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约谈法制化建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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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务约谈已实际被我国各地税务机关先后运行多年,并作为一种新的征管方法予以大范围推广,成效显著。然而,作为一个新的工作方法,税务约谈立法层级低、条款相对原则而缺乏可操作性、缺乏明确法律定位……等问题影响了征纳双方的权益,有待解决。针对于此,参照境外国家和地区有关税务约谈学理及实务经验,对其正当法律程序的建立是一个有效的解决方式。
     本文通过理论和学说来探讨税收法上究竟有无约谈或和解制度适用的可能及其适用要件,即,先在法理上探讨税收法上和解契约形式及内容的容许性,再论税务约谈与和解契约的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由传统的“权力”关系演变为今日在实体上具有“债权债务”关系,似不应排斥税收行政上使用和解契约。然而,囿于税收法律主义与税收公平主义,传统学说认为税收法上绝对不容许征纳双方和解。直至1925年,德国帝国财务法院判例中,认为有关课税事实不明确下之和解,因不涉及税收法律主义与税收公平主义,故允许征纳双方和解。嗣后,1984年德国联邦财务法院据此发展“课税事实之相互协议”理论,德国与台湾地区学说亦深受其影响。随著对契约精神的认同、现代行政法学的变迁及依法治税中法律原则的重新界定等,对法律不明确时,亦可产生缔结和解契约之学说。换言之,符合和解契约要件时,税务行政与税务诉讼中皆可达成和解。
     本文承认税法上有容许和解契约的空间,针就有关课税事实或法律系不明确之非常态、特殊案件,依据职权调查结果,仍无法查明或所费过巨,难以查明时,税务机关可与纳税人达成有拘束力的和解契约。然而,和解契约并非约谈,约谈仅为和解契约的先行程序,进入约谈的税务案件并不必然具有和解契约性质,亦即,税务约谈的结果在符合和解契约要件时可能是具拘束力的和解契约,否则,则是基于信赖保护原则的一种协议。
     基于纳税人的权益保障,纳税人在税务约谈中的行为将会产生的结果,应先由税务机关告知。本文针对税务约谈的程序及效力,如约谈请求权、推计课税、罚款增减、协力义务、举证责任、信赖保护、非正式协商性行为等等,以税务机关的实际运用为基础做了进一步研究。为避免税务约谈流于滥用,损害纳税人的权益,在约谈程序中的告知义务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不少国家和地区税收实务上采用约谈制度,并各具特点:美国的约谈制度具有巨细糜遗的法律规定并重视正当法律程序的优点、台湾地区已运作二十余年的税务约谈则一直因模棱两可的定性不足而造成征纳双方两不利的窘境、香港地区在税务约谈有著很好的差异性量化管理标准,皆为我国约谈制度法治化,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税收与人民息息相关,实在有必要在现有税务约谈基础上,引进先进的学理观点,相容并蓄地藉由外国和地区有关税务约谈的实际运作,在实体立法与程序立法两方面,对我国的税务约谈加以制度化完善,更好地发挥我国税务约谈的效果。
Offer in compromise has already been successively operated for many years by regional tax authorities of our country,and been used as a new and effective method of tax management.However,as a new work method, offer in compromise has the following shortcomings such as the legal authority is too low,the rules are mostly of principles which lack maneuverability and the legal situation is not clear……All these issues affect the interests of both the revenue and the taxpayers.In order to solve these problems,we should refer to the academy and practice of offer in compromise under countries and areas outside China to establish an effective solution mechanism.
     In this dissertation,I endeavor to explore whether offer in compromise has any possibility to be applied in taxation execution and if there exist any conditions of application.I first study the permissibility of compromise contract in formality and substance under tax law,and then research the relationship of offer in compromise and compromise contract.I suggest tha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at the tax law relation has turned into creditor-debtor relation from the traditional power relation,compromise contract seems to have room of application.However,restricted to the principle of statutory taxation and equitable taxation,traditional theory insists on not allowing compromise between taxation department and taxpayer.It was not until 1925 that the German Empire Financial Court ruled in a case that compromise under circumstances that the facts of taxation is vague is allowed for it did not deal with the principle of statutory taxation and equitable taxation.Afterwards,in 1984,the German Empire Financial Court developed a theory of contract of taxation facts, which deeply affected German and China Taiwan.Since then,there comes another theory about the possibility of conclusion of compromise contract where legal rules are vague.In other words,according to the conditions of compromise contract,compromise can be achieved under taxation administration and tax litigation.
     This dissertation concludes that there is room for compromise contract under tax law,and where the taxation facts are not clear and legal rules are not exact,the case is peculiar and the court cannot find out the result after investigation or the expenditure is too large,the taxation department may compile with the taxpayer and reach a compromise contract.However, compromise does not equate to offer in compromise.Offer in compromise is only a stage and precession procedure of reaching a compromise contract, and if the result of offer in compromise accord with the conditions of compromise contract,it has binding effect.Otherwise is an agreement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Based on the protection of taxpayers' rights and interests,the tax department must inform what effect taxpayers' acts will incur.I research the procedure of offer in compromise,such as the claim of offer in compromise,putative taxation,amount change of forfeit,coordinating liability,onus propend,protect of trust,informal negotiation base on factual administration of tax department.In order to avoid that offer in compromise be abused and impair the interests of taxpayer,the liability of informing is important in the procedure of offer in compromise.
