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芽时期的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基于南洋公学特班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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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On the Budding Stage of Modern Chinese Legal Education——A Study Based on Elite Class in Nanyang College
  • 作者:沈伟
  • 英文作者:Shen Wei;
  • 关键词:法学教育 ; 比较法 ; 南洋公学 ; 蔡元培
  • 英文关键词:Legal Education;;Comparative Law;;Nanyang College;;Cai Yuanpei(蔡元培)
  • 中文刊名:JDFX
  • 英文刊名:SJTU Law Review
  • 机构: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 出版日期:2019-01-15
  • 出版单位:交大法学
  • 年:2019
  • 期:No.27
  • 基金:中国法学会2017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建国前后法学教育转型研究——以上海为视角》[CLS(2017)D22];; 上海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课题《继承与超越:新时代“海派”法学教育模式探究》(2018EFX012);; 司法部201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中青年项目《近代中国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研究》(18SFB30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毕业生后续学术发展支持计划”资助
  • 语种:中文;
  • 页:JDFX201901007
  • 页数:17
  • CN:01
  • ISSN:31-2075/D
  • 分类号:109-125
摘要
在中国近代法律教育体系确立前,诸多新式学校是传播法学知识的主要机构,它们选择教育模式及其生员学习西方法学知识的过程,展现出了法学教育启蒙时期的探索。学界对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在萌芽时期的具体教学形态的阐述实际并不清楚。在这一时期,南洋公学特班的法学教育尤其值得注意,从其师生日记可见,特班借鉴传统书院制教学的同时糅合了中西之学,其教育内容不再囿于"交涉公法",体现出的比较法学教育的精神、西方公法知识的输入等现象,也是这一时期新式学校法学教育的共同特征。
        In the budding stage of modern Chinese legal education,many new schools became the main body of spreading legal knowledge before the establishment of modern legal education system.The process of choosing the mode of education and the process of learning the western legal knowledge are the important part of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Chinese legal education.During this period,the legal education of special class in Nanyang College made remarkable achievements.Its educational content is no longer confined to the "public law of negotiation".Instead,it links the legal education between China and the Western countries,which reflects the comparative legal education and spreading of democratic and legal thoughts.It is also the common attribute of legal education in new schools in that period.
引文
[1]关于京师同文馆的创立背景,学界普遍认为源于1858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天津条约》第50款的约定:“嗣后英国文书俱用英字书写,暂时仍以汉文配送,俟中国选派学生学习英文,英语熟习,即不用配送汉文。自今以后,遇有文词辩论之处,总以英文作为正义。此次定约,汉、英文书详细校对无讹,亦照此例。”[Treaties,Conventions,Etc.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States.Vol.Ⅰ(Shanghai:The Inspector General of Customs,China,1908,First Edition),p.226.]但事实上,英文版《中英天津条约》并无中文版中所称,“俟中国选派学生学习英文,英语熟习,即不用配送汉文”的约定条款,在法文版《中法天津条约》中确有相应的表述:“jusqu'au moment oùle Gonvernement Imprial de Pkin,ayant des interprètes pour parler et-crire correctement le Fran9ais.”(候大清国京师有通事谙晓且能译大法国言语)因此,清廷鉴于现实翻译人才的匮乏创设了同文馆,乃是间接地受中文版《中英天津条约》及《中法天津条约》之规定的影响。
    [2]学界对于近代中国法学教育肇始于何时尚有一些分歧,多数学者将京师同文馆的建立视为近代中国法学教育的发端[李贵连:《二十世纪初期的中国法学(续)》,载《中外法学》1997年第5期;何勤华:《中国法学史》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84页;王健:《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30页],有的学者则将1895年创设的天津中西学堂视为发轫(杨振山:《中国法学教育沿革之研究》,载《政法论坛》2000年第4期),也有学者将1905年的直隶法政学堂视为起点(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载《比较法研究》1996年第2期)。笔者赞同第一种说法,即19世纪60—70年代确已有新式法学教育的萌芽形态,并且笔者窃以为这一发展时期止于1904年“癸卯学制”的颁布,即清廷在制度层面上确立起了新式的法学教育体系。
    [3]目前,学界对中国法学教育萌芽时期的研究大致分为两个方向,一则关注萌芽时期法学教育的发展史,例如有徐彪:《论清末新式法学教育对中国近代法学的影响》,载《环球法律评论》2005年第3期,徐彪:《论清末新式法学教育的经验》,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3期。冯子宸:《清末法律教育刍议》,载《史学集刊》2017年第3期。前者聚焦于近代法学教育在萌芽时期的转型与影响,后者侧重于研究戊戌年后新式法学教育的成长。二则着眼于部门法学在萌芽时期的成长,例如有侯强:《移植与改造:清末新式法律教育中的行政法教学》,载《行政法学研究》2006年第4期。宫雪:《起步与探索——略论清末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法律教育(1861—1932)》,载《中西法律传统》2014年第1期。
    [4]参见王健:《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00页。
    [5]《修律大臣订定法律学堂章程》,载潘懋元、刘海峰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高等教育》,上海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129页。
    [6]王健:《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53页。
    [7]谢国桢:《近代书院学校制度变迁考》,载胡适等:《张菊生先生七十生日纪念论文集》,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61页。
    [8]《味经创设时务学斋章程》,载朱有献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一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375页。
    [9]《魏光焘等:奏陈陕西格致实学书院创办情形折》,载陈元晖主编,高时良、黄仁贤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洋务运动时期教育》,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359页。
    [10]参见[美]丁韪良:《花甲忆记——一个美国传教士眼中的晚清帝国》,沈宏、恽文捷、郝田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13页。
    [11]“The Causes Which Led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T'Ung-Wen-Kwan”,The North-China Daily News,December 12,1870.
