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体制下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之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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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兴起和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人类社会的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正受到人类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的威胁。世界各国的环保运动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直风起云涌,并已形成了世界范围内的以保护生态环境、防治和减少环境污染、节约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为中心内容的环境革命。这场革命日益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也使当今世界贸易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种环保意识、法律、规章和措施,越来越多地涉及到自然资源、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及与健康有关的商品的国际间流动,甚至扩展到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领域,“迫使”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组织规则、甚至基本概念,都作出了相应的变动。
     WTO作为国际贸易的管理机构,在促进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同时,也必须促进环境保护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WTO诞生之初就提出了国际贸易“绿色化”的概念,旨在使国际贸易与全球环境保护取得协调。WTO有关贸易与环境保护关系的原则和规定的总目标是: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优化和使用世界资源,根据各自的需要和经济发展的水平,寻求既保护环境又达到上述目标的手段。
     在许多方面,WTO的国际贸易规则面临着国际国内环境保护法的挑战。环境保护给国际贸易造成的障碍称为环境壁垒或绿色壁垒,就是以国际或国内环境保护条约或法律为依据限制外国产品的市场准入。随着关税的降低以及传统的非关税壁垒的取消,一些发达国家利用WTO环境规则的漏洞,开始在国际贸易中推行“绿色壁垒”这种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国际贸易领域涉及环境问题的贸易摩擦逐渐增多,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也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通过对WTO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探讨发展中国家突破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的方法和手段,以期不断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保持我国出口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Along with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the economic growth of mankind society is being threatened by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which the human beings rely on. The environment problem is widespread and valued by countries of the whole worl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s on the upsurge today. Since the 70s in 20~(th) centuries, a glob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s rising up. A revolution of glob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s unavoidable. To protect the ecosystem, to reduce the pollution and to economize natural resources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The world trade and service, even our daily life are undoubtedly involved in the great revolution. The more communication and interaction between countries in this economic field, the larger the change of international trade concepts, laws and regulations are.
     As the administration organization of the world trade, in the process of globalization and free trade, it is necessary for WTO to attach importance t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s the establishment of WTO, "greenness" is its oath, and WTO aims to keep the balance between the world trade and the glob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ts final goal is to Optimize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and to find method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terms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many aspects,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rules are confronted with the challenge from either domestic or oversea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rules and regulations. The barrier brought by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s called Environment Barrier or Green Barrier, which prevent the market access of the overseas products into the domestic market. As the decline of Custom duties and the abolishment of the traditional non-tariff barrier, some developed countries began to extend the new trade protectionism "green barriers". Thus in the field of international trade, the trade friction related to environment problems got increased. It does have an impact on the external trade of developing countries. This thesis paper focuses on the theories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further investigates the methods and means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 to break the "green barriers" of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aims to improve the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 capacity of China, and continu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our nation's export tariff.
