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众注意力压力与科层制生存环境导致河长"象征性治污""选择性治污"与被动性地治水。"象征性治污""选择性治污"与被动性地治水等弊端与河长考核方案密切相关。河长考核方案是河长治水的驱动力装置。河长考核方案虽然由于"一河一策",其差异很大不能完全复制,但是稀释、偏离立法目的的考核方案,必然妨碍以考核促监督、以监督促治理整体制度机制的功能发挥。河长考核方案应当强化水质检测结果的运用,限制上级河长仅因区域重合而责任牵连,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权重。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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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来自网络随机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