    [12]“The T'ung-Wen-Kuan is One of The Most Unique Institutions in Existence”,The North-China Daily News,November 15,1881.
    [13]参见欧七斤:《盛宣怀与中国教育早期现代化——兼论晚清绅商兴学》,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史专业2012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1页。
    [14]参见《拟设天津中西学堂章程禀》,载沈云龙主编:《近代史料丛刊》(第七十八辑),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第385~393页。
    [15]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天津大学编:《中国近代第一所大学——北洋大学(天津大学)历史档案珍藏目录》,天津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6页。
    [16]参见朱志辉:《两位美国人与清末民初的中国法律教育》,载《环球法律评论》2005年第3期。
    [17]李书田:《北洋大学之过去五十三年》,载北洋大学-天津大学校史编辑室编:《北洋大学-天津大学校史资料选编》(1),天津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03页。
    [18]王杰编著:《学府探赜:中国近代大学初创之史实考源》,天津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4页。
    [19][加]福开森:《南洋公学早期历史》,载《交通大学校史》撰写组编:《交通大学校史资料选编》(第一卷),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9页。
    [20]《〈北洋大学事略〉记民国初年的北洋大学系科调整风潮》,载朱有?棑v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三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61页。
    [21]参见上海市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117634-2,《请设学堂片》。
    [22]《北京大学蔡校长(元培)在本校廿周纪念会上祝词》,载前注[19],《交通大学校史资料选编》,第69页。
    [23]《张百熙奏办京师大学堂疏》,载朱有?棑v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二辑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832页。
    [24]《南洋公学纲领》,载《实学报》1897年第1—14期,第331页。
    [25]参见欧七斤:《盛宣怀与中国教育早期现代化——兼论晚清绅商兴学》,华东师范大学2012年教育史专业博士论文,第65页。
    [26]《拟设南洋公学特班章程》,载前注[19],《交通大学校史资料选编》(第一卷),第64页。
    [27]蔡元培:《记三十六年以前之南洋公学特班》,载前注[19],《交通大学校史资料选编》,第69页。
    [28]盛宣怀:《督办铁路大臣盛复允湘学院捐助湖南算学生员赴顺天乡试书》,载(清)江标等编:《湘学报》(一),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86页。
    [29]上海市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117634-2,《请设学堂片》。
    [30]《请设特班呈文(节录)》,载前注[19],《交通大学校史资料选编》(第一卷),第12~13页。
    [31]《批复南洋公学设立特班》,载前注[19],《交通大学校史资料选编》(第一卷),第39页。
    [32]上海市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44845,《奏陈南洋公学历年办理情形请旨遵行折》。
    [33]上海市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45033,《筹建南洋公学及达成学舍片》。
    [34][加]福开森:《南洋公学早期历史》,载前注[19],《交通大学校史资料选编》(第一卷),第12~13页。
    [35]《南洋公学添设特班是为应经济特科之选》,载前注[19],《交通大学校史资料选编》(第一卷),第39页。
    [36]同上。
    [37]前注[27],蔡元培文,第69页。
    [38]参见王世儒编:《蔡元培日记》(上),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81页。
    [39]参见秦国经主编:《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8),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736页。
    [40]陈壁:《望嵓堂奏稿》卷三,载沈云龙主编:《近代史料丛刊第十辑》,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第256页。
    [41]参见严振非总纂:《浙江省黄岩县志》,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版,第605页。
    [42]前注[27],蔡元培文,第75页。
    [43]《拟设南洋公学特班章程》,载前注[19],《交通大学校史资料选编》,第64页。
    [44]参见上海市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26498,《南洋公学特班生成绩表》。
    [45]上海市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44922,《洪允祥日记等》。
    [46]1902年11月14日,南洋公学教习郭镇瀛到五班上国文课,发现座椅上有一个空墨水瓶,认为是学生讽刺他胸中无墨,便要求开除伍正钧等3名学生,引发五班学生集体抗议.总办汪风藻决定开除五班全部学生,引起南洋公学145名学生退学,史称“墨水瓶事件”。参见秦国强:《中国教育史话》,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80页。
    [47]《附录商约大臣盛宣怀来电》,11-7,河南大学出版社袁世凯全集数据库,1903年2月3日。
    [48]参见《商部奏改南洋公学为上海高等实业学堂折》,载《申报》1905年3月29日,第9版。
    [49]《南洋公学章程》,载前注[19],《交通大学校史资料选编》(第一卷),第36页。
    [50]《南洋公学添设特班是为应经济特科之选》,载前注[19],《交通大学校史资料选编》(第一卷),第39页。
