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基于犯罪预测的预防性干预与公民权利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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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数据时代下,公安机关的侦查模式必定由犯罪后侦查、犯罪时侦查逐步转向犯罪前侦查,以更高效地降低犯罪率,促进社会长治久安。预防性犯罪干预就是提前预知犯罪动态,并将部分犯罪扼杀在摇篮里,这是大势所趋。当然,这种技术尚未完全成熟,同时,预防性犯罪干预与传统法律赋予我们的公民权利有着必然的矛盾与冲突。在二者间取得平衡,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并努力付诸实践。
        
引文
(1)[英]维克托·迈克-舍恩伯格,肯尼思·库克耶.大数据时代.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
    (2)李国军.论大数据驱动下的预测警务创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
    (3)李熙,黄力.大数据背景下的犯罪预测与预防——基于犯罪预测分析模型的应用及构建.山西科技.2015(3).
    (4)肖冬梅,文禹衡.数据权谱系论纲.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6):69-75.
    (5)刘钊,林晞楠,李昂霖.人工智能在犯罪预防中的应用及前景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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