     Many countries and districts apply offer in compromise in practice which has the following characteristic:There are detailed rules about offer in compromise in the US and this institution has the merit of due legal procedure,so the Mainland of China can derive from these experiences contrasting with Taiwan's experiences.
     Taxation is closely linked with the people,it is necessary to introduce advanced theory and practice of substantial law and procedure law into China to consummate China's offer in compromise of taxation.
引文
2 我国税务行政诉讼的比例,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王振宇在北京大学“和谐社会与税收司法改革”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介绍,目前,我国法院每年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约10万件,而涉税案件仅700件左右,占所有行政诉讼案件的比例为0.7%。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统计则更低:1994年到2005年,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发生税务行政诉讼案件1409件,行政复议案件4319件(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在2006年国务院部委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虽然二者资料口径不完全吻合,但我国税务复议和诉讼案件很少却是不争的事实。
    3 Vgl.H.J.Wolff/O.Bachof/R.Stober,Verwaltungstrecht I,§12 引自:陈清秀,税法之基本原理/税捐法定主义,三民,1997,页70。
    4 2005年7月12日《经济观察报》之《创维遭遇税案 金额达6.8亿》;2005年8月28日《财经》之《创维税案和解》文。
    5 2007年11月13日《中国税务报》之《案头分析精细准确实地调查有的放矢》文。
    6 程燎原、王人博:赢得神圣-权利及其救济通论,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1993,页68。
    7 龙稳全:税务“质疑约谈”制度的比较分析,http://www.cftl.cn/show.asp?c_jd=551&a_id=4733-23k-
    8 肖正军:浅谈纳税评估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http://www.gotoread.com/anicle/bbs.aspx?id=562684
    9 据德国《斯图加特人报》披露,庭外和解的主要内容包括,贝克尔承认逃税,同时补缴230万美元的税款以及滞纳金,并接受两年的监外察看处分。根据德国税务部门早些时候的指控,贝克尔在1991至1993年期间共偷漏税款630万美元,比庭外和解涉及的金额至少高出400万美元。贝克尔过去声称,上述期间他居住在“避税天堂”摩纳哥,所以他可以不缴那么多的税。但德国税务机关则指出,贝克尔在此期间的大部分时间里,其实寄居在德国的亲戚家中。作为交换,德国慕尼黑的一家地方法院将撤销对贝克尔逃税案的受理,而按照原计划,这家法院将于2002年10月23日开庭审理此案,如果对贝克尔的逃税指控成立,他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10 2001年6月21日《羊城晚报》之《全国首例律师偷税案曝光》文、2003年1月25日《新华网》之《我国首例律师涉嫌偷税案审判追踪 被押2年重获自由》文。
    11 据2005年05月14日《21世纪经济报导》之《财政部调查初步结果:古井贡三年偷逃税款1.5亿》文、《南方都市报》2005年5月20日记者杨彩芳在《濒临退市边缘古井贡悄然换帅》文、2005年7月14日《新京报》记者危剑侠在《财政部追讨欠税1.5亿元 古井贡擦边球应对危机》文报导,因亳州市地方政府财力不足,无能力对上市公司古井贡执行先征后返政策,未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情况下,默许古井贡与其旗下全资销售子公司合并纳税。而后被财政部突击检查,确定2004年欠税1.5亿元。缴纳期限,古井贡因正处于白酒淡季,其欲提出分三期缴税,是否可以提出申请,未有法律明确依据。
    12 在2006年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年会暨第五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和谐社会与财税法律体系的完善中,李炜光教授以《无声的中国纳税人》为主题指出,税收是制度,是法律,是政策,也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化。它反映出作为征税方的国家(政府)和纳税方的纳税人合作和互动的关系,但以往我们看到和听到的,更多的是来自其中一方—政府的信息和声音,而另一方则一直沉默不语,几乎是一片寂静。从这个意义上说,当今的中国还是“无声的中国”。在一个崇尚民主、法治的现代公民社会中,这种现象不能被认为是正常的和可以持续的。纳税人有权利、有义务依照宪法和法律发出自己的声音,说给整个社会听,说给政府听。
