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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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精神损害赔偿在传统理论中属于侵权法领域,一般施以侵权法上的救济。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格权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一些与人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物或者行为开始成为合同的标的,同时追求精神利益和精神愉悦的合同也在逐渐增多。为了顺应时代的变化和生活的要求,各国的立法和判例重新审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理论的创新和判例经验的积累突破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局限性,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展到了合同领域。尤其是德国民法典和我国台湾地区对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理论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修正和完善,不再因产生精神损害的基础关系而予以区别对待。曾经质疑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学说,而今在鲜活的生活和类型化的合同判例面前,已经站不住脚了。
     本文在引述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一般理论基础上,论证了我国违约精神损害的正当性并通过法律解释方法在现行法中寻求肯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笔者着墨最多的是第三章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实证分析。统观我国司法现状之后,援引两则与人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婚丧嫁娶服务为主要合同标的的违约致精神损害的典型案例并加以判解研究,并结合国内外学者和两大法系的先进判例及其处理原则,总结出一些类型化的合同以期在实践中发挥一定的参照作用。同时,本课题的重要任务在于探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因此在前文论证的基础上,因研究能力有限简单归纳了以下适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限制原则,如排除商业合同原则、可预见性规则、因果关系原则、过失相抵原则和法律不问小事原则。当然,在具体适用此制时,还要慎重考虑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要件以及确定赔偿数额的衡量因素。
The mental damage compensation in traditional theory belongs to the Tort Law system, generally providing the relief in Tort. As economy develops, the right of personality has won increasing attention from people, and thus, some behaviors closely related to personal interests start to become the contract objects. Meanwhile, the contracts in pursuing spiritual interests and spiritual pleasure have grown in number.
     In order to meet with the change of times and the requirement of life, moral damage compensation system is reviewed by national legislation and precedents. Moreover, the theoretical innovation and the accumulated experience in precedents have overcome the limitations of the moral damage compensation system and extended its scope to the contract field. In particular, the amendment and improvement in moral damage compensation system and the theory of competition and cooperation of contractual liability and tort liability in civil law of German and in Taiwan have rendered it possible not to make a difference based on the basic relationship resulting from the mental damage. The theory that ever questioned the moral damage compensation system before can not hold water in real life and the classified contract precedents now.
     Based on the quotation of general theory of spiritual damage compensation system, this paper has demonstrated the legitimacy of default spiritual damage in China and traced the legal basis of the default spiritual damage compensation with the legal interpertation methods in existing laws. In particular, the author has paid more attention to the empirical analysis of default spiritual damage compensation in chapter three. After the comprehensive survey of the present judicial situation of China, the author has applied and researched two typical cases in default spiritual damage to present study, which are closely related to the personal interests of service for weddings and funerals. In this way, with the combination of advanced cases and processing principles of scholars at home and abroad and the two major laws, the author thus summarizes some typical contracts in order to make them play some referent roles in practice.Therefore, based on the research in previous part, the author has attempted to summarize the restriction principles of application to moral damage compensation system such as the principle of eliminating commercial contract, the principle of predication, the principle of causality,the principle of fault balance and the principle of trivial beyond the law. Of course, when applying this system in practice, the constitutive elements of moral damage compensation system and the weighting factors in confirming the compensation should be deliberated.
