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近代社会契约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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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契约论的研究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缩小的西方政治思想史的研究。契约论思想在西方历史悠久,契约精神在人类文明史上极其重要,以至于英国著名法学家梅因作出了这样的论断: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是—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契约论用来说明政治权威、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的来源、范围和条件等问题。它虽只是一种理论假设,却以人民同意的社会契约为社会、国家或政府的出现及其合法性提供了一种逻辑上的解释。研究社会契约理论的起源和形成的重要意义在于,厘清人类政治思维从自然向社会的延伸,引导作为一切思想理论主体的人逐渐完成自我发现。通过研究社会契约理论的形成过程,可以解释权力和权利关系形成与演变,为近代民主政治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
     在古希腊自然政治观中,人们发现了契约主体的双向性特征。在古罗马悠久的法律文化传统中,罗马公法和私法通过制度和法律的形式,将古希腊自然政治学说注入理性因素,逐渐凸显平等和合意的理论地位。罗马公法包含了人民在与贵族争取权利过程中的一系列相关制度及法令,罗马私法诠释了契约的立约双方(或各方)在民事意义上的平等性,以及在合意基础上形成的权利义务联系。希伯来文化与基督教神学构建的宗教文化环境和封建准契约的社会结构是中世纪存在千余年的思想文化和社会基础。在此背景下,古希腊、罗马法的契约精神与基督教经典教义《圣经》中的“圣约”理念发生了碰撞与转型。在教权与王权的博弈中,以曼尼戈德和阿奎那为代表的教权主义契约论思想家,论证了国王与人民之间的契约,并以此作为反对暴君的根本依据。封主与封臣的准契约关系是整个中世纪契约论发展的核心观念。虽然这种契约理论和后世的近代契约论还有相当程度的差距,但统治权力源自契约,契约约束权力、保护权利的思想具有深远的理论影响。
     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为契约论的繁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此期间,自然法理论从近代前的斯多葛主义自然法、罗马自然法和神学自然法逐渐向理性化、道德化与世俗化自然法方向发展。人文主义的复兴,促使人们用理性态度看待自身与环境,这一切都为冲破神学禁锢提供了可能。萨拉莫尼奥和阿尔色修斯为代表的思想家开始用契约论分析国家和政府权力的产生,并将统治契约与社会契约做出了区分,奠定了近代社会契约论的雏形。17世纪的托马斯·霍布斯,在批判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开创了近代社会契约论。其后的洛克、普芬道夫、卢梭等人从不同角度对社会契约理论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18世纪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作为近代社会契约论最终形成的标志。
     西方近代社会契约理论的来源于各个历史时期西方政治思想的核心理论,厘清契约论发展的内在逻辑,解析自然法与社会契约理论的关系,都为深入解读西方政治文化传统的精髓提供了有效途径。近代社会契约论中蕴含的平等、自由、民主、人权和法治观念,是西方政治思想发展对世界文明的重要贡献。社会契约理论对于近现代西方政治理论的发展、政治法律制度的构建以及社会舆论等政治文化的变迁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In certain sense, a study on social contract theory is a minimized study on thehistory of Western political thoughts. Social contract theory has such a long history inWestern society and the spirit of social contract theory is so important in the historyof human civilization that the famous British jurist Des Moines comments: everyprogressive social movement is a movement from status to social contract. Socialcontract theory is used to explain the origin, range and condition of political authority,rights and obligation. This theory reasonably explains the emergence as well as thelegitimacy of society, state, and governance on the basis of people’s consensus. Aresearch on the origin and formation of social contrast theory could clarify howhuman species’ political thinking extended from natural state to the society andfacilitated the self-realization of the subject. The study of the formation of socialcontract theory explains the development and evolution of power and rights, andprovides theoretical guidance for modern democratic politic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atural politics in ancient Greece, there is a dual natureof the contract subject. In the old law tradition of ancient Roman, The roman publiclaw and private law input rationality into the ancient Greek natural politics so thatequality and consensus acquired theoretical status. The Roman public law consists ofa series of institutes and ordinance derived from the struggle for rights between thearistocracy and the populous. At the same time, the private law elucidates the equalitybetween the two contractors (or many contractors) in the civil matters, as well as therights and responsibility relation on a consensual basis. The Hebrew and Christiantheological culture and feudal, semi-contract social structure ground the ideology,culture and society of the middle ages for over one thousand years. Against thisbackground, the contract thoughts following the ancient Greece and Roman lawtraditions encountered the covenant thought from The Holy Bible, the classicalChristian literature. In the competition between religious authority and state authority,religious authority thinkers, represented by Manegold and Aquinas, justified thecontract between the king and the populous, with which they argued against tyranny.The semi-contract relation between the lord and vassal was the core concept in the development of contract theory during the middle ages. Despite that thissemi-contract theory was still different from modern contract theory to certain degree,the belief that government power derives from contract, and that contract regulatespower and protects rights had significant and long-lasting influence.