    13 法律经济学的基础是制度经济学,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 对于效率的意义非同寻常,制度是追求交易成本最小化的结果,没有制度与有制度的效率截然不同,同样,制度不同则效率不同。税法领域,我们可以说税收法律制度通过制定固定化的税收行为模式、界限及其准则,为当事人提供信息,并以此指导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行为不确定性和风险性降至最低。引自,刘大洪,廖建求《税法学的革命:法经济学分析》,载于刘剑文主编《财税法论丛》第3卷,2004年,页83。
    14 朱苏力:现代化视野中的中国法治/阅读秩序,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页149、页191。
    15 2006年11月20日《瞭望》之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田湘波《从税务体制上防治税收腐败》文。
    16 我国当代法学界普遍认为,税法属于经济法的宏观调控法分支,是经济法和行政法的交叉学科。税收必须以税法为依据,税收活动作为社会经济关系,是税法的实质内容,税法则作为法律行为的规范,是税收的法律形式。援引自:朱崇实、郭俊秀: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8,页7、页354;史际春编:经济法,中国人大出版社,2007.2,页94-104。
    17 张发雷、黄勇、侯伟:论我国税法与会计制度协调的必要性,http://www.ah-n-tax.gov.cn/sypd/zgswahzb/200703/t20070322_356836.htm
    18 林文生:税务约谈制的比较研究与思考,http://www.lunwentianxia.com/product.free.3899329.1.aspx)
    19 著名学者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在2006年06月26日《中国新闻周刊》之《税收持续高增长 一个耐人寻味的故事》一文中提出了更透彻的分析,1994年实行新的税制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体现了“宽打窄用”设计理念,换言之,中国的现行税制在其出生之时,预留了很大的拓展空间,因而导致在税收征管上,可不断拓展增收空间。
    20 龙稳全:税务“质疑约谈”制度的比较分析,http://www.cftl.cn/show.asp?c_id=551&a_id=4733。
    21 肖正军:浅谈纳税评估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http://www.gotoread.com/article/bbs.aspx?id=562684-21k。
    22 邹杨:对当前我国税收立法问题的思考,http://info.feno.cn/2007/110103/c000072264.shtml。
    23 以2006年5月北京市朝阳区审计局审计发现,在税务约谈工作中相关时限不够明确,影响了税款入库的及时性和征管工作的严肃性。主要表现在:1.税务机关税务约谈工作时限不明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采用税务约谈实施办法(试行)》中,对税务机关实施约谈工作的具体时限没有明确要求,比如:何时谈、谈几次等等,缺少必要的约束性,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容易流于形式,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2.纳税人补缴税款期限不明确。有关规定要求评估人员根据约谈结果填制《纳税评估报告》、提出处理意见,但“处理意见”中,对已确认的应补交税款,没有限期缴纳的具体时限,不利于税款的及时入库,且存在人为调节税收收入的隐患。审计认为:明确上述时限,将有助于推进税务评估约谈工作的规范化,提高工作实效,同时促进诚信纳税,最终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24 丁绍庆:强化税源管理下的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http://www.jx-n-tax.gov.cn/wx/dy/200703/6986.html。
    25 冯利新:自查补税还需处罚吗?,http://www.js-n-tax.gov.cn/Page/NewsDetail.aspx?NewsID=47378。
    26 戴红杰:浅议如何规避纳税评估工作中的执法风险,http://www.ctax.org.cn/hy/dt/216/21614/t20071009_307566.htm。
    27 冯利新:自查补税还需处罚吗?,http://www.js-n-tax.gov.cn/Page/NewsDetail.aspx?NewsID=47378。
    28 谢建国:税收法治:何时撑起一片希望的蓝天,http://www.ldtax.gov.cn/news/edinggooking/tooingkengyfiid/200801/20080121152814.html。
    29 陈伦斌、邓学军:浅析纳税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http://tax.luzhou.gov.cn/content.asp?id=162。
    30 戴红杰:浅议如何规避纳税评估工作中的执法风险,http://www.ctax.org.cn/hy/dt/216/21614/t20071009_307566.htm。
    31[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页154。
    32 中国新闻网,税务总局:我税收收入已占到财政收入的95%左右,http://big5.china.com.cn/city/txt/2007-05/07/content_8212641.htm
    33 廖桂英:美、日两国税收协谈制度考察报告,台湾地区财政部赋税署,1994.9,页2。
    34 林爱莉:善用协谈机制解决税务争议,税务旬刊,第1884期,2004,页15。
    35 陈珠成:税务约谈法律问题之研究,2001年东海大学公共事务硕士在职专班硕士论文,页32。