引文
①项怀城:《中国财政管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第180页。转引自吕海:《论精神损害的动态赔偿》,资料来源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8484,《中国民商法律网》,2010年3月18日访问。
    ②杨立新:《民法·侵权行为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617页。
    ③《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年版,第379页。
    ④周念军、郭晓彤:《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兼评有关立法、判例和解释》,载于杨立新主编:《民商法理论争议问题——精神损害赔偿》,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4页。
    ⑤王利明、杨立新、姚辉:《人格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23页。
    ⑥曾世雄:《损害赔偿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93-294页。
    ⑦巫若枝:《关于完善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探讨》,载于《山头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1年第1期,第27页。
    ①王彦、刘文彦:《精神损害问题研究》,载于《河北法学》2000年第6期,第42页。
    ②参见王彦、刘文彦:《精神损害问题研究》,载于《河北法学》2000年第6期,第42页。
    ③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配套规定》,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48页。
    ④吕海:《论精神损害的动态赔偿》(上),资料来源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8484,《中国民商法律网》,2010年3月18日访问。
    ⑤参见关今华:《精神损害的认定与赔偿》,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238-241页。
    ⑥梁慧星:《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法律出版社1991年,第82页。
    ⑦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5页。
    ①张新宝、王增勤:《精神损害赔偿的几个问题》,资料来源http://www.ci v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7813,《中国民商法律网》,2009年10月22日访问。
    ②陆泽峰:《金融创新与法律变革》,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47-350页。转引自吕海:《论精神损害的动态赔偿》(上),资料来源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8484,《中国民商法律网》,2010年3月18日访问。
    ③本文对“精神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上之损害”以及“非经济损失”等量齐观,不作区分。
    ④参见谷春德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81页。转引自吕海:《论精神损害的动态赔偿》(上),资料来源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8484,《中国民商法律网》,2010年3月18日访问。
    ⑤吕海:《论精神损害的动态赔偿》(上),资料来源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8484,《中国民商法律网》,2010年3月18日访问。
    胡平:《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5-56页。
    ②曾世雄:《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13-314页。
    法释[2001]7号,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杈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④胡春雨:《精神损害赔偿法定性的突破与扩张》,载于杨立新主编:《民商法理论争议问题——精神损害赔偿》,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7-138页。
    ①张新宝、王增勤:《精神损害赔偿的几个问题》,资料来源http://www.civ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7813,《中国民商法律网》,2009年10月22日访问。
    ②曾世雄:《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14页。
    ③曾世雄:《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14页。
    ④参见法释[2003]20号,第18条第2款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⑤胡平:《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5页。
    ⑥参见陈志峰:《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构建的经济分析》, 2001年厦门大学民商法学博士论文,第15页。
    ⑦ McGregor, Harvey:McGregor on damages,15th Edition, (The Common Law Library; No.9) 1988, p.7转引自胡平:《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36页。
    ①参见于敏:《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与精神损害赔偿》,载于梁慧星:《民商法论丛》(第9册),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44页。
    ②陈志峰:《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构建的经济分析》,2001年厦门大学民商法学博士论文,第12页。
    ③陈志峰:《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构建的经济分析》,2001年厦门大学民商法学博士论文,第10页。
    ④龚帆、杨蕙、朱方毅:《对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载于《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卷第1期,第102页。
    ⑤曾世雄:《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84-388页。
    ①杨立新:《精神损害赔偿能不能明码标价》,资料来源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45767,《中国民商法律网》,2009年10月22日访问。
    ②陈志峰:《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构建的经济分析》,2001年厦门大学民商法学博士论文,第15页。
    ③曾世雄:《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10-312页。
    ④曾世雄:《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12页。
    ①曾世雄:《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05页。
    ②曾世雄:《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05页。
    ③参见曾世雄:《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07页。
    ④转引自The mind and faith of Justice Holmes:his speeches,essays,letters,and judicial opinions,selected and edited,with a new prefaceand afterword by Max Lerner,New Brunswick,N.J.:Transaction,c1989,52.