     Renaissance and religion reformation provided solid ground for the prosperityof contract theory. During this period, natural law theory evolved from pre-modernfrom stoical, Roman and theological natural law to rational, moral and secular naturallaw. The revival of humanism urged people to understand themselves and the worldwith a rational attitude, which reveals possibility for breaking limit set by theology.Thinkers such like Salamonio and Albert Hughes began to analyze the emergence ofstate and government power with contract theory and to distinguish governmentcontract and social contract, which marked the prototype of modern social contracttheory. In the seventeenth century, Thomas Hobbes created modern social contracttheory, sublating his predecessors’ thoughts. Following this, Locke, Pufendorf,Rousseau and others made great contribution to enrich and further develop socialcontract theory.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 Rousseau's "The Social Contract"symbolized the ultimate formation of modern social contract theory.
     The modern social contract theory in the West derives from the core of variouspolitical thoughts through all the historical periods. To thematize the logic of thedevelopment of contract theory and to analyze the relation between natural law andsocial contract theory provides in-depth interpretation of the essence of Westernpolitical-cultural tradition. The ideas of justice, freedom, democracy, human rightsand law inherent in the modern social contract theory are great contributions made byWestern political though to the world civilization. The social contract theory hasproduced a profound influence during the changing of political culture: thedevelopment of modem western political theory, the construction of political andlegal system, and the public political opinions.
引文
1蔡拓:《契约论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页。
    2徐大同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辞典》,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66页。
    1[英]迈克尔莱斯诺夫:《社会契约论》,刘训练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页。
    2[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问题研究所等组织翻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704页。
    3潘云华:《近代“社会契约论”的主要思想来源》,《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3年第4期。
    4夏勇:《人权概念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79页。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47页。
    2潘云华:近代“社会契约论”的主要思想来源,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
    3夏勇:《人权概念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87-88页。
    1梅因:《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97页。
    2参见程乃胜的博士论文:《基督教文化与近代西方宪政理念》,南京师范大学,2007年。
    1杨解君:《契约文化的变迁及其启示(上)——契约理念在公法中的确立》,《法学评论》2004年第6期。
    2何怀宏:《契约伦理与社会正义——罗尔斯正义论中的历史与理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26页。
    3杨先保:《近现代西方政府契约理论的中世纪探源》,《理论月刊》2007年第5期。
    1林国基:《神意语境中的契约论传统》,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页。
    1范埃弗拉对政治学论文的具体类型做了详细解释,即理论创立型,该类型论文提出新的假设,并说明得出这些假设的演绎推理过程。论文中可能会通过许多例证来说明这些假设并证明它们的合理性。但论文并不进行有力地经验检验。理论检验型,该类论文使用经验证据来评价现有理论。文献评估型,该类论文对关于某个主题的现有理论文献和经验文献进行总结和评价。政策评估型或政策处方型,该类论文对现行的或未来的公共政策及政策建议进行评估。历史解释型,该类论文运用理论(学术界承认的理论、民间流传的常理,或常识演绎)来解释特定历史事件的原因、形式和结果。这类论著通常包含大量描述性成分,但主要目的是对所描述的事物进行解释。历史评估型,该类论文对指导官方或非官方的政策行为主体的事实和理论信念进行评估,并且(或者)对这些行为主体所追求的政策结果进行评估。预测型论文,该类论文应用理论并从当前事件或假设的未来发展中推知未来的世界。描述型论文,这种论文的目的是描述政治环境,即对当前事件的描述和历史事件的描述。范埃弗拉指出,历史解释型和历史评估型论文在政治学学科较为少见,体现着偏爱理论创造和理论检验,轻视理论应用的误导性偏见。理论只有最终用于解释、评价或给出政策处方,才会产生价值。他提出,历史学者一般也反对撰写历史评估型论文。没有历史解释型论文,历史就永远无法得到解释,没有历史评估型论文,我们要解决当前和未来的问题,就无法从过去获得启示。政治学应当承担起这项任务。([美]斯蒂芬·范埃弗拉:《政治学研究方法指南》,陈琪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85-91页。)
    2胡宗山:《政治学研究方法》,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52页。
    1王惠岩主编:《政治学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9页。
    2王惠岩主编:《政治学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20页。
    3胡宗山:《政治学研究方法》,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57-258页。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68页。
    2何怀宏:《契约伦理与社会正义——罗尔斯正义论中的历史与理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17页。
    3[美]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邓正来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59页。
    1蔡拓:《契约论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8页。
    2[苏]涅尔谢相茨:《古希腊政治学说》,蔡拓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104页。
    1蔡拓:《契约论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9页。
    2[美]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邓正来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61页。
    3[美]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邓正来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61页。
    1徐大同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辞典》,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495页。
    2[法]让-皮埃尔﹒韦尔南著:《希腊思想的起源》,秦海鹰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第81页。
    3[法]让-皮埃尔﹒韦尔南著:《希腊思想的起源》,秦海鹰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第81页。
    4[法]菲利普·内莫:《民主与城邦的衰落——古希腊政治思想史讲稿》,张竝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86页。
    5[法]菲利普·内莫:《民主与城邦的衰落——古希腊政治思想史讲稿》,张竝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91页。
