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新疆地区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重视程度上超过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且明确把"努力实现生态环境良好"作为到2020年的"四个努力实现"之一。法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只有在法治化道路上,才能真正实现。新疆地区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的过程中,自上而下做了大量的努力和实践,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其短板和不足,在今后的实践中,应当从加强环境保护立法工作、提升执法力度、加强法治宣传等方面予以努力,结合区情实际走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道路,加强新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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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让天蓝地绿水更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综述》,载《新疆日报》2017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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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玉佩代表委员建议加大对库鲁斯台草原保护和生态综合治理》,新疆网,2012年3月8日。
(2)王玮:《谈生态文明写入宪法:生态文明建设真正实现法治化》,载《中国环境报》2018年3月2日。
(1)张丽霞:《奋力开创新疆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亚心网,2018年5月26日。
(1)(2)姚彤:《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反馈督察情况》,亚心网,2018年1月3日。
(3)马丽琼、陶信平:《论新疆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保障,生态文明的法制保障》,载《2013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第397页。
(4)《近30省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载《法制日报》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