    ⑤参见杨立新:《贾国宇诉北京国际气雾剂有限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案释评——兼论人身伤害慰抚金赔偿制度的内容及其实行案》,资料来源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9886.《中国民商法律网》,2009年10月22日访问。
    ①杨立新:《贾国宇诉北京国际气雾剂有限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案释评——兼论人身伤害慰抚金赔偿制度的内容及其实行案》,资料来源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9886,《中国民商法律网》,2009年10月22日访问。见关今华:《精神损害的认定与赔偿》,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238-241页。
    ②杨立新:《贾国宇诉北京国际气雾剂有限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案释评——兼论人身伤害慰抚金赔偿制度的内容及其实行案》,资料来源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9886,《中国民商法律网》,2009年10月22日访问。
    ③曾世雄:《损害赔偿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19页。
    ④曾世雄:《损害赔偿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20-323页。
    ⑤《瑞士民法典》第28条规定:“人格关系受不当侵害者,得诉求法院除去其侵害;关于侵害赔偿或给付慰抚金仅于法律就其事件有规定时,始得以诉提起之。《瑞士新债法》第55条规定:“由他人之侵权行为,于人格关系上受到严重损害者,纵无财产损害之证明,裁判官亦得判定相当金额之赔偿。”第49条第2款规定:“人格关系受到损害时,对其侵害情节及加害人过失重大者,得请求抚慰金。”
    ⑥在面临因侵害一般人格权而导致的非财产损失时,意大利法院始终存在很大的困难,因为根据民法典第2059条和刑法典第185条第2款的规定也只有当加害行为触犯刑法时(如侮辱和破坏他人住宅安宁)才导致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参见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法(下)》,焦美华译,张新宝审校,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01页。
    ⑦杨立新:《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若干问题》,资料来源http://www.civillaw.com.cn,《中国民商法律网——人格权立法研究论坛》,2009年10月09日访问。
    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法(下)》,焦美华译,张新宝审校,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03页。
    ②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Comparative Law Torts Liability for One's Own Act,p.45转引自胡平:《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8页。
    ③参见邵世星:《人身损害赔偿的理论与实务》,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第75-76页。
    ④参见曾世雄:《损害赔偿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25页。
    ⑤曾世雄:《损害赔偿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25-329页。
    ①沈达明:《英美合同法引论》,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8页。
    ②参见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35-338页。
    ③曹明睿:《论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资料来源: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4624,《中国民商法律网》,2010年1月18日访问。
    ④汪世虎:《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研究》,载于《现代法学》2002年第24卷第4期,第109页。
    ⑤杨立新:《侵权法论》(第三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227页。
    ⑥张民安:《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71页。
    ①陈晓峰、张健:《违约责任中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研究》,载于《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7卷第5期,第8页。
    ②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86页。
    ③参见姜战军:《损害赔偿范围确定中的法律政策研究》(上),资料来源: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51750,《中国民商法律网》,2011年1月6号访问。
    ④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4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6页。
    ⑤桂菊平:《论出卖人瑕疵担保责任、积极侵害债权及产品责任的关系》,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辑),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374页。
    ①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286页。
    ②参见韩赤风:《德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新发展及其意义》,载于《中国律师》2007年第7期,第54页。
    ③倪同木、夏万宏:《违约非财产损害问题研究——以<德国民法典>第253条之修改为中心》,载于《法学评论》2010年第2期,第46页。
    ④韩赤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划时代变革——<德国民法典>抚慰金条款的调整及其意义与启示》,载于《民商法学》2007年第7期,第93页。
    ①钱国成:《不完全给付与瑕疵担保责任》,载于《法令月刊》1978年6月,第29卷,第6期,第3页。转引自李永军:《合同法原理》,中国公安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78页。
    ②李永军:《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599页。
    ③黄立:《民法债编总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456页。
    ④杨立新:《制定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争论的若干理论问题——中国民法典制定研讨会讨论问题辑要及评论(二)》,资料来源http://www.civillaw.com.cn/qqf/weizhang.asp?id=23933,《中国民商法律网》,2009年12月4日访问。
    ①杨立新:《制定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争论的若干理论问题——中国民法典制定研讨会讨论问题辑要及评论(二)》,资料来源http://www.civillaw.com.cn/qqf/weizhang.asp?id=23933,《中国民商法律网》,2009年12月4日访问。
    ②参见李永军:《非财产损害的契约性救济及其正当性——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二元制体系下的边际案例救济》,载于《比较法研究》第2003年第6期,第56页。
    ③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立法若干问题研究之三——侵权责任法立法之制度构建》,资料来源:http://www.civillaw.com.cn/qqf/weizhang.asp?id=46421,《中国民商法律网》,2009年12月4日访问。