    1[苏]涅尔谢相茨:《古希腊政治学说》,蔡拓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111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63-67页。
    3[苏]涅尔谢相茨:《古希腊政治学说》,蔡拓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118页。
    4[苏]涅尔谢相茨:《古希腊政治学说》,蔡拓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119页。
    5[苏]涅尔谢相茨:《古希腊政治学说》,蔡拓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122页。
    1[苏]涅尔谢相茨:《古希腊政治学说》,蔡拓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123页。
    2[爱尔兰]约翰·莫里斯·凯利:《西方法律思想史》,王笑红译,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14页。
    3[爱尔兰]约翰·莫里斯·凯利:《西方法律思想史》,王笑红译,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14页。
    1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主编:《政治哲学史》,李天然等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0页。
    2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主编:《政治哲学史》,李天然等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5页。
    3[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46-48页。
    4[法]菲利普·内莫:《民主与城邦的衰落——古希腊政治思想史讲稿》,张竝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31页。
    1[苏]涅尔谢相茨:《古希腊政治学说》,蔡拓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175页。
    2[爱尔兰]约翰·莫里斯·凯利:《西方法律思想史》,王笑红译,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12页。
    3[爱尔兰]约翰·莫里斯·凯利:《西方法律思想史》,王笑红译,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15页。
    4[苏]涅尔谢相茨:《古希腊政治学说》,蔡拓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192-195页
    1郑云瑞:《早期西方契约思想之研究》,载《法学学刊》1997年第5期。
    2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九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405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47页。
    1希腊化(Hellenismus)是德国历史学家德洛伊森(JoharnG﹒Droysen,1808-1884)首先使用的。公元前338年马其顿王菲力二世征服希腊各邦。公元前336年,亚历山大继承王位,并于公元前334年开始远征,迅速建立起一个地跨欧亚非三洲的大帝国。亚历山大的东征不仅企图征服世界,而且企图将世界“希腊化”,即用希腊文明改造世界,因此对东西方学术文化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徐大同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辞典》,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50页。)对于希腊化时期的历史阶段界定,是指亚历山大大帝东征后的三个世纪里,古希腊文明和小亚细亚、叙利亚、犹太、美索不达米亚、埃及以及印度的古老文明相融合的一种进程。时间范围通常认为开始于公元前323年亚历山大去世到公元前30年罗马吞并最后一个希腊化国家托勒密王朝为止。(陈恒:《希腊化研究》,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1页。)这一时期的希腊化世界,经济上总的来说因远距离贸易、财政的增长以及城市的发展很兴盛。([美]菲利普·李·拉尔夫等著《世界文明史》(上卷),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286页。)希腊化时期存在贫富分化现象。马其顿帝国幅员辽阔,内部成份复杂,个人在庞大的国家内显得微不足道。加上当时交通工具和信息传播手段的相对落后,维系政治实体的主要方式是军事和政治的强权,个人与国家的关系逐渐疏远。希腊化时期,曾经繁盛一时的城邦时代终于走到了尽头,西方政治史进入后城邦时代。(丛日云:《西方政治文化传统》,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11页。)
    2王乐理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第一卷),徐大同总主编,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60页。
    1范明生:《晚期希腊哲学和基督教神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19页。
    2[古希腊]伊壁鸠鲁:《自然与快乐——伊壁鸠鲁的哲学》,包利民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42页。
    3王乐理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第一卷),徐大同总主编,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63页。
    1[古希腊]伊壁鸠鲁:《自然与快乐——伊壁鸠鲁的哲学》,包利民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41页。
    2王乐理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第一卷),徐大同总主编,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64页。
    3[古希腊]伊壁鸠鲁:《自然与快乐——伊壁鸠鲁的哲学》,包利民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42页。
    4[古希腊]伊壁鸠鲁:《自然与快乐——伊壁鸠鲁的哲学》,包利民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42页。
    1Principal Doctrines,from W.Ebenstent(ed.),Great political Thinkers: Ploto to the Present, HarcourtCollege Publishers,2000,p.172.转引自王乐理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第一卷),徐大同总主编,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64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6页。
    1蔡拓:《契约论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8页。
    1陈恒:《希腊化研究》,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257页。
    1关于“罗马民社”的提法,是[德]特奥多尔·蒙森在《罗马史》(李稼年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中最先使用的。
    2[德]特奥多尔·蒙森:《罗马史》,李稼年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58页。
    3蒙森在《罗马史》中将被主人放弃权力的奴隶,称为狭义的奴隶。
    1[德]特奥多尔·蒙森:《罗马史》,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68页。
    1李维语。Cfr.Livio,Storia di Roma (I-III),3,34,6-7.Oscar Mondadori,1994,p.447.,见徐国栋:《对十二表法的4个中译本的比较分析》,载《求是学刊》2002年第6期。
    1[意]桑德罗·斯奇巴尼选编:《民法大全选译·正义和法》,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44页。
    2Cfr.GuglielmoNocera,Ilbinomiopubblico-privatonellastoria del dirtto,EdizioneScientificheItaliane,Napoli,1989,Ristampa in1992,pp.19s.中译文参见江平主编:《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文选)----罗马法与物权法、侵权行为法及商法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433页。
    3[英]亨利·萨姆奈·梅因:《古代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15页。
    4[英]亨利·萨姆奈·梅因:《古代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14页。
    5何勤华主编:《外国法制史》,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67页。
    1何勤华主编:《外国法制史》,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68页。
    2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第一卷)——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等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145页,最初引自:See Sehulz,“Bracton on Kingship,”pp.43-44.
