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时代下,公安机关的侦查模式必定由犯罪后侦查、犯罪时侦查逐步转向犯罪前侦查,以更高效地降低犯罪率,促进社会长治久安。预防性犯罪干预就是提前预知犯罪动态,并将部分犯罪扼杀在摇篮里,这是大势所趋。当然,这种技术尚未完全成熟,同时,预防性犯罪干预与传统法律赋予我们的公民权利有着必然的矛盾与冲突。在二者间取得平衡,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并努力付诸实践。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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