家强化基层权威由官方授权的事实是希望通过他们掌握更多的粮食,得到更多用于城市建设的资源。逻辑上还应该继续追问,掌握更多的粮食得到更多地用于城市建设的资源的目的是什么?笔者以为只有当把中国共产党的这些政策放到她所追求的最终目标这个大背景中去观察的时候,才是公正的。在那个时代,做出牺牲的也不仅仅是农民一个阶层。参见张静:《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浙江人民出版社 2000年版,第 49 页;温铁军、朱守银:《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研究报告》,《江海学刊》,2003 年第 3 期。
    47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156-157 页。
    48 执政党意识的萌生,最早似可追溯到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关于“两个务必”思想的阐述。
    49 有关我国第一个村委会产生的详细介绍,参见徐勇:《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年版,第 3-11 页。
    50 有关村民自治的制度演变,主要参考了徐增阳、陈福卫:《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缘起、现状与发展趋势(一):村民自治的内涵、意义与发展历程》,《人口与计划生育》,2005 年第 5 期。
     51 参见徐增阳、陈福卫:《村民自治的内涵、意义与发展历程》,《人口与计划生育》,2005 年第 5 期。
     52 有关我国第一个村委会产生的详细介绍,参见徐勇:《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年版,第 3-11 页。
    53 《邓小平文选》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116 页。
    54 从经济与政治的互动关系出发,邓小平认为“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邓小平文选》第 3 卷,第 164 页)所以,“我们提出改革时,就包括政治体制改革”(《邓小平文选》第 3 卷,第176 页)。
    55 《邓小平文选》第 2 卷,人民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144 页。
    56 《邓小平文选》第 2 卷,人民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176 页。
    57 《邓小平文选》第 2 卷,人民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146 页。
    58 彭真:《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 1989 年版,第 368 页。
    59 《邓小平文选》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160 页。
    60 《村组法(试行)》从草拟到通过经历了 3 年多的时间,前后修改了三十几次稿。在全国人大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过程中,彭真前后发表了 7 次讲话做说服动员工作。参见沈延生:《村政的兴衰与重建》,《战略与管理》,1998 年第 6 期。
    61 《邓小平文选》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284 页。
    62 《邓小平文选》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331 页。
    63 参见于建嵘:《民主制度与中国乡土社会》,http://www.governance.cn/governance_ceshi/1226/browarticle.php?wz_id=133(最后访问日期:2006 年 12 月 26日)
    64 对共和主义思想史较为完整的追溯,参见 Brugger, Republican Theory in Political Thought, Macmillan Press, 1999; Honohan, Civic Republicanism.
    65 从西塞罗到麦迪逊这些共和主义思想家关于自由的具体论述,可参见 Sellers, The Scared Fire of Freedom,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98.
    66 刘训练:《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一个思想史的考察》,《学海》,2006 年第 5 期。
    67 许纪霖:《在合法与正义之间——关于两种民主的反思》,《战略与管理》,2001 年第 6 期。
    68 许纪霖:《在合法与正义之间——关于两种民主的反思》,《战略与管理》,2001 年第 6 期。
    
    69 参见格雷:《自由主义》,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2-3 页。
    70 参见刘训练:《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一个思想史的考察》,《学海》,2006 年第 5 期。
    
    71 参见许纪霖:《在合法与正义之间——关于两种民主的反思》,《战略与管理》,2001 年第 6 期。
    72 参见许纪霖:《在合法与正义之间——关于两种民主的反思》,《战略与管理》,2001 年第 6 期。
    73 陈家刚:《协商民主:概念、要素与价值》,《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5 年第 3 期。
     74 陈家刚:《协商民主:概念、要素与价值》,《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5 年第 3 期。
    75 金纬亘:《代议民主与直接民主相结合的新民主诉求——西方生态主义基层民主观探析》,《社会科学家》,2006 年第 3 期。
     76 王逸帅:《乡镇自治:复合共和制的一个重要根基》,《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3 年第 5 期。
    77 王道坤:《协商民主在中国的适用性条件及其前景》,《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 年第 4期。
     78 参见刘朝瑞:《协商式民主:完善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可行性选择》,《中州学刊》,2006 年第 3 期。
    