    36 卢钦沧:税务调查与间接证明法,文笙,1995,页28-29。
    37 陈有西:对行政诉讼困境的宏观思考,行政法学研究,1993年第4期,页26。
    38 黄茂荣:税法总论,植根,2002,页108。
    39 蔡茂寅:行政指导,收录于行政法争议问题研究员,台湾行政法学会主编,五南,2000,页14。
    40 陈敏:行政法总论,神州,2003,页53-78。
    41 李惠宗:行政法要义,五南,2002,页100-102。
    42 陈敏:行政法总论,神州,2003,页69-71。
    43 黄茂荣:税法总论,植根,2002,页108。
    44 颜庆章:租税法,月旦,1995,页29。王建煊,租税法,文笙,1992,页27-29。
    45 许宗力:宪法与法治国行政,元照,1993,页138。
    46 黄俊杰:弱势人权保障,传文,1998,页52。
    47[日]成田赖明:行政私法,周宗宪译,法律评论,第60卷第1,2期合刊。陈新民,行政法学总论,三民,1991,页11-14,页27-31。
    48 林明锵:行政契约法论,台大法学论丛,第24卷第1期,页170-171。M.P.赛夫:德国行政法,周伟译,五南,1991,页119-120。
    49 林明锵:行政契约,载于翁岳生主编,行政法(下),元照,2000,页655。
    50 盛子龙:税务诉讼上之和解,月旦法学,第11期,页20。
    51 余凌云:行政契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出版,第155-156页。
    52 吴庚:行政契约之基本问题,台大法学论丛,第7卷第2期,页111-119;林锡尧:行政法要义,1999,自刊,页431;林明锵:行政契约法论,台大法学论丛,第24卷第1期,页170-171。
    53 陈建宇:论税收法上之和解契约,2003年台北大学法学系硕士论文,页17。
    54 石井升:行政上之和解契约的许容性,甲南法学,第30卷,第3、4期合并号,页562。
    55 林钖尧:隶属关系之和解契约,财税人员进修月刊,第120期,页14。
    56 林钖尧:隶属关系之和解契约,财税人员进修月刊,第120期,页14。
    57 Vgl.K.Tipke in:Tipke/Kruse,Abgabenordnung,Finanzgerichtsordnung,Kommentar,§118AOTz.22.援引自陈建宇,论税收法上之和解契约,2003年台北大学法学系硕士论文,页17-21。
    58 吴庚:行政契约之基本问题,台大法学论丛第7卷第2期,页28。林明锵,行政契约法论,台大法学论丛第24卷第1期,页36。
    59 Vgl.Amtliche Begrundung des Entwurf eines Verwaltungsverfahrensgesetzes von 18.7.1973:Vgl.BverwGE 14,105;49,364.援引自陈建宇,论税收法上之和解契约,2003年台北大学法学系硕士论文,页17。
    60 林钖尧:行政法要义,自刊,1999,页385。
    61 石井升:行政上之和解契约的许容性,甲南法学,第三十卷,第三、四期合并号,页556。
    62 向群雄、徐银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地位不平等”质疑,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2年第3期,页82-85。
    63 崔卓兰:论确立行政法中公民与政府的平等关系,中国法学,1995年第4期,页61-65。
    64 余凌云:论行政法领域中存在契约关系的可能性,法学家,1998年第2期,页90-94;余凌云:论行政契约的含义—一种比较法上的认识,比较法研究,1997年第3期,页30-35。
    65 罗豪才:行政诉讼的一个新视角——如何将博弈论引进行政诉讼过程,法商研究,2003年第6期,页30。
    66 陈少英:试论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法律地位的平等性,法学家,1996年第4期,页68-72。
    67 鄢超: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初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就读期间的硕士毕业论文,http://www.falvfagui.com/falv/Article/xzsslw/200604/940258_7.html。
    68 姚新华:契约自由论,比较法研究,1997年第1期,页128。
    69 李纲:契约精神与中国税法的现代化,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820。
    70 陈爱娥:行政契约之研究—以代替行政处分之行政契约与委托行使公权力之行政契约为探讨对象,台湾省法务部委托研究计划,页98。
    71 蔡志芳:行政救济法新论,元照,2000,页126。
    72 陈敏:行政法总论,神州,2003,页213。
    73 郭介恒:税法解释之理论与实务运用,五南,1988,.页7。
    74 Vgl.O.Mayer,Deutschland Verwaltungrecht,Bdl,1.Aufl.95f,援引自陈建宇,论税收法上之和解契约,2003年台北大学法学系硕士论文,页23-38。
    75 王建煊:税收法,文笙,1992,第47页以下。
    76 Vgl.Tipke/Lang,Steuerrecht,S.38.引自:陈清秀,税法之基本原理/税捐法定主义,三民,1997,页70。
    77 陈爱娥:行政契约之研究—以代替行政处分之行政契约与委托行使公权力之行政契约为探讨对象(法务部委托研究计划),2003,页70-71。
    78 钱建荣:行政契约之主体与范围,1995年辅仁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页170。
    79[日]金子宏:日本税法,战宪斌、郑林根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页63。
