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过限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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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中没有实行过限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实行过限大量存在。正确的界定实行过限,对其正确定罪、追究刑事责任显得极为重要。相对于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实行过限的理论研究显得滞后。本文尝试探讨实行过限的有关问题,希望能够对实行过限的理论发展尽一些绵薄之力。
     本文除引言之外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实行过限的概念和特征。首先对实行过限的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概念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作者关于实行过限的概念;然后分析实行过限的特征:实行过限的主体是实行犯、实行犯的限度条件是共同犯罪故意、实行过限的性质是过限行为已构成犯罪,辨析了实行过限与共犯错误的区别。
     第二部分实行过限的类型。将实行过限以各种共同犯罪人的主观方面为参照标准分为四种:超出组织犯故意的实行过限、超出共同实行犯故意的实行过限、超出教唆犯故意的实行过限及超出帮助犯故意的实行过限,在每一种类型中通过对各种共同犯罪人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与整个共同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联系进行分析,做出对实行过限的探讨。
     第三部分几种特殊情形下的实行过限。在这一部分中,作者分别探讨了共同犯罪过程中出现结果加重犯、转化犯、想象竞合犯及法规竞合犯时的实行过限问题。
     第四部分实行过限的刑事责任问题。研究实行过限,主要是解决实践中共同犯罪过程中过限行为的责任问题,本部分首先阐述了实行过限刑事责任的根据,然后列举国外实行过限的刑事责任的立法,并对各立法例进行评析,认为实行过限应该仅由实行犯来承担刑事责任,提出我国刑事立法关于实行过限的借鉴意见。
In our country the criminal law has not article about surplus behavior of joint offence, but it has massive existence in the judicial practice. Define the surplus behavior correctly is important to determine guilty and investigat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Comparing with the problem that arise in the practice of the surplus behavior the theoretical is lagging behind. This paper attempt study the surplus behavior and hope to implement some way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heory.
     The body consists four parts except introduction:
     The first part: the concept and characteristic of the surplus behavior. First, the author carry on analysis to a few kinds concept of the surplus behavior which have a representative, then puts towards the author's concept; Secondly, the author analyze thre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urplus behavior. It is the crimes that practice the surplus behavior ;the judge standard of the surplus behavior is whether the behavior of criminals who implemented has gone beyond the common; the behavior has already constituted a crime. Lastly differentiating and analyzing to the surplus behavior with the false differentiation in the joint offence.
     The second part: the type of the surplus behavior. Surplus behavior can be classified four kinds according to crime intention of joint offenders. That four kinds is named surplus behavior of exceeding the crime intention of the organizing offenders, surplus behavior of exceeding the crime intention of the practicing criminal, surplus behavior of exceeding the crime intention of abettors and surplus behavior of exceeding the crime intention of the helping offenders. The author analyzed subjective condition and objective condition of all kinds of offenders and the joint offence, then study surplus behavior of the joint offence.
     The third part: surplus behavior in the special situation. In this part, the author elaborated the surplus behavior in the special situation such as consequence-aggravated crime, transformed crime, and concurrent crime in the process of joint offence.
     The fourth part: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of surplus behavior. Studying on surplus behavior mainly resolve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of joint offenders and the behavior. The author elaborated the basis of pertaining to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firstly, then enumerated and commented on the criminal law of foreign country. The author considered that the practicing criminal should undertake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This part also advised revising articles about joint offender in our criminal law.
