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休谟的情感主义道德观主要是以道德为研究的基础,从道德情感的源泉——苦乐感觉出发,进一步分析了道德感是道德的根源和道德评价的标准。而道德的本质是同情和仁慈,同情和仁慈是自然的德,而正义则是人为的德。休谟的这些关于道德情感哲学的观点对西方十八世纪后期的伦理学的发展有着深远影响。
引文
[1]周晓亮《休谟哲学研究》[M].人民出版社,1999.
[2]关文运译,[英]大卫·休谟《人性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3]张瑜.休谟之道德情感论[M].池州师专学报,2007:4.
[4]曾晓平译,[英]大卫·休谟道德原则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5]周小亮译,[英]大卫·休谟《道德原则研究》[M].沈阳出版社,2014.
1《休谟哲学研究》第262页.
2《人性论》第620页,第661-662页.
3《休谟哲学研究》第281页.
4《道德原则研究》第125页.
5《休谟哲学研究》第288页.
6《人性论》第621页.
7《道德原则研究》第1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