    参见姜作利:《美国合同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探析》,载于《法学论坛》2001年第6期,第40-42页。
    ②程啸:《违约与非财产损害赔偿》,载于杨立新主编:《民商法理论争议问题——精神损害赔偿》,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63页。
    ③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39页。
    ④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39页。
    ①李永军:《非财产性损害的契约性救济及其正当性》,载于《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6期,第48-49页。
    ②滕艳军:《民事责任研究报告》,资料来源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 Detail.asp?ArticleId=34693,《北大法律网·法学在线》,2009年11月11日访问。
    ③王利明:《侵权与违约的区分标准——“民商法前沿”系列讲座现场实录第22期》,资料来源:http://www.civillaw.com.cn/qqf/weizhang.asp?id=8103,《中国民商法律网》,2009年12月4日访问。
    ④李永军:《非财产性损害的契约性救济及其正当性》,载于《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6期,第48-49页。
    ①王炳军:《论精神损害》,资料来源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20530,《中国民商法律网》,2010年3月20日访问。
    ②程啸:《违约与非财产损害赔偿》,载于杨立新主编:《民商法理论争议问题——精神损害赔偿》,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64页。
    ③崔建远:《论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资料来源: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53813,《北大法律网·法学在线》,2010年9月
    20日访问。
    ④See Treitel, Treitel On Contract,891(9th ed. Sweet & Maxwell 1995)转引自程啸:《违约与非财产损害赔偿》,载于杨立新主编:《民商法理论争议问题——精神损害赔偿》,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65页。
    ⑤崔建远:《论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资料来源: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53813,《北大法律网·法学在线》,2010年9月20日访问。
    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5辑),人民法院出版社1993年版,第 83-86页。
    ①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1992年至1996年合订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621-623页。
    ②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1992年至1996年合订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618-619页。
    ③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40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95-196页。
    ④程啸:《违约与非财产损害赔偿》,载于杨立新主编:《民商法理论争议问题——精神损害赔偿》,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71页。
    ⑤曾世雄:《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07页。
    ⑥滕艳军:《民事责任研究报告》,资料来源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34693,《北大法律网·法学在线》,2009年11月11日访问。
    ①程啸:《违约与非财产损害赔偿》,载于杨立新主编:《民商法理论争议问题——精神损害赔偿》,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67页。
    ②程啸:《违约与非财产损害赔偿》,载于杨立新主编:《民商法理论争议问题——精神损害赔偿》,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68页。
    ③《损害无法精确固定的事实不能免除不法者应为其违约行为支付赔偿金的责任》Chaplin v. Hicks [1922] 2KB 786 at 792.转引自程啸:《违约与非财产损害赔偿》,载于杨立新主编:《民商法理论争议问题——精神损害赔偿》,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83页。
    ④参见丹宁勋爵在Jarvis v. Swans Tours Ltd. [1973] 1 QB 233-一案中的判决词。
    ⑤ J.L.Jowell & J.P.W.B.Mc Auslan edited, Lord Dinning:The Judge and the Law, Sweet & Maxwell 1984,p转引自韩世远:《非财产上损害与合同责任》,载于《法学》1998年第6期,第28页。
    ①[1997]ICR700.此案涉及一个医疗合同,原告患有斜视,到医院做视觉矫正手术,但作为被告的医疗机构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具有精神或心理疾病的情况下,让原告先做精神病检查,原告拒绝拒绝进行这一检查,被告就不对其进行治疗,原告为此提出精神赔偿之诉。宁红丽:《旅游合同研究》,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2卷,金桥文化出版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版,第65页。
    ②[1997]ICR700.转引自宁红丽:《旅游合同研究》,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2卷,金桥文化出版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版,第48页。
    ③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6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0年版,第502页。
    ④ D Harris,Remedies in Contract and Tort(London:Weidenfeld and Nicolson,1998),pp44-5. See also A Burrows, Renmedies for Torts and Breach of Contract (London:Butterworths,2nd ed 1994),p237转引自宁红丽:《旅游合同研究》,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2卷,金桥文化出版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版,第48页。
    ⑤ Ruxley Electronics and Construction Ltd v. Forsyth[1995] 3 All ER268,289转引自宁红丽:《旅游合同研究》,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2卷,金桥文化出版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版,第48页。
    ⑥何宝玉:《英国合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76页。
    Jonathan Neville, Contracts-Adaptable to Sixth Edition of Fuller Casebook,4"h ed.,Chicago:Harcourt Profeesional Education Group,1999, p.54转引自傅崐成:《美国合同法精义》,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47-548页。
    ② E. Allan Farnsworth, Contracts, Aspen Law & Bussiness,1999, p.840.