    80 葛克昌、黄士洲:论税务案件的和解,财税研究,第37期,2001,页89。
    81 林明锵:行政契约,载于翁岳生主编,行政法(下),元照,2000,页657。
    82 陈敏:行政法总论,神州,2003,页487。
    83 李纲:契约精神与中国税法的现代化,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820。
    84 林锡尧:行政法要义,自刊,1999,页398-399。
    85 郑玉波:民商法问题研究,台大法学丛书,1988,页547。
    86 刘剑文:中国税收立法研究,徐杰主编《经济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0,页113-117。
    87 殷武:论我国税法基本原则及其形成的基础与依据,http://www.witkeycity.com/Html/fxll/083520875_2.html。
    88 葛克昌:税法基本问题/人民有依法律纳税之义务-以大法官会议解释为中心,月旦,1996,页160。
    89 陈敏:行政法总论,神州,2003,页507-508;陈清秀:税务诉讼之理论与实际,三民,1991,页263-264;陈清秀:税法之基本原理,三民,1997,页69-71;葛克昌、黄士洲:论税案件之和解,财税研究第37期,页5。
    90 张守文:财税法疏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页53。
    91 陈清秀:税法总论,翰芦,2001,页472。
    92 陈敏:税收稽征程序之协力义务,政大法学评论,第37期,页39。
    93 黄茂荣:税法总论,植根,2002,页453;陈清秀:税法总论,翰芦,2001,页314。
    94 陈清秀:税务诉讼之理论与实务,三民,1991,页261-264。
    95 盛子龙:税务诉讼上之和解,月旦法学,第11期,页21。
    96 葛克昌:纳税人之程序基本权-行政程序法在稽征程序之漏洞,月旦法学,第73期,页29-30。
    97 陈清秀:税法总论,翰芦,2001,页448。
    98 陈建宇:论税收法上之和解契约,2004年台北大学法学系硕士论文,页118。
    99 陈清秀:税法之基本原理,三民,1997,页40。
    100 陈清秀:税务诉讼之理论与实务,三民,1991,页145。
    101 陈清秀:税务诉讼之理论与实务,三民,1991,页169。
    102 王红建、程雪阳:财产权、税收和法治的实现,http://big5.chinalawinfo.com/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user/article_display.asp?ArticleID=41246。
    103 葛克昌:税法基本问题/税收规避与法学方法-税法、民法与宪法,月旦,1997,页36。
    104 陈清秀:税法总论,翰芦,2001,页46。
    105 Vgl.k.Tipke Steuerrecht,S.25。援引自陈建宇,论税收法上之和解契约,台北大学法学系硕士论文 2004,页34-56。
    106 Vgl.J.Sontheimer,a.a.O,S.119。援引同上。
    107 陈建宇:论税收法上之和解契约,2004年台北大学法学系硕士论文,页69-75。
    108 Vgl.Raupach in:Raupach/Tipke/Uelner,Niedergagg oder Neuordnung des deutschen Einkommensteuerrechts,Bd.1,1985,58f.K Vogel,a.a.O.,S.678。援引自陈建宇,论税收法上之和解契约,2004年台北大学法学系硕士论文,页69-77。
    109 陈清秀:税法之基本原理,三民,1997,页70。
    110 陈建宇:论税收法上之和解契约,2004年台北大学法学系硕士论文,页116-117。
    111 葛克昌、黄士洲:论税务案件的和解,财税研究,第37期,2001,页68。
    112 林明锵:行政契约,收录于翁岳生等,行政法下册,元照,2000,页656。
    113 黄锦堂:行政契约法主要适用问题之研究/行政契约与新行政法,元照,2002,页17。
    114 吴森田编/郭介恒:行政契约在法制上之运用,中兴大学法商学院,1997,页291。
    115 陈清秀:行政诉讼之理论与实务,三民,1994,页208。
    116 张文郁:行政法上之和解契约/法治与现代行政法学/法治斌教授纪念论文集编辑委员会,2004,页602。
    117 李惠宗:行政法要义,五南,2002,页426。
    118 盛子龙:税务诉讼上和解,月旦法学,第11期,2003.9,页20。
    119 陈俊佑:税收法上协商性行政行为之研究—以台湾地区营利事业所得税为例,2004年中原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硕士论文,页169-170。
    120 盛子龙:税务诉讼上和解,月旦法学,第11期,2003.9,页21。
    121 林淑慧:台湾地区现行税务案件协谈之研究,2004年逢甲大学经营管理硕士在职专班硕士论文,页68。
    122 陈敏:行政法总论,神州,2003,页586。
    123 蔡朝安、洪绍书:税捐稽征程序上之协谈,税务旬刊,第1850期,页36。
    124 林锡尧:行政法要义,自刊,1999,页382。
    125 陈敏:行政法总论,神州,2003,页575。
    126 林锡尧:行政法要义,自刊,1999,页382。
    127 张文郁:行政法上之和解契约/法治与现代行政法学/法治斌教授纪念论文集编辑委员会,2004,页606。
    128 陈敏:行政法总论,神州,2003,页575;李建良、蔡茂寅、周志宏、林明锵四人合着:行政契约/行政程序法实用,学林,2001,页249。
    129 张文郁:行政法上之和解契约/法治与现代行政法学/法治斌教授纪念论文集编辑委员会,2004,页606。
    130 陈敏:行政法总论,神州,2003,页575。
    131 林钖尧:行政法要义,自刊,1999,页385。
    132 盛子龙:行政诉讼上和解要件.当事人互相让步之解析,月旦法学,第15期,页1。