    3[意]朱塞佩·格罗索,《罗马法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49页。
    1[意]佛朗切斯科德马尔蒂诺:《罗马政制史》(第一卷),薛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59-60页。
    2参见李雅书、杨共乐:《古代罗马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64页。
    1[法]库朗热:《古代城邦——古希腊罗马祭祀、权利和政制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5页。
    2平民大会是罗马人民大会的一种重要形式,以区域关系为基础,其主要职责是讨论和通过法律选举平民的高级官吏。平民大会和库里亚大会、百人团会议一起,构成了罗马的人民大会的演变和发展成果,是罗马政治民主化的表现形式。参见董小燕:《西方文明:精神与制度的变迁》,学林出版社,2003年,第50页。
    3董小燕:《西方文明:精神与制度的变迁》,学林出版社,2003年,第48页。
    1张学仁:《古代罗马共和国宪制探源——世界第一次立宪主义的实验》,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5期。
    2蔡拓:《契约论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38页。
    3蔡拓:《契约论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39页。
    4西塞罗是罗马共和国末期著名政治家、思想家、哲学家、演说家、国务活动家。他一生积极参与政治活动,公元前76年,30岁的西塞罗出任罗马财政官,37岁出任市政官,40岁时出任裁判官,43岁时出任罗马国家的最高官职——执政官,终生投身维护罗马共和制的斗争,被视为共和国的拯救者和“国父”。为坚持共和信仰,西塞罗周旋于罗马混乱的政局中,早先支持贵族元老院,力图调和庞培和凯撒的矛盾,期间写下了名篇《论演说家》、《论共和国》和《论法律》。他支持近元老院的庞培,在庞培失败后于凯撒和解。公元44年凯撒遇刺后,他又支持屋大维,反对凯撒派的安东尼。后屋大维与安东尼和解,同雷必达结成“后三巨头”同盟后,西塞罗被罗马列为公敌,在逃往希腊途中遇害。西塞罗留下的思想遗产很多,其中关于“共和国乃人民的事业”的理论,对西方政治思想的发展,国家产生学说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奠基作用。
    5黄基泉:《西方宪政思想史略》,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1页。
    6[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王焕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9页。
    2鄂振辉:《自然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53-54页。
    3丛日云:《西方政治文化传统》,黑龙江出版社,2003年,第303页。
    4[古罗马]西塞罗:《国家篇法律篇》,沈叔平、苏力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40页。
    1[古罗马]西塞罗:《国家篇法律篇》,沈叔平、苏力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163页。
    2[古罗马]西塞罗:《国家篇法律篇》,沈叔平、苏力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164页。
    1蔡拓:《契约论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38页。
    2丛日云:《西方政治文化传统》,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49页。
    3丛日云:《西方政治文化传统》,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49页。
    4苏力:从契约理论到社会契约论理论——一种国家学说的知识考古学,载《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3期。
    5关于罗马契约制度的演进顺序,参见郑云瑞的文章“西方契约理论的起源”,载《比较法研究》,1997年第3期。
    1关于罗马法的复兴的解释,可参见徐大同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辞典》,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15页,“罗马法的复兴”词条。其中该词条作者指出,罗马法的复兴对西方近代政治思想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近代政治思想家和法学家从罗马法学家那里借用了自然法思想,从罗马法中自由人在私法关系上的平等原则引申出近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
    2《十二表法》较之《汉谟拉比法典》的进步性表现,参见郑云瑞的文章“西方契约理论的起源”,载《比较法研究》,1997年第3期。
    1[爱尔兰]约翰·莫里斯·凯利:《西方法律思想史》,王笑红译,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57页。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70页。
    1[美]斯科特·戈登:《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18页。
    2朱维之主编:《希伯来文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第1页。
    1《创世记》15:9-21。
    1[奥地利]雷立柏:《圣经的语言和思想》,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年,第14页。
    2《创世记》2:16-17。
    1谢品然:《创造、巴别塔、亚伯兰的呼召——解读“妥拉”(律法书)精神中的公共性》,《<圣经>文学与文化——纪念朱维之教授百年诞辰论集》,南开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52页。
    2《创世记》12:1。
    3[英]麦格拉思(Alister McGrath):《基督教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42页。
    4粱工主编:《圣经时代的犹太社会与民俗》,宗教文化出版社,2002年,第57-59页。
    1《以赛亚书》49:6。
    2[美]大卫·托马斯著:《犹太人历史》,苏隆编译,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2004年,第79页。
    3《撒下》7:16。
    1张久宣译:《圣经后典》,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356-359页。
    1梁工等:《律法书:叙事著作解读》,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第2页。
    2何勤华主编:《外国法律史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9页。
    3何勤华主编:《外国法律史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9页。
    1《圣经》(《Holy Bible》):中国基督教协会,1995年,第110-111页。
    1陈贻绛在《希伯来语圣经——来自考古和文本资料的信息(至公元前586年)》中将这一时期的宗主国解释为控制大面积土地的地主。
    2这里比较文献主要参考陈贻绛先生所著《希伯来语圣经——来自考古和文本资料的信息(至公元前586年)》,昆仑出版社,2006年,第191-192页。
    1梁工:《律法书:叙事著作解读》,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第134页。