    ③ Charles L. Knapp & Nathen M. Crystal:Problems in Contract Law[M]. New York: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8.978.转引自姜作利:《美国合同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探析》,载于《法学论坛》2001年第6期,第39页。
    ④姜作利:《美国合同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探析》,载于《法学论坛》2001年第6期,第39页。
    ⑤姜作利:《美国合同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探析》,载于《法学论坛》2001年第6期,第40页。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条约法规司编译:《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68页。
    ②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条约法规司编译:《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68页。
    ①韩世远:《非财产上损害与合同责任》,载于《法学》1998年第6期,第30页。
    ②[德]克里斯蒂安:冯·巴尔,乌里希·德罗布里希主编:《欧洲合同法与侵权法及财产法的互动》,吴越、王洪等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86页。
    ③宁红丽:《旅游合同研究》,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总第22卷),金桥文化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51页。
    ④参见杨立新:《侵权法论》(第三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777页。
    ①魏振瀛:《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与法律适用》,载于《政治与法律》1987年第6期,转引自杨立新主编:《民商法理论争议问题——精神损害赔偿》,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7页。
    ②参见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的解释论》,资料来源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48577,《中国民商法律网》,2010年6月2日访问。
    ③法释[2001]7号,第4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第4条中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①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的解释论》,资料来源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48577,《中国民商法律网》,2010年6月2日访问。
    ②陈现杰:《人格权司法保护的重大进步和发展》,载于《人民法院报》2001年3月20日,第4版。
    ③参见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的解释论》,资料来源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48577,《中国民商法律网》,2010年6月2日访问。
    ①倪同木、夏万宏:《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问题研究——以<德国民法典>第253条之修改为中心》,载于《法学研究》2010年第2期,第50页。
    ②第38条:“受害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信用权、肖像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性自主权、婚姻自主权等人格权以及监护权等身份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因其他人格利益、死者人格利益、胎儿人格利益、身份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灭失或者毁损的,受害人除了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请求财产损害赔偿外,还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请求人格利益受到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杨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建议稿》资料来源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50089,《中国民商法律网》,2010年8月6日访问。
    ③杨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建议稿》资料来源: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50089,《中国民商法律网》,2010年8月6日访问。
    崔建远:《合同责任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97页。
    ②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起草:《中国民法典:合同编条文建议稿》(总则),资料来源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10771,《中国民商法律网》2011年1月7日访问。
    ①何宝玉:《英国合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76页。
    ②李永军:《非财产损害的契约性救济及其正当性——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二元制体系下的边际案例救济》,载于《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6期,第53页。
    G·Htreitel:Treitel On Contract, Eighth Edition. London:Sweet&Maxwell Press [1991] 877转引自李永军:《非财产损害的契约性救济及其正当性——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二元制体系下的边际案例救济》,载于《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6期,第54页。
    ②[1987]ICR700。转引自李永军:《非财产损害的契约性救济及其正当性——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二元制体系下的边际案例救济》,载于《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6期,第54页。
    ③李永军:《非财产损害的契约性救济及其正当性——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二元制体系下的边际案例救济》,载于《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6期,第54页。
    ④参见李永军:《非财产损害的契约性救济及其正当性——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二元制体系下的边际案例救济》,载于《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6期,第55页。
    参见张新宝:《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47页。
    ②鲁晓明:《论纯粹精神损害赔偿》,资料来源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n?id=50559,《中国民商法律网》,2011年1月8日访问。
    ③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9页。
    ①参见高晋、曹作和:《婚宴服务有瑕疵应予精神损害赔偿》,资料来源:http://oldfyb.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94780,《人民法院报》,第4版,2010年9月20日访问。
    ①唐德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9页。
    ①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第2辑(总第40辑),第195-196页。
    ①程啸:《违约与非财产损害赔偿》,载于梁慧星:《民商法论丛》(总第25卷),金桥文化出版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版,第95页。
    ②参见韩世远:《违约损害赔偿》,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6-47页。
    ③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7辑),人民法院出版社1994年版,第89页。
    ④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5辑),人民法院出版社1993年版,第83页。该案虽以调解结案,受理法院的立场却是明确的。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1993年第3辑(总第5辑),人民院出版社1993年版,第83-84页。
    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1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74页。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第2辑(总第40辑),第195-196页。
    ④李建丽、李长宏:《丢失新人婚纱照相馆赔精神损失》,资料来源: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901/23/341769.shtml,《中国法院网》,2010年9月6日访问。
    ⑤宁红丽:《旅游合同研究》,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2卷,金桥文化出版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版,第65页。