    79 [美]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中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 1994 年版,第 56 页。
    80 黄宗智:《华北农村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 2000 年版,第 315 页。
    81 毛丹:《一个村落共同体的变迁——关于尖山下村的单位化的观察与阐释》,学林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99页。
    82 毛丹:《一个村落共同体的变迁——关于尖山下村的单位化的观察与阐释》,学林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89 页。
    83 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27 页。
    84 刘国栋:《吉林省村委会干部‘海选’模式的分析》,王仲田、詹成付主编:《乡村政治——中国村民自治的调查与思考》,江西人民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137 页。
    85 我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的产生正是为了解决人民公社解体之后公权力缺位造成的治安混乱状况。参见徐勇:《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3-11 页。
    86 关于政府推进村民自治制度的民主动机,可参见前文第二章的相关论述。亦可参见谭丙阳:《关于村民自治与民主建设关系的探究》,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01 级硕士学位论文。
    87 《邓小平文选》第 2 卷,人民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144 页。
    88 《邓小平文选》第 2 卷,人民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176 页。
    89 《邓小平文选》第 2 卷,人民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146 页。
    90 彭真:《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 1989 年版,第 368 页。
    91 参见第二章关于村民自发建立村委会的动机分析。亦可参见徐勇:《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3-11 页。
    92 章荣君:《当前我国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原因分析》,《人文杂志》,2001 年第 1 期。
    93 杨明:《四县农民政治参与研究》,《社会学研究》,2000 年第 2 期。
    94 肖唐镖、邱新有:《选民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心态与行为——对 40 个村委会选举情况的综合分析》,载人大复印资料《中国政治》,2002 年第 1 期。
    95 参见史卫民:《公选与直选——乡镇人大选举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36 页。
    96 [美]J.米格代尔:《农民、政治与革命——第三世界政治与社会变革的压力》,李玉琪、袁宁译,中央编译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40 页。
    
    97 参见徐湘林:《以政治稳定为基础的中国渐进政治改革》,《战略与管理》,2000 年第 5 期。
    98 吴重庆:《孙村的路——‘国家与社会’关系格局中的民间权威》,《开放时代》,2000 年 11 期。
     99 王强:《中央、地方、民众:村民自治决策过程的三层分析》,《开放时代》,2000 年第 1 期。
    100 这一转变已为有关学者关注,参见徐勇:《村民自治的深化:权利保障与社区重建———新世纪以来中国村民自治发展的走向》,《学习与探索》,2005 年第 4 期。
    101 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学习读本》,中国青年出版社 2004年版,第 2-8 页。
    102 出于经济利益需要而自由流动比较好理解。出于政治诉求而进行自由流动的表现,如上访。
     103 党国印:《村民自治是民主政治的起点吗?》,《战略与管理》,1999 年第 1 期。
    104 党国印:《村民自治是民主政治的起点吗?》,《战略与管理》,1999 年第 1 期。
    105 《中国农业年鉴》2005 年总 26 卷,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28 页。
    
    106 尚玉昌:《普通生态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第二版,第 163 页。
    107 参见[英]霍布斯:《利维坦》,商务印书馆 1985 年版,第二章。
    
    108 白钢,赵寿星:《选举与治理——中国村民自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238 页。
    109 党国印:《论农村集体产权》,《中国农村观察》,1998 年第 4 期。
    
    110 张静:《现代公共规则与乡村社会》,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132 页。
    111 参见前文第一章对于自治的本体论考察。
    112 张静:《现代公共规则与乡村社会》,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98 页。
    113 “内部政治制衡原则”是从美国银行案中发展出来的,要义是:当一州的民主程序能够自动保护州际贸易时,联邦法院应该信任并避免干涉该州的民主政治,只有在州内民主程序不能防止州政府侵犯州际贸易时,联邦法院才可干预。见张千帆:《宪法学导论——原理与运用》,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29 页。
    114 这是博弈理论中的“嵌入博弈”问题,即对一个简单博弈单独分析,会产生均衡解;而如果这个简单博弈被嵌入一个更大的博弈之中,结局就会完全不同。参见道格拉斯、拜尔等:《法律的博弈分析》,,严旭阳译,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213-218 页。
    115 张千帆:《宪法学导论——原理与运用》,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08 页。
    116 类似的推理逻辑可以在美国“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找到,参见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 美国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41-42 页。
    117 公法与私法的区别,最主要的在于前者的政治性。见马丁·洛克林著:《公法与政治理论》,商务印书馆2002 年版,第 2 页。
    118 [英]霍布斯:《利维坦》,商务印书馆 1995 年版,第 174 页。
    119 [英]霍布斯:《利维坦》,商务印书馆 1995 年版,第 132 页。
    120 [英]洛克:《政府论》,商务印书馆 1964 年版,第 17-32 页。
    121 [法]莱昂·狄骥著:《公法的变迁》,郑戈、冷静译,辽宁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46 页。
    122 党国印:《论农村集体产权》,《中国农村观察》,1998 年第 4 期。
    123 党国印:《论农村集体产权》,《中国农村观察》,1998 年第 4 期。
    124 党国印:《论农村集体产权》,《中国农村观察》,1998 年第 4 期。
    125 参见刘金海:《产权与政治——国家、集体与农民关系视角下的村庄经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192 页。
    126 党国印:《论乡村民主政治的发展——兼论中国乡村的民主政治改革》,http://www.ccrs.org.cn/view.asp?ID=215(最后访问日期:2006 年 12 月 26 日)
    127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68 页。
    128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70-75 页。
    129 参见[澳]体·史卓顿、莱昂内尔·奥查德:《公共物品、公共企业和公共选择》,费绍辉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2 页。
    130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5 年版,序。
     131 徐增阳、王洪江:《民主选举:村民自治的起点和关键》,《人口与计划生育》,2005 年第 9 期。
     132 王禹:《我国村民自治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30 页。
     133 参见王禹:《我国村民自治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26-128 页。
     134 参见徐增阳、王洪江:《民主选举:村民自治的起点和关键》,《人口与计划生育》,2005 年第 9 期。
    135 [美]罗伯特·达尔:《论民主》,商务印书馆 1999 年版,第 32 页。
    137 唐兴霖、马骏:《中国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的前景及困难:制度角度的分析》,《政治学研究》,1999 年第 1 期。
    138 参见郎友兴、何包钢:《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级民主完善之尝试》,《政治学研究》,2000 年第 3 期。
    139 郎友兴、何包钢:《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级民主完善之尝试》,《政治学研究》,2000 年第 3 期。
    140 如前述瑞安市塘下镇下村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中即包括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撤换、罢免、辞职和补选。
    141 张千帆教授也曾著文对村民代表选举中的选区划分价值予以深入分析,参见张千帆:《如何保证村民代表的公正选举?》,《中国经济时报》,2006 年 5 月 9 日。
    142 有关选区划分与公正选举之间的关联,可参见张千帆:《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法律出版社 2004年版,第 427-429 页。尽管在该书中作者讨论的是议会选举中选区划分问题,但其对农村中的村民代表选举仍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
    143 对村民代表会议的代议制民主角色的反思,参见郎友兴、何包钢:《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级民主完善之尝试》,《政治学研究》,2000 年第 3 期。
    
    144 沈延生:《村政的兴衰与重建》,《战略与管理》,1996 年第 6 期。
    145 参见王燕文:《“农嫁居”女子就得吃亏?杭州支持弱势群体权益》,《钱江晚报》,2001 年 08 月 09 日。
    146 任建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8 年第 2 期。
     148 陈纯柱:《村民自治中“四大民主”的法制化研究》,《社会科学研究》,2003 年第 3 期。
    
    149 赵捃瑛:《村民自治行为规范合法性研究》,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4 年第 1 期。
    
    151 侯西勋、费京润:《村民民主自治法律知识》,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36 页。
    152 赵捃瑛:《村民自治行为规范合法性研究》,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4 年第 1 期。
    
    153 陈纯柱:《村民自治中“四大民主”的法制化研究》,《社会科学研究》,2003 年第 3 期。
    154 参见谭黎明:《村民自治中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求实》,2004 年第 5 期。
     155 参见陈纯柱:《村民自治中“四大民主”的法制化研究》,《社会科学研究》,2003 年第 3 期。
     156 谭黎明:《村民自治中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求实》,2004 年第 5 期。
    158 徐勇:《村民自治的成长:行政放权与社会发育——1990 年代后期以来中国村民自治发展进程的反思》,《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 年第 2 期。
    159 徐增阳、王洪江:《村民自治中需要正确处理的两种关系》,《人口与计划生育》,2005 年第 3 期。
    160 白钢:《中国村民自治法制建设评议》,《中国社会科学》,1998 年第 3 期。
    161 参见本文第三章的相关分析。
    162 张劲松、金太军:《多重搏弈:税费改革后乡村基础设施投入面临的困境》,《中国行政管理》,2003年第 6 期。
    163 徐勇:《现代国家的建构与村民自治的成长——对中国村民自治发生与发展的一种解释》,http://www.ccrs.org.cn/article_view.asp?ID=7101(最后访问日期:2006 年 12 月 26 日)
    164 徐勇:《现代国家的建构与村民自治的成长——对中国村民自治发生与发展的一种解释》,http://www.ccrs.org.cn/article_view.asp?ID=7101(最后访问日期:2006 年 12 月 26 日)
    165 这里说的公权力主要指国家公权力。村委会作为一个村民自治组成具有一定社会公权力,这一点是无庸置疑的。有关国家公权力与社会公权力之间的关联与区分,参见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12-15 页。《村规民约能设立处罚条款吗?》,《乡镇论坛》,1999 年第 9 期。
    170 目前这一问题已引发有关学者的关注,参见许志永:《送民主进村的遭遇——中国村民自治几个问题的讨论》,北京大学法学院 2002 届博士学位论文。
    171 关于国家推动村民自治的本质动机,参见前文第二章的讨论。
    172 彭真:《通过群众自治,实行基层直接民主》(1987 年 11 月 23 日在 6 届人大常委会第 23 次会议上的讲话),载彭真:《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 1989 年。
    173 参见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196-197 页。
    174 钟祖文:《跃上新台阶──三年农村基层组织整顿和建设综述》,《人民日报》,1998 年 7 月 1 日。
    175 截止到 1999 年底,全国有村委会 80.1 万个,比上年减少 3.2 万个;到 2000 年底,全国有村委会 73.2 万个,比上年又减少 6.9 万个。资料见 http://www.chinarural.org/tjfx.htm(最后访问日期 2006 年 12 月 26 日)
    176 何海波:《国家治理视角中的村民委员会》,《行政法论丛》第 5 卷,法律出版社 2002 年版。
    177 张厚安、徐勇、项继权等:《中国农村村级治理――22 个村的调查与比较》,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109 页。
    178 前文第四章对此亦有深入分析。
    180 王敬尧:《乡村同构背景下的政府与村庄的关系——以 S 村选举问题的处理为例》,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70514(最后访问日期:2006 年 12 月 26 日)
    181 这一思路已为不少学者察觉,参见史啸虎:《建设新农村与村民自治制度的改革》,http://guancha.gmw.cn/show.aspx?id=2317(最后访问日期:2006 年 12 月 26 日)。许志永:《送民主进村的遭遇——中国村民自治的几个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 2002 届博士学位论文。
    182 参见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8页。
    183 有关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之间的关系以及改良之策,参见前文第五章的相关分析。
    184 刘娅:《村民自治“制度—关系”解读———对当前乡村政治关系的思考》,《中国农村观察》,2003 年第 5期。
    185 虽然部分农村地区试行由村民群众和党员参与“两推一选”村党组织的做法,但是至今中央未有规范性文件出台,许多农村党组织仍然是由上级党委任命。
    186 参见刘娅:《村民自治“制度—关系”解读———对当前乡村政治关系的思考》,《中国农村观察》,2003年第 5 期。
    187 参见前文第五章的相关分析。
     188 许宗衡、刘娅:《当代中国农村治理结构探究—以党支部和村委会关系为视角》,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38 页。
     189 中共中央党校党的建设原理教研室:《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中国方正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124–126页。
     190 常成成:《村民自治背景下农村党组织与村委会的矛盾及出路》,《理论导刊》,2007 年第 1 期。
    191 如河南省永城市解决两委矛盾的经验之一就是在换届选举结束后,重新界定了两委各自的职能,对于各自有那些权力,怎样进行操作,都有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使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条不紊。参见章明:《县委书记谈农村中的两委关系》,《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1 年第 1 期。
    192 参见常成成:《村民自治背景下农村党组织与村委会的矛盾及出路》,《理论导刊》,2007 年第 1 期。
    193刘书鹤:《两委一体化与农村三个代表的实现》,《村民自治与中国农村社会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内部资料),第 98 页。
    194 张乐生:《村两委不宜一肩挑》,《中国民政》,2000 年第 2 期。
    195 李凡、苗佳的发言,见《从为民做主到让民做主的转变——关于如何解决两委矛盾的一次座谈》,《中国社会导刊》,2001 年第 5 期。
     196 章明:《县委书记谈农村中的两委关系》,《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1 年第 1 期。
     197 何增科:《农村治理转型与制度创新— —河北省武安市“一制三化”经验的调查与思考》,http://www.governance.cn/governance_ceshi/1226/browarticle.php?wz_id=118(最后访问日期:2006 年12 月 27 日)。
     198 陈洪生:《村民自治:农村两委关系的解析视角》,《求实》,2005 年第 12 期。
     200 王道坤:《村民自治中“两委”矛盾分析及其解决》,《社会科学研究》,2004 年第 4 期。
    201 笔者此处的农村社会组织是指广大村民基于自身利益需求,自发建立的各种组织。其属于村民自治组织的范畴,但其区别于具备强烈公权力色彩的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等社会组织。
    202 徐勇:《村民自治的成长:行政放权与社会发育——1990 年代后期以来中国村民自治发展进程的反思》,《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 年第 2 期。
     203 如湘西某市上千名村民在“好汉”黄某的率领下,以减轻农民负担为由,围堵当地市政府大门,部分村民出现了打砸抢的行为,有的冲进市委书记家抄家,使事件朝“非法”方向发展,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参见于建嵘:《衡山调查记事》,载《岳村政治》,商务印书馆 2004 年版,第 570―572 页。
    204 参见曹晔等:《中国农民组织化形式探析》,《农村经济》,2002 年第 4 期。
    205 参见于建嵘:《农民有组织抗争及其社会风险》,《战略与管理》,2003 年第 3 期。
    206 参见于建嵘:《当代中国农民维权组织的发育与成长——基于衡阳农会协会的实证研究》,《中国农村观察》,2003 年第 2 期。
     207 [法]夏尔·阿列克西·德·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 2004 年版,第 68 页。
    208 杜承铭:《论结社自由权的宪法权利属性、价值及其限制》,《河北法学》,2002 年第 6 期。
    209 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107 页。
    210 董和平、韩大元、李树忠:《宪法学》, 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310 页。
    211 参见王贵松:《解析结社自由的体系与界限》,《重庆社会科学》,2005 年第 3 期。
     212 参见李龙、夏立安:《论结社自由权》,《法学》,1997 年第 12 期。
    213 参见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42 页。
     214 参见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上册),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273—275 页。
    
    216 王旭宽:《村民自治权冲突及其法律救济的不足与完善》,《云南社会科学》,2006 年第 5 期
    217 王旭宽:《村民自治权冲突及其法律救济的不足与完善》,《云南社会科学》,2006 年第 5 期
    218 “秋菊打官司”中秋菊出现的困惑便是明证。
    219 仝志辉:《村民选举权利救济与村民自治的社会基础建设》,《云南社会科学》,2004 年第 4 期。
    220 目前亦有学者提出通过一种“范式转换”改变目前的救济机制,认为可完全通过私法救济机制解决村民自治中的诸多纠纷。参见何泽中:《论村民自治权的法律救济》,《法学论坛》,2005 年第 5 期。
    221 章永乐、杨旭:《村民自治与个体权利救济——论村民委员会在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地位》,《行政法学论丛》(第五卷),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
    222 参见张静:《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浙江人民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175 页。
    223 参见章永乐、杨旭:《村民自治与个体权利救济——论村民委员会在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地位》,《行政法学论丛》(第五卷),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
     225 朱应平:《行政诉讼在解决村民自治纠纷中的利弊及出路》,《行政法学研究》,2002 年第 2 期。
     226 章永乐、杨旭:《村民自治与个体权利救济——论村民委员会在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地位》,《行政法学论丛》(第五卷),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
    227 范瑜:《乡政府是否有权认定村民选举结果》,《乡镇论坛》,2000 年第 9 期。
    228 张景峰:《乡镇政权干预村民自治及其司法审查评析》,http://www.chinarural.org/news_show.aspx?cols=221712&ID=30608(最后访问日期 2006 年 12 月 26 日)。
    1. [澳]体·史卓顿、莱昂内尔·奥查德:《公共物品、公共企业和公共选择》,费绍辉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2. [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3. [法]莱昂·狄骥著:《公法的变迁》,郑戈、冷静译,辽宁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46页。
    4. [法]夏尔·阿列克西·德·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5. [美]J.米格代尔:《农民、政治与革命——第三世界政治与社会变革的压力》,李玉琪、袁宁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
    6. [美]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燕继荣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
    7. [美]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中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
    8. [美]罗伯特·达尔:《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9. [日]吉村原太郎著:《地方自治》,朱德权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0. [英]霍布斯:《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11. [英]洛克:《政府论》,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
    12. [英]马丁·洛克林著:《公法与政治理论》,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13. [英]约翰·格雷:《自由主义》,曹海军、刘训练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14.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15.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6. 《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 年版。
    17. 《中国农业年鉴》2005年总26卷,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年版。
    18. 白钢,赵寿星:《选举与治理——中国村民自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尚玉昌:《普通生态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二版。
    19.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
    20. 董和平、韩大元、李树忠:《宪法学》, 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1. 杜赞奇:《文化、权利与国家——1900-1942 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
    22. 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3. 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4. 高化民:《农业合作化运动始末》,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 年版。
    25. 何泽中:《当代中国村民自治》,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6. 侯西勋、费京润:《村民民主自治法律知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27. 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2000年版。
    28. 黄宗智:《华北农村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版。
    29. 黄宗智:《民事审判与民事调解:清代的表达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年版。
    30.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31. 金观涛:《在历史的表象背后》,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32. 瞿同祖:《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33. 瞿同祖:《瞿同祖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4. 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35. 刘金海:《产权与政治——国家、集体与农民关系视角下的村庄经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36. 毛丹:《一个村落共同体的变迁——关于尖山下村的单位化的观察与阐释》,学林出版社2000年版。
    37. 彭真:《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
    38.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
    39. 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学习读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年版。
    40. 史卫民:《公选与直选——乡镇人大选举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41. 苏力:《送法下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2. 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43. 王禹:《我国村民自治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4. 王仲田、詹成付主编:《乡村政治——中国村民自治的调查与思考》,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45. 吴晗、费孝通等:《皇权与绅权》,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46. 吴毅:《权威与秩序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年版。
    47. 项继权:《集体经济背景下的乡村治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8. 徐勇:《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49. 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50. 许宗衡、刘娅:《当代中国农村治理结构探究—以党支部和村委会关系为视角》,人民出版社2001 年版。
    51. 阎云翔:《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李放春、刘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52. 于建嵘:《岳村政治》,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53. 张厚安、徐勇、项继权等:《中国农村村级治理――22个村的调查与比较》,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4. 张静:《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55. 张静:《现代公共规则与乡村社会》,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
    56. 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东方出版中心1998 年版。
    57. 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 美国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8. 张千帆:《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59. 中共中央党校党的建设原理教研室:《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中国方正出版社1995年版。
    1. 白钢:《中国村民自治法制建设评议》,《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3期。
    2. 曹晔等:《中国农民组织化形式探析》,《农村经济》,2002年第4期。
    3. 常成成:《村民自治背景下农村党组织与村委会的矛盾及出路》,《理论导刊》,2007年第1期。
    4. 陈纯柱:《村民自治中“四大民主”的法制化研究》,《社会科学研究》,2003年第3期。
    5. 陈国华:《民主管理程序化:村民自治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以绍兴县为例》,《资料通讯》,2006年第10期。
    6. 陈洪生:《村民自治:农村两委关系的解析视角》,《求实》,2005年第12期。
    7. 陈家刚:《协商民主:概念、要素与价值》,《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3期。
    8. 崔巍:《论村民自治——用“公司制”模式构建村委会》,《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 年第2期。
    9. 党国印:《村民自治是民主政治的起点吗?》,《战略与管理》,1999年第1期。
    10. 党国印:《论农村集体产权》,《中国农村观察》,1998年第4期。
    11. 丁志刚、邓廷涛:《透析村民自治困局》,《青海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
    12. 杜承铭:《论结社自由权的宪法权利属性、价值及其限制》,《河北法学》,2002年第6期。
    13. 范瑜:《乡政府是否有权认定村民选举结果》,《乡镇论坛》,2000年第9期。
    14. 何海波:《国家治理视角中的村民委员会》,《行政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5. 何泽中:《论村民自治权的法律救济》,《法学论坛》,2005年第5期。
    16. 胡伟、程亚萍:《村民自治价值的三个维度》,《云南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
    17. 胡永佳:《村民自治、农村民主与中国政治发展》,《政治学研究》,2000年第2期。
    18. 金纬亘:《代议民主与直接民主相结合的新民主诉求——西方生态主义基层民主观探析》,《社会科学家》,2006年第3期。
    19. 郎友兴、何包钢:《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级民主完善之尝试》,《政治学研究》,2000年第3期。
    20. 李凡、苗佳的发言,见《从为民做主到让民做主的转变——关于如何解决两委矛盾的一次座谈》,《中国社会导刊》,2001年第5期。
    21. 李龙、夏立安:《论结社自由权》,《法学》,1997年第12期。
    22. 李云峰:《论村民委员会在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地位》,《行政法学研究》,1998年第3期。
    23. 刘朝瑞:《协商式民主:完善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可行性选择》,《中州学刊》,2006年第3期。
    24. 刘书鹤:《两委一体化与农村三个代表的实现》,《村民自治与中国农村社会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内部资料),第98页。
    25. 刘训练:《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一个思想史的考察》,《学海》,2006年第5期。
    26. 刘娅:《村民自治“制度-关系”解读——对当前乡村政治关系的思考》,《中国农村观察》,2003年第5期。
    27.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农村出的答复:《村规民约能设立处罚条款吗?》,《乡镇论坛》,1999年第9期。
    28. 任建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8年第2期。
    29. 沈延生:《村政的兴衰与重建》,《战略与管理》,1996年第6期。
    30. 史晴:《农村社会阶层结构变化及其对村民自治建设的影响》,《农村经济》,2005年第1期。
    31. 谭黎明:《村民自治中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求实》,2004年第5期。
    32. 唐兴霖、马骏:《中国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的前景及困难:制度角度的分析》,《政治学研究》,1999 年第 1 期。
    33. 唐兴霖、张紧跟:《村民自治:中国民主政治的微观社会基础》,《社会主义研究》,2000年第5期。
    34. 仝志辉:《村民选举权利救济与村民自治的社会基础建设》,《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
    35. 童之伟:《理顺关系,摆正位置——评人大代表质疑法院引起的争论》,《法学》,1997年第9期。
    36. 王晨光:《论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权和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权的冲突及其调整机制》,《法学》1999年第1期。
    37. 王道坤:《村民自治中“两委”矛盾分析及其解决》,《社会科学研究》,2004年第4期。
    38. 王道坤:《协商民主在中国的适用性条件及其前景》,《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
    39. 王贵松:《解析结社自由的体系与界限》,《重庆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
    40. 王强:《中央、地方、民众:村民自治决策过程的三层分析》,《开放时代》,2000 年第 1 期。
    41. 王旭宽:《村民自治权冲突及其法律救济的不足与完善》,《云南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
    42. 王逸帅:《乡镇自治:复合共和制的一个重要根基》,《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
    43. 王元:《监督,群众化与司法——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质疑》,《北大法学评论》,1999-2000年卷。
    44. 温铁军、朱守银:《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研究报告》,《江海学刊》,2003年第3期。
    45. 吴重庆:《孙村的路——‘国家与社会’关系格局中的民间权威》,《开放时代》,2000 年 11 期。
    46. 肖茂盛:《村委直选、村民自治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中国行政管理》,2005年第5期。
    47. 肖唐镖、邱新有:《选民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心态与行为——对 40 个村委会选举情况的综合分析》,载人大复印资料《中国政治》,2002 年第 1 期。
    48. 徐湘林:《以政治稳定为基础的中国渐进政治改革》,《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5期。
    49. 徐勇:《村民自治的成长: 行政放权与社会发育——199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村民自治发展进程的反思》,《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50. 徐勇:《村民自治的深化:权利保障与社区重建——新世纪以来中国村民自治发展的走向》,《学习与探索》,2005年第4期。
    51. 徐增阳、陈福卫:《村民自治的内涵、意义与发展历程》,《人口与计划生育》,2005年第5期。
    52. 徐增阳、王洪江:《村民自治中需要正确处理的两种关系》,《人口与计划生育》,2005年第3期。
    53. 徐增阳、王洪江:《民主选举:村民自治的起点和关键》,《人口与计划生育》,2005年第9期。
    54. 许纪霖:《在合法与正义之间——关于两种民主的反思》,《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6期。
    55. 杨明:《四县农民政治参与研究》,《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2期。
    56. 叶富春:《村民自治的历程、意义与问题》,《哈尔滨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
    57. 于建嵘:《当代中国农民维权组织的发育与成长——基于衡阳农会协会的实证研究》,《中国农村观察》,2003年第2期。
    58. 于建嵘:《农民有组织抗争及其社会风险》,《战略与管理》,2003年第3期。
    59. 詹成付:《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村民自治走向》,《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3月。
    60. 张劲松、金太军:《多重搏弈:税费改革后乡村基础设施投入面临的困境》,《中国行政管理》,2003年第6期。
    61. 张军:《关于村民自治的思考》,《中国政治》(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 ,2000年第5期。
    62. 张乐生:《村两委不宜一肩挑》,《中国民政》,2000年第2期。
    63. 张其鸾、付民:《村民自治的司法保障》,《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年第3期。
    64. 章明:《县委书记谈农村中的两委关系》,《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1年第1期。
    65. 章荣君:《当前我国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原因分析》,《人文杂志》,2001年第1期。
    66. 章永乐、杨旭:《村民自治与个体权利救济——论村民委员会在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地位》,《行政法学论丛》(第五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67. 赵捃瑛:《村民自治行为规范合法性研究》,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4年第1期。
    68. 真雨:《村村规民约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乡镇论坛》,2000 年第7期。
    69. 朱应平:《行政诉讼在解决村民自治纠纷中的利弊及出路》,《行政法学研究》,2002年第2期。
    1. 党国印:《论乡村民主政治的发展——兼论中国乡村的民主政治改革》,http://www.ccrs.org.cn/view.asp?ID=215
    2. 何增科:《农村治理转型与制度创新— —河北省武安市“一制三化”经验的调查与思考》,http://www.governance.cn/governance_ceshi/1226/browarticle.php?wz_id=118
    3. 黄广明、何红卫:《三年撤了187 名民选村官——潜江农村基层管理两难窘境凸现》,《南方周末》, 2002年9月12日版。
    4. 史啸虎:《建设新农村与村民自治制度的改革》,http://guancha.gmw.cn/show.aspx?id=2317
    5. 王敬尧:《乡村同构背景下的政府与村庄的关系——以S村选举问题的处理为例》,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70514
    6. 王燕文:《“农嫁居”女子就得吃亏?杭州支持弱势群体权益》,《钱江晚报》,2001年8月9日。
    7. 徐勇:《现代国家的建构与村民自治的成长——对中国村民自治发生与发展的一种解释》,http://www.ccrs.org.cn/article_view.asp?ID=7101
    8. 于建嵘:《民主制度与中国乡土社会》,http://www.governance.cn/governance_ceshi/1226/browarticle.php?wz_id=133
    9. 张景峰:《乡镇政权干预村民自治及其司法审查评析》,http://www.chinarural.org/news_show.aspx?cols=221712&ID=30608
    10. 张千帆:《如何保证村民代表的公正选举?》,《中国经济时报》,2006年5月9日。
    11. 钟祖文:《跃上新台阶──三年农村基层组织整顿和建设综述》,《人民日报》,1998年7月1日。
    12. Brugger, Republican Theory in Political Thought, Macmillan Press, 1999; Honohan, Civic Republicanism.
    13. Sellers, The Scared Fire of Freedom,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98.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