引文
① [德]汉斯·海因里昂·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837页。
    ② [俄]库兹涅佐娃、佳日科娃:《俄罗斯刑法教程(总论)》上卷,黄道秀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430页。
    ③ [意]杜里奥·帕多瓦尼:《意大利刑法学原理》,陈忠林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3页。
    ④ 陈兴良:《共同犯罪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81页。
    ⑤ 赵秉志主编:《中国刑法实用》,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20页。
    ⑥ 马松建、王立志:“实行过限问题研究”,载《郑州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3期。
    ⑦ 赵丰琳、史宝伦:“共犯过限的司法认定”,载《人民检察》2000年第8期。
    ⑧ 夏强:“过限犯认定问题研究”,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4期。
    ⑨ 梁剑、叶良芳:“实行犯过限行为研究”,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4年1期。
    ① 张明楷:《刑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253-255页。
    ② 陈家林:《共同正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5页。
    ① [日]牧野英一:《日本刑法》,第442-447页,转引自马克昌:《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283页。
    ② 陈兴良:《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518页。
    ③ [日]大塚仁:《犯罪论的基本问题》,冯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52页。
    ① 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11页。
    ① 张尚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概论·总则部分》,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第178-179页。
    ② 樊凤林:《法罪构成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269-270页。
    ③ 叶高峰主编:《共同犯罪理论及其运用》,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55页。
    ① 刘明祥:《刑法中的错误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272-273页。
    ② 刘明祥:《刑法中的错误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271页。
    ① [日]日高义博:《刑法中错误论的新展开》,成文堂1991年版,第85页,转引自刘明祥:《刑法中的错误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273页。
    ① 梁剑、叶良芳:“实行犯过限行为研究”,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4年第1期。
    ② 《俄罗斯刑法典》,黄道秀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12页。
    ③ 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42页。
    ④ 本文中的组织犯不包括组织犯实施实行行为,即组织犯与实行犯竞合的情形。后文中的教唆犯也是指单纯实施教唆行为的教唆犯。
    ⑤ 赵秉志主编:《犯罪总论问题探索》,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08页。
    ① 储槐植:《美国刑法》,北京大学书版社1996年版,第194页。
    ② 陈兴良:《共同犯罪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85页。
    ③ 周道鸾:《刑法的修改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111页。
    ① 《俄罗斯刑法典》,黄道秀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11页。
    ① 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44页。
    ② 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26页。
    ① 赵丰林、史宝伦:“共犯过限的司法认定”,载《人民检察》2000年第8期。
    ② 赵惠:“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载《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2年第10期。
    ③ 周光权:《刑法诸问题的新表述》,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92页。
    ④ 陈兴良:《共同犯罪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85页。
    ① 赵丰林、史宝伦:“共犯过限的司法认定”,载《人民检察》2000年第8期。
    ② [日]大塚仁:《犯罪论的基本问题》,冯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92页。
    ③ 陈兴良、周光权:《刑法学的现代展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82页。
    ① 高铭喧、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72页。
    ② 陈兴良、周光权:《刑法学的现代展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6页。
    ① 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53页。
    ②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黄道秀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12页。
    ③ 吴振兴:《论教唆犯》,吉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83-184页。
    ① 马松建、王立志:“实行过限问题研究”,载《郑州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年第3期。
    ① 魏东:《教唆犯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74页。
    ② 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49页。
    ③ [德]汉斯·海因里昂·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837页。
    ① 刘凌梅:“论帮助犯的概念及成立条件”,载高铭喧、赵秉志主编:《刑法论丛》第9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68-369页。
    ② 高仰止:《刑法总则之理论与适用》,台湾五南图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411页。
    ① 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52页。
    ② 李邦友:“日本刑法结果加重犯中的共犯的理论与实践”,载《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1999年第4期。
    ③ [日]大塚仁:《犯罪论的基本问题》,冯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54页。
    ① 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03页。
    ② 冯军:“论过失共同犯罪”,载《刑法问题与争鸣》(2001年第三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334页。
    ③ 吴振兴:《论教唆犯》,吉林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26页。
    ① 李邦友:《结果加重犯基本理论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79-180页。
    ① 李邦友:《结果加重犯基本理论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81-182页。