    ⑥ See Addis v. Gramophone Co[1909] AC 488(HL),491;Groom v. Crocker[1939]1Km194(CA).205;Chitty on Contracts(London:Sweet & Max well,27th ed 1994),para26-041转引自宁红丽:《旅游合同研究》,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2卷,金桥文化出版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版,第47页。
    ⑦ Hobbs v. London & South Western Railway Co(1875)LR10 & B111.See also Bailey v. Bullock[1950]2 All ER1167.转引自宁红丽:《旅游合同研究》,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从》第22卷,金桥文化出版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版,第47页。
    In Heywood v. Wellers[1976]&B446(CA),para26-041宁红丽:《旅游合同研究》,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2卷,金桥文化出版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版,第48页。
    ②Jarvis v. Swans Tours Ltd[1975]1 All ER71,74.宁红丽:《旅游合同研究》,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2卷,金桥文化出版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版,第48页。
    ③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1992年至1996年合订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618-619页。
    ④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4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179-187页。
    ⑤刘琨:《旅行社未尽义务被判罚》,《人民法院报》2001年5月23日,第4版。
    ⑥参见宁红丽:《旅游合同研究》,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2卷,金桥文化出版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版,第55页。
    ⑦滕艳君:《民事责任研究报告》,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34693《北大法律网·法学在线》,2009年12月28日访问。
    ①李永军:《非财产损害的契约性救济及其正当性——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二元制体系下的边际案例救济》,载于《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6期,第57页。
    ②[英]纳尔森·厄农常:《违约与精神损害赔偿》,肖厚国译,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6卷,金桥文化出版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版,第497-498页。
    ③Ruxley Electronics and Construction Ltd v. Forsyth,p.280转引自宁红丽:《旅游合同研究》,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2卷,金桥文化出版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版,第49页。
    ④李永军:《非财产损害的契约性救济及其正当性——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二元制体系下的边际案例救济》,载于《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6期,第57页。
    ①王荣珍:《对加害给付概念与救济的再思考》,载于《民商法学》2006年第2期,第20页。
    ②崔建远:《论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资料来源: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53813,《北大法律网·法学在线》,2010年9月20日访问。
    ③顾权:《违约损害赔偿中合理预见规则判断标准之探析》,载于《民商法学》2008年第2期,第69页。
    ④[英]P·S·阿蒂亚:《合同法导论》,赵旭东等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490页。
    ⑤顾权:《违约损害赔偿中合理预见规则判断标准之探析》,载于《民商法学》2008年第2期,第68页。
    ⑥Scottish Law Commission:Report on Remediesfor Breach ofContract, Part 3(3.3),1999.转引自李永军:《非财产损害的契约性救济及其正当性——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二元制体系下的边际案例救济》,载于《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6期,第57页。
    李永军:《非财产损害的契约性救济及其正当性——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二元制体系下的边际案例救济》,载于《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6期,第58页。
    ②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5页。
    ③姜站军:《损害赔偿范围确定中的法律政策研究》(上),资料来源: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51750,《中国民商法律网》,2011年1月6号访问。
    ④李永军:《非财产损害的契约性救济及其正当性——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二元制体系下的边际案例救济》,载于《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6期,第58页。
    ⑤[英]纳尔森·厄农常:《违约与精神损害赔偿》,肖厚国译,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6卷,金桥文化出版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版,第507页。
    李永军:《非财产损害的契约性救济及其正当性——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二元制体系下的边际案例救济》,载于《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6期,第58页。
    ②袁毅超:《从美国侵权法得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看我国精神损害救济》,资料来源: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 Detail.asp?ArticleID=24404,《北大法律网·法学在线》,2010年9月访20日访问。
    ③袁毅超:《从美国侵权法得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看我国精神损害救济》,资料来源: 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24404,《北大法律网·法学在线》,2010年9月20日访问。
    ①张云:《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立法之困境与突围》,载于游劝荣主编:《侵权责任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第233页。
    ②崔建远:《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90页。
    ③崔建远:《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90页。
    ④张云:《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立法之困境与突围》,载于游劝荣主编:《侵权责任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第235页。
    王利明、杨立新、姚辉:《人格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41页。
    ②王利明、杨立新、姚辉:《人格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41页。
    [1][英]P·S·阿蒂亚:《合同法导论》,赵旭东等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2][德]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法(下)》,焦美华译,张新宝审校,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德]克里斯蒂安:冯·巴尔、乌里希·德罗布里希主编:《欧洲合同法与侵权法及财产法的互动》,吴越,王洪等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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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关今华:《精神损害的认定与赔偿》,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
    [9]王利明、杨立新、姚辉:《人格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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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4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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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韩世远:《违约损害赔偿》,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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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6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0年版。