    [51]参见张元济:《张元济全集第5卷诗文》,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17页。
    [52]前注[27],蔡元培文,第69页。
    [53]前注[27],蔡元培文,第78~79页。
    [54]《南洋公学特班生学习办法》,载高平叔编:《蔡元培全集》第一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34~135页。
    [55]《南洋公学推广翻辑政书折》,载夏东元编:《盛宣怀年谱长编下》,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45页。
    [56]前注[27],蔡元培文,第69页。
    [57]前注[38],王世儒书,第196页。
    [58]上海市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44922,《洪允祥日记等》。
    [59]前注[27],蔡元培文,第69页。
    [60]“札记之例:一稽本末(即因果,凡下论断,必先推其前因后果),略如纪事本末之属。一比事类,略如赵氏札记之属(此即论理学归纳之法,谓于杀散殊别中,抽出共同公理以贯之)。一附佐证,略如商榷考异之类(本书不详,别引书证明之,或援以比例时事,惟不可涉于琐屑)。”《南洋公学特班生学习办法》,载高平叔编:《蔡元培全集》第一卷,中华书局出版社1984年版,第134~135页。
    [61]参见上海市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26498,《南洋公学特班生成绩表》。
    [62]参见黄炎培:《八十年来》,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版,第38页。
    [63]参见上海市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44357-3,《王世澂日记》。
    [64]黄炎培:《敬悼吾师蔡孑民先生》,载浙江研究社编辑:《蔡孑民先生纪念集》,浙江研究社1941年版,第50页。
    [65]前注[27],蔡元培文,第69页。
    [66]载前注[38],王世儒书,第186~199页。
    [67]上海市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44927,《节译克氏亚洲游历记》。
    [68]参见上海市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44925,《刘伯渊日记》。
    [69]上海市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44922,《洪允祥日记等》。
    [70]评分标准如下:算学分为甲(心思敏捷布式简明)、乙(学不躐等功无间断)、丙(加以熟练必有可观)三等;英文则分为甲(口齿清楚,文法娴熟又勤敏好学,进步最速)、□甲(勤敏兼备,所授文学均能理会)、乙(学力有余尤能潜心于文法,故写作均有可观)、□乙(志趣向上学有心得)、丙(作辍不常,然于功课尚有进境),□丙(能耐勤劳尚堪造就)六等;日本文分为:甲(通和文汉读法,看和文书除通俗书,十解其九者,如殷崇亮、邵闻泰、林文潜、洪允祥四人和文书之疑难不过百分之二三),乙(较甲级为浅者,和文书十通五六者)两等。上海市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26498,《南洋公学特班生成绩表》。
    [71]参见王健:《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30页。《南洋公学特班同学调查表》,载《南洋旬刊》1926年第5期。
    [72]上海市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18565,《项骧致盛宣怀函》。
    [73]参见郑大华主编:《湖南时务学堂研究》,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5年版,第150页。
    [74]参见徐滌珊:《湖南时务学堂学生日记类钞》,三通书局1914年版,第143~144页。
    [75]参见前注[8],朱有?棑v书,第422~423页。
    [76](清)王韬:《格致书院课艺7防务税则刑律》,上海富强斋书局1898年版,第95~96页。
    [77]《南洋公学添设特班是为应经济特科之选》,载前注[19],《交通大学校史资料选编》(第一卷),第39页。
    [78]上海市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44926,《邵闻泰日记》。
    [79]上海市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44074-1,《洪允祥日记》。
    [80]参见上海市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26502,《南洋公学学生论文集》。
    [81]参见上海市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44922,《洪允祥日记等》。
    [82]前注[38],王世儒书,第189页。
    [83]前注[38],王世儒书,第188页。
    [84]上海市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44923,《贝寿同日记》。
    [85]同注[84]。
    [86]同注[84]。
    [87]上海市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44357-3,《王世澂日记》。
    [88]盛宣怀:《批复南洋公学设立特班》,载前注[19],《交通大学校史资料选编》(第一卷),第39页。
    [89]前注[27],蔡元培文,第66页。
    [90]参见俞子夷:《回忆蔡元培先生和草创时的光复会》,载中国蔡元培研究会编:《蔡元培纪念集》,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71页。
    [91]盛宣怀:《奏议:兵部右侍郎盛奏保南洋公学教习片》,载《教育杂志(天津)》1905年第6期。
    [92]上海市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87891,《出塞留别诸友》。
    [93](清)洪允祥:《感怀》,载宁波诗社编:《宁波诗词》,团结出版社1989年版,第70页。
    [94]《宪法精理》,载梁启超主编:《壬寅新民丛报汇编》,1902年版,第855页。
    [95]上海市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44967,《张美翊致盛宣怀函》。
    [96]上海市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44923,《贝寿同日记》。