    133 吴庚:行政契约之基本问题,台大法学论丛第7卷第2期,页144。
    134 葛克昌、黄士洲:论税务案件的和解,财税研究,第37期,2001,页68-71。
    135 陈清秀:税法之基本原理,三民,1997,页72。
    136 李介民:税务行政“事实认知之合意”与行政契约,本土法学,2003年10月51期,页68。
    137 陈光宇:税收和解制度浅议,税务研究,2007年9期,页71-73。
    138 李建良:公法契约与私法契约之区别问题,收录台湾行政法学会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元照,2001,页170
    139 陈敏:行政法总论,神州,2003,页588。
    140 陈俊佑:税收法上协商性行政行为之研究—以台湾地区营利事业所得税为例,2004年中原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硕士论文,页183-184。
    141 陈光宇:税收和解制度浅议,税务研究,2007年9期,页71-73。
    142[日]南博方:行政诉讼法和解的法理(下),杨建顺译,环球法律评论,2001年冬季号,页68。
    143 吴庚:行政契约的基本问题,台大法学论丛,第7卷2期,页68。
    144 陈清秀:税法之基本原则,三民,1997,页76;税法总论,翰芦,2001,页43-45。
    145 许宗力:基本权的功能与司法审查,元照,1999,页259。
    146 Vgl.H.Maurer,a.a.O.,#15,Rndr.19.引自:陈清秀,税法的基本原理/税捐法定主义,三民,1994,页70。
    147 H.Maurer引自林淑慧,台湾地区现行税务案件协谈之研究,2004年逢甲大学经营管理硕士在职专班硕士论文,页38。
    148 陈春生:行政法学的未来发展与行政程序法,月旦法学,第100期,2003,页128。
    149 葛克昌、黄士洲:论税务案件的和解,财税研究,第37期,页68。
    150 李惠宗:行政法要义,五南,2002,页426。
    151 张文郁:行政法上之和解契约/法治与现代行政法学/法治斌教授纪念论文集编辑委员会,2004,页601。
    152 林明锵:行政契约,载于翁岳生主编,行政法(下),元照,2000,页655。
    153 李建良、蔡茂寅、周志宏、林明锵四人合着:行政契约/行政程序法实用,学林,2001,页250。
    154 黄锦堂:行政契约法主要适用问题之研究/行政契约与新行政法,元照,2002,页16-17。
    155 邓德倩:论税收行政之程序保障—以税收确定程序为中心,1997年巾兴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页121。
    156 邓德倩:论税收行政之程序保障-以税收确定程序为中心,1997年中兴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页131。
    157 陈清秀:行政诉讼法,翰芦,2002,页435-436:陈清秀:行政程序法在税法上的运用,月旦法学杂志,第72期,2001.5,页47。
    158 陈珠成:税收约谈法律问题之研究,2001年东海大学公共事务硕士在职专班论文,页31-35。
    159 陈清秀:税法总论,翰芦,2001,页44-45。
    160 郑俊仁:行政程序法与税法之相关规定,月旦法学,第72期,页69-71。
    161 刘雅菁:税收约谈之研究,国立中正大学财税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2003.页40-43,
    162 陈淳文以法国行政法院见解为例说明,基于税收法律主义与平等原则,税收领域与契约的性质显不兼容,故法国行政法院采取二种态度,一为有关法律所规定或特别容许的事项,法院承认其合法性,但不必然视为契约。二对于人民与税务机关就税收事项所缔结之契约,行政法院否定人民可据以主张其权利,而认为相关条款不具备契约性质,行政主体可变更之。援引自陈淳文,公法契约与私法契约之划分—法国法制概述,行政契约与新行政法,元照,2002.6,页6。
    163 陈俊佑:税收法上协商性行政行为之研究—以台湾地区营利事业所得税为例,2004年中原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硕士论文,页140-141。
    164 张文郁:行政法上之和解契约/法治与现代行政法学/法治斌教授纪念论文集编辑委员会,元照,2004,页604-605。
    165 陈建宇:论税收法上之和解契约,2004年台北大学法学系硕士论文,页181。
    166 白裕棋:税收约谈法制化之建构,2004年国立中正大学/财经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认文,页38-39。
    167 葛克昌:税收规避之研究,台湾大学法研所硕士论文,1978,页7;陈敏:税收课征与经济事实之掌握-经济考察方法,政大法学评论,第36期,1982.12,页18-24。
    168 刘雅菁:税收约谈之研究,国立中正大学财税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2003,页66。
    169 葛克昌:税收规避之研究,台湾大学法研所硕士论文,1978,页67-74。
    170 刘雅菁:税收约谈之研究,国立中正大学财税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2003,页67。
    171 刘雅菁:税收约谈之研究,国立中正大学财税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2003,页70。
    172 黄俊杰:纳税者权利保护,翰芦,2004,页95。
    173 刘雅菁:税收约谈之研究,国立中正大学财税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2003,页36。
    174 刘雅菁:税收约谈之研究,国立中正大学财税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2003,页50。
