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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体的刑事风险与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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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The Criminal Risk of the Carriers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its Countermeasures
  • 作者:王燕玲 ; 韩蓄
  • 英文作者:Wang Yanling;
  • 关键词:人工智能体 ; 刑事风险类型 ; 刑法应对
  • 中文刊名:XXYS
  • 英文刊名:Study and Practice
  • 机构: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3-15
  • 出版单位:学习与实践
  • 年:2019
  • 期:No.421
  • 语种:中文;
  • 页:XXYS201903002
  • 页数:9
  • CN:03
  • ISSN:42-1005/C
  • 分类号:12-20
摘要
人工智能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全新领域。人工智能体在给人类社会及其生产生活带来蓬勃生机的同时也暗藏多种刑事风险。无论是低阶人工智能体被行为人利用实施故意犯罪、还是开发者和使用者违反注意义务而形成过失犯罪,抑或是高阶人工智能体在自主意志支配下实施犯罪,传统刑法均难以对相关责任主体予以规制。应当从设立非法利用人工智能罪与人工智能事故罪、确高阶人工智能体的刑事责任主体地位以及对高阶人工智能体刑罚体系进行设计等多方面入手,系统应对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
        
引文
[1]刘宪权:《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刑罚体系重构的法理基础》,《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
    [2]刘宪权、朱彦:《人工智能时代对传统刑法理论的挑战》,《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8年第2期。
    [3]刘宪权:《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与刑法应对》,《法商研究》,2018年第1期。
    [4]刘宪权:《人工智能时代的“内忧”“外患”与刑事责任》,《东方法学》,2018年第1期。
    [5]马治国、田小楚:《论人工智能体刑法适用之可能性》,《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
    [6]王利:《人工智能时代提出的法学新课题》,《中国法律评论》,2018年第2期。
    [7]晟:《略论人工智能语境下的法律转型》,《法学评论》,2018年第1期。
    [8]梁志文:《论人工智能创造物的法律保护》,《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年第5期。
    [9]吴汉东:《人工智能时代的制度安排与法律规制》,《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年第5期。
    [10]杨延军:《间接正犯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新探》,《法商研究》,2010年第6期。
    [11]储陈城:《人工智能时代刑法归责的走向--以过失的归责间隙为中心的讨论》,《东方法学》,2018年第3期。
    [12]王波:《团队医疗过失犯罪中的监督过失责任研究》,《法商研究》,2012年第4期。
    [13]谭淦:《监督过失的一般形态研究》,《政法论坛》,2012年第1期。
    [14]黎宏:《完善我国单位犯罪处罚制度的思考》,《法商研究》,2011年第1期,第80页。
    [15]王良顺:《管理、监督过失及其判断》,《政法论坛》,2010年第6期。
    [16]钱叶六:《监督过失理论及其适用》,《法学论坛》,2010年第3期。
    [17]卢勤忠、何鑫:《强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责任与刑罚理论》,《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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