    [97]同注[96]。
    [98]同注[96]。
    [99]上海市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44926,《邵闻泰日记》。
    [100]同注[99]。
    [101]《南洋公学腐败历史之余录》,载《选报》1902年第35期。
    [102]参见高平叔:《蔡元培与南洋公学特班》,载南开大学历史研究所编:《南开大学历史研究所建所二十周年纪念文集1979—1999》,南开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49~250页。
    [103]蔡元培:《戊戌心迹》,载朱鸿召编选:《孑民自述》,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页。
    [104]黄炎培:《吾师蔡孑民先生哀悼词》,载中国蔡元培研究会编:《蔡元培纪念集》,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92页。
    [105]上海市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44926,《邵闻泰日记》。
    [106]《南洋公学添设特班是为应经济特科之选》,载前注[19],《交通大学校史资料选编》(第一卷),第40页。
    [107]上海市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44074-1,《洪允祥日记》。
    [108]《在杭州方言学社开学日演说词》,载高平叔编:《蔡元培全集》第一卷,中华书局出版社1984年版,第126页。
    [109]上海市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44922,《洪允祥日记等》。
    [110]上海市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44924-7,《论者多谓民智未开不宜设议院然否》。
    [111]参见(清)梁启超:《古议院考》,载《梁启超全集》第一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62页。
    [112]徐滌珊:《湖南时务学堂学生日记类钞》,三通书局1914年版,第53页。
    [113]上海市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44924-7,《论者多谓民智未开不宜设议院然否》。
    [114]蒋维乔:《民国教育长蔡孑民之历史》,载《申报》1912年1月8日,第7版。
    [115]上海市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44179-2,《盛宣怀致张百熙函》。
    [116]《张美翊致盛宣怀函》,载上海图书馆编:《盛宣怀档案选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250页。
    [117]参见《爱国学社之建设》,载《选报》1902年第35期。
    [118]参见陈科美主编:《上海近代教育史1843—1949》,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58页。
    [119]蔡孑民:《蔡孑民》,都昌、黄世晖记,载蔡元培:《蔡孑民先生言行录》,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页。
    [120]上海市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44179-2,《盛宣怀致张百熙函》。
    [121]《张美翊致盛宣怀函》,载上海图书馆编:《盛宣怀档案选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250页。
    [122]崔志海编:《蔡元培自述》,河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页。
    [123]上海市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44357-3,《王世澂日记》。
    [124]参见前注[8],朱有棑v书,第724页。
    [125]参见前注[23],朱有棑v书,第913页。
    [126]参见《奏派调查直隶学务员报告书》,载《学部官报》1907年第22期。
    [127]《奏派调查直隶学务员报告书》,载《学部官报》1907年第21期。
    [128]《时务学堂功课详细章程》,载《湘报》报馆编:《湘报(九六—一七七号)》,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940页。
    [129]仕学馆法律学课程包括:刑法总论及分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法制史、罗马法、日本法、英吉利法、法兰西法、德意志法;政治学课程包括:行政法、国法、民法、商法。参见《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载前注[23],朱有?棑v书,第760页。
    [130]鉴于特班存在时间短暂,因此蔡元培自谦地将特班学生取得成就归因为自己后期的努力。“特班开办于民元前十一年之春.解散于前十年之冬,自始至终,不及二年。不特章程第四条之初级功课未能修毕,即第七条之自修,恐亦影响甚微。其中多数特班生卒能在学术上社会上有贡献者,全恃此后特殊学力之结果耳。”前注[27],蔡元培文,第78~79页。
    [131]参见叶利君:《民国北京政府时期选举制度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53~254页。
    [132]参见方印华、余麟年:《洪允祥小传》,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慈溪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慈溪文史资料第3辑慈溪人物》,1989年版,第17页。
    [133]参见陈正焕:《项骧》,载余振棠主编:《瑞安历史人物传略》,浙江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223页。
    [134]参见《弘一大师全集》编辑委员会:《弘一大师全集八》,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1~34页。
    [135]参见徐垲:《穆氏兄弟的两本早期译著》,载唐国良主编:《穆藕初:中国现代企业管理的先驱》,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2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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