    ② 肖中华:“论转化犯”,载《浙江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
    ③ 陈兴良:“转化犯与包容犯:两种立法例之比较”,载《中国法学》1993年第4期。
    ① 肖中华:“论转化犯”,载《浙江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
    ② 冯英菊:“试论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死亡的定罪问题”,载《人民检察》1998年第8期。
    ① 李清刚:“转化犯研究”,湘潭大学2004年硕士论文,第51页
    ② 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70页。
    ① 龚培华、肖中华:《刑法疑难争议问题与司法对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126页。
    ② 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30页。
    ① 王作富:《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第1380页。
    ① 高铭暄主编:《刑法专论(上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479页。
    ② 高铭暄主编:《刑法专论(上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480-485页。
    ① 转引自陈兴良:《共同犯罪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82页。
    ②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黄道秀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12页。
    ③ 转引自陈兴良:《共同犯罪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82页。
    ④ 《各国刑法汇编》,台湾司法通讯社1980年版,594页。
    ⑤ [意]杜里奥·帕多瓦尼:《意大利刑法学原理》,陈忠林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3页。
    ① [意]杜里奥·帕多瓦尼:《意大利刑法学原理》,陈忠林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3页。
    ② 高铭暄主编:《刑法专论(上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479页。
    1.张明楷:《刑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出版。
    2.陈家林:《共同正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
    3.陈兴良:《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2001出版。
    4.陈兴良:《共同犯罪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出版。
    5.樊凤林:《法罪构成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出版。
    6.叶高峰主编:《共同犯罪理论及其运用》,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出版。
    7.刘明祥:《刑法中的错误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出版。
    8.赵秉志主编:《犯罪总论问题探索》,法律出版社2003年出版。
    9.赵秉志主编:《中国刑法实用》,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0.储槐植:《美国刑法》,北京大学书版社1996年出版。
    11.周道鸾:《刑法的修改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出版。
    12.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
    13.周光权:《刑法诸问题的新表述》,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出版。
    14.陈兴良、周光权:《刑法学的现代展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
    15.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出版
    16.吴振兴:《论教唆犯》,吉林人民出版社1986年出版。
    17.魏东:《教唆犯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
    18.高仰止:《刑法总则之理论与适用》,台湾五南图书出版社1996年出版。
    19.吴振兴:《罪数形态论》,中国检察出版社1994年出版。
    20.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21.李邦友:《结果加重犯基本理论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
    22.王作富:《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出版。
    23.高铭暄主编:《刑法专论(上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出版。
    24.马克昌:《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出版。
    25.张尚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概论·总则部分》,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
    26.龚培华、肖中华:《刑法疑难争议问题与司法对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 年版。
    27.《俄罗斯联邦刑法典》,黄道秀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28.《各国刑法汇编》,台湾司法通讯社,1980年版。
    29.[日]大塜仁:《犯罪论的基本问题》,冯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
    30.[意]杜里奥·帕多瓦尼:《意大利刑法学原理》,陈忠林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
    31.[德]汉斯·海因里昂·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32.[日]日高义博:《刑法中错误论的新展开》,成文堂1991年出版。
    33.[俄]库兹涅佐娃、佳日科娃:《俄罗斯刑法教程(总论)》上卷,黄道秀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1.马松建、王立志:《实行过限问题研究》,载《郑州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年第3期。
    2.李邦友:《日本刑法结果加重犯中的共犯的理论与实践》,载《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1999年第4期。
    3.李邦友:《共同犯罪中的结果加重犯》,载《法学评论》1997年第6期。
    4.冯军:《论过失共同犯罪》,载《刑法问题与争鸣》(2001年第三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
    5.肖中华:《论转化犯》,载《浙江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
    6.陈兴良:《转化犯与包容犯:两种立法例之比较.》,载《中国法学》1993第4期。
    7.刘凌梅:《论帮助犯的概念及成立条件》,载高铭喧、赵秉志主编:《刑法论丛》第9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8.冯英菊:《试论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死亡的定罪问题》,载《人民检察》1998年第8期。
    9.赵惠:《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载《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2年第10期。
    10.梁剑、叶良芳:《实行犯过限行为研究》,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4年第1期。
    11.赵丰林、史宝伦:《共犯过限的司法认定》,载《人民检察》2000年第8期。
    12.夏强:《过限犯认定问题研究》,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4期。
    13.李清刚:《转化犯研究》,湘潭大学2004年硕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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