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多的受害人开始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环境污染诉讼案件数量不断増加的同时,司法和理论界对环境污染诉讼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本研究采用文本分析的方法,分析了长三角地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裁判文书的种类与数量、诉讼请求、裁判理由以及裁判结果,对现今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情况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从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实现环境损害科学评估、提升法官处理环境案件的能力、设立专门的环境审判规则与程序四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引文
[1]吕忠梅.环境损害赔偿法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3.
[2]曹东,齐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问题及破解路径[J].环境保护, 2014(17):45-47.
[3]庄绪龙.裁判文书“说理难”的现实语境与制度理性[J].法律适用, 2015(11):83-92.
[4]黄辉.设立环境保护专门审判组织的理论思考[J].东南学术, 2010(5):121-127.
[5]程多威,王灿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体系定位与完善路径[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16(5):8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