    [18]曾世雄:《损害赔偿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9]唐德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
    [20]黄立:《民法债编总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21]张民安:《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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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李永军:《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5]杨立新:《侵权法论》(第三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26]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修订版。
    [27]张新宝:《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28]傅崐成:《美国合同法精义》,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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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条约法规司编译:《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31]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5辑),人民法院出版社1993年版。
    [32]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7辑),人民法院出版社1994年版。
    [33]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1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版。
    [34]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1992年至1996年合订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
    [35]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40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36]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4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1][英]纳尔森·厄农常:《违约与精神损害赔偿》,肖厚国译,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6卷,金桥文化出版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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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陈现杰:《人格权司法保护的重大进步和发展》,载于《人民法院报》2001年3月20日。
    [10]姜作利:《美国合同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探析》,载于《法学论坛》2001年第6期。
    [11]巫若枝:《关于完善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探讨》,载于《山头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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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宁红丽:《旅游合同研究》,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2卷,金桥文化出版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版。
    [15]汪世虎:《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研究》,载于《现代法学》200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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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王荣珍:《对加害给付概念与救济的再思考》,载于《民商法学》200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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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顾权:《违约损害赔偿中合理预见规则判断标准之探析》,载于《民商法学》200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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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张云:《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立法之困境与突围》,载于游劝荣主编:《侵权责任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
    [1]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配套规定》,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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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吕海:《论精神损害的动态赔偿》(上),资料来源: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8484,《中国民商法律网》,2010年3月18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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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陆泽峰:《金融创新与法律变革》,法律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第347-350页。转引自吕海:《论精神损害的动态赔偿》(上),资料来源: 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8484,《中国民商法律网》,2010年3月18日访问。
    [13]谷春德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第281页。转引自吕海:《论精神损害的动态赔偿》(上),资料来源: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8484,《中国民商法律网》,2010年3月18日访问。
    [14]王炳军:《论精神损害》,资料来源: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20530, 《中国民商法律网》,2010年3月20日访问。
    [15]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的解释论》,资料来源: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48577,《中国民商法律网》,2010年6月2日访问。
    [16]杨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建议稿》,资料来源: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50089,《中国民商法律网》,2010年8月6日访问。
    [17]李建丽,李长宏:《丢失新人婚纱照相馆赔精神损失》,资料来源: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901/23/341769.shtml,《中国法院网》,2010年9月6日访问。
    [18]崔建远:《论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资料来源: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53813,《北大法律网·法学在线》,2010年9月20日访问。
    [19]高晋,曹作和:《婚宴服务有瑕疵应予精神损害赔偿》,资料来源:http://oldfyb.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94780,《人民法院报》,2010年9月20日访问。
    [20]姜战军:《损害赔偿范围确定中的法律政策研究》(上),资料来源: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51750,《中国民商法律网》,2011年1月6号访问。
    [21]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起草:《中国民法典:合同编条文建议稿》(总则),资料来源: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10771,《中国民商法律网》2011年1月7日访问。
    [22]鲁晓明:《论纯粹精神损害赔偿》,资料来源: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50559,《中国民商法律网》,2011年1月8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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