    2准契约,原是一个法学概念。徐国栋在《优士丁尼<法学阶梯>评注》中在解释准契约之债时,分析过准契约。认为“在债的二分法发生根据理论的框架下,除了契约之债和私犯之债,其他债的发生根据,与契约相似,归入准契约之债。与私犯相似的,归入准私犯之债。加上‘准’字后,被加者就成为一个杂类,许多彼此性质颇异的东西被拢在一类中。准契约成为一种立法者掌握的调控手段,把彼此间没有契约关系的人视为他们中间有契约关系,按这种契约关系调整他们间的权利义务。”2(参见徐国栋:《优士丁尼<法学阶梯>评注》,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451页。)
    3丛日云:《西方政治文化传统》,黑龙江: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85页,在书中作者在注释中
    进一步解释,按照一般西方人的理解,从文艺复兴(或宗教改革)起,西方就进入了现代(modern)社会,
    也是近代民族国家开始行成的时期,也是有关西方政治文化传统研究范畴的终点。
    1[英]J.H.伯恩斯主编:《剑桥中世纪政治思想史:350-1450年》(上),程志敏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第192页。
    2程乃胜:《基督教文化与西方宪政理念》,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185页。
    1丛日云:《在上帝与凯撒之间——基督教二元政治观鱼近代自由主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第312页。
    2丛日云:《西方政治文化传统》,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88页。
    3丛日云:《西方政治文化传统》,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88页。
    4丛日云先生将13世纪罗马法对王权的支持作用归结为两方面原因:其一,罗马法的非宗教性,可以为世俗权力提供合法性,使得王权能够利用它同教权进行斗争。其二,法学家从罗马法中发现了不为日耳曼人熟悉的“公共权力”观念,使得王权能够克服封建关系的束缚得以发展。不同于封建时代人格的观念,罗马法上的国家权力不需从封建契约中获得合法性,也不受封建契约关系的束缚。国家权力不再是私人性质的权力,人们对国家权力的服从也不再属于个人效忠,国王不再是封建宗主,而是一国之君了。参见丛日云:《西方政治文化传统》,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88-389页。
    5丛日云:《西方政治文化传统》,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23页。
    2[法]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上册),张绪山等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367页。
    1丛日云:《西方政治文化传统》,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525-526页。
    2[法]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上册),张绪山等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33页。
    3[英]亨利·萨姆奈·梅因:《古代法》,高敏、瞿慧虹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278页。
    4[英]梅因:《古代法》,高敏、瞿慧虹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233-234页。
    1[法]基佐:《法国文明史:自罗马帝国败落起》(第3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78-179页。
    2Carlyle R.W.,and Carlyle, A. J., A History of Medieval Political Theory in theWest,vol.3,pp.21-22;vol.5,p.471.
    3马克垚:《封建经济政治概论》,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242页。
    4[法]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上册),张绪山等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366-367页。
    1[英]迈克尔·莱斯诺夫等:《社会契约论》,刘训练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8页。
    3[英]迈克尔·莱斯诺夫等:《社会契约论》,刘训练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3页。
    1同上书,第290页。原文参见Carlyle R.W.,and Carlyle, A. J., A History of Medieval Political Theory inthe West,London:Blackwood,1915,vol.3,pp.161-163
    2迈克尔·莱斯诺夫等:《社会契约论》,刘训练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3页。
    3[法]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下册),张绪山等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713页。
    4关于斯科特·戈登这部分国家契约理论的起源认定问题的阐述,具体内容参见:[美]斯科特·戈登:《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18页。
    5[英]迈克尔·莱斯诺夫等:《社会契约论》,刘训练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7页。
    1[英]迈克尔·莱斯诺夫等:《社会契约论》,刘训练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7页。
    2“阿拉贡人誓词”,据说是古代阿拉贡王国的人民在接受一位新国王时所宣布的,誓词内容是:“只要你能维护我们的法律与自由,我们这些与你一样优秀的人就推举你为我们的国王与君主;一旦你没有做到这一点,你就不再是我们的国王。”参见迈克尔·莱斯诺夫等:《社会契约论》,刘训练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91-292页。
    3[英]迈克尔·莱斯诺夫等:《社会契约论》,刘训练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8页。
    1[英]迈克尔·莱斯诺夫等:《社会契约论》,刘训练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9页。
    2[英]迈克尔·莱斯诺夫等:《社会契约论》,刘训练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86页。
    1丛日云教授认为,基督教神学政治思想是建立在其特有的世界观和人学理论基础上的,上帝创世说及原罪说是基督教世界观和人学理论的核心。教父奥古斯丁把一切社会部平等和社会罪恶视为上帝对人类原罪的惩罚。奴隶、奴隶主、穷人和富人都是上帝安排的。对此,人类因背负原罪,对于上帝的安排只有服从,而不是反抗。整个中世纪“原罪”和“惩罚”一直笼罩着人类的心灵。从某种意义上,中世纪正是在沉重的“原罪”意识压迫下艰难前行的。(参见丛日云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第二卷),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81页。)
    2丛日云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第二卷),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85页。
    3[美]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卷),邓正来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02页。
    1W.A.Dunning,A History of Political Theories,ancient and medieval,3vols.,Norwood,Mass.:MacmillanCompany,1905,p.193.
