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时期多方势力之间的财权博弈——以津浦货捐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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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Game of Fiscal Right among Various Forces during the Beiyang Government Period:Case of Cargo Donation of Tianjin-pukou Railway
  • 作者:余治国 ; 马陵合
  • 英文作者:Yu Zhiguo;Ma Linghe;
  • 关键词:厘金 ; 货捐 ; 津浦铁路 ; 财税制度
  • 英文关键词:Likin;;Cargo Donation;;Tianjin-pukou Railway;;Fiscal and Taxation System
  • 中文刊名:ZJSY
  • 英文刊名:Researches in Chinese Economic History
  • 机构: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1-15
  • 出版单位:中国经济史研究
  • 年:2019
  • 期:No.141
  •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近代中国工商税史”(批准号:16ZDA13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近代中国铁路建设运营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批准号:13BZS057)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 语种:中文;
  • 页:ZJSY201901010
  • 页数:12
  • CN:01
  • ISSN:11-1082/F
  • 分类号:91-102
摘要
铁路货捐是厘金的一种特殊形式。民国初年,津浦铁路货捐的设立历经多次反复,中央与地方间存在着复杂的矛盾与冲突。在北洋早期,地方违背中央指令,征收铁路货捐的企图与行为既反映出中央对地方政权控制力的薄弱,也反映出地方财政短缺的现实。尽管最终设立财政部直管的津浦全路商货统捐局,但始终受到来自沿线地方的侵夺。随着军阀纷争加剧,中央对津浦货捐的控制不断遭到消解,地方军阀以截留和捐上加捐的方式破坏着既有的货捐制度。北洋时期津浦货捐演变历程,充分折射出这一时期中央与地方、中央各部门之间在财政关系上多元博弈的特点。
        Railway cargo donation is a special form of likin.In the early republic of china,the evolution process of repeated establishment and revocation of Tianjin-pukou Railway's cargo donation is very intricate.In the early stage of Beiyang Period,violating the central government's orders and donating railway cargo of the local regimes is not only reflecting the weak control power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 but also reflecting the reality of local fiscal shortage. After the battle of Gan Ning, along with the advance of the Yuan Government in fiscal centralization, the competition was becoming increasingly fierce between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and the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In the late stage of Beiyang Period,the dispute was gradually transformed into contention among the warlords.By the analysis of the evolution,the special and complex characteristics of the financial relationship among various forces can be interpreted.
引文
① 《致外务部》(光绪二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赵德馨主编:《张之洞全集》第11册,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8939—8940页。