    175 张文郁:行政法上之和解契约/法治与现代行政法学/法治斌教授纪念论文集编辑委员会,2004,页611。
    176 Your Rights As a Taxpayer,publication 1,Cat.No.64731W,2000,p.1.
    177 白裕棋:税收约谈法制化之建构,2004年国立中正大学/财经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页51。
    178 黄俊杰:税务正义,翰芦,2002.12,页6。
    179 刘雅菁:税收约谈之研究,国立中正大学财税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2003,页52。
    180 吕丁旺:论人民陈情权,2003年中正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页63。
    181 刘雅菁:税收约淡之研究,国立中正大学财税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2003,页61。
    182 柯格钟:税收稽征协力义务与推计课税,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1998年,页68;
    183 陈清秀:税法总论,翰芦,2001,页477。
    183 李儒哲:推计课税与租税公平的探讨,2003年逢甲大学会计与财税所硕士论文,页4。
    184 黄士洲:税务诉讼的举证责任,翰芦,2002,页204。
    185 陈珠成:租税协谈法律问题初探—租税协谈的法源与性质,财税研究,筇35卷第2期,2003.3,页111。
    186 刘雅菁:税收约谈之研究,国立中正大学财税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2003,页74-76。
    187 陈清秀:税法总论,翰芦,2001,页579。
    188 黄士洲:税务诉讼的举证责任,翰芦,2002,页322。
    189 葛克昌:论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的法律性质,行政法争议问题研究(下),五南,2000,页1037。
    190 吴川辉:租税争讼的举证责任,1996年东吴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论文,页52。
    191 黄士洲:税务诉讼的举证责任,翰芦,2002,页207。
    192 葛克昌:行政程序与纳税人基本权,翰芦,2002,页294。
    193 葛兜昌:纳税人之程序基本权-行政程序法在稽征程序之漏洞,月旦法学,第73期,页439-442。
    194 陈敏:税收稽征程序之协力义务,政大法学评论,第37期,1988.6,页51。
    195 陈敏:租税稽征程序的协力义务,政大法学评论,第37期,1988.6,页10。
    196 陈敏:租税义务人的租税法意思表示,政大法学评论,第49期,1993.12,页42。
    197 葛克昌:行政程序与纳税人基本权,翰芦,2002,页77。
    198 刘雅菁:税收约谈之研究,国立中正大学财税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2003,页70。
    199 陈俊佑:税收法上协商行政行为之研究—以台湾地区营利事业得税为例,2004年中原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硕士论文,第1页内。
    200 陈敏:租税稽征程序的协力义务,政大法学评论,第37期,1988.6,页39。
    201 黄土洲:税务诉讼的举证责任,翰芦,2002,页226。
    202 陈光宇:税收和解制度浅议,税务研究,2007年9期,页71-73。
    203 吴庚:行政的理论与实用,三民,2003.8,页535-536。
    204 黄士洲:台湾地区租税裁罚上证据法则的实例评析,财税研究,第35卷第2期,2003.3,页78。
    205 黄士洲:台湾地区租税裁罚上证据法则的实例评析,财税研究,第35卷第2期,2003.3,页79。
    206 陈清秀:行政诉讼之理论与实务,三民,1994,页290。
    207 曾华松:行政诉讼证据法则(上)-对于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有关依职权调查事实及证据之研讨,法令月刊,第49卷第六期,页3-10。
    208 曾华松:行政诉讼证据法则(上)-对于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有关依职权调查事实及证据之研讨,法令月刊,第49卷第六期,页13-18。
    209 曾华松:行政诉讼证据法则(上)-对于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有关依职权调查事实及证据之研讨,法令月刊,第49卷第六期,页3-10。
    210 曾华松:行政诉讼证据法则(上)-对于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有关依职权调查事实及证据之研讨,法令月刊,第49卷第六期,页9。
    211 葛克昌:所得税法裁判评析,本土法学,第十八期,2001,页91。
    212 李平雄:租税争讼与举证责任,五南,1984,页68。
    213 陈木松:证据法则在所得税争讼上之运用,中国租税研究会,1997,页36。
    214 康炎村:课税行政争讼之理论与实用,中华税务民商法律服务中心,1977,页72。
    215 张繁:税务救济实用,三民,1994,页66。
    216 颜庆章:《税收法》,月旦1995,页68。
    217 陈珠成:税务约谈法律问题之研究,2001年东海大学公共事务硕士在职专班硕士论文,页91-92。
    218 我国行政法学界普遍认为,公益性是行政行为的本质特征和根本价值导向。援引,石东坡,行政行为及其特征的再探讨,法学论坛,2000年第1期。
    219 李杰:法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载山东法院网(http://sdfy.chinacourt.org)。
    220 林淑慧:台湾地区现行税务案件协谈之研究,2004年逢甲大学经营管理硕士在职专班硕士论文.页66。
    221 葛克昌:行政程序与纳税人基本权,翰芦,2002,页290。
    222 张文郁:行政法上之和解契约/法治与现代行政法学/法治斌教授纪念论文集编辑委员会,2004, 页602。
    223 陈敏:行政法总沦,神州,2003,页626。
    224 陈俊佑:税收法上协商性行政行为之研究—以台湾地区营利事业所得税为例,2004年中原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硕士论文,页184-188。
    225 陈爱娥:行政运用之切结书的行为属性与其相关问题—以台北市政府各局处所运用事例为主轴,台北市政府委托研究,2002,页21。
    226 葛克昌、黄士洲:论税务案件的和解,财税研究,第37期,2001,页16-19。
    227 李建良:论行政法上之意思表示,台北大学法学论丛,第50期,页46-50。
    228 李惠宗:行政法要义,五南,2002,页127-129。
    229 林合民:公法上的信赖保护则,1985年台湾大学法研所硕士论文,页67-68。
    230 黄俊杰 税收优惠之宪法基础与信赖保护,台湾大学法学论,第31卷筇6期,2002.11,页214-215。
    231 洪家殷:论信赖保障原则的适用,本上法学,第27期,2001.10,页42-43。
    232 李惠宗:行政法要义,五南,2002,页148。
    233 白裕棋:税收约谈法制化之建构,2004年国立中正大学/财经法律学研究所,页93。
    234 李惠宗:行政法要义,五南,2002,页127-130。
    235 Vgl.Offerhaus in引自刘雅菁,税收约谈之研究,国立中正大学财税法律学研究所,2003,页75-80。
    236 李介民:税务行政“事实认知之合意”与行政契约,本土法学,51期,页63。
    237 陈珠成:税务约淡法律问题之研究,2001年东海大学公共事务硕士在职专班硕士论文,页108-109。
    238 Install Agreement Request,Form 9465,Cat.No.14842Y,2003,p1;Joint Committee on Taxation,Description of Revenue Provisions Contained in the President's Fiscal Year 2005 Budget Proposal(JCS-3-4),2004,p325-326;IRS(Cat.No.14842Y):Installment Agreement Request,Form 9465,2002)