    2[英]昆廷·斯金纳:《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上卷:文艺复兴),奚瑞森、亚方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107-108页。
    3[美]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卷),邓正来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03页。
    1丛日云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第二卷),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90页。
    2W.A.Dunning,A History of Political Theories,ancient and medieval,The Macmillan Company,1927,p212..
    3丛日云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第二卷),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04页。
    4John B.Morral,Political Thought in Medieval Times,Harper Torchbooks the Academy Library,Harperand Brothers,1962,p.73.
    5孟广林:《英国封建王权论稿》,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页。
    1阎照祥:《英国史》,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5页。
    2转引自S李德布勒德:《英国宪政史谭》,陈世第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9页。
    1钱乘旦、陈晓律:《在传统与变革之间——英国文化模式溯源》,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2-13页。
    2万昌华:《论英国宪法政治的孕育形成与发展》,《泰山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3徐大同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38页。
    4孟广林:《英国封建王权论稿——从诺曼征服到大宪章》,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41页。
    1[英]温斯顿·丘吉尔:《英语国家史略》薛力敏、林林译,林葆梅校,新华出版社,1985年,第231页。
    3下文所引用的《大宪章》条款的表述,参见Joseph Wronka:《Human Rights and Social Policy in the21stCentury》,University Press of America,1998,P55-56.
    1[美]霍莱斯特:《欧洲中世纪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第253页。
    2[英]霍利迪:《简明英国史》,洪永珊译,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3页。
    3[英]温斯顿·丘吉尔:《英语国家史略》薛力敏、林林译,林葆梅校,新华出版社,1985年,第234页。
    4F·W·Maitland: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Cambridge:at the University Press,1948,P15。其原文是:“In many cases, so far as we can now judge, the law that it states is not new law; itrepresents the practice of Henry Ⅱ’s reign. The cry has been not that the law should be altered, butthat it should be observed, in particular, that it should be observed by the king.”
    1[英]温斯顿·丘吉尔:《英语国家史略》,薛力敏、林林译,林葆梅校,新华出版社,1985年,第234页。
    2H.D·. Hazeltine,:The Influence of Magna Carta on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Development,The UniversityPress,1917,P.214.
    3丛日云:《西方政治文化传统》,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98页。
    4丛日云:《西方政治文化传统》,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98页。
    5[英]埃德蒙·柏克:《自由与传统》,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02页。
    1[英]登特列夫:《自然法——法律哲学导论》,李日章等译,新星出版社,2008年,第5页。
    2斯多葛派是希腊化时期最重要的政治哲学流派。其奠基人是出生于塞浦路斯的芝诺(约公元前336-264年)于公元前300年前在雅典的一个画廊(音译为:斯多葛)讲学,故此学派因此得名。后来该学派思想经潘尼提乌斯(前185-110年)和西塞罗(前106-43年)的介绍和发挥,在罗马得到广泛传播。晚期流行于罗马帝国,又称罗马斯多葛派。主要代表思想家有塞涅卡(前4-公元65年)、马可·奥勒留(121-180)等人。这一学派的核心是伦理哲学。而政治哲学是作为伦理哲学的附属物出现的,是在阐述人的本质、人生价值、准则、目标及其实现的途径等问题时才涉及到的。斯多葛派奠定了西方思想史上绵延不绝的自然法传统。(参见徐大同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50-51页。)
    3[美]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卷),邓正来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88页。
    1[美]沃格林(E.Voegelin):《希腊化、罗马和早期基督教》,谢华育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19页。
    2W.W.Tarn:Hellenistic Civilisation,1952,P79。转引自[美]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卷),邓正来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83-184页。
    3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59页。
    1参考Bloch,Ernst,Natural Law and Human Dignity,translated by Dennis J.S,The MIT Press,1986,p,13-14。
    2转引自[苏]涅尔谢相茨:《古希腊政治学说》,蔡拓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215页。
    3[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何兆武、李约瑟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340页。
    1[古罗马]西塞罗:《国家篇法律篇》,沈叔平、苏力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187页。
    2王珉:《论自然法和西方法律思想的发展》,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
    3Cicero,TheRepublic,BookⅢⅩⅩⅡ(转引自:丛日云:《西方政治文化传统》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09页。)
    4[美]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卷),邓正来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08页。
    5[古罗马]西塞罗:《国家篇法律篇》,沈叔平、苏力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104页。
    1[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61页。
    2[英]登特列夫:《自然法——法律哲学导论》,李日章等译,新星出版社,2008年,第20页。
    3黄基泉:《西方宪政思想史略》,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7页。
    4[英]登特列夫:《自然法——法律哲学导论》,李日章等译,新星出版社,2008年,第13页。
    5[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43页。
    1徐国栋:《罗马法与现代意识形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0页。