    ② 林原文子:《津浦铁路厘金局的废除和恢复:袁世凯政权经济政策的主要特征》,《北京档案史料》1997年第4期;林原文子:《津浦铁路厘金局的废除和恢复(续):袁世凯政权经济政策的主要特征》,《北京档案史料》1997年第5期。
    ③ 马陵合:《税收与路权的博弈——晚清铁路货捐制度的形成及有限变革》,《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8年第2期。
    (1)关庚麟编:《交通史·路政编》第4册,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2559页。
    (2)《裁撤津浦路厘之沿革概略》,《铁路协会会报》(北京)第5卷第8册(1916年)。
    (3)1913年冬,财政部拟订通行税法草案。其中规定,凡国内铁路和水上运输工具所载货物和搭乘旅客,即按运费和客票价格征收通行税。通行税公布后,由于外交部和交通部托词不办,故遂中止。1916年秋,交通部建议裁撤津浦铁路厘金,财政部以弥补国家收入为由改通行税为运输税,征收方式大体与此前拟定的通行税相似。同时,交通部计划将裁厘征税同时实行。运输税法基本获得了各有关方面的赞同,“税率轻重,尚待磋议。”但因政局动荡,故又未能实行。参见魏颂唐编《财政学揖要》,浙江经济学会1917年印行,第149页。
    (4)关庚麟编:《交通史·路政编》第4册,第2506页。
    (5)《交通部复财政部仍请电江督津浦货捐现筹寓征于运办法先勿设局开办函》,《政府公报》1912年7月第75号。
    (6)《陶逊上江苏程安徽柏都督书》,《申报》1912年9月10日,第1版。
    (7)《致南京程都督电》(1912年8月8日),孙彩霞主编:《柏文蔚文集》,黄山书社2011年版,第34页。
    (8)《柏都督电陈津浦货捐办法》,《经济杂志》(北京)第1卷第3期(1912年)。
    (9)《南京电》,《申报》1912年8月27日,“专电”,第2版。
    (10)《津浦货捐风潮始末记》,《时报》1912年12月2日,第5版。
    (11)关庚麟编:《交通史·路政编》第4册,第2553页。
    (12)关庚麟编:《交通史·路政编》第4册,第2555页。
    (13)《南京电》,《申报》1912年9月25日,“专电”,第2版。
    (14)《陶逊致江苏财政司王丹楑、金峙生书》,《申报》1912年9月30日,第1版。
    (15)当时中国各地方税制有不小的区域差异,如东三省已停办厘金,开设产销税,但苏皖鲁豫等地方税尚以厘金为主。
    (16)《宁财政司复津浦铁路局长陶逊函》,《申报》1912年10月8日,第1版。
    (17)《宁总商会长北京电》,《申报》1912年10月1日,第2版;《工商部致财政部录送津浦货捐一案各处来电并工商代表原呈希会商妥办见复函》,《政府公报》1912年12月第220号。
    (18)李细珠:《辛亥鼎革之际地方督抚的出处抉择:兼论清末“内外皆轻”权力格局的影响》,《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3期。
    (19)李细珠:《再论“内外皆轻”权力格局与清末民初政治走向》,《清史研究》2017年第2期。
    (20)陈明:《集权与分权:民国元年的军民分治之争》,《学术研究》2011年第9期。
    (21)关晓红:《辛亥革命时期的省制纠结》,《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1期。
    (22)《南京电》,《申报》1912年10月2日,“专电”,第2版。
    (23)《宁属各厘局委员一览表》,《申报》1912年10月20日,第6版。
    (24)《南京电》,《申报》1912年10月23日,“专电”,第2版。
    (25)《南京电》,《申报》1912年10月29日,“专电”,第2版。
    (26)《津浦货税近闻》,《申报》1912年10月31日,第6版。
    (27)关庚麟编:《交通史·路政编》第4册,第2557页。
    (28)《令津浦南段铁路货捐事》(1912年11月25日),孙彩霞主编:《柏文蔚文集》,第179页。
    (29)《令查复津浦与沪宁捐章之歧异》(1912年12月2日),孙彩霞主编:《柏文蔚文集》,第189页。
    (30)《南京电》,《申报》1912年11月28日,“专电”,第2版。
    (31)关庚麟编:《交通史·路政编》第4册,第2557页。
    (32)《南京电》,《申报》1912年12月20日,“专电”,第2版。
    (33)关庚麟编:《交通史·路政编》第4册,第2557—2558页。
    (34)《致财政部删电》(1913年6月15日),孙彩霞主编:《柏文蔚文集》,第328页。
    (35)关庚麟编:《交通史·路政编》第4册,第2559—2600页。
    (36)《南京善后谈》,《申报》1913年9月27日,第3版。
    (37)关庚麟编:《交通史·路政编》第4册,第2559—2560页。
    (38)关庚麟编:《交通史·路政编》第4册,第2561页。
    (39)关庚麟编:《交通史·路政编》第4册,第2561—2562页。
    (40)《财政部抄送债款案卷致安徽都督咨》(1912年6月21日),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民国外债档案史料》第3卷,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507—508页。
    (41)《安徽都督兼巡按使倪嗣冲陈叙借款交涉情形复财政部咨》(1914年6月7日),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民国外债档案史料》第3卷,第508—510页。