引文
[1]秦天宝《国际环境法中的贸易与环境问题解读》载《甘肃政法管理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第50页
    [2]李颢《环境贸易措施在GATT/WTO体制中的合法性问题初探》北大法律信息网www.chinalawinfo.com 2003年3月25日
    [3]周训芳《多学科视角的环境概念与环境法对环境概念的选择》载《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冬季号
    [4]金瑞林主编《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0年版 第15页
    [6]曾令良,江河《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的法理思考》载《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第417页
    [7]秦天宝《国际环境法中的贸易与环境问题解读》载《甘肃政法管理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
    [8]董灵、谢佑平《论环境保护与关贸总协定》载武汉《法学评论》1995年5月
    [9]徐淑萍《贸易与环境的法律问题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6期
    [10]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贸易的环境影响》,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11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分别适用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见GATT第1条、GATS第2条、TRIPS协定第4条。
    12WTO的国民待遇原则适用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见GATT第3条、GATS第17条和TRIPS协定第3条。
    13WTO的统一实施原则适用于货物贸易等领域。见GATT第10条第3款(1)2项。
    14WTO的透明度原则均适用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投资等领域。见GATT第10条第1款、GATS第3条、TRIPS协定第63条和TRIMS协定第6条。
    15WTO的司法审查原则在反倾销、反补贴、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等领域同样适用。见《反倾销协定》第13条、SCM协定第23条、GATT第10条第3款(2)项、GATS第6条、TRIPS协定第32条和第41条第4款。
    16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内容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参见《环境与发展—里约宣言》第3、4项原则。
    17王戬《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及其法律对策》,载《东北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年第4期
    18陈依慧《绿色壁垒:国际贸易中的新障碍》,载《改革月报》,2002年第10期
    19侯淑波、何吉成《基于贸易促进和环境保护相结合的立法思考》,大连海事大学《法律论坛》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39-41
    20李双元主编《世界贸易组织法律问题专题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第50页
    21海关总署综合统计司《2005年我国食品进出口形势分析及展望》
    22吴建华《环境保护对我国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及对策》载《武汉科技学院学报》2001年14卷2期
    23指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其中明确指出:“如果生态环境继续恶化,将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生态环境安全。”
    24马骧聪,王明远《中国环境资源法的发展:回顾与展望》王曦《国际环境法与比较环境法(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25刘波《关于环境管理中“费改税”的构想》载《汉江论坛》,2001年第12期:82-84
    26秦天宝《国际环境法中的贸易与环境问题解读》载《甘肃政法管理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
    27胡学君《绿色消费浪潮与我国的对策》载《审计与经济研究》,2000年第15期(5)
    [1]秦天宝《国际环境法中的贸易与环境问题解读》载《甘肃政法管理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
    [2]李颢《环境贸易措施在GATT/WTO体制中的合法性问题初探》北大法律信息网www.chinalawinfo.com 2003年3月25日
    [3]周训芳《多学科视角的环境概念与环境法对环境概念的选择》载《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冬季号
    [4]金瑞林主编《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5]曾令良,江河《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的法理思考》载《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
    [6]1990年美国禁止进口墨西哥的金枪鱼及其制品,理由是墨西哥采用不符合美国法律规范的拖拉大围网捕捞金枪鱼的作业方式,会严重影响海豚这一珍贵海洋生物的生存,而且认为美国制定有关渔业作业规范并加以实施,是履行《国际海豚保护法》的国内环保法律措施。属于GATT第20条(6)项“为保护……动物……生命……采取的必须措施”。除非墨西哥的金枪鱼上有“海豚无恙”的环境标签,否则将限制墨西哥金枪鱼的进口。对此,墨西哥认为美国的行为违背了关贸总协定的非歧视待遇原则,而且美国的法律对于公海以及其他国家管辖的海域没有约束力。依据其国内法规定指责他国捕捞金枪鱼的方法属”越境管辖”此争端后提交到GATT处理。GATT专家小组裁定美国采取禁止从墨西哥进口金枪鱼的措施与GATT和非歧视性原则不符,以两国捕捞金枪鱼的不同方法作为禁止进口的理由不能成立。这是典型的借保护海豚这种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为名,行保护美国国内金枪鱼产业之实。最后,争端解决专家组裁定美国的行为是违反关贸总协定的。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如美国诉泰国香烟案、委内瑞拉诉美国精炼石油案等。
    [7]董灵,谢佑平《论环境保护与关贸总协定》载武汉《法学评论》1995年5月
    [8]徐淑萍《贸易与环境的法律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6期
    [9]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贸易的环境影响》,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10]王戬《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及其法律对策》,载《东北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年第4期
    [11]陈依慧《绿色壁垒:国际贸易中的新障碍》,载《改革月报》,2002年第10期
    [12]侯淑波,何吉成《基于贸易促进和环境保护相结合的立法思考》,大连海事大学《法律论坛》,法律出版社,2003年39-41
    [13]李双元主编《世界贸易组织法律问题专题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
    [14]海关总署综合统计司《2005年我国食品进出口形势分析及展望》
    [15]吴建华《环境保护对我国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及对策》载《武汉科技学院学报》2001年14卷2期
    [16]马骧聪,王明远《中国环境资源法的发展:回顾与展望》王曦《国际环境法与比较环境法(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7]刘波《关于环境管理中“费改税”的构想》,《汉江论坛》2001年第12期
    [18]胡学君《绿色消费浪潮与我国的对策》载《审计与经济研究》,2000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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