    2蔡拓:《契约论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38页。
    3程乃胜:《基督教文化与近代西方宪政理念》,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183页。
    4[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146页。
    5[英]登特列夫:《自然法——法律哲学导论》,李日章等译,新星出版社,2008年,第9页。
    6[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52页。
    1[英]登特列夫:《自然法——法律哲学导论》,李日章等译,新星出版社,2008年,第34页。
    2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是西欧封建社会基督教神学和神权政治理论的最高权威,经院哲学的集大成者。他的一生主要从事神学的研究和著述,他的著作很多,其中《神学大全》是他论述神学思想最重要、最系统的著作,内容涉及社会、宗教、政治各个方面,是一部经院哲学的百科全书。他逝世后,其神学思想在教会内部引起激烈的批评,直到50年后,他的学派在被教会公认为正确的理论,1323年,教皇封他为“圣徒”。从19世纪末起,将阿奎那的神学进行了现代化改造的“新托马斯主义”成为天主教的正统理论,在当代世界有着很大的影响。(本注解详细内容请参见徐大同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77-78页。)
    3[美]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政治哲学史》,李天然等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74页。
    2[爱尔兰]约翰·莫里斯·凯利:《西方法律思想简史》,王笑红译,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160页。
    1[美]斯科特·戈登:《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22页。
    2参见《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第141页。
    3[爱尔兰]约翰·莫里斯·凯利:《西方法律思想简史》,王笑红译,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193页。
    4[爱尔兰]约翰·莫里斯·凯利:《西方法律思想简史》,王笑红译,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161页。
    5顾肃:《自由主义基本理念》,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年,第221页。
    6参见[美]阿兰·S·罗森鲍姆编:《宪政的哲学之维》,郑戈、刘茂林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20页。
    1徐向东:《自由主义、社会契约与政治辩护》,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5页。
    2[德]普芬道夫:《人和公民的自然法义务》,鞠成伟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12-13页。
    3[美]梯利:《西方哲学史》,葛力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306页。
    4[美]梯利:《西方哲学史》,葛力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305页。
    1[美]梯利:《西方哲学史》,葛力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318页。
    2[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97页。
    3[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221页。
    4十一条自然法则的具体内容,参见[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98-122页。
    1关于自然状态的涵义,徐大同先生在《西方政治思想史辞典》中解释为:“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一些政治思想家研究国家起源问题时所使用的一个概念,指国家或社会出现以前人类所处的没有成文法律,没有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分散孤立状态。关于自然状态的具体特征,不同思想家有不同的解释。英国的霍布斯把自然状态描述成战争状态,洛克反对霍布斯的观点,认为自然状态是没有一个共同承认的尊长来行使裁判权的状态。”两种国家态度对西方社会中主张集权和主张分权的两种思想传统有着直接的影响。”(《西方政治思想史辞典》,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90页)
    2[美]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卷),邓正来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11页。
    1[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97页。
    2[荷]斯宾诺莎:《伦理学》,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170页。
    3理查德·胡克(Richard Hooker,1554-1600),近代英国著名新教宪政主义思想家。
    1徐大同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35页。
    2让·布丹,法国政治思想家,近代主权学说的创始人。
    3[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6页。
    1唐士其:《西方政治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14页。
    2[英]劳特派特:《奥本海国际法》(上卷,第一分册),商务印书馆,1971年,第63页。
    3Edgar Bodenheimer Aurisprudence: the Philosophy and Method of the Law,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4.转引自陈林林:《从自然法到自然权利—历史视野中的西方人权》,载《浙江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
    4[英]迈克尔·莱斯诺夫:《社会契约论》,刘训练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3-34页。
    1[英]迈克尔·莱斯诺夫:《社会契约论》,刘训练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4页。
    2莱斯诺夫认为,“civilis societas”是一个内涵非常丰富的概念,现代将其译为“市民社会”。
    3[英]迈克尔·莱斯诺夫:《社会契约论》,刘训练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1页,转引自塔克,1979年,第38页。
    4[英]迈克尔·莱斯诺夫:《社会契约论》,刘训练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1页。
    5[英]迈克尔·莱斯诺夫:《社会契约论》,刘训练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1页。
    1蔡拓:《契约论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60页。
    2[美]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下卷),邓正来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94页。
    1[美]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下卷),邓正来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95页。
    2[美]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下卷),邓正来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96页。
    1[英]迈克尔·莱斯诺夫:《社会契约论》,刘训练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5页。
    2莱斯诺夫认为,《论反抗暴君的自由》一书是以“朱理·布鲁塔”(Junius Brutus)的笔名发表的,人们
    2Languet,H., A Defence of Liberty against Tyrants, Laski, H. J.,ed.and trans., N. Y.: arcourt,Harcourt,Barce&Co.,1924,p.125.