    (42)关庚麟编:《交通史·路政编》第4册,第2563页。
    (43)关庚麟编:《交通史·路政编》第4册,第2515—2519页。
    (44)关庚麟编:《交通史·路政编》第4册,第2564页。
    (45)《财政部关于拟将津浦路厘改归财政部设局专办呈及大总统批令》(1915年3月),江苏省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编写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3辑《货物税》(上),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464—1466页。
    (46)叶恭绰:《遐庵汇稿》,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第24页。
    (47)凤冈及门弟子编:《三水粱燕孙先生年谱》(上),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第267—271页。
    (48)叶子刚:《袁世凯炮制交通大参案始末》,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文史资料存稿选编·晚清·北洋(上)》,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年版,第395—396页。
    (49)关庚麟编:《交通史·路政编》第4册,第2564页。
    (50)《江苏财政厅饬(饬知津浦货捐局卡地点员名)》,《江苏省公报》1915年第472号。1915年12月24日,财政部核准《津浦全路商货统捐局征收货捐规则》,规定:(1)所有沿津浦铁路各局卡的火车货捐由该局统办,税款汇解财政部分拨直、鲁、苏、皖四省。(2)全路货捐分为南北两段,直、鲁为北段,苏、皖为南段,并将韩庄、利国驿划作一区,凡由这两处起运货物,无论南运北运,概作一段计算。自南、北两段运至韩庄、利国驿的货物,仍照南北分段,缴足两段捐款,方准起运。(3)捐率,仿照直豫税则值百抽2.5征收。(4)凡从律浦铁路外的火车装运货物,经过本路者,不问已否纳税,须遵照本规则完纳货捐。(5)凡由此段装货运往彼段者,除缴本段的二五捐外,并须将彼段应纳的货捐,在原缴局卡同时完纳。(6)具体捐额照该局所订捐则办理。参见水野幸吉著,武德庆译《中国中部事情·汉口》,武汉出版社2014年版,第248—249页。1916年4月,财政部任命姚赞元为津浦全路商货统捐局总办。1918年,财政总长王克敏呈津浦全路商货统捐局总办姚赞元经征税款情节可疑,请予免职查办,并将会办卢毅一并免职。1918年,任命胡文藻为总办,张质为会办。1919年7月,任命王其康为总办。1920年10月,任命李清芬为总办,任凤宾为会办。1929年6月,财政部任命杨骏为局长。
    (51)《济宁商会请撤津浦货捐局之电稿》,《申报》1915年6月13日,第6版。
    (52)《英商反对津浦铁路设厘局案》,孙学雷、刘家平主编:《国家图书馆藏民国孤本外交档案》第12册,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3年版,第4490页。
    (53)关庚麟编:《交通史·路政编》第4册,第2565页。
    (54)《英商反对津浦铁路设厘局案》,孙学雷、刘家平主编:《国家图书馆藏民国孤本外交档案》第12册,第4533页。
    (55)关庚麟编:《交通史·路政编》第4册,第2565页。
    (56)《津浦货捐撤消[销]问题》,《申报》1915年8月9日,第6版。
    (57)《鲁事和平后之便民政策》,《申报》1916年7月5日,第7版。
    (58)关庚麟编:《交通史·路政编》第4册,第2566页。
    (59)关庚麟编:《交通史·路政编》第4册,第2567页。
    (60)关庚麟编:《交通史·路政编》第4册,第2567页。
    (61)梁启超:《密呈总统总理文稿》,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46—548页。
    (62)《财政部维持中央财政意见书》(1919年5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财政》,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78—192页。
    (63)《八年公债之前途》,《申报》1919年2月22日,第7版。
    (64)《财政部发行定期有利库券呈暨大总统指令》(1919年6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财政》,第966页。
    (65)《财政部中日实业公司纺纱厂借款合同》,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民国外债档案史料》第7卷,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371—372页。
    (66)《财政部通告》,《政府公报》1922年2月第2132号。
    (67)《财交两部互争铁路货捐》,《申报》1922年7月11日,第7版。
    (68)《皖省清付外债之一难关》,《申报》1916年12月9日,第6版。
    (69)《安徽财政厅长刘鸿庆撰拟〈怡大公债节略〉》(1918年7月),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民国外债档案史料》第3卷,第511—512页。
