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健全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案件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有其内在必要性,应通过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创建由检察机关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培训提高有关人员的环境法律实施能力,为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扫清障碍。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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