    239 苏穗鹏:税款延期或分期缴纳之探讨,税务旬刊,1862期,页12-15。
    240 陈珠成:税务约谈法律问题之研究,2001年东海大学公共事务硕士在职专班硕士论文,页70。
    241 陈珠成:税务约谈法律问题之研究,2001年东海大学公共事务硕士在职专班硕士论文,页72-74。
    242 胡锦康:参访美国内地税局心得报告,财政部台湾省南区国税局,,999.8,页3-4。
    243 Schriebman,Robert S.:Protecting your business from the IRS,Homewood,Ⅲ.:Dow Jones-Irwin,1987,p.324.
    244 Form 656,Cat.No.16278N,2004,p.1.
    245 原文为"The means by which the government offers to reduce the amout of an assessed tax,usually because of some doubt as to the 'litigatoin-proof' magnitude or collectibility of the tax.A legally enforceable promise that cannot be rescinded,an offer in compromise relates to the entire liability of the taxpayer,and it conclusively settles all of the issues for which an agreement can be made."Raabe,William A./Whittenburg,Gerald E./Bost,John C./Sanders,Debra:West's federal tax research,St.Paul,MN,West,5~(th) ed.,2000,p.566.
    246 于秋姑:中美所得税征收制度之比较,台中市税收稽征处出国人员报告书,1991.9,页3-4。
    247 刘雅菁:税收协谈之研究,2003年国立中正大学财税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页91-92。
    248 廖桂英:美日两国租税协谈制度考察报告,台湾地区财政政部赋税署,1994.9.页9。
    249 曾华松:税务行政诉讼之研究,司法院秘书处,1982,页257。
    250 Announcement 2004-46,Son of Boss Settlement Initiative,Internal R.evenue Bulletin/Cumulative Bulletin,May 24,2004,p.7.
    251 Regory P.Mathews,Us in Negotiation,Mediation,and Arbitration to Resolve IRS-Taxpayer Disputes,38 Ohio St.J.on Disp.709,2004,P.712-723.
    252 Robert H.,Newyork state bar association tax section,state tax notes,2000,p.1717.
    253 廖桂英:美、日两国税务协谈制度考察报告,台湾地区财政部赋税署,1994,页9。
    254 廖桂英:美、日两国租税协谈制度考察报告,台湾地区财政部赋税署,1994.9,页7-9。
    255 刘雅菁:税收协谈之研究,2003年国立中正大学财税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页98。
    256 陈珠成:税务协谈法律问题研究,2001年东海大学公共事务硕士在职专班硕士论文,页105。.
    257 刘雅菁:税收协谈之研究,2003年国立中正大学财税法律学研究所硕士沦文,页15。
    258 陈建宇:论租税法上之和解契约,2004年台北大学法学系硕士论文,页174.
    259 洪东炜:税务协谈缺法源征纳两不利,税务旬刊,1988期,页23。
    260 经统计2001年度台湾地区各高等行政法院就税务案件以和解结案的数据数据:台北高等行政法院32件,高雄高等行政法院84件,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零件,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基于税捐法定原则,税捐之稽征应由稽征机关依职权调查,不受纳税义务人主张之拘束,因此税捐之争讼并无诉讼上和解之适用,故该法院自成立至今,并无税捐和解之案件。
    261 陈珠成:税务约谈法律问题之研究,2001年东海大学公共事务硕士在职专班硕士论文,页32。
    262 陈俊佑:税收法上协商性行政行为之研究—以台湾地区营利事业所得税为例,2004年中原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硕士论文,页195。
    263 杨辉洪:香港税务精要,飞鸿税务顾问,2006,页59-60。
    264 杨辉洪:香港税务精要,飞鸿税务顾问,2006,页227-231。
    265 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http://www.ird.gov.hk/chi/welcome.htm。
    266 孙瑞标:日本的税务执行行政与个人所得税惯例,税务研究,1998(10),页62。
    267 林明锵:行政契约,载于翁岳生主编,行政法(下),元照,2000,页655。
    268 陈清秀:税法总论,翰芦,2001,页45。
    269 林明锵:行政契约,载于翁岳生主编,行政法(下),元照,2000,页640。
    270 朱建国:一些国家税款及征收核算,中国税务,1995(11),页68。
    271 Nico Kleemans,Congress Review-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National Systems of Legal Protection of the Taxpayer and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J].EC Tax Review,2000(1):45
    272 See Patricia T.Morgan,Tax Procedure and Tax Fraud in a Nutshell,West Group 1999,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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