    (70)《直隶省长给津浦货捐局的训令》,赵宁渌主编:《中华民国商业档案资料汇编》,中国商业出版社1991年版,第815—816页。
    (71)《安徽省长给津浦铁路货捐总局局长的公函》,赵宁渌主编:《中华民国商业档案资料汇编》,第817—818页。
    (72)《南京快电》,《申报》1920年8月3日,第7版。
    (73)《江苏省财政之解剖》,《申报》1922年10月20日,第14版。
    (74)《皖军饷最近支绌之危机》,《申报》1925年6月1日,第10版。
    (75)《财政部赋税司所编1920年至1922年各省区厘税实收数等统计表》(1924年12月),江苏省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编写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3辑《货物税》(上),第1608—1615页。
    (76)《金城银行总经理处关于发行特种国库券情况致津行的函》(1922年8月4日),蒙秀芳、黑广菊主编:《金城银行档案史料选编》,天津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36页。
    (77)《北京电》,《申报》1922年5月13日,“国内专电”,第3版。
    (78)《北京电》,《申报》1922年5月28日,“国内专电”,第3版。
    (79)《北京电》,《申报》1922年9月1日,“国内专电”,第6版。
    (80)《北京电》,《申报》1922年9月7日,“国内专电二”,第6版。
    (81)郭凤岐、陆行素主编:《〈益世报〉天津资料点校汇编(一)》,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1154—1155页;《直鲁划拨津浦货捐办法》,《申报》1922年11月15日,第7版。
    (82)财政部:《中国财政全部之内容》,《东方杂志》第19卷第23号(1922年)。
    (83)《天津电》,《申报》1923年6月28日,“国内专电”,第4版。
    (84)《咨安徽省长十三年度专款岁入预算册由整顿税捐抵补田赋一五加征一款请饬厅补列岁出预算册安武军军费一款请查明津浦货捐一款未便划抵文》,《财政月刊》第11卷第131期(1924年)。
    (85)《北京电》,《申报》1924年12月13日,“国内专电”,第3版。
    (86)《临时执政交议整理财政案》(1925年2月26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财政》,第269—271页。
    (87)《皖军饷最近支绌之危机》,《申报》1925年6月1日,第10版。
    (88)《货捐去年收入》,《银行月刊》第7卷第2号(1927年)。
    (89)郭凤岐、陆行素主编:《〈益世报〉天津资料点校汇编(一)》,第1178页。
    (90)《交通部致财政部函》,《交通公报》第828期(1925年)。
    (91)《北京电》,《申报》1925年2月19日,“国内专电”,第4版。
    (92)《津浦路最近之现状》,《申报》1925年3月24日,第5版。
    (93)郭凤岐、陆行素主编:《〈益世报〉天津资料点校汇编(一)》,第1179页。
    (94)《纱厂联合会请取消津浦特别货捐》,《申报》1925年2月21日,第13版。
    (95)《鲁议会反对津浦路特别捐》,《申报》1925年3月5日,第10版。
    (96)《张宗昌发表军事公债之意见》,《申报》1925年3月27日,第13版。
    (97)《苏省政文纪要》,《申报》1925年4月8日,第10版。
    (98)《张宣抚保护津浦货捐之布告》,《农商公报》第11卷第12期(1925年)。
    (99)关庚麟编:《交通史·路政编》第4册,第2568页。
    (100)《北京电》,《申报》1925年6月29日,“国内专电”,第4版。
    (101)《财部重订津浦货捐局增加棉纱捐新章》,《农商公报》第12卷第1期(1925年)。
    (102)《请酌减津浦路货捐》,《申报》1925年8月12日,第11版。
    (103)郭凤岐、陆行素主编:《〈益世报〉天津资料点校汇编(一)》,第1182—1183页。
    (104)《王普辞职说与年关财政》,《申报》1926年1月29日,第6版。
    (105)《津浦铁路商货统捐局为拟移设济南并呈报启用关防日期致保安总司令山东省长呈》(1926年2月1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北洋政府档案·津浦全路商货统捐局》第161卷,中国档案出版社2010年版,第403—407页。
    (106)郭凤岐、陆行素主编:《〈益世报〉天津资料点校汇编(一)》,第866页;《京津杂讯》,《申报》1926年6月25日,第6版。
    (107)《本馆要电》,《申报》1926年6月2日,第5版。
    (108)《实行废除铁路货捐以符定章案》(山东省政府委员陈雪南提),《全国财政会议日刊》(南京)第3号(1928年),“议案”,第26—27页。
    (109)《铁道部训令第1043号》,《铁道公报》1929年第9期。
    (110)财政部财政年鉴编纂处编:《财政年鉴》(上),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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