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韦伯式科层制在西方国家遭到诸多批判,在中国化过程中也遭到人情社会的挑战和阻滞,尽管科层制理性与人情社会之间存在深沉的张力,但这并非意味着韦伯科层制完全不适用于中国情境。要促进韦伯科层制与中国人情文化的融合,消除当前公共权力运行中的过度人情化、关系化的不良倾向,需要汲取韦伯科层制的合理要素,将其理性精神注入到现有的人情社会中,通过对规则与自由裁量权的平衡、工具理性与人性的平衡、组织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在理性与人情的冲突中找到均衡点。
引文
(1)[澳]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97-306页。
(1)刘力:《科层制的潮汐与我国行政组织体制的理性构建》,《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8期。
(2)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7页。
(3)孙立平:《“关系”、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社会学研究》1995年第5期。
(1)巩建华,曹树明:《差序格局的文化影响与关系社会的破坏作用》,《江淮论坛》2007年第4期。
(2)张康之:《韦伯科层制合理性设计的悖论》,《江苏社会科学》2001年第2期。
(3)Carr,J.L.and J.T.Canda.Potential Economics of Symbols,Clan Names,and Religion.The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1983,vol.12(1),pp.135-156.
(4)马骏、候一麟:《中国省级预算中的非正式制度:一个交易费用理论框架》,《经济研究》2004年第10期。
(5)欧阳静:《运作于压力型科层制与乡土社会之间的乡镇政权---以桔镇为研究对象》,《社会》2009年第5期。
(1)[美]戴维·奥斯本:《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第95页。
(2)陈国权、周鲁耀:《公共决策中的利益冲突及其治理》,《探索与争鸣》2012第9期。