    3[美]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下卷),邓正来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53页。
    1[美]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下卷),邓正来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58页。
    1关于“文艺复兴”概念的界定和解释,参见徐大同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辞典》,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65页。
    2夏勇:《人权概念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68页。
    1[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94-95页。
    1[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92页。
    2[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21页。
    3王利:《国家与正义:利维坦释义》,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4页。
    1[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62-63页。
    2[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32页。
    3[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260页。
    1[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266页。
    2[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270页。
    3[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273页。
    1[德]施米特:《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应星、朱雁冰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2页。
    2[美]A.P.马蒂尼奇:《霍布斯传》,陈玉明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64页。
    1林奇富:《社会契约论与近代自由主义转型》,光明日报出版社,2010年,第32页。
    2林奇富:《社会契约论与近代自由主义转型》,光明日报出版社,2010年,第34页。
    3[荷]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温锡增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14-215页。
    1汪太贤:《西方法治主义的源与流》,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234-235页。
    2[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82页。
    3[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85页
    4[德]迪尔克·客斯勒:《马克斯·韦伯的生平、著述及影响》,郭锋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176页。
    5[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35-36页。
    1[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79页。
    2[英]胡克:《宗教政治的法律》,第三卷,第九节,转引自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82页。
    1[美]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08页。
    2[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74页。
    1[英]迈克尔·莱斯诺夫:《社会契约论》,刘训练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71页。
    2[英]迈克尔·莱斯诺夫:《社会契约论》,刘训练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71页。
    3[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137页。
    4[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130-131页。
    1[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131页。
    2[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95页。
    3[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77页。
    4[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80页。
    5[英]迈克尔·莱斯诺夫:《社会契约论》,刘训练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69页。
    6[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61-62页。
    1[英]迈克尔·莱斯诺夫:《社会契约论》,刘训练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75页。
    1[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48页。
    2[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73页。
    1[意]弗朗切斯科马蒂尔诺:《罗马政制史》,薛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页。
    2[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59页。
    3[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48页
    1[法]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45页。
    2[法]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81页。
    3[法]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82页。
    4[法]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85页。
    1[法]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93页。
    1[法]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00页。
    2[法]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05页。
    3[法]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07页。
    1[法]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16-117页。
    2[英]迈克尔·莱斯诺夫等:《社会契约论》,刘训练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页。
    1[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24-25页。
    1蔡拓:《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政体学说》,中国城市出版社,1991年,第10页。
    1[古罗马]卢克莱修著,方书春译:《物性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3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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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140页。
    1[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148页。
    2[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142页。
    1Jeremy Bentham,A Fragment on Government and 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Legislstion,p.125.
    1吴春华:《西方政治思想史——19世纪至二战》(第四卷),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09页。
    2马德普:《西方政治思想史——二战以来》(第五卷),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53-54页。
    1[德]安东尼·德·雅赛:《重申自由主义》,陈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86页。
    2孙骁骥:《英国议会往事:议会不是一天开成的》,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201-202页。
    1宋显忠:《英美国家的宪政传统及其程序观念》,《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5期。
    2孙骁骥:《英国议会往事:议会不是一天开成的》,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201-202页。
    3[美]斯科特·戈登:《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等译,江苏人民出版,2001年,第267页。
    1[英]埃德蒙·柏克:《自由与传统》,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35页。
    2[英]埃德蒙·柏克:《自由与传统》,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9页。
    1[英]密尔:《论自由》,程崇华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133页。
    2[英]密尔:《论自由》,程崇华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151页。
    1任东来等著:《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第588页。
    2任东来等著:《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第4页。
    1卞慕东:《论西方宪政的弹劾制》,《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2期。
    2卞慕东:《论西方宪政的弹劾制》,《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2期。
    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214—215页。
    2Polybius,The Histories,Book VI,11:12.
    3[英]洛克著,叶启芳、瞿菊农译:《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82页。
    1[英]洛克著,叶启芳、瞿菊农译:《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89页。
    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54页。
    1关于布什诉戈尔案的具体内容参考《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任东来等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第471-504页)。
    1任东来等:《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第499-500页。
    2United States v.Butler,297U.S.1,79(1936)(Stone,J.,dissenting).
    1曹德谦:《麦迪逊与美国宪法》载《美国研究》1982年第4期。
    2[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264页。
    1[美]约翰·霍尔、约翰·艾坎伯雷:《国家》,施雪华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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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美]约翰霍尔、约翰艾坎伯雷:《国家》,施雪华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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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高建:《西方政治思想史——16-18世纪》(第三卷),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3.于语和:《中西法律文化散论续编》,香港天马图书有限公司出版2003年版。
    4.马德普:《西方政治思想史——二战以来》(第五卷),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
    5.吴春华:《西方政治思想史——19世纪至二战》(第四卷),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
    6.丛日云:《西方政治思想史》(第二卷),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7.从日云:《在上帝与恺撒之间——基督教二元政治观与近代自由主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
    8.从日云:《西方政治文化传统》,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9.王乐理:《西方政治思想史》(第一卷),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10.蔡拓:《契约论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11.蔡拓:《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政体学说》,中国城市出版社1991年版。
    12.林奇富:《社会契约论与近代自由主义转型》,光明日报出版社2010年版。
    13.林国基:《神意语境中的契约论传统》,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4.程乃胜:《基督教文化与近代西方宪政理念》,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15.董小燕:《西方文明:精神与制度的变迁》,学林出版社2003年版。
    16.占茂华:《自然法观念的变迁》,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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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朱维之:《希伯来文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
    20.顾肃:《自由主义基本理念》,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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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钟群:《比较宪政史研究》,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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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林奇富:《近代社会契约论的历史与逻辑——社会契约论与近代自由主义的转型